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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第3期(总第27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6-06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6-3454787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63(总第27)

目录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200616号)

2、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办发〔200612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643号)

4、福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5、福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6、许德森同志在中共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5期)

7、张礼铜同志在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6期)

8、许德森同志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7期)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227

福府〔200616

 

《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帮助我区特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子女失学、辍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福田区户籍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已建立工会的区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岗和下岗职工中非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家庭在区解困济难资金申请救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困家庭,是指:

(一)纳入本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幅度不超过50%的家庭。

(三)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贫困的家庭。

第四条 本区特困家庭子女通过考试被录取就读全日制公立高中、中专及高等院校,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交纳学杂费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助学救济。救济标准为: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的家庭:

1.高中、中专每学年10002000元;

2.大专每学年20004000元;

3.本科以上每学年30005000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二)、(三)的家庭可予以一次性助学救济:

1.高中、中专2000元;

2.大专4000元;

3.本科5000元。

第五条 在区属各中、小学就读的低保户或特困户的学生,在每学期注册时,向学校提供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由学校按实际收费标准直接给予免收学杂费和学生校服费。

第六条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一)家庭中拥有空调、摩托车、汽车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二)正在按揭供楼期间的(安居房除外);

(三)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楼房未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由户主凭入学通知书或学校的在校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居委会受理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街道办事处应会同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调查审批表(见附件)。调查时应有二人参加(一名街道民政员和一名社区居委干部),然后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第九条 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呈报件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由街道办事处按审批标准发放助学救济金。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区民政局负责申请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条 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金由区财政负担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 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金发放情况实行公示制。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将本辖区领取助学救济家庭的名单、学费救济金额等情况在社区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领取入学助学救济的家庭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区民政局提出异议。区民政局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予以纠正,已领取助学救济金的应予以追回。

第十二条 从事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审核、审批工作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的;

(二)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及材料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特困家庭学费救济补助金的。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11日起执行。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37

福办发〔200612

 

 

《福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和《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增强全区干部队伍的责任感,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目的要求

(一)广泛宣传,认真学习。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干部学习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专题讨论,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办法》,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办法》各项规定的认识,了解、熟悉操作程序,使《办法》在机关中深入普及,做到人人皆知。

(二)加深理解,防止违规。各单位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是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行政管理、维护行政秩序、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行政过错的重大举措;《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遵纪守法,不得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掌握并严格遵守《办法》的有关规定,防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搞好建章立制,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完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执行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符合受理的条件、办理的程序、行使职权的范围、完成的时限、费用标准及依据、委托中介机构或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代行许可管理的权限、公开办理结果的要求、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协调及本部门事项完成后移交其他部门的时限等。

(二)建立、完善行政征收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征收的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行政征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实施征收的依据、项目、标准、程序、范围、时限、开具合法收据或专用票据的规定,须出示征收资格、许可证的要求,征收款上交的程序,告知被征收单位或个人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三)建立、完善行政检查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政检查的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行政检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实施的程序和法定权限、须出示有效证件的规定,行政检查工作人员的职责,保障被检查对象合法权限的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四)建立、完善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实施处罚的执法资格,处罚的种类、制度、程序,对暂扣财物妥善保管的规定,保障公民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规定,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禁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法的规定;组织听证的要求;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五)建立、完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实施的程序,妥善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滞留财产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益的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六)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受理和进行复议的程序,复议申请的转送,工作人员的职责,其他有关规定。

(七)建立、完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来文、来电、来函的签收、登记、审核和提出拟办意见,呈送领导审批的时限,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办理事情,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不宜由本单位办理事项,首问责任制的规定,公文移送的规定,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和保密的规定,对外发文的文号、格式、文字及盖印的要求;领导审定签发对外发文的程序,对外发文的时限,印鉴使用管理的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三、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程序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 设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成立福田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礼铜(区长)

副组长:侯建潮(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周树凯(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蔡铨毅(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玲(常务副区长)

    员:麦振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建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季必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谷廷兰(区司法局局长)

    毅(区人事局局长)

    杰(区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区监察局。区直各处以上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设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本单位监察室或办公室(秘书科)。以上机构建立后,需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回避制度和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以及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二) 认真受理行政过错方面的问题。各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要设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投诉联系电话。发现有《办法》第49条列举的九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告知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不受理的理由。要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区监察局设立行政过错责任投诉信箱。投诉电话:82918333131082918545

(三)按管理权限办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科级及其以下的工作人员发生行政过错的,一般由本单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处理,并将结果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需给予纪律处分的,要报区纪委(监察局)处理。处级干部发生的行政过错责任或由其负领导责任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涉及行政纪律处分的案件,由区纪委(监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414

福府办〔200643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步伐,引导辖区股份合作公司主动开展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政府设立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帮助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政府根据辖区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和各股份合作公司建设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一)城中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二)城中村公共绿化、美化、卫生等环境设施建设。

(三)城中村治安、交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改造。

(四)符合城市规划的供水、排水(排污)、供配电、道路、电气、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五)符合城市规划的城中村社区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建设。

(六)未纳入区政府近期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内公共道路维修与改造项目。

(七)其他符合市、区统一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处理水电设施移交遗留问题等。

第四条    区政府对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分别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支持:

(一)文化体育设施、治安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消防设施、公共绿化美化、卫生等环境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金额的49%

(二)未纳入区政府近期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内公共道路维修与改造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金额的49%

(三)城中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外围主管道由区政府出资建设,城中村内支管和楼宇内管道由有关股份合作公司和村民共同出资建设,区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的49%

(四)由股份合作公司自行建设、服务社区居民、按规定标准收费,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城中村社区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建设,区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的40%

(五)城中村水电设施移交遗留问题,由区政府统一协调、制定统一政策后,使用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补助标准另行研究制定。

(六)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水电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由政府出资,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第五条    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政府投资的程序和规范,由政府组织或指定建设单位建设;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接受补助超过50%(含50%)的,由政府组织或指定建设单位建设,低于50%的,由股份合作公司组织建设。

第六条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实际需要,并经市、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有利于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建设项目已明确建设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建设方案已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项目预(概)算已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审定。

(五)建设单位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可充分保证项目建设资金。

(六)涉及用地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土部门的规划许可或区重建局确认的规划审核意见。

(七)建设单位接受区政府对该项目的监管。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程序:

(一)提出项目。有关股份合作公司按照市、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身财力,制定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方案。

(二)申报立项。建设项目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由有关股份合作公司或必要时与政府有关部门一并向区计划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立项,同时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区计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立条件的,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予以立项并下达计划。

(三)项目招标。预算审核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单项预算审核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货物,必须进入区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预算审核造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单项预算审核价不超过50万元的货物,由各股份合作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四)拨付资金。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接受专项资金补助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下拨到区重建局,由区重建局转付建设单位,在项目动工时按补助额的70%拨款;余款待区重建局确认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决算由区审计局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书,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决算造价,进行相应调整后再予拨付。审定决算造价超过计划总投资的,不再增加补助,未达计划总投资的,按审定决算造价核减补助金额,相应减少未拨余款。

区计划、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拨付资金申请进行审核。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立项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责任人简介。

(三)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等。

(四)申请补助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水电类项目必要时可提交市水务集团和供电公司出具的《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或《审图意见书》。

(五)经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

(六)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七)涉及用地建设项目的国土部门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八)区计划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付款凭据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水电类项目必要时可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

(五)区计划、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接受区政府补助建成项目,在国家征用、拆迁改造以及产权转让时,区政府保留享有一定比例权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监管: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受区政府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管。

(二)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接受专项资金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

(三)区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专项资金计划的执行,并向区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四)专项资金在区财政设立专户,由区计划、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必要时应征得其批准。

(六)区重建局在有关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款项支付以及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由有关股份合作公司将专项资金使用结果报区政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政府规定程序运作的项目,区政府一律不予资金支持。对违规建设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股份合作公司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区政府对辖区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福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福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06312

(第二号)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639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1754个,就业人员147742人;我区工业企业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96个,就业人员10466人;区外法人在我区的产业活动单位11个,就业人员1776人,工业个体经营户316户,就业人员1146人(详见表1)。


1         工业企业单位和就业人员的地区分布

 

企业法人

我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

区外法人在我区的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就业人员

(人)

数量

(个)

就业人员

(人)

数量

(个)

就业人员

(人)

 

1639

1754

147742

96

10466

11

1776

 

31

58

3414

20

1631

0

0

 

476

514

32700

33

2063

1

30

 

60

72

2419

15

698

1

3

 

490

514

38831

18

5467

2

103

香蜜湖

83

84

4330

0

0

1

24

 

298

300

23698

0

0

2

87

 

97

100

4760

4

278

2

1307

 

70

78

25850

6

329

1

22

保税区

34

34

11740

0

0

1

200

 

我区工业企业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中,制造业1721个,占98.1%,就业人员144385人,占97.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3个,占1.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及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就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9.3%9.2%8.8%(详见表2)。

 

 

 

 

 


2        工业企业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企业法人

我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

区外法人在我区的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就业人员
           
(人)

数量
           
(个)

就业人员(人)

数量(个)

就业人员(人)

     

1639

1754

147742

96

10466

11

1776

制造业

1625

1721

144385

82

9289

11

1776

农副食品加工业

4

5

402

0

0

0

0

食品制造业

16

19

914

4

189

0

0

饮料制造业

8

9

174

0

0

0

0

纺织业

16

16

3611

0

0

0

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62

166

13557

4

322

0

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

8

8

427

0

0

1

22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

6

221

0

0

0

0

家具制造业

10

10

1160

1

100

0

0

造纸及纸制品业

46

48

1870

1

50

0

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81

196

7624

12

157

0

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4

19

833

4

126

0

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4

5

234

1

3

0

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2

47

1938

5

102

1

7

医药制造业

18

18

1940

0

0

0

0

橡胶制品业

2

2

73

0

0

0

0

塑料制品业

26

26

1074

1

7

0

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30

2606

0

0

0

0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

12

1060

2

4129

1

1

金属制品业

46

50

2629

4

574

0

0

通用设备制造业

31

33

1549

2

17

0

0

专用设备制造业

96

107

11155

9

836

0

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26

130

4665

1

3

0

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58

163

13026

6

318

3

1416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6

421

58000

13

1707

2

203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18

123

11956

5

537

1

43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52

1687

7

112

2

8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

33

3357

14

1177

0

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8

9

770

1

77

0

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

24

2587

13

1100

0

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28个,占1.7%,就业人员3436人,占2.3%;集体企业8个,占0.5%,就业人员1228人,占0.8%;私营企业970个,占59.2%,就业人员37520人,占25.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50个,占15.3%,就业人员34511人,占23.4%;外商投资企业180个,占11.0%,就业人员48260人,占32.7%(详见表3)。

 

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比重(%)

就业人员(人)

比重(%)

总计

1639

100

147742

100

国有企业

28

1.7

3436

2.3

集体企业

8

0.5

1228

0.8

股份合作企业

10

0.6

733

0.5

国有联营企业

8

0.5

413

0.3

集体联营企业

5

0.3

51

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

0.1

60

0

其他联营企业

45

2.7

2973

2.0

国有独资公司

0

0

0

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9

6.0

6227

4.2

股份有限公司

22

1.3

11947

8.1

私营企业

970

59.2

37520

25.4

其他企业

13

0.8

383

0.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50

15.3

34511

23.4

外商投资企业

180

11.0

48260

32.7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生产能力利用率

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和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利用率[1]见表4

 

4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利用率

 

法人单位

我区法人在区外生产*

区外法人在我区生产*

计量

单位

产量

生产能力利用率

%

产量

产量

服装

万件

1930.46

--

16.41

--

塑料制品

24281.24

--

--

--

彩色显像管

13388219

71.2

--

--

集成电路

万块

171055.90

97.3

--

--

电子元件

万只

25631.97

84.6

--

--

微型电子计算机

万台

23.08

75.5

--

334.54

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2909819.22

--

2848092

--

彩色电视机

万台

4.41

80.2

2.30

--

7552603

77.5

--

--

      

 

(三)能源消费

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源消费总量[2]和终端消费量[3]见表5


5   工业企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总量和终端消费量

 

 

法人单位

我区法人在区外生产*

区外法人在我区生产*

能源品种

计量单位

消费总量

终端消费量

消费总量

消费总量

   

4167

4167

--

--

天 然 气

万立方米

11

11

--

--

液化天然气

72

72

--

--

   

9

9

--

--

   

22534

22534

226.69

2.63

   

497

497

45.98

--

   

102148

18656

779.24

--

燃 料 油

115437

10245

--

--

液化石油气

16058

16058

--

--

其他石油制品

89

89

--

--

   

万千瓦时

197247

197247

82032.05

1850.25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258

258

--

--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1174912

903394

332945.46

7478.87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我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192.71亿元,负债合计711.6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481.07亿元(详见表6)。


6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

权益合计



     

1192.71

711.64

481.07


制造业

543.39

288.82

254.57


农副食品加工业

3.31

2.71

0.60


食品制造业

7.98

4.26

3.72


饮料制造业

0.22

0.16

0.06


纺织业

6.07

3.92

2.15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8.17

10.84

7.3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

6.89

4.13

2.7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27

0.17

0.10


家具制造业

1.88

1.03

0.85


造纸及纸制品业

6.72

4.95

1.77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53

12.05

12.4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45

0.23

0.22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26

0.68

0.5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3.41

12.46

10.95


医药制造业

11.64

5.36

6.28


橡胶制品业

0.92

0.65

0.27


塑料制品业

1.42

0.74

0.6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40

6.43

3.97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8

0.44

0.54


金属制品业

6.31

4.40

1.91


通用设备制造业

3.96

1.83

2.13


专用设备制造业

28.89

13.25

15.64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2.26

6.81

5.45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7.61

21.89

15.72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5.28

149.46

135.82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39.23

17.85

21.38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33

2.12

1.2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49.32

422.82

226.5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569.31

417.06

152.2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0.01

5.76

74.25


 

   (五)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我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761.10亿元,其中,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618.97亿元,占81.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收入142.13亿元,占18.7%2个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百亿元,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351.53亿元,占46.2%,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收入128.73亿元,占16.9%

我区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0.66亿元。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61.99亿元,其中,制造业占37.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62.4%。利润总额超过亿元的行业有6个: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详见表7)。


7  工业企业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我区法人在区外生产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区外法人在我区生产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法人单位利润总额

     

761.10

163.16

354.63

61.99

制造业

618.97

35.01

354.63

23.3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90

 

 

-0.04

食品制造业

3.95

0.33

 

0.12

饮料制造业

0.11

 

 

-0.01

纺织业

4.31

 

 

0.12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6.44

0.37

 

2.4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

0.40

 

 

-0.0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22

 

 

-0.03

家具制造业

0.97

0.09

 

0.02

造纸及纸制品业

4.41

 

 

0.0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6.46

0.90

 

0.63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47

 

 

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45

0.02

 

0.1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8.42

0.07

 

0.52

医药制造业

8.78

 

 

0.56

橡胶制品业

0.13

 

 

0.02

塑料制品业

1.77

 

 

-0.0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05

 

 

0.36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50

19.89

 

0.09

金属制品业

6.03

3.88

 

0.03

通用设备制造业

3.01

0.01

 

0.17

专用设备制造业

27.44

6.19

 

1.8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7.13

 

 

0.5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2.58

0.12

3.27

2.34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51.54

1.33

350.37

9.96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94.32

0.98

0.97

3.6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7.18

0.83

0.02

-0.0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2.13

128.15

 

38.66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28.73

121.56

 

37.9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40

6.59

 

0.67

 

 

(六)企业科技活动

2004年末,我区规模以上[5]工业法人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有131个,占24.1%。在大中型企业[6] 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47.3%,规模以上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21.5%

2004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科技活动经费10.73亿元,其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3.22亿元,占30.0%。科技活动人员5139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3510人,占68.3%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3.87亿元,投入强度[7]0.52%。其中,大中型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2.50亿元,投入强度为0.55%

分行业看,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亿元;金属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水的生产与供应业6个行业的投入强度在1%以上(详见表8)。


8  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的行业分布

 

 

 

经费投入

(亿元)

投入强度

%

总计

3.87

0.52

制造业

3.55

0.58

食品制造业

0.03

0.85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01

0.06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0.01

0.01

医药制造业

0.20

2.27

塑料制品业

0.02

1.6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04

0.45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01

0.04

金属制品业

0.16

2.8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04

1.44

专用设备制造业

0.43

1.64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03

0.4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18

0.59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89

0.54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50

0.5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32

0.2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0.16

0.1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16

1.22

 

2004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新产品产值136.2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产值的18.2%。全年专利申请量为291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82件,占28.2%。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3.69亿元,技术引进经费支出1.71亿元,消化吸收经费支出1.43亿元。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4年末,我区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35个,就业人员114142人(详见表9);建筑业个体经营户7户,就业人员52人。

 

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地区分布

 

企业法人

(个)

就业人员

(人)

   

435

114142

南园街道

22

7966

园岭街道

87

15430

福田街道

85

6072

沙头街道

71

14102

香蜜湖街道

34

18873

梅林街道

21

1167

莲花街道

79

42140

华富街道

36

8392

保税区

0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1.1%;建筑安装业占31.7%;建筑装饰业占43.0%;其他建筑业占4.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53.0%;建筑安装业占22.5%;建筑装饰业占22.7%;其他建筑业占1.8%(详见表10)。


1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资质内企业

资质外企业

企业法人(个)

就业人员(人)

企业法人(个)

就业人员(人)

企业法人(个)

就业人员(人)

   

435

114142

312

109586

123

4556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92

60496

80

59716

12

780

建筑安装业

138

25631

105

24798

33

833

建筑装饰业

187

25964

115

23176

72

2788

其他建筑业

18

2051

12

1896

6

15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47个,占10.8%;集体企业3个,占0.7%;私营企业247个,占56.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5个,占3.4%;外商投资企业9个,占2.1%(详见表11)。

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法人

(个)

就业人员(人)

   

435

114142

国有企业

45

30908

集体企业

3

1375

股份合作企业

3

77

国有联营企业

2

87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

 

集体联营企业

1

80

其他联营企业

8

944

国有独资公司

2

524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7

27986

股份有限公司

12

15848

私营企业

247

27140

其他企业

1

2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

1319

外商投资企业

9

3115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4年,我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226.42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8]完成219.35亿元,资质外企业完成7.07亿元。非建筑业企业法人附营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收入3.06亿元。建筑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收入0.07亿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6.7%;建筑安装业占24.5%;建筑装饰业占27.9%;其他建筑业占0.9%(详见表12)。

 

1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总产值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资质内企业

资质外企业

   

226.42

219.35

7.0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05.76

104.69

1.07

建筑安装业

55.43

53.57

1.86

建筑装饰业

63.10

59.11

3.99

其他建筑业

2.13

1.98

0.15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4年,我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9]法人单位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967.59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724.74万平方米,竣工价值87.51亿元(详见表13)。


13     按用途分的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房屋建筑竣工价值

(亿元)

 

724.74

87.51

厂房、仓库

88.49

7.95

住宅

509.33

62.93

办公用房

80.85

10.87

批发和零售用房

11.52

1.72

住宿和餐饮用房

5.58

0.54

居民服务业用房

0

0

教育用房

3.52

0.48

文化、体育用房

4.38

0.61

卫生医疗用房

2.33

0.32

科研用房

0

0

其他用房

18.74

2.09

 

2004年,我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钢材831629吨,木材361849立方米,水泥1284177吨,玻璃319639重量箱,铝材25391吨。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我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合计为281.69亿元,负债合计为157.19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4.50亿元,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为44.2%(见表14)


1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69

157.19

124.50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63.16

86.32

76.84

建筑安装业

71.10

47.45

23.65

建筑装饰业

42.77

21.54

21.23

其他建筑业

4.66

1.88

2.78

 

   ()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我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231.34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4.6%,建筑安装业占26.6%,建筑装饰业占27.7%,其他建筑业占1.1%;利润总额7.54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52.1%,建筑安装业占27.2%,建筑装饰业占13.1%,其他建筑业占7.7%(详见表15)

 

1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工程结算收入

利润总额

   

231.34

7.54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03.21

3.92

建筑安装业

61.55

2.05

建筑装饰业

64.05

0.99

其他建筑业

2.53

0.58

 

 

 

 

注释: 

[1]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利用率:是指工业产品的生产量与该产品的生产能力的比率。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能源消费总量:是指能源品种的实际消费量,包括终端消费和用作加工转换的投入量。

[3]能源终端消费量:指直接用作原料、燃料、动力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消费量。不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投入量。

[4]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最初投入实际到位资产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法人。

[6]大中型工业企业指企业的从业人员、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分别达到300人、3000万元和4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之比。

[8]资质内建筑业企业: 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9]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指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指获得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企业。

*我区法人在区外生产、区外法人在我区生产的产品产量、能源消费和主营业务收入是根据现掌握的资料测算,仅供参考。

 

 

 

 

福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福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06315

(第三号)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48个,就业人员38063人(详见表1);个体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经营户269户,就业人员541人。

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企业法人

()

比重

%

就业人员

(人)

比重

%

  

448

100

38063

100

铁路运输业

0

0

0

0

道路运输业

160

35.7

8951

23.5

城市公共交通业

29

6.5

14209

37.3

水上运输业

12

2.7

410

1.1

航空运输业

5

1.1

48

0.1

管道运输业

0

0

0

0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174

38.8

6845

18

仓储业

48

10.7

2804

7.4

邮政业

20

4.5

4796

12.6

2004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企业单位数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5.6%;私营企业占52.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9.4%;其余类型企业合计占19.1%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341.28亿元,负债合计92.0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49.21亿元,所有者权益占资产比重为73.0%(详见表2)。

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合计

(亿元)

 

比重

%

负债合计

(亿元)

 

比重

%

所有者权益合计

(亿元)

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

  

341.28

100

92.07

100

249.21

73

铁路运输业

0

0

0

0

0

     --

道路运输业

120.11

35.2

25.18

27.3

94.93

79

城市公共交通业

131.74

38.7

34.25

37.2

97.49

74

水上运输业

21.56

6.3

6.43

7

15.13

70.2

航空运输业

0.11

0

0.03

0

0.08

72.7

管道运输业

0

0

0

0

0

     --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25.98

7.6

14.33

15.6

11.65

44.8

仓储业

23.33

6.8

11.66

12.7

11.67

50

邮政业

18.45

5.4

0.19

0.2

18.26

99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97.59亿元,利润总额11.47亿元(详见表3)。交通运输个体户营业收入0.63亿元。

 

 

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比重

%

利润总额

(亿元)

比重

%

  

97.59

100

11.47

100

铁路运输业

--

--

--

--

道路运输业

18.71

19.2

7.73

67.4

城市公共交通业

17.10

17.5

1.44

12.6

水上运输业

5.84

6

1.45

12.6

航空运输业

0.01

--

--

--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19.66

20.2

0.28

2.4

仓储业

26.19

26.8

0.57

5

邮政业

10.08

10.3

--

--

航空运输业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和利润总额分别为0.013%、-308千元,邮政业利润总额480千元。

 

二、房地产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15,年末就业人员58698人(详见表4;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9, 就业人员23人。

4  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

比重(%)

就业人员

(人)

比重(%)

          

915

100.0

58698

1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269

29.4

12383

21.1

物业管理

328

35.9

34656

59.0

房地产中介服务

217

23.7

6748

11.5

其他房地产活动

101

11.0

4911

8.4

 

 

(二)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1219.17亿元,负债合计831.8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87.30亿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为31.8%(详见表5)。

5  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合计

(亿元)

比重

%

负债合计

(亿元)

比重

%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

%

  

1219.17

100.0

831.87

100.0

387.30

31.8

房地产开发经营

990.49

81.2

707.55

85.0

282.94

28.6

物业管理

96.86

8.0

51.50

6.2

45.36

46.8

房地产中介服务

38.03

3.1

18.93

2.3

19.10

50.2

其他房地产活动

93.79

7.7

53.89

6.5

39.90

42.5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23.98亿元,利润总额41.51亿元(详见表6)。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0.1亿元。

6  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比重(%

利润总额(亿元)

比重(%

     

323.98

100.0

41.51

1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275.97

85.2

35.80

86.2

物业管理

27.41

8.5

2.92

7.0

房地产中介服务

6.80

2.1

1.43

3.5

其他房地产活动

13.80

4.2

1.36

3.3

 

 

三、批发零售业

(一)单位数及就业人员和商品销售额    

2004年末,全区共有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9524个,就业人员154580人(详见表7)。

7  批发零售业企业单位和就业人员

 

法人单位

我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

区外法人在我区的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就业人员 (人)

数量(个)

就业人员 (人)

数量

(个)

就业人员 (人)

批发业合计

农畜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

6505

27

249

793

396

158

656

3594

430

202

6590

27

259

799

407

159

669

3635

432

203

101336

336

4691

12404

5917

5804

17624

48061

4215

2284

48

0

5

1

5

1

9

27

0

0

1486

0

10

4

348

2

829

293

0

0

199

0

21

28

16

13

15

83

10

13

2401

0

204

392

155

60

157

1303

55

75

零售业合计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

医药及医疗器材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

无店铺及其他

3019

69

100

370

246

79

201

1480

249

225

3853

117

125

443

337

415

263

1576

260

317

53244

9861

1414

4389

5215

3513

4177

18783

2402

3490

555

28

10

39

50

241

35

68

4

80

9728

4740

36

228

253

1369

344

1965

24

769

407

100

28

48

16

119

22

44

11

19

10047

6209

329

950

199

776

378

463

523

220

 

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商品销售额[1]合计1561.29亿元,商品零售额合计267.42亿元。其中批发业销售额1311.59亿元,零售业销售额249.70亿元(详见表8)。

8  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额

 

销售额(亿元)

其中:零售额(亿元)

批发业合计

农畜产品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

医药及医疗器材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

1311.59

5.10

47.64

94.95

47.71

49.26

235.40

737.30

77.39

16.84

28.54

0.22

0.18

4.88

2.82

0.29

8.33

9.91

1.04

0.87

零售业合计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

医药及医疗器材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

无店铺及其他

249.70

54.43

1.60

7.56

7.99

10.14

58.49

91.68

7.72

10.09

238.88

54.43

1.14

7.42

7.49

7.60

57.14

88.40

7.15

8.11

2004年末,全区批发业个体经营户2981户,就业人员8054人;零售业个体经营户28957户,就业人员64388人。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就业人数和全年商品销售额,国有[2]133个、7737人、137.82亿元;集体为62个、1275人、40.48亿元;私营为8063个、98164人、635.97亿元;港澳台商为163个、8060人、84.04亿元;外商为94个、5425人、116.78亿元;其余类型企业1009个、33919人、546.2亿元。

(二)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全部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975.14亿元,负债合计687.6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7.47亿元。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批发业为27.8%,零售业为36.9%(详见表9)。

9  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合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亿元)

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

批发业合计

农畜产品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

医药及医疗器材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

795.09

2.54

40.55

75.37

30.50

37.70

172.74

353.52

67.02

15.15

574.08

1.99

27.29

43.27

21.00

20.41

146.35

252.12

52.63

9.02

221.01

0.55

13.26

32.10

9.5

17.29

26.39

101.40

14.39

6.13

27.8

21.7

32.7

42.6

31.1

45.9

15.3

28.7

21.5

40.5

零售业合计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

无店铺及其他

180.05

26.09

2.25

7.67

7.59

11.29

46.24

57.77

9.19

11.96

113.59

19.51

1.32

3.93

3.98

7.41

33.15

36.55

2.45

5.29

66.46

6.58

0.93

3.74

3.61

3.88

13.09

21.22

6.74

6.67

36.9

25.2

41.3

48.8

47.6

34.4

28.3

36.7

73.3

55.8

 

(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全部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543.02亿元,利润总额19.88亿元。我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5.45亿元,区外法人在我区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96.45亿元(详见表10)。批发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25.21亿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99.39亿元。

10  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我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区外法人在我区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批发业合计

农畜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

1305.36

5.05

47.60

95.44

47.71

46.83

238.12

730.75

77.09

16.77

18.17

-0.14

-0.14

1.22

1.21

1.87

4.00

8.79

1.38

-0.02

3.41

0

0.02

0.00

0.08

0.02

0.71

2.58

0.00

0.00

33.89

0

6.32

1.73

1.18

0.05

14.77

9.39

0.10

0.35

零售业合计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237.66

47.78

1.57

7.55

7.70

8.69

58.30

89.11

7.26

9.70

1.71

1.96

-0.13

-0.37

0.11

-0.08

-0.76

1.37

-0.07

-0.32

52.04

20.27

0.02

0.47

0.34

2.85

7.49

17.65

0.01

2.94

62.56

45.23

3.33

1.30

0.34

2.13

5.93

1.77

2.34

0.19

 

四、住宿和餐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营业额   

2004年末,全国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81个,就业人员37878人,全年营业额[3]40.47亿元(详见表11)。

2004年末,全区住宿业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3377户,就业人员25173人,全年营业收入15.62亿元 。

11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及营业额

 

法人单位

(个)

就业人数

(人)

营业额

(亿元)

住宿业合计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服务

91

39

45

7

8737

6319

2348

70

9.51

6.79

2.67

0.05

餐饮业合计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290

223

27

24

16

29141

19016

9166

463

496

30.96

17.51

12.93

0.29

0.23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就业人员和年营业额,私营256个、16829人、14.08亿元;国有26个、2944人、3.20亿元;集体9个、152人、0.11亿元;其余类型企业90个、19753人、23.08亿元。其中餐饮业私营215个、14826人、12.47亿元;国有5个、961人、0.67亿元;集体4个、81人、0.06亿元;其余类型企业66个、13273人、17.76亿元。

 

(二)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41.88亿元,负债合计为20.8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06亿元,。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住宿业为57.9%,餐饮业为39.2%(详见表12)。

 

 

12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资产合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亿元)

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

(亿元)

住宿业合计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服务

24.78

18.09

6.67

0.02

10.42

9.17

1.21

0.04

14.36

8.92

5.46

-0.02

57.9

49.3

81.9

-100.0

餐饮业合计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17.10

9.90

6.37

0.32

0.51

10.40

6.18

3.78

0.10

0.34

6.70

3.72

2.59

0.22

0.17

39.2

37.5

40.7

68.8

33.3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40.14亿元,利润总额1.31亿元(详见表13)。

13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利润总额

(亿元)

住宿业合计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服务

9.11

6.56

2.50

0.05

1.15

0.81

0.34

0.00

餐饮业合计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31.03

17.56

12.93

0.30

0.24

0.16

-0.31

0.47

0.02

-0.02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4]的法人单位6700个,就业人员203565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822个,从业人员142544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单位878个,就业人员61021人(详见表14)。全区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5969户,就业人员24526人。

14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法人单位数(个)

就业人员(人)

企业

行政事业

及其他

企业

行政事业

及其他

   

5822

878

142544

6102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82

5

30525

4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88

75

55079

182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39

41

27150

21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4

18

3731

187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32

15

17863

195

教育

79

232

1849

1463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

39

545

104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5

39

5802

185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0

414

0

27592

 

(二)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合计为2027.22亿元,负债合计983.1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44.03亿元,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为51.5%(详见表15)。

15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合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所有者权益

合计(亿元)

   

2027.22

983.19

1044.0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94.70

39.84

54.8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86.59

870.51

916.0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6.27

42.59

33.6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6

3.38

4.4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61

4.55

9.06

教育

1.46

0.92

0.5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91

0.42

0.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82

20.98

24.84

 

(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254.32亿元,利润总额47.5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所占比重分别是46.7%24.9%16.7%,三个行业合计占88.3%。利润总额中,三个行业分别占81.1%6.2%7.9%,合计占95.2% (详见表16)

 

 

 

 

 

 

16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比重

%

利润总额

(亿元)

比重

%

    

254.32

100.0

47.56

100.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52

16.7

3.74

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8.76

46.7

38.57

81.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63.27

24.9

2.97

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2

1.2

0.12

0.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17

2.0

0.02

--

教育

1.24

0.5

0.01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51

0.2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73

7.8

2.13

4.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为0.04%、0.02%。

 

(四)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合计257.82亿元,全年收入121.84亿元,全年支出116.08亿元(详见表17)。


17 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收入和支出

 

年末资产

(亿元)

全年收入

(亿元)

全年支出

(亿元)



     

257.82

121.84

116.0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54

1.44

1.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33

7.70

5.4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6.93

5.49

5.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31

4.59

4.4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98

0.63

0.61


教育

28.72

16.06

17.1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50

25.99

25.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82

3.09

2.9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0.69

56.85

53.58


 

 

 

注释:

[1]批发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指批发零售业企业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

[2]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企业。

[3]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4]其他第三产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许德森同志在中共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06228

(福办通报第5期)

 

同志们:

这次区纪委全会,学习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总结了去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今年的工作作出了部署,会议非常重要。建潮同志的工作报告是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我完全赞同,希望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过去的一年,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全面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狠抓发展这一第一要务的同时,按照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效。区委对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满意的,对区纪委常委会及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助区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落实的工作成效是肯定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我区纪检监察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要求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对于我们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要突出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这个重点,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深入学习党章、贯彻党章,增强党性观念。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我区又地处深圳的中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党员干部面临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带来的更大的冲击。对于我们来说,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性修养,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每一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自觉抵御各种复杂情况的考验和诱惑,焕发积极工作、奋发进取的干劲和激情。应该承认,我们有些同志入党以后,对党章逐渐淡漠,行为规范与党章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决纠正和克服。我在区委四届五次全会上,分析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拆除违法建筑、“清无”行动、城中村娱乐场所整治等重要工作,也有许多“硬骨头”需要我们去啃。在困难和挑战面前,区委、区政府的认识是统一的,态度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那就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带领全区党员干部按照党章的要求去做,按照党员的标准去做,努力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党组织就是一座堡垒。只要我们上下同心,齐心协力,我们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的事业就一定能够顺利向前推进。

(二)自觉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严明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我们学习贯彻党章,目的是自觉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个党员干部是不是都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鸿忠同志在市纪委三次全会上讲,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不是在正面起先锋模范作用,而是起反面作用,在一些不正常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中充当组织者、策划者或幕后指使者。我们区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区委决定开展梳理、清无、拆除违法建筑、城中村改造、城中村娱乐场所整治等重大行动,是不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与区委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有没有阳奉阴违或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情况?请大家深思。我们在入党的时候,都曾自愿宣誓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并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身为党的人,就要干党的事,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一条纪律就是一盆通红的火,表现出预防性、必然性、即时性和公正性。预防性是指没有摸火炉就知道热,知道会被烫伤;必然性是指摸了火炉肯定会被烫伤;即时性是指摸到火炉立即会被烫伤;公正性是指任何时候不管任何人摸到火炉,都会被烫伤。于福洪就是屡教不改、自投火炉的典型。我们要树立强烈的纪律意识,谁也不要去碰这盆通红的火炉,谁碰了谁就会被烫伤。

(三)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管理。学习贯彻党章、遵守维护党章,既要靠党员自觉,又要靠加强管理。各级党组织必须负起政治责任,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严格按照党章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是班子的班长,要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地履行职责,随时掌握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个“严”字,表达了管理、监督的力度和深度,不允许有任何打“擦边球”、图侥幸的情况。像有的单位班子成员出了问题,班长却说不知道;下属出了事情,主管领导却说不知道,按照鸿忠同志的话说,即使你自己是清白的,也是失职,同样是不可以原谅的。对班子或下属不抓不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能力管好,二是怕得罪人。组织上把你安排在这个位置,你就要承担起这个岗位的责任,不能在其位,又不谋其政。各级纪委和纪工委,要按照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维护好党的纪律,为推动全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具有我区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去年,区委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06年前要初步建成我区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今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落实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紧紧围绕构建惩防体系这条主线,“抓住一个龙头、强化两种手段、把握三个原则”。具体地讲:

(一)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齐心协力抓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反腐倡廉工作绝不是纪委一家的事,需要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负起责任。今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需要今年完成或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有46项,涉及到各个单位。这样一个繁重的任务、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不靠大家齐心协力抓落实,是很难取得成效的。因此,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工程”,强化责任,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种好自己那块“责任田”。一是要健全责任体系。要做到有党组织的地方就要有责任制,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在区委我是第一责任人,区政府礼铜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都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网络,班子调整、人员变动的要赶紧补齐配强。二是要进行责任分解。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区纪委的全会精神,对照区委颁发的《实施意见》和区纪委代区委制定的责任分工,及时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解落实,认真落实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尤其是承担构建惩防体系调研任务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协调好协办单位,共同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调研任务。三是要开展责任检查。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对下级党组织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一把手”认真履行职责,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区委责任制领导小组半年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年终要组织专项考核,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情况通报。四是要进行责任追究。严禁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责任,对履行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防止责任制流于形式。

(二)大力强化预防和惩治两种手段,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现在有一种模糊认识,有的人认为构建惩防体系,治本是重要的,治标是次要的。这是很片面的。治标与治本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不治标,就遏制不住腐败,发现不了漏洞;不治本,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们构建惩防体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预防和惩治两手都要硬,不可偏废。

一是要抓好预防。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主要要在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下功夫。第一,要加强教育。教育是人们经常挂在口头上的一句话,但也是最容易忽视、最容易应付的一个环节,是一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教育是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从这个角度讲,它是无形的、虚的,但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载体和阵地,以及通过教育要达到的效果是实实在在的。我们经常讲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理想信念动摇是一切腐化、变质、堕落行为的根源,那么,怎样才能坚定理想信念,主要靠教育和引导。最近,区委组织部下发了在全区党员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章的方案,这是我们当前政治建设的重点课题,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我们要结合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我区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在探索教育方法、扩大教育载体、巩固教育阵地、完善教育机制、创新教育理念等方面狠下功夫,将党风廉政教育这篇文章做大、做强、做实。第二,要健全制度。制度不健全,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我们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健全制度是重中之重。去年,我区提出并建立起了“1+15+N”责任体系框架,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各个方面,在健全制度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今年,我们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更是要以改革的思路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再上新的台阶。同时,我们要在抓好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制度不落实等于一纸空文,有时甚至比没有制度影响还要坏。刚才,建潮同志提出今年要建立“补漏”机制,狠抓制度的落实,我看抓到了点子上。第三,要强化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大家都知道监督重要,那为什么监督效果不理想呢?这里面既有机制上的原因,也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有的是“手心”监督“手背”,出了问题不是主动去挖根源、找症结,而是掖着、盖着、捂着、护着,想方设法应付上级;有的是“互相礼让”,既使监督了也是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形成了“真管不行,不管不行,抹平才行”的怪状;有的是一听到监督就反感,认为这是对自己不信任、与自己过不去,到处找领导诉苦、辩解。对此,我们要着力探索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责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完善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真正把监督工作强化起来。

二是要严肃惩治。狠刹歪风、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当前在机制、体制、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出现腐败现象在所难免。只有抓好查办案件工作,才能显示我们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强决心,才能起到威慑的作用。我们该教育的教育了,该要求的要求了,如果还是有人执迷不悟,铤而走险,那就只有查处了。对此,区委态度十分明确,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绝不姑息迁就。要严肃查办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要把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作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决查办顶风违纪案,对于违法抢建、非法收受财物、干部赌博、跑官要官、纵容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有一宗查一宗,坚决遏制这些歪风。

(三)认真把握好三个原则,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综合效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效果。因此,我们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落实工作任务过程中,既要注意政策性,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又要注意实效性,着力解决具体问题。要牢牢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把握服务大局的原则。反腐倡廉工作要服务大局,主要是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哪些是大局、哪些是中心工作?刚刚开过的区委四届五次全会已经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区纪委提出要以纪律保证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这非常好。对于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二是把握以人为本的原则。纪检监察工作不光是监督人、处分人,还有两个重要职能是教育人、保护人。因此,我们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对人的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宽严相济,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合情合理,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干部、对人才的关心和爱护。需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干部必须有个前提,就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能深刻认识、吸取教训、坚决整改,否则就是迁就和丧失原则性。在坚决查处腐败分子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同时,我们对于大胆改革、敢于碰硬、敢于负责的,要给予支持和保护;对于主观上想做好,但由于在改革创新过程中经验不足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予以宽容和挽救;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排斥异己、不干正事专搞人的,要严肃查处,努力营造正气盛、事业兴的良好氛围。三是把握求真务实的原则。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有一个求真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我们查案件、纠风气,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指导和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意愿作为制定反腐败政策措施的依据,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反腐败工作的着力点,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查反腐败成效的最高标准,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做好做实。

三、努力营造政通人和、高效廉洁的“大环境”,全面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吴官正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今年是“十一五” 规划的开局之年,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关键。这就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作保证。廉政也是一种生产力,廉政的氛围是一种重要的软环境。我区近年的发展势头良好,干部群众风正气顺,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得益于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了浓厚的勤政廉政的氛围。当前,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特别需要一个政通人和、高效廉洁的大环境,特别需要一支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特别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要营造一个奋发向上的精神环境。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如果一个领导干部整天沉迷于赌博和吃喝玩乐,甚至频繁出境到澳门等地大赌豪赌,他哪里还有心思和精力去抓工作?如果一个党员干部暮气沉沉,得过且过,缺乏工作的动力和激情,他(她)哪里还能把工作做好?这些现象在我区都是不同程度存在的。去年底开展“责任风暴”和实施“治庸计划”以来,全区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转变和提升,但仍然有一少部分人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对此,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浑浑噩噩、无能无为的人要有一个说法,问题严重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国家行政学院与我区联合开展绩效评估体系试点和研究,要做好这篇文章,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奖勤罚懒、减庸提能,营造奋发向上的精神氛围。全区党员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迎难而上的勇气、一抓到底的决心和立说立行的作风,集中精力干工作,只争朝夕抓落实,努力形成和衷共济、奋发有为的良好局面。

(二)要营造一个诚信负责的政务环境。诚信和负责,是一个地区和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好的名片。区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建立“1+3”辖区经济架构,构建“三个体系”,迫切需要一个诚信负责的政务环境。一是要讲信义。要言而有信,有诺必践。像我们政府部门或窗口单位公布的“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办事程序公开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等,要一诺千金、说到做到,千万不能失信于民。二是要讲公道。办事不公,民心不平。要坚决杜绝衙门作风、官僚主义,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坚决杜绝乱执法、乱作为,树立和维护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市委已经正式颁布了“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对党务、政务等七个方面的公开内容和方式都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要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能透明的透明,客观公正地处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一切事情,努力打造“阳光政府”。三是要讲效率。坚决克服办事拖拉,效能低下的问题,能一天干完的不要拖到两天,能今天干完的不要拖到明天。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事,人生地不熟,跑来跑去不容易,我们要能快则快,能简化则简化。四是要讲责任。加强对执行力和落实力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公开的事情、承诺的事情,要立竿见影,掷地有声,令行禁止,一抓到底。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谁敢对工作推诿懈怠、不负责任,谁对老百姓三心二意、恣意妄为,我们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要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的客观需要。我区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出了问题传播快、影响大,安全稳定无小事。从目前情况看,群众上访、劳资纠纷、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突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讲,就是要切实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知民心、听民声、纳民言、平民愤、解民忧、疏民怨,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一是要严肃查处一些部门和行业以及极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对极少数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二是要严肃查处因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解决上学难、看病贵问题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不仅不能反弹,还要进一步扩大战果。个别基层单位和社区工作站乱收费问题要立即制止。此外,我们还要重视和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认真排查群众反映的线索,及时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清无”、“清理城中村安全隐患”等工作要一抓到底,毫不动摇。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深入到这些重大专项行动之中去,加强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努力促使职能部门把好事办好。总之,要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心慈手软,真正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要营造一个洁身自好的廉政环境。廉政与勤政是孪生兄弟,廉政出和谐、廉政出效益、廉政出形象。我们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洁身自好,率先垂范。现在,我们有少数干部一遇到自身利益问题就割舍不下。如前段时间调整干部,区委事先明确了纪律,不准借机装修办公室、不准带走车辆、电脑等贵重物品,可有的同志交流到其他单位去了,又是嫌办公条件不好,又是嫌车辆不好,要把车辆带到新单位去。办公车辆是按编制和工作需要配备的,不是你自己的私有财产,你带走了,接班的同志坐什么?你带走了,别人带不带?不是把风气搞坏了吗?还有的社区工作站,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等问题。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为社区和群众服务,如果把精力用到收费、弄钱上去了,能搞好服务吗?纪委、财政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调研,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拿出对策来,不能既吃皇粮,又吃杂粮。我们要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算经济帐、法纪帐、良心帐、亲情帐,珍惜岗位,珍惜家庭,珍惜个人前途,真正做到掌权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我们不仅自己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而且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共同来营造政通人和、高效廉洁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贡献力量。

最后,我想对纪检监察干部讲几句话。纪检监察机关是担负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内和行政监督重任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使命神圣,任务艰巨,责任很重。打铁先得自身硬。我们监督别人,首先要接受别人的监督;我们要求别人有作为,首先自己要有作为。希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都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敢抓敢管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克服自身缺点和毛病的模范,为加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作出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今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一年。让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完成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携手并进,真抓实干,开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张礼铜同志在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32

(福办通报第6期)

 

同志们:

这次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是学习贯彻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总结部署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树凯同志传达了《暂行办法》的主要精神,建潮同志代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近年来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自1999年开始,中央决定在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中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就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国经济审计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在去年10月市委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中特别强调,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公共财政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明确要求审计工作在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中要发挥重要作用。这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是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配套措施之一。它首次明文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其目的就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干部管理的组织程序上落实“失职者罚、渎职者究、违法违规者‘买单’”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市委在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上的一大创新。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行政执行力,为我区实施“四大”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个《暂行办法》是迄今为止干部管理各项政策中刚性最强的一个规定。它明确要求,组织部门要会同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的每一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与干部考核、教育、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紧密挂钩。在干部考核方面,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也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干部教育方面,要教育督促领导干部依规依法管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对履行经济责任好的,给予鼓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被审计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被审计人员,要进行免职谈话,督促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在干部任用方面,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拟任职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审计结果合格的,不影响其任职;基本合格的,不得提拔重用或安排在重要岗位;不合格的,给予免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干部管理方面,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档案,将审计结果报告、整改通知书以及有关处理意见等资料归入被审计人档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履行经济责任差的部门或下属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要进行调整,并严肃处理。这一系列新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对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预防和治理腐败及保护干部的有力措施。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过去我们查处的一些案子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前,我区财经秩序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与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权利和认真履行职责是紧密相连的。过去,虽然我们也注意运用审计结果监督教育干部,但现在看来,力度还很不够。鸿忠同志在全市纪律教育培训班上曾严厉指出:“‘责任风暴’不是和风细雨,更不能光打雷不下雨。财政‘败家子’屡审屡犯,秃头山久治不绿,就是责任追究没有真真切切地落实到责任人的头上。”市委市政府是动真格的,今年1月,就对市直机关违反财经法纪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人员作了坚决查处,16名相关责任人为审计结果“买单”,其中行政处分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停职离岗培训2人。这个《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我们在座的大多数领导干部,包括局级领导干部,将来都会面临任中审计或离任审计这一关。大家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精神,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和管理社会事务,依法为人民用好权、管好钱,坚决消除滥用职权、铺张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发现问题,必须坚决落实“买单”制,必须按照有关程序严肃处理,决不含糊。这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健康成长的有力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消防队”,更是“安全阀”。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加以解决。如果等问题暴露出来了,就被动了,就无法挽回了。所以说,搞经济责任审计不是要给大家出难题、跟谁过不去,而是为了关心和保护广大干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区委区政府规定的程序办事,坚决把好财务支出关,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后我区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

(一)进一步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对于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负有经济责任的副职领导干部,继续坚持“逢离必审”的原则。去年底,区委调整了一批处级干部,要及时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离任审计工作。

(二)逐步加强对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工作。

对于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的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摊子较大的综合管理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负有经济责任的负责人,一个任期内必须审计一次甚至两年审计一次。要每年制定处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计划,每年审计面要达到应审人员的20%以上,以后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力争一个任期内普遍审计一次。

(三)逐步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向部门下属单位延伸。

对全区各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二级单位,如学校、医院、各类中心、站、所等基层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负责人,一个任期内至少要审计一次。我区由于条件所限,二级单位的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依靠主管单位的内审机构来完成,远远不能满足全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区财政每年拨给基层单位的各种专项经费数目非常大,这些经费是否都做到专款专用?是否都用在为辖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上面?是否都产生出好的社会效益?我看不完全是这样,的确存在个别单位用专项经费乱发奖金的违纪行为。大家要切记:不要以为花公家的钱很舒服、很痛快,当党纪国法追究到你的头上时,你会付出惨重代价的。目前,基层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许多盲点、空白点,我建议,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加大对基层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每年要将对下属单位的内审计划、方案、审计结果报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下属单位出了问题,主管单位要负领导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科学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关键在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评价程序和审计结果运用程序。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要建立和完善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认真研究和部署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组织力量对街道、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组织部门要根据全区处级干部的任职情况和岗位特点,制定出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及时委托区审计机关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机关既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又要严守纪律,公道正派,确保每个审计项目都审细、审透、审实,经得起检验,并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要紧紧抓住被审计对象有无假账、有无重大决策失误、有无严重违法违纪、有无管理上的重大漏洞等关键问题深入进行审计。要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被审计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政、财务资料的,或审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审计纪律,隐瞒、截留审计事实,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整改及验收制度。要向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予以整改。要逐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示审计结果,条件成熟时,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二)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评价制度。

审计结果评价是审计结果运用的一个关键环节。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结果,是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的前提;如果审计评价失实、失真,必然导致选人用人的失察、失误,因此,一定要尽快建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评价工作机制。根据《暂行办法》精神,我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的程序是:组织部门会同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提出评价等次建议;经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审计评价为合格是指:能较好地履行经济职责,没有违规现象,或有违规现象但比较轻微,未发现本人有经济问题。审计结果评价为合格的,不影响其任职。基本合格是指:履行经济责任较差,存在的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或存在一般性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廉政规定等问题被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或建议有关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结果评价为基本合格的,不得提拔重用或不安排在重要岗位,并记录在案。不合格是指:存在问题较多、性质严重,或者违规违纪金额不大,但性质严重,如有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它公款、严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违规以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问题,或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或管理范围内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重大违规违法案件,审计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审计结果评价为不合格的,要免去现任职务,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正确运用审计结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

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是《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区委组织部要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改进干部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今后,凡属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任用,其考察材料均要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评价及任职意见等内容。每个评价等次都要有相应的任职意见和建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前任用的,区委通过任用决定后,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影响任职的,建议区委复议取消任职资格。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勤政廉洁、政绩突出者得到重用,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四、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在座的各单位一把手,既是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者,同时又是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者,大家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完善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带头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被审计对象,要正确对待审计,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经济责任意识,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和纪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为党和人民用好权、管好钱。参加今天会议的还有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大多数都是年轻同志,更要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制度,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单位守好钱袋子。在资金使用方面不要耍小聪明、给领导出鬼点子,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做到真正对领导负责,对自己的前途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

我区在2004年就已经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大合力。组织部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在计划安排、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要牵好头,搞好组织协调,抓好落实。审计部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要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区委区政府支持你们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大胆地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每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注意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深挖细查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组织、搞好管理单位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区会计核算中心、采购中心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规定,严格程序,把好审核审批关。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队伍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审计干部不仅要具备扎实的财经、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还要具备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全面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敢抓敢管、纪律严明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品质。目前,我区面临着审计任务日益繁重而审计人员数量偏少、业务骨干不足的矛盾,急需建立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湛、能胜任审计任务的专业化审计队伍。要适当增加审计中心的人员编制,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招收一批学历高、综合素质好又有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同时也可以花钱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一些二级单位的审计。要以提高审计干部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对审计工作干部的专业技能培训;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活动,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塑造审计队伍恪尽职守、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做到按程序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不断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做出积极贡献!

 

 

 

许德森同志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2006317

(福办通报第7期)

 

各位代表、同志们:

福田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全体代表和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今天就要胜利闭幕了。大家把我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各位代表的信任和厚爱,也是组织上寄予的重托,我将努力投入角色,履行相应职责,尽快胜任这一重要岗位,不辜负人民对我的期望和支持。惠波同志即将离开人大工作岗位,他在位期间,求真务实、尽心尽责,使我区人大工作出现良好局面,他和他所领导的人大常委会,为我区的人大工作打下了良好而厚实的基础,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开展好人大工作带来了信心和保证。在此,我谨对惠波同志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陈淦棠同志在担任人大常委会代主任的几个月里,勤勤恳恳,扎实工作,不但实现了人大常委会的平稳过渡交接,同时承担了筹备此次会议的大量而繁重的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同志一起,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刚刚退休的原人大常委戴先尧同志,在区人大工作了十五年,为福田的人大工作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这里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两天来,来自全区各行各业的人民代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建言献策,共商发展大计,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审议批准的《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指导思想明确,目标鼓舞人心,工作措施积极可行,符合我区的实际。区人大常委会和两院的报告,在认真客观地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对2006年如何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改善执法司法状况的作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各项报告及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集中反映了全体代表的智慧,反映了全区人民的意愿。大会还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常委会主任、专职委员和法院院长的选举任务。这次会议开得很圆满、很成功,是一次民主团结的大会,务实鼓劲的大会,催人奋进的大会,必将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区人民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加快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步伐。在此,我代表区委向大会的圆满结束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代表、各与会人员为大会所做的精心准备、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区政府按照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大力改善辖区综合环境,努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使福田呈现出一派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喜人景象,我们对福田的发展充满信心,对福田的事业倾注激情,对福田的未来满怀希望。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打基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对于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初的区委四届五次全会已经明确了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这就是要深入实施“大环境”战略,强化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紧约束条件下谋发展,全面推进“1+3的辖区经济架构建设,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努力实现速度和效益双赢;着力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城市安全管理和社区服务“三大体系”,使政府管理服务更加科学、规范和法制化,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本次大会对今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提出了以监督工作为重点,促进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改善代表工作,推动法制建设,切实履行职责等新的要求。我们要按照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改革创新、敢闯敢试、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作风,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我区今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在,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全区人民要按照区委四届五次全会和这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本职,胸怀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

下面,我想借此机会,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谈几点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紧密围绕我区实际开展好人大工作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人大的一项根本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普法工作。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社区,力争成为普法骨干和学法用法的好典型,通过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市民群众学法用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基层干部也要加强法治意识,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是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人大要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推动政府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强化行政问责制,对行政过错要依法进行追究。三是要加强和重视信访工作。建设和谐福田,需要不断畅通和建立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 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说就是这个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大及其常委会更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视信访工作,认真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一府两院”解决上访中存在的问题,使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好人大的各项工作

人大的重要职能就是要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首先,要把握好监督和支持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又要勇于支持,大力支持,经常支持,做到监督不对立,支持使真劲,支持与监督相结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其次,要有重点地进行监督。要抓住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找准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保证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第三,要全方位、多渠道地进行监督。要采取视察、个案监督等多种方式,既检查存在的问题,又总结好的经验,并及时把整改意见和建议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帮助“一府两院”和基层单位改进工作,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作风建设是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一个好的、过硬的工作作风,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就是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从深入群众,面向基层入手,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常委会的作风建设。工作在第一线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广泛联系身边的群众,了解他们的意愿和心声,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其他的委员也要经常深入基层,每年都要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把调研成果体现到常委会的工作决策中去。只有作风转变了,工作扎实了,才能正确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才能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把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三、努力学习人大工作业务,不断提升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本届的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素质是相当高的,各位委员都是各条战线的佼佼者,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和鲜明的代表性,但是由于工作性质或接触人大工作的时间不同,有些委员对人大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了解得还不多,我和大家一样,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的任务还很重,我们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要把努力学习人大业务,作为常委会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下功夫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其他各方面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只有熟悉了解、掌握了这些法律、法规,我们才能依法去开展工作。学习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在常委会组织的一些活动中,我们要有意识地作些安排,但主要还是靠同志们自学。同样,作为人大代表,学习也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社会上不同群体对利益的诉求不断增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就需要代表们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加关注形势的变化,关注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发展,关注国计民生以及人民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各种问题,把问题看得更准,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切实可行,依法监督的工作做得更扎实有效,共同努力把福田区的工作做得更好。我相信,只要大家都能重视学习,人大的工作就会越来越出色。

作为人大工作的一员新兵,我从事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还比较缺乏,但有上级的正确领导,有前任主任打下的良好工作基础,有常委会的坚强团结,有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我有信心胜任这个重要岗位。今后,作为党委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干部,我工作的着力点首先是要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党的执政地位与人大法律地位的关系。二是地方党委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这三个关系不少人看得很重,也很敏感,有些矛盾往往出在这里。这三个关系在工作中怎么协调,有没有处理好,有没有把握好合适的度,是检验我这个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也是我必须要面对的重点难点问题。其次,我将紧紧抓住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这条主线,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遵循人大工作规律,把好方向,摆正位置,管好自己,抗拒诱惑,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同志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我们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今年是我区深入实施大环境发展战略,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再接再厉,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为建设现代化的中心城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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