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8第6期(总第48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12-11 00:00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8-3530133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8第6期(总第48期)
目录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福田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福府〔2008〕49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和深圳市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福府〔2008〕52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二○○八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福府办〔2008〕75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福府办〔2008〕81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福田区
食盐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8年10月8日)
福府〔2008〕49号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食盐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食盐专营政策,盐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商品,其批发业务只能由本地盐业公司或本区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购进,并按规定的范围销售,实行划区定点供应,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经营、购进。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的食堂、餐饮业以及食品加工业等用盐单位及个人,必须一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碘食盐。加工医用不含碘食盐,须按规定报经盐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严禁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工业盐、非加碘盐和假冒伪劣私盐。对生产、销售非加碘盐、假冒伪劣私盐的单位和个人,由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我区食盐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的食堂、餐饮业和食品加工业等单位的用盐情况要依法加强检查,防止使用工业盐、非加碘盐、假冒伪劣私盐。
五、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逐步探索食盐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广泛宣传食用盐的意义和不合格碘盐的危害性。防止因食用工业盐、非加碘盐、假冒伪劣私盐而发生中毒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经贸、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行政部门和区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市场监督的管理工作,维护我区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和
深圳市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8年10月17日)
福府〔2008〕52号
自2002年区政府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深圳市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两个《规划》)以来,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使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深府[2008]15号),我区对两个《规划》进行了修订,并经区政府五届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 言
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类进步的象征。福田区建区以来,区政府为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96年,区政府制定颁布了《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这是我区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在区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本区的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逐步扩大了妇女参政议政的范围,健全了妇女权益保护的机制,拓展了妇女的就业领域,改善了妇女的健康状况,缩小了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距,提高了妇女的整体素质,基本实现了规划的总体目标。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尚需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两性的实质平等与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仍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1-2010年,是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形势下,如何推动妇女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实现本区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我们依据《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以男女平等、和谐发展为原则,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提高女性群体素质为目标,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将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环境作为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我区妇女发展的重要领域,并根据我区的特点,将流动人口中的女性纳入《规划》范畴。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工作的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和获得终身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促进妇女身心健康;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改善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使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实现我区妇女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参与经济
女性与男性平等地参与经济建设,共享经济资源与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证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45%以上。
3.改善女性就业岗位结构,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提升整体就业层次。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4.完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增加失业妇女再就业人数。
5.推行和落实对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社会共同承担生育责任,提高辖区女性特别是暂住人口中女性的社会参保率,为女性在就业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创造条件。
——妇女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并拥有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健全生育保险制度,2010年户籍城镇在职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
6.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证女性享有“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五期保护的权利。
7.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进一步缩小收入的性别差异。
8.不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促进残疾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到2010年,在户籍适龄劳动人口中,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人数占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二)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条例、法规。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和完善欠薪保障制度,保护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及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的监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支付给女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开通热线电话,聘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舆论监督员,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2.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招调人员时,除国家规定女性禁忌从事的工种外,同等条件下,切实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机会,不得在招聘广告中有性别歧视的内容或以任何方式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妇女。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广开就业门路。在社区服务业等行业中优先录用女性,为女性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责任制,加强对困难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做好随军家属等特殊就业群体政策性安置工作。
4.认真执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为外来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5.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就业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加强对女性劳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拓展女性就业空间。提高女性失业员工再就业培训率,为女性劳动者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招收女性劳务工时,通过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交流,建立安全有序的流动渠道,强化岗前培训,预防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行为。
6.全面推广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认真执行劳务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等。
7.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内容,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女劳务工“五期”保护的宣传,加大对女职工“五期”保护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处理各种投诉。
8.改善失业、单亲家庭、单身女性、独女户、残疾、长期患病等贫困妇女的生存条件,完善对贫困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防止贫困群体女性化的倾向。
9.各类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政策,保障残疾妇女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妇女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10.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开发适合妇女就业再就业的项目和岗位,提倡和支持开展各项有利于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提高妇女劳动技能的活动。探讨和研究妇女弹性工作机制,探索更灵活的妇女就业方式,提高妇女就业率。
11.深化“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引导和带领妇女创造新业绩、树立新风尚、做时代新女性,在建设国际化城市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参与决策与管理
社会管理需要男女两性共同参与、优势互补。要逐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扩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范围。
(一)目标与指标
1.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及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担任领导成员。
2.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及行政管理的比例和水平。
——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应各有1名以上女干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女干部。全区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区党政工作部门50%以上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逐步提高正职领导岗位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计生、民政、司法和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优先选配女干部。
——优化各级女干部的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逐步提高处、科级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40岁以下处级和3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
3.提高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
——妇女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的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
——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一名以上女性。
(二)策略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党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在公务员选拔、聘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女性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快对优秀女干部的培养、使用,促进优秀女性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
3.在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时,必须落实女干部配备比例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4.在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要采取组织选配的办法,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的力度。
5.建立由组织、人事和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培养女干部的联席会议制度,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性人才、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培养女干部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在职培训计划,提供针对性课程,加强对各级女干部的继续教育。同时通过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提高女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7.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证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社区工作站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兼任妇工委主任,社区工作站有专人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8.选举、推选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合理确定男女两性的比例;在按界别选举和推选时,应合乎所确定的比例要求。
9.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的合理比例。企业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问题时,必须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决策、经营管理层中女性比例。
三、提高素质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各层次妇女教育程度,树立终身教育观念,提高我区妇女的整体素质。
(一)目标与指标
1.提高各层次女性基础教育程度,继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成果。
——到2010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
——到2010年,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
——户籍残障女童入学率2010年达到98%。
——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10年达到95%。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10年达到99%。
2.继续发展成人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女生在校比例。
——成人妇女识字率2010年达到98%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99%。
——户籍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0年达到28%以上。
——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比例。
3.进一步改善高新技术学科领域人才的性别结构,在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积极培养使用女性专业人才。
4.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增强妇女接受终身教育的意识,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保证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逐步对女性劳务工进行以心理、生理和职业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再社会化”培训。
——免费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妇女的培训人数占残疾人培训总数的40%以上。
——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
5.倡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提高家庭现代科学意识和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在建设“学习型家庭”中发挥妇女的特殊作用。
(二)策略措施
1.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联合提出的实施女性素质工程要求,将女性素质教育贯穿在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各类培训中,培养女性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女性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水平、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2.确保男女享有同等的终身教育机会,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以数字图书馆、数字化学校为依托,构建网络学习平台,为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女性参加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各层次的学历教育。
3.统筹发挥劳动部门、工会、妇联组织作用,办好基层社区妇女学校、外来女工流动学校,以多种形式每年定期组织妇女参加文化、卫生、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学习,鼓励、支持设立公益性劳务工教育机构,形成劳务工教育网络,满足女性劳务工对文化知识的需求。
4.开展并完善对女性劳务工“再社会化”培训,对女性劳务工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城市生活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市民行为规范、女性生殖健康及婚恋教育等知识培训,并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5.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依托,做好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6.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环保知识、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移风易俗,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助廉”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习型家庭、绿色环保家庭、廉洁文明家庭和平安家庭成为建设和谐文明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妇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7.开展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宣传实践活动,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调查研究。发挥妇女在传承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培育后代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增进健康
妇女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之一,应不断改善和创造条件,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
(一)目标和指标
1.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2010年达到78.6岁。
——逐步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减少性传播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开展女性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卫生知识普及和保健以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医疗和康复工作。
2.不断降低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将妇女性病、艾滋病的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提高女性的生殖健康水平。
——提高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到2010年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不低于90%。
——控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10年不高于0.8‰。
——提高综合避孕节育率和避孕有效率,降低人工流产率。2010年已婚育龄夫妇综合避孕节育率达85%以上。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扩大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面,2010年不低于96%。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控制在15/100000以下。
5.提高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
6.增强女性的健身意识,提高女性的身体素质。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实行依法管理和规范服务,严格助产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各责任部门要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2.提高产科质量,做好围产保健工作。全面落实“全程助产责任制”,加强高危妊娠管理,防治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保障母婴安全健康。
3.提高住院分娩率和科学接生率,提高产科急救、抢救和转运能力,健全、落实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加强地段医院的急救和产科建设,提高产科、儿科服务水平,为孕妇、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对育龄妇女特别是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帮助贫困家庭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服务和必要的生育救助。
4.充分发挥地段医院的作用,地段医疗单位设立早孕门诊,提高早孕建卡率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5.区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心理咨询门诊,开展对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各年龄阶段生理及心理卫生的研究和保健工作。
6.逐步提高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水平和辖区保健管理水平,定期召开辖区妇幼工作例会,并督导辖区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至2010年病床总数增至150张。
7.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8.5—10%,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及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区-社区妇幼保健网络,为女性提供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作用,把妇幼保健工作做到家庭。
——扩大社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覆盖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孕妇学校”,为孕产妇举行专题讲座。
——坚持面向社区,主动上门服务,进行产后访视,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社区母乳喂养率。
8.加强女性生殖保健工作。加强对优生优育、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实行免费婚检。开展性卫生、性伦理教育,倡导安全、卫生、负责的性生活,降低人工流产率。
9.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治艾滋病的知识,加强对采血机构的监管。区各医疗机构要开展孕产妇性病、艾滋病等监测工作。
10.教育引导女性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11.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开展控制宣传教育和控烟监督,禁止向怀孕妇女出售香烟,减少吸烟对妇女和下一代造成的伤害。
12.推行男女共同参与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3.加强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平等获取生殖保健知识、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生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14.加强对女性心理健康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女性心理咨询网络,开设女性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对女性的心理困扰及时进行疏导。
15.倡导女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证男女享有同等参与社交及文体活动的机会。在老住宅区改造及新住宅区规划中,增加适合女性和家庭参与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逐步建立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加强女性体育锻炼方式的研究与宣传。重视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女性体育活动,引导女性每周进行3次不少于半小时的体育锻炼。
五、依法维权
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妇女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目标与指标
1.政府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培训,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水平。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率。
3.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女性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降低强迫、引诱、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件,拐卖妇女案件,强奸妇女案件,伤害、杀害妇女案件以及其它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发案率,提高各类案件的破案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建立扫除“黄、赌、毒”的长效机制。
——预防和遏制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租住廉租房、购买安居房的权利。
5.畅通妇女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援助,保障妇女的诉讼权利。
(二)策略措施
1.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女性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女性自我保护能力。
2.有关职能部门要坚决落实市、区的安居房和廉租房政策。对单亲母亲、单身女性以及残疾妇女中的困难户给予政策倾斜。
3.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等是否体现男女平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入考核干部落实国家政策的内容中,保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
4.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各类投诉。
5.加大我区法律援助机构维护妇女权益的力度,为贫弱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有关部门在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6.充分发挥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保障妇女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等有关部门对妇联依法提供的证据,要予以重视。
7.预防和禁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在社区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网,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家庭暴力报案点”,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处理。
8.树立尊重女性的社会风气,预防和制止对女性的性骚扰。
9.加强基层公安工作,推进社区警务建设,预防和控制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提高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水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教育、挽救失足妇女,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六、优化环境
保护自然环境,优化社会环境,充分改善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使妇女在和谐的氛围中更好地承担起家庭与社会的责任。
(一)目标与指标
1.增强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创造有利于女性全面发展的舆论环境,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系统,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的文明风尚。
——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的常规教学内容。
——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文化宣传人员、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进行性别意识培训。
2.提倡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创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
3.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生理的特殊需要,提高女厕蹲位比例,增设母婴间,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到2010年达99.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0年达100%。
4.提高女性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女性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到2010年达90%以上。
5.加大对妇女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妇女培训组织的作用。
(二)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区政府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中,并采用多种形式对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行广泛宣传。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内容列入区委党校培训课程,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文化、宣传及教育部门要将性别意识教育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3.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在文化活动计划中增加女性题材的创作任务,在每年度的文化进社区等文化活动中增加女性题材节目。鼓励妇女参与文艺创作。
4.在老住宅区改造及新区规划中,关注妇女参与文体活动的要求,在社区增加适合妇女参与的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加适合家庭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场地,加大街道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政府兴建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免费或低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增加人均公共体育面积,满足妇女开展健身活动的需要。
5.提高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在女性中的普及率,增强女性的环保意识。引导女性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和创建“绿色环保家庭”。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6.号召女性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和参与志愿者活动,扩大志愿者服务工作范围,在社区建立妇女服务社团组织和社会救助网络,逐步建立居民间互助的社区服务机制,发挥妇女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作用。
7.鼓励社区开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使女性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8.深化家庭美德建设,推行家庭文明工程,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提倡“对家庭尽责、对工作尽职”的社会风气,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子女抚养与教育等责任,在家庭中倡导民主、平等、和睦的生活方式。
9.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妇女培训、开展妇女问题研究以及对妇女开展公益性活动方面的宣传,支持创办女性培训机构。
10.加大政府对妇女公益事业的投入,培育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非盈利机构,逐步形成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网络,培育妇女工作品牌。提倡和鼓励开展帮助妇女的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对贫困妇女的关爱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下设的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协调、组织、推动工作。
(三)区政府将《规划》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街道妇儿工委负责所辖地区妇女发展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
——将妇女进步和发展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管理,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
——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纳入政府计划和年度预算,确保落实。
(四)区各有关单位或部门依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发展计划,并将指标分性别统计,纳入各自的年度统计和常规检查。
各成员单位由分管与实施规划任务有关业务的领导担任妇儿工委委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妇儿工委联络员,负责组织推动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
(五)加强依法行政。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好协调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的工作。
(六)发动社会科研力量协助、参与妇女发展理论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总结经验,区妇儿工委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
(七)发挥社会各界对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监督作用。在完善政府自身监督的同时,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宣传部门要将《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
二、监测评估
(一)区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规划》中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制定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完善妇女发展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区妇儿工委邀请各方面专家成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规划》的目标和内容制定统计监测的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材料,编写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提交区妇儿工委。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三)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有关指标的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的效果,对没有达标的指标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规划》的各项指标如期实现。
深圳市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人口素质的提高和未来的发展。二十一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新科技的迅猛发展、新的儿童教育理念为儿童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合理有效地利用经济社会资源,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是本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1996年,区政府颁布了《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1996-2000年)》。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本区的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实现了总体目标,儿童的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与儿童事业的发展需求和福田中心城区的发展相比,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面对新形势,区政府在总结实施《“九五”规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及《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实用、承上启下、持续发展、操作性强”的编制原则,参照《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系统地提出了未来10年本区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策略措施和具体指标。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继续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先进水平;建设教育强区,推进特色教育,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困境儿童,使本区儿童享有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权利,实现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保健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一)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全面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加强儿童保健教育。
——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贯彻有关保障孕产妇、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有关维护孕产妇、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实行依法管理和规范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妇幼卫生经费随着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8.5—10%。
3.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医疗保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孕产妇、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优生优育科学研究,加大出生缺陷监测与干预力度。推进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产前诊断,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巩固和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网络,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发生。加强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
5.加强综合治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开展“关爱女孩”活动,防止、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6.提高产科工作质量,做好围产保健工作。全面落实“全程助产责任制”,加强高危妊娠管理,防治妊娠并发症。
7.严格助产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急救、抢救和转运能力,保障母婴安康。充分发挥地段医院的枢纽作用,重点加强地段医院的急救和产科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8.坚持辖区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健全落实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
9.加强区妇幼保健院硬件建设,改善妇幼保健诊疗条件。区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地段医院要开设儿童心理行为和早期综合发展门诊,开展对儿童心理卫生的研究及早期发展障碍干预和口腔、视力、听力保健工作,为儿童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10.扩大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在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同时,扩大二类疫苗的接种,预防儿童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发生。
11.采用有利于儿童健康的医疗技术。继续推广和应用母乳喂养、口服补液、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技术。加强对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预防儿童铅中毒和意外伤亡的发生。
12.开展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对托幼机构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及预防接种;对佝偻病、中重度贫血、营养不良、低体重儿、肥胖儿等重点儿童进行专案管理、追踪治疗;开展儿童智力、心理行为普查工作,对儿童进行微量元素的检测及补充。
13.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儿童营养质量。继续开展爱婴行动,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和安全管理,提倡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托幼机构科学配餐,实行每周带量食谱,中小学逐步推广均衡营养餐,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促进儿童营养健康。
14.拓展儿童保健工作范围。在做好散居儿童计划免疫、保健管理的基础上,将儿童保健服务扩展到学校,开展儿童龋齿等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15.加快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区-地段-社区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配备社区妇幼保健人员,将医疗保健工作渗入到每个社区、每个家庭。
16.减少未成年人吸烟。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大力创建“无吸烟单位”。继续深入开展青少年禁烟和创建无吸烟学校活动。清除烟草广告。开展控烟监督,禁止向儿童出售香烟和含酒精饮料。在公共场所和烟酒经营部门设立明显警示牌,并出台相关措施,严厉处罚违规经营者。
17.预防未成年人吸毒。加强禁毒政策和毒品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儿童热爱生命,远离毒品。严厉打击向儿童兜售毒品、引诱儿童吸毒的犯罪行为。
18.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性病、艾滋病、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医院要开展孕产妇性病、艾滋病等监测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性传播疾病的感染,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有效控制性病、艾滋病、肺结核病的蔓延。
19.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青春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孕产妇、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设备的能力。
20.重视儿童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在中小学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抓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以区妇幼保健院为依托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智力筛查和神经发育障碍早期筛查等服务。
21.实施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为儿童提供医疗保障。
(三)具体指标
序号 | 目标、指标 | 达标时间 | |
2005 | 2010 | ||
1 |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
(1) |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 ≥80 | ≥85 |
(2) |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 ≤9 | ≤9 |
(3) |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4 | ≤3 |
2 |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5 | ≤15 |
(5) |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 ≥95 | ≥96 |
(6)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9 | >99 |
3 |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7) | 婴儿死亡率(‰) | ≤9 | ≤8 |
(8) | 新生儿窒息死亡率(‰) | ≤1.2 | ≤1.0 |
(9) |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至(‰) | ≤1 | ≤0.8 |
(1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4 | ≤13 |
(11) | 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率(‰) | ≤1 | ≤0.8 |
(12) | 5岁以下儿童腹泻死亡率(‰) | ≤0.2 | ≤0.15 |
4 | 全面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 ||
(13) |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 ≤1.2 | ≤1.0 |
(14) | 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 | ≥85 | ≥85 |
(15) | 合格碘盐食用率(%) | 98 | ≥98 |
5 | 加强儿童保健教育 | ||
(16) | 儿童保健管理率(%) | ≥90 | ≥95 |
(17) | 国家免疫规划(六苗)接种率(%) | ≥90 | 麻疹≥95 其它≥90 |
(18) | 中小学生龋齿填充率(%) | ≥80 | ≥85 |
(19) | 儿童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 95 |
(20) | 中学生青春期受教育率(%) | 100 | 100 |
(21) | 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机构(个) | ≥1 | ≥2 |
(22) | 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的街道数占街道总数的比例(%) | 100 | |
(23) |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 ≥95 |
二、儿童与教育
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人才为目标,提高基础教育水平,构建儿童素质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教育素质。
(一)主要目标
——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高质量普及12年教育。
——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使儿童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基础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3.加大教育投入,逐年提高财政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持续发展能力。
4.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新建学校一律按照《深圳市中小学现代化建设基本标准》建设。
5.扩大教育规模,满足学位需求。在城区规划布局中,优先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多渠道、多形式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6.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完善本区教育网络平台和远程教育系统。
7.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对教育教学的指导作用。要以科研为先导,推进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改革。继续抓好“特区青少年心理教育工程”、“福田区家庭教育工程”、“福田区劳动技术教育工程”等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工程,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8.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将性别平等和反对对儿童实施暴力意识纳入教育内容,突出科学、法治和人文精神,构建有利于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
9.落实各项评价指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各项评价指标,深入扎实抓好儿童素质教育,推动素质教育整体目标的实现。
10.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校(园)长公开选拔和任用等制度,提高现有中小学校(园)长和教师的素质,建立以教育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为重点的考核制度。
11.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突出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合格公民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德育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倡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学校、幼儿园的德育工作。
12.加强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工作。政府、学校、幼儿园要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组织开展多样化的体育活动,保证儿童在校(园)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锻炼时间。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13.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评估体系。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年,提高全区社区0—3岁教养机构开办水平,开办儿童游戏中心。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学前教育优质化工程,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
14.加大家庭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互动作用;完善社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倡导学习型家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较多的中小学,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为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5.完善扶贫助学制度,保障困难家庭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6.发展各类特殊教育。依托社区开展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服务,保障残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提高随班就读工作水平。
17.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和社区活动设施的互补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具体指标
序号 | 目标、指标 | 达标时间 | ||
2005年 | 2010年 | |||
1 | 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 |||
(1) | 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 | 98 | >98 | |
(2) | 0-3岁幼儿社区教育(指导)机构建立率(%) | ≥50 | ||
2 | 高质量普及12年教育 | |||
(3) |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 100 | 100 | |
(4) |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 | 100 | 100 | |
(5) | 小学适龄儿童辍学率(%) | 0 | 0 | |
(6) | 初中毛入学率(%) | 100 | 100 | |
(7) | 初中辍学率(%) | 0 | 0 | |
(8) |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80 | ≥95 | |
(9) | 高中教育普及率(%) | 99 | >99 | |
(10) | 高中毛入学率(%) | 99 | 99 | |
(11) | 高中辍学率(%) | 1 | <1 | |
(12) | 残障儿童入学率(%) | 98 | >98 | |
(13) | 学生德育教育考核优秀率(%) | 小学 | 95 | >95 |
3 |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 |||
(14) | 区级社区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立率(%) | 30 | 50 | |
(15) | 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 | 95 | >98 | |
(16) | 家长学校达标率(%) | 90 | 95 | |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全社会保障儿童意识,完善儿童自我保护、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机制。
(一) 主要目标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利。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二)策略措施
1.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2.建立保护儿童的社会监督机制。由区妇儿工委牵头,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组成协调机构,检查和监督保护儿童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对儿童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儿童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意识。
4.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生命知识教育,以及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的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建立预防拐卖儿童及意外伤害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主导,动员、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有效保障儿童人身安全。
6.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尊重儿童,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氛围,保障儿童享有健康成长所需的生活条件。
7.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犯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范围内销售玩具和食品的店铺和网吧准入的管理,以保证学校周围健康良好的环境秩序和儿童的食品安全。
8.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各执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察、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措施。
9.加强儿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形成司法部门与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
10.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教育转化工作。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教育转化功能,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帮教队伍,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11.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和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禁利用儿童从事走私、贩毒、偷盗等各种犯罪活动。
12.严禁使用童工。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禁止和依法严惩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的违法行为。
(三)具体指标
序号 | 目标、指标 | 达标时间 | |
2005年 | 2010年 | ||
1 | 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 ||
(1) | 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 ≥75 | ≥80 |
2 |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利 | ||
(2) | 区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 | 70 | 100 |
3 |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 ||
(3) | 未成年人犯罪率(%) | ≤0.32 | ≤0.3 |
(4) | 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 | ≥95 | ≥98 |
(5) |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 100 | 100 |
(6) | 中小学生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普法受教育率(%) | 95 | 98 |
(7) |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 | ≥95 | ≥98 |
四、儿童与环境
加强城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大儿童食品及活动设施安全质量监察力度,形成有序、规范的社会化环境监督机制,保护弱势儿童,全方位优化儿童生存环境。
(一)主要目标
——净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保护弱势儿童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强环境执法。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本区的市政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对城市道路中井盖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提高全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周边的道路标志设置率。
3.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优化产业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重点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提高空气环境质量。
4.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
5.巩固扩大绿化优势。积极选用、推广能吸收大气污染物的花草、树木,持续提高本区的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6.加大对儿童活动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强儿童游乐设施及体育活动设施的质量监测、安全监察,保障儿童有安全的活动环境。因地制宜,多元化投资建设小型便利、适合儿童活动的场所,为儿童活动提供充分的空间。加强对社会体育工作的指导和社会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实施科学管理。
7.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发挥德育教育基地的作用,推动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利用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培养儿童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关心未成年人组织的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生素质,引导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8.重视儿童的社区文化环境与活动场所建设。将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到社区建设规划,依托区、街道、社区图书馆网络,开辟儿童图书阅览室,开发和建设儿童网上图书馆,鼓励儿童参与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9.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文化市场,推行电影教育制度。禁止在公共场所举办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销售不利于儿童成长的图书、报刊,为儿童营造健康文明的文化环境。
10.规范网络管理。严格依法管理网吧,强化社会监督职能,清除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在网吧经营场所出示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11.积极开展环保教育活动。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和宣传推广力度,组织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自觉行动,强化儿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
12.加强儿童的科普教育。定期举办科技展览和科普知识讲座,组织开展课外科学小组活动,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13.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培训,使家庭成员和教养哺育人员了解掌握常用的安全防范、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知识及急救方法,提高处理意外事故的应变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14.扩大儿童文化交流领域。组织开展儿童文化活动,提高儿童的艺术才能;加强与港、澳、台及世界儿童的文化交流,建立奖励制度,推动我区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普及,积极扶持少儿业余艺术团体。
15.为儿童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加大适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需要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创作力度,重视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的创办,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展网络文明教育活动,加强信息网络的正面教育,倡导绿色网络行为,拓宽绿色上网渠道。各新闻媒体的传播内容应有益于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鼓励制作儿童公益广告,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16.加强儿童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强化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主要儿童产品质量的监督,做好对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儿童主要食品、玩具、用品进行抽查,提高其安全质量,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17.公共场所要向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科技馆、文化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影剧院、体育场(馆)等节假日免费或低价向儿童优惠开放。
18.救助困境儿童。建立关爱困境儿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对失足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不健全家庭、贫困家庭子女和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救助工作。建立社区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加强与儿童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现象,打击弃婴、溺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19.发展残疾儿童保健康复事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指导机构,对残疾人儿童提供专业康复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20.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对重大疾病和贫困家庭儿童实行社会救助的机制。
(三)具体指标
序号 | 目标、指标 | 达标时间 | |
2005年 | 2010年 | ||
1 | 净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 ||
(1)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6 | |
(2)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 ≤56 | ≤56 |
(3) | 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 | ≥98.5 | ≥99.5 |
(4)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8 | ≥99 |
(5)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 16 | ≥16 |
(6)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5 | ≥45 |
(7)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65 | ≥80 |
(8)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2 |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 ||
(9) | 3岁以上儿童接受安全教育率(%) | 100 | 100 |
(10) | 中小学交通安全队建立率(%) | ≥60 | ≥75 |
(11) | 学校、幼儿园、医院周边道路标志设置率(%) | 100 | |
(12) |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平方米/人) | 1 | ≥1.5 |
(13) |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 | ≥90 | ≥95 |
(14) | 学校卫生监测合格率(%) | ≥90 | ≥95 |
(15) | 交通设施完好率(%) | ≥95 | ≥98 |
(16) | 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合格率(%) | 100 | 100 |
(17) | 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设施安全达标率(%) | 100 | 100 |
(18) | 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个)(以区、街道为单位) | 9 | |
(19) | 儿童食品质量产值合格率(%) | ≥90 | ≥95 |
3 | 保护弱势儿童 | ||
(20) | 残疾儿童康复率(%) | 90 | >90 |
(21) | 贫困家庭儿童资助率(%) | 100 | 100 |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儿童发展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指标分性别统计纳入本街道、本部门的年度统计和常规检查,《规划》落实情况纳入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由分管实施规划任务的领导担任妇儿工委委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妇儿工委联络员,负责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
(三)区政府要将《规划》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街道妇儿工委负责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
(四)区政府负责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与人员编制,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应纳入政府计划和年度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五)广泛发动社会科研力量,加强儿童发展理论研究,奖励、推广相关科研成果。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总结经验,推广学习。
(六)发挥社会各界对政府、各成员单位实施本《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完善政府自身监督的同时,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宣传部门要将对《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和对实施情况的舆论监督。
二、监测评估
(一)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及时、全面评估《规划》中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制定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有关指标的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的效果,对未达标的指标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确保《规划》的各项指标如期实现。
(三)建立完善的儿童发展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区妇儿工委设立《规划》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负责评审区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对未达标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组成。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统计的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每年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区儿童状况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培训监测统计工作人员。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二○○八年度
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2008年9月25日)
福府办〔2008〕75号
现将《福田区二○○八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二○○八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落实防火工作的各项责任,有组织地对山火进行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区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有关指示,部署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各项防火措施,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城管局局长、公安局福田分局分管副局长、区武装部部长
成员:区委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区城管办分管领导、区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武警七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消防局福田消防队大队长、区梅林街道办分管领导、区华富街道办分管领导、区香蜜湖街道办分管领导、区莲花街道办分管领导、区福田街道办分管领导、区农林水办公室主任。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江宁
副主任:吴秀成
成员:由农办人员组成
地点:区委、区政府大楼811室
电话:82918333—0819、0820、0821,82918509、82918459(传真)
(三)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街道办事处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我区范围内的笔架山公园、莲花山公园、梅林公园、皇岗双拥公园、滨海公园、园博园等单位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工
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遇有山火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领导、部署和指挥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城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部署和指挥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公安局福田分局分管副局长:负责组织、指挥公安队伍进行扑火和调查起火原因。
区武装部部长:负责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和指挥工作。
区委区政府办分管领导: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受理市民群众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诉与建议。
区财政局分管领导:负责森林防火经费的核拨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调动、指挥防火用车和后勤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灾情调查、灾后慰问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区卫生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调动、指挥卫生医疗队伍对森林火灾伤员实施抢险救护工作。
区安监局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武警七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武警七支队三大队指战员进行扑火救灾工作。
消防局福田消防队大队长: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消防局福田消防队消防员进行扑火救灾工作。
梅林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梅林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华富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华富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香蜜湖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莲花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莲花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福田街道办分管领导:负责福田街道办事处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协调工作。
区农林水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资料搜集及全区情况综合上报工作及林政、林地管理及防火值班、防火物资储备,对护林员的管理,对辖区林地的巡查。
三、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责任区内的划分及其职责
(一)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责任区的划分
详见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书》。
(二)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提高防火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树立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的思想。在遇到山火时,积极组织队伍及时进行扑救。
2、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教育群众提高对防火重要性的认识,随时做好扑火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防火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一旦发生山火,迅速组织好灭火队伍,全力以赴,投入灭火工作。
四、扑火救灾队伍的组织、责任人
(一)突击抢险队伍的组织、责任人
区森林消防突击队180人,由区武装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突击抢险队负责人:区武装部部长。
(二)医疗救护队伍的组织、责任人
由区卫生局牵头,从区属医院中组织医疗救护队,担任医疗救护工作。
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人:区卫生局分管领导。
五、防火用车及防火灭火物资器材的准备
(一)防火用车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共同组织吉普车15台、人货车3台、大巴3台,作为领导用车、值班用车及运送防火物资和打火人员用车,做到随要随到。负责人: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
(二)防火器材
由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组织储备好一定的防火物资及器材:灭火机5台、背式水箱126个、油锯17个、灭火弹48个、水鞋10双、防火靴25双、打火把760把、防火衣55套、防火靴6双,存放在防火物资专用仓库,由农办负责保管。
(三)防火物资
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要储备一定的防火物资,并预备本小组应急用车和运送物资用车各2-3台,遇到有山火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六、值班制度及通讯联络
(一)建立健全防火值班制度。每年森林防火高危期(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区防火办公室和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山火,及时组织人员上山打火,并及时报告区防火办及指挥部领导。
(二)确保通讯畅通。在森林防火特别期,各防火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必须保持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确保一旦发生山火能及时取得联系。
七、森林火灾的扑救要求
(一)凡是出现山火的地方,必须有领导干部现场指挥,其他干部应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决不能玩忽职守,真正做到有人指挥,有队伍扑火,有物资保证,有总结汇报。
(二)扑救山火必须讲求科学,严禁动员老、病、残、孕妇,中小学生及未经扑火技能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外来民工参加扑火,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按《福田区部队、民兵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实施,具体由区武装部负责。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008年10月13日)
福府办〔2008〕81号
《深圳市福田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福田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3.2统一领导,逐级抬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街道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处置燃气安全事故。
1.3.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燃气企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的燃气储配、输配场站、输气管线、交通运输等所有环节和居民户内使用燃气过程突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燃气安全事故分级
2.1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的用户范围,将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等级:
2.2一般事故(Ⅳ级):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下人员受伤,或影响用气户数2000及以下的正常用气。
2.3较大事故(Ⅲ级):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4-19人受伤,或影响用气户数2001-5000的正常用气。
2.4重大事故(Ⅱ级):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20-49人受伤,或影响用气户数5001-10000的正常用气。
2.5特大事故(Ⅰ级):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不可控,已经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受伤50人及以上,或影响用气户数10001以上的正常用气。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3.2成立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安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贸工局、区物业管理中心、区出租屋综管办、区工会、区应急指挥中心、福田公安分局、福田消防大队、福田交警大队、福田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燃气集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成员。
3.3区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做好辖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发展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4区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区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区安监局监察科、区建设局办公室、建管科、物业科、区质检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科及市燃气集团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接收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信息;贯彻落实区级领导小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通报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辖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落实应急救援必备物质的计划和采购工作;做好预留应急救援经费的计划。
3.5辖区各燃气企业应组建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履行以下应急职责:
⑴落实应急抢险有关方针、政策;
⑵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设立24小时应急抢险抢修电话,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⑶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人员的培训;
⑷保障应急抢险专用设备和物资的储备,配备并管理应急抢险基本装备;
⑸落实事故报警和启动先期紧急抢险救援程序,最大限度的控制泄漏、防止爆炸,防止事态扩大;
⑹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分析、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事故救援建议;
⑺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恢复供气工作。
3.6发生属于重大(Ⅱ)或特别重大(Ⅰ)燃气事故时,应将情况及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援助。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预案启动,以区级领导小组为班底成立现场指挥部。区级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分别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其余人员为成员,成员包括事发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专家。
3.7为提高处置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成立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现场指挥部视需要启动以下若干行动组。
⑴综合协调组。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事发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情况向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传达上级领导指示。
⑵消防救援组。由福田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燃气集团、辖区相关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灭火救援,及时抢救受困人员。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对受影响的危险源采取消防水冷却等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的发生;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⑶工程抢险组。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福田消防大队、福田质监分局以及相关燃气企业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抢险、工程后备支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关停相关设备,控制泄漏;迅速判断设备故障,并进行抢修;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周边危险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搜集整理事故有关资料。
⑷警戒疏散组。由福田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福田交警大队、事发地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警戒、保卫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和物资,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通行;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⑸专家咨询组。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相关燃气专业专家及福田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福田质监分局的专业人员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
⑹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事发地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受伤人员紧急治疗、救护,确定救护医院,转移现场受伤人员,降低人员伤亡率,统计伤亡人员;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
⑺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局、区城管局、区出租屋综管办、区工会、区物业管理中心、事发地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进行善后处置的相关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等。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报告
4.1.1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委办、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辖区燃气企业应设立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接警、报送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发现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用户应及时向110、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委办、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市燃气集团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同时向120报警。
4.1.3事发单位或接到燃气安全事故报警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主要情况。
4.1.4事故报告内容: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⑵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姓名;⑶事故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⑷事故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⑸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向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2.2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区领导,同时通知有关单位立即前往事发现场。
4.2.3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急负责人及其应急处置队伍、专家应及时赶赴现场展开紧急救援工作。
4.2.4启动一般或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现场指挥部适时启动各应急行动组。各行动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行紧急处置。
4.3 扩大应急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区级领导小组的控制能力时,区级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报告。
4.4 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排除、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开展恢复生产、恢复供气、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工作。
5.2 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由市级领导小组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调查评估报告。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由区级领导小组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其中:
燃气泄漏(未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的)、中毒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区建设局负责调查,公安消防部门参与;
因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查,建设、劳动等相关部门参与。
5.3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4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报请区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奖惩。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福田消防大队、市燃气集团燃气事故综合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队伍,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和消防部门的指挥。
6.2经费物质保障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将应急演练、必备的抢险设备、器材、用品预留应急资金,纳入年度计划,由区财政统一列支。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及解释,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新。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