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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4期(总第124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7 10:42来源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22-10324485

《政府公报》2022年第4期目录

  (印发日期:2022年10月22日)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和深圳市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福府〔2022〕21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福府〔2022〕22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福府办〔2022〕3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福府办函〔2022〕22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福府办函〔2022〕31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福府办规〔2022〕8号)

  7.《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政策解读

  8.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的通知(福府办规〔2022〕9号)

  9.《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送审稿)》政策解读

  10.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的通知(福府办规〔2022〕10号)

  1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12.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规〔2022〕11号)

  13.《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和深圳市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年8月29日)

  福府〔2022〕21号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深圳市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妇儿工委反映。

  深圳市福田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进入新时代。

  大鹏展翅,非唯一羽之力;首善福田,亦乃巾帼之功。三十年来,福田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积极投身首善之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努力撑起幸福福田的“半边天”。一直以来,福田区委区政府将妇女事业全面融入发展大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有力保障妇女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妇女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受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凸显,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湾区潮涌,再启新程。进入新时代,福田妇女事业发展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域、群体间妇女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尚待创新突破,福田妇女事业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首善发展呼唤担当,巾帼力量再立潮头,唯有牢记使命、勇当尖兵,坚持格局制胜、创新制胜、品质制胜、实干制胜,方能走好新时代的赶考路,成就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依照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福田区“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福田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牢记中心城区使命、勇当先行示范标兵,将妇女事业全面融入全区发展大局,不断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持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健全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先行示范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引导全区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要求,在福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中系统谋划落实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区广大妇女。

  3.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粤港澳大湾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坚持示范引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着力探索妇女事业发展新道路,全面提升妇女发展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

  实施与福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妇女享有更优质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持续提升。妇女整体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就业创业路径畅通,在科技创新、新兴领域等发挥更大作用。妇女更深度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成效继续提升。妇女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在更高水平上落实性别平等,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妇女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妇女在各行各业贡献巾帼力量,展现务实、创新、智慧、美丽的福田女性新形象,走在时代前列,享有出彩人生。展望2035年,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事业发展居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建成“卫生强区、健康城区2.0版”,实现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保持妇女健康的国际先进水平。

  2.主要指标

  (1)*高危妊娠专案管理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6.5/10万以下,保持发达国家水平。

  (2)35—45岁适龄女性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适龄女性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逐步提高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量。

  (3)*早孕检查率达到96%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重度地贫儿产前干预率达到80%以上。

  (4)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8.5%以上,孕产妇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1.8%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8)女性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65岁及以上老年人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3.策略措施

  (1)构建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善重症孕产妇救治、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体系及妇幼健康相关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区妇儿医院,力争将区妇幼保健院建成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康复及管理工作为一体的三甲妇幼保健院,进入全国百强妇幼保健院行列。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健全妇女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共享机制。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强化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高产妇及家属对无痛分娩的认识,适当推广无痛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

  (3)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常见病筛查。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并逐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全区适龄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

  (4)全面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增强市民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优化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孕产妇健康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5)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大力推进“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推进梅毒综合防控和重点性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加强对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服务,提高随访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3/10万活产数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在区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妇女心理咨询门诊。高质量建设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质控中心,设立安心学院(驿站),推广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女性的心理健康,探索将孕产期抑郁症筛查与干预纳入妇幼卫生公共服务项目。推动社区配置心理健康专职服务人员,加大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

  (7)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双百工程”“健康直通车项目”“家庭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建立完善符合福田特点和实际需求的应急科普知识传播资料库,推行互联网科普,拓展新媒体传播资源,开展常态化公共卫生科普。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面向全年龄段妇女群体开展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持续举办各类营养健康知识讲座,推动“三减三健”和营养与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改善妇女营养状况。为孕产妇提供规范化的营养指导服务,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微量营养素补充,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实施老年妇女营养改善行动和长者饭堂延伸行动,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常住妇女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9)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社区、公园健身设施建设,推动智能健身器材进社区。制定妇女体质健康促进计划,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妇女体能测试宣传推广和项目实施,培养妇女健身组织,壮大妇女健身指导员队伍。

  (10)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

  (11)保障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母婴安全。全面加强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转诊、会诊抢救网络,设置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定期组织培训及急救演练等,提高孕产妇、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探索建立可快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妇幼健康应急反应和管理体系,在特殊情况下快速重组分娩服务供给。加强孕产妇保健体系的特殊资源储备,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物资供给,广泛宣传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母婴就医途径。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率先建成现代化城区高质量教育体系,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2.主要指标

  (1)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实现全覆盖。

  (2)女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3)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4)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5)*长青老龄大学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兴产业、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执行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全面开展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阶段。鼓励用人单位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推动区委党校成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阵地。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全力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化发展,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基础教育的权利。高水平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城中村学校教学质量,大力发展国际教育,鼓励民办学校多样化、高端化发展,保障女学生高水平教育供给。保障困境女童、随迁女童等平等享有接受高水平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普及特殊女童义务教育,为特殊女童提供适合而有质量的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建立适应中心城区战略定位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支持华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高职专业学院和建成国际一流职业学校,建设一流职教特色工作室,培养复合型女性技术技能人才。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性来福田建设者、失业女性、有再就业需求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提升女性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深入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性积极参与项目设计、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科研院所招收女性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探索开展针对女科技工作者的专项培养计划。

  (6)支持女性终身学习。建立完善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开放教育课程、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教育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市民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和学分累计制度,探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转换机制。搭建数字化学习平台。鼓励各街道立足居民需求和区域实际完善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培育高品质社区教育品牌,支持华强职校社区教育内涵发展。

  (7)为老年妇女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推动区、街道、社区三级长青老龄大学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建设规范化管理机制,完善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合作办学、远程教育,加大拓展活动阵地,扩充银发人才师资库,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学习服务。

  (8)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支持相关研究机构落户福田,探索建立女性学研究基地。加强跨学科研究,鼓励开展性别平等和妇女理论研究。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防欺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优化校内外治安环境,加大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力度,全面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完善学校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健全教职工与学生的交往行为准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以及性侵害违法犯罪入职查询。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主要指标

  (1)*城镇登记失业女性就业服务率达到100%。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3)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6)*增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数量。

  (7)*自主创业补贴政策执行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衔接,促进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持续举办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女性实现就业。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女性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重点关注残疾女性、困境女性就业诉求,多措并举帮助就业困难女性实现就业。加大对女性就业的培训支持,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女性就业创业服务基地作用,深入推进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结合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提高妇女在科创、金融、时尚三大产业以及各类新兴高附加值产业中从业人员的比例,鼓励妇女更多地投身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工作岗位。鼓励行业、企业和产业部门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

  (4)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计划,加强各领域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动态储备,精准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探索建立针对女科技工作者、女技能人才的培养计划。

  (5)健全妇女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女性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妇女创新创业导师团,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区、街道创业孵化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女性创业者的支持辅导。吸引港澳女性来福田创新创业,为其提供高效精准服务。深入开展妇女创新创业宣传教育,注重激励表彰,激励更多女性投身创业、致力创新。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贯彻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享有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加大职业病发病率监控,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鼓励和引导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提升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妇女组织建设,注重吸纳新就业群体优秀女性成为妇女代表。探索新就业形态与灵活用工就业监测机制,提升新就业形态和灵活用工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质量。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搭建网上劳动争议解决平台,建立咨询、预防、调解、仲裁一体化的线上争议解决机制,为女职工提供劳动争议解决服务。推动企业内部协商机制建设,激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7)支持女性“无忧生育”。探索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及奖励机制,切实减轻育龄家庭养育负担,促进优生优育。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解除劳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加强女性生育后再就业培训,积极推广灵活就业和远程办公模式。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提供生育友好型办公环境,推进工作场所“爱心妈妈小屋”建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国企办托育机构的试点工作。加大对生育友好型企业的表彰宣传力度。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和影响力。

  2.主要指标

  (1)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区级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2)区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区委党校中青班等重点班次女性的参训比例达到35%左右。

  3.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性别平等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提高女性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涉及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划政策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建议。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各级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表现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女性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在制定各项规划、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员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引导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4)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女干部源头储备,将女干部培训纳入福田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妇女在事业单位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探索推动上市公司自愿将性别多样化内容纳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畴,制定和披露“董事多元化”政策,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女性董事比例。推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代表的意见。

  (7)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社区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的女干部选拔工作,在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居委会成员、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妇联组织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带动妇女在基层治理共建共享中发挥更大作用。

  (8)鼓励女性在社会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支持“四新”领域妇女组织入驻福田,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提供更多的资源链接渠道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妇女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主要指标

  (1)妇女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2)提高妇女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数。

  (3)妇女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5)*增加妇女之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3.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加快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经办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等标准制定,推动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险福利的比例。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优化医疗保险生育报销、生育津贴发放等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妇女生育保障服务效能。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梳理办事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三重制度保障作用,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两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探索推进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性来福田建设者失业保险参保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保障女性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规范新业态工伤保险发展,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

  (7)提高妇女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健全覆盖全民、公平统一、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救助政策,根据妇女的特殊需求实行差异化救助,推动“兜底型”救助向“发展型”帮扶转变。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升级特殊群体救助帮扶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智能发现、主动对接、精准救助。提升残障人康复和保障服务水平,满足残疾妇女特殊需求。

  (8)提供高质量的都市养老服务。构建兜底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格局。完善街道、社区、小区、居家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以街道长者服务中心作为纽带,强化中心对社区、小区、居家各类延伸服务的指导作用。广泛布局社区长者服务站点、长者饭堂等嵌入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十五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支持邻里互助性养老,优化家庭养老床位模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9)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满足失能人员多层次照护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10)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协同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推进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湾区社保服务通”建设。探索提供社保和强积金跨境互认等社保服务。优化“湾区服务专窗”,为来福田创业就业的港澳籍人员提供社保精准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2.主要指标

  (1)家庭千兆光网全覆盖。

  (2)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率达到100%。

  (3)增加区级家教家风实践基地数量,开展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4)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100%。

  (5)社区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室建立率达到100%。

  (6)*增加长者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

  3.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构建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关注延迟退休政策对女性生活的影响,人性化设计延迟退休配套政策。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探索建立家庭建设专家智库,为家庭政策提供专业支持。探索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养老、托育、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普惠享有,培育家庭顾问队伍,创新家庭教育成长顾问进小区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建立优质妇儿家庭服务项目库。依托社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开展妇儿家庭公共服务活动。重点为经济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进照护者“喘息服务”,为长期照护老年人、孤残人员等群体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进千兆光网进家庭,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建设一批家教家风实践基地,优化一批家教家风品牌项目,培育挖掘家庭先进典型。推动家风宣传教育服务阵地的网络化、规范化和特色化发展。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好家风支撑起社会好风气。

  (5)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和调解服务水平。升级“福田鹊桥”品牌,创新开展线上线下交友活动,开设婚姻家庭在线课堂,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婚恋观。开展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教、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推动设立社区婚姻调解机构,规范建设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立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6)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建设社区家庭互助组织,支持开展家庭互助活动。

  (7)促进父母共担家庭教育责任。推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拓展网络新媒体指导服务平台,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生命健康质量、生活质量和发展质量。

  (8)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实施父母育儿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将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引导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率先落实“1336”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推进“907”幸福康养惠民综合示范工程,推动小区设施无障碍改造。深入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培养社区养老专业机构,让老人在家庭、社区享受高品质、专业的养老服务。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家庭工作融合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家庭交流合作。搭建跨境学童妈妈交流互助平台,为跨境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服务。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

  2.主要指标

  (1)妇女儿童家庭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超过25%。

  (2)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3)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第三卫生间。

  (4)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扩大建设覆盖面。

  (5)*提高政务类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信息无障碍改造率。

  3.策略措施

  (1)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完善社会性别统计制度,定期监测、评估全区性别平等状况。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等内容。落实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消除或减少广告领域的性别歧视。

  (3)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构建普惠性、高质量、可持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设计复合功能文体设施,切实保障妇女享有丰富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持续打造面向妇女的文化活动品牌,织密公共文化服务网,提升文化活动品质,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

  (4)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高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鼓励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网站和APP开展适老化改造,持续扩大适老化产品供给,面向老年人开展智能应用宣教活动。

  (5)提升妇女生活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加快无烟环境建设,降低公共场所及家庭中的二手烟暴露。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做文明城市引领者和建设者。

  (6)加强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体现性别平等,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求。规范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动态增加移动母婴室和智能母婴室,加强母婴室示范点建设,促进母婴室功能优化,提升母婴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无障碍城区,实施“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幸福工程”“无障碍厕所计划”,便利母婴、残障妇女、老年妇女的无障碍出行。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新建和改建公共厕所中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不小于2∶1。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注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

  (7)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快建成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推进街道和社区妇女之家全覆盖,加强规范化管理。以项目方式加大支持,增加面向妇女的专业化、精细化公益服务项目,强化对“社工+妇工+志愿者”服务队伍的指导培训,打造更多“妇女之家”示范点。

  (8)促进妇女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与各省市区妇联组织交流与合作,增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展现福田妇女风采,宣传福田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探索定期举办女性论坛、交流联谊活动。促进深港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交流,提供文化交流、亲子教育、婚姻调适等服务。

  (9)优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妇联组织建设,将妇联工作触角延伸到小区、楼栋等妇女生活最小单位,推动辖区内已经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建立妇女组织,采取行业统建、区域联建等方式建立妇女组织,形成“妇联网+”工作机制,吸收各领域优秀妇女代表进入妇联兼职队伍。提高妇联系统人员运用网络及新媒体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做优网上妇联,搭建线上线下互相促进与融合的妇女工作新格局。以“福田女性”等公众号、社区妇女之家、执委工作室等为主阵地,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完善妇女法律保护机制,提升实施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成效,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主要指标

  (1)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提高反家暴人身保护令采用率。

  (2)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3)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4)建成区妇女儿童智慧维权系统。

  3.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治福田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推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标杆城区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妇女法律素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比例。

  (3)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大反家暴宣传力度,营造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暴网格监控机制、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家暴告诫机制、强制报告机制。形成个人求助、社区支持、群团服务、法律保护、公权力介入等协同高效的综合保护体系。加强家暴紧急庇护场所建设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暴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强化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暴案件跟踪回访。建设维权专家库,对辖区重大、疑难的家庭暴力维权案件,提供权威分析,形成坚强的技术支撑。

  (4)加大对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卖淫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娱乐场所、旅馆业、美容美发业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发生。

  (5)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侵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女性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6)预防和制止针对女性的性骚扰。实施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提升女性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大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力度。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为妇女被害人提供综合性救助服务。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建立和完善社区维权站、安心驿站、舒心驿站等维权服务阵地,力争每个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服务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整合多部门资源,加快建设妇女儿童智慧维权系统,强化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实现妇女保护关爱的全过程数字化记录、全流程信息化查办,打造智慧维权先行示范样本。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权益保护。落实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体系,提升法律援助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馨援计划提升工程”,优化“馨援在线管理系统”。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馨援计划”法援律师培训。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

  (11)保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老年妇女人身安全,依法惩处虐待老人行为。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虐待老人的项目。维护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居住权和被赡养权。为权益受侵害的老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家庭调解、社会救助等服务。

  三、重点项目

  (一)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项目。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设立治未病中心,解决妇女重点健康问题,预防和减少妇女疾病发生。优化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重视孕产妇疾病防控,减少艾梅乙母婴传播,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强母婴安全保障。稳步推进全区适龄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控制严重影响妇女健康的恶性疾病。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不断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制定妇女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全面提升妇女健康素养,促进妇女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二)“家庭共建,幸福共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作用,探索打造街道、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点,不断丰富家庭教育品牌项目,深入社区开展父母成长课堂、家庭教育论坛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家庭教育在线服务,开设家庭智慧云学堂,为社区家庭提供就近便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为爱启航”婚恋家庭赋能项目。开设福田婚姻家庭“幸福吧”课堂,举办线上、线下情感讲座,加强婚恋教育和交友指导服务,引领青年构建新时代积极向上的婚恋观、家庭观。优化“福田鹊桥”交友小程序,发挥“福田鹊桥”品牌作用,拓宽单身青年交友渠道。建立婚恋家庭辅导长效机制,规范建设婚恋家庭辅导中心,开展婚恋家庭关系调解服务,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婚恋家庭美德,建设和谐美满幸福家庭。依托舒心驿站开展离婚女性心理调适服务,帮助离婚女性走出困境。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福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衔接。加强妇女规划与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将促进妇女发展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等。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按期达标。

  (五)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根据服务妇女的数量保证投入,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六)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委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按程序和规定报区督查室研究提请区政府督查事项,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名词解释】

  1.HPV:人类乳头瘤病毒。

  2.地贫儿:患地中海贫血症的儿童。

  3.“两癌”:指宫颈癌和乳腺癌。

  4.艾梅乙:指艾滋病、梅毒、乙肝三种可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传染性疾病。

  5.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

  6.STEM:指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四门学科。

  7.“四新”领域:指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

  8.喘息服务:通过提供短期托管服务或临时居家上门照料服务等,减轻长期照护老年人、孤残人员等群体的家庭成员的负担。

  9.“1336”养老服务体系:搭建一个平台,凝聚政府、市场、社会三股力量,做实政府保障基本、居家社区联动、机构专业照护三种服务,做强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6个层级养老服务网络。

  10.“907”幸福康养惠民综合示范工程: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1.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说明】本规划中标注“*”为福田特色指标。

深圳市福田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福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对标民生幸福标杆,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身心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升,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成功创建全市唯一的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率先建设“AI赋能教育发展示范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全国首发地方标准《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填补国内儿童需求视角下公共服务体系的标准空白,儿童事业实现跨越式创新发展。

  含苞的花朵,离不开阳光的照耀和雨露的滋养;美好的童年,伴随着党的关怀和人民的期待。进入新时期,福田儿童发展与广大儿童及家庭的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区域、群体发展不平衡现象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优先发展的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安全和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有待创新突破,福田儿童事业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福田儿童事业要牢记使命,立足长远,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先行示范,引领全区儿童勇担使命、建功新时代,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照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福田区“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福田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等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牢记中心城区使命,勇当先行示范尖兵,将儿童优先发展纳入福田城区发展总体战略,以首善标准打造儿童友好示范城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福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供给等所有与儿童相关的事务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3.坚持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中保障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领域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友好。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区治理决策体系,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儿童友好城区建设成为福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率先在全市建成儿童友好示范城区。

  6.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

  7.坚持先行示范。坚持先行示范、创新驱动,推动福田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三)总体目标。

  实施与福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立足全球超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特点,以首善标准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友好示范城区,团结广大儿童工作者,做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全面保障,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展望2035年,福田区率先成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高地,位居全市、全国领先地位,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发展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高标准推进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2.主要指标。

  (1)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2.5‰和3.5‰以下。

  (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3)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4)以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3%以上。*高危儿管理率达到96%以上,*提高0—6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60%。

  (6)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覆盖,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0%以内。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9)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和社区儿童心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

  (10)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性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8%。

  (11)*中小学生生命价值观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推进儿童健康领域先行示范。高标准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系统谋划建设“韧性”健康城区,打造“卫生强区、健康城区2.0版”。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儿童健康。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全区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快建成福田区妇儿医院,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医院(社康中心)建设。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3.17张。社康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继续扩大孕产妇免费筛查项目范围,实施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多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家庭责任风险共担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区宣传,提高自愿接种率。

  (5)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开展儿童免费近视筛查。普及中小学生免费口腔检查和免费窝沟封闭,提高龋齿填充率。对10—17岁在校中小学生全面实施脊柱侧弯免费检查,指导学生进行形体训练。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工作。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有效控制儿童营养不良发生。全面开展校园“食育工程”,加强食育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7)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改善学校视觉环境,中小学教室照明使用护眼灯,配备可调节桌椅,增加电子屏幕的防蓝光设施。小学低年级禁止布置需使用电子产品完成的作业。各类教材教辅资料及儿童学习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开展预防近视主题宣教活动,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强化医教协同机制,推动学生行为综合干预,鼓励家长和学生开展视力健康自主管理,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8)增强儿童体质。实施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督促各学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计划,坚持眼保健操、课间操,增加课间活动和体育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

  (9)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将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全面融入中小学课程,广泛开展生命价值观教育活动,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生命观、健康观、安全观。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健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协同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加强区青少年心理发展中心建设。推动中小学校配置心理辅导室和专职心理教师,重点关注中小学生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障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普及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充分考虑学生隐私,长期有效追踪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10)提升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水平。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及其质量监测体系。培养专业师资队伍,组织编写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专业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课程教材。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1)支持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支持儿童健康科研创新跨境交流合作。

  (12)完善残障儿童保健和康复服务。实施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完善残障儿童社会支持服务网络,加快专业服务队伍建设,为残障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

  (13)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推动区妇幼保健院打造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妇幼保健标杆医院,逐步构建覆盖医、教、研、防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综合医院设置中医儿科,探索建设一批中医儿科特色专科,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作用。推动儿童中医保健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推广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

  (14)创新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的宣教普及。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打造多维有效的智能化健康知识传播路径。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倡导少喝含糖饮料、少食用高糖食品。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完善多维立体的保护网络,创建儿童安全环境,为儿童成长保驾护航。

  2.主要指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4)公共场所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设置率达到100%。

  (5)*儿童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力度,提高各部门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儿童伤害防控智慧化平台,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的工作机制。

  (2)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伤害。加强儿童看护,确保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社区、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安全巡查,落实防控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配置适宜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路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利用智慧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福田区家庭文明交通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建设符合街区特点的儿童道路交通公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少年交通安全服务队,提高儿童看护人安全意识和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4)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管。推进多部门联动,全面提升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加大抽查检测和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食品、药品、用品、大型游乐设施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加快安全溯源、投诉、监管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A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5)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

  (6)创新校园欺凌综合防治机制。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创新预防欺凌专题教育活动形式,推广校园欺凌年级排查试点。开辟由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信息。公安机关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7)优化儿童安全校园环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警校合作机制,完善安保设施,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全面升级校园“一键式报警装置”。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强化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

  (8)优化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9)建设儿童安全网络环境。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和平台采取防沉迷系统等有效的限制及保护措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10)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制定儿童常见伤害宣传手册,将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整合提升儿童安全教育基地资源,打造安全教育线上精品课程,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看护人、教师等紧急救援技能。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健全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期间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优先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和康复措施,将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加强儿童伤害舆情监测。健全妇女儿童突发事件及舆情引导处置工作机制,建立跨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成立应急工作组,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家庭暴力、虐童等威胁儿童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及时化解处理儿童舆情事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教育体制,进一步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2.主要指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3)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标准班额达标率。

  (4)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5)*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普及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优先确保各类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充分利用“智慧福田决策支持系统”,深入开展教育资源与人口规模、结构、空间分布的匹配度研究,根据未来供给需求前瞻性、精准化地规划教育设施和资源。

  (3)高标准发展学前教育。全力构建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机构类型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新体系,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高标准学前教育服务。推动联盟幼儿园协同发展,孵化一批优质学前教育品牌。打造特色园所、特色学前教育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4)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推进区域优质资源集群发展和共享,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逐步缩小校际差距。探索学位扩容新路径,统筹推进优质学位供给。高标准建设“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示范区”。

  (5)高质量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探索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新路径,落实课程教学改革,强化综合素质培养,全面推进高中选课分层走班教学,推动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相衔接。

  (6)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完善“双元”育人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推动产教深度融合。鼓励职业学校与海外顶尖专门学院开展合作交流项目,打通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贯通的机制,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全力支持华强职业技术学校建成国际一流职业学校。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体系,成立福田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持续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的建设,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8)发展高品质智慧教育。打造“AI赋能教育发展示范区”,探索未来教育新生态、新模式,构建智慧校园平台、智慧学习平台和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智慧教育城区。促进教育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普惠促进教育资源的平衡。

  (9)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整合社会资源,设立爱国主义教育、自然教育、科普教育、艺术教育、公益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各类综合素养教育实践基地。严格落实国家劳动教育课程计划,推动中小学设置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依托区青少年劳动技术教育中心,加强学生对生活实践和劳动技术的学习,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吃苦耐劳的品质。提高学校科学课程教育质量,鼓励小学低年级开设以实验为主的科学课。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确保中小学各年级足量、按时、生动开展音体美等课程。促进儿童了解儿童权利和儿童友好相关内容。

  (10)加强儿童科普和科技创新教育。探索建立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科普学分制,推进中小学开展STEM教育“五个一”工程,逐步实现中小学STEM课程全覆盖。大力支持中小学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建设创新实验室和创意实践基地,在全区建立100个“科技创新教育工坊”,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打造一支稳定的中小学科技创新教师队伍,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协同育人。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加大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落实“福田英才荟”计划,引进高层次教师人才。大力推动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引领辐射作用。探索教师梯度建设创新机制,激活不同层次教师发展内驱力。推动教师全面掌握儿童权利和儿童友好理念,促进教师了解、掌握儿童心理学。

  (1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善结果评价方式,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13)示范性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充分发挥全国家庭教育示范区的作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校社协同育人良好生态。逐步实现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春晖家长学校全覆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提供高质量课后延时服务,切实减轻家长接送放学和辅导作业的负担。

  (14)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推动学校科学编制教学计划。开展作业的有效性研究,加强作业的能力导向和思维含量,提升教师作业设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开展学校作业管理效能监测,研制作业设计质量与数量评价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应达到10小时、9小时、8小时。

  (15)加强深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深化跨境办学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与平台,积极开展粤港澳合作教育项目,推动深港校长论坛常态化深化发展。建设“内地—中国香港STEM教师研修中心”,成立国际STEM教育学者工作室,带动粤港澳大湾区STEM教育发展。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持续深化儿童关爱服务,不断增进儿童福祉。

  2.主要指标。

  (1)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2)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3)建成1家以上的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增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室数量。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4)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

  (5)配有专人专岗儿童主任的社区和专(兼)职儿童督导员的街道覆盖率达到100%。

  (6)*增加儿童之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3.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构建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创新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深入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助力打造“全国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

  (2)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儿童按规定享有多层次医疗保障。按要求落实困难儿童资助参保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3)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建立健全监护干预配套保障机制,实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收养登记事后监督,关爱被收养儿童的成长,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

  (4)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服务,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探索扩大残疾儿童救助范围,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康复补贴发放和结算的便捷程度。

  (5)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继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来福田建设者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

  (6)建立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大力宣传12345—6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健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专职队伍,扩大社区专职儿童主任覆盖面,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培训、考核、津补贴制度。

  (7)聚合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推进形成儿童大关爱、大保护格局,继续开展“大爱福田”和“百花计划”等未成年人保护项目。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儿童服务专业机构,提供多样化儿童关爱服务。积极引导儿童服务类专业机构面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8)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进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划建设,打造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等为主要功能的区级儿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0家街道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街道全覆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规范,优化区级中心、街道保护工作站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和家庭养育支持体系,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主要指标。

  (1)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率达到100%。

  (2)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家长学校建立率达到100%。

  (3)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4)*增加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活动场次。

  (5)*家庭教育社区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3)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4)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社区教育工作内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规范社区家长学校标准建设,开展社区家长学校示范点建设工作。利用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家长学校空中课堂。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项目,成立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团队,编写配套家庭教育指导手册,为社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5)提升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健全区、街道、社区、家庭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四级网络。依托区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适宜技术培训。推进街道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建设,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监测、评估、筛查、登记和转诊服务。创新开展新“医家”科学育儿服务模式,组织儿童保健专家开展社区巡诊和驻点社康服务,创新开展入户访视的新模式。

  (6)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继续推进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推广移动母婴室。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儿童专用厕所厕位、第三卫生间。

  (7)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普惠托育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建设托育托管服务设施。鼓励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实现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社区全覆盖。加快培养0—3岁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加强对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打造儿童友好示范城区,扩大儿童友好国际交流,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2.主要指标。

  (1)增加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儿童友好公园数量。

  (2)建成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7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4)*增加社区儿童友好图书馆数量,*社区儿童议事会建立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将儿童事业纳入福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总体布局,建设具有全球超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特点和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友好示范城区。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区、街道建设。健全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系列品牌项目,向社会公众普及儿童友好理念。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推进实施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为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推广区图书馆与街道、社区、学校图书馆的“总分馆”制,探索建设儿童流动图书馆或图书馆流通点。在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充分发挥福田文化馆、福田区图书馆、福田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少先队、共青团实践活动。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机制,深化“扫黄打非”工作。着力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和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传播。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强化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全流程完善治理手段。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加强对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广告的监管。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提供优质的儿童体育锻炼环境。推广建设社区儿童体育公园,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社团活动。加强儿童体育指导人员培训,开展儿童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6)全域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落实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城区、街道、街区、社区、城中村、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社康中心、公园、图书馆、实践基地、安全出行系统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建成景田儿童友好示范街区,打造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国内领先的妇儿活动公益新地标。

  (7)积极营造无烟健康环境。建设无烟家庭、无烟学校。加强家庭和儿童青少年聚集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环境建设。全面清理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和变相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学校和少年宫等周边50米范围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宜居生态环境。构建世界级山海环城公园带,打造花园式城市门户节点,塑造共生循环生态自然景观,为儿童成长打造高标准生态环境。将关爱儿童的理念全面融入城市环境治理,打造干净宜居的城市主客厅。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

  (9)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健全儿童参与长效机制,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儿童议事会标准化建设,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区治理决策体系,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引导儿童全面参与各类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项目。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1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友好事业。鼓励企业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研发、采购、制造、营销、使用及回收等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考虑儿童利益。推动企业开发儿童友好产品。鼓励企业建设儿童友好基地,向儿童开放。

  (11)探索儿童友好大数据智慧服务。以智慧福田和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积极整合各领域数据资源,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儿童友好大数据体系,全面分析儿童特殊需求,为儿童提供精准化、精细化、便利化的服务。

  (12)加强儿童友好相关研究。完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不断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友好专家库建设,深入开展儿童友好理论研究。

  (13)加强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与儿童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城区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区的交流合作,加强深港澳儿童联谊互动,打造儿童友好对外开放城区。研究国际国内儿童发展事业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福田故事”,贡献福田智慧、彰显福田担当。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健全儿童法律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主要指标。

  (1)建成区级法院少年法庭(审判团队)。

  (2)建成区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团队)。

  (3)建立区级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

  (4)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5)*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率。

  3.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全面保障儿童权益,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障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预防和依法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门统计,建立案件信息库,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多部门资源,实现帮教、援助、维权、执法与监督等全方位精准保护。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健全法治副校长管理体制,将预防性侵害、权利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3)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禁止使用童工,依法保障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顾儿童能够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街道、社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监督责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和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完善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的未成年人接转、安置工作制度,探索为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国家监护服务。

  (5)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合理利用“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并同步做好保护救助工作。

  (6)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护机制,强化监管,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积极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帮教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础。

  (9)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探索建立全方位、多维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提升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协调、服务、宣传、研究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枢纽型实体及线上平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专业队伍,协调、整合、发展、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公益服务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热线求助、个案咨询、线索受理等综合服务。建设区未成年人保护大数据中心,定期发布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报告,向社会公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三、重点项目

  (一)智慧教育项目。整合全区教学信息资源,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建成智能课堂样板,优化儿童智能化学习环境。探索开展学生个性化学习与智能评价应用示范,为学生提供精准化学习支持服务。持续开展STEM教育“五个一”工程,提升儿童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才。

  (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项目。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建立区、街道两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创建示范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中心(站),为家庭提供“家门口”育儿服务。组建区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专业团队,对辖区社康中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轮训,推广应用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提升社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水平。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指导。

  (三)儿童友好社区项目。对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为儿童提供空间友好、服务完善、共建参与的社区环境。加强社区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为儿童提供安全、趣味、活力的活动空间;开展儿童公益服务项目,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健全儿童参与机制,充分保障儿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权利,实现儿童友好社区全覆盖,推动儿童友好示范城区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福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儿童规划与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将促进儿童发展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等。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按期达标。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成员单位应将儿童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根据服务儿童的数量保证投入,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委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友好理念、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按程序和规定报区督查室研究提请区政府督查事项,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名词解释】

  1.HPV:人类乳头瘤病毒。

  2.“AI”赋能教育:即以“教育赋能”为指向,把握人工智能和未来教育发展趋势,加速区域教育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跃升,探索教育信息化迈向3.0体系,促进区域智能教育整体跨越发展。

  3.STEM:指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四门学科。

  4.“双元”育人制度: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组织教学和岗位培训。

  【说明】本规划中标注“*”为福田特色指标。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

  (2022年9月12日)

  福府〔202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市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八届十二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周江涛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审计局。

  蔡英权同志协助周江涛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兼任福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集体经济署、区国库支付中心;协助周江涛同志分管区审计局;联系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及驻区各税务部门。

  朱伟华同志兼任香蜜湖片区建设发展事务中心主任,分管区住房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辖区城市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综合交通管理工作;联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市轨道办、市地铁集团及市人才安居集团。

  欧阳绘宇同志兼任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署长,分管区科技创新局(区科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物业中心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联系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市盐务局福田分局及烟草专卖、海关、邮政、电信、供电、检验检疫等单位。

  赖志光同志兼任福田公安分局局长,负责公安工作;联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大队。

  王立萍同志分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区民宗局、区台港澳局、区侨务局、区侨联、区工商联(区总商会)、区公共文体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朱江同志分管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退役军人局、区金融局、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残联、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联系区人民武装部及驻区驻军驻警单位、市社保局福田分局、市医保局福田分局、驻区金融单位和少先队工作。

  冯瑞同志兼任活力城区建设事务中心主任,分管区司法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区规土监察局;联系市生态环境局福田局。

  区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为加强配合,确保政府工作有序开展,在区政府领导之间实行互为补位协作制度。双方互通情况,在一方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由对方及时代行处理。互为补位协作安排如下:

  蔡英权同志和朱伟华、赖志光同志互为补位协作关系(蔡英权同志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其分管的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区统计局、区集体经济署、区国库支付中心,协助周江涛同志分管的区审计局,联系的驻区各税务部门由朱伟华同志代为分管、联系;其分管的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的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由赖志光同志代为分管、联系。朱伟华、赖志光同志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其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由蔡英权同志代为分管、联系);欧阳绘宇同志和朱江同志互为补位协作关系;王立萍和冯瑞同志互为补位协作关系。具体视情况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

  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

  前  言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服务性行业,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官。三十年来,福田创造了超大型城市中心区高质量发展的奇迹,综合交通体系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不仅助力了福田社会经济取得卓越成就,服务了广大市民便捷高效出行,更以强劲交通力量支撑了福田建设深圳首善之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

  “十四五”期间,福田将抢抓深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交通强国城市范例等重大历史机遇,对标全球标杆城市核心城区,在福田形成彰显“中国之治”的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高品质高效能高融合城市交通运行体系。

  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作为福田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是未来五年全区综合交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编制交通专项规划、确定重大项目、实施建设计划的基本依据,对优化综合交通资源配置、促进综合交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目  录

  第一篇 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高质量交通新征程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方针

  第三章 发展目标

  第二篇 加快完善设施网络 巩固高质量发展根基

  第四章 打造辐射湾区的枢纽先锋城区

  第五章 构筑开放贯通的窄密路网体系

  第三篇 聚焦提升出行体验 打造幸福交通品牌

  第六章 营造幸福活力的复合慢行空间

  第七章 推行保障有力的多元公交服务

  第四篇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交通保障体系

  第八章 建设高效专业的现代物流体系

  第九章 培育现代化交通综合治理能力

  第五篇 推动智慧科技赋能交通 重点片区先行先试

  第十章 布局智慧交通新基建建设应用 

  第十一章 推进重点片区交通功能综合提升

  第六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十二章 健全工作机制

  第十三章 强化保障措施

  附表 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建设项目库

  附表 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研究项目库

  附图 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图集9


  第一篇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高质量交通新征程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四十周年、福田建区三十周年的重大历史节点上,福田交通将勇担“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先行官”光荣使命,聚焦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与全球一流标杆城市核心城区相匹配的高质量交通。

第一章发展环境

  第一节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福田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升级运输服务、优化出行环境、试点智慧交通等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为福田新一轮扩容、提质、升级打下坚实基础,以强劲交通力量支撑了首善之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交通基础设施日趋完备,交通能级地位彰显“福田优势”。广深港高铁深港段开通运营,实现福田中心区与中国香港西九龙15分钟直达,广深港商务活动日益同城化。城市轨道建成开通6号线、7号线、9号线、10号线、11号线、3号线(南延),建设规模较“十二五”时期提升一倍,实现跨越式发展;轨网密度达1.94公里/平方公里,位列全市各区首位,车公庙城市枢纽建成,黄木岗、岗厦北站等城市枢纽在建中。道路方面,坂银通道建成通车,为福田提供了一条新的中部快速走廊。在对外主要通道和区内骨干路网基本建成基础上,同步全市重点发展区域,推进福港路、桂花路西延连接新洲路、福田保税区衔接红树林生态公园、梅康路等6条断头路打通工作。践行“窄马路、密路网”理念,为提高次支路网密度新增35公里次支路里程,优化道路等级结构;全区路网通车里程达到442.02公里,其中政府管养317.3公里,总体密度达到7.66公里/平方公里,居全市行政区前列。

  二是交通运输服务持续升级,交通服务水平体现“福田示范”。配合轨道线路的开通,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加强轨道站点接驳、强化轨道服务覆盖不足地区的公交服务,通过新增支线、微循环线路、学校定制线路、截短超长线路等方式共调整优化96条公交线路,并试点运营9台“动态小巴”。在彩田路、皇岗路等主要公交客流走廊,新增55车道公里公交专用道,总里程达242.6车道公里,设置率27.4%,为全市行政区中最高。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开发等新配建15处公交场站,弥补公交场站供给缺口。在香蜜湖街道、福保街道和沙头街道落实6处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新增1498个泊位。在全区优化调整1569个路边泊位。引入社会资本在天安智慧园区、福田区妇幼保健院、赛格科技园等处新建15座立体停车场,解决停车设施供应不足、资金受限问题,目前全区在运营共21处立体停车库。在全市率先发布《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与《福田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出台了福田区停车产业扶持政策体系,为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居民出行环境全面改善,树立宜行街道“福田标杆”。为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市民出行体验,以道路空间优化、设施提升、慢行再造为重点推进道路交通品质提升工作,完成福田中心区道路、红荔路、侨香路等共51.57公里道路品质提升工作,并加快推进新洲路等在建工程。为构建连续、立体慢行系统,多方面推进慢行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92.29公里自行车专用路,新增8座天桥,改善11处地下通道,在香梅、竹子林、上梅林等地铁站新建3.14公里风雨连廊。

  四是推行精细化交通综合治理,治理效能展现“福田效率”。以交通节点改造、交通安全整治、道路能力挖潜为重点,实施景田、莲花等14个重点片区、117条道路的交通综合整治工程,同步推动北环大道彩田立交段等30个拥堵节点综治工作。管养工作常态化开展,道路养护工作实现100%全路段覆盖。加快推进桥涵通道养护工作,完成香蜜湖下穿通道品质提升工作,完成深南大道沿线7座以及滨海大道1座地下人行通道整治工程,开展泥岗路地下人行通道整治工程以及深南金田地下通道维修整治工作。

  五是先行先试科技创新手段,打造智慧交通“福田样板”。侨香路建成通车,成为全市首条“精明调控、全程服务、集约整合、数据共享”的智慧道路样板路。福田中心区5.3平方公里范围内35.5公里城区级“聪明路”改造完成。衔接智慧福田、市交警、市交通局、市城管信息化系统,加速推进了智慧交通决策支持平台的搭建,打造集“数据汇聚-业务支撑-先进示范”于一体的城区级“交通大脑”。在福田保税区试点无人驾驶公交,在福田中心区试点开行智慧公交线路。

  六是交通保障工作有力有序,重点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重点开展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以及区内多项重大活动交通保障工作,配合皇岗口岸枢纽、黄木岗枢纽改造公交场站迁移和公交疏解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兜底行业,疫情期间为境外入境人员及深港跨境司机提供转运车辆保障专线,转运接驳旅客82342人、跨境司机167529人,皇岗口岸承担全市80%跨境防护物资运输。全区交通运输业5.3万从业人员,疫情期间“0感染、0发生”,为福田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优质的交通保障。

  第二节存在不足

  迈向“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时期,面向建设全球标杆城市中心城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先锋城区、未来城市交通优质体验区,福田交通在区域能级、运行效率、环境品质、治理体系等方面仍存问题与差距。

  一是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有所受限。高铁福田站仅有广深港客专1条铁路线。区内现状并无城际轨道覆盖或在建工程,与湾区核心城市间城际服务受限。对港交通设施互联互通进展缓慢,深港合作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梅观高速市政化改造后,与临深地区间快速道路服务缺失。

  二是轨道公交出行吸引力不强。高峰期出行方式仍以小汽车为主,分担率达43%。高峰期机动化公交分担率57%,其中轨道分担率35%,常规公交分担率13%。轨道交通、常规公交、慢行的三网一体化融合发展水平不高,区内5分钟步行可达轨道站点的居住区仅有34.1%,深南大道、滨河大道等主要公交廊道公交线路高峰满载率低于60%。

  三是街道空间活力仍待进一步增强。道路空间品质提升工程集中于部分示范道路,未能实现全区主干道全部覆盖,连通成网。受高等级道路和大型立交分割,慢行空间连续性还需加强。道路交通系统服务车行为主,缺乏与生态资源、公共空间的结合,缺少活力和特色。次支路网密度不高,城中村、老旧工业区内部道路微循环不畅,出行体验感与舒适性仍待提升。

  四是现代化交通治理体系尚不完备。晚高峰公交车平均车速由“十三五”初期22.4公里/小时降为“十三五”末期的21.5公里/小时,低于全市水平,通道使用效能不高。进出福田区道路通道不足,主要南北向干道如福龙-香蜜湖路平均车速小于20公里/小时,彩田路、新洲路、皇岗路平均车速小于15公里/小时,拥堵道路里程超过60%。划线泊位数低于机动车保有量30%,停车设施供应仍存较大缺口,停车资源未能统筹整合、高效利用。

  五是智慧交通应用尚不充分。智慧交通应用领域集中在智慧道路,缺乏应对新交通方式发展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顶层制度设计尚未完全形成,多元交通数据与信息难以共享,适于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发展的机制保障、政策法律、技术标准有待进一步优化。

  第三节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国家立足国内大循环谋篇国内国际双循环,粤港澳大湾区与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叠加,深圳加快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交通强国城市范例,福田全力推进“三大新引擎”建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在这些新背景、新形势之下,综合交通体系作为城市能级跃升的战略性资源,应进一步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赋能助力,完成深圳市委市政府赋予福田区新的历史使命与发展要求。

  一是面向湾区进入全面连通加速期,主动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从深圳市中心城区与首善之区迈向湾区核心引擎城市的先锋城区,福田的城区地位再度提升,城市发展空间格局进一步打开,未来城际出行持续增加,应在推动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上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率先锚固轨道上的大湾区格局。充分利用福田毗邻中国香港、坐拥皇岗口岸、福田口岸两大口岸的区位优势,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快推进深港合作,全面提升双方合作水平,巩固深港“亲如兄弟”般关系,打造大湾区最具带动力的极点,扩大福田在湾区层面影响力。

  二是紧密融入先行示范区整体战略,对标全球一流标杆城市,当好深圳建设交通强国城市范例的排头兵,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在先行示范区整体目标引领下,福田作为代表深圳向全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就的典范窗口,要求交通区域通达性更高——与区域核心城市间实现1小时直连直通,交通发展模式更绿色低碳——绿色出行分担率不低于85%,交通设施空间更关注人的出行体验,交通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福田率先建成交通强国城市范例典范,试点交通创新技术与政策,引领全市城市交通发展。

  三是围绕“再中心化、再创业、再提升”发展格局下福田消费升级与产业迭代,以高效交通服务全力支撑打造“三大新引擎”。未来福田将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和环中心公园活力圈“三大新引擎”为总牵引,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服务交流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高端产业集聚与重点片区开发对交通系统的服务效率、可达性和系统融合度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高度建成区内土地与交通资源有限,新增高密度与高强度开发对综合交通系统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截至2019年,福田区已建成建筑规模940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率96.9%,未建设用地仅余1.7平方公里,土地资源紧约束特征显著。但与此同时,区内策划实施4000万平方米的城市更新,主要类型为商业与办公,带来大量新增岗位。在此背景下,职住分离现象将不断加剧,交通出行总量与出行距离也将不断增长。现有交通系统运行已有较大压力,未来叠加新增需求后,负荷将进一步加大,在城市空间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必须立体化拓展交通设施空间,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五是成熟城区的城市发展逻辑已经从增量为主转向存量优化,以增加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的交通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要求加快推进交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发展成熟的中心城区,福田未来开发以城市更新为主,可用于新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空间与土地资源极度紧缺,不依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增加而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求成为未来交通服务的发展趋势。要求发展多方协同、多元交通方式一体化的现代化交通治理模式,运用创新化、智慧化的现代化交通治理手段,实施精细化、人性化的现代化交通管理措施与政策,提供满足居民机动化需要的公共交通替代出行方式,从而引导居民形成更绿色低碳的出行习惯。

  六是新一轮科技革命注力赋能交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成熟,为新基建与智慧交通落地应用提供良好契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5G通信等科技新技术加速向交通领域渗透,对共享交通、自动驾驶、低空飞行、物联网等交通新模式、新业态的应用落地提供了支撑服务,福田区“新基建、新消费、新科技、新制造”项目推进、交通智慧化升级和交通大数据发展也将进入加速期,依托优越基础与先发优势,在新基建与智慧交通推进期,福田积极率先作为,有望成为全球交通科技创新的领跑者。

  第二章指导方针

  “十四五”时期福田交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机遇,紧密围绕福田推动“三大新引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的战略性、引领性、服务性、基础性功能,发挥综合交通对城市繁荣的重要支撑作用,为福田建设全球一流标杆城市核心城区当好先行。

  第二节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服务城市发展大局,构建与世界一流城市核心区相匹配的交通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的交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智慧创新,先行示范。坚持创新核心地位,注重科技赋能,在支持交通科技发展、推动智慧交通应用、探索交通建设运管新模式、试点交通治理新机制等方面率先取得进展,为建设全球标杆城市先锋城区提供示范。

  回归人本,关注体验。紧扣建设幸福福田的使命,关注社会群体多样化出行需求,强调全人群舒适友好,营造优质的出行环境,提升居民出行全过程体验。

  绿色低碳、生态友好。践行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规划始终,强化交通与生态环境资源的协调,推动交通运输体系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向低能耗、低污染、高效能、高效率转型。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一节2025年发展目标

  到2025年,围绕“湾区枢纽、幸福出行”愿景,建成高效畅达、绿色低碳、人文包容、安全智慧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交通基础设施规模、交通服务水平、交通治理能力、交通绿色化与智慧化程度达到全球一流,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都市核心区交通典范,有力支撑福田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央创新区、中央商务区、中央活力区。

  高效畅达——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交通出行更加方便快捷。城市轨道网络密度不低于2公里/平方公里,率先进入与全球一流标杆城市核心城区相匹敌的轨网密度2.0时代,区内道路网络密度不低于9公里/平方公里,领先于全国一线城市核心城区水平,80%就业人口通勤时间不高于30分钟。

  绿色低碳——交通出行方式更加集约,公共交通出行更具吸引力。绿色交通分担率达到85%,领先于全球标杆城市平均水平,高峰期轨道机动化分担率由30%上升至40%,65%的居住就业人口步行10分钟可达轨道站点

  人文包容——街道空间更加全民友好,“最后一公里”出行更加舒适幸福。主要居住就业区域自行车专用路实现100%全覆盖,50%的轨道站点具备出入口全天候接驳能力

  安全智慧——打造全球领先的“低死亡”安全城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慧交通样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0.25人/万车,率先达成全球标杆城市2035年规划目标,建成超过100公里里程的智慧道路,智慧路网效能凸显。

  专栏1: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主要指标

目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9年

现状指标

2025年

发展指标

指标

属性

高效畅达

1

80%就业人口通勤时间

分钟

45

30

预期性

2

城市轨道网络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1.9

2.0

约束性

3

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7.66

9.08

约束性

绿色低碳

4

绿色交通分担率

%

82

85

预期性

5

高峰期轨道机动化分担率

%

30

40

预期性

人文包容

6

居住就业人口步行10分钟可达轨道站点比例

%

48

65

预期性

7

轨道站点出入口全天候接驳比例

%

23%

50%

约束性

8

主要居住就业区域自行车专用路覆盖率

%

87%

100%

约束性

安全智慧

9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

人/万车

0.4

0.20

约束性

10

智慧道路建设里程

公里

≥100

约束性

  注:①80%就业人口通勤时间:就业地在福田的人口中80%至少有一种出行方式抵达就业区的出行时间。

  ②绿色交通分担率:步行、自行车、常规公交、定制巴士、轨道交通、班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的出行总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

  ③居住就业人口步行10分钟可达轨道站点比例:指从居住地或就业地出发步行10分钟可达轨道站点的人口占总体居住就业人口的比例。

  ④主要居住就业区域自行车专用路覆盖率:指居住人口超过5万人/平方公里、就业岗位超过2.5万人/平方公里的区域内自行车专用路长度占道路总里程的比例。

  ⑤轨道站点出入口全天候接驳比例:指出入口通过地下步道或风雨连廊与公交站点或周边建筑连通的轨道站点占区内全部轨道站点的比例。

  第二节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率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交通”发展范例。建成辐射湾区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一体化交通网络;实现区域内部轨道为主导、以人为本的综合交通系统;增强中心城区交通品质,大力提升街道活力,体现福田创新、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是率先打造一流的综合交通设施网络体系。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谋划福田与大湾区机场群及高铁枢纽的快速便捷联系。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三网融合发展,加强高快速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实现各种方式设施网络立体互联,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区域协调、平衡发展的综合立体交通网。

  二是率先打造一流的综合交通运输技术体系。加强交通运输新技术在福田区的应用推广,瞄准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具有前瞻性、颠覆性的前沿科技领域,实现无人机配送技术、自动驾驶技术、车路协同技术国际领先,建成覆盖全区的智慧交通系统,研究引入高速磁悬浮轨道。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提升多源多维数据使用范围和效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数据互联共享。

  三是率先打造一流的综合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深度参与全市层面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养护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福田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体系与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常态化公众参与机制,打造全民参与共治环境。

  四是率先打造一流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优化组织模式,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打造高效的旅客联程运输系统,以MaaS(Mobility as a Service,出行即服务)为理念,探索共享化、一体化、人本化、低碳化出行模式,为旅客出行提供全链条解决方案,实现一站式便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定制化的高品质出行需求。

  第三节2050年愿景目标

  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影响力卓著的全球交通标杆城市核心区,支撑深圳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先进城市之林。建成影响力卓著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智能化和绿色化水平、交通安全水平、交通治理能力位居世界城市中心区前列,成为全球城市交通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创新引领者。

  一是建成高效易达的湾区核心引擎,交通可达性全球领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效互联,直通湾区国际航空枢纽、直联深圳高铁枢纽、辐射湾区核心城区、联动内外重点组团,实现“湾区核心城市半小时、湾区1小时”的高可达目标。

  二是建成美丽中心城区典范,交通运输效能全球领先。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多模式一体化的绿色出行体系,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试行多样化交通管理政策,确保道路出行基本畅通,并率先实现交通排放“碳中和”目标。

  三是建成高品质发展的中央活力区,交通环境品质全球领先。重构街道功能,以活动为导向,塑造舒适宜行安全的街道空间,满足全人群、个体化出行需求,实现“完整街道”区域全覆盖、“零死亡”愿景。

  四是建成智慧共享的先驱样板,交通创新能力全球领先。建设机制完善、充满活力的交通科技创新中心,实现交通新技术的全球首发落地,建成国际领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大数据平台。

  第二篇加快完善设施网络巩固高质量发展根基

  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互联互通、立体贯通的综合交通网。

  第四章打造辐射湾区的枢纽先锋城区

  以打造湾区核心引擎城市枢纽先锋城区为目标,构建多层级融合的轨道枢纽网络,依托对外枢纽,推进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三网融合发展,实现轨道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福田与湾区核心城市、莞惠临深地区以及深圳外围城区的连通互动,全面提升福田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一节进一步提升福田对外枢纽能级

  建设“一中枢、双口岸、四核心”对外枢纽体系。一中枢为福田高铁站、双口岸为皇岗口岸与福田口岸、四核心为车公庙综合交通枢纽、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黄木岗交通枢纽与香蜜湖综合交通枢纽。

  强化福田站枢纽功能。开展深汕高铁经广深港客专至福田方向联络线可行性研究,积极谋划深汕高铁联络线引入福田站。发挥福田站城市中心设站、接驳设施完善的独特优势,拓展福田对东西扇面的辐射带动能力。

  推进皇岗口岸复合智慧枢纽建设。将城际、城市轨道引入皇岗口岸,并预留与中国香港互联互通条件,打造“口岸+城际+快轨”复合型区域综合交通智慧枢纽。

  研究引入香蜜湖磁浮枢纽可行性。尽快开展香蜜湖磁浮枢纽规划研究,加快广深高速磁浮直通福田,实现福田与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城市群之间的直连直通。

  加快建设福田多层次枢纽群。加快建设车公庙、岗厦北、黄木岗、香蜜湖等多线换乘枢纽与其他双线换乘站建设,推动枢纽与城市一体化开发,形成福田区多层次城市枢纽群,以华强北、车公庙、八卦岭、梅林等片区为空间载体,围绕轨道站点打造价值高地。

  第二节加快推进城际轨道规划建设

  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重要窗口期,加速推动东、中、西三轴引入城际轨道,率先锚固轨道上的大湾区格局。深化东向引入深汕城际的可行性研究,以市民中心为起点,设置联络线接入皇岗口岸,承担福田与深汕合作区间的城际交流功能。开展中向引入深广中轴城际详细规划研究,设站于皇岗口岸,并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建设。加快启动西轴引入穗莞深城际工程建设,设站于皇岗口岸,服务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

  第三节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城市轨道四期工程。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11号线二期等线路建成通车。建设期间同步开展交通网络疏解工作与接驳系统建设工作,保障城市交通运行平稳,提升轨道交通出行吸引力。

  优化规划线路线站位,积极争取纳入城市轨道五期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二期、20号线二期、22号线纳入五期建设规划,并稳定福田段线站位布局,实现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与国际会议中心、梅林-彩田片区、环中心公园活力圈的站点加密覆盖。

  第四节持续推动深港便利高效跨境出行

  推进深港合作智慧示范口岸与智慧示范枢纽建设。以皇岗口岸与福田口岸为切入口,加快推进口岸交通服务提升改造,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实现更科学更高效更利民的口岸交通服务管理。

  推动开展多方式深港往来公共交通服务。协同推动合作区直通巴运营,实现一号通道直达中国香港。推动深港跨境低空飞行服务率先试点运营。

  实施深港跨界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方案。按照跨境货运“东进东出、西进西出”总体原则,分阶段取消皇岗口岸货检功能,初期向东部逐步转移货运功能至莲塘口岸,并配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时序,加快货检彻底关闭进程,为深港跨境客运功能提升提供便利条件。

专栏2:对外交通重点工程

铁路通道工程:推动穗莞深城际前海-皇岗先行段开工建设,开展深汕城际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广深中轴城际铁路详细规划研究、高速磁悬浮铁路工程和深汕高铁经广深港客专至福田方向联络线可行性研究。

交通枢纽工程:开展香蜜湖磁浮枢纽引入研究,推进皇岗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建设车公庙综合交通枢纽、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黄木岗综合交通枢纽、香蜜湖综合交通枢纽。

城市轨道工程:推进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建设运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二期、20号线二期、22号线纳入市轨道交通五期建设项目。

深港跨境出行工程:推进皇岗口岸、福田口岸深港合作口岸枢纽智慧化工程,推动合作区深港直通巴运营、深港跨境低空飞行开通运营,分阶段迁移皇岗口岸货物运输。

  第五章构筑开放贯通的窄密路网体系

  以构建福田区对外快速联系、内部慢速生活的道路体系为目标,优化完善全区路网结构。持续打通对外新通道,全面贯通内部主干路网骨架,加密次支路网络,形成对外高效可达、片区快速联系、内部畅通便利的路网体系。

  第一节推动高快速路新、改扩建

  创新立体复合通道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皇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通过地下隧道新建和地面快速路扩容与节点改造,复合化利用既有交通廊道,提升通行效率,形成深圳中轴重要通道,强化福田北向进出能力。积极推动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福保段市政化改造,增强两侧用地联系,促进城市空间融合。

  均衡布局南北向对外通道。为缓解中部二线关通道拥堵压力,加快推动侨城东路北延工程开工,分流福龙路既有交通压力,承担福田-龙华跨组团中长距离交通联系功能,与皇岗路形成福田东西侧南北向双通道均衡布局。开展新洲路北延可行性研究,新增福田与龙华连接通道。

  强化通道转换集散能力。加快推动彩梅立交改造工程,打通福田中心区-梅林片区-龙华区关键交通节点。加快推动福龙-香蜜湖路扩容改建工程研究,匹配龙大高速扩容工程,保障未来沿线商务出行的高效便捷。持续开展深汕第二高速与皇岗路连接通道研究,实现福田与坪山、惠州、深汕合作区等外围组团的快速交通联系。

  第二节完善主干路网体系

  疏通区内路网关键瓶颈。推进华富路-福田路-福田南路-绒花路贯通工程,开展香梅路南延、白石路东延、红荔路西延和新洲路南延与福田保税区市花路、桃花路接通研究,完善福田已有路网骨架,对接对外通道,打通关键节点,贯通福田全域路网,提升道路交通效率,支撑重点片区开发。

  局部路段改造研究促进片区融合。为解决梅林片区与中心区分割及进出不便问题,加快推进北环大道梅林段局部下沉工程研究,分离交通功能,提高通行能力,加强沿线服务,打造城市连片景观轴带。为配合香蜜湖片区打造新金融中心、环中心片区打造活力公园,满足片区两侧频密联络需求与景观融合需求,持续开展红荔路香蜜湖段、中心公园段局部改造工程研究,缝合城市空间。为支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高强度开发升级,加强合作区与中心区交流联系,开展滨河大道赤尾段改线研究,打破区域屏障,连通片区内外。

  第三节持续加密次支路网

  打通断头路。开展次支路网加密工程,结合沙头街道、华富街道、梅林街道、彩田街道等街道城市更新改造,有序推进118条内部次支路道路新改建,推动城市“微循环”改善,为打造片区街区活力提供高通达、易交流的基础空间。

  推动地下道路规划建设。开展香蜜湖、八卦岭、彩梅、华强北片区地下道路工程规划研究,结合片区更新,推动地下道路建设,提升路网容量缓解地面交通压力,并通过地下道路串联周边停车资源,实现停车共享。

  打开封闭围合道路。为改善城中村、老旧工业区由于历史管理问题导致的片区内部道路微循环不畅、路网连续性舒适性较差等问题,积极推进三不管道路提升接养工程,整合“三不管”道路,建设开放社区和小尺度街道,提升片区活力。

专栏3:路网体系重点工程

快速路工程:开展深汕第二高速连接通道、福龙-香蜜湖路扩容改建研究,推进侨城东路北延,加快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滨海大道(深圳湾总部基地段)交通综合改造工程、皇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彩梅立交改造工程建设。

主干路网工程:持续开展北环大道局部下沉、红荔路局部下沉研究,推进华富路-福田路、福田南路-绒花路贯通,开展香梅路南延、白石路东延、红荔路西延、新洲路北延和南延研究。

次支路网工程:开展次支路网加密工程,推进沙头街道、华富街道、梅林街道、彩田街道等10个街道内共118条内部次支路新改建,开展八卦岭、彩梅、车公庙、香蜜湖、华强北片区地下道路工程规划研究,推进三不管道路提升接养工程,整合莲科路、梅康路、连港路等50条“三不管”道路。

  第三篇聚焦提升出行体验打造幸福交通品牌

  坚持把提升居民出行体验感与幸福感作为升级出行服务的着力点,以优质的慢行空间与高效的地面公交服务作为轨道交通接驳或轨道交通未覆盖地区的补充,吸引小汽车出行向“轨道+公交+慢行”转变。

  第六章营造幸福活力的复合慢行空间

  以打造幸福福田高品质活力特色街道品牌为目标,在已开展的道路品质提升示范工程基础上,持续优化慢行空间环境,保障慢行系统路权,构建区域全覆盖的慢行专用网络,推进道路空间向街道公共空间本源回归。以激发活动、联动产业为导向,塑造舒适宜行、安全魅力的街道空间,重构街道功能,满足全人群、个体化出行需求,打造以人为本、慢行友好的国际化活力街区。

  第一节构建连续慢行网络

  构建快速慢行骨干网。近期实施龙华-福田自行车专用道工程建设,突破行政区划和自然阻隔,布局跨区高速自行车道。远期规划形成滨河大道-白石路、梅龙公路-皇岗路、新洲路共一横两纵自行车快速路体系,充分串联区内山海景观资源和重要城市节点。

  保障慢行专用道路权。建立适度规模的自行车通勤网络,在生活性主干路、两侧开发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和自行车流量较大的次干路建立自行车专用道,广泛连接就业与居住集中区,增强自行车网络连续性,引导中短距离交通向自行车出行转变。以打造全域“步行城市”为目标,塑造极具吸引力和活力的步行交通空间,在主要居住就业片区周边和内部人流量大、街道界面活跃度高、断面条件较好的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和部分支路,结合建筑前区利用与绿化带压缩,拓宽步行道宽度,构建主要步行道网络,保障慢行路权,实现主要居住就业片区慢行系统全覆盖目标。

  完善立体过街系统。实施慢行通道节点打通工程。通过增设人行天桥、自行车高架、完善自行车骑行坡道等措施,打通滨河新洲立交、滨河皇岗立交等慢行走廊上的关键节点。结合商业区、居住区、公园、体育中心等地区出行需求,新增中航天桥、新洲路(北大医院西南门西侧)、新洲路(跨新洲路和商报东二路)、笋岗-上步路(八卦二路附近)人行天桥等立体过街设施,通过天桥、地下通道、地下步道等设施,打破高等级道路对慢行系统的分割,提升慢行设施便捷性、安全性、可达性。

  完善自行车停放设施。在轨道站点及大型商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自行车停车需求集中的区域合理设置地上、地面及地下自行车停车区域,规范自行车停放,避免占用慢行空间影响慢行安全性及连续性。

  第二节优化道路空间环境品质

  继续打造精品道路。进一步开展深南大道、福强路、上步路、彩田路道路品质提升工程,实现主干道品质提升工程全覆盖的目标,改善道路空间环境,营造舒适幸福的人文出行环境。

  连通生态山海城市景观。加快推动新洲路提升工程,配合新洲河碧道工程,发挥福田区优越的生态优势,改善人居环境,提升街道活力,活化滨水。开展福田区山海通廊工程规划研究,推动福田区山海通廊研究,串联主要公园、休闲空间、生态空间及沿线游览点,构建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都市生态游憩网。建设北环大道、侨香路、红荔西路、深南大道、广深高速、香蜜湖路、新洲路、益田路、金田路、皇岗路“五横五纵”慢行休闲生态廊道,串联福田区笔架山公园、香蜜公园、莲花山公园等6大主要公园及沿线市民中心、园博园、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等10处游览点。

  打造轨道站点慢行无缝接驳体系。围绕人流密集的居住、办公、公共设施集中区域的轨道站点,开展站点新增出入口研究。对下沙站、华强北站等既有站点,借鉴东京与中国香港经验,研究与周边建筑地库、过街通道新增出入口,缓解高峰期出入口排队拥堵现象,提供无缝接驳服务。对新建站点,推动出入口与周边建筑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建设,减少在地面及非人流密集区域出入口设置。以站点为中心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全天候风雨连廊,打造与公共交通相衔接、安全连续的慢行交通系统,拓展轨道服务覆盖范围,提升轨道网、公交网和慢行网“三网”融合水平。

  加快立体慢行网络建设。开展福田区立体慢行系统网络化工程规划研究,加快福田中心区(二期)、华强北等重点片区二层云廊规划建设,打造多样化立体慢行空间体系,促进分散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空间及商业办公建筑互联互通、无缝连接,形成休闲、娱乐、教育、购物、交流和交通集散的立体场所,增加城市空间价值。在车公庙片区利用地下空间构建慢行系统,整合周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

  实施城市出行无障碍行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全部配置无障碍出行与过街设施。规划新增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均同步建设升降电梯或其他无障碍设施。加强在口岸、车站、停车场等交通场所与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备,并为残疾人专用车的通行提供方便。打通无障碍环境微循环,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语音及字幕提示。

  第三节分片区打造特色街道

  分片推进街道整治提升工作。以福田中心区为标杆,在河套深港合作区、香蜜湖、环中心公园、华强北持续开展功能复合、活力精致街区品质改造工作,结合交通综治分区和重点片区开发时序,打造国际化街区领先典范。

  分类型精细化改造街道空间。根据《深圳市福田区街道设计导则》,按照街道沿线的用地性质、界面属性、交通特性、空间特征、沿街活动和街道景观等因素,将福田区街道划分为生活、商业、办公、城中村、景观休闲五大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街道进行差异化的提升改造,打造多元化的福田特色街道。

  推动生活类街道功能复合化。推进绒花路、福星路、安托山七路等街道提升工程,打造宜居友好型道路。针对居民日常通勤、散步需求,完善步行、骑行空间,面向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打造友好街区。

  提升商业类街道活力。推进福民路、振中路、安托山六路等街道提升工程,打造活力品质型道路。针对居民日常购物、消费需求及商业作业需求,保障、提升慢行空间,并满足快速疏解商业引发的机动化需求,优化交通组织,打造活力街区。

  塑造高品质办公类街道环境。推进泰然四路、红花路/绒花路、香蜜湖公园西街/东街等街道提升工程,打造高效安全型道路。针对居民日常办公、通勤需求及生产作业需求,保障骑行需求、完善步行空间,有序组织生产作业产生的货运、机动化需求,打造高效街区。

  统筹景观休闲类街道生态资源。推进振华西路、莲花路等街道提升工程,打造体验式道路。针对居民日常休憩、漫步需求,完善慢行网络,重点结合景观资源提升街道整体品质。

专栏4:慢行提升重点工程

慢行网络工程:开展福田区“步行城市”研究,实施龙华-福田自行车专用道,结合深南大道、金田路、新洲路等道路慢行系统提升工程,新增自行车专用道网络并拓宽步行专用道网络,推进中航天桥、新洲路(北大医院西南门西侧)、新洲路(跨新洲路和商报东二路)、上步路(八卦二路附近)人行天桥等立体过街新建工程。

特色慢行工程:进一步开展福强路、彩田路、上步路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开展福田区山海通廊工程规划研究,规划建设“五横五纵”慢行休闲生态廊道,开展福田区轨道站点新增出入口及周边综合提升工程研究,并选取5处进行试点实施,开展福田区立体慢行系统网络化工程规划研究,加快福田中心区(二期)二层云廊规划建设,开展华强北、八卦岭、梅彩二层云廊、车公庙地下慢行网络研究,在福田中心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重点开发片区构建立体慢行系统。

特色街道工程:遵循《深圳市福田区街道设计导则》,支持各街道按街区功能定位,持续开展街区品质改造工作。

  第七章推行保障有力的多元公交服务

  以提供绿色低碳的多模式交通出行服务为目标,保障公交专用设施供给,提高公共交通运输效率与服务水平,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与竞争力,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常规公交、慢行系统三网融合发展,探索中小运量、直升机、海上航线等特色公交方式,大幅提升绿色交通分担率。

  第一节强化公交设施建设

  优化公交专用道设置。持续推进滨河大道、北环大道、皇岗路、彩田路、侨香路、侨城东路、香蜜湖路、红荔路、福田路、福华三路公交专用道工程建设,构建广泛、连续的公交专用路网。结合轨道和道路运行情况,对公交专用道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创新公交专用道灵活管理手段,提高公交专用道使用效率。

  打造公交微枢纽。结合城市更新,持续推进梅林产业带、梅林、景田、香蜜湖等片区公交首末站工程,结合轨道站点建设以及城市更新,在建筑物底层、轨道站点、医院、公园等公共空间内配建小型公交场站,弥补公交场站供给缺口,并配套支撑公交线网优化调整。

  推进综合车场建设。加快推进梅林综合车场工程建设,推进安托山综合车场工程规划研究,满足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需求。

  第二节创新公交服务模式

  优化公交线网结构。以轨道交通与通道骨干线确定区域主体网络,围绕主体网络构建起分层级公交服务网络组织,形成多层次、一体化、协同配合的公交网络体系。开展公交线路进社区规划研究,增设点对点公交快线与微循环线路。开展河套深圳科技创新合作区智慧小巴试点示范工程规划研究,试点推行智能化实时拟合出行需求的智慧小巴,深入实施精细化精准化公交服务供给,创新公交服务供给模式,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效率。

  引入中小运量特色公交方式。开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智慧小运量系统试点示范工程、环中心公园智慧小运量系统试点示范工程规划研究,适时引入智慧小运量系统,丰富公交出行服务体系,提供高效便捷、展现科技智慧魅力之美的特色观光、休闲公交出行服务。

  落实直升机起降点。落实全市直升机起降点布局,推进市民中心、深圳体育场抢险救灾(一般事件类)直升机起降点规划建设,用于转运突发意外事故的指挥、伤员和设备物资。推进上步客运码头短途运输直升机起降点规划建设,开辟地面交通压力较大的湾区城市间短途运输航线。

  创新公交优先设计。试点推广公交外置左转专用道、连续通行车道、试点实施潮汐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智能信号灯等公交优先设计,探索公交路权保障新模式,完善公交全路段优先设计。

  打造深圳河湾活力航线。开展上步码头提升改造研究,设置游船泊位2个,规划构建水上交通航线,并推动深圳河河口至上步码头货运航道清淤工程,以满足休闲旅游及景观活动需求,打造深圳河湾活力航线网络。

专栏5:公共交通重点工程

设施建设工程:持续推进滨河大道、北环大道、皇岗路、彩田路、侨香路、侨城东路、香蜜湖路、红荔路和福田路公交专用道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落实片区内公交首末站配建,加快推进梅林综合车场工程建设及安托山综合车场规划研究。

服务模式创新工程:推动公交线路进社区实施,开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智慧小巴试点示范工程、环中心公园智慧小运量系统试点示范工程规划研究,落实市民中心、深圳体育场、上步客运码头直升机起降点规划建设,试点推广公交外置左转专用道、连续通行车道、试点实施潮汐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智能信号灯等公交优先设计,提升改造上步码头。

  第四篇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交通保障体系

  构筑与高水平、高质量综合交通体系相匹配的治理与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交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向现代化升级。

  第八章建设高效专业的现代物流体系

  着力优化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创新开发建设模式、推进物流高效运行、提供专业特色物流服务,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高端高质、绿色智能的现代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以支撑福田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打造国际消费中心。

  第一节提升社区末端物流服务水平

  构建符合国际消费中心发展定位的末端物流配送体系。在福田中心区、华强北片区的大型商业购物中心推广“前店后仓”物流发展模式。完善梅林一村社区、下沙社区、福田社区等大型社区电商物流服务网点布局,推动物流节点与市场端紧密结合,提高供应链响应速度与服务效率,更好促进民生物流发展。规划建设社区快件自取设施,提升社区网络配送能力,满足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需求。普及中小型共享仓储设施及配建设施应用,提高小型末端节点分布密度,搭建完善的便民物流配建体系。

  第二节创新物流设施开发建设模式

  打造现代立体城市物流体系。构建低空-路面-地下管廊的三位一体的物流设施体系。探索发展高铁物流、地铁物流等新业态,研究新建枢纽与物流场站结合布设。将无人配送体系作为福田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内容,在城市末端配送网点预留无人机地面配套设施用地。支持和鼓励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城市低空无人机配送商业化探索。开展华强北地面管廊配送设施试点研究,在华强北、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区域开展建设无人配送设施研究,设置无人驾驶城市运行场景航空试验区,远期逐步探索无人驾驶货运试点,加快构建快速化、便捷化、立体化的无人配送物流模式。结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环中心公园活力圈等重点片区开发,探索利用地下综合管廊基础设施开展地下物流。

  探索新型社区物流配送站开发运管模式。将社区物流配送站纳入公共设施范畴,采取政府主导开发模式,以城市更新方式进行配建。政府优选具有较强末端物流运营能力的企业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公共服务功能。社区物流配送站经营企业应按照开放共享原则,允许各类物流主体入驻并开展共同配送,并制定配送站相关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经营规范、监管要求,推动末端物流设施开放共享、集约利用。

  推动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化升级。为服务数字经济新业态、线上线下融合、“宅经济”、非接触式消费等新消费模式发展,加大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智能末端配送终端设施应用,提高智能快递柜等设施在医院、学校、办公楼宇、大型社区等区域的覆盖能力。在辖区商圈、酒店、园区、社区试点机器人智能配送,提升客户消费体验,力争在辖区商圈或园区建设智能配送机器人配送站点。

专栏6:物流体系重点工程

完善末端物流:推广“前店后仓”物流发展模式,完善梅林一村社区、下沙社区、福田社区等大型社区电商物流服务网点布局,建设社区快件自取设施,试点建设中小型共享仓储设施。

新模式试点:开展华强北地面管廊配送设施试点研究,开展华强北、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无人配送设施规划建设研究,开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环中心公园活力圈地下综合管廊物流配送研究,结合城市更新配建社区物流配送站,出台扶持政策推进企业开展共同配送,提高智能快递柜覆盖率,试点机器人配送。

  第九章培育现代化交通综合治理能力

  以提升交通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在持续推行传统拥堵治理“短平快”工程基础上,通过拓展停车设施供应渠道、优化停车管理模式,保障动静态交通平衡,并积极探索智慧化、精细化的新型交通组织及管理手段,疏解道路拥挤、保障出行安全、提高交通系统韧性。

  第一节提高交通综合治理效率

  持续开展节点/路段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常态化交通治理工程,围绕常发拥堵地区,通过路段拓宽、节点渠化拓宽、创新组织、重划车道、配时优化、绿波协调等微手段,推进益田路-福强路路口交叉口、深南皇岗立交桥东侧底下通道、皇岗口岸百合路人行天桥等拥堵点、香蜜路-红荔路路口、香蜜路(党校门口-香庭二街)、振兴路(华强路-燕南路)、振华路(华强路-燕南路)等拥堵路段整治。

  实施民生热点地区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开展白沙岭和红荔片区、上梅林东片区等区域综合治理工程,研究黄木岗周边片区交通改善方案,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学校、医院、办公、商业、居住集中片区交通问题,优化片区交通组织,挖潜交叉口通行能力,提升慢行与公共交通服务条件。

  第二节保障停车设施供需平衡

  制定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整体方案。全面梳理摸底区内停车资源,按照“分区分类分时”的差别化发展原则,遵循“适度满足居住类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的思路,研究制定停车发展战略、规划与行动方案,积极做好与市停车办的政策衔接。在市级停车政策与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区内职责分工,联动各行政管理部门、引入社会资本合力统筹推进停车工作,实现停车问题“零新增”。

  多渠道供应停车设施。开展老旧小区停车挖潜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联合街道与社区,推进全区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挖潜工作,提倡将独立占地的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楼,扩充停车能力。结合停车泊位供需关系和用地使用优先度,在公园、广场、医院、交通设施区域统筹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并同步配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各街道自行选址,增设公共停车场,优先选取立体车库形式,满足街道居民停车需求。

  第三节创新智慧化治理方式

  加强智慧停车设施建设。为缓解停车资源分配不均问题,采用分级诱导策略,近期结合华强北、车公庙等重点片区更新工作,在主要办公和商业中心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对片区的停车场与停车泊位总体使用状态、道路沿线停车场名称与行进方式、单个停车场内部停车位定位进行实时信息汇总与统一发布,并面向全区开放。

  提升智慧停车管理水平。将儿童医院已推行的“e约停”预约停车管理新模式在全区范围内的医院、公园等停车难的热点地区进行推广。试点错峰共享停车模式,推动搭建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区共享停车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与商业停车场资源有偿共享。

  探索新型治理管控手段。积极探索实施创新型交通组织及管理手段,实现可变、可控、智能的交通管理方式,推广实施“借道左转”“移位左转”“潮汐车道”“单行交通”等措施,强化交通组织管理,优化交通管控方式。在全市开展车辆使用环节的经济杠杆调节政策研究与技术储备期间,率先试点碳积分管理、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绿色出行奖励等措施,加强交通需求调控,探索适用范围。

  第四节提升交通系统应急能力

  完善交通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体系,构建“事前公开、事中抽查、事后重罚”的行业治理体制机制,加强重点片区速度管理,加强事故黑点及隐患点治理,完善全天候、快速响应的“地面+空中”立体化事故应急救援及疏散体系,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推动交通韧性发展。建立程序完善、动态开放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灾害应急交通救援方案。持续推动常态化基础设施养护及安检工作,强化“韧性健康城市”理念,探索建立基于韧性或风险的交通基础设施施工和养护系统,加强交通系统对于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响应及快速恢复的能力。

专栏7: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节点/路段治理工程:开展益田路-福强路路口交叉口、深南皇岗立交桥东侧底下通道、皇岗口岸百合路人行天桥、桂花路(福保隧道路口)、桂花路东行椰风路口公交站台等拥堵点、香蜜路-红荔路路口、香蜜路(党校门口-香庭二街)、振兴路(华强路-燕南路)、振华路(华强路-燕南路)、燕南路(红荔路-深南大道)、福荣路(滨河大道-新洲路)、百花公寓一期北侧道路、市花路-瑞香道、农林路-润田路、泰然七路(滨河大道辅道-泰然八路)、香林路(农林路-农园路)、华强南路(滨河大道-上步码头)等拥堵路段整治项目。

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白沙岭和红荔片区、上梅林东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程,开展黄木岗周边片区交通改善研究工作。

缓解停车难:完善区内政策、制度、规划等顶层设计,在老旧小区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公共服务区域由政府主导新建公共停车场,加强停车诱导设施建设与覆盖率,推广停车预约、错时共享等模式。

主动试点管控新模式:推广实施“借道左转”“移位左转”“潮汐车道”“单行交通”等交通组织管控措施,率先试点碳积分管理、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等交通需求调控措施。

  第五篇推动智慧科技赋能交通重点片区先行先试

  积极响应智慧数字技术全面融入交通领域与日常生活新趋势,促进交通设施、交通服务和交通运管等多方位创新,围绕福田区“三大新引擎”重点片区,加速新理念新技术先行先试,构筑未来交通新图景。

  第十章布局智慧交通新基建建设应用

  以建成国际领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打造“安心、高效、便捷、科技”的智慧福田体验2.0为目标,在福田中心区优秀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智慧交通综合应用覆盖,结合综合枢纽建设、重点片区及道路提升改造,开展福田全区智慧交通提升工程,全面升级交通智慧化治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市智慧交通作出先驱示范。

  第一节制定智慧交通建设总体方案

  完善智慧交通顶层设计。对接全市智慧交通总体工作部署,针对福田区交通特征,打造“一个中心+六个平台”智慧交通建设总体框架,引领福田区未来智慧道路、智慧公交、智慧口岸、智慧枢纽、智慧停车等整体交通系统建设,构建充满幸福感、未来感的新型城市社区场景。

  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平台。继续推进福田区智慧交通综合系统建设项目,依托福田既有智慧交通发展优势,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打通多方式、跨城市数据壁垒,推广MaaS(Mobility as a Service,出行即服务)系统,助力区域交通信息与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实现区域交通信息感知的网络化、数字化和可视化,为市民的多方式出行提供快速化、便捷化的服务。

  第二节加快全领域智慧交通建设

  加快智慧道路示范工程应用推广。积极推进福田区智慧道路推广应用网络化工程开工建设,以侨香路、红荔路、福田中心区智慧道路为示范。根据全对象、全时空、全粒度的感知要求,按照市级智慧道路建设标准建立“智慧路段+智慧路面+智慧路口”三位一体的新型智慧道路感知监测标准体系,实时监测道路运行状态并试点车道级管理、匝道管控技术、强化区间速度管理等手段,提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搭建智慧公交平台。结合辖区范围内的公交业务需求,研究智慧公交推广应用工程,实现与市级平台数据共享,打造福田区“全网、全方式”的公交规划建设与运行监测精细化管理,建设一批智慧公交站台与智慧公交车场。

  推动智慧枢纽城市综合体建设。结合皇岗口岸、福田口岸改造提升工程,同步开展深港合作智口岸枢纽智慧化工程,系统提升枢纽流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决策、协同疏运以及信息服务水平,为常态及应急状态下枢纽客流疏运提供决策支撑。

  第三节探索智慧新基建协同运营模式

  推动5G时代下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应用。开展智能驾驶共享出行示范平台项目,依托重大技术支撑,在福田中心区已有智慧交通设施基础上,逐步推动开展全区智能网联示范,进一步搭建车路云网智能驾驶一体化支撑环境,率先开展智能交通+智能网联规模化示范应用,打造高效、安心、便捷、科技的智慧福田体验,并支持关联产业集聚发展。

  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布局。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鼓励各类停车场引入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与公交场站要求全面配置新能源充电桩,提高充电便捷度和设施利用率,减轻新增供地压力。

专栏8:智慧交通重点工程

建设框架工程:继续推进福田区智慧交通综合系统建设项目。

智慧道路工程:推动主干道智慧道路全覆盖。

智慧公交工程:与市级智慧公交平台协同开展,建设智慧站台、智慧车场。

新基建工程:以皇岗口岸、福田口岸为切入口,开展深港合作智口岸枢纽智慧化工程,开展福田区智慧共享停车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智能驾驶共享出行示范平台搭建,通过开展福田区充电站布局设计指引,推进福田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

  第十一章推进重点片区交通功能综合提升

  在党的十九大发展战略目标及深圳双区驱动历史机遇下,为助力我国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福田作为深圳中心城区,提出以“建成与全球标杆城市中心城区相匹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为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和“环中心公园活力圈”三大新引擎为总牵引,以“中央活力区”“河套-福保片区”“香蜜湖片区”等八大围绕金融、科技、文化领域的重点片区为现代产业引领区支持福田新发展。在“十四五”国家发展新阶段中,交通作为支撑福田未来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和战略资源具有重要意义,福田区将采用先进理念,以超前谋划的思路升级重点片区综合交通系统,落实福田先行示范再出发,首善之区当尖兵的发展宗旨。

  第一节降低小汽车出行依赖性

  坚持发展轨道交通都市战略。持续加密重点片区轨道网络线路,推进完善重点片区轨道网络布局,优化轨道站点布局,强化轨道网络与公交线网的衔接。探索整合利用中小运量多种模式轨道布设方案,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考虑重点片区未来发展,对枢纽口岸留有弹性建设改造空间,对线路布局留有延长、调整的余地,以保证公共交通满足承载重点片区高聚集人群高强度的出行需求。

  探索先进的需求管理实施方法。研究需求管理的先进实施办法与支持技术。探索与重点片区产业结构、交通条件、空间布局、生态自然等条件相匹配的需求管理办法与试点实施方案,以先行示范的态度尝试先进的管理办法,为深度推广使用积累经验。

  第二节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打造无缝衔接的出行服务网络。优化轨道站点与公交站点布设位置,通过公交支线临近建筑物设置轨道站点等方式,打造“公交+轨道”无缝出行链,为居民提供舒适、便捷、邻里化公交服务。

  探索分层交通组织方案。结合重点片区城市更新,围绕轨道站点,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先行研究地下道路工程建设。探索结合建筑物架空空间设置公交停靠站,持续推进重点片区二层云廊工程,实施人车分离组织方案,强化片区出行活力与出行安全。

  第三节率先落地智慧交通科技

  支持测试新技术应用效果。结合重点片区产业定位、空间布局等条件,积极支持推进智慧交通新技术测试应用,如建设自动驾驶测试场地,建设智慧街区等,以促进新技术尽快成熟应用于市场。

  支持使用推广新技术新业态。结合重点片区发展需求,试点推行新技术新业态落地应用,如无人驾驶、智慧小运量系统、按需响应服务模式公交、无人机与地下管廊配送、机器人配送等,以及时尽早发现问题,优化技术,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更好融合传统交通,服务民众。

专栏9:重点片区交通研究

交通专项规划:开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和环中心公园活力圈的交通专项规划研究。

  第六篇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综合交通五年规划是推动福田区未来五年综合交通发展的重要战略指导文件,保障规划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应切实落实任务实施主体、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加强与各层级规划协调,联合全社会各方共同推进规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与实现。

  第十二章健全工作机制

  第一节建立多方合作共建新模式

  “十四五”时期,福田区道路交通工作已从设施供给向功能提升转变,内部道路除了承担交通功能之外还需满足市民交流、休憩等空间使用需求,应更加注重与建筑退线空间、绿化空间、景观空间的一体化协调,实现由功能单一的车行道路向功能多元的活力街区提升。因街区改造空间涉及道路红线内外管理事权,为此亟需形成多部门与街道社区合作共建新模式,推进与街道设计相关的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街道设计统筹管理平台,从分部门多头管理改为平台统筹管理,明确规划实施各阶段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共同推动规划-计划-实施工作。

  在规划编制阶段,建立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机制,共同编织道路设施提升详细规划、片区交通改善规划,具体包括交通功能的提升、慢行设施完善,道路景观、街道风貌塑造等,并根据规划成果,形成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

  在项目建设阶段,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或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城市主干道的可持续街道打造,其中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新建道路包括断头路建设。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的末端和基层的顶端,是政府和基层的重要连接点,也是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对片区实际情况更为熟悉了解。建议街道办事处与区建筑工务署形成合力,根据片区改善规划,负责片区改善规划的实施,可采用代建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福田局负责方案设计审查、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绿化景观审查,并给予指导。发改部门在立项时给予资金保障。

  第二节滚动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的规划实施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对规划指标、重大项目进行滚动式跟踪监测分析,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实时掌握规划开展进度与专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形成监测评估及结果分析报告。畅通宣传、监督、评价、建议和沟通渠道,及时公开规划进展,积极听取、吸纳和反馈人大、政协、各部门、专家智库、企业代表与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与建议,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共建、共治、共享,面向多元主体的“价值-信任-合作”关系。根据规划执行情况、监测结果和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建设计划,形成动态工作机制,并结合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推进规划科学调整决策和有效执行。

  第十三章  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协调统筹

  加强本次规划与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发展规划等之间的衔接。深入落实全市综合交通规划中下达至福田区的目标与任务,并争取重大交通设施规划纳入上位规划,加快推进实施。对区内其他交通专项规划进行指导统筹,有序安排各类项目实施。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市区财政划分,城际轨道、城市轨道、高快速路、综合枢纽、口岸等建设工程由市政府统筹部署。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建设、片区改善与治堵工程、智慧交通工程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议“十四五”时期,在积极用好市政府在交通综合治理和综合服务提升方面的财政补贴政策基础上,坚持执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投资保障机制,对建设项目给予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支持,并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确保各类项目的建设落地,充分发挥交通设施对全区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

  附表 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建设项目库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阶段

建设周期

责任部门

总投资(万元)

投资来源

一、铁路通道

1-1

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

线路起自穗莞深城际前海站,终至皇岗口岸站,全长20.5km,设站2座,福田区内线路10.7km,设皇岗口岸站1座车站及中心公园存车场一处。

新建

2021-2026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443700

市级/社会

二、城市轨道

2-1

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

线路起自福田站,终到红岭南站,全长5.97km,设站3座,福田区内设站2座。

续建

2020-2025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616455

市级

2-2

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

线路起于岗厦北站,终到沙田站,全长52.5km,共设站15座,福田区内设站2座。

续建

2018-2022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4012528

市级/社会

三、交通枢纽

3-1

福田口岸公共交通枢纽工程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桥梁工程和建筑工程两个部分。新建建筑用地面积约11000㎡。总建筑面积约11.5444万㎡,其中,地下部分共4层,建筑面积为2.74万㎡,使用功能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局部与地铁10号线合建;地上部分共36层,建筑面积8.8044万㎡,其中,一层至四层使用功能为公共交通枢纽,建筑面积为3.53万㎡;五层至三十六层使用功能为业务用房(口岸及备勤基地),建筑面积为5.2744万㎡。

新建

2024-2028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180000

市级

3-2

车公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9907m2,建设内容包括7、9、11号线车公庙及换乘大厅建设、1号线车公庙改造、香蜜湖路(车公庙段)综合交通改善、地下空间、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等。

续建

2013-2022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329652

市级/社会

3-3

深圳市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43768m2,建设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市政配套设施工程,以及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

续建

2016-2026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688224

市级

3-4

深圳市黄木岗交通枢纽工程

项目位于福田区华富路与笋岗路交叉口处,为既有轨道7号线、在建轨道14号线、规划轨道24号线换乘枢纽站,枢纽占地面积约21万㎡。

续建

2019-2026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644000

市级

四、高快速路

4-1

广深高速深圳段改扩建

项目起于深圳与东莞交界东宝河,止于皇岗收费站,全长约47km,采用双6车道改8-10车道为主的断面扩容方案,并对立交节点增设和改造。

新建

2023-2027

广深珠公司(暂定)

2400000

市级

4-2

滨海大道(深圳湾总部基地段)交通综合改造工程

项目位于深圳湾总部基地南侧,建设道路西起沙河东路,东至广深立交,全长约5.95km,为城市快速路。

续建

2020-2023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562976

市级

4-3

侨城东路北延通道工程

项目北起福龙路(不含福龙立交),南至滨海大道,全长约15.9km,为城市快速路,主线侨香路以北双向6车道,侨香路以南双向4车道。

新建

2022-2027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1622600

市级

4-4

皇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道路全长约11.5km,采用“地下隧道+地面快速”的改造方案,其中地下隧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60km/h,地面道路为双向八至十二车道,设计时速80km/h。

新建

2023-2029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1150000

市级

4-5

彩梅立交改造工程

新建主线桥1座,匝道桥5座,新建桥梁总长为1923m。

新建

2022-2026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110380

市级

五、次支路

5-1

福田南路-绒花路贯通工程

项目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启动期建设项目,福田南路地面道路南延至保税区内与绒花路相接。

新建

2022-2025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福田区建筑工务署

30000

区级

5-2

华富路-福田路贯通工程

项目在华富路接福田路左转处修建两个独立的左转匝道,福田路下穿或上跨滨河大道。

新建

2023-2028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福田区建筑工务署

9500

区级

5-3

三不管道路提升接养工程

莲科路、振中四街、航苑路(中航一街)、青岭二路、福音路、彩翠路(彩云路)、鹏程六路(中心八路)、景城路、青岭三路、石厦五街、吉龙六街、保福三路(岗厦九路)办理移交接养手续,福科一路、香庭二街、香蜜南一街、鹏程二路、翠叶道、红商路(七号路)、菱歌道(九号路)、风莲道(十一号路)、海红道、益田横街、香葵路、皇岗路、梅北一路、莲塘尾一路、莲塘尾二路、梅东二路、梅康路、梅坳三路、正尾路与现状管养单位签订手续后纳入管养,振中二街、兰海路、建业三街、香园路(香蜜湖1号路)、香梅路辅道、红岭南路辅路(滨河大道入口)、连港路、皇岗一街、皇岗二街、皇岗三街、皇岗四街、皇岗五街、皇岗七街、皇岗公园四街、银沙路(下沙大道)、金地二路(金地5号路)、上沙村路(上沙建文路)、梅坳八路、二线公路改造提升完成后接养。

新建

2021-2025

福田区街道办、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福田区建筑工务署

37995

区级

5-4

次支路网加密工程

结合城市更新,新改建118条次支路。

新建

2021-2025

福田区建筑工务署、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8325

区级

六、慢行提升

6-1

龙华至福田跨区自行车专用道工程

新建龙华至福田双向4车道自行车高架,总长度约8.3km。

新建

2023-2026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89800

市级

6-2

上步路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以侨香路、红荔路为模板,打造高品质、智慧化道路。

续建

2020-2025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20482

区级

6-3

彩田路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续建

2020-2026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29325

区级

6-4

福强路(彩田路-金田路段)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不含智慧工程)

续建

2020-2027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12890

区级

6-5

深南大道路面修缮及慢行系统完善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交通改善、路面修缮、市政管网完善、慢行系统完善、设施品质提升、智慧交通建设等。

新建

2023-2025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120000

市级

6-6

金田路路面局部修缮及慢行系统提升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交通改善、路面修缮、市政管网完善、慢行系统完善、设施品质提升等。

续建

2019-2023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9007

区级

6-7

新洲路路面局部修缮及慢行系统提升工程

续建

2019-2023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31856

区级

6-8

福田中心区(二期)片区二层云廊工程

福田中心区二层空中连廊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工程将在福田中心区南区(新洲路、彩田路、滨河大道、红荔路围合区域)新建空中连廊9座及相关新增垂直设施12部,改造现状空中平台2处,维修改造现状人行天桥6座,并打通与之相连接的建筑的内部通道.

续建

2019-2025

福田区建筑工务署

73589

区级

6-9

人行天桥新建工程

新建中航天桥、新洲路(北大医院西南门西侧)、新洲路(跨新洲路和商报东二路)、笋岗-上步路(八卦二路附近)人行天桥。

新建

2021-2025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福田区建筑工务署

12800

区级

6-10

福田区山海通廊工程

以交通+景观+城市+智慧的概念打造千园之城“公园连通计划”,具体包括福田西部山海云廊工程,福田区中央山智慧云步道工程,福田东部智慧云巴科技廊工程等。

新建

2021-2028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福田区建筑工务署

200000

区级

6-11

福田区特色街道工程

遵循《福田区街道设计导则》中针对各类型街道分类打造特色街道。

新建

2021-2025

福田区各街道办

区级

6-12

福田区轨道站点新增出入口及周边综合提升工程

研究福田区轨道站点及周边综合提升指引,制定各类别站点的软硬结合的设计指引与典型站点的详细提升方案设计,并选取5处进行试点实施。

新建

2022-2025

市轨道办、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福田区建筑工务署

12000

市级/区级/社会

七、公交配套

7-1

立体钢结构公交车库试点项目

福田下沙场内停车位建设规模为下限80个。

续建

2020-2022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9124

市级

7-2

公交专用道工程

新建滨河大道(红岭路-侨城东路)、北环大道(红岭路-侨城东路)、皇岗路(滨河大道-南坪快速)、彩田路(滨河大道-南坪快速)、侨香路(深云路-农林路)、侨城东路(滨河大道-北环大道)、香蜜湖路(滨河大道-北环大道)、红荔路(香蜜湖路-新洲路)、福田路(深南大道-滨河大道)、福华三路(新洲路-彩田路共52公里公交专用道。

新建

2021-2025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2695

区级

7-3

城市更新片区公交首末站工程

结合水围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上沙村改造项目一期、上沙村改造项目二期、下梅林改造(皇庭)二期项目、上梅林黄氏新村更新项目、上梅林美视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梅林宾馆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梅林中汽南华地块城市更新单元项目、金龙工业大楼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华强激光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长城开发彩田工业园更新单元一期、中粮金帝食品厂区城市更新单元、恒利科创园城市更新单元、越华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东林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石厦二期项目、新光联合制药厂区城市更新单元、金地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金地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天健工业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天健工业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景田金泰市场城市更新单元、上步片区第三城市更新单元 03-04-1 地块改造项目、上步片区第五单元骏嘉 B210-0024 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南方日报深圳大厦、三星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 A、福安小区城市更新单元、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综合服务中心城市更新单元、国际展览中心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国际展览中心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八卦岭平安大厦城市更新单元、兄弟高登高新产业园城市更新单元、八卦岭上林苑城市更新单元配建公交首末站。

新建

2021-2025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58900

社会/区级

7-4

梅林综合车场工程

项目位于梅东三路与梅东四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10757m2,初步方案总建筑面积63946,设计公交车停车位231辆,充电桩35个,小车停车位50个。

新建

2023-2027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50000

市级

八、综合治理

8-1

节点/路段治理工程

开展益田路-福强路路口交叉口、深南皇岗立交桥东侧底下通道、皇岗口岸百合路人行天桥、桂花路(福保隧道路口)、桂花路东行椰风路口公交站台等节点拥堵治理,开展香蜜路-红荔路路口、香蜜路(党校门口-香庭二街)、振兴路(华强路-燕南路)、振华路(华强路-燕南路)、燕南路(红荔路-深南大道)、福荣路(滨河大道-新洲路)、百花公寓一期北侧道路、市花路-瑞香道、农林路-润田路、泰然七路(滨河大道辅道-泰然八路)、香林路(农林路-农园路)、华强南路(滨河大道-上步码头)等路段拥堵治理。

新建

2021-2025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福田交警大队、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福田区各街道办

3784

区级

8-2

片区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白沙岭和红荔片区、上梅林东片区等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程,实现交通综合整治工程区内100%全覆盖。

新建

2021-2025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32406

区级

8-3

公共停车场工程

逐年滚动制定年度福田区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其中,2021年福田区计划新增停车位6000个。

新建

2021-2025

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社会/区级

8-4

老旧小区立体停车库

完成对全区41个老旧小区的停车潜力挖掘工作并推动街道在小区内引入社会投资,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新建

2021-2025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

社会/区级

九、智慧示范

9-1

福田区智慧交通综合系统建设项目

为提升福田区交通规划与运行管理的精确性和科学性,建设智慧交通综合系统,实现福田区交通行业数据汇聚共享,重点支撑敏感片区交通治理、行业监管、交通应急等业务,提升交通问题识别及诊断效率,为交通业务提供智慧化赋能。联道路设计建设水平,帮助促进福田区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业发展。

新建

2020-2022

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746

区级

9-2

智慧交通综合系统2022年度技术服务

为提高一期项目的数据采集精度,提升项目运行效果,补充重要片区、干道、交通枢纽的交通数据采集设备,丰富系统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和准确度,确保系统数据鲜活可靠;基于系统的建设成果,针对日常及恶劣天气、节假日等特殊场景,开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报告等运营工作,充分发挥系统数据及应用优势,提升系统运营效益;开展平台数据、中间件、应用功能的运维服务,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续建

2022-2023

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250

区级

9-3

智慧交通综合系统2023年度技术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二期项目的数据采集及应用能力,补充地铁站、重要公交站及路口的交通数据采集设备,进一步提高系统数据的采集覆盖面及精度;基于系统的建设成果,针对日常及恶劣天气、节假日等特殊场景,持续开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报告等运营工作,探索平台各业务线综合应用场景,进一步挖掘平台应用潜力;持续开展平台数据、中间件、应用功能的运维服务,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续建

2023-2024

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300

区级

9-4

深港合作口岸枢纽智慧化工程

以皇岗口岸、福田口岸为切入口,全方位、动态化采集与监测口岸内部及周边区域人流、车流、车位等信息,助力口岸的高效运营管理。在口岸内建设智能化服务设备,实现车辆、人群等交通组织的快速引导与服务。

新建

2021-2024

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9400

区级

9-5

智能驾驶共享出行示范平台

作为当前世界最前沿的下一代智慧化运载技术,国内外主要城市均大力推进自动驾驶汽车研究应用,以前抢占未来汽车产业及未来交通制高点,开展福田保税区自动驾驶及车路协同示范试点方案研究。

新建

2021-2024

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社会投资主体

15500

区级

  附表 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研究项目库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一、铁路通道

1-1

高速磁悬浮铁路工程

研究于大湾区科技创新走廊布设磁浮线示范,近期满足广州、深圳、中国香港三大城市联系需求,远期实现于国家更高等级通道直连直通。

1-2

深汕高铁经广深港客专至福田方向联络线

研究在深汕高铁规划线位清水河段引联络线接广深港客专的可行性方案。

1-3

深广中轴城际

线路过龙华北部中心后,转向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经莞城中心至广州天河中心区。线路全长121.0km,其中深圳段27.4km。

1-4

深汕城际

线路起于福田区市民中心,经清水河、横岗南、葵涌后向东跨海过惠州巽寮湾,至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止于合作区中心组团,深圳市域内里程约为74.3km。

二、城市轨道

2-1

轨道交通5期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20号线、22号线等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并结合福田区开发需求优化调整线站位布局。

三、交通枢纽

3-1

香蜜湖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该枢纽项目拟引入广深高速磁悬浮、地铁20、22号线等轨道线路。

四、高快速路

4-1

深汕第二高速公路(皇岗路至外环高速段)

项目东起外环高速田头互通、顺接深汕第二高速外环以东段,往西依次途径坪山区、龙岗区、罗湖区、福田区,西至皇岗路地下快速路、顺接南坪一期,全长约42km,采用双向六/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km/h,标准横断面宽度33.5/41m。

4-2

福龙-香蜜湖路扩容改造

结合龙大高速扩容,在福龙路既有隧道下方新增隧道,与香蜜湖片区地下道路相接。

4-3

滨河大道赤尾段改线

项目起于滨河大道皇岗立交东侧,沿深圳河新增1.75公里隧道,原线位降为双向6车道次干道,打开沿线节点,释放公共空间。

4-4

北环大道局部下沉

项目在福龙路至新洲路段、新洲路至彩田路段进行局部下沉。

五、主干道

5-1

红荔路局部改造

项目在红荔路香蜜湖金融街段和中心公园段进行局部改造。

5-2

红荔路西延

项目贯通红荔路,连接至侨城东路。

5-3

香梅路南延

项目过深南大道后,通过约1.5公里地下道路下穿深高,与沙嘴路相接。

5-4

白石路东延

项目东延至香蜜湖路,远期预留下穿深高条件,东延接福华路。

5-5

新洲路北延

研究新洲路北延接金龙路可行性。

5-6

新洲路南延与福田保税区市花路、桃花路接通

新洲路南延与桂花路连通后继续南延与市花路、桃花路连通。

六、次支路

6-1

香蜜湖片区地下道路

结合重点片区更新,研究通过地下环路联通各地块停车场,提升路网容量。

6-2

彩梅片区地下道路

6-3

华强北片区地下道路

6-4

八卦岭片区地下道路

七、慢行提升

7-1

福田区“步行城市”统筹规划方案

基于福田区大型城市公园、水系和商圈“串珠成链”,形成覆盖全区的、具备休闲、通勤、生活服务等功能的步行走廊。

7-2

福田至罗湖跨区自行车专用道工程

新建福田至罗湖全长约10.5km、宽6m的双向4车道自行车高架。

7-3

香蜜湖路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造工程

以侨香路、红荔路为模板,打造高品质、智慧化道路。

7-4

笋岗西路路面局部修缮及慢行系统提升工程

7-5

北环大道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造工程

7-6

莲花路路面修缮及慢行系统提升工程

7-7

福田区立体慢行系统网络化工程

研究八卦岭片区二层云廊规划建设、梅彩片区二层云廊规划建设、车公庙地下慢行网络建设可行性。

7-8

皇岗口岸片区对外慢行系统提升规划

研究皇岗口岸片区地面、地下、二层的对外慢行通道。

7-9

华强北片区二层云廊工程

新建华强北片区近期二层连廊,跨华富路连接中心公园和九方购物中心,东西向延伸至华强北步行街。

八、公交配套

8-1

安托山综合车场工程

项目用地面积25196.00m2,总建筑总面积为122713m2,公交车停车位927个,小汽车停车位97辆,保养工位15个,充电桩405个。

8-2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智慧小运量系统试点示范工程

项目布设于保税区内并串联皇岗口岸片区。

8-3

环中心公园智慧小运量系统试点示范工程

项目布设于环中心公园内。

8-4

上步码头提升改造

项目位于上步码头,拟设置游船泊位2个,规划构建水上交通航线。

九、综合治理

9-1

黄木岗及周边片区综合交通改善

研究以黄木岗枢纽为核心,结合笋岗西路改造方案,实现周边片区整体交通功能优化提升。

9-2

河套科技创新合作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结合片区开发与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建设地下配送管廊。

9-3

环中心公园活力圈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结合片区开发与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建设地下配送管廊。

9-4

福田区充电站布局设计指引

研究福田区充电站布局设计指引,重点从电力保障、设施布局、交通组织展开。

9-5

福田区无人配送试点片区设置

在华强北、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开展建设无人配送设施试点区域研究,设置无人驾驶城市运行场景航空试验区。

十、重点片区

10-1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交通规划

项目开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综合交通提升规划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优化方案研究。

10-2

香蜜湖片区交通详细规划

项目开展香蜜湖片区综合交通提升规划与道路、轨道、慢行详细规划研究。

10-3

环中心公园交通专项规划

项目开展环中心公园片区综合交通提升规划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优化方案研究。

十一、智慧示范

11-1

福田区MaaS出行服务规划及试点示范建设

创新引入MaaS(Mobility as a Service,出行即服务)服务理念,结合福田区交通枢纽、口岸、公交、轨道等交通资源,打造新一代交通出行服务示范,

11-2

福田区智慧公交推广应用工程

与市级平台协同开展,建设智慧站台、智慧车场。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年7月18日)

  福府办〔20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七届一百零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年8月6日)

  福府办函〔202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保障基本标准

牵头单位

特色项目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一、幼有善育

1

优孕优生服务

孕产妇健康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

社会公众。

早孕建册、孕期保健、产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深圳市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深圳市产后抑郁筛查与干预项目工作方案》《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和调整福田区妇幼健康公卫项目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福田区常住人口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工作方案(修订)》《深圳市福田区实施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方案》《深圳市福田区围产期抑郁筛查与干预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2

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        

本区居民(婚前检查为本区户籍)。

婚前孕前生育指导、医学检查与优生优育健康咨询。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广东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免费婚前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3

避孕节育服务

避孕节育服务

本区居民(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

发放避孕药具、避孕和节育基本项目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诊断、治疗;再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健康生活方式等宣传、咨询服务。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广东省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

生育保险服务

生育保险服务

职工生育参保人及参保单位,居民生育参保人。

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生育参保人及参保单位依法支付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居民生育参保人支付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7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56号)等文件执行。

市医保局福田分局


5

托育服务

婴幼儿照护服务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本区0-3岁婴幼儿。

建设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6

儿童健康服务

预防接种服务

免疫接种服务

本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服务、重点人群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等。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深圳市适龄儿童水痘疫苗免费接种、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和在校中小学生流感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7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本区儿童(符合相关条件的0-6岁儿童)。

提供儿童档案系统管理、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与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儿童常见病防治、科学育儿指导、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20年深圳市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督导评估标准》《深圳市妇幼健康工作年度评估标准(2019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8

儿童关爱服务

困境儿童保障服务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服务

本区户籍、不满18周岁、具有家庭困境或自身困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

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贴。

按照《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9

儿童友好服务

儿童友好空间服务

提供儿童公益性服务

辖区儿童(18岁以下)。

建设儿童友好公共空间,为辖区的儿童提供健康、教育、文体、游戏、出行、社区与家庭、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满足辖区儿童多样化需求。

按照《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儿童之家活动规范》《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儿童参与工作规范》《儿童议事会活动规范》等文件执行。

区妇联

10

儿童友好参与服务

举办儿童议事会活动服务

辖区儿童(8-17岁)。

选取儿童代表,成立社区儿童议事会,搭建倾听儿童声音的平台,吸纳儿童建议,参与社会公共服务。

按照《儿童议事会议事规则》《福田区儿童议事会建设指引》等文件执行。

区妇联

二、学有优教

11

教育服务

学前教育服务

公办园全额生均经费服务

本区公办幼儿园。

提供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12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本区户籍并享受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

提供保教费资助。

按照《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13

义务教育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服务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为在学校就读且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福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午餐午休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14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服务

申请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服务,新生学位申请的全过程统一实行同一平台在线申报及审批,实现“零接触、云审核”式的便民化服务。

按照《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15

教育质量提升服务

城中村学校提升服务

本区城中村学校。

指导城中村学校开发特色课程、开展系列活动,培育学校特色文化,整体提升城中村学校办学品质。

按照《福田区城中村品牌学校建设工程校际结对互助提升活动方案(试行)》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16

创新教育引才机制服务

本区教育系统引进的各级各类人才。

按照学校新增编制数80%的比例引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60%的比例引入部属师范院校、双一流大学和世界排名前列海外高校毕业的优秀师资力量进入学校任教,对引进的青年优秀教师、优秀博士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按条件给予奖励补助。

按照《福田英才荟教育系统人才奖励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17

教育课程体系特色服务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服务

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发挥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在素质教育中“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及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18

食品安全服务

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提A工程服务

在本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教师。

提升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师生餐桌上的安全。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19

协同育人服务

家长学校服务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

举办家长学校,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按照《福田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福田区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20

义务教育资助补贴服务

困难学生资助服务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和学生服费。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21

公用经费保障服务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

免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按标准免除学杂费、教科书和作业本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福田区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22

高中教育资助补贴服务

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服务

在本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学生服费。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23

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服务

在本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24

高中学位补贴服务

在本区普通公、民办高中在籍、在读学生(不含中职)。

提供高中学校在籍学生学位补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福田区高中学校学位补贴实施方案(修订)》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25

职业教育资助补贴服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服务

具有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紧缺专业学生和非涉农非紧缺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助学金。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26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资助服务

本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免除学费、书簿费。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27

特殊教育资助补贴服务

特教经费保障服务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读的特殊儿童少年。

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公用经费。

按照《福田区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教育局

三、劳有厚得

28

就业创业服务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就业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区劳动者。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提高青年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提高青年就业率,对符合条件的青年提供就业见习服务;提供相关招聘服务。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人力局


29

创业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本区劳动者。

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包括创业咨询、创业能力测评等服务,为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创业服务。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人力局


30

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主动营造和谐劳资关系,为实习大学生提供优质实习岗位的企业。

优化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使大学生实习基地成为人才培养试验田,使人才培养供给更贴近辖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降低企业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本,推动企业发展与人才发展“双促进”。

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执行。

区人力局

31

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扶持服务

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扶持服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和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

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初创企业补贴等服务。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人力局

32

就业援助服务

就业援助服务

本区户籍零就业家庭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各类就业援助服务。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及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人力局


33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各类有提升员工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用工企业、重点群体劳动者。

1、提供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服务;

2、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人力局


34

劳动用工指导和保障服务

劳动关系协调服务

本区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开展劳动纠纷调解和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福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劳资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指引》《工会法》等文件执行。

区人力局


35

劳动监察服务  

对用工所在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实现监察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结案。

区人力局


36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

与本区内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保障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执行。

区人力局


37

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服务

本区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人员。

提供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核发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按规定失业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继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等文件执行。

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38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保险服务

本区职工,按建筑、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建筑、建设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试行)的从业人员。

提供参保登记,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代缴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1-4级工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执行。

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四、病有良医

39

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本区常住居民。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0

健康教育与素养促进服务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

本区常住居民。

免费提供各类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健康知识讲座等。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1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本区居民。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登记、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2

重点病种患者管理服务

慢性病防治服务

本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确诊恶性肿瘤的福田区户籍患者。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肿瘤患者:登记管理,随访等。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版)》《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深圳市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市恶性肿瘤病例随访工作指南》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本区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4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本区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5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健康管理服务

本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按照《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深圳市艾滋病预防控制方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6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本区居民。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职业卫生监督(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7

基本药物制度服务

基本药物制度服务

本区居民。

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8

妇女两癌筛查服务  

妇女两癌筛查服务

本区居民。

免费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HPV筛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深圳市福田区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49

学校卫生服务    

学校卫生服务    

本区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

学生健康状况指导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学生常见疾病干预指导,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学生屈光发育档案建立与管理,免费提供托幼机构集体儿童健康体检、心理行为筛查,提供中小学生心理行为筛查、脊柱侧弯筛查。

按照《广东省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实施方案》《深圳市福田区集体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50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本区居民。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51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服务

食品安全保障服务

社会公众。

对供应公众的食品开展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文件执行。

市市监局福田局


52

社会公众。

开展食品抽检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市食药安办关于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检测“一街一车一室”运行效能的通知》《深圳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22年“一街一车一室”食品与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0年深圳市22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版快速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市市监局福田局

53

药品器械安全保障服务

社会公众。

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                              

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执行。

市市监局福田局


54

医疗保险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本市参保人(包括本地区职工、户籍居民、在园在校学生等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人员)。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门诊、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56号)等文件执行。

市医保局福田分局


五、老有颐养

55

养老助老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本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56

老年人重点疾病预防接种服务

辖区60岁以上户籍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免费流感疫苗及肺炎疫苗接种服务。

按照深圳市“老年人流感和肺炎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实事项目方案执行。

区卫健局


57

机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备案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

办理设置备案、变更备案等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58

养老机构补贴服务

依法办登记(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

提供建设经费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年度运营资助、场地租金资助、医养结合资助、等级评定奖励、责任保险资助、购买政策型床位补贴等资助。

按照《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59

养老机构服务

本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集中托养、短期照料、医养结合、营养配餐等服务。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0

社区养老服务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申办服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从事养老服务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托政府物业建设的,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遴选产生运营机构。

按照《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1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贴服务

依法运营本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且年度运营评估达标的个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提供建设经费资助、年度运营资助、场地租金资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等资助。

按照《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2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

本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膳食供应、护理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交通接送和短期托养等服务。

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3

长者饭堂申办服务

依法登记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的机构。

依托政府物业建设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运营机构;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及餐饮企业设立的助餐服务点,向街道办申请资格审核。

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食药监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福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4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建设资助服务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

提供建设、运营、送餐等资助。

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食药监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福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5

长者饭堂用餐补贴服务

(一)户籍百岁老人,“三无”老年人,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纳入扶助范围的失独、残独家庭的老年人;

(二)年满70周岁的福田户籍老年人。

提供长者助餐补贴。

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食药监局 深圳市财政委 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福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6

长者饭堂助餐服务

本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健康配餐、现场用餐、送餐上门等服务。

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食药监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福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7

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

本区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

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8

居家养老补贴服务

(一)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

(二)60周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

(三)6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69

适老化改造服务

本区户籍、年满80周岁老年人,或经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

为本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改造,配备智慧化物联感知设备及康复辅具。

按照《福田区关于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70

养老助老服务

养老津贴服务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服务

本区户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71

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养老保险服务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人员。

提供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核发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为非因工死亡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的遗属、供养亲属核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7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在深圳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提供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核发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为死亡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的遗属核发丧葬补助金。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市社保局福田分局


六、住有宜居

73

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公共居住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服务

符合年龄、社保、住房情况等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

分批次、分步骤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住建局


74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服务

符合年龄、住房情况等条件的本区户籍低保群体。

提供租金补贴。

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住建局

75

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

符合税务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等条件且注册地址在本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符合相关标准的员工。

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和《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住建局

76

住房改造服务

棚户区改造服务

符合相关棚户区改造条件且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区居民。

完善城市功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住区服务配套设施要求。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区住建局


77

城中村综合治理服务

具备城中村治理实施条件的范围。

在社区治安、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弱电管线、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生活污水等十个方面进行治理。

按照《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考核验收评价标准》等文件执行。

区住建局


78

公共设施改造服务

加装电梯服务

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福田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

为老旧多层住宅小区提供加装电梯的技术指导。

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区住建局


79

增设并开通管道燃气服务

符合条件但未开通管道燃气的福田辖区内住宅小区。

组织燃气集团开展管道燃气建设。

按照《深圳市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普及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深圳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21〕99号)《深圳市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的攻坚计划(2021-2023年)》(深府办函〔2021〕98号)《福田区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的攻坚方案(2021-2022年)》(福府办函〔2021〕66号)等文件执行。

区住建局


七、弱有众扶

80

社会救助服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区户籍家庭。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8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本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按月发放基本生活供养金和照料护理供养金。

按照《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82

专项救助服务

医疗救助服务

已纳入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管理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等。

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或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

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市医保局福田分局


83

临时救助服务

临时救助服务

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本区户籍或持有我区签发的居住证家庭或个人。

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发放实物及提供服务为辅。

按照《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84

自然灾害救助服务

自然灾害救助服务

本区因自然灾害受灾人员。

牵头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生活救助。

按照《台风暴雨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深圳综合减灾社区创建指南》《福田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福田区自然灾害救助服务规范》《深圳市福田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工作指引》等文件执行。

区应急局

85

孤儿养育金服务

孤儿养育金服务

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死亡、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提供孤儿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服务。

按照《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深民〔2021〕6号)《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深民〔2022〕25号)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86

扶残助残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服务

(一)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本区户籍残疾人;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本区户籍残疾军人(警察)。

提供生活补贴服务。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87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

(一)本区户籍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警察);

(二)本区户籍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2名以上残疾人;

(三)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残疾人。

提供护理补贴服务。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民政局


88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服务

残疾人在岗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服务

本区注册登记且招用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在岗就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在该单位在岗就业的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

提供参加居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按照《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残联


89

无业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

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并符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

提供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服务标准:参照《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

1.灵活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区残联

90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并符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

残疾人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达到规定的条件给予培训费核销。

按照《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残联


91

残疾人康复服务

精神残疾人服药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含癫痫)。

提供药费补贴、常规检查费补贴和服药疗效评估费补贴。

按照福田区残联《关于调整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和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精神残疾人服药服务”项目由福田区提出,国家未涵盖。

(一)药品费: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50元,药品补贴经费可用于精神科治疗药品及其辅助用药,其中辅助用药金额不能超过50%,即每人每月不能超过175元。

(二)常规检查费:每人每年400元。

(三)服药疗效评估:每人每年300元。

区残联

92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一)持有深圳市或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二)持有深圳市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深圳市户籍0-17岁疑似残疾儿童(诊断结果自出具日起1年内有效);(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军人;(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市户籍伤残人民警察。

组织实施辖区辅助器具信息咨询、申请、审核、经费结算及服务监管等工作;承担辖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开展辖区辅助器具借用、维修、展示体验等服务。

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深残规〔2022〕4号)文件执行。

区残联


93

残疾人教育服务

残疾儿童就读幼儿园资助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3-6周岁(含6周岁)残疾儿童。

提供就读幼儿园学费资助。

按照《关于印发<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福田区发布的服务事项,对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的学杂费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学费资助上限不超过5000元,学费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产生学费进行资助。

区残联


94

残疾大学生资助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在读残疾大学生。

提供学杂费资助。

按照《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等文件执行。

深圳市发布的服务事项,对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学杂费给予资助。最高补助标准为:(一)大专每学年4000元;(二)本科每学年6000元;(三)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缴交的学杂费低于前款规定的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补助。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区残联

95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全日制在读残疾大学生。

提供助学金资助。

按照《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广东省残联发布的服务事项,对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 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区残联

96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在读残疾大学生。

提供购置电脑资助。

按照《福田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福田区发布的服务事项,对高等教育残疾学生购买电脑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每人资助上限为4000元,购置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区残联

9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残疾人文化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提供电影观影、文学艺术讲座等文化服务及各类志愿服务。

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广东省残联关于下达“十三五”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体育社会指导员、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和文化进家庭任务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残联


98

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提供体育健身服务。

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广东省残联关于下达“十三五”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体育社会指导员、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和文化进家庭任务的通知>的通知》福田区残联《关于印发<福田区“全民助残·残建共融健身圈”建设五年规划(2018年-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残联


99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且经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技能训练、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

按照深圳市残联《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残联


100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残疾人住房补助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并符合《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

提供住房补助服务。

按照《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残联


101

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居家无障碍服务

本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提供居家无障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服务参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实施。根据居住环境结构以及不同程度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实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的改造内容,改造标准在一万元以内。

区残联

102

公共法律服务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法治文化设施服务

社会公众。

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地。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执行。

区司法局

103

法治文化作品服务

社会公众。

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制栏目剧等法治文化作品。

按照《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执行。

区司法局

104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社会公众。

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按照《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执行。

区司法局

105

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免费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导引法律援助相关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执行。

区司法局


106

法律援助(申请类)服务

法律援助申请人。

法律援助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执行。

区司法局


107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服务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执行。

区司法局


108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执行。

区司法局


109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服务

矛盾纠纷发生地(本辖区)当事人。

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司法局


110

社区法律顾问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

本区居民。

每个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社区依法治理,为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执行。

区司法局

111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

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

特别扶助金。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卫健局


八、优军服务保障

112

优军优抚服务

优待抚恤服务

优抚对象保障服务

本区户籍在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落实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113

送医送药关爱服务

1.本区户籍在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本区户籍获二等功以上功臣。

1.为优抚对象、获二等功以上功臣开展送药送健康服务;      

2.为优抚对象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按照《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的通知》、《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114

分散供养服务

本区户籍在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为安置我区的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本区接收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

保障分散供养退役士兵住房待遇。

115

就业创业服务

技能培训服务

本区户籍退役军人,其中“适应性培训”仅针对本年度退役士兵。

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提升培训、提高教育培训主体积极性。

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116

就业推介服务

本区户籍退役军人。

放宽招录(聘)条件,拓展就业渠道,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落实财税、金融优惠。

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117

创新创业服务

本区户籍退役军人。

加强创业指导、财税扶持、金融扶持、创业孵化支持、创业项目扶持,加强宣传引导。

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118

“戎归福田”就业创业线上服务

本区户籍退役军人。

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搭建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聚合政策宣传、线上培训、岗位招聘等多种功能的一站式服务。

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119

退役军人安置服务

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服务

首次安置在本区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安置岗位,协助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120

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务

首次安置在本区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安置岗位,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办理入户手续、接续基本保险等。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121

烈士纪念和宣传教育服务

烈士褒扬纪念服务

本区居民。

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烈士纪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专题展览、事迹宣讲等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122

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服务

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服务

本区户籍无档案管理单位的退役军人。

为本区户籍退役军人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按照《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执行。

区退役军人局

九、文化体育保障

123

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

“三馆”免费开放服务

社会公众。

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设施全部建成,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24

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服务

社会公众。

各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在街道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各街道办


125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服务

社会公众。

各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在社区建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各街道办


126

公益电影放映服务

公益电影放映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公益电影放映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6-2020)》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委宣传部


127

全民阅读服务

免费借阅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免费借阅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28

文化配送服务

文化教育配送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艺术普及、文化教育配送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29

文化演出配送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活动指导、文艺演出配送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30

数字文化服务

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服务

社会公众。

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及免费上网设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31

数字化线上平台服务

社会公众。

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 提供信息发布、艺术欣赏、报名预约、在线辅导等线上文化服务项目。

按照《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体中心


132

数字文化艺术资源服务

社会公众。

建设艺术欣赏、在线辅导、慕课学习等数字文化艺术资源。

按照《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体中心


133

展览展示设施开放服务

非遗建筑、美术馆免费开放服务

社会公众。

非文物建筑及遗址、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34

展览展示服务

社会公众。

博物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展览展示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35

街头艺人演出服务

街头艺人规范化管理

社会公众。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促进街头艺术和大众文化健康发展。

福田区《街头艺人管理规范》(内部规范)。

区文广旅体局

136

参观文化遗产服务

特殊人群优惠服务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37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服务

社会公众。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等相关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38

公共体育服务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公益性开放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39

全民健身服务

体育指导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40

国民体质测定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国民体质测定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41

体育活动服务

社会公众。

举办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42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服务

社会公众。

在本区各街道、社区开展室外健身设施的建设。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福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福田区建设体育强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143

社会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服务

社会公众。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惠民开放。

按照福田区《社会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服务管理规范》(内部规范)等文件执行。

区文广旅体局

备注: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截至2022年7月底,“社会公众”表示服务事项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为福田特色项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2年10月19日)

  福府办函〔202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我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予以调整,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福田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福田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附件1

  福田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决策时间计划

1

制定2022年福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2月

2

编制福田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2月

3

编制福田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财政局(国资局)

2022年1-12月

4

制定《深圳市福田区促进科创金融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意见》

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1-12月

5

制定福田区群租房安全管理政策

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2月

6

制定《福田区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

区司法局

2022年1-12月

7

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村更新单元规划(超高层建筑)方案审查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12月


附件2

  福田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听证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制定2022年福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

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村更新单元规划(超高层建筑)方案审查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2022年6月29日)

  福府办规〔2022〕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已经区政府八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

  I.引言

  1.1.宗旨与目的

  1.1.1.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重大产业创新,集聚海内外高端优质资源,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提升产业化能力,成为全球知名的产业创新策源地,根据《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措施。

  1.2.支持对象及领域

  1.2.1.重点支持港澳台及海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以及其他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团队和机构。

  1.2.2.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

  1.2.3.医疗科技领域重点支持AI+药物研发、先进医疗器械、临床稀缺重大新药关键技术、新一代靶向化学药、抗体药物、细胞药物、基因药物等方向。

  1.2.4.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领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核心算法、语音语义识别、机器视觉、大数据存储、处理及安全等方向。

  1.2.5.机器人领域重点支持机器人感知平衡及控制技术、人机交互技术、自主导航等方向。

  1.2.6.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半导体材料、增材制造、高能量密度电池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石墨烯材料等方向。

  1.2.7.微电子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芯片设计及工艺研发、EDA工具系统开发、高端IP产品研发、先进封测技术等方向。

  1.2.8.金融科技领域重点支持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分布式存储和分布式计算等方向。

  2.各主体定义

  2.1.主管部门

  2.1.1.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以下简称“合作区事务署”)是本措施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受理、审核、资金下达等工作,以及对本政策实施效果的年度评估。

  2.2.申报单位

  2.2.1.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园区注册或承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或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

  3.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3.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计划

  3.1.1.支持前沿关键核心技术(装备、零部件、工艺)的研发,解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关键工艺路线“卡脖子”问题,提高国产化自给率。经评审核定后,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一般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

  4.打造产业支撑平台

  4.1.重大功能型平台支持计划

  4.1.1.支持市级及以上重大功能型平台高水平建设、运营和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国家实验室等的重大功能型平台,按照所获得国家/省/市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4.2.中试平台支持计划

  4.2.1.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小/中试平台,以加快工艺、技术、产品从实验室到产业化应用的高效转化为目标,具备对外提供中试公共服务的场地条件,经评审核定后,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5.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

  5.1.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计划

  5.1.1.支持通过验收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将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深圳园区。经评审核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5.2.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计划

  5.2.1.支持对深圳园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且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60%的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及评审核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事后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6.营造园区产业创新生态

  6.1.园区生态建设支持计划

  6.1.1.鼓励深圳园区企业采购深圳园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对于单次采购金额100万以上的订单,按实际采购发票额10%对采购方予以支持,每家申报单位每年最多申报3笔,支持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6.1.2.支持深圳园区企业通过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聘用高端人才,最高按深圳园区企业给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佣金的50%确定,每引进一名,给予该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6.1.3.支持深圳园区企业对科研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和环境评估工作,最高按实际费用的30%予以支持,单次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6.2.应用示范场景支持计划

  6.2.1.支持在深圳园区打造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改善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场景应用,对于拥有自研核心技术产品、在深圳园区落地并成功推广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及评审核定后,给予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实际研发投入5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6.2.2.鼓励深圳园区企业探索区政府业务应用场景,实现产品在区政府的应用示范推广。

  6.3.高端论坛和展会支持计划

  6.3.1.支持举办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的高端论坛、会议和展会活动,有利于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经主管部门备案后,按以下情形之一支持:

  (a)对于国家、省、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活动,按材料核查和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最高不超过100%给予支持,每个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b)对于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型企业、协会主办的活动,按材料核查和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最高不超过50%给予支持,每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4.标准引领支持计划

  6.4.1.支持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落地深圳园区,给予落户、办公用房租金、场地装修支持,单个组织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4.2.支持深圳园区内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学术研讨会、国内重大标准活动等运营活动,按材料核查和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支持,每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4.3.支持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提供人才、项目和企业引进的第三方服务公司落地深圳园区,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每年按照运营费实际支出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5.投资贷款支持计划

  6.5.1.鼓励区引导基金、投资机构等为深圳园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并购、路演等支持。

  6.5.2.对于获得3.1.1.、4.1.1.、4.2.1.、5.1.1.、5.2.1.支持的,鼓励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支持金额1-2倍额度的无抵押贷款融资支持。

  6.5.3.支持在深圳园区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通过质押向银行成功申请贷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为深圳园区内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5.4.对于深圳园区内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仲裁案件,按仲裁费用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件案件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计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重点科创企业落地

  7.1.重点科创企业落地支持计划

  7.1.1.支持重点培育引进一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对于新引进且尚未获深圳园区资金支持的,对于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团队,经主管部门认定及评审核定后,可按以下情况给予落地支持:

  (a)对主营业务营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按上一年度(或承诺落地后第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落地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b)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企业,最高按上一年度(或承诺落地后第一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落地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c)对于获得机构或基金投资的,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导向,自研技术达到国际领先企业的总部,且上一年度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按上一年度所获投资的8%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d)在深圳园区设立研发中心且承诺投资额三年内不少于1000万元/年的,最高按该研发中心投资额的20%给予落地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支持产业用房租赁

  8.1.产业用房租赁支持计划

  8.1.1.对于取得本措施相关支持计划立项的申报单位,按以下情况给予产业用房租赁支持:

  (a)通过3.1.或6.4.立项的,给予70%的租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b)通过4.1.或4.2.立项的,给予50%的租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c)对符合6.4.3.要求的企业,给予50%的租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d)通过5.1.或5.2.立项的,给予30%的租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8.1.2.对符合7.1.1.要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营收30%的租金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8.1.3.国际知名企业落地深圳园区时,委托房地产服务和咨询顾问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按各自实际服务费用的50%分别予以业主及企业支持,单方单次最高支持100万元。

  9.支持人才团队落户发展

  9.1.高精尖人才团队配套支持计划

  9.1.1.对符合深圳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户深圳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落户支持。

  9.1.2.探索服务专员制度,加强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配套支持。

  10.配套支持

  10.1.产业类项目配套支持计划

  10.1.1.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功能型平台、产业化等项目,在深圳园区落地建设的,最高按所获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11.申请流程

  11.1.提出申请

  11.1.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流程安排,填写申请表或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2.受理申请

  11.2.1.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经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无误且材料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经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有误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待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

  11.3.部门审核

  11.3.1.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予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予以说明。

  11.3.2.对于3.1.1.、4.2.1.、5.1.1.、5.2.1.、6.2.1.、7.1.1.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11.4.上报审批

  11.4.1.由主管部门报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11.5.公示

  11.5.1.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以公开挂网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

  11.6.异议处理

  11.6.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主管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反馈给异议人。

  11.7.资金下达

  11.7.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按批次拨付支持资金。

  11.8.监督检查

  11.8.1.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8.2.获支持的申报单位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且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可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支持,对尚未发放的部分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支持资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支持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附则

  12.1.1.本措施的配套文件,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重点企业的引入,主管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报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具体解释权归属合作区事务署。

  12.1.2.本措施与福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12.1.3.享受本措施支持的机构应书面承诺,原则上自享受年度起须在深圳园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期间不改变在深圳园区的纳税义务;如无正当理由迁离深圳园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支持资金。

  12.1.4.本措施自2022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打造全链条政策扶持体系,深入推进更紧密更务实的深港合作,高标准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简称“深圳园区”),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简称“合作区事务署”)研究起草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简称“产业政策包”)。

  一、产业政策包的编制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2020年8月10日,福田区政府印发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下称“政策包”),通过给予科研资金支持、产业空间支持、科研成果支持等形式为优质科创资源落户深圳园区提供了保障。

  以政策包为纲领,福田区政府分别于2020年12月印发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包含1项操作规程和18项申报指南),2022年2月印发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实施细则》(包含5项科研创新机制实施细则),随着以上文件的实施,两年来,多个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顺利落户深圳园区,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今年,为进一步推动构建深港两地及境内外高端科技资源和人才集聚,构建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政策链条,在市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福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合作区事务署作为主要承担单位,开展一系列调研论证、起草编制、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一是梳理政策,分析对比。2022年1月起,合作区事务署联合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系统梳理并研究对比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及内地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采用中国香港政策文件格式体例,进一步细化形成产业政策包征求意见稿。二是充分调研,摸底实际。2022年1月至3月,合作区事务署联合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与调研项目方、评审服务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物业运营机构等涉及的多方主体,摸底分析现有项目入驻情况,梳理政策实施的难点和盲点。三是深入研究,反复论证。2022年3月至4月,福田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政策研究专题研讨会,集全区之智,详细研讨政策文件的框架结构和具体条款。四是征求意见,反复修改。通过上门座谈、挂网公开等形式,先后多次征求高校、企业等界别科研专业人士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市人才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委等10个市级部门、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各部门总体上予以支持,认为其内容全面丰富,具备创新性,并提出很好的专业指导意见,已作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产业政策包制定原则是什么?

  (一)完善政策链条,鼓励核心技术攻坚转化

  一是与深圳园区扶持基础研究的政策包优势互补,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攻坚克难,加大对核心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的投入。二是以强化自主供给和国产化替代能力为导向,以政策为抓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二)协同产业要素,营造良好产业生态

  产业政策包面向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集聚海内外优秀科研团队,围绕技术研发、中试、产业化全链条,通过支持平台建设、应用示范、展会论坛、标准制定、人才引进等形式营造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创新生态。

  (三)创新扶持方式,制定多元扶持体系

  结合工作实际,打破单一扶持标准,除直接提供科研资金外,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无抵押贷款融资支持等多元化扶持方式。围绕重点科创企业落地,在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融资额、研发中心投资额等方面推出灵活的梯度政策,惠及不同规模的机构。

  三、产业政策包的依据是什么?

  政策包制定过程中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主要制定依据如下:《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杭州市滨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等。

  四、产业政策包的支持方向是什么?

  产业政策包重点支持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人工智能及大数据领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核心算法、语音语义识别、机器视觉、大数据存储、处理及安全等方向。微电子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芯片设计及工艺研发、EDA工具系统开发、高端IP产品研发、先进封测技术等方向。机器人领域重点支持机器人感知平衡及控制技术、人机交互技术、自主导航等方向。金融科技领域重点支持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分布式存储和分布式计算等方向。医疗科技领域重点支持AI+药物研发、先进医疗器械、临床稀缺重大新药关键技术、新一代靶向化学药、抗体药物、细胞药物、基因药物等方向。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半导体材料、增材制造、高能量密度电池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石墨烯材料等方向。

  五、产业政策包支持对象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是产业政策包的支持对象需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包括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二是产业政策包的支持对象须为中国香港及海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以及其他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团队和机构。三是产业政策包的支持机构须为在深圳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或者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四是产业政策包支持的各类人才,需为深圳园区内机构和团队聘请并签署雇佣合同的相关科技人才,符合规定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申请支持政策。

  六、产业政策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产业政策包重点支持中国香港及海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在深圳园区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工作,结合市、区各产业行动计划中契合合作区的具体方向,围绕合作区六大产业遴选若干细分领域,设计了8类支持措施,分别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产业支撑平台、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营造园区产业创新生态、重点科创企业落地支持、产业用房租赁、支持人才团队落户、产业类项目配套等。

  七、产业政策包对适用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产业政策包规定,获支持的申请机构在资助申请、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且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政府主管部门可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支持奖励资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并纳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支持申请。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的通知

  (2022年6月29日)

  福府办规〔2022〕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已经区政府八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

  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

  1.引言

  1.1.宗旨与目的

  1.1.1.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下称“深圳园区”)便利地理位置和体制机制优势,推动港澳青年在深圳园区聚集发展,将深圳园区打造成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首选地,根据《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措施。

  1.2.支持重点

  1.2.1.本资助计划重点支持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的机构和人员。

  1.3.资助类别

  1.3.1.本资助计划具体包括港澳青年实习就业资助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资助。

  2.各主体定义

  2.1.港澳青年

  2.1.1.港澳青年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a)港澳居民或毕业于港澳高校的内地居民;

  (b)16—45周岁之间;

  (c)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在境内外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2.2.港澳青年初创企业

  2.2.1.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园区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a)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股份25%以上比例;

  (b)如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深圳园区注册企业股东,则其持有境外企业的股份比例经折算后直接持有深圳园区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股份不低于(a)所述比例;

  (c)截至申报资助之日,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下。

  2.3.主管部门

  2.3.1.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简称“合作区事务署”)是本资助计划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受理、审核、资金下达等工作,以及对资助计划开展年度评估。

  3.港澳青年实习就业资助计划

  3.1.港澳青年实习资助

  3.1.1.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的深圳园区企事业单位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每接收1名在校港澳青年大学生,实习单位可以按本科生每人2250元/月,硕士生每人3750元/月,博士生每人6750元/月给予实习基地补贴标准获得资助。

  3.1.2.获得实习资助的实习期要求至少1个月以上,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3.2.港澳青年毕业生生活资助

  3.2.1.在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的深圳园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港澳青年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给予本科生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资助:

  (a)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申请资助时提交的凭证为准;

  (b)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与深圳园区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

  3.2.2.此项资助每人仅可申请一次,每年补贴总额定量,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计划。

  3.3.港澳紧缺人才税负补贴

  3.3.1.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深圳市政策规定,按内地与中国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参照《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进行英才认定。

  3.4.港澳青年居住保障

  3.4.1.深圳园区为港澳青年提供即来即住的7天免费酒店住宿。在深圳园区企事业单位实习或就业的港澳青年可申请享受福田人才驿站一个月免房租支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享受5折房租支持,租期最长为一年。

  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资助计划

  4.1.港澳青年创业启动资助

  4.1.1.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在深圳园区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a)获得中国香港民政事务局、中国香港青年发展委员会、中国香港创科署、中国香港科技园、中国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台湾工研院等机构资助的,按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b)获得中国香港、澳门地区高校设立的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的,按照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c)获得国家、省级或中国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地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按参赛项目获得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获得多项赛事奖励的,可选择最高奖励金额申请配套奖励。

  4.1.2.上述单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港澳青年初创企业,可享受叠加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2.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成长奖励

  4.2.1.港澳青年初创企业,在深圳园区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a)在注册成立1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3%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b)在注册成立2年内累计获得500万元以上投资,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中实际在岗工作满一年的港澳青年人数在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3.港澳青年初创企业办公空间费用支持

  4.3.1.深圳园区的港澳青年初创企业,经核准,按最高不超过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租金支持。

  4.3.2.一般而言,单个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从第一次支持时间起算最多支持36个月。

  5.资助申请流程

  5.1.提出申请

  5.1.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请公告和流程安排,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5.2.受理申请

  5.2.1.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经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无误且材料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经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有误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待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

  5.3.部门审核

  5.3.1.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予以说明。

  5.4.上报审批

  5.4.1.由主管部门报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报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具体解释权归属合作区事务署。

  5.5.公示

  5.5.1.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以公开挂网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

  5.6.异议处理

  5.6.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主管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反馈给异议人。

  5.7.资金下达

  5.7.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按批次拨付支持资金。

  5.8.监督检查

  5.8.1.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8.2.获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在资助申请、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且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可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扶持奖励资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扶持资金申请;对尚未发放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附则

  6.1.1.本资助计划常年接受申请,办理总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解释权归属合作区事务署。

  6.1.2.本资助计划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涉及资助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6.1.3.在深圳园区发展的台湾籍及海外青年参照本资助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6.1.4.本资助计划与福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6.1.5.本资助计划自2022年7月1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送审稿)》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为港澳同胞特别是港澳青年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粤港澳青年交流,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发展,为青年人提供创业、就业、实习和志愿工作等机会,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特色平台,具有良好的地理优势、政策便利。为进一步激发港澳青年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促进港澳青年在合作区集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特制定本资助计划。

  二、政策制定原则是什么?

  (一)积极贯彻“中央要求”,推动港澳青年集聚发展

  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任务要求,推动相关部署在合作区深圳园区落地落实。

  (二)深挖港澳青年来深发展的“难点堵点”,解决迫切需求和困难

  立足合作区协同深港的战略定位,在起草过程中开展深度调研,力求切实解决港澳青年需求。

  (三)结合合作区资源优势,在资助方式上因地制宜、创新突破

  充分发挥合作区现有港澳高校科研资源优势,创新性提出对港澳高校创业团队的配套支持。

  三、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资助计划制定过程充分依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文件相关内容,并参考了《深圳市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

  四、主要内容和具体流程有哪些?

  (一)主要内容

  《资助计划》分为引言、主体定义、港澳青年实习就业资助、港澳青年初创企业团队资助、申请流程、附则等6个部分。资助方式一是突出鼓励港澳青年来河套实习、就业,给予实习资助、生活资助、就业资助、税负补贴及短居保障等;二是聚焦提高港澳青年在河套创新创业项目的成功率,给予创业启动资助、创业成长奖励、办公空间费用支持等。

  (二)申报条件

  1.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条件:

  (a)港澳居民或毕业于港澳高校的内地居民;

  (b)16—45周岁之间;

  (c)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在境内外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2.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园区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a)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股份25%以上;

  (b)如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深圳园区注册企业股东,则其持有境外企业的股份比例经折算后直接持有深圳园区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股份不低于(a)所述比例;

  (c)截至申报资助之日,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下。

  (三)具体流程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请公告和流程安排,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和对材料——委托第三方审核——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发放资助。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的通知

  (2022年8月22日)

  福府办规〔2022〕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已经区政府八届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I.引言

  1.1     为加快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建设,着力引进境内外各类高端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助力突破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能,同时为规范深圳园区预算资金管理,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安全、科学、高效,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预算资金支持计划,重点推动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产业发展。

  1.3     本操作规程适用的预算资金支持计划分为事前资助类、事中资助类、事后资助类、产业空间类、其他配套类共五大支持类别。

  1.3.1   事前资助类,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共1类支持计划。

  1.3.2   事中资助类,包括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共3类支持计划。

  1.3.3   事后资助类,包括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境外专利布局支持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共3类支持计划。

  1.3.4   产业空间类,包括科技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计划、提供科研实验室、支持社会物业空间改造为科研空间、提供科研和产业空间支持,共4类支持计划。

  1.3.5   其他配套类,包括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融资租赁支持,共2类支持计划。

  1.4     各类支持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业务流程主要分为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计划名单、会议审定、项目公示、下达支持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支持资金、项目日常管理、阶段性考核、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

  Ⅱ.职责分工

  2.1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是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为:

  (a)负责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受理审核、会议审定、项目公示、下达计划、签订合同、拨付支持资金、监督检查、验收评价等全流程项目管理工作,批准项目变更、撤销或中止;

  (b)编制、执行资金预算,办理项目支持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根据需要委托指定银行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c)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办理支持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d)对科研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管,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e)委托专业机构根据项目类型,进行必要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f)办理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2.2     福田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合作区办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导入科研及创新创业项目,需报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评审及会议审议,后续项目管理、验收、审计、归档等工作由各部门按照本操作规程自行开展。

  2.3     专业机构包括评审服务机构、验收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金融机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等,各机构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a)评审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并维护专家库、项目信息库,受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对申报项目组织材料查验、专家评审、综合评估等;

  (b)验收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并维护专家库、项目信息库,受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对项目阶段性考核进度报告及验收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组织评审、形成验收意见等;

  (c)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对申报单位财务状况、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受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

  (d)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融资租赁公司。银行负责设立支持资金监管账户,受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开展资金使用监管、审计等工作。融资租赁公司负责独立对设备融资租赁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开展风险审核评估,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支持,受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开展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e)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空间改造类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管理监督等工作;

  (f)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可委托其他类型专业机构承担必要的工作。

  2.4     申报单位主要负责按照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申报,编制并提交申报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阶段性考核、验收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列入专项支持计划的申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合法、规范使用支持资金,承担支持资金使用责任。

  Ⅲ.申报基本要求

  3.1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各专项申报条件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依据本操作规程另行制定申报指南予以规定。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a)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原则上应在深圳园区设立(或承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者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负责申报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事务,以上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纳入辖区基本单位库或常规报表企业库。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的仅限于以下情形:(i)项目由市级单位立项或属市级重大决策,明确在深圳园区落地建设,并经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向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议”)报告的;(ii)项目依托单位注册在福田区,经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向工作会议报告的;(iii)项目依托单位注册在福田区以外的深圳市其他辖区,具有“关键性”“紧缺性”且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能够填补市、区产业领域空白,具有完善产业链作用并能集聚国际化高端创新资源,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请工作会议“一事一议”审议并通过的;

  (b)申报项目的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申报项目的境内外知名企业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基础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技术储备,财务制度健全;

  (c)申报单位须提供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条件保障;

  (d)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IV.项目申报和受理

  4.1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明确支持计划类别、重点领域、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受理时间、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申报单位依照要求自行组织申报。

  4.2     申报材料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审查。项目初审工作重点审核申报单位资质、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有无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情况,经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内部会议决定“通过”或“不通过”。初审结果为通过的项目,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将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审或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形成拟引进项目建议清单;初审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应向申报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

  4.3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类别委托评审服务机构组织对初审结果为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等工作。

  4.3.1   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提供科研和产业空间支持,共5类支持计划,由评审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项目评审报告并提交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专家评审环节应重点评估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投资估算等情况。

  4.3.2   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境外专利布局支持计划、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科技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计划、支持社会物业空间改造为科研空间、提供科研实验室、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支持,共7类支持计划,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

  4.3.3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融资租赁支持,共1类支持计划,其中大型科研仪器购置类别,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大型科研仪器融资租赁类别,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完成项目核查工作,通过核查的项目,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将其向指定融资租赁公司开放,由指定融资租赁公司完成融资授信审批程序后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履行放款手续。

  4.4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以评审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或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核查报告等为依据,经复核后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编制支持计划,并对申报单位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在建项目逾期未验收、违规失信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

  4.5     拟支持项目经工作会议审定。需要特殊支持的重大事项及关键、紧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报送工作会议审定后,报送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6     拟支持项目经工作会议审定后,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4.6.1   对于事前资助类项目,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等信息。

  4.6.2   对于事中资助类项目,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及依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周期、主要建设内容等信息。

  4.6.3   对于事后资助类、其他配套类项目,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信息。

  4.6.4   对于产业空间类项目,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空间选址、空间用途等信息。

  4.6.5   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反映。公示期满后,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将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分年度编入项目库和预算草案。对于公示异议成立的项目暂缓支持,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另行处理。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应向未予支持的单位反馈不予支持的原因。

  4.7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原则上在下达支持资金支持计划后2个月内,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文件,明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支持金额、阶段性考核、验收标准及资金用途等。

  4.8     申报单位须在深圳园区开设监管账户,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项目所属计划类别,分类办理支持资金拨付手续。项目方、银行、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监管细则及流水报送等。监管账户财务支出须直接转入对方账户。申报单位须授权开户银行将监管账户财务流水定期报送至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审查。

  4.8.1   对于事中资助类项目,根据项目阶段性考核情况,将支持资金分期拨付至监管账户。

  4.8.2   对于事前资助类、事后资助类、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项目,将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监管账户。

  4.8.3   对于产业空间类项目,将支持资金分期拨付至申报单位监管账户或物业出租方账户。

  4.8.4   对于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融资租赁支持项目,将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监管账户,将大型科研仪器融资租赁补贴资金分期拨付至监管账户。

  V.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

  5.1     各类支持方式项目实施和管理如下:

  (a)事中资助类按5.2至5.13执行。

  (b)产业空间类按5.8条至5.13执行。

  (c)事前资助类、事后资助类、其他配套类在相关材料评估或核查后直接拨付资金,无需开展项目实施与管理。其中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按5.14执行。

  5.2     建立项目专员服务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以项目合同书形式约定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绩效评估及验收指标。依托项目专员对项目评审、立项、实施、评估、验收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项目立项、实施进度、绩效评价的管理机制。项目专员指福田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合作区办各部门引进、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及时掌握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

  5.2.1   项目专员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应到项目现场走访1次,梳理项目建设进度、技术成果、风险处理、整改建议、整改执行等情况,出具项目月度报告。

  5.2.2   项目专员应根据投资计划,每季度检查支持资金使用明细,核查项目总投资实际进度,抽查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交易票据、财务报表、记账凭证等,并核查购置软硬件设备实物,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支持资金监管账户的流水单、电子回单等。

  5.2.3   项目专员应组织项目阶段性考核及验收工作。

  5.3     申报单位应按照合同所明确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定期报送单位经营数据、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进展等信息,配合项目专员完成其工作。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完成进度、资金投入和支持资金使用、项目重要信息变更等进行阶段性考核。

  5.4     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机构、载体建设内容或延迟项目进度,如确有变更需求的,应在合同到期日3个月前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5.4.1   符合以下一般性变更情形的,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审核调整:

  (a)申报单位名称发生变化且完成法人变更登记的;

  (b)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调整、产品市场需求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机构、载体执行期被迫延迟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只允许延期1次);

  (c)根据项目、机构、载体执行实际需求,支持资金使用用途需要调整且资金调整幅度不超过20%的。

  5.4.2   符合以下重大实质性变更情形的,必要时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评审服务机构对申请变更内容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对于通过专家评估论证的变更申请,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同意项目予以调整的批复;未通过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不予变更:

  (a)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变更的;

  (b)项目、机构、载体建设内容和目标发生重大调整的;

  (c)执行期延长超过1年的;

  (d)财政支持资金使用调整幅度超过20%的;

  (e)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5.5     获支持的申请机构在资助申请、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且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可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对尚未发放的部分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支持奖励资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支持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6     在项目合同约定的阶段性考核节点到期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应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内容进展情况、研发目标实现情况、可量化项目成果、项目成效自评等)。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收到后,委托验收服务机构开展项目阶段性考核并出具报告。项目阶段性考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b)项目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c)阶段性考核节点的成果产出、软硬件性能参数指标完成情况,专家评估意见;

  (d)项目相关技术发展情况,项目下一步支持建议。

  5.7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项目阶段性考核报告核实项目情况,明确对项目持续支持、进行整改、中止或撤销意见。

  5.7.1   项目已按项目合同要求完成约定阶段性考核目标和内容,且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拨付下一阶段资金。

  5.7.2   对项目未完成约定阶段性考核目标和内容的,每个项目每阶段原则上有一次整改机会。申报单位应当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1个月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项目自评价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整改后仍未通过阶段性考核,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视情况采取终止合同并停止拨付资金、收回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剩余资金等措施。

  5.7.3   项目存在违反预算资金使用规范情形,如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或未经批准发生项目负责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路线等重大变更的,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本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5.8     申报单位应在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执行期结束前2个月内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验收计划,在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对于符合验收要求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在1个月内组织验收工作。

  5.8.1   机构或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验收申请书,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执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软件、实物产品等研究成果的第三方检测(测试)报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同或协议,发表论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在执行期间发生合同内容变更的,须在验收申请材料中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与批复等证明材料。空间改造验收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空间改造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审查意见等竣工合格文件,以及工程结算书等材料。

  5.8.2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可以采用资料查验、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组织验收,验收过程应对相关原始财务票据进行核查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5.8.3   对于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基本合理,验收材料基本完备的,可以认定为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符合验收要求,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项目通过验收的意见。

  5.9     申报单位在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未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类处理:

  (a)因不可抗力因素难以如期验收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可视情况调整验收期限;

  (b)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将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结果列为“不合格”,并视情况追回支持资金及利息。

  5.10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验收意见,形成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验收结论:

  (a)验收意见为通过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验收通过的通知,结余资金及利息按规定留归申报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b)验收意见为需进行整改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应对申报单位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机构、项目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空间改造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自申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算),待申报单位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或申报单位超过整改期限未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未通过验收,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向申报单位书面下达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未通过验收的通知;

  (c)验收意见为不通过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对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予以主动撤销,机构或项目取消租金优惠。申报单位主动配合退还剩余资金及利息的,深圳园区将收回剩余资金及利息;申报单位拒不配合退还剩余资金及利息的,按照本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5.11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违规行为的,按照本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a)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多头申报、申报材料主要经营指标数据不真实、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进展严重滞后、支持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预算资金管理规定行为的;

  (b)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支持资金,拒不配合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办理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检查、评估、验收、整改、撤项以及退还支持资金,或在支持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的。

  5.12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将物业提供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与物业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拟承租物业的申报单位需缴纳不超过3个月标准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的保证金。申报单位应积极履行相关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按时缴纳各项费用,配合管理。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3个月,申报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续租申请。若申报单位违反协议约定的条款或协议终止,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有权通知物业出租方变更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

  5.13    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包括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物业、追缴违法违规所得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赔偿:

  (a)利用承租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b)擅自改变承租物业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c)擅自将承租物业转租的;

  (d)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应缴纳费用超过2个月的;

  (e)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拒不搬离的;

  (f)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或过失损坏承租物业拒不修复的;

  (g)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14    对于有意愿共享科技资源的申报单位,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应当与其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定期对科学仪器设施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VI.项目资产及成果管理

  6.1     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由申报单位持有,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技术转化、产业化等应优先体现深圳园区的支持。例如将申报单位署名为论文主要完成人的第一单位,论文致谢部分第一位注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项目(合同编号)”;将申请专利的权限归于申报单位等。

  6.2     使用财政支持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在申报单位名下,所有权归属于申报单位,并由其负责资产管理,维护项目资金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和变卖。

  Ⅶ.附则

  7.1     本操作规程中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支持社会物业空间改造为科研空间、提供科研和产业空间支持4类支持计划有如下申报限定:

  (a)已获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支持的机构,项目周期内不得申请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支持;

  (b)申报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并以此为基础申报支持社会物业空间改造为科研空间、提供科研和产业空间支持中一项或两项的,所获政府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上限1亿元人民币;

  (c)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并以此为基础申报支持社会物业空间改造为科研空间、提供科研和产业空间支持中一项或两项的,所获政府支持总额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上限5000万元人民币。

  7.2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的深圳园区在研事中资助类项目的负责人,项目核心人员不得同时参与三个及以上深圳园区在研事中资助类项目。

  7.3     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投资构成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

  7.3.1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等。

  7.3.2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含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申报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7.3.3   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项目执行期利息等。

  7.4     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需在申报前期落实自筹资金。依托单位为高校,且项目在申报期内无法落实自筹资金的,可在校方提供自筹资金保障承诺的前提下,申请分阶段落实,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项目规划分阶段作出预算和实施。

  7.5     事中资助类项目的支持资金中应包含申报单位所获得的租赁补贴、装修费用补贴及物业管理费用补贴。事中资助类项目可在落地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不同,享有对应免租装修期:

  (a)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2个月;

  (b)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3个月;

  (c)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4000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4个月;

  (d)租赁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5个月;

  (e)租赁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6个月。

  7.6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中各项目类支持计划申报指南关于“依托单位”及“申报单位”有具体特指,详见相关申报指南。

  7.7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未成立前,暂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代行职责,待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成立后,相关职责自动转移。

  7.8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7.9     本规程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负责解释。


  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常年受理。

  Ⅱ.重点支持领域

  2.1     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及金融科技共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

  Ⅲ.支持方式及金额

  3.1     支持对象为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的研究机构(申报单位),或在深圳园区内建设研究机构的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及研发型企业(依托单位),或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相关主体需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3.1条所述要求。

  3.2     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给予资金支持。政府支持资金不超过机构总投资的50%,资助上限为1亿元。机构建设周期包括筹建期及建设期。其中,筹建期一般为1年,资金支持上限为5000万元,为事前资助。机构通过筹建期验收后,进入建设期正式运作。建设期一般不低于2年、不超过4年,根据阶段性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拨付下一阶段支持资金,在资助上限范围内,支持资金可以视考核情况动态调整。

  3.3     政府支持资金应用于机构的建设费用、研发费用等。其中筹建期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筹建期政府支持金额的70%,用于研发费用中人力资源费的比例不超过筹建期政府支持金额的20%,用于委托开发费用不超过支持金额的10%。建设期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建设期政府支持金额的20%,用于研发费用中人力资源费的比例不超过建设期政府支持金额的40%,用于委托开发费用不超过支持金额的10%。

  IV.申报条件

  4.1     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是指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建设世界一流研究机构为目标,在深圳园区围绕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研究机构通过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培养杰出青年人才,形成具有原始创新活力的人才梯队,加强多层次、多学科、全方位和高水平的学科交叉融合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建设国际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灵活化的运营模式,夯实基础条件支撑,提升科技创新质量,承担重大科技任务。

  4.2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4.2.1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应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机构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承诺在立项公示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独立法人实体或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并完成合同签订、启动场地装修等实施工作。

  4.2.2   具有成熟的科研机构管理运营模式。具备先进、规范的内部人才团队、科研项目、资金资产、设备设施等管理制度和较强的条件保障能力。

  4.2.3   具有整合相关领域科研力量的能力和开放共享意愿。能够协调组织港澳台、国际、内地等相关领域科研力量开展合作研究,带动所属领域健康协同发展,获财政资金支持部分应建立开放共享运行机制,承诺向特定机构和科研人员开放相关科研设施资源。

  4.2.4   机构建设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包括存款与理财产品)+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银行授信+新购置设备已付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总额,其中自有资金与新购置设备已付资金加总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截止到机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之日,订单签署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且用于此机构建设的设备可被认定为新购置设备。设备需承诺存放在深圳园区内使用。

  4.2.5   原则上尚未获得国家、省、市的相关资金支持。

  4.3     【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4.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科研院所或研发型企业。

  4.3.2   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已开展相关研究并已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声望或影响力。

  4.3.2.1 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4.3.2.2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为近5年“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中国制造五百强”“中国民营五百强”或“科技部中国独角兽榜单”企业,或“科技部中国独角兽榜单”企业,或行业内国内外知名企业,拥有自研关键核心技术、可形成较强技术壁垒的科技型企业。

  4.3.3   依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科研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4.4     【申报单位负责人及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4.4.1   机构总人数不少于40人,包括机构负责人、核心人员、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机构负责人1人,核心人员不少于15人,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5人。机构负责人承诺在深圳园区总工作量不少于6个月/年,实地办公不少于3个月/年;核心人员承诺在合作区工作时长不少于10人/年。

  4.4.2   机构负责人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硕的研究成果,曾任职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外龙头企业担任学科带头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或业界影响力,仍然活跃在科研一线。

  4.4.3   机构核心人员须为资深研发人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丰硕的学术或研发成果,应有意愿长期稳定在深圳园区开展研究工作。

  4.4.4   团队需具有聚集和整合相关领域科研资源建设国际化一流研究机构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科研项目组织、科研机构运营管理、产学研转化等经验和能力。

  4.4.5   机构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具有科研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V.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5.1     机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机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5.1.1   【机构摘要】(4000字以内)包括申报单位名称、法人概况、主要研究领域内容、技术基础、运营模式,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研究机构总投资,已申请政府资助总额等。

  5.1.2   【机构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主要包括机构总体目标,机构建设内容,主要研究领域,拟重点解决的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问题,工作进度以及关键节点、阶段性考核指标和验收标准等。

  5.1.3   【机构组织架构与运营管理】包括申报单位组织架构、投入机制及运营模式、投资概算及空间需求、人员聘用与流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5.1.4   【依托单位和团队情况】

  5.1.4.1 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人才团队、技术基础等情况。

  5.1.4.2 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股权结构、股东概况、组织架构、近3年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及战略、人才团队、技术基础等。

  5.1.5   【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已开展的前期研究工作内容及结果,已具备的研究条件(人才团队、基础数据资料、实验条件、国内国际合作等),依托单位及申报单位近3年来承担的相关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完成情况。

  5.1.6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机构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机构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申请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

  5.1.6.1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等。

  5.1.6.2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含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申报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5.1.6.3 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项目执行期利息等。

  5.1.6.4 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人力资源费以及流动资金等。

  5.1.7   【实施进度与管理】包括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管理等。

  5.1.8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包括机构收入、新增就业人员、对产业的推动作用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5.1.9   【风险分析】包括机构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5.1.10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2     依托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依托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3     银行出具(3个月内)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存款证明、持有理财产品证明等)、银行贷款证明、贷款承诺书、银行授信证明等(原件1份)。

  5.4     机构拟研究领域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相关专利、论文清单(清单中需包含专利号、论文刊登期刊等信息)、产品检测报告等。

  5.5     机构建设有关情况(见附件1,含附件1.1)。

  5.6     申报单位已有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2);将已有仪器设备清单上的全部设备在机构成立后搬至深圳园区使用的承诺书。

  5.7     新购置设备已支出资金的相关证明,包括订单、发票、转账记录等。

  5.8     申报单位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3)。

  5.9     申报单位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包括1名机构负责人、不少于8名的核心人员、不少于12名的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及在职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5.10    在机构筹建期内到位1名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5名核心人员、不少于25名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的承诺书及以上人员在深圳园区工作时长的承诺书。

  5.11    在深圳园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承诺。

  5.12    其他材料。

  VI.申报与审核程序

  6.1     【申报】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研究领域、有意愿承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申报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6.3     【审核与评审】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通过内部会议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评审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意见及评审报告。

  6.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服务机构评审结果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6.5     【办结】审议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项目立项通知书》;审议未予通过的项目,出具《项目不予立项通知书》。

  VII.其他

  7.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_______机构建设情况的说明

  2.机构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3.拟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附件1

  关于_______机构建设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报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机构名称为_______,现将投资情况说明如下:

  机构计划总投资_______万元,具体信息见附件1.1;新增设备清单如附件2所示。

  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1

机构投资信息表

申报单位


机构名称


产业类别


申报类型

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

申报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建设投资


其中:建设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


设备购置费


2.研发费用


3.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附件2

  机构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购买日期

存放具体地点
























































































































合计

——


——


——

——

  (备注:1.已有设备是指申报单位已购置并可以在项目实施后搬至深圳园区的设备;2.本表格设备须按照设备参考单价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列。)


附件3

  拟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

参考数量

参考单价

小计

(参考)

是否使用财政支持资金





















































































合计

——


——


——

  (备注:本表格设备须按照设备参考单价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列)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常年受理。

  Ⅱ.重点支持领域

  2.1     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及金融科技共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

  Ⅲ.支持方式及金额

  3.1     支持对象为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或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相关主体需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3.1条所述要求。

  3.2     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上限5000万元。政府支持资金采取分阶段拨付的形式,根据阶段性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拨付下一阶段支持资金。在资助上限范围内,支持资金可以视考核情况动态调整。

  3.3     政府支持资金应用于项目的建设费用、研发费用等。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支持金额的50%(数字经济及高端软件开发类项目的建设投资不低于支持金额的20%),用于研发费用中人力资源费的比例不超过支持金额的40%,用于委托开发费用不超过支持金额的10%。

  Ⅳ.申报条件

  4.1     基础研究项目是指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的研究活动。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是指针对具体实际目的或目标,为获得应用原理性新知识的独创性研究,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4.2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4.2.1   申报单位须为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承诺在项目立项公示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独立法人实体或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并完成合同签订、启动场地装修等项目实施工作。

  4.2.2   具有成熟的科研机构管理运营模式。具备先进、规范的内部人才团队、科研项目、资金资产、设备设施等管理制度和较强的条件保障能力。

  4.2.3   具有整合相关领域科研力量的能力和开放共享意愿。能够协调组织港澳台、国际、内地等相关领域科研力量开展合作研究,带动所属领域健康协同发展,获财政资金支持部分应建立开放共享运行机制,承诺向特定机构和科研人员开放相关科研设施资源。

  4.2.4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4.3    【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4.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

  4.3.2   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已开展相关研究并已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声望或影响力。

  4.3.2.1 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原则上学校国际排名前100以内或国内排名前20以内(排名可参考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双一流大学排名等榜单近5年数据);或所申请学科国际排名前50以内(排名可参考ARWU世界大学专业排名、USNEWS世界大学专业排名、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双一流学科名单等榜单近5年数据)。

  4.3.2.2 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的,原则上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4.3.2.3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为近5年“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中国制造五百强”“中国民营五百强”或“科技部中国独角兽榜单”企业,或“科技部中国独角兽榜单”企业,或行业内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拥有自研关键核心技术、可形成较强技术壁垒的科技型企业。

  4.3.3   依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科研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4.4     【申报单位的合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4.4.1   合作单位仅限1个。

  4.4.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报单位。

  4.4.3   申报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4.4.4   项目组成员前5位中,申报单位应占3位以上。

  4.5     【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4.5.1   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核心人员、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人员不少于10人,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项目负责人承诺在深圳园区总工作量不少于6个月/年,实地办公不少于3个月/年;核心人员承诺在合作区工作时长不少于6人·年。

  4.5.2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研究或管理人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在相关领域具有丰硕的学术或研发成果,具备较高的影响力及声望,依托所属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资源组建高水平的人才团队,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a)曾任职于国际或国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并主持过多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重大科研项目;

  (b)曾任职于相关领域国际或国内龙头企业,并主持过多项重大核心产品的研发,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c)曾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或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主任;

  (d)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并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4.5.3   项目核心人员须为资深研发人员,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丰硕的学术或研发成果,应有意愿长期稳定在深圳园区开展研究工作。

  4.5.4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具有科研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4.6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4.6.1   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须提出可量化考核的总体目标和关键节点考核指标,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6.2   申报项目属于深圳园区重点发展领域项目,财务核算、研发、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园区实施,不能搬离,否则退还全部政府支持资金。

  4.6.3   申报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其中数字经济及高端软件开发类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4.6.4   【项目资金已落实】

  4.6.4.1 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存款与理财产品)+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银行授信+新购置设备已付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总额,其中自有资金与新购置设备已付资金加总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截止到项目申请书定稿之日,订单签署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且用于此项目的设备可被认定为新购置设备。设备需承诺存放在深圳园区内使用。

  4.6.4.2 依托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存款与理财产品)+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银行授信+新购置设备已付资金+已购置设备使用价值作价+团队成员薪资(按项目团队成员全职所在单位薪资及其每年在深圳园区工作时长折算)≥项目自筹资金总额,其中自有资金与新购置设备已付资金加总不低于项目所获政府支持资金的50%。截止到项目申请书定稿之日,订单签署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且用于此项目的设备可被认定为新购置设备;已购置设备可按市场使用价值折算人民币作价。设备需承诺存放在深圳园区内使用。

  4.6.5   申报项目获财政资金支持部分应建立开放共享运行机制,承诺向特定机构和科研人员开放相关科研设施资源。

  4.6.6   项目符合深圳园区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4.6.7   同一项目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4.6.8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Ⅴ.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5.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5.1.1   【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建设内容、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支持总额,主要建设条件。

  5.1.2   【项目建设背景与意义】主要包括国内外现有技术和设备基本情况,本项目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对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分析等。

  5.1.3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主要包括拟重点解决的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问题,明确总体工程目标、性能参数指标、关键节点及阶段性考核指标、成果验收标准,以及研究进度计划等。

  5.1.4   【研究方案】主要包括各项研究任务的工艺路线、技术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拟开展的各项实验验证、分析测试等。

  5.1.5   【申报单位和团队情况】申报单位基本概况,项目负责人、核心人员及其他研究人员基本情况。

  5.1.6   【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已开展的前期研究工作内容及结果,已具备的研究条件(基础数据资料、实验条件、国内国际合作等),该项目所涉及关键技术的分析,尚欠缺的研究条件和拟解决途径及落实情况等。

  5.1.7   【经费预算】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等。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

  5.1.7.1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等。

  5.1.7.2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含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申报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5.1.7.3 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项目执行期利息等。

  5.1.7.4 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人力资源费以及流动资金等。

  5.1.8   【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5.1.9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包括项目收入、新增就业人员、对产业的推动作用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5.1.10  【项目风险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研究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分析和预案。

  5.1.11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2     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3     银行出具(3个月内)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存款证明、持有理财产品证明等)、银行贷款证明、贷款承诺书、银行授信证明等(原件1份)。

  5.4     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申报单位的相关专利、论文清单(清单中需包含专利号、论文刊登期刊等信息)、产品检测报告等。

  5.5     项目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若有)。

  5.6     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见附件1,含附件1.1)。

  5.7     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2);将已有仪器设备清单上的全部设备在机构成立后搬至深圳园区使用的承诺书。

  5.8     申报单位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3)。

  5.9     新购置设备已支出资金的相关证明,包括订单、发票、转账记录等。

  5.10    申报单位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名的核心人员、不少于10名的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在职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5.11    承诺在项目开始实施前到位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0名的核心人员、不少于20名的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的承诺书以及项目负责人以及全体核心人员、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在深圳园区工作时长的承诺书。

  5.12    重大项目申报情况及证明,如批复、合同、公示网址等。

  5.13    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如有)签订的合作协议。

  5.14    在深圳园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承诺。

  5.15    其他材料。

  Ⅵ.申报与审核程序

  6.1     【申报】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研究领域、有意愿承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6.3     【审核与评审】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通过内部会议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评审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意见及评审报告。

  6.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服务机构评审结果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6.5     【办结】审议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不予通过的,出具《项目不予立项通知书》。

  VII.其他

  7.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_______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

  2.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3.项目拟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附件1

  关于_______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项目名称为_______,现将项目投资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计划总投资_______万元(见附件1.1),项目新增设备清单(见附件2)。

  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1

项目投资信息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产业类别


申报类型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研究项目资助计划

申报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建设投资


其中:建设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


设备购置费


2.研发费用


3.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附件2

  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购买日期

存放具体地点
























































































































合计

——


——


——

——

  (备注:1.已有设备是指申报单位已购置并可以在项目实施后搬至深圳园区的设备;2.本表格设备须按照设备参考单价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列。)
附件3

  项目拟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

参考数量

参考单价

小计

(参考)

是否使用财政支持资金




























































































合计

——


——


——

  (备注:本表格设备须按照设备参考单价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列)


  技术创新平台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常年受理。

  Ⅱ.重点支持领域

  2.1     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及金融科技共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

  Ⅲ.支持方式及金额

  3.1     支持对象为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的技术创新平台(申报单位),或在深圳园区内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的境内外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依托单位),或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相关主体需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3.1条所述要求。

  3.2     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照平台建设总投入的20%给予建设支持,每年资助上限10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政府支持资金根据阶段性考核评估情况拨付下一期资金支持。支持资金可以视项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3.3     政府支持资金应用于项目的建设费用、研发费用等。其中专业技术类平台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支持金额的60%,用于研发费用中人力资源费的比例不超过支持金额的20%,用于委托开发费用不超过支持金额的10%;公共服务类平台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支持金额的20%,用于研发费用中人力资源费的比例不超过支持金额的40%,用于委托开发费用不超过支持金额的10%。

  Ⅳ.申报条件

  4.1     【技术创新平台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4.1.1   平台须满足以下定位,申报单位可申报其中1类平台,也可申报其中几类平台的联合体。

  4.1.1.1 【专业技术类平台】

  (a)【技术研发平台】为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技术研究等公共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相关机构。

  (b)【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

  4.1.1.2 【公共服务类平台】

  (a)【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相关机构。

  (b)【公共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交易安全保障的平台(如各类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相关机构,或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的相关平台。

  (c)【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资源开放共享等各项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

  4.1.2   平台项目必须具备公共服务的性质,均须制定针对相关产业企业提供服务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面向相关产业提供各项公共性、公益性服务,质量优良、内容明确、收费优惠。

  4.1.3   平台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在深圳园区内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队伍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条件,并熟悉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及公共服务能力。

  4.1.4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4.1.5   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定位清晰、切实可行,研究内容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须提出可量化考核的总体目标和关键节点考核指标,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1.6   项目属于深圳园区重点发展领域,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此区域实施,不能搬离,否则退还全部政府支持资金。

  4.1.7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4.1.8   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包括存款与理财产品)+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银行授信+新购置设备已付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总额,其中自有资金与新购置设备已付资金加总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截止到项目申请书定稿之日,订单签署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且用于此项目的设备可被认定为新购置设备。设备需承诺存放在深圳园区内使用。

  4.1.9   项目获财政资金支持部分应建立开放共享运行机制,承诺向特定机构和科研人员开放相关科研设施资源。

  4.1.10  项目符合深圳园区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4.1.11  同一项目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4.1.12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技术创新平台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4.2.1   申报单位须为境内外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须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事务,定位清晰、目标明确,承诺在项目立项公示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独立法人实体或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并且完成合同签订、启动场地装修等项目实施工作。

  4.2.2   具有成熟的管理运营模式。具备先进、规范的内部人才团队、资金资产、设备设施、公共服务等管理制度和较强的条件保障能力。

  4.2.3   具有整合相关领域科研力量能力和开放共享意愿,能够协调组织港澳台、国际、内地等相关领域科研力量开展合作研究,带动所属领域健康协同发展,获财政资金支持部分应建立开放共享运行机制,承诺向特定机构和科研人员开放相关科研设施资源。

  4.2.4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4.3     【申报单位的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4.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

  4.3.2   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已开展相关研究并已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声望或影响力;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研发型企业,鼓励研发型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具有不少于5年的相关领域试验验证、计量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服务等的经历。

  4.3.2.1 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4.3.2.2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为近5年“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中国制造五百强”“中国民营五百强”或“科技部中国独角兽榜单”企业,或行业内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拥有自研关键核心技术、可形成较强技术壁垒的科技型企业;须具有较强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近两年申请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总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

  4.3.3   具有领先的服务能力(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4.3.4   依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科研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4.4     【有意愿承建技术创新平台的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4.4.1   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应有意愿长期稳定在深圳园区开展研究工作。

  4.4.2   项目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70%)。项目负责人承诺在深圳园区总工作量不少于6个月/年,实地办公不少于3个月/年。

  4.5     有意愿承建技术创新平台的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研究或管理人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在相关领域具有丰硕的学术或研发成果,具备较高的影响力及声望,依托所属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企业等组建高水平的人才团队。

  Ⅴ.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5.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5.1.1   【摘要】(4000字以内)包括名称、法人概况、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时间、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申请政府支持总额,平台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5.1.2   【平台建设背景与意义】主要包括国内外产业、产品和市场发展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共性技术问题,项目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作用、影响和意义等。

  5.1.3   【平台主要方向、任务和目标】平台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

  5.1.4   【平台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科研、检测及技术、信息、认证等服务条件的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服务内容及其合理性。

  5.1.5   【平台实施进度与管理】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5.1.6   【依托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已有技术服务条件、工作基础和取得的成果和水平,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或咨询服务的实际情况,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5.1.7   【申报单位概况与团队简介】平台机构设置与职责、运行和管理机制、技术基础、人才团队情况等。

  5.1.8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平台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等。平台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

  5.1.8.1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等。

  5.1.8.2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含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申报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5.1.8.3 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项目执行期利息等。

  5.1.8.4 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人力资源费以及流动资金等。

  5.1.9   【平台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包括项目收入、新增就业人员、对产业的推动作用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5.1.10  【风险分析】包括平台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5.1.11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2     依托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5.3     银行出具(3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5.4     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论文清单(清单中需包含论文刊登期刊等信息)、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5.5     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5.6     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见附件1,含附件1.1)。

  5.7     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2)。

  5.8     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3)。

  5.9     新购置设备已支出资金的相关证明,包括订单、发票、转账记录等。

  5.10    申报单位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以及至少10名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及在职证明。

  5.11    承诺在项目开始实施前到位1名项目负责人以及至少15名全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的承诺书以及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园区工作时长的承诺书。

  5.12    在深圳园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承诺。

  5.13    其他附件。

  Ⅵ.申报与审核程序

  6.1     【申报】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研究领域、有意愿承建技术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6.3     【审核与评审】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通过内部会议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评审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意见及评审报告。

  6.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服务机构评审结果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6.5     【办结】审议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项目立项通知书》;审议未予通过的项目,出具《项目不予立项通知书》。

  VII.其他

  7.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_______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

  2.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3.项目拟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附件1

  关于_______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报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名称为_______,现将项目投资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计划总投资_______万元(见附件1.1),项目新增设备清单(见附件2)。

  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1

项目投资信息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产业类别


申报类型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申报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建设投资


其中:建设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


设备购置费


2.研发费用


3.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附件2

  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购买日期

存放具体地点
























































































































合计

——


——


——

——

  (备注:1.已有设备是指申报单位已购置并可以在项目实施后搬至深圳园区的设备;2.本表格设备须按照设备参考单价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列。)

  附件3

  项目拟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

参考数量

参考单价

小计

(参考)

是否使用财政支持资金




























































































合计

——


——


——

  (备注:本表格设备须按照设备参考单价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列)


  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按批次受理。

  Ⅱ.重点支持领域

  2.1     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及金融科技共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

  Ⅲ.支持方式和金额

  3.1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对其符合认定的新产品上市后的第一笔销售合同额,给予30%的支持额度,单个合同资助上限200万元、下限20万元。

  Ⅳ.申报条件

  4.1     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能够将研究成果产业化并市场化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相关主体需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3.1条所述要求。

  4.2     申报单位需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研发团队,并且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4.2.1   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4.2.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为近3年“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中国制造五百强”“中国民营五百强”或“科技部中国独角兽榜单”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工业百强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中国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或深圳市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年度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认定的瞪羚企业,或深圳市工业增加值前200名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4.2.3   申报单位为转化孵化平台的,需为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及《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4.2.4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4.3     【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4.3.1   新产品须满足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创新产品。

  4.3.2   产品(服务)应符合深圳园区重点支持领域,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

  4.3.3   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且支持对象对新产品关键技术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发明专利。

  4.3.4   新产品(服务)需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

  4.3.5   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4.3.6   产品(服务)应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和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4     新产品销售合同应为首次销售。

  4.5     每个支持对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新产品试用支持。

  Ⅴ.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5.1     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5.2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3     申报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4     申报单位近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5.5     产品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5.6     新产品相关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7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登记证书。

  5.8     国家一级查新单位或相应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检测报告。

  5.9     指定检测单位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5.10    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5.11    其他根据需要所确定的辅助材料。如对于医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5.12    相关销售合同、发票及该笔销售相关的银行对账单。

  5.13    其他材料。

  Ⅵ.申报与审核流程

  6.1     【申报】符合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的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6.3     【审核】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通过内部会议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受理审查。

  6.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6.5     【办结】审批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按要求拨付资金。

  VII.其他

  7.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

  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申报负责人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信箱 


传真号码


主要股东(按股权比例列出前二名)及所占股权比例(如有外资请注明中、外资比例及国别、地区)





申报单位主要研究领域、现有成果、主导产品、产品产业化能力简要说明:

职工人数


研发经费投入

(万元)


上年度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上缴增值税(万元)


创汇(万美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二、产品主要情况

产品名称及型号


所属领域

1.医疗科技     2.大数据及人工智能     3.机器人

4.新材料       5.微电子               6.金融科技

技术来源

1.政府资助:   □国家计划    □部门计划     □省市计划

2.企业自行开发                3.国外技术

简要说明:若选择“国家计划”列出计划类别和项目名称

开发形式

1.独立开发    2.合作开发    3.引进消化吸收     4.其他

采标情况

1.国际标准  2.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  4.企业标准  5.其他

知识产权情况

类型

专利情况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证(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件)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数量






授权数量




获奖情况

1.国家级奖          2.省部级奖           3.无

知识产权及使用方式

1.本单位独立开发, 拥有技术的全部所有权

2.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 联合拥有技术的所有权

3.由外单位技术转让, 本单位拥有技术的全部所有权

4.由外单位技术许可,本单位拥有技术的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5.本单位与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协议合作生产

6.其他

相关单位名称

关于技术权益简要说明(限120字):

产品研发情况

研发开始年月

年  月

该产品研发团队总人数


累计研发投入

(万元)


至批产时总投入

(万元)


关于产品研发团队的组成和结构、主要技术负责人简介

产品开发主要技术路线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产品功能及应用领域


创新性

创新点简要说明:

先进性

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说明:

可靠性

测试结果说明:

年 份

产 量

计量

单位

销售额

(万元) 

利润

(万元) 

创汇

(万美元) 

上缴增值税

(万元)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主要

竞争

企业

名称1


名称2


名称3


商业模式、品牌优势、及市场竞争力分析:

促进就业及拉动内需方面情况简要说明

是否具有节能减排作用

1.是

2.否

节能减排作用简要说明

环境

影响

污染物种类

1.废水 2.废气 3.废渣、物   4.噪音 5.无

污染物名称


环保检测机构名称


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1.符合     2.不符合

治理措施及效果

对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与带动作用

与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关系

企业未来融资需求

1.银行贷款       (万元) 2.股权融资       (万元)  3.无需求

企业承诺: 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因虚假陈述出现问题, 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境外专利布局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按节点受理。

  Ⅱ.重点支持领域

  2.1     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及金融科技共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

  Ⅲ.支持方式及金额

  3.1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可申报上一年缴纳年费50%的支持;申报本支持计划的专利权如一直维持有效,则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可连续6年申报此项支持。

  Ⅳ.申报条件

  4.1     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拥有境外发明专利权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转化孵化平台。

  4.2     国外发明专利权人应为在深圳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机构。

  4.3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Ⅴ.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5.1     境外专利布局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5.2     国外发明专利历年缴纳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3     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税务局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Ⅵ.申报与审核程序

  6.1     【申报】符合境外专利布局支持计划的申报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6.3     【审核】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安排受理审查。

  6.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6.5     【办结】审批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按要求拨付资金。

  VII.其他

  7.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境外专利布局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

  境外专利布局支持计划申请表

单位

填写

名称


机构代码


性质


行  业


联 系 人


地  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国外发明专利年费情况

       国(地区)        元/年,发明专利号:       ;

       国(地区)        元/年,发明专利号:       ;

       国(地区)        元/年,发明专利号:       ;

       国(地区)        元/年,发明专利号:       ;

申请支持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账户信息

(单位请提供财务三排章)

名  称:

账  号:

开户行:

我单位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合法,若有不实之处,愿放弃本次资助申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单位在资助申请、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且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可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对尚未发放的部分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支持奖励资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支持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人(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结果

经审核,予以资助¥        ,大写人民币           

初审人:

                        年   月   日

复审人:

年  月   日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常年受理。

  Ⅱ.重点支持领域

  2.1     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及金融科技共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

  Ⅲ.支持方式及金额

  3.1     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先建设运营,后资助”的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经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经第三方评审评分达60分以上(包括60分)的,其运营单位可以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申请资助。经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审计后,按照不超过孵化器建设总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Ⅳ.申报条件

  4.1     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并出资建设。

  4.2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运营单位须在深圳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运营实体、税务关系、财务核算、服务等关键环节须在深圳园区,且通过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的认定并备案。

  4.3     孵化器须拥有明确的产业主题且符合深圳园区重点发展领域,以研发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对初创型企业进行培育,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

  4.4     孵化器运营时间须满2年,具备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4.5     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累计毕业并落户深圳园区的企业达到8家以上。

  4.6     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人;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4.7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Ⅴ.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5.1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3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所备案凭证(租赁物业提供)。

  5.4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自有物业提供)。

  5.5     专职服务团队情况介绍(需提供专职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清单、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6     运营总结报告(包括运营管理模式介绍、服务清单、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服务清单需提供空间或平台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机构)签署的为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活动开展佐证材料采取抽查制,可以是照片、策划方案、会议通知、新闻报道、批文等)。

  5.7     孵化器成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孵化器自身实力的材料。

  Ⅵ.申报与审核程序

  6.1     【申报】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研究领域、有意愿承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的,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6.3     【审核与评审】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通过内部会议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意见及评审报告。

  6.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结果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6.5     【办结】审议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不予通过的,出具《项目不予立项通知书》。

  VII.其他

  7.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申请表

全称


地址


已建占地面积

          平方米

已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科技类

企业面积

          平方米

占总面积          %

非科技类企业

及配套公共服务面积

           平方米

占总面积     %

建设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投入使用时间

     年     月

 已运营时间

     年     月

计划总投资

      万元

已实际投资

     万元

主要股东

(按股权比例列出前五名)及所占股权比例(如有外资请注明中、外资比例及国别、地区)

上年度园区

运营管理机构

纳税总额


上年度所有

园区入驻企业

纳税总额


入驻企业

所属领域

□医疗科技        □大数据及人工智能        □机器人

  □新材料          □微电子                  □金融科技

配套公共

服务项目

(√)

□网络       □信息       □孵化       □研发

□技术支持   □金融       □法律       □知识产权

□成果转化   □翻译服务   □展示推广   □中介交易

□市场拓展   □业务培训   □事务代理   □创业服务平台

□粤港澳文化贸易服务      □对外文化贸易服务

□其它(                           )

中长期建设

发展目标和规划

已制订  (√)   


未制订     (√)


在孵企业数量

企      业     总      数

       个

科技型企业数量

        个

 占在孵企业总数

           %

非科技型

企业数量

        个

占在孵企业总数

           %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

        个

占在孵企业总数

           %

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数量

        个

占在孵企业总数

           %

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量

        个

占在孵企业总数

           %

毕业企业数量

企业

总数

       个

落户深圳园区的企业数量

        个

占毕业企业总数

           %

从业人数

从业

人员

总数

      人

科技型企业

从业人数

        人

  占总从业人数

            %

非科技型

企业从业人数

        人

  占总从业人数

           %

运营管理机构

及配套公共服务

从业人数

        人

  占总从业人数

             %

园区孵化服务能力情况

专职服务人员数

      人

创业导师数量

      人

签约科技服务机构

      家

园区入驻企业

知识产权情况

□发明专利     □数量      个 □获批专利企业数      个

□实用新型专利 □数量      个 □获批专利企业数      个

□外观设计专利 □数量      个 □获批专利企业数      个

□软件著作权   □数量      个 □获批专利企业数      个

自有种子资金

或合作的孵化

资金情况介绍


运营管理

机构组织

架构情况


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情况


主要业绩


运营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运营管理机构

负责人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运营管理机构

联系人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

委员会意见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科技型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按节点受理。

  Ⅱ.重点支持领域

  2.1     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及金融科技共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

  Ⅲ.支持方式及金额

  3.1     经由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核准后,按照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科技型企业办公用房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从第一次支持时间起算最多支持36个月。

  Ⅳ.申报条件

  4.1     科技型企业须在深圳园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实体、税务关系、财务核算、研发、服务等关键环节须在深圳园区。

  4.2     科技型企业须入驻经《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且入驻时间须在该申报指南发布后。

  4.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

  4.4     申报办公用房支持面积按照6平米/人计算。补贴期限自申报单位入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之日起计算,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属于特殊领域(如医疗科技、微电子领域等)的企业可适当延长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6个月。

  4.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Ⅴ.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5.1     科技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5.2     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3     申报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4     申报单位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论文清单(清单中需包含论文刊登期刊等信息)、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5.5     申报单位近3个月人员社保清单。

  5.6     其他材料。

  Ⅵ.申报与审核程序

  6.1     【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6.3     【审核】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安排受理审查。

  6.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6.5     【办结】审批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按要求拨付资金。

  VII.其他

  7.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科技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

  科技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计划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公司员工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人数


经营面积

(平米)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册时间


入园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4.事业单位 5.其他

是否入驻经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认定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是/否,载体名称)


主要股东信息

序号

主要股东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

出资额

(万元)

出资形式

所占股份比例(%)

1








2








3








4








5








经营情况信息

项目

本年度预计

上一年度

上二年度

上三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纳税(万元)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描述本单位主要业务、产品及服务、营收规模及核心竞争力)

36个月内获办公用房支持情况

□未获支持

□已购买办公用房

购买时间

 年

购买面积

平方米

用房地址


获支持情况


□已租用办公用房

租赁时间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用房地址


获支持情况


申请支持的物业信息

物业名称


物业面积 (㎡)


物业地址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用   途

□办公  □研发  □生产

租金(元/㎡·月)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资助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常年受理。

  Ⅱ.支持方式及金额

  2.1     在深圳园区设立并实际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法律服务的国际或国内一流组织或机构,可申请一次性落户补贴100万元。

  Ⅲ.申报条件

  3.1     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法律服务的国际或国内一流组织或机构,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深圳园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以及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

     (b)国际性法律服务机构在深圳园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有利于深圳园区法律服务业国际化的法律类组织或机构;

     (c)经民政、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在深圳园区设立的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法律服务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仲裁、保护等组织或机构。

  3.2     在深圳园区已租赁办公场所并实际运营。

  3.3     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缴纳社保,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4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Ⅳ.申报材料(以上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4.1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4.2     国际或国内一流组织或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3     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4.4     5年内不迁离深圳园区的书面承诺(见附件2)。

  Ⅴ.申报与审核流程

  5.1     【申报】符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落户补贴计划的申报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5.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5.3     【审核】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安排受理审查。

  5.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5.5     【办结】审批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按要求拨付资金。

  VI.其他

  6.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申请表

  2.承诺书


附件1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纳税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注册登记时间


在深圳园区租用办公场所时间


经营范围


申报单位介绍

介绍经营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业务成就等

上一年度纳税额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企业承诺: 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因虚假陈述出现问题, 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名(公章):                                 日期:            

  附件2

  承诺书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

  我单位申请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规定的补贴,现郑重承诺:自补贴获批公示完成之日起5年内不将注册地和办公地迁离深圳园区。

  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被取消本年度申请资格,对已发放的支持资金本息予以退还,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深圳园区产业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_______(单位名称、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提供科研实验室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常年受理。

  Ⅱ.支持方式

  2.1     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对科研实验室在建筑结构、材料、层高、承重等方面有特殊需求的,可同意其按需求对政府物业进行空间改造和装修。

  Ⅲ.申报条件

  3.1     申报单位须为深圳园区内获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4类支持计划之一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

  3.2     申报单位对科研实验室在建筑结构、材料、层高、承重等方面有特殊需求,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可同意其按需求进行空间改造和装修。

  3.3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科研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Ⅳ.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4.1     科研实验室空间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科研实验室空间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4.1.1   【项目摘要】包括名称、法人概况、主要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间、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申请政府资助总额等。

  4.1.2   【空间改造目标及方案】空间改造目标及方案。空间改造方案须具体、详尽、可行,需包括空间改造用途、相关指标(包括不限于层高、荷载、材料、消防)及说明等。

  4.1.3   【实施进度与管理】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安排等。

  4.1.4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2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     在空间改造过程中依法依规,安全施工等的承诺函。

  4.4     其他材料。

  Ⅴ.申报与审核程序

  5.1     【申报】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5.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5.3     【审核】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安排受理审查。

  5.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拟定审核意见,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定期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报告。

  5.5     【办结】审批通过的项目,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同意进行科研实验室空间改造通知书》。

  VI.其他

  6.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支持社会物业空间改造为科研空间

  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常年受理。

  Ⅱ.支持方式及金额

  2.1     深圳园区社会物业在不改变用地功能条件下,根据政府相关规划,主动按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的需求进行改造并通过验收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资助上限为3000万元。

  Ⅲ.申报条件

  3.1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   在深圳园区内拥有社会物业合法产权的业主。

  3.1.2   在深圳园区合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1.3   须依据政府相关规划进行改造。

  3.2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Ⅳ.申报材料(以上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4.1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可以证明申报单位资金实力的资料(如股东审计报告、公司资产证明、纳税证明等)。

  4.3     深圳园区物业产权证。

  4.4     申报单位与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签订的改造需求协议。协议须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改造目的、改造内容、改造方式、改造后达成的具体指标等。

  4.5     申报单位需提供空间改造的工程预算书。

  4.6     空间改造完成后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涵盖改造需求协议中的具体改造指标等)、消防验收审查意见等竣工合格文件。

  4.7     申报单位须提供空间改造竣工后的工程结算书。

  Ⅴ.申报与审核程序

  5.1     【申报】符合条件的物业业主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5.2     【受理与审核】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空间改造方案。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对审议通过的项目给予立项。

  5.3     【项目管理】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空间改造进行全过程工程管理监督等工作。

  5.4     【验收与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竣工合格文件、工程结算书等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5.5     【办结】审议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按要求拨付资金。

  VI.其他

  6.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提供科研和产业空间支持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常年受理。

  Ⅱ.支持方式及金额

  2.1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供不超过10年的办公用房租赁支持,资助上限为2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提供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的装修支持以及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费支持。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以上支持事项须在项目建设周期内。

  2.1.1   基础研究类,租用政府物业的给予免租支持,租赁社会物业给予对应租金支持;需根据科研活动需求进行空间改造的给予100%装修支持,包括场地装修、办公设备、耗材购置等费用;给予50%物业管理费支持。

  2.1.2   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类,租用政府物业的租金按照市场价格30%定价给予支持,租赁社会物业给予对应租金支持;需根据科研活动需求进行空间改造的给予70%装修支持,包括场地装修、办公设备、耗材购置等费用;给予50%物业管理费支持。

  2.1.3   公共服务平台类,租用政府物业的给予免租支持,租赁社会物业给予对应租金支持;需根据科研活动需求进行空间改造的给予50%装修支持,包括场地装修、办公设备、耗材购置等费用;给予30%物业管理费支持。

  2.1.4   成果转化孵化平台类,租用政府物业的租金按照市场价格70%定价给予支持,租赁社会物业给予对应租金支持;需根据科研活动需求进行空间改造的给予30%装修支持;给予30%物业管理费支持。

  Ⅲ.申报条件

  3.1     申报单位需为深圳园区内获批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资助计划、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4类支持计划之一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在以上4类支持计划中,如项目方需要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供科研和产业空间支持,需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提出场地需求与测算依据,按照第三方机构评审结果给予支持。租赁面积中办公场所不超过10平米/人,试验场所面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测算。装修补贴基于上限为1500元/平米的标准计算。

  3.1.1   享受2.1.1支持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应获批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资助计划中的基础研究类别。

  3.1.2   享受2.1.2支持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应获批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资助计划中的应用基础研究类别。

  3.1.3   享受2.1.3支持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应获批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3.1.4   享受2.1.4支持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应获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

  3.2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科研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Ⅳ.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4.1     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提纲】(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4.1.1   【项目摘要】包括申报单位名称、法人概况、主要研究领域内容、技术基础、运营模式,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研究机构总投资,已申请政府资助总额等。

  4.1.2   【空间租赁和装修方案】包括科研和产业用房相关规划及装修设计方案,场地规划(包括实验室、办公用房等的分布情况,科研仪器设施的安置情况等)以及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需列支装修支出细则,包括所需购置的主要物料清单等。

  4.2     科研和产业空间租赁补贴与物业管理费支持申请表(见附件1)及科研和产业空间装修费用支持申请表(见附件2)。

  4.3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4     申报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4.5     申报单位近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4.6     申报单位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申报单位的相关专利、论文清单(清单中须包含专利号、论文刊登期刊等信息)、产品检测报告等。

  4.7     已在深圳园区租赁产业空间的,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暂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属社会物业的需提交已达成的租赁意向合同(书)。

  4.8     尚未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的,须提交在合作区深圳园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的承诺。

  4.9     其他材料。

  注:     申报单位在申请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4类时已提供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Ⅴ.申报与审核程序

  5.1     【申报】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和转化孵化平台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5.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5.3     【审核与评审】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通过内部会议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组织专家对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及成果转化孵化平台4类项目进行评审时同步评估给予补贴的租赁面积、装修支持、物业管理费支持,并出具专家意见及评审报告。

  5.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结果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5.5     【办结】审议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出具《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不予通过的,出具《项目不予立项通知书》。

  VI.其他

  6.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科研和产业空间租赁补贴与物业管理费支持申请表

  2.科研和产业空间装修费用支持申请表


附件1

  科研和产业空间租赁补贴与物业管理费

  支持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申请类别

按申请类别进行勾选√(可多选)

a.基础研究类


b.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类


c.公共服务平台类


d.成果转化孵化平台类


员工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人数


经营面积

        (平米)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出资形式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实缴注册资金(万元)


其中外资比例(%)


注册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 4.事业单位 5.其他

主要股东或出资方信息

序号

主要股东/出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股份比例(%)

1




2




3




4




经营情况信息

项目

本年度预计

上一年度

上二年度

上3年度

主营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纳税(万元)





本次申请

资助信息

租赁及物业补贴

租用类别(按类别进行勾选√)

政府物业


社会物业


租赁面积(m²)


办公场所面积(m²)


试验场所面积(m²)


租金费用(元/月*m²)


物业管理费(元/月*m²)


申报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科研和产业空间装修费用支持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申请类别

按申请类别进行勾选√(可多选)

a.基础研究类


b.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类


c.公共服务平台类


d.成果转化孵化平台类


员工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人数


经营面积

        (平米)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出资形式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实缴注册资金(万元)


其中外资比例(%)


注册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 4.事业单位 5.其他

主要股东或出资方信息

序号

主要股东/出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股份比例(%)

1




2




3




4




经营情况信息

项目

本年度预计

上一年度

上二年度

上三年度

主营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纳税(万元)





本次申请

资助信息

装修补贴

物业名称


装修面积(m2


物业地址


装修时间


预计装修费用(万元)


申请装修补贴金额(万元)


装修费用估算

序号

项目名称

装修承包商名称

费用(万元)

1




2




3




4




5




...




申报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融资租赁支持

  申报指南

  I.申报时间

  1.1     常年受理。

  Ⅱ.支持方式及金额

  2.1     单个机构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融资租赁累计资助上限为2000万元。

  2.1.1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对采用购置模式获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及所有权的,对所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的20%给予资金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对深圳园区具有重要意义且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

  2.1.2   【大型科研仪器融资租赁】对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获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及所有权的,每年按照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的8%提供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对深圳园区具有重要意义且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

  Ⅲ.申报条件

  3.1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

  3.1.1   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科研机构、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

  3.1.2   申请本支持计划补贴的设备须尚未列入深圳园区其他支持计划的建设内容中。

  3.1.3   申请补贴的设备应主要用于研发,且符合申报单位的主要研发方向,设备在满足申报单位使用需求之外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3.1.4   获得财政资金购置补贴的仪器设备需在深圳园区注册备案,且承诺自购置日期起5年内不能出售或搬离园区。

  3.1.5   承诺面向深圳园区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服务(涉密、特殊、专用等设备及其他科技资源除外)。

  3.1.6   采购合同发生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发布日之后。

  3.1.7   申报单位需具备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

  3.1.8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市公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3.1.9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科研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3.2     【大型科研仪器融资租赁】

  3.2.1   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科研机构、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

  3.2.2   融资租赁机构须为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指定的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融资租赁机构。

  3.2.3   申请补贴的设备应主要用于研发,且符合申报单位的主要研发方向,设备在满足申报单位使用需求之外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3.2.4   申请本支持计划补贴的设备需尚未列入深圳园区其他支持计划的建设内容中。

  3.2.5   获得财政资金融资租赁补贴的仪器设备须在深圳园区注册备案,且承诺自租赁日期起3年内不能出售或搬离园区。

  3.2.6   承诺面向深圳园区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服务(涉密、特殊、专用等设备及其他科技资源除外)。 

  3.2.7   采购合同发生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发布日之后。

  3.2.8   申报单位需具备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

  3.2.9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3.2.10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具有科研失信情形的,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第5.5条规定处理。

  Ⅳ.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盖公章,原件除外)

  4.1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支持申请表(附件1)或大型科研仪器融资租赁支持申请表(附件2)。

  4.2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     申报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4     申报单位近3年纳税证明。

  4.5     采购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票据等复印件。

  4.6     申报单位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论文清单(清单中需包含论文刊登期刊等信息)、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7     承诺仪器设备在深圳园区登记注册且购置期始3年内不将仪器设备出售或搬离园区的承诺书。

  4.8     面向深圳园区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服务(涉密、特殊、专用等设备及其他科技资源除外)的承诺函。

  4.9     同意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定期抽查的承诺书(附件3)。

  4.10    其他材料。

  Ⅴ.申报与审核流程

  5.1     【申报】符合申报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融资租赁支持的单位可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5.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登记受理。

  5.3     【审核】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安排受理审查。

  5.4     【审批】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拟定支持方案,按程序提交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

  5.5     【办结】审批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按要求拨付资金。

  VI.其他

  6.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购置支持申请表

  2.大型科研仪器融资租赁支持申请表

  3.承诺书


附件1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支持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项 目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所 属 产 业


细 分 领 域



设备名称


设备金额

(万元)



设备购置是否贷款


贷款金额(若无则不填)



设备数量


是否属于首台套



项目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二、申报单位情况


近3年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主营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 利 润(万元)





总 资 产(万元)





净 资 产(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





申报单位简介



已获授权

知识产权情况



人员构成

员 工 总 数


研发人员总数



硕士及以上人数


中高级技术职称人数



三、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基本情况

(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和规格、设备数量、设备供应商)


设备用途



设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可实现产量及预期年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相关指标)


承诺: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因虚假陈述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名(公章):                                 日期:            


附件2

  大型科研仪器融资租赁支持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项 目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所 属 产 业


细 分 领 域


设备名称


设备金额

(万元)


设备购置是否贷款


贷款金额(若无则不填)


设备数量


是否属于首台套


项目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二、申报单位情况

近3年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主营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 利 润(万元)




总 资 产(万元)




净 资 产(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




申报单位简介


已获授权

知识产权情况


人员构成

员 工 总 数


研发人员总数


硕士及以上人数


中高级技术职称人数


三、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基本情况

(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和规格、设备数量、设备供应商)

设备用途


设备经济效益

(包括可实现产量及预期年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相关指标)

四、融资租赁基本情况

融资租赁机构简介

(包括融资租赁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性质、规模和实力)

融资租赁基本情况

(包括金额、利率、时间等)

承诺: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因虚假陈述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名(公章):                                 日期:            


附件3

  承诺书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

  我单位申请《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融资租赁支持》规定的补贴,现同意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设备存放及使用地址为        ,如存在设备搬离上述地址、设备未用于研发、设备用于对外租赁等违规使用情况,将同意深圳园区取消对我单位的补贴资格,并追回已下发的补贴。

  _______(单位名称、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创新及中试基金申报指引

  I.政策依据

  1.1     根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第4.3条,为做好创新及中试基金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引如下。

  Ⅱ.政策内容

  2.1     对于获得福田区政府引导基金注资的子基金,返投深圳园区项目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对于深圳园区内项目,原则上引导基金只收取相当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其余部分100%返还给子基金管理机构。

  Ⅲ.申报时间

  3.1     全年。

  Ⅳ.申报对象和条件

  4.1     拟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管理人应开展合规性自查,各项条件须符合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要求(附件4)。

  Ⅴ.申报材料

  5.1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附件1)。

  5.2     深圳市福田XX投资基金申请方案(附件2)。

  5.3     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在管基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4     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机构营业执照盖章版(如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5.6     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附件4)。

  Ⅵ.办理流程

  6.1     提交申请

  6.1.1   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引导基金公司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报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予以立项。

  6.2     尽职调查及专家评审

  6.2.1   引导基金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申报方案开展尽职调查,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6.3     社会公示

  6.3.1   引导基金公司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投资子基金初步设立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

  6.4     投资决策

  6.4.1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决策。

  Ⅶ.其他

  7.1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7.2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36676581。

  附件:1.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

  2.深圳市福田XX投资基金申请方案

  3.承诺函

  4.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附件1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

  (公章)

一、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二、子基金

名称


组织形式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注册地址


存续期限


投资领域


投资阶段


子基金类型


子基金规模

万元

已募集资金

万元

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出资及占比

万元

占比:   %

申请引导基金金额

万元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

     %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子基金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附件2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拟参股子基金

  深圳市福田XX投资基金

  申请方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申报机构: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

  一、基金设立背景与行业分析

  二、基金概况

  (一)基金名称

  (二)基金管理机构

  (三)基金注册地址

  (四)基金规模

  (五)存续期限(须注明投资期和回收期)

  (六)基金类型及组织形式

  (七)申请引导基金出资额及比例

  (八)基金投资领域(须注明具体行业)

  (九)基金投资阶段

  十)基金投资地域

  (十一)管理费用(须注明计算基数和费率)

  (十二)收益分配

  三、基金出资人

  (一)基金出资架构:以表格形式列出已基本确定的出资人类型、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等情况,以及剩余资金的募集计划及时间安排。

  (二)出资人介绍:按顺序依次介绍全部出资人(机构或个人)的概况,如出资涉及监管部门监管或审批,需说明相关监管事项和对审批时间的预估。

  四、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

  (一)基金管理机构

  1.基金管理机构工商注册信息、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历史沿革等。

  2.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

  3.内部治理架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4.管理机构全体成员列表: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全体成员列表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加入团队时间、分工情况、共同合作经历等内容。

  5.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在管基金情况: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包括:基金名称、注册地、基金规模、实缴资本、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项目数量及金额、退出项目数量及金额、退出方式、基金IRR,以及本基金相对于其他基金的独立性说明。

  (二)基金管理团队

  1.按顺序依次阐述本基金主要管理人员详细资料及履历、管理各类基金情况、主要项目投资案例及参与程度。

  2.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之间的合作经历。

  3.管理团队投资项目列表,应详细列出全部已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初始股权比例、退出金额、目前持有价值、IRR、团队主要成员参与角色等。

  4.基金关键人安排。

  五、基金管理和运行

  (一)基金治理架构:基金股东会与董事会、合伙人会议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如有)权责划分。

  (二)基金投资策略:主要说明投资领域、阶段、地域、限制、闲置资金使用等。

  (三)项目遴选程序: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说明项目来源、项目遴选程序。

  (四)投资决策机制:应详细说明投资决策机构、组成、决策方式、程序、表决机制、关联交易处理方式、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权益的特别约定等。

  (五)增值服务: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增值服务,并举例说明。

  (六)风险防范: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列出本基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七)投资退出: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说明退出策略。

  六、项目储备情况

  应包含项目简称、项目领域、项目简介、计划投资金额等信息。


附件3

  承诺函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企业目前正在向贵司申报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                       (以下简称基金),现就基金申请设立相关事宜,作出以下说明和承诺:

  一、本公司/本企业理解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办法和运行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和基金申请方案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要求;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遵守前述文件的规定,并承诺基金设立之日起,完全按照文件的规定管理基金事务。

  二、本公司/本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三、本公司/本企业承担基金的募资工作,承诺自贵司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12(十二)月内完成基金的全部募资工作,出资人全部到位,是否到位以出资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出资承诺函或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为准;如基金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募资,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本企业相关人员提供的关于本公司/本企业、基金投资人、基金申请方案等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申请材料及有关陈述、保证、声明、确认等)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该等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复印件/电子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五、如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如贵司在子基金设立后发现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责任:(1)向子基金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对子基金造成的全部损失;(2)依据子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承担其他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

  承诺人:(公章、骑缝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拟申报子基金名称:

项目

是否符合

备注

一、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基金类型

创新创业类/新兴产业发展类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



基金规模

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天使基金可视情况延长,但仍不超过10年



基金投向

福田区政府扶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未来产业



1.要求子基金投资于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包含投资后企业注册地迁往深圳福田区或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深圳福田区所对应投资额)

2.鼓励子基金投资注册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项目,可以将该部分投资额以1.2倍计算返投(包含投资后企业注册地迁往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或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所对应投资额)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30%;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



后出资

在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应缴出资全部到位后,引导基金履行当期实际出资义务



管理费

子基金存续期内,费率及收益分配参考行业惯例,一般不超过2%



收益分配

原则上应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按单个项目进行收益分配时,子基金管理机构收取的利润分成应设置相应的钩回机制



亏损承担

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应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引导基金承担金额以其出资额为上限



社会出资

已募集到子基金总规模80%的资金(含引导基金),并出具出资承诺函,且社会出资人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运营资质

依法设立,有固定营业场所,以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并在基金业协会登记



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低于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



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2%;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合计出资比例超过1%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出资比例可放宽至不低于0.5%



管理团队

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6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管理团队有5个以上(含5个)作为项目主投方的投资案例



管理团队有3个以上(含3个)的投资项目已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成果退出的案例



管理团队实际管理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天使基金管理团队的管理规模可适当降低),且投资进度超过70%



管理团队指定关键人,关键人在子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



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管理团队在子基金管理机构中持股(如有)



管理机制

有健全的投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



接受引导基金向子基金委派代表并对子基金违反相关规定的投资项目行使一票否决权



信息披露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不限于每季度初向引导基金提交上季度子基金运营和资金托管报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子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时报送重大事项报告



专注度

要求

子基金完成可投资金总额70%的投资之前,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募集、设立、发起相同投资领域或投资策略的其他基金



强制退出

接受引导基金强制退出权



三、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子基金  不得从  事业务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进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本类基金从事的其他业务



再投资  禁止

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注:拟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应开展合规性自查,并在是否符合一栏填写“√”或“х”,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请填写在备注栏。原则上,表中所列条件,子基金应全部符合或接受。以上规定除降低返投比例和让利条款外,其他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冲突的,以《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最高让利金额不超过引导基金从子基金获得的全部收益。

  申请机构盖章:


  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申报指南

  I.引言

  1.1     前言

  1.1.1   本政策依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第6.1条,《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5.1.1条措施制定。

  1.1.2   设立专项资金,目的是为在深圳园区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的青年科研工作者提供启动支持和基本保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每个项目资助上限500万元、下限100万元,每个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1.1.3   青年科研工作者除本专项支持计划外,可同时申请深圳园区内其他支持计划。

  1.1.4   本《申请指南》应与申请表格一并阅读。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申请指南》使用的词语和语句均与申请表格所载的具有相同的涵义。

  Ⅱ申报条件

  2.1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资格的科研工作者可向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提出专案资助计划申请:

  (a)在深圳园区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或孵化转化平台从事科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b)承担深圳园区科研项目,且科研资金预算至少3亿元;

  (c)申报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等青年科研工作者。提交全日制博士学位证书、学历及验证报告或博士后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申报者需为科研团队前10名核心成员。

  Ⅲ.支持事项

  3.1     专案资助经费可使用于以下范围:

  (a)差旅费;

  (b)出席或举办会议费;

  (c)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2     每个科研团队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且不受100万元的下限影响。

  3.3     专案资助采取预先支付、期满结算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最长为3年,一年一结算。如有未能支持的经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Ⅳ.申报程序

  4.1     申请方法

  4.1.1   申请人通过所在科研机构,向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递交以下所有文件:

  (a)《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双面打印);

  (b)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申请人全日制博士学位证书、学历及验证报告或博士后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d)申请经费支持时,需提交申请人承担深圳园区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立项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e)接受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动抄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4.2     初审

  4.2.1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服务于深圳园区科研项目进行初审确认。

  4.3     审核

  4.3.1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资料不全的,一次性提示补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向申请人反馈情况。

  4.4     公示

  4.4.1   审核通过的,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异议并经查实属影响奖励实施的,退回申请并反馈情况。

  4.5     拨款

  4.5.1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通过审批的申请项目拨付经费。

  Ⅴ.其它

  5.1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5.2     科研团队带头人对经费支出负指导和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进行事后监管或抽查时,需提交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

  5.3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奖励申请;对已经取得奖励支持的,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对奖励支持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对拒不退还奖金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5.5     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和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70153(福田区人才工作局),82918537(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附件: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

  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申请表

申请人

职务或分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类型及号码

手机号码

如科研团队带头人















所在单位

名称


注册时间及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申请人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名称


科研团队带头人开户行


科研团队带头人账号


申请人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简介


申请人承诺

本着科研诚信的原则,郑重承诺:1.科研项目及团队信息真实存在;2.财政支持资金仅用于与所承担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3.经费支出均真实发生,且全部服务于科研项目,支出凭证真实客观。4.科研团队负责人认真履行财政支持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作用;5.若有虚假冒领行为,愿全额退还财政资金支持,并承担所有由此带来的后果。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意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尖端科学家奖励计划申报指南

  Ⅰ.引言

  1.1     前言

  1.1.1   本政策依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第6.2条,《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5.1.2条措施制定。

  1.1.2   本《申请指南》应与申请表格一并阅读。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申请指南》使用的词语和语句均与申请表格所载的具有相同的涵义。

  Ⅱ.政策内容

  2.1     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工作期间,因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巴尔赛奖、克霄夫特奖、沃尔夫奖等世界顶尖奖项,或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其它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Ⅲ.申报条件

  3.1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资格的科研工作者可向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提出专案资助计划申请:

  (a)在深圳园区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或孵化转化平台从事科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b)所承担深圳园区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巴尔赛奖、克霄夫特奖、沃尔夫奖等世界顶尖奖项,或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其它国家科学技术奖;

  (c)申请人应当在所获奖励到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Ⅳ.支持事项

  4.1     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给予所获奖项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Ⅴ.申报程序

  5.1     申请方法

  5.1.1   申请人通过所在科研机构,向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递交以下所有文件:

  (a)《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尖端科学家奖励计划申请表》(附件,双面打印);

  (b)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c)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所获奖项的科研项目立项书、所获奖励申报材料、所获奖励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e)接受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动抄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5.2     初审

  5.2.1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服务于深圳园区科研项目进行初审确认。

  5.3     审核

  5.3.1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资料不全的,一次性提示补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向申请人反馈情况。

  5.4     公示

  5.4.1   审核通过的,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属影响奖励实施的,退回申请并反馈情况。

  5.5     拨款

  5.5.1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通过审批的申请项目拨付经费。

  Ⅵ.其它

  6.1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6.2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奖励申请;对已经取得奖励支持的,由其他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对奖励支持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对拒不退还奖金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6.4     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和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70153(福田区人才工作局),82918537(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附件: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尖端科学家奖励计划申请表


  附件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

  尖端科学家奖励计划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本人白底电子

证件照片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出生年月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名称


注册时间和地址


办公地址


获奖项目

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奖励金额


申请人

开户行


申请人账号


获奖项目

简介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

初审意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意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I.引言

  1.1     前言

  1.1.1   本政策依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第6.4条、《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5.1.4条措施制定。

  II.政策内容

  2.1     在深圳园区内本校下属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中从事科研工作的中国香港高校本校在读博士生、科研型硕士,每年实际在深圳园区工作时间满4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按中国香港高校提供的生活补贴标准提供额外1∶0.5的生活补贴,并提供10000元/人/年的学术活动专项补助。在深圳园区设立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中从事科研工作的中国香港高校本校博士后工作人员,每年实际在深圳园区工作满1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按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标准提供额外1∶0.5的津贴。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活动的深圳注册科研院所在读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每年实际在深圳园区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提供10000元/人/年的学术活动专项补助。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活动的深圳注册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人员,每年实际在深圳园区工作满2个月,提供30000元/人/年的学术活动专项补助。

  III.申报条件

  3.1     在深圳园区内本校下属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中从事科研工作的中国香港高校本校在读博士生、科研型硕士。

  (a)在深圳园区内本校下属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中从事科研工作;

  (b)中国香港高校本校在读;

  (c)每年实际在深圳园区工作时间满4个月。

  3.2     在深圳园区设立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中从事科研工作的中国香港高校本校博士后工作人员。

  (a)在深圳园区设立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中从事科研工作;

  (b)在中国香港高校本校从事博士后工作;

  (c)每年实际在深圳园区工作满1个月。

  3.3     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活动的深圳注册科研院所在读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a)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活动;

  (b)深圳注册科研院所在读;

  (c)每年实际在深圳园区工作时间满6个月。

  3.4     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活动的深圳注册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人员。

  (a)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活动;

  (b)在深圳注册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后;

  (c)每年实际在深圳园区工作时间满2个月。

  Ⅳ.支持事项

  4.1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3.1的科研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按中国香港高校提供的生活补贴标准提供额外1∶0.5的生活补贴,并提供10000元/人/年的学术活动专项补助。

  4.2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3.2的科研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按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标准提供额外1∶0.5的津贴。

  4.3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3.3的科研人员,提供10000元/人/年的学术活动专项补助。

  4.4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3.4的科研人员,提供30000元/人/年的学术活动专项补助。

  Ⅴ.申报材料

  5.1     XXX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学术活动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收原件)。

  5.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收本人签名复印件)。

  5.3     硕博士研究生提供(全日制)在读证明,博士后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关系证明(收原件)。

  5.4     申请生活补贴的中国香港高校硕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本人享有本校生活补贴或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或本校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生活津贴的中国香港高校博士后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享有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5.5     在深圳园区内本校下属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或在深圳园区设立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法人资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6     XXX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学术活动专项补助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双面打印,收原件)。

  5.7     XXX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学术活动专项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双面打印,收原件)。

  5.8     在深圳园区内本校下属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或在深圳园区设立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动抄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VI.申报程序

  6.1     申请

  6.1.1   以在深圳园区内本校下属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或在深圳园区设立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将符合本申报条件的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附件1、附件2及附件3。由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含电子版)于每年12月份统一报送至福田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进行申请。

  6.2     受理

  6.2.1   受理人员核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做出更改说明,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6.3     审核

  6.3.1   福田区教育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审核。

  6.4     公示

  6.4.1   审核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批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6.5     发放奖励,

  6.5.1   福田区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将各单位的生活补贴总额发放至各单位财政账户;由各单位于总额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贴发放至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账户上。

  VII   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7.2     审批及公示通过后集中组织发放奖励,一般每年发放一次。

  VIII  其它

  8.1     硕博士研究生申请补贴的总计发放时间不超过其学制要求。硕士研究生以所读专业规定的基本年限为准,生活补贴发放不超过3年,2年学制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不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不超过5年。博士后工作人员补贴发放不超过2年。

  8.2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3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已申请获得福田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本项政策支持。

  8.4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5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8.6     本指南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15976。

  附件:1.XXX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学术活动专项补助申请表

  2.XXX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学术活动专项补助人员名单汇总表

  3.XXX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学术活动专项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XXX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

  生活补贴及学术活动专项补助申请表

  单位:元(人民币)

申请人姓名


户籍


蓝底电子     证件照片

就读学校


学号


类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深圳园区实际工作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月)

(共计*月)

本校每月生活补贴/津贴标准


每月申请生活补贴/津贴金额(1:0.5)


申请生活补贴/津贴总金额


申请学术活动专项补助金额


账户名


开户行全称及账号


遵纪守法声明

本单位及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无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否则取消生活补贴,退回已获资金,5年内不得申请深圳园区政策支持。

申请者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法人(授权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1.“类别”参考以下类型填写:中国香港高校科研型硕士研究生、中国香港高校博士研究生、中国香港高校博士后工作人员、博士后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申请“生活补贴/津贴”人员需提供本校开具的本人享有本校生活补贴或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的电子材料中,该表后需按顺序附申报材料中5.2、5.3、5.4相关材料,扫描至一个文档,一人一份。


  附件2

  XXX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

  生活补贴及学术活动专项补助人员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姓名

类别

身份证号

生活补贴/津贴金额

生活补贴/津贴月数

生活补贴/津贴总额

学术活动专项补助金额(年)

合计

1









2









3









4









5











  

XXX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


  生活补贴及学术活动专项补助情况汇总表

  XXX账户名:

  开户行全称及账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类别

条件

实际工作时间

(单位:月)

合计人数

生活补贴/津贴标准

生活补贴/津贴金额

学术活动专项补助金额

总额

备注

1

中国香港高校科研型硕士研究生

满4个月

4


1:0.5


10000元/人/年



5





6





7





8





9





10





11





12





2

中国

香港高校博士研究生

满4个月

4


1:0.5


10000元/人/年



5





6





7





8





9





10





11





12





3

中国

香港高校博士后工作人员

满1个月

1


1:0.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

硕士研究生

满6个月

-




10000元/人/年



5

博士研究生

-



10000元/人/年



6

博士后工作人员

满2个月

-




30000元/人/年




总额









  注:4、5、6类支持对象为在深圳园区从事科研活动的深圳注册科研院所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工作人员。


  居住服务计划申报指南

  Ⅰ.引言

  1.1     前言

  1.1.1   本政策依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第6.5条,《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5.2.1条措施制定。

  1.1.2   本《申报指南》应与申请表格一并阅读。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申报指南》使用的词语和语句均与申请表格所载的具有相同的涵义。

  Ⅱ.政策内容

  2.1     本《申报指南》设立居住服务计划,建设“深港科研人才住房”,供在合作区内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居住,提供便利的文化体育休闲设施,和香港模式的公共服务,营造适应香港人习惯的工作生活环境。对不入住“深港科研人才住房”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专项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参照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Ⅲ.申报条件

  3.1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资格的科研工作者可向福田人力资源局提出专案资助计划申请:

  (a)在深圳园区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或孵化转化平台全职工作的全日制硕士以上人员;

  (b)应当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c)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或人才房等,未正在享受租房补贴。

  (d)当年度已享受过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者不能申请。

  Ⅳ.支持事项

  4.1居住服务计划提供以下两种支持之一:

  (a)实物保障:合作区办申请产业人才房予以保障;(b)货币补贴:每人每年发放货币补贴3万元。一年发放一次,同一人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Ⅴ.申报程序

  5.1     实物房

  5.1.1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在制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时,充分考虑合作区办人才住房需求,将合作区企业纳入配租范围,合作区办根据福田区人才住房相关政策,按程序申请产业人才住房,具体为:

  (a)受理申请。企业对照产业人才住房受理通告中明确的本行业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按配租通告相关要求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

  (b)审核分配。通告明确的受理期限届满后,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配额范围内自行组织资格审核及房源分配,并形成拟配租名录。

  (c)审议名录。福田区住房建设局汇总区各主管部门拟配租名录后,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d)公示实施。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拟配租名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福田区住房建设局通知名录内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5.2     货币补贴

  5.2.1   申请人向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递交以下所有文件:

  (a)《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居住服务计划申请表》(附件,双面打印);

  (b)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c)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薪酬绩效发放纪录等证明申请人在深圳园区机构全职工作的材料(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申请人家庭情况证明(结婚证、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5.2.2   初审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服务于深圳园区科研项目进行初审确认。

  5.2.3   复核

  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对申请人是否在深圳拥有住房、是否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前期审核。

  5.2.4   审核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审核。资料不全的,一次性提示补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向申请人反馈情况。

  5.2.5   公示

  审核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异议并查实属影响奖励实施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2.6   补贴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Ⅵ.其它

  6.1     本指南项目受房源和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6.2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住房及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     本措施文件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6.4     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和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70153(福田区人才工作局),82918537(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小贴士:

  1.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1)办理地址: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深圳市档案中心D座1层,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窗口1号;(2)微信查询:进入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点击“我要查询—信息查询”,点击“本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无房证明、交易登记记录)”。

  2.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1)办理地址: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深圳市档案中心D座2楼20号-21号窗口;(2)官网查询:从住房保障个人服务页进去,登录之后在“其他”模块。

  附件: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居住服务计划货币补贴申请表


附件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

  居住服务计划货币补贴申请表

所在单位

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姓名

学历

身份证件类型及

号码

备注













所在单位

承诺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福田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如有虚报、瞒报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在本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时,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会积极配合审核部门的核查,并同意授权审核部门向公安、民政、规划和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六)如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无条件退还房屋,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签字:

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复核意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审核意见

                             (仅限申请实物人才房)

                           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设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深圳园区高端科技创新环境的建设,加快《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政策包”)落地实施,根据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及市政府六届二百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原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福田区)于2020年研究起草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0〕11号,以下简称“配套文件”)。

  一、配套文件此次修订的原因及目的是什么?

  “政策包”1.2.2条款规定“申请机构须为在深圳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或者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在2020年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时,结合当时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基础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限定为“在深圳园区设立(或承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暂未将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纳入其中。

  两年多以来,随着合作区深圳园区影响力的日益提升,一批优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迅速集聚,这些项目大多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等事业单位发起,但由于国有资产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不能登记注册为民非机构,同时市里加强了对二类事业单位的注册监管予以注册严控,导致一些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希望利用合作区优势吸引境外高端人才的优质项目因无法设立独立法人主体,而不能入驻深圳园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深圳园区的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经与市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合作区加快发展的原则,拟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与科研“政策包”1.2.2条款规定,将配套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在“配套文件”支持对象部分增加“独立的科研实体”等有关表述,并科学合理设置设立标准,使得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可以顺利入驻合作区,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

  二、配套文件的编制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出“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为落实中央设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决策部署,建设推进组积极研究编制并推动出台政策包。配套文件旨在从实操角度对政策包文本进行细化说明,为政策申报主体提供清晰具体的操作指引,进一步推动合作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利用好香港国际化科研资源和人才优势,争取成为深圳国际化创新先导区。

  在市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建设推进组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紧锣密鼓开展一系列调研论证、起草编制、模拟推演、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一是梳理政策,分析对比。系统梳理并研究比对香港特区政府及内地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专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六大创新机制深入细化研究,以政策包文本内容为基础,采用香港政策文件格式体例,对各类扶持计划进行分类梳理,进一步细化形成具有深圳园区特色的申报指南细则。二是充分调研,摸底实际。调研走访项目方、评审服务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物业运营机构等首批配套文件涉及的各方主体,摸底分析现有项目入驻情况及人才实际需求,梳理政策落地实施的难点、盲点。三是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区政府相关领导先后4次召开合作区“政策包配套文件”专题讨论会,并经区领导专班集体会议讨论决定,集全区之智,研讨政策包各项配套文件的框架结构和条款内涵。四是模拟推演,合理落实。福田区对起草的配套文件进行充分推演,在实操层面反复推敲,逐条优化政策文本,同时明确配套文件的资金拨付流程及上会事宜,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五是征求意见,反复修改。通过上门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先后多次征求科研团队、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市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9个市级部门及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等12个区级部门意见,各单位总体上予以支持,认为首批配套文件实操性强,可对政策包内容进行有效衔接,同时提出专业意见,已充分采纳并修改完善。

  三、配套文件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一)加强政策协同配套,对政策包进行有效衔接

  一是以政策包文件为基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及其他地区现有政策的局限性,整合相关支持措施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提升配套政策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的配套文件框架体系。二是细化具体指引,对政策包的条款进行强化和补充。对于政策包中涉及的支持对象、支持条件、申请流程、补助方式等内容逐一进行细化;对于政策包中项目重点领域、团队资质要求、机构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合理的编制与补充。

  (二)严格项目申报管理,落实受理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加强申报审批管理。坚持高标准筛选,优中选优,避免重复申报,后续视科研机构、人员实际诉求情况探索调整标准,确保财政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最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明确计划受理部门,充分落实受理单位主体责任。以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有序化为目标,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推进受理审批运行规范化和程序化,实现信息公开透明。

  (三)结合项目实际,精准服务支持对象

  一是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在确保配套文件支持内容及对象适用条件不超出政策包限定的情况下,针对单位资质、建设内容、团队组成等的具体内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编配,提高政策合理性和实用性,加强对高质量项目的适用性。二是兼顾特殊行业需求,全面结合各行业通行准则,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开放措施,做实做细政策条款,为科研机构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保障。

  四、配套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配套文件制定过程中广泛借鉴国家、省、市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主要制定依据如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说明及相关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奖助标准的通知》(财教科〔2017〕5号)《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第五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设备融资租赁扶持方式)的通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扶持计划申请表》《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机关物业管理办法(试行)》《龙华区重点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请指南》《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申请指南》《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产业用房租金资助的申报指南)》《关于开展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建设和改造资助的申报指南)》《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

  五、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及亮点是什么?

  以政策包为纲领,编制形成首批“13+1+4”共18项配套文件,对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等涉及实操的内容进行细化,其中“13”是指项目类支持措施,构建项目管理的全流程操作体系,覆盖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孵化等全流程科研活动。“1”是指基金类支持措施,明确创新及中试基金申报流程。“4”是指人才类支持措施,包括支持青年科学家、尖端科学家、居住服务和联合培养人才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项目管理和人才标准

  按照项目支持类与人才支持类计划,分类逐条明确政策扶持类型、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等,采用多维度审批指标,丰富完善管理模式和支持标准。一是对于项目支持类,对于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详细列明“世界五百强”“科技部中国独角兽榜单”或“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等资质标准;对于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广泛参考学校国际国内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双一流学科名单等榜单科学指标;对于项目负责人,全面规定学历学位、学术成果、行业声望等具体指标要求,保障广泛覆盖科研申请兼顾精准支持优质项目。二是对于人才支持类,对申报人员年龄、资质、获奖情况、聘用情况、工作时长等严格划定,科学编配人才评价指标。针对优秀科学家、青年学者、港澳硕博人员等,细化编制包括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荣获世界或国家顶尖科技奖项、深圳园区实际工作时间等在内的具体评价标准,适当提高支持门槛,保障精准选取顶级高端的优秀人才予以支持。

  (二)规范申报流程和材料

  配套文件从项目单位、人员申报政策角度对各类支持计划的申报流程及材料进行详细说明,形成清晰明确的申报指引。一是规范项目申报流程。详细列述各扶持计划的受理时间、重点扶持领域、扶持方式、申报条件、项目受理与审核程序等内容,涵盖项目初审、评审、核查、会议审定、公示、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流程。二是明晰申请材料清单。详细列明申请主体需提交的方案报告、项目情况、人员资质、盖章要求、证明文件等各类申报材料,并编写申报材料附件模板与制式表格。

  (三)优化现有政策局限

  一是对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要求予以突破。充分考虑高校或科研院所自有资金形式有限的情形,对项目单位及高校自有资金要求作出适应性突破,避免因采用同质化的准入限定而错失优质项目。二是合理放宽财政资金用于建设投资比例。因数字经济类、软件开发类等项目用于设备购置的资金总额只占总投资的小部分,特别对上述项目建设投资比例规定进行下调,便于优质项目申请匹配政策。三是创新项目团队工作时长核算方式。以总人年为核算单位(即1人在深圳园区全职工作1年计为1人年,少于1年的按比例折算,将各类成员的数值分别加总),同时允许成员将在园区外参与合作区项目的工作量纳入统计。该方式使项目单位得以优化团队组成,灵活安排成员在深圳园区的工作时间。

  六、配套文件对适用主体不良行为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答:配套文件从项目支持及人才支持角度对政策包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说明。

  一是项目支持类措施:(1)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未完成约定阶段性考核目标和内容的,每个项目每阶段原则上有一次整改机会,申报单位应当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阶段性考核,否则视情况采取终止合同并停止拨付资金、收回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剩余资金等措施;(2)申报单位未在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执行期结束后约定期限内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将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结果列为“不合格”,并视情况追回支持资金及利息;(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机构、项目或空间改造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可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对尚未发放的部分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支持奖励资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支持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详见《操作规程》5.7.3、5.10.3、5.11);(4)申报单位有《操作规程》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包括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物业、追缴违法违规所得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赔偿(详见《操作规程》5.13)。

  二是人才支持类措施: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单位及申请人的奖励申请;对已经取得奖励支持的,由其他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对奖励支持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对拒不退还奖金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配套文件对应政策包具体条款梳理表

支持类型

配套文件名称

对应政策包具体条款

项目类支持措施

(共13项)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申报指南

3.1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3.2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

技术创新平台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4.1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4.2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

境外专利布局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4.4境外专利布局支持计划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5.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

科技企业办用房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5.2科技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计划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5.3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

提供科研实验室申报指南

7.2提供科研实验室

支持社会物业空间改造为科研空间申报指南

7.3支持社会物业空间改造为科研空间

提供科研和产业空间支持申报指南

7.4提供科研和产业空间支持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融资租赁支持申报指南

7.6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融资租赁支持

基金类支持措施

(共1项)

创新及中试基金申报指引

4.3中游(中试)支持计划

人才类支持措施

(共4项)

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申报指南

6.1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

尖端科学家奖计划申报指南

6.2尖端科学家奖励计划

居住服务计划申报指南

6.5合作区居住服务计划

联合培养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6.4联合培养人才计划

  八、2021年12月印发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办规〔2021〕7号)将于本次文件生效之日起废止。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8月30日)

  福府办规〔202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八届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法和“全域”治理相关工作部署以及《福田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试行)》要求,坚持以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为主导,提升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标准,强化专项资金在社会治理中的辐射引领作用,推动我区社会组织以项目制协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工作,促进我区社会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福田区委区政府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福田为目标,创新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引领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而设立的区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以公告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精准规划、资金精准使用”要求,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统筹安排;健全制度,规范支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等要求执行项目预算编制、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民政、财政、金融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金融局、区投资推广和企服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和确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任主任,区委政法委分管社会治理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严格按照福田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分别简称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开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受理、财务审核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其中,受理机构、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由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财务审核机构由办公室按区政府采购流程审批确定。

  第六条  建立福田区社会治理智库(以下简称智库)。依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由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治理领域专家等人员组成智库。负责为专项资金资助方向提供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推介项目和申报项目:

  (一)推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政法工作要点和领导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确定的相关项目。

  (二)申报项目:一是社会组织提供的创新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补充,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服务类项目。二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提供的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会性: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内容必须属于创新社会治理领域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补充等社会治理领域。

  (二)非营利性:项目必须是立足社会建设领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非营利性项目。

  (三)创新性:项目必须是社会建设领域基础薄弱亟待加强或填补短板的项目、创新社会治理理念的项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项目、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项目和研究社会建设发展前沿领域的项目。

  (四)效益性:项目必须是具有良好公共效益和社会影响预期的项目,是可复制、可持续和可推广的项目。

  (五)区域性:项目实施范围必须在福田区辖区内,服务对象主要为福田区辖区工作和生活的居民。

  第十条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符合《福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申请条件的社区公益服务类项目,在社区党委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应当立项申请“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

  (二)属于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类的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申请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福田区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以下费用:

  (一)与财政部门存在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其在社会建设中的一般履职经费由单位自身部门预算保障。

  (二)已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社会建设项目。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自行承办或开展的社会建设项目。

  (四)改造办公或服务场所等基本建设项目。

  (五)购置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六)直接给服务对象发放补贴。

  (七)各类招待费、购买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发放全职人员工资、弥补社会组织亏损情形。

  (九)境外、省外的参观、学习和交流等跨境离省活动;组织服务对象或员工旅游等娱乐活动。

  (十)其他上级部门规定中禁止支出的事项。

  第四章  审批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原则上办公室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项资金集中申报工作。

  (一)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确定项目需求,制定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公告。

  (二)开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工作时,应当在福田政府在线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在项目申报公告中必须明确专项资金年度资助方向、资助总额、资助类别以及申报条件、方式、程序和期限等内容。其中申报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申报资助项目时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申报机构及资质证明文件。

  (三)申报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项目执行团队成员相关资格证书(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参考)。

  (五)辅助材料(作为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申报机构应提尽提)。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评审制,办公室负责统筹督导项目审批流程:

  (一)申报资料审查。受理机构依规审查申报机构、申报材料,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审定。

  (二)财务预算审核。财务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查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并逐个出具预算审核报告报办公室审定。

  (三)专家评审。办公室在智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7名(单数)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并组织召开评审会。按照本办法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评审专家按照项目评审指标,独立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得分应当现场统计公布。评审会期间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代表现场监督评审全过程,受理机构需全程参与评审工作。申报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能力和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能力将纳入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专家评审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专家评审最终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以当期资金总额为限,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末位淘汰,确定拟资助项目进入复核程序。

  (四)办公室复核。办公室会议复核由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审核确定拟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资助金额依据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核定的金额确定。

  (五)领导小组审批确认。通过办公室复核的拟资助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统一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批确认。

  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会议需完善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单个资助项目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如经核定后确需资助额度超过100万元,则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决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资助项目已获得非福田区财政性资金、基金会扶持资金或者已获得社会资金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其实际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差额(差额:指总投资额扣除已获得其它资金后的差额)。总投资额以财务审核机构最终审定的项目总预算。

  第十七条  经专家评审、办公室复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由办公室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机构和项目名称,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予公开。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办公室与项目申报机构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程序分阶段拨付给申报机构,自协议签订后拨付70%首期款、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末期款。

  在项目公示期间,如对本期项目书面提出异议,办公室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查核实,项目申报机构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如经调查异议事项成立则取消对该项目的资金资助;如经调查异议事项不成立则按程序继续推进项目。如有实名提出异议的,或者匿名提出异议但有反馈渠道的,在调查核实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提出异议者。

  第十八条  项目签订资助协议书后,申报机构发生放弃、变更、延期、终止项目和办公室撤销项目等情形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申请项目放弃。申报机构因客观原因放弃项目,应当在资助项目首期款拨付前,必须书面说明相关原因,提交项目放弃申请。经受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办公室复核同意后方可放弃。

  (二)申请项目变更。申报机构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协议内容,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实施时间、形式和内容等进行微调的,必须说明变更的理由及变更内容,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办公室复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监测和绩效评估的相关工作以变更后的结果为准。

  (三)申请项目延期。申报机构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自协议约定的项目完结之日前2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经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办公室复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报机构未提出延期申请的,以协议约定的项目完结日期为准进入绩效评估程序。

  (四)申请项目终止。申报机构因客观原因终止项目,必须书面说明相关原因,提交项目终止申请,提交审计报告。经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办公室复核同意。申报机构应当根据审计结果退回相应款项,因放弃资助产生的审计等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五)办公室撤销项目。确因项目存在不宜继续执行情形,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办公室研究可予以撤销;资助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办公室研提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确认撤销。申报机构必须退回经审计认定的资金,如发现项目有弄虚作假以及挤占、冒领、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办公室可撤销资助项目、追缴资助资金,并将社会组织相关违法违纪情况通报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调整、取消、终止、撤销或审计而产生结余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退款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连续资助次数不超过3次。确有必要继续资助的,应当由办公室审核通过。同一项目是指申报机构、目标人群相同,项目运作方式、执行内容相似,解决相同场域内社会问题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优化资助项目管理,建立品牌项目库。

  (一)健全项目对接。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推介当期专项资金资助优秀项目,联合各部门、各街道力量共同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二)建立项目回访。每年对近三期的资助项目进行定期回访跟踪,将首次由本专项资金资助,后续在其他区域落地开展并取得良好社会成效的项目,经办公室认定后,纳入品牌项目库。

  (三)建立品牌项目库。末期评估结果等级优秀的项目和办公室认为符合当年重点工作需求的项目,可纳入社会治理品牌项目库。办公室将及时向各街道公开品牌项目库,凡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并且可适当放宽本办法第二十条关于资助次数的限制;品牌项目的选取和退出采取动态管理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其中:

  (一)区委政法委统筹监督办公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区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专项资金指标需求,协助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区财政局的工作安排,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从项目绩效目标、过程监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个环节进行绩效管理,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和审计。专项资金全流程中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等相关主体,各司其职,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科学规范,各环节程序合法。受资助项目实行专项审计,由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在项目末期评估时同步进行项目审计,并出具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有以下行为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退出社会治理智库,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与申报项目有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应当自行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在评审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人员(含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申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交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若申报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办公室将通报其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处理,业务主管部门应联合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其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登记管理机关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政法委(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实施细则与本办法同步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原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细则

  2.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

  3.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附件1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第二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政策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事项。

  (二)审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确认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的拟资助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四)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财务审核以及监测、绩效评估全流程工作(以下分别简称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资助项目和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二)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配套管理制度;拟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公告、受理审核标准;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预算、计划与绩效目标。

  (三)督导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预算审核、专家评审、监测和评估工作;审批确认项目财务预算审核结果;制定专项资金评审工作规则、当期评审规程和评分指标体系。在智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数量不得低于7名,组织和监督专家评审活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审指标要素进行权重分值调整或新增指标要素,各项指标要素的权重分值调整幅度不得超过30%;委托受理机构根据评分要点,细化各项要素并制定客观科学和操作性强的量化评分评审指标体系以及评分办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五)对不配合或干扰评审工作的项目申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止、纠正或取消其申报资格;严格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

  (六)协调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复核由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资助项目,研究审定拟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七)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全流程跟踪问效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项目执行落地见效。

  (八)负责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把握资助项目的政治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九)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受理、财务审核、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职责

  第四条  受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委托协议有关内容,按照申报公告要求,从项目重点解读、受理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开展受理工作,保证受理结论真实、客观、公平。

  (二)组织开展网上或网下辅导培训,提供申报项目咨询服务;讲解资金规模、资助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说明等内容。

  (三)受理和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通过查询、约谈或走访等方式对申报机构和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受理审核意见。

  (四)受理和审核申请智库编制、规划项目的机构,根据项目要求,从机构资质和执行团队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中选优,确定拟执行项目的机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议。

  (五)研判和甄别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指导申报机构进行项目优化;协助审查项目的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受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严格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受理情况。

  (七)配合完成专家评审小组组建,全程现场参与专家评审工作;针对当期受理标准、专家评审指标体系提出修订完善建议。

  (八)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财务审核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委托协议有关规定和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资助项目预算标准指引。

  (二)审核项目财务预算或支出,就其中的资金使用标准、方式和合规性、合理性等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并审核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或资助金额。

  (三)为申报机构提供预算编制咨询指导或集中辅导,协助申报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修订完善。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

  根据本办法、年度申报公告、项目评审结果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监测、绩效评估任务,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监测和绩效评估指引、指标体系。

  (一)采取过程监测和绩效监测两种类型,动态监测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督导项目执行团队依规定、依协议开展项目。

  (二)制定项目监测评估指引,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年度培训频次不少于两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等。

  (三)客观、全面地评估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评估结论并出具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论的科学性、专业性、真实性、完整性,对评估报告负责。

  (四)协助监督申报机构进行项目调整、整改工作,针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加强资助项目意识形态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监测和评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严格建立监测和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监测和评估情况,做好各类监测、评估资料档案存档工作。

  第四章  申报机构和项目执行团队职责

  第七条  申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积极配合受理机构开展工作,涉及需要核实和取证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应当对提交的项目预算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对报送虚假材料、虚报项目总投资额、预算明细等分配依据指标的申报机构,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申报项目的受理或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具体处理依据《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执行团队的主要职责:

  申报机构负责以项目制组建项目执行团队,项目执行团队对申报机构负责。

  (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公告,申报机构与项目执行团队按要求申报项目,明确项目执行内容,明确项目执行团队的责任和义务;申报机构与项目执行团队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负同等责任。

  (二)资助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项目执行团队人员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需说明情况,书面报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进行初审,由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备案。该项作为申报机构组织能力的重要评估项,列入评估报告。

  (三)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和预算审核结果,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项目落地,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和资助项目效果;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区委政法委(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2

  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项目受理、编制和评审行为,提升项目财务预算审核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水平,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其中,专项资金是指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是指申报机构取得除本期专项资金以外的用于同一项目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筹的社会资金及社会物资。

  第二章  项目受理和审批工作

  第三条  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原则:

  (一)程序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办法》和年度申报公告等规定,设定客观、科学的受理标准。受理结果发布前,对申报项目信息做好保密管理,有序、规范开展申报受理工作。

  (二)公开透明。项目受理审核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采取集体研究讨论、集体决策方式开展项目审核。在受理全过程充分运用信息化、部门意见征询、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手段,增强受理审核工作的透明度。

  (三)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机构平等参与竞争,对同类型、同领域项目,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充分竞争、纵横向对比、择优选取。

  第四条  受理审核形式:包括集中审核、小组讨论、尽职调查等环节,确保项目审核的公正、客观,促进项目优化。

  (一)集中审核。指由受理机构对申报机构的主体资格合法性、合规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核项目内容、项目预期收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资源整合、项目预算等项目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基础上,提出受理意见。

  (二)小组讨论。指针对同类型、同领域的申报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和受理机构建立小组讨论机制,对项目进行多角度分析,对比项目优劣势,或通过专家咨询,提出受理意见。

  (三)尽职调查。指受理机构通过对申报机构进行电话访问、当面约谈、网络调查等,提出受理意见。

  第五条  项目受理审核工作内容包括:

  (一)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核申报机构的主体资格,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申报要求,是否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

  (二)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核项目申报是否符合《办法》及年度申报公告的规定条件和规定形式,申报资料是否充分完整。包括申报机构是否在福田登记或注册办公、是否符合业务范围以及往期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领域、是否已经政府采购或已由其他专项资金资助、是否符合社会性、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和区域性等要求。

  (三)可行性审查。主要审核项目是否有清晰的项目目标、详实的项目预算、有效的进度管理、专业的项目队伍等佐证资料,是否与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相关或符合落地街道、社区、学校的服务需求,是否有相关单位的支持文件或合作意向证明等内容,项目的实施、项目受益范围和对象、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对创新社会治理存在意义和作用。

  1.项目目标:是指受益人群接受服务干预后,针对项目所期望达到的结果进行目标预设。

  2.项目计划:包括年度分阶段实施计划和跨年度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及其合理性、组织实施的可实现程度等。

  3.项目预算:是指对项目实施涉及的资金预算、支出内容、额度及其设定。

  4.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单位管理能力与实施条件、明确的职责分工、严谨有效的内控制度等。

  5.项目可行性:是指分析项目开展所需要的资源、人力、技术等要素,申报书中所呈现的要素是否足以支持项目顺利、有效开展。

  第六条  申报机构须按照受理审核意见进行项目优化并反馈,由受理机构进行二次审核。项目优化结果作为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流程包括:

  (一)受理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受理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向申报机构反馈审核意见和优化建议,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项目优化后的申报书;及时将优化反馈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确定初审意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报项目相关的部门征询意见和建议,并收集、汇总信息;受理机构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和结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拟进入专家评审的项目。

  (三)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对拟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项目进行财务预算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专家评审环节,受理机构向专家评审组介绍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等内容,专家评审组成员独立评分后,汇总计算总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资助项目。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领导小组审批确认拟资助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的申报机构、项目名称、资助金额和评审专家名单。

  (六)依据申报项目公示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申报机构签订项目资助协议,附项目申报书、实施计划、财务预算等信息。

  (七)由受资助的项目机构开据税务发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拨付首期资助款项。

  第八条  项目受理的档案管理:

  (一)项目受理档案管理是指对受理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二)受理资料包括申报项目机构提供的各种资料、受理机构调查核实取得的原始资料,会议讨论记录等。

  第三章  财务审核工作

  第九条  财务审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程序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办法》和年度申报公告等规定,设定客观、科学的预算审核标准,有序、规范开展项目预算审核工作。

  (一)科学合理。预算审核应当以项目服务产出为依据,充分考虑项目经费编制与服务产出设计的匹配度,从面到点、分门别类对项目预算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核。预算审核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遵守行业规定,确保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厉行节约。预算审核必须本着经济、节约原则开展,保证项目开展和服务质量;积极引导其他社会资源投入项目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助项目的社会效益。

  第十条  财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法性审核。对申报项目的预算编制进行合法性审核,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办法》使用范围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二)规范性审核。对申报项目的预算编制进行规范性审核,主要审核项目执行机构是否在预算中列明项目主要内容、实施区域、服务类型、受益群体、受益人数和次数、费用类型和标准,分别编制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预算,并使用统一的预算编制表,按“人员成本”“活动费用”“项目支持费用”和“税”进行明细列报。

  (三)合理性审核。对申报项目的预算编制进行合理性审核,包括项目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市级、区级相关费用的列支标准以及是否存在费用列支高于市场行情等情况。

  (四)科学性审核。对申报项目的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经费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各项配套资金金额是否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第十一条  财务审核工作流程:

  (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财务审核机构制定当期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审核标准;由财务审核机构对项目申报机构进行项目预算编制培训,就当期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标准、预算编制方法、相关政策等内容进行说明;在项目受理审核过程中,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做好项目预算编制的答疑工作。

  (二)由财务审核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项目预算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和预算优化建议,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由财务审核机构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项目预算优化工作,对申报机构进行项目预算优化指导;对拟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项目进行财务预算审核,核定项目资助金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形成项目预算表。

  (四)通过审核的资助项目,项目资助金额以审定的项目预算表为准,该预算表同时作为项目资助协议附件,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申报机构在编制项目预算时,项目人员成本、活动费用、项目支持费、税费等大类经费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人员成本。即参与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成本,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补贴、项目执行人员补贴、义工补贴和专家劳务费。项目管理人员补贴和项目执行人员补贴合计不得超过专项资金资助额的20%;项目管理人员补贴和项目执行人员补贴,不得高于上年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关于社会组织人员费用的相关标准;义工补贴包括餐费、市内交通费等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专家劳务费遵循深圳市市级机关同类相关标准。已领取工作人员补贴的项目人员不得重复领取讲课费、专家劳务费和义工补贴等费用。

  列支项目管理人员补贴、项目执行人员补贴、义工补贴和专家劳务费时,应在对应活动中列明服务内容、次数(人、人次、天)、计算依据(费用标准)等,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其中义工补贴已按不超过100元/人/天列支的,不得再以报销形式列支餐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补贴。

  《办法》中已列明开展社会服务仅在福田区,因此只支持专家和项目人员在福田辖区内开展项目活动产生的交通费。

  (二)活动费用。指项目开展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支出。编制活动费用预算时应列明开展活动的类型、受益对象群体以及费用名称,并列清数量、单价及计算依据(费用标准)。活动费用的支出标准,如财政资金有规定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遵循经济节约的原则,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内同类活动的平均费用标准。

  (三)项目支持费。项目预算中的项目支持费,指开展服务中产生的间接费用等,项目支持费最高不超过专项资金资助额的10%。

  (四)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税费以申请专项资金的总额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当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时,申报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编制税费预算。

  第十三条  项目预算调整。项目执行机构在项目总投入不减少的前提下,不超过预算项目大类经费10%的额度内,且不改变资金使用目的,可根据实际需求报监测和评估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展项目调整。项目科目调剂权限下放在监测和评估机构,审核意见报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结余经费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与项目任务目标同步监测、评估。如项目合同期满后存在结余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结余资金,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退款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财务审核机构在预算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十六条  申报机构需按照财务审核机构的意见对项目预算进行优化,并提交至财务审核机构进行二次审核,审核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环节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四章  项目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有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办法》和申报公告等规定,设定客观科学的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审规程,有序开展评审工作。

  (二)客观公正。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严格依照量化评分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

  (三)公开透明。评审工作应当公开进行,可通过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媒体代表现场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机构有直接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自行回避。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负责评审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和预期社会效益等;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评审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政策、项目遴选、项目管理、项目预算提供专家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评审组主要职责:

  (一)对当期评审规程和评分指标体系提出修订完善建议。

  (二)依规独立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专业性负责。

  (三)评审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与被评审项目的实施方有任何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法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二)合规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申报是否符合《办法》及申报公告的规定条件和规定形式。包括项目的性质、项目所属领域和范围、项目受益范围和对象,项目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对促进福田社会建设和优化社会治理的意义和作用、项目申报资料是否充分及完整等方面。

  (三)合理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明确目标、缜密详实的预算计划、具体有效的科学管理。

  1.项目目标。包括年度目标、长期目标、效率目标,以及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目标绩效的可考核性等。其中,年度目标,即:针对项目所期望达到的年度结果设定的目标;长期目标,即:针对跨年度实施项目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结果设定的目标;效率目标,即:实现项目结果方面体现成本节约或效率提升设定的目标。

  2.项目计划。包括年度分阶段实施计划和跨年度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及其合理性、组织实施的可实现程度等。

  3.项目预算。包括预算支出内容、额度及其设定的合理性。

  4.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单位管理能力与实施条件、明确的职责分工、严谨有效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评分要点包括实施主体指标要素和申报项目指标要素:

  (一)实施主体指标要素:

  1.组织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成立党支部,做到“应建尽建”;具备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权重分值为10%)

  2.服务能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机构在社会治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补充等方面的经验和已经取得的社会效益。(权重分值为5%)

  3.诚信信息:申报机构在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的负面信用记录情况以及其他影响该机构公信力的情形。(权重分值为5%)

  (二)项目指标要素:

  1.回应性。该项目进行了全面、详实的需求调研,针对的社会问题或需求具有迫切性,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提出解决方案。(权重分值为10%)

  2.可行性。该项目计划清晰严谨、措施具体可行、预算科学合理、进度安排适当,对于相关社会问题的解决有重要作用。(权重分值为30%)

  3.预期社会效益。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公共效益和社会影响预期,能直接惠及尽可能广泛的福田辖区居民。(权重分值为15%)

  4.创新性。该项目具有自身特色,对填补福田区社会建设空白与薄弱、创新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方面具有明确作用。(权重分值为15%)

  5.社会参与度。该项目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包括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物资支持、志愿者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和服务对象的参与等。(权重分值为10%)

  第二十三条  每个项目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一)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物资支持的项目,可凭资助协议、收款凭证、物资接收凭证等有效证明给予适当加分,具体标准为每获得5万元资金资助或相当于5万元价值的物资资助的,加1分;对于5年内获得5A、4A、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申报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等级高低分别加分3分、2分、1分;对于列入福田区政府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的,该机构申报资助的项目予以加1分。

  (二)对于财务审核环节项目预算核减率达到10%(含)以下的项目加1分;核减率达到30%(含)以上的项目扣1分;核减率达到50%(含)以上的项目,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审专家平均分值加上加分分值减去扣分分值的方式确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助金额依据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核定的金额确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同组织申报的主要内容和受益人群基本相同项目,原则上仅资助专家评审中得分最高的一个项目。项目是否属于主要内容和受益人群基本相同的项目,由专家评审组依据申报材料通过合议的方式审议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专家评审主要采用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并可视具体情况,增加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

  (一)集中评议。指在评审专家个人独立审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资料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评审会议,由专家评审组集中对项目进行评分。

  (二)现场答辩。指采取答辩形式,由申报机构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对项目进行评分。

  (三)实地考察。指评审专家通过对项目进行实地查勘、核实等,提出评议意见。

  第二十八条  评审会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开评审工作说明会,就当期受理工作、评审规程和评分指标等情况向评审专家进行说明,并征求评审专家的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就具体项目向评审专家提出倾向性的评审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  评审会议程序:

  (一)项目简介。受理机构简要介绍被评审项目情况和受理情况,说明项目是否存在加分情形及加分依据,但对具体项目不得提出倾向性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二)独立评分。评审专家对照评分表和申报资料,对每个项目进行独立评分,并签名确认。

  (三)统计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现场收集和统计各评审专家给出的项目评分,并现场一次性公布各项目的平均得分和加分分数。

  (四)特别合议。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核算分数在70分以下的项目,评审专家提出异议的,可进行特别合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可重新对项目进行评分。重新评分依照本条第(二)(三)项进行。

  第三十条  专家评审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或在70分以下且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重新评分的,该分数即作为该项目评审的最终得分;专家评审平均分70分以下,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重新评分的,重新评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该项目评审的最终得分。

  第三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并根据专家评审打分情况确定拟资助名单。

  (一)最终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以当期资金总额为限,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末位淘汰,确定拟资助项目进入复核程序。

  (二)办公室打印出所有项目的最终得分及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名单,由评审专家进行签名确认。

  第三十二条  项目评审的档案管理:

  (一)项目评审档案管理是指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二)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项目机构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评分表、统计表等。

  第三十三条  申报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报送虚假申报材料的社会组织,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当次评审资格或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机构在接受项目评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积极配合受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受理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认真做好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在专家评审环节需要当面汇报时,应当按要求派人员到场并回答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

  (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三十四条  评审组和受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评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在评审审核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情形,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委政法委(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3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绩效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财务审核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的第三方机构(以下分别简称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和项目执行团队。

  第二章  绩效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统筹资源分配与绩效提高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强化绩效和监督管理。绩效管理主要分为绩效目标、过程监测、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四个环节。

  第四条  绩效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财政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核实专项资金概况、用途、中期和年度目标,并填写年度绩效指标。

  第五条  过程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和评估机构通过线上监测和实地核查方式进行过程监测,及时掌握资助项目的开展情况,收集资助项目的产出数据,分析资助项目的财务数据等。

  第六条  绩效评估。主要是对资助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价。该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专业评估团队开展项目中期、末期评估工作。年度工作结束后,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起草形成年度资助项目绩效评估专项报告。

  第七条  评估内容。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采用中期评估与末期评价相结合,分析法、访谈法与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分析法:分析组织资料、项目资料和其他资料。

  (二)访谈法:访谈项目的服务对象、项目执行方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开展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访谈内容包含服务满意率、服务成效以及对项目服务的具体意见。

  (三)问卷法: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可利用问卷调查收集项目服务对象满意率和项目服务成效等信息;依据项目总体目标和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及抽样样本;在问卷调查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对问卷回收情况、问卷填写完整性和内容真实性进行质量复核。

  第八条  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以后专项资金年度使用安排和确定申报主体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上一期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优秀,社会效益突出,在国家、省、市等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将优先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上一期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近三期不再受理该机构的项目资助申报,三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该机构的项目申报。

  项目终止或被撤销,视为评估结果不合格。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廉政监督。加强岗位职责和主体责任监督,梳理业务流程,根据岗位权重程度、业务发生频度和产生不廉洁问题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合理、准确地划分高、中、低风险等级,制定并实施防范措施。

  第十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等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备,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机构基本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应当在指定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财政、登记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财政部门、登记注册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相关组织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对报送虚假申报材料的申报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项目、追缴资助资金直至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三)发现有弄虚作假以及挤占、冒领、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约谈警示。对于申报机构和从业人员在申报和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情节轻微的不当行为进行约谈警示,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申报限制。存在下列情形的,对申报机构申报专项资金资格予以限制:

  (一)申报机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在两年内存在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在当年度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均不予受理。

  (二)已获得上一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资格,但放弃资助的机构,暂停受理一期该申报机构的资助项目。

  (三)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擅自改变资助协议约定内容的,暂停受理两期该申报机构的资助项目。

  (四)其他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限制申报的情形。

  第十四条  存在或出现以下情形,予以3期(含)以上5期(含)以下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存在明显虚报项目总投资额、预算明细等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指标的。

  (二)存在虚报资助项目其他资助资金或物资情况,伪造、篡改项目资助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的。

  (三)采用不正当方式影响项目评审公平、公正进行的。

  (四)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五)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无法实施的。

  (六)因管理不善导致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

  (七)拒不配合项目监测和绩效评估的。

  (八)无正当理由干扰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评审专家、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

  (九)具有其他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

  (十)项目出现意识形态问题被约谈或者强制终止。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二)其他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的情形。

  第十五条  申报机构、受理机构、财务审核机构和项目评审组以及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必须相互独立运行,主体不能交叉存在。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和媒体代表成立评议监督团,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委托协议等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因第三方机构原因导致相关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的违约责任。对出现廉政问题的第三方机构,解除合作协议,该机构不得参加后续相关招投标。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接受社会监督。在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资格,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加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如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截留、挪用、续保、冒领专项资金行为;审批资金显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区委政法委(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什么?

  答:(一)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以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为主导,提升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标准,强化专项资金在社会治理中的辐射引领作用。

  (二)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内部监管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善监督管理章节。

  (三)创新社会治理。突出社会治理重点领域项目发展,扶持优秀社会组织打造品牌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库,推动打造一批福田品牌项目。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福田区发改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以完善使用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受理审核工作流程、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为主要目标,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全流程各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修订使用管理范围。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办法》第八条明确了资助的社会组织范围为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二是明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方向。为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和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办法》第七条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推介项目和申报项目。

  (二)明确使用管理机构职责。一是明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在《办法》第四条中明确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和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二是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在《办法》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中引入报告制度,要求受理、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对受理、监测和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规范受理审核工作流程。一是规范申报受理工作。为适应专项资金压缩的新情况,将申报次数由每年至少两次改为每年安排至少一次集中申报。二是规范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专家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处理方法在《办法》中予以细化和完善,第十四条规定“专家评审最终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以当期资金总额为限,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末位淘汰,确定拟资助项目进入复核程序”。

  (四)强化监督管理职责。一是明确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将原《办法》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第七章“监督管理”合并为一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职责,并新增了对项目评审专家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的约束和追责条款。二是严格管理项目的实施时间。为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资助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需延长的,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三是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明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调整、取消、终止、撤销或审计而产生专项资金结余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退款程序办理。四是优化监督管理细则。将原《办法》的附件2《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细则》和附件3《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细则》合并为一个附件,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将绩效管理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与《办法》第六章内容相对应,完善并细化了资金监管和项目监管的相关工作。

  (五)关于《办法》及附件新增内容。

  一是增加项目专业支持,建立社会治理智库。为进一步提高项目专业化水平,进而更加精准有效的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办法》第六条中规定了建立福田区社会治理智库,依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由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治理领域专家等人员组成智库,负责为专项资金资助方向提供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是增加推介项目。在《办法》第七条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中增加了推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政法工作要点和领导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确定的相关项目。

  三是增加项目的撤销情形。新增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撤销项目的情形,确因项目存在不宜继续执行情形,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办公室研究可撤销该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办公室研提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确认撤销该项目。

  四是增加优化资助项目管理,建立品牌项目库。为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成效,打造品牌项目,于《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新增健全项目对接、建立项目回访、建立品牌项目库等内容。

  五是增加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办法》第二十七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申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交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增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根据省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登记管理机关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若申报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办公室将通报其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处理,业务主管部门应联合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其违法行为。

  七是增加项目执行团队的职责。在《办法》附件1《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细则》中新增了有关项目执行团队的职责,从项目申报、团队人员、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团队的职责予以规范,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八是增加《办法》附件2。为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预算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在附件中新增了《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完善了相关环节工作机制,确保申报受理审核的所有环节有据可依、严谨规范。

  四、《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推介项目和申报项目:

  (一)推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政法工作要点和领导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确定的相关项目。

  (二)申报项目:一是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创新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补充,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服务类项目;二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提供的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的条件什么?

  答: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社会服务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会性: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内容必须属于创新社会治理领域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补充等社会治理领域;

  (二)非营利性:项目必须是立足社会建设领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非营利性项目;

  (三)创新性:项目必须是社会建设领域基础薄弱亟待加强或填补短板的项目、创新社会治理理念的项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项目、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项目和研究社会建设发展前沿领域的项目;

  (四)效益性:项目必须是具有良好公共效益和社会影响预期的项目,是可复制、可持续和可推广的项目;

  (五)区域性:项目实施范围必须是在福田区辖区内,服务对象主要为福田区辖区工作和生活的居民。

  六、政策申报机构应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答:(一)申请机构社会组织是指:

  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安排至少一次集中申报。每次集中申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方式确定项目需求。申报公告中会明确当期的申报重点,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居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提出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公告还会明确当期的资助方向、资助总额、资助类别以及申报条件、方式、程序和期限等内容,并给予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申报时间。可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查阅(“公告公示”栏)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获取相关信息。

  七、《办法》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在熟知《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应特别注意《办法》附件中的规定,即《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细则》《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形:

  (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限制和除外情形:

  1.符合《福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申请条件的社区公益服务类项目,在社区党委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应当立项申请“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

  2.属于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类的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申请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3.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福田区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4.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以下费用:

  (1)与财政部门存在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其在社会建设中的一般履职经费由单位自身部门预算保障;

  (2)已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社会建设项目;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自行承办或开展的社会建设项目;

  (4)改造办公或服务场所等基本建设项目;

  (5)购置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6)直接给服务对象发放补贴;

  (7)各类招待费、购买各种礼品、纪念品;

  (8)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发放全职人员工资、弥补社会组织亏损情形;

  (9)境外、省外的参观、学习和交流等跨境离省活动;组织服务对象或员工旅游等娱乐活动;

  (10)其他上级部门规定中禁止支出的事项。

  (二)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连续资助次数不超过3次。确有必要继续资助的,应当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同一项目是指申报机构、目标人群相同,项目运作方式、执行内容相似,解决相同场域内社会问题的项目。纳入品牌项目库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关于资助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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