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第4期(总第28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6-06 00:00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6-3454803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2006第4期(总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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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若干意见(福府〔2006〕24号)
2、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6〕29号)
3、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6〕32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残疾人医学康复训练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6〕46号)
5、成立福田区“基层基础年”工作领导小组
6、成立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7、张礼铜同志在“清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8期)
8、许德森同志在福田区国企改革和发展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9期)
9、许德森同志在文化产业考察座谈会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10期)
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2006年4月23日)
福府〔2006〕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福田、效益福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环保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各项要求,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的战略地位,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改革监管体系,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06年,全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辖区主要河流 “不黑不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5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75%,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7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区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生态环境全面优化,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中心城区
(一)加紧编制发展循环经济中长期规划。通过编制规划,明确我区未来一段时期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区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作为破解当前面临“四个难以为继”发展难题的战略选择;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明确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要通过推动循环经济,提高我们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城区建设和产品生产中,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和污染物产生的最减量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资源化”的原则,推进技术进步,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强化政府的“绿色调控能力”,提高资源和要素配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在有限的可开发土地资源中拓展发展空间,重点发展“一高一低,两个密集”型产业(即高科技、低污染,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新兴产业),力争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继续推动普及液化石油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逐步在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审核,全面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三)建立循环经济推进机制。一是建立鼓励与扶持机制,区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基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从事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和推行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二是建立示范与推广机制,在一些工业园区、社区和企业开展相关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广;三是建立考核与监督机制,区政府要将各部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行政责任追究范围,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及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三、突出治理重点,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一)治理河流污染。重点治理辖区新洲河、福田河、皇岗河、凤塘河的水环境污染,开展河底清淤、河道补水、生态恢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进城中村水环境改造,开展旧村污水纠错和截污;完善区属住宅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实现雨污分流;严禁直接向河流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二)治理空气污染。加大对工业污染源和汽车尾气的治理力度,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防范酸雨污染、细粒子污染和光化学污染隐患。北部要降低美视电厂、三星视界等大型工业废气污染源的污染负荷;南部要促使保税区内的日立环球等大型工业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中部要加大对流动废气污染源的防治,提高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三)治理噪声污染。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以治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为重点,加强路网建设,优化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所造成的噪声问题;逐步淘汰高噪声公交车辆,发展便捷清洁型公共交通,缓解道路车流量上升对声环境质量的压力;提高道路路面质量,推广使用软性多孔吸声材料,降低汽车行驶时产生的噪声。
(四)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生态建设与治理并重,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尽快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强市政园林建设,积极推进建成区绿化工作;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天然植被,严禁毁林种果、开山采石;加强生态保护区建设,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等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加强集雨区内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清理果场菜地,减少面源污染,严防在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出现新的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继续开展创建生态社区活动,结合城中村改造,逐步把城中村建设为生态社区。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一)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区污染源实施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提高环境污染监控能力。建设覆盖全区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对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环境安全应急机制,环保、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要协调联动,提高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加强区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监测评估体系,提高对环境状况综合分析能力和对环境问题判断预警能力。
(三)建立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开展绿色单位创建和环境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环保公众听证制度,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建立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环保、科技、财政、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各类环境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环境保护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产业化示范工程;在政府采购和公共采购中优先选用环境友好产品、洁净产品和节能产品。
(五)拓宽环境保护投入渠道。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把自然生态保护、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使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经济增长水平;积极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确保排污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拓宽环境保护投入渠道。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境保护执行力
(一)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健全考核制度,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运行机制。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建立并充分发挥区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环保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环保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对涉及土地利用、城区建设、开发规划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政策、决定的,都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尽快成立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和宣传教育机构;在各社区设立环境保护联络员,将环境保护纳入社区服务协管员的职责中,逐步实现环境保护的重心下移,填补基层环保空白;加强环保队伍的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20日)
福办发〔2006〕29号
《福田区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市委“基层基础年”动员大会精神,为深入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核心,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确保稳定、促进发展为关键,以落实“1+15+N”问责治庸体系为保障,以构建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城市安全管理体系、社区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全区各级领导的精力投放了多少、基层面貌改变了多少、涉及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基层各种问题解决了多少”为检验标准,真正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把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到基层,进一步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努力开创全区基层基础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基层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特别是赋予街道、社区更多管理服务的职责和权限。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
——加大对基层的投入,街道社区的工作条件明显改善。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充实一线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基层队伍的执行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1.适当调整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党员50名以上的社区成立社区党总支,100名以上党员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可成立社区党委;选配好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党委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兼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在莲花街道开展成立社区党委的试点工作。
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协办。
2.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干部协管及其党组织属地管理办法,对街道社区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努力形成区域性大党建的工作格局。
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
3.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在各街道已普遍成立民营经济党委(党总支)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楼宇建党”、“片区建党”的模式,在党员聚集的写字楼、商业区、工业区等广泛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实现对流动党员的全覆盖管理。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动态、交流经验。按照“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有”(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基本有党员,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基本有党组织覆盖)的目标要求,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确保“两个有”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区民营党工委、华强北商业街党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生局党委、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协办。
4.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福田区2006—2010年发展党员规划》。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重点做好在工人、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在生产工作一线、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知识群体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集中培训、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2006年下半年,召开全区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完善制度。
区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为责任单位。
5.加强和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街道社区党组织必须接收企业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并加强教育管理。区委和各基层党(工)委建立专门的党建网站,开设“建议箱”、“谈心室”、“学习园地”等栏目,探索通过网络进行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模式。
各基层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
6.加强对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依托各级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免费或优惠提供政治理论、新科技知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等课程培训。各基层党(工)委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区委党校协办。
7.建立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街道机关和基层社区,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活动,推行党员员工挂牌上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继续广泛开展党员与群众“结对子”活动,有条件的党员联系1—2户困难群众家庭,确保我区低保困难群众家庭都得到“结对”帮扶。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党员干部下基层挂社区工作的平台,组织党员深入基层社区开展挂钩扶持活动,帮助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各街道党工委、各机关事业单位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协办。
8.做好对基层党员的服务工作。依托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建立“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对党员实行开放式管理,定期举办各类党的活动,吸引各类党员就近参加。2006年上半年,选择香蜜湖街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各基层党组织要改进为党员服务的工作方式,向党员公布党组织服务热线电话,为党员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推广“党员互助金”制度,对辖区困难党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各基层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劳动局协办。
9.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进一步壮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继续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根据党员、干部专长,分设不同的服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活动,为基层群众无偿提供便利服务。
各基层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
10.扎实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工作。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对一时不能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基层组织,通过先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或选派组织员、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大力开展“职工之家”、“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社区” 、义工服务、“巾帼文明示范岗”等活动。
区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协办
11.认真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试点工作。
区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协办。
(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12.进一步理顺街道、社区管理职能。按照市有关管理办法,理顺区、街道之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街道、社区的事权,明确社区工作站的职能,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责权利不相称的问题。同时,充分考虑现有社区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从便于管理、规范管理出发,适当调整或增设社区。
区人事局(编办)、区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13.进一步健全社区管理体系。根据市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管理体制,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提质提效。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其表达社情民意、开展社区服务及协助政府工作等功能作用。
区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14.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充分发挥股份合作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提高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引导规范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健康发展,在建设平安和谐社区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
区集体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15.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各街道协调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各种基层组织之间的力量和资源,推动社区各项工作。2006年上半年各街道选择一个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协办。
16.建立平安和谐社区工作体系。出台《福田区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工作方案》,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各项指标测评体系。开展“平安和谐社区”达标创建活动,年内实现30%的社区达到创建目标。
区民政局、区社区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17.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鼓励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进入社区服务领域,积极扶持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创造条件,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18.开展整合各职能部门执法队伍的试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整合职能部门基层执法队伍,创新街道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同时,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在街道开展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形成调研报告。
区委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人事局(编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执法部门协办。
19.全力打造社区“阳光工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学校、医院、股份合作公司全面实施党务、居务、站务、校务、医务、企务公开,努力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集体办、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
设立社区工作站财务室,规范财务管理,由会计核算中心派员驻各街道办公。
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编办)、区会计核算中心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三)加强人口管理,搞好环境整治
20.改进人口增长计划编制方法,研究实行全口径的人口管理办法。除全区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外,配合市人口管理部门,编制以区域承载力和产业结构为依据的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将有关人口调控指标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2006年上半年开始调研,年底前制定出全口径人口管理办法。
区发展计划局、区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1.实施严格的居住证制度,提高人口管理覆盖面和信息化水平。2006年年底前贯彻执行居住证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无固定职业暂住人口的监控。
福田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发展计划局、区劳动局、区计生局协办。
22.健全人口管理工作监察、监督机制,建立落实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2006年上半年制定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年底前检查验收,落实责任。
区计生局、区统计局为责任单位,区发展计划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3.完善人口计生管理基础网络,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基本框架。参照市实施办法,于2006年7月份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下半年完善管理架构。
区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4.做好劳务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劳务工输出地的沟通协调,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用工单位输入高素质劳务工。
区劳动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5.加强人口及出租屋信息化管理。加快人口信息统计及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口信息采集平台的建设,为我区人口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区计生局、区出租屋综管办为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发展计划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6.大力开展创建“两无”活动。制订开展创建“街道无政策外多孩”、“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加大对我区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超生”情况的排查工作力度,扫清我区人口计生管理中的盲点。
区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7.持续开展“清无”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偷税漏税、制假贩假、非法种养、非法屠宰等地下产业,切断依附此类产业人口的收入源头。
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华管办、福田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8.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重点地段的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力度,继续保持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加强推进凤塘河、皇岗河清污工程和下沙生态社区二期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按计划、高质量搞好渔农村改造项目,实现岗厦改造项目的有效突破。
区城管办、区环保局、区重建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9.完善基层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群防群治措施,健全以社区巡控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治安联防队为辅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完善基层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福田公安分局、区维稳及综治办为责任单位,华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0.全面推行派出所警务运作机制改革。以基础防控为主业、以着装巡逻为勤务主体,社区民警、巡警、治安警“三警合一”,全面推行派出所警务运作机制改革,实现管理机制由“条”向“块”转变,勤务模式由“坐”向“巡”转变,打击治理由“分”向“合”转变。警力要重点压向一线、压向路面,大力推行“网格化”巡逻和夜间巡逻,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感。
福田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1.加大治安重点部位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城中村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治安整治,有针对性地建立排查、分析、专项整治和督办一体化处理机制,调动各部门、各警种资源,“打、防、控、管、建”多策并举,进行铁腕整治。
区维稳及综治办、福田公安分局、区城管办、区司法局、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2.继续推进电子防控系统工程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电子眼工程建设,年内在重要路口和露天公共场所安装摄像监控镜头,使全区主要社会控制面的监控点覆盖率达到100%,形成机制健全、系统完善、全天候、多层次、全方位的电子监控报警系统,同时探索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
福田公安分局、区建筑工务局为责任单位,区发展计划局、区维稳及综治办、华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3.积极推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加强对各街道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行业管理,整治物业管理市场;2006年对整治老住宅区、引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动员,争取在2008年底前完成全区老住宅区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管理,从机制上探索根治“黑气”的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34.加强出租屋管理。全面推广出租屋“旅业式”和“物业式”等新型管理模式,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集聚区的管理。加强对出租屋业主的责任倒查与追究,严格落实出租屋业主的治安责任。年内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率达90%以上,出租屋和租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以上,努力实现出租屋重大案件倒查率、信息通报整改率和反馈率达100%的三项目标。
各街道办事处、区出租屋综管办为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福田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协办。
(五)做好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5.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继续完善、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面抓好基层司法所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公安、信访、劳动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等相衔接的有效方法,努力形成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每个社区工作站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积极主动排查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大多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区司法局为责任单位,华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6.做好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广东省处置群体性事件办法》、《广东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法》和《广东省集中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福田的实际情况,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应急网络,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分级响应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事后责任追究机制等应急管理体系。
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区维稳及综治办、福田公安分局、区劳动局、区信访办协办。
37.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和调处力度。针对《广东省集中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的11类重点个案及本辖区、本行业的重点问题,全面动员,深入排查,落实责任,有效调处,力争尽早化解一批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区维稳及综治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协办。
38.加强基层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基层信访机构和信访网络建设。要整合基层信访工作的资源,各街道要试行信访办和司法所的机构、人员、职能合一,承担起辖区办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和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积极推进“信访进社区”工作,在大的社区设立信访接待室(法律服务站),聘请政法战线及党政机关退下来的有经验的老同志和熟悉法律的人士做信访接待员,及时帮助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落实新提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到信访办锻炼三个月的制度。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编办)、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协办。
39.建立高效的社情民意反映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领导接访日制度,通过“民心桥”、“直通车”节目、电话投诉咨询热线、区领导公务电子邮箱、区长专线、政府便民电话等服务平台,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
区信访办为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40.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复杂矛盾的化解机制和妥善处理机制、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区应急指挥中心的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及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年内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全面检查重点部位及高危行业的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单位开展演习或模拟演练。各街道和各专门应急机构建立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并有重点地加强抽查。大力推进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安监等部门要力争在年内完成安全生产实景模拟教育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各类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在校学生参加教育培训。
区应急指挥中心、区信访办、区安监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41.加强基层的依法治理。加强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煽动闹事、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以及采取违法手段进行“维权”的人员,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依法处置。
区司法局、福田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42.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坚持把防范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多发企业的管理,并对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频发区域、建筑施工工地、“城中村”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管,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区安监局、福田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43.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强旧社区的管网改造,年内争取完成干网改造规划。交通部门及交警要严格查处超载、超速,特别注重在事故多发点加强防范,减少交通事故。
区安监局、福田消防大队、福田交通分局、福田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福田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4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快速有力、高效协调,反映灵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预警监测与应急防控能力,争取年内全区所有社康中心的计划免疫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医院协办。
4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卫生等环节的监管。年内在南园路和泰然四路开展创建食品卫生安全示范街活动。全面开展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作,实现全年有50%的大中型工厂企业完成食堂建设并投入使用。
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六)完善基层管理平台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46、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年内新建8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68家,给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平的社区卫生服务;新建10家劳务工社区医疗服务站,提高基层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覆盖范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布点要均匀,覆盖要到位,切实解决社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局协办。
47.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现有“法律进社区”联系点、社区法律工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联系点的覆盖面。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与社区挂点联系制度,年内组织46家律师事务所进驻92个社区,在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民事调解、法律救助等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48.完善社区文体服务设施。利用好现有的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新增、完善基层体育健身设施,满足群众需求。在社区、公园、广场和居民小区援建10条健身路径和160张室外乒乓球台。在进一步完善“一公里文化圈”的基础上,实现每个街道各兴建一条文化长廊。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协办。
49.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新建一批“安全文明小区”;加强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开展文体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读书活动、健身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开展“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以“八荣八耻”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题,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关爱行动”,倡导关爱家园、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维稳及综治办、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50.扎实开展对社区特殊居民群众的服务。开展以公益性、福利性服务为主,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重慢性疾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儿童、妇女等特殊居民群体的社区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增加服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支持、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社区养老福利事业体系。在莲花北社区试点的基础上,年内在8个街道全面铺开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和照料服务。
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协办。
51.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完善落实以公益性岗位为重点的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广开就业渠道,探索建立“零就业家庭”灭零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行“阳光劳动仲裁”,坚决打击劳务诈骗、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劳动保障信访机制,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区劳动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52.着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并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生活、医疗、助学、住房和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在各社区建立社会捐赠接收点,形成覆盖全区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
区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53.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整合各职能部门服务信息和资源,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充分发挥福田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的作用,从区向街道再向社区辐射,打造社区服务网络新模式。力争年内开通服务项目50项以上,市民服务量20万人次以上。
区民政局、区社区办为责任单位,区发展计划局、区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54.创新基层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探讨研究政府资助购买社区服务、社区服务项目管理以及明确社区服务对象、内容、程序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社区义务服务机制,壮大社区义工队伍,提倡和鼓励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社区义务服务。
区民政局、团区委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七)加强基层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力
55.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街道、社区“一把手”。对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得力、方法有创新、工作有成效、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的基层领导,予以充分肯定并给予重用;对能力较弱、素质不高,但工作勤恳、有敬业精神的基层领导,加强培训和教育,促其能力提高;对素质差、作风不实、不求上进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
56.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选拔、教育和培训。引导基层干部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同样也是政绩”的新政绩观。对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要更加重视做基层工作、协调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可以考虑优先提拔使用。针对基层干部队伍的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开展胜任力培训和缺失培训。对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探索建立社区居民对工作站人员的评议制度。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民政局、区社区办、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
57.认真做好干部下基层挂社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活动精神,继续推进各级干部下基层挂社区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下基层干部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挂点的区领导干部要落实包干责任,重点抓好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等工作,努力做到“三个走遍”、“三个掌握”(走遍挂点街道的每个社区,走遍每个重点单位,走遍辖区困难家庭;掌握挂点街道的社会矛盾苗头隐患,掌握矛盾纠纷的处置情况,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挂点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工作、时间、精力“三个到位”,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区委组织部(基层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协办。
58.加大机关与基层干部之间的交流学习力度。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脱产到街道、社区挂职锻炼半年,基层工作的表现作为公务员录用、转正的重要参考依据,基层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务员录用。选派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机关干部到社区工作站挂职锻炼,有条件的,可实行机关科级干部挂职社区工作站站长、接受一定时间的基层锻炼,社区工作站站长到机关交流学习的制度。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办。
59.充实职能部门基层工作力量。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自身管理范围内各类事项的责任,防止出现向基层街道、社区过度转嫁职能、责任和工作的倾向。公安、劳动、卫生、工商、城管、安监、卫生监督等部门要增强基层站所和一线的执法力量。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60.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探索对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地位身份、工资待遇、公开招考、竞争上岗、考核评议、教育培训等制度,明确地位,提高待遇,严格准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民政局、区人事局(编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办。
61.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在整合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作用,为人口管理、出租屋管理和统计工作等各项基层管理工作提供扎实的人力保障。
区人事局(编办)、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发展计划局、福田公安分局、区维稳及综治办、区计生局、区统计局协办。
(八)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加强长远规划
62.全力推进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作。充分体现社会效益和政府投资绩效,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年内力争完成20个社区的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按照每个社区1100平方米办公活动场所的标准,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租赁、改扩建、清欠等方式,重点建设完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党员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区维稳及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并提供其后续发展的保障。年内力争拥有2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的社区达到100%,拥有公共服务设施9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达到50%。
区发展计划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委基层办、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协办。
63.统一社区工作站的门牌、标识。使每一个社区工作站的牌子都亮起来,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对社区办公服务资源实施有效的监管,在每一个社区办公服务点上安装必要的防盗系统。
区民政局、区社区办为责任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64.努力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问题。配合市委、市政府,对新开发的商品房,在项目竣工时按规划设计要点对其进行严格验收,未按要求提交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得通过规划验收。2006年上半年,成立区追查清欠配套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工作小组,全面摸清底数,主动与市国土部门协调,积极协助开展追查清欠工作。
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65.将街道、社区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投入,继续安排好“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加大对社区工作站的经费投入,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为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站所的资源、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区政府的资金落到实处,合理使用。
区发展计划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66.增加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以党员和党组织为基本依据,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党建经费向街道社区和“两新”领域倾斜。
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协办。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成立福田区“基层基础年”工作领导小组,许德森同志任组长,刘建、周树凯、杜玲同志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基层基础年”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与区委基层办合署办公。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对“基层基础年”的各项工作进行视察、监督等,形成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基层党(工)委、区直各单位按照区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于2006年4月下旬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指派专人作为“基层基础年”工作的联络员。有关“基层基础年”的工作进展情况,须于每月30日前书面向区“基层基础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06年12月对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要将“基层基础年”的工作与落实“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结合起来,对工作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买单制”。
(三)鼓励和支持创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要充分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创造精神,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基层基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为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树立长远规划意识,不断探索长效机制。
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鼓励各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基层站所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完善政策体系和规章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探索建立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24日)
福办发〔2006〕32号
《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区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区环境质量水平,根据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基层基础年”,开展以“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三大工程”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同时,狠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专项工程,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大幅提升我区的环境水平,并使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取得较大进展,“梳理行动”、“查违”、“清无”等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
(1)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架空管线凌乱、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除确定进行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以外,其它所有“城中村”均按照市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和“标兵村”的标准进行整治。2006年10月底前,全区所有“城中村”创建达标。
此项工作按照《福田区创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标兵村(社区)和达标村(社区)工作方案》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重建局为协办单位,负责整治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方案评审、工程监理等工作;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管理部门和各股份合作公司配合。
(2)“城中村”逐步引入物业化管理,以皇岗股份合作公司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区推广,使“城中村”物业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城中村”的综合管理水平。
区建设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维稳及综治办、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各股份合作公司配合。
2.社区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社区存在的架空管线凌乱、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所有社区均按照市环境综合整治“达标社区”和“标兵社区”的标准进行整治。2006年10月底前,全区所有社区创建达标。
此项工作按照《福田区创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标兵村(社区)和达标村(社区)工作方案》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为协办单位,负责整治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方案评审、工程监理等工作;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管理部门配合。
3.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大量老住宅区缺乏物业管理、小区各项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较差等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整治工作包括完善、增建房屋本体共(公)用部分及设施、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所、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硬件”设施,以及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软件”环境。
区建设局为责任单位,负责整治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方案评审、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建设施工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后期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维稳及综治办、城管办、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福田工商分局、福田消防大队协办;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燃气、邮政管理部门配合。
4.推进“四个一批”建设工程
在我区改造一批道路,建设一批社区公园,营造一批市容市貌亮点,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对福民路等一批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再建5座社区公园;在辖区重要道路、商业区和重要街区打造靓丽街景,营造市容市貌亮点。对全区除水围、皇岗外的13个股份合作公司的垃圾转运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建设成为压缩式环保型环卫设施,提高“城中村”垃圾转运能力;同时结合社区公园建设,建设一批地下停车场,完善城市公共设施。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协办。
5.华强北“穿衣戴帽”环境美化工程
对华强北街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环境营造,拆除影响观瞻的招牌和临时设施,在广告设置、橱窗、灯光和建筑物“穿衣戴帽”等方面精心设计和改造,营造优美的街景,美化街区;全面整治商业街交通堵塞、乱派发广告、贩卖假证假发票等问题,将华强北商业街逐步升级改造为特色突出、经济时尚、人气旺盛的知名商业区。
华强北商业街管委办为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城管办、重建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公安分局协办。
6.泰然、八卦岭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泰然、八卦岭工业区规划布局、交通、环境卫生和治安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拆除工业区所有的道路障碍物,设立交通标识牌,道路划线;全面清理工业区内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拆除工业区内的违法建筑,大力整顿沿街乱摆卖和乱停放;在工业区主要路口设立治安岗亭,帮助重点企业完善和加强内部保安措施等。
沙头、园岭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办、福田公安分局、安监局、福田交警大队、福田工商分局协办;区城管办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7.强化内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
进一步落实内街小巷连续性保洁、夜间垃圾清运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实街道、社区环卫管理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环卫管理职能,加强对沿街门店和单位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依法处罚乱倒垃圾和门店外扫垃圾等行为,整治垃圾收集点周边脏乱差现象,改变内街小巷及门店门前暴露垃圾多、夜间卫生差的状况。逐步将非市政道路保洁纳入市政管理。力争2006年年底前,区内的内街小巷、“城中村”及沿街门店清扫保洁质量基本达到市政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的水平。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8.实行精细化管理,打造优美街区
(1)“穿衣戴帽”改造工程
导入“城市设计”理念,实施“城市装修”计划,全面推动城市景观设计改造工作。在滨河路、深南路等主干道两侧和沙尾工业区等老旧工业区进行“穿衣戴帽”改造,对主干道两侧的陈旧临街建筑物尤其是主干道旁城中村建筑物和老旧工业区建筑物的外墙进行清洗、翻新和改造,实施灯光夜景的规划和建设,营造灯光精品,形成具有深圳城市特色的“第二轮廓线”。加强城市“第五立面”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努力提高我区的空间景观质量。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区内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穿衣戴帽”整治。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物业权属进行接管,物业或产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管“穿衣戴帽”改造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重建局、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协办。
(2)规范沿街各类临时设施的设置
对擅自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保安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依法予以取缔;督促业主或产权单位对陈旧、破损、简陋的沿街通讯及供电设施、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等进行翻新改造。2006年年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至少推出一条街作为街容整治示范单位,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广。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福田工商分局协办。
(3)清理整顿户外广告、招牌
对全区范围内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未经审批设置的,予以拆除。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出台1年内,完成对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招牌的整治。
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4)协助市口岸办加强陆路口岸和二线关口管理
对皇岗口岸和梅林二线检查站的监管区域进行综合整治,整顿车辆乱停乱放、蓝牌车非法营运、乱摆卖、乱搭建、乱拉客、乱竖广告招牌和乱拉管线,塑造城门关口形象。
口岸交警大队、梅观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协办。
9.治理违法养犬、乱张贴、乱派发卡片、制售假发票、私刻公章等五大顽症
(1)全面清理违法养犬
组织专项清理流浪犬、户外散养犬执法行动,做到区内主次干道、公园、口岸、市民中心区等重点地段没有流浪犬和户外散养犬;组织专项查处违法养犬统一行动,对无证养犬、养犬扰民、养犬破坏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使违法养犬和涉犬投诉大幅减少。
区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彻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
采取伏击等手段,端掉一批印制、存放乱张贴的窝点;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产权单位要加强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各类设施的管理,由于缺乏管理造成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影响市容观瞻的,由区城管部门予以督办,产权单位负责整治维护。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福田公安分局、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加强对路灯、道路、桥梁、园林、环卫和各种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将清理责任落实给道路清洁工和保洁员,或者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管理单位负责清理。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公交候车亭、邮政报刊亭、通讯线路接驳箱、公安及交通信号设备箱、交通护栏、指路牌等市政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洗,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福田交警大队协办。
督促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及时清理其它户外线路接驳箱、招贴栏、工地围墙、单位围墙、单位指路牌、预留地和待建地围墙、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墙、商场门店外墙等处的乱张贴、乱涂写,及时清洗和粉刷,确保整洁美观。
区城管办、建设局负责督促。
采取追呼、停机、罚款等手段,对乱张贴和乱涂写行为人依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罚;引入抗张贴、涂写的涂料和高压喷枪等高科技材料和设备,提高防治和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能力;2006年下半年在我区试行“违法行为语音短信提示系统”,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经济责任。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电信管理部门、电话公司配合。
(3)严厉打击乱派发卡片、制售假证和假发票、私刻公章行为
对华强北、上海宾馆等商业繁华地段和口岸、码头、旅游景区等窗口地段进行重点监控,对派发卡片的行为,构成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清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税务、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组织专项行动,加强路面治安管理,重拳打击制贩假证、假发票和私刻、兜售公章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福田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福田国税局、福田地税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协办。
10.查处利用非农业用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行为
2006年年底前,全面取缔非农业用地上的种植和养殖场,在清理后的场地上进行简易绿化。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
11.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广泛动员和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确保灭蚊达标,迎接2006年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计划局、财政局、卫生局、采购中心协办。
(二)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
1.建设系统平台
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建设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平台;配备满足深圳实际的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2.协助普查综合信息
协助开展区内(含非建成区)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设施普查,对单元网格进行精细划分和编码,对区内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进行地理定位,由部件管理责任部门提供部件的物理属性和管理属性信息。通过普查,建立全面、准确、完整的城市管理部件基础数据库。
3.建立监督指挥体系
成立区城市公共管理监督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已有的城市管理机构资源进行整合。区级城市公共管理监督指挥体系具体处理日常性的城市管理事件与部件问题。
4.建设广域网
依托现有政府专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市、区监督机构、指挥机构和所有相关政府部门、专业部门的广域网,实现无线通信网络和有线网络之间的专线连接,为与部件和事件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及承担具体维护工作的专业部门实施监督、指挥、执行提供安全、快捷、稳定的网络资源。
5.建设呼叫系统
区级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呼叫站,设立统一的呼叫及短信接入号码,提供短信接入和回复服务,实现统一接入,分级处理。
6.整合与共享信息资源
整合共享全区的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信息、法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7.开发建设福田区社会管理应用平台
开发建设福田区社会管理应用平台,与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对接。实现区内公共服务管理、城市安全管理和社区服务各专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同步和协同工作等。
以上工作按照《福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实施,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计划局(信息中心)、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采购中心协办。相关系统第一期建设工程于2006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7月接受建设部验收。
(三)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
1.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区城管办、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形成完整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建成区绿化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12%;建成区绿地率≥38%;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发动各住宅区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
区城管办、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协办。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实施“绿化鹏城”计划,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加大退果还林工作力度。加强采石场、取土场的规范管理,加强裸露山体的治理,加大对采石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1)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程工作,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2)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安全。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
(3)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为责任单位。
(4)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区建设局、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5)完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园文化节”主题活动。
区文化局、体育局为责任单位,区计划局、财政局、采购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1)完善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气系统、通讯信息、有线电视网络、交通道路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区城管办、卫生局、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配合市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2)切实落实我区消防发展规划,增建消防队(站),完善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加压设施和市政消防栓,重点对“城中村”、老工业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及市政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改造“城中村”消防通道,改善消防基础环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城中村”的消防隐患。
区安监局、福田消防大队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重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各股份合作公司配合。
(3)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
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4)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城市道路“瓶颈”路段的改造,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区安监局配合市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5)全面改造辖区内水泥灯杆,提升路灯建设档次,逐步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
区城管办配合市城管局开展此项工作。
以上工作按照《福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具体实施,2006年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四)深入推进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1.继续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
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的违法抢建行为,有一栋拆一栋,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增量;继续拆除“五类”地区(插花地内的危险边坡地和全区国有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用地)的违法建筑;结合“清无”工作,落实人大“两规”,积极推进“99.3.5”前违法建筑历史存量的疏导工作;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建筑的调研力度,奠定各项疏导政策的基础;加强违法建筑的信息普查工作,奠定全区违法建筑信息系统基础;坚持依法行政,重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加强查违工作执行力,奠定查违工作的责任基础。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稳步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
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和2006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
区重建局为责任单位,区计划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五)加快环境恢复与建设步伐
1.继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管理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明确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功能;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清理果场菜地,防治面源污染,防止在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出现新的污染源;按计划建设和完善截污治污工程。
区城管办、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梳理完善地下排水管网
开展地下排水管网梳理行动,全面整治污水错排乱接、超标排放的行为,改造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逐步实现正本清源和彻底的雨污分流。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改善河流水质
修复水源生态,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构建良性生态系统,整体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2006年7月底前,完成皇岗河、凤塘河清淤工程。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协办。
(4)合理调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
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和政策,贯彻实施全市水利用规划。优化城市供水网络,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维系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加强河面垃圾日常清理与管理,开展全区河流底泥疏浚规划,对重点河段定期实施底泥疏浚。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5)做好城中村水环境治理工作
对城中村水环境进行重点整治,并于4月召开现场会。
区重建局为责任单位,环保局协办。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做好建成区烟尘控制区的复查复测工作,完善排烟设施档案并对排烟设施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2)控制工业废气污染。
实施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减少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努力控制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逐步推进烟气脱硫工作;继续加大对工业废气排放项目的监管力度。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落实排气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制环保维护制度;积极推广清洁燃油;2006年开始在加油站和储油库安装推广油气回收装置。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福田交警大队协办。
(4)控制扬尘污染
减少建筑工地、采石场(取土场)以及填海工程的尘土扩散,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控制扬尘;加强道路扬尘管理,按照有关作业标准清扫,根据道路级别定期洒水;运土车辆必须办证和按标准覆加篷盖,严禁带泥上路及违规超载。
区环保局、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5)降低饮食服务业废气污染
严格控制餐饮项目的设立,限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酒楼;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投诉强烈、油烟超标排放的酒楼落实治理措施;区内餐饮、宾馆业使用石油气或天然气。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区经贸局协办。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3.消除扰民噪声
(1)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完成福南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复查复测工作,建立固定噪声污染源档案,落实固定噪声污染源的防治措施,使固定噪声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0%以上,改善声环境质量。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2)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在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高考或全市重大活动期间,考场周围或重大活动场馆、场所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一律停止。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办。
(3)交通噪声防治
依法处罚城市建成区内机动车鸣笛行为,消除交通路口、车站、码头及其他交通枢纽地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调度或管理的情况。
福田交警大队、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
(4)生产性设备噪声防治
整治住宅区、商业区、居民服务区用于生产经营的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设施设备发出的超过环境噪声标准、扰民的生产经营性噪声。对没有采取噪声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能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责令生产者或经营者立即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5)生活区噪声防治
加强对住宅区、居民集中区和中小学校周边区域中午和夜间高声叫买叫卖、建筑装修、家具加工等行为的管理,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娱乐器材或娱乐产生的影响他人的社会生活噪声,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
(6)烟花爆竹噪声防治
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春节、元宵、中秋等节假日期间采取重点防治措施。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福田公安分局、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福田管理分局协办。
(7)重点商业区噪声防治
加强对上海宾馆、华强北等商业旺区和建成区商场、门店等经营场所高音喇叭的管理与整治,对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协办。
4.积极推进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三年之内完成我市垃圾收运系统大变革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垃圾转运站等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计划局、财政局、采购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加大对垃圾收运设施的日常管理力度,继续开展以消除敞口垃圾池和露天桶点,垃圾运输车超高、超载、挂包、沿途洒漏、容貌不整,垃圾不入桶、桶不入屋,箩筐装垃圾,市政道路垃圾在路边堆放等问题为重点的整治工作。2006年年底前,区内基本做到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全密闭。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六)巩固“清无”成果,抓好食品安全
1.继续深入开展“清无”行动
2006年5月底前,依法全面取缔各类无证无照工厂、农贸市场、作坊、网吧、商店、旅店、餐饮店、诊所、洗车场、废品收购站点、私宰点等。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区文化局、城管办、卫生局、经贸局、福田质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中村”娱乐场所安全综合整治
针对“城中村”娱乐场所存在的无证无牌和超范围经营、消防隐患严重、环境较差、“黄赌毒”等问题开展安全综合整治。半年内,各经营场所通过整改、转型、搬迁,逐步达到规范;年内将城中村“民宅”内的所有娱乐场所关闭。
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劳动局、文化局、城管办、福田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消防大队协办。
3.实施食品安全工程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大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监测力度,定期发布结果,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督导整治。
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对米、面、油、酱、醋等5类和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企业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标准审查老5类、新10类及新13类食品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强制退出市场。加大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力度。
福田工商分局、福田质监分局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协办。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抽查,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清理出市场,同时查清其进货渠道。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鼓励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进入社区、“城中村”,推广商品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者与供货单位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
福田工商分局、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4)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管理
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企业以及集体食堂,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原料进货档案,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协办。
(5)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步伐
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改造;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原则,对全区的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使之成为符合标准的农副产品超市或超市化农贸市场。2006年年底前,区内30%的农贸市场完成改造升级。
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协办。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抓好出租屋管理
房屋租赁实行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制度,利用电子地图对全区的房屋信息进行摸查登记,尤其加强对“城中村”各类房屋信息的普查登记,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房屋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入住出租屋的外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填报暂住人员信息,凭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持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
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福田公安分局协办。
2.疏导、救助弱势群体人员
(1)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重点关爱居住在出租屋、临时建筑和高架桥底、铁路、公路沿线、涵洞、空置屋宇、山坡坟屋以及食街等地的没有工作又无生活来源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由公安、城管部门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
区民政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公安分局、区城管办协办。
(2)积极疏导乞讨者
对露宿街头的乞丐、拾荒者或在机动车道行乞的外来人员,由公安和城管部门进行疏导,并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它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福田公安分局、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负责区“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城市管理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于2006年4月下旬前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进一步细化,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区城管办负责区“城市管理年”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治经费的管理;区建设局、城管办、重建局按责任分工范围尽快组织前期调研工作,尽早出台设计方案;区安监局要对区“城市管理年”所涉及的建设项目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此外,要结合“基层基础年”活动,将各项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依靠基层力量,狠抓各项基础建设。
(三)实行达标考核
借鉴梳理行动中开展创建“整治乱搭建达标辖区”活动从而一举拆除全区所有违法临时搭建的成功经验,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创建“‘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辖区”活动。对提前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办事处,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奖牌,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以此项活动为抓手,在街道与街道、社区与社区之间,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加速推进全区“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为保障“城市管理年”工作尽快开展,区财政局先安排前期经费,用于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和方案评审等前期工作。区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采购中心以及各责任、协办单位要按照应急工程的有关要求,确立工作程序和流程,做好技术设计和预算编制、计划立项、预算审计、财政拨付、招投标采购、工程建设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简化办理手续;对工程项目采取“一站式”办理方法,提高办理速度,尽快完成工作任务。
(五)建立督查制度
实施倒计时制度、联络员制度和工作周报制度。“城市管理年”工作实行倒计时制度,各单位将各自工作任务按照办理时限进行分解,采取倒计时管理,保证按期完成;各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将名单报至 “区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各联络员每周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城市管理年”工作周报,呈报区委、区政府,发送相关单位。
(六)建立城管、公安、司法协同机制
由政法委牵头,建立城管、公安、司法协同的城市管理执法协同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对自然人的有效执行。由司法、公安机关向城管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协调组,组建有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队,增强执法的威慑力,有效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使各项执法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七)完善管理网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城市管理网络,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成立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站,配置社区环卫专职管理员,组建社区环境卫生义务监督队(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加强市容环卫管理力度。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完善执法体系,在街道开展综合执法,探讨尝试采取执法权力下放或委托执法的方式,实现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市数字化城管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数字城市管理体系;在城市管理系统内设立法制监督机构,在行政执法系统内设立行政执法督察机构,有力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区人事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落实好此项工作。
(八)健全监督机制
与“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结合起来,建立人大、政协、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期间,邀请人大、政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区监察局要对“城市管理年”工作全程实施绩效监督,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责令整改。
(九)动员社会参与
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是区政府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做好我区“城市管理年”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声势,进行跟踪报道。对有关我区“城市管理年”工作的重大活动,都要对其内容和要求进行有组织、有系统地宣传报道,宣传正、反面典型,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我区“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青少年、义工等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形成一个目标、一个声音、一股劲头,确保各项工作有声有色、顺利进行。
(十)积极探讨长效管理措施
为巩固和拓展各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调研,学习和借鉴兄弟市、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后续管理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效能,确保长治久安。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残疾人医学康复训练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4月21日)
福府办〔2006〕46号
《福田区残疾人医学康复训练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残疾人医学康复训练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残疾人医学康复、康复训练的管理,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星光老人之家的作用,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水平,按照《福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福府办[2005]12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属社会弱势群体,改善残疾人康复现状,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实现其人生价值,既是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残疾人事业与其他事业同步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 凡经区政府批准挂有“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匾牌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星光老人之家,确认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为残疾人医学康复、康复训练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康复训练对象
第四条 需医学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必须是深圳市福田区常住户籍的六类残疾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为“残疾人证”)。
(一)视力残疾人
(二)听力残疾人
(三)言语残疾人
(四)智力残疾人
(五)肢体残疾人
(六)精神残疾人
第三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社区工作站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辖区残疾人康复训练的规章制度,落实残疾人康复训练的各项工作措施;
(二)负责残疾人康复场地训练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康复训练环境;
(三)负责本辖区残疾人的调查、登记、建档立卡、康复记录等工作;
(四)负责协调、帮助残疾人康复需求者选择约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约定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辖区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计划,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工作措施;
(二)协助社区工作站对残疾人进行调查、登记、建档立卡、康复记录等日常工作,就近就地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三)负责提供残疾人的医学康复训练服务,负责慢性病、重大疾病的转介治疗。为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的残疾人提供或另行选择专业医疗机构或上级康复医疗机构诊治。
(四)残疾人康复需求者,在康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可享受普通门诊免费挂号、免诊察费、免出诊费及减收服务费(包括治疗费、注射费、手术费)、减免检查费(包括心电图、B超、X光)的优惠医疗服务。
(五)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者的医疗康复情况应进行登记,保存好有关的医疗康复项目服务清单,以便备查。区残联、区卫生局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有关服务项目进行检查。
第四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七条 残疾人康复经费属于专项资金,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定期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残疾人康复情况进行汇总计价,向区残联提出经费申请,经审查核定后,由区财政据实划拨。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八条 各社区工作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落实到位。要参照市、区有关部门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若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区财政、残联、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残疾人康复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训练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残疾人康复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监察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残疾人康复经费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权限由区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立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区“城市管理年”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于2006年4月23日(福字〔2006〕34号)决定成立福田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成员如下:
组长:张礼铜(区长)
副组长:侯建潮(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杜玲(常务副区长)
张仁利(副区长)
张耀先(副区长)
成员:麦振新(区纪委(监察局))
何建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陈亚凯(区委宣传部)
许才华(区委政法委)
李健盛(区计划局)
朱世平(区经贸局)
廖吉安(区科技局)
李伟民(区民政局)
蔡传松(区财政局)
杨毅(区人事局)
黎德良(区劳动局)
刘光滢(区建设局)
李雷鸣(区文化局)
罗乐宣(区卫生局)
陈明达(区环保局)
胡敬东(区城管办)
朱建伟(福田公安分局)
李博新(区体育局)
陈慧明(区安监局)
刘向东(区物业管理中心)
张学凡(区建筑工务局)
何国平(华强北商业街管委办)
洪存伟(区旧城区重建局)
冯流看(区政府采购中心)
杨子锋(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
李生伟(园岭街道办事处)
陈佳维(南园街道办事处)
刘炳强(福田街道办事处)
陈伟明(沙头街道办事处)
赖莲凤(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锡武(华富街道办事处)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周运昌(莲花街道办事处)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
陈桂育(福田质监分局)
林伟明(福田区地税局)
于广学(福田区国税局)
蔡展强(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
罗伟国(福田交警大队)
卢孔泰(福田消防大队)
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胡敬东兼任,副主任由朱建伟、谢建新、谢志远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城管办2人,政法委、监察局、建设局、福田公安分局、重建局各一名科级干部组成,集中在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
成立福田区“基层基础年”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确定2006年为“基层基础年”,决定将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转到基层基础工作上来。根据市委部署和《福田区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于2006年4月20日(福字〔2006〕33号)决定成立福田区“基层基础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许德森(区委书记)
副组长:刘建(区委副书记)
周树凯(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杜玲(常务副区长)
成员:麦振新(区纪委(监察局))
何建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陈亚凯(区委宣传部)
王成钊(区委统战部)
许才华(区委政法委)
陈自元(区委党校)
何国平(华强北商业街党委)
杨树大(区民营党工委)
李健盛(区发展计划局)
朱世平(区经贸局)
王晓彬(区教育局)
廖吉安(区科技局)
李伟民(区民政局)
谷廷兰(区司法局)
蔡传松(区财政局)
杨毅(区人事局)
黎德良(区劳动局)
刘光滢(区建设局)
李雷鸣(区文化局)
罗乐宣(区卫生局)
蔡转弯(区计生局)
黄勇(区审计局)
陈明达(区环保局)
谢作正(区统计局)
胡敬东(区城管办)
王亚平(福田公安分局)
李博新(区体育局)
陈慧明(区安监局)
孙福好(区集体办)
张学凡(区建筑工务局)
洪存伟(区重建局)
张彦莉(区会计核算中心)
冯流看(区政府采购中心)
杨子锋(区出租屋综管办)
杨柳(区应急指挥中心)
刘灿辉(区总工会)
董秀(团区委)
钟琳(区妇联)
石佑君(区残联)
李生伟(园岭街道党工委)
陈佳维(南园街道党工委)
刘炳强(福田街道党工委)
陈伟明(沙头街道党工委)
赖莲凤(梅林街道党工委)
黄锡武(华富街道党工委)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
周运昌(莲花街道党工委)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
陈桂育(福田质监分局)
林伟明(福田区地税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基层基础年”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基础年”各项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与区委基层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张红洲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伟民、陈喜莲、彭友泉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成员单位抽调。
张礼铜同志在“清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3月21日)
(福办通报第8期)
同志们:
刚才,海涛同志对我区去年以来“清无”工作开展的情况作了全面的总结,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目标任务非常明确,措施要求非常具体,我十分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清无”行动开展到现在,已近9个月,我区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广大执法人员加班加点,连续作战,一大批无证无照经营户被查封取缔,一大批滋生无照经营的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一大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整改办照,辖区无照经营泛滥的情况基本得到遏制。在这里,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但是,目前我区的“清无”工作,离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证无照经营回潮现象仍然存在。今天的这个会,是一个阶段性的总结会,也是一次再动员会议,通过这次会议,我们要对我区接下来为期2个多月时间的“清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振奋精神,提高士气,确保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清无”工作,同时建立起长效机制。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清无”行动正处于最关键的时刻,丝毫的动摇、松懈都会导致前功尽弃,使现有的整治成果毁于一旦。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认识“清无”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现在到5月底,扣除节假日实际工作日不到2个月,时间非常紧迫,任务非常艰巨。大家必须绷紧神经,防止松懈,以高度的责任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上来,下定决心,花大力气,把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好落实。区政府将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一鼓作气,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工作策略上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经过半年多的集中清理整治,我区大部分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已经得到有效整治,剩下的多是“钉子户”和遗留问题。因此,在接下来的“清无”工作中,一定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集中精力解决遗留问题。我认为,当前“清无”工作的重点,一个是根据市清无办部署的,区清无办已作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方案》,其中所列举的重点问题,都是硬任务,必须完成;再一个就是我区从去年年底开展的城中村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区城中村内仍有100多家无证无照娱乐场所。这个工作抓好了,就能解决困扰多年的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抓得不好,不但安全隐患问题不能有效解决,而且目前“清无”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将付之东流。
三、完善责任体系,把“辖区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结合起来
“清无”工作涉及部门众多,从之前工作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部门的工作态度非常积极,行动非常迅速,措施非常有力,成效非常明显,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有极少数单位,工作中拖沓扯皮,过分强调困难,有令不行,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我们强调完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就是要按照“辖区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根本上确立“各负其责”的工作指导思想,按照各自的责任、职权切实开展工作。“辖区责任制”,就是要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负责本辖区的“清无”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部门责任制”,就是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认真履行各自在“清无”工作中的职责。就是各街道、各部门都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把“清无”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人,不断完善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
四、实行“买单”制,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在明确各单位职责的基础上,要实行“买单”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清理整治结果“买单”,各职能部门也要对属本部门分管的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负责。下一步,区纪委、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对在清无工作中推诿塞责、马虎搪塞、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区清无办要对各街道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批检查
区清无办要做好情况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清无”工作动态;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各单位“清无”工作情况要做到每周一报,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区清无办要做好计划,对各街道办事处“清无”工作情况提前分批检查验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交叉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清无”工作任务。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清无”纳入“网络化”、“数字化”和“常态化”管理
“清无”行动到6月份就结束了,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动态的、变化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必须在大规模的清理行动结束前,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把“清无”工作与社区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基层基础建设职责;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把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社区工作站监督巡查、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实行“网络化”、“数字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水平。
同志们,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量多、面广,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是很不容易的,我们一定要克服厌战情绪,发扬真抓实干、迎难而上的精神,坚持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再接再厉,一鼓作气,夺取“清无”行动全面胜利。
谢谢大家!
许德森同志在福田区国企改革和发展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3月20日)
(福办通报第9期)
同志们:
刚才,海涛同志对福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杜玲同志宣读了区政府《关于表彰国企改革和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在此,我代表区各套班子向福田国资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10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建立和完善了区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用一句话来表述,就是我们种好了区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这两块责任田,是国资战线的干部职工们多年辛勤的耕耘,才换来了今天的丰硕成果。受区委区政府的委托,下面我讲以下三点具体意见。
一、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良好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在来福田工作之前,我就知道福田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搞得相当不错,在我就任后,福田能否再续辉煌、好上加好?这是我一直关注的问题之一。今天,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就是对这几年来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区委区政府感到比较满意。我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改革取得诸多成果。我们福田区是最早建立和完善区级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行政区,我们创新的诸如“金地模式”、“飞通模式”等中小国有企业改革方式,目前已被其他企业借鉴甚至在全国试行。在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改革,包括区投资管理公司的破产和对投资发展公司的改制等方面,我们也都开创了先河。除了刚才海涛同志提到的10个大的方面创新之外,我知道我们还有许多小的创新,并且较好地完成了“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综合试点区”的任务。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第二方面,发展迈上新台阶。一是“放”出去的企业的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从目前反馈回来的信息看,福田区原“国字号”的改制企业发展状况大都非常好,令人高兴。我们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通过改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改制后,国有股退出,让战略投资者,包括外商、民营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来代替政府履行股东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就可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至于能否管理科学,就要靠新投资者、管理者的智慧了。我听说飞通公司准备到美国上市,赋安公司也准备在国内上市,如果上市成功了,这也有福田的一份功劳,有大家的一份功劳,也是我们福田孵出来的“金凤凰”。我们希望锦峰、广业、房地产等公司都飞出福田,飞得越高越好。
二是留下的企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现在,我们留下来的企业数量日渐减少,控股的就剩下金地集团和燃机电站。燃机电站因为成本太高,准备停业转产,那块地要利用起来建立新的产业基地。说到留下来的企业,我特别要讲讲金地集团。“金地”是我们福田响当当的名片,是福田的金字招牌。人们说国企改革讲究的是“靓女先嫁”,但我们把金地留下来了,即并非因为金地不是“靓女”,不是“嫁”不出去,而恰恰是相反。金地是我们福田最漂亮的“靓女”。到现在还没有“嫁”出去,是因为我们采用了与“靓女先嫁”相反的办法,我们是“招贤引婿”,把好“女婿”招上门来了。我们先是给金地招来了有实力的投资者,实现了“产权清晰”;再和投资者一道为金地挑选了优秀的管理团队,实现了“权责明确”;我们依法做好股东的角色、行使股东的权责,这样就有了“政企分开”;加上金地的管理团队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方略,这样就有了“管理科学”。金地发展了,我们的政府国有资产就有了相应的增值,何乐而不为?金地公司现正面临股权分置改革,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推动金地更强更大。
第三方面,改制企业总体稳定得到维护。在加快改革、加快国有股退出的同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改制企业的稳定工作。说句实话,前两年,一下子有7家区属企业挂牌转让,员工心态不稳,引发多次上访,我是有些担心的。但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大力支持,国资委采取了多项措施,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国资办、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会、妇联、信访办等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联手维护改制企业员工的权益,妥善做好员工安置工作,保障改制企业员工的利益不被侵害;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和区属企业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了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区属企业干部职工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基本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福田”作出了贡献。
第四方面,有力促进了“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战略的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成功,为推动“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的战略实施作出了贡献。这里面包含了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我们“放出去”和“留下来”的企业生机勃勃,继续为辖区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第二个含义,是政府把原有的下属企业通过改制发展壮大,扶上马、送走了,就可以腾出好多时间和精力专注于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务,专注于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前,虽然区属国有经济只是辖区经济的小部分,但却占用了区委区政府太多的精力。一个区国资委主任的会议,每一次都有七、八个甚至十几个议题,国资委主任会议前后开过七十多次,加起来有几百个议题,牵涉到区政府的精力太多。现在,企业改革工作完成了,政府可以轻装上阵,把更多的工作放在营造环境、服务社区、城市管理和公共事业上了。
福田区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良好成绩的取得,是几届区委区政府领导集体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属企业员工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结果,也是区国资委国资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的结果。10多年来,区政府、国资委国资办围绕搞好区属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推进区属企业改革,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这在福田的经济社会发展史上添上浓重的一笔。
二、福田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好好总结
温家宝总理上次视察深圳时,说到深圳事业、深圳改革开放的成果值得“大书特书”,就是教导我们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得失,要善于把工作的成果和成功经验转化为今后工作的“生产力”。同样,福田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果和成功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和表彰。
回顾福田区国企改革的历程,我认为,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四点启示:
第一个启示,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我们福田的国企改革工作搞得顺、搞得好,主要原因之一,是我们有正确的改革方向,而且我们坚持了这个正确的方向。正确的改革方向从何而来?来自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法规,包括: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等等。除了有正确的改革方向之外,还有我们对辖区具体情况的正确把握。辖区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我们城区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相对较小,对城区经济缺乏诸如价格、利率、税收、金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手段,因此,应将政府职能的重心放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上,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达到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目的。所以,我们在国企改革的实践中,提出并坚持了“三个一批”和“整体推进、有序退出、强化监管”的改革措施和改革方向,实践结果表明,我们走的路子是对的。
我区的国企改革任务完成了,其做法和经验可认为其他改革所借鉴。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仍有越来越多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通过改革去解决。如:子女读书难,教育体制要改革;群众看病难,医疗卫生体制要改革;群众办事难,行政体制要改革等等。区“改革办”正在酝酿成立,改革办成立后将专司福田的多项改革。我们将牢牢掌握“依靠党的理论、党的政策”和“结合福田的具体实际”这两件干事创业的法宝,只要有了这两大法宝,将福田的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去。
第二个启示,创新是发展的前提。改革离不开创新,创新成就未来。在工作中,我们要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去年,我们提出“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制定了“大环境”的发展战略,就是对在福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理念上实践上的创新。现在看来,这个创新非常符合深圳的实际,符合福田的实际,符合鸿忠同志提出的在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和更新资源观的观点。多年来的国企改革,我们正是在不断创新中找到方向,找到出路,取得成果。今天,我们仍然要一如既往地强化创新意识,敢于突破自己,超越别人,摒弃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守旧观念,坚决排除一切束缚发展的弊端障碍,在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上下功夫,发挥改革创新这个经济增长中最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资源的作用,不断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让创业精英在福田同台竞技、让社会财富在福田充分涌流、让老百姓在福田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让福田实现真正的科学发展。
第三个启示,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基础。邓小平同志说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区属国有企业虽然盘子小,但行业分布广,员工数量也较多,一旦出问题,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会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区国资委、国资办在维护区属企业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总体是好的,在推动改革过程中,企业生产基本稳定,员工工作基本稳定,员工的生活基本稳定,部分离岗员工,国资委国资办也做出了比较好的安排,解除了离岗员工的后顾之忧,较好地维护了国企改革后续工作方面的稳定。我们要进一步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福田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原因和演变过程,努力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既要抓住时机加快各项改革的步伐,又要处理好改革中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和出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确保福田辖区的社会稳定。
第四个启示,责任是干事创业的要求。国资系统有一句术语,叫做“出资人到位”,实质上讲的就是责任的问题。我们在国企改革工作中之所以能够面对种种困难和问题,在一系列的改革战役中都打了漂亮仗,关键是因为我们的干部职工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监管到位,最重要的是责任到位。责任是干事创业的基本要求,是克服困难、化解危机的前提,是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动力。有责任心的人干工作一定是认真的,所以我们强调认真第一,能力第二。我们要将责任意识体现在敢于负责、勇于承担重任上,用舍我其谁的气概、知难而进的斗志、战而胜之的信心,攻坚克难、啃硬骨头,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我们要将责任意识体现在加快福田发展的激情上,面对成绩,我们不满足、不骄傲,以“更上一层楼”的建设者情怀,努力攀登新的高峰;面对困难,我们不气馁、不妥协,勇当工兵,排除一切险情,走向胜利。我们还要将责任意识体现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上,心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心系国家繁荣富强,心系辖区社会的长治久安,心系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努力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工作质量,一流的工作业绩,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辖区工作全局,并切实贯穿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今天这个总结表彰会议后,我区的国企改革工作基本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是,我们的改革事业只是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改革无止境、发展无止境”,希望国资系统的同志们要发挥共产党员敢于连续作战善于连续作战的精神,人不解甲、马不卸鞍,充分意识到自己承担的责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努力当好以下四种角色、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当好“农夫”,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给我们留下了一份颇为丰厚、数以亿计的“身家”,有股权、有物业、有现金。创业容易守业难,我们不但要守住这份“身家”,更要让国有资产继续保值增值,责任重大。如果说,区委区政府以前交给你们的是一块“良莠参差的田”,你们都能种好了,取得了丰收,那么,现在区委区政府再次交给你们的,是一块“良田”,我相信你们一定能够继续种好,取得丰收。
二是当好“不管部长”,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虽然完成了,但是,日后必然还会不断有遗留问题冒出来,比如,产权纠纷、劳资纠纷、合同纠纷,有些还会涉及法律诉讼等等。问题是我们必经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处理好。改革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妥,可能会给企业、员工的利益带来损害,甚至可能会危及社会安定或国有资产的安全,所以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以主人翁高度负责的姿态,依法依规妥善化解好各种遗留问题。
三是当好“改革先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北京、上海两地已经走在前面,市里也已经完成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非常重要,是今后区里改革的重点之一。在这一领域我们已经失去了“首发”的优势,我们必须迎头赶上,力争“后来者居上”。希望国资办的同志们继续当好“改革先锋”,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领域再立新功。
四是当好“螺丝钉”,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什么是“螺丝钉”精神?就是哪里需要,就到哪里发挥作用。有人说,国资办搞改革,最终是“改”到自己头上,“革”掉了自己的岗位。这话不对。第一,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三层次”变为“两层次”、国资办变更为国资委在区财政局下挂牌,是区委区政府依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精神、从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现状出发所作出的一项科学的正确的决策,国资办改为国资委,还要赋以新的职能,并将继续起重要的作用。第二,我们福田的事业方兴未艾,正需要大批干部,即便是需要分流的干部,我们肯定能够妥善安置,人尽其才。第三,国资办培养出来的干部,懂经济,懂管理,是我们区宝贵的财富,我们不但要用,对于其中特别优秀的,还要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委以重任。所以,大家不要有后顾之忧,区委区政府一定会给你们安排到更加能够发挥聪明才智,贡献力量的岗位。在新的征途、新的领域上再创佳绩。希望你们发扬“螺丝钉”精神,从思想上、行动上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工作。
同志们,我们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战役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是,成绩只属于过去,展望未来,前景光明而又任重道远,我们要以满腔的热情,百倍的干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再创新业绩,再做新贡献,为开创福田更加美好灿烂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许德森同志在文化产业考察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4月1日)
(福办通报第10期)
编者按:2006年3月28日至4月2日,我区组团赴北京、杭州、义乌、大连等地考察文化产业。考察团由区委书记许德森带队,副书记刘建、常务副区长杜玲及区委宣传部、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文化局、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旧城区重建局、文产办等16个部门负责人共20多人参加。4月1日,考察团在大连召开了文化产业考察座谈会。会上,许德森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好有关事项。讲话对我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做好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同志们:
这次区委区政府下这么大的决心,组织这么多的部门外出考察文化产业,就是为了贯彻全市文化产业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我区“大环境”发展战略,提升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通过考察,我们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收获很大。在考察途中,我们及时召开这次座谈会,目的是更好地吸收、借鉴外地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和做法,把考察的感悟、启示转化为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促进我区文化产业上水平、上台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我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紧迫感。
我认为,文化产业既是一种经济形态,也是一种文化形态,并与艺术形态、思想意识形态高度关联。文化产业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正如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所说的是一种软实力。软实力指的是什么呢?我理解,软实力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发展模式、民族凝聚力、文化吸引力等等,其核心是价值观。美国大片就是软实力的象征。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们一定要站在整合经济文化、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去思考文化产业的发展问题,抢占文化产业的制高点。
我区发展文化产业显得非常紧迫。文化产业起源于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落后地区很难发展文化产业。研究表明,当人均GDP 达到1000美元,居民的文化消费出现较大增长,占到人均消费的18%。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但也面临着土地有限、资源紧缺等问题。我区发展高科技的地盘不多,而且全市各区都想上高科技项目,所以我区发展高科技的空间太小,受到很多限制。要在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必须有新思路,寻求新突破,依靠高科技来开发和推进文化产业,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就全市六区而言,我区已经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抢占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制高点,而且我们已经决定加快推进中心区、八卦岭、天安泰然三大文化产业圈建设,文化产业三大项目即新世纪工艺品交易广场、雅昌艺术馆、田面“设计之都”,经过了可行性论证。也就是说,我区发展文化产业并不是空中楼阁,也不仅仅是一种规划,而是正在付诸实施。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具有前瞻性,是有水平的。希望大家从更高层面上来思考问题,用“只争朝夕”的精神来推动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三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
发展文化产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头脑发热,一哄而上,必须针对实际,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形成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格局。我认为,首要的问题是我区的文化产业如何定位,只要定位准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深圳的文化禀赋可定格为“现代”,以创新为灵魂,以前卫为亮点,以包容为特色,而福田又是深圳的中心区,因此,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围绕“现代”二字做文章,选准文化产业推进的路径。
在这次考察中,我一直思考福田文化产业的定位、选项和运作模式等问题,通过对比,我更坚定了信心。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定位是准确的,在建的文化产业项目也是可行的,没有多大风险,完全可以办好,需要抓紧的是尽快形成品牌效应和产业规模。义乌的工艺品市场靠的是“大”、“全”,我们的新世纪工艺品交易广场则靠的是“现代”,靠的是“精品”,下一步要提高准入门槛,形成产业链条。田面“设计之都”起点要高,德国设计大师柯拉尼已经答应进驻。创意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21世纪的经济是设计经济,也就是创新经济。沿着这条路往前走,方向不会偏到哪里去。雅昌艺术馆的运作模式是成功的,成功的关键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形成互动。这次在北京考察了雅昌艺术馆,我感到我们的做法是正确的。雅昌把艺术品的收藏、展示、研发有机结合起来,而且还建立了艺术品的数据库和交易平台,拓展艺术品交易市场,形成对外开放的窗口,效益空间不可小视。这次考察结束后,我们一定要集中精力,加快进度,认认真真地把这三个项目办好。
三、舍得投入,加大我区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政府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遵循文化产业发展的特殊规律,一靠引导,二靠投入,在起步阶段,投入尤为重要。当然,财政资源有限,钱不能乱花,大宗投入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看准了就大胆投入。我坚信,把钱投到文化产业中,是绝对不会吃亏的。知识经济时代的文化产业将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文化产业真正发展起来了,对社会的贡献很大,其影响是无形的,不能简单以税收来衡量。所以,在文化产业的投入上,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不能看见人家赚了钱就眼红,老板发财了就不支持。
在解放思想的前提下,我们要考虑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对文化产业进行投入。我们决定每年拿出5000万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但具体投入到哪些项目,采用什么途径,都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杭州的动漫基地全部由政府包干,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姑且不论,但这种气魄不得不佩服。对田面“设计之都”,我们要借鉴杭州的做法,该投入的一定要舍得,但政府不能当“保姆”。沙尾的工艺品市场在立项时,我就坚持每平方米18元,地价不能太高,主要考虑到经营者也要投入2个亿,数目不小呀!他们肯定要考虑效益问题。对雅昌艺术馆,我们已经投入了3000多万,虽然暂时没有多少税收,但主要考虑到雅昌的知名度和品牌,有品牌就有辐射力,就会产生示范效应,最终会聚集和带动一大批文化产业。
四、深入调研,真正帮扶一批创意文化企业做强做大。
我区发展文化产业有很好的基础和优势,目前已经有一批包括动漫类的创意文化企业进驻。方块公司等几家企业我去看过,是自发进入和发展起来的,原创产品有《闪闪的红星》等,这与北京的“798”有相似之处。我们的目标是:真正帮扶一批创意文化企业做强做大。我们的方略是:政府扶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福田辖区内,到底有多少家文化类企业,经营状况如何,遇到哪些困难,应该怎样解决,对这些情况一定要摸得清清楚楚。回去后,文产办要对我区文化产业进行专题调研,必要时,科技局、经贸局一起参加,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为了适应我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要理顺文化管理体制,对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当前,要抓紧完善文化产业管理机构——区文产办。回去后,机构要定下来,可先按照事业单位组建,把人员也配备好,尽快运作起来。
五、组合资源,通过改革实现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发展文化产业的终极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从规模和效益上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二是从广度和深度上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要实现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必须根据文化产业综合性极强的特征,对文化资源进行优化组合,提高对人才、资本、信息、科技、品牌等资源的有效配置,确保文化企业和社会公众双方受益。雅昌艺术馆模式是个很好的例证,它既对公众开放,为居民提供文化鉴赏服务,又有研发、展示、交易功能,是一种新模式。体育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回去后,我们要把南园体育中心的项目论证列入议事日程。
创建一个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产品,让老百姓享受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果,又通过市场化运作,使文化企业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这需要用改革的精神去探索。鉴于市、几个区的改革办已经组建,回去后,我们也要把改革办成立起来,专门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文化产业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看准了的事情,就抓紧去办。
六、营造环境,在我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中真抓实干。
我区文化产业能不能快速、健康发展,环境是关键。我认为,“大环境”是“大文化”发展的基础,“大文化”又促进“大环境”的提升。在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是要解决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回去后,知识产权局要正式挂牌运作。
在我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真抓实干。我反复强调:我区要养成一种“说干就干,狠抓落实”的好风气。对已经确定的文化产业三大项目,建工局、重建局、物业中心要密切配合,加快对工艺品市场的改造,没有条件要创造条件,一期、二期工程可同步考虑,做好衔接工作。宣传部、文化局要加大文化产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培育文化市场。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开发人才资源,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人才支持。其他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都要找准切入点,为我区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