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5期(总第85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8-09 00:00来源 : 区委区政府办 信息索引号 : /2013-415590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13第5期(总第85期)
1、关于印发《福田区2013年度改革创新计划》的通知(福发〔2013〕5号)
2、关于印发《福田区2013年度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化实施要点》的通知(福发〔2013〕6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计划(2013-2015)》的通知(福府办〔2013〕3号)
4、关于印发《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13〕8号)
5、深圳市福田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关于印发《福田区2013年度改革创新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现将《福田区2013年度改革创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田区委员会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福田区2013年度改革创新计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新的发展阶段,福田区将继续弘扬敢闯敢试的精神,发挥中心城区的先行示范作用,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根据《福田区关于开展“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的工作方案》,特制订本计划。
一、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民意导向”、“实干导向”,深入分析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改革举措,点燃改革创新激情,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破难题,向创新要动力,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为全市改革发展探索新经验。
二、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
(一)关于经济领域改革
1.建立政府服务企业标准管理体系。从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入手,制定政府企业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政府服务企业事项,细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形成固化的、流程化的、可量化考核的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企业服务行为,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政府服务文化。(牵头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推进产业事业项目对接落地模式创新。以产业事业重大项目落地为目标,通过“植入式”等创新方式,促进中心城区空间的高效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发展。健全空间对接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产业事业与空间对接项目库,建立对项目落地的跟踪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二)关于民生领域改革
3.推动香安学校教育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教育国际化、现代化方向,选取香安学校与腾讯公司进行联合办学,创新公立学校的委托管理方式,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化新型教学模式,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机制,将其打造成福田区教育综合改革示范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4.深化“先诊疗后结算”改革。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先诊疗后结算”改革从“点”向“面”铺开。服务主体从试点单位向区属公立医院推广,服务范围从综合医保人群向非医保人群拓展,服务内容从“先门诊后结算”向“先住院后结算”延伸。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诚信管理约束机制,探索打击逃费欠费的方式方法,构建新型医患互信关系。(牵头单位: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5.推进养老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主体多元化、运作专业化”的要求,引进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项目的建设运营。结合我区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完善对服务主体的监管、考核、评价、激励等机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三)关于社会管理领域改革
6.探索建立社会成员“大融入”体系。针对来深建设者发展难、融入难等问题,率先探索建立和谐融入制度体系。科学界定“大融入”的服务人群,探索建立相应的资格量化标准。开展教育培训系列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类职业技能和各项执业资质;开展帮助扶持系列活动,建立应急救助、特殊困难救助、权益保障、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创业扶持等机制;开展参与奉献系列活动,鼓励参与社会公益、社会慈善和社会志愿服务;开展共驻共享系列活动,健全完善来深建设者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制度政策。(牵头单位: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7.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社会组织总部基地,打造集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培育孵化、公共服务项目招投标等为一体的综合平台;推动筹建一批龙头行业协会,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促进社会组织有效承接;通过公益招投、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孵化培育一批互助类、公益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财务审计、项目评估等。(牵头单位: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区民政局)
8.推进社区自治体制改革。按照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和辖区单位协同、社区居民参与、法治与居民公约保障的总体思路,开展社区自治试点,完善居委会内部治理机制,创新“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党员干部、社会精英等参与社区管理的方式,优化社区工作站职能,完善居民议事会等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社区自治机制。(牵头单位: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9.推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改革。制定《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厘清、整合相关部门出租屋管理职责,建立分工配合、协调联动的协同管理机制;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义务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制定《福田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奖惩办法》,采取措施鼓励主动申报出租、变更信息,对不主动申报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处罚。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推动关于来深短期居住人员的信息申报、登记、备案的立法工作。(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房屋租赁管理局)
(四)关于司法领域改革
10.深化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完善审判长联席工作会议机制,提升审判质量和水平;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强化管理监督的规范性、科学性;推行法官职业化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完善与法官等级相对应的法官单独职位序列,完善法官选任、保障机制;建立审判团队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团队内部工作绩效;建立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提高审判人员和综合保障人员管理水平;建立党政事务协理员制度,形成审判业务与司法政务相分离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11.推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配置模式,完善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和检察委员会三大决策机构,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犯罪检控局、诉讼监督局、犯罪预防和社会建设促进局四个业务职能局,纪检监察室、政令督查室、案件管理室三大监督机构,形成“343”检察权运行机制。在运行管理上,率先建立“办案专员”负责制,实行专员团队绩效考核;率先建立侦查管理新模式,确保侦查效能最大化;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规范权力运行;首创社会建设促进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
(五)关于行政服务领域改革
12.推进公开透明政府建设。建立重大民生议题市民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将执法主体、依据、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府民生信息平台,使市民参与、监督民生实事办理全过程。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业务流程再造。建立“福田政府在线”英文网站,为外籍人士提供民生和政府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13.推动司法和政府物业信息公开试点。在区人民法院和区物业管理中心试点开展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生效裁判文书、物业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14.推动政府决策咨询机制建设。按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研究制定《福田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正式组建决策咨询委员会,健全完善区委区政府决策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研究中心)
(六)关于生态文明领域改革
15. 推动环境保护责任和激励机制创新。建立福田辖区河流河长工作制,开展河流保护量化考核,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功能;制定《福田区环保模范企业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企业环保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七)关于干部人事制度领域改革
16.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探索与区法检系统职业化改革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完善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识别考察和使用干部的办法;完善干部激励机制,探索考核奖励结果、审计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机制、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制度;推进干部交流,畅通干部出口入口。(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就重点改革项目下达“改革创新任务令”,要求当年制定,当年落实,当年见效。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改革创新任务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每个单位至少提出2项“微创新”项目,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计划要求,组织开展调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其他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协同推进。
(三)加强统筹协调。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福田区2013年度改革创新计划》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跟踪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对需上级部门配合的事项,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四)强化督查考评。本计划的项目全部纳入“区改革创新奖”评选范围,考评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机制,对推进不力、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田区2013年度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化实施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福田区2013年度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化实施要点》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田区委员会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福田区2013年度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化实施要点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建设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的工作目标,推进区委六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社会管理法治行动的实施,在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城区工作中取得新突破,结合福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法治形势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治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推进。但是在社会管理领域,尤其在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社区治理、矛盾化解等重点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保障不足、司法权威不高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着力推进上述重点领域的法治化,逐步推进法治化城区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动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紧密结合,提高全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为“首善之区、幸福福田”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目标
1.完善社会管理工作体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作用。
2.健全社会管理法治体系
完善管理决策、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社区管理、矛盾化解等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健全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体系。
3.形成社会管理法治氛围
通过在社会管理领域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使依法进行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社会法治意识和居民法律素养,基本形成社会管理法治氛围。
二、主要任务
推进2013年度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化的具体任务包括以下18个项目:1.制定社会管理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2.建立全区法律顾问管理制度;3.建立社会管理法规数据库;4.制定《福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5.制定《福田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6.建立城管执法司法保障机制;7.建立城管执法监督体系;8.建立城管执法社会监督网络;9.制定实施《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10.制定实施《福田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奖惩办法》;11.完善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12.推进检察院权力运行机制改革;13.建立信访法律工作团;14.建立区级调解服务组织;15.建立街道联合调解中心;16.培育发展专业性调解公益组织;17.修订实施《福田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18.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参加法治学习制度。分为以下六大类:
(一)推进管理决策法治化
——完善管理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法制机构事前参与、事中审查、事后备案监督的全程法制保障制度。有关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府投资采购合同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先由职能部门出具合法性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同报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全区各处级以上单位应当至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有条件的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保障,建立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数据库,建立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数据库的购买、更新。
(二)推进行政执法法治化
——制定《福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各执法机关对本机关执行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行政处罚幅度、范围的条款拟定合法、合理、细化的处罚裁量标准,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统一制定《福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制定《福田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开机制,对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原则、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做明确规定。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并将其整合到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摘要公开,其他行政处罚信息依申请查询。
(三)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
——建立城管执法司法保障机制。法院对城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开辟快速通道,指定一个行政审判团队和一个执行团队负责办理城管执法强制执行案件,在法律框架内简化审理程序,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城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和与法院的日常联络工作。
——强化城管执法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分层次、全覆盖的城管执法监督体系,区城管局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进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网络,组建社会督察员队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开辟网上“城管信箱”,提高城管执法反应速度和能力。
(四)推进社区(出租屋)管理法治化
——制定《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由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厘清、整合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出租屋管理职责,将出租屋管理纳入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分工配合、协调联动的协同管理机制。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的业主、管理人、承租人、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相关义务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制定《福田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奖惩办法》,提高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主动申报积极性,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鼓励主动申报出租、变更信息,对不主动申报的机构和人员在全区和行业范围内通报曝光。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推动关于来深短期居住人员的信息申报、登记、备案的立法工作。
(五)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
——促进司法权威公正,增强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继续完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强化审判管理。推进检察机关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升诉讼监督效能。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为涉法涉诉群众正常反应诉求、解决问题提供畅通便捷通道,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建立信访机构的法律引导环节。在信访机构建立法律工作团,配备法制工作人员,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纠纷解决渠道的衔接机制,主动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符合条件的导入司法程序。
——建立三维立体调解网络。深化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构建“多层覆盖、专业支持、政社联动”的三维立体调解工作网络。建立区级调解服务组织,作为培训调解人员、培育调解组织、激励调解队伍的功能性平台。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培育发展家事纠纷、商事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调解公益社会组织。
(六)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建立正常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牵头修订《福田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行政机关在年度内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或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部门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在5件以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
——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参加法治学习制度。制定年度领导干部法治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重点安排与我区经济、社会工作相关度高的法律法规学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干部培训项目中应当安排法律培训课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
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化建设是推进法治化城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要点规定的工作任务,主动担责,协同配合,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好。
(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又相互沟通、有效衔接,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监察、督查部门要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对要点实施情况进行有力的监督检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理念,学会用法治理念指导工作,用法治思维谋划落实。要及时总结社会管理法治化各项制度建设和具体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高度重视舆论宣传作用,营造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田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化进程工作责任分解表
福田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化进程工作责任分解表
主要任务 (6项) |
分解项目 (13项) |
具体工作 (18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一、推进管理决策法治化 |
完善社会管理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 |
1、制定社会管理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
区委区府办(法制办) |
区发展研究中心、区司法局 |
|
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
2、制定全区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3、建立社会管理法规数据库。 |
|
|
二、推进行政执法法治化 |
制定《福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4、制定《福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区委区府办(法制办) |
各执法单位 |
|
制定《福田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 |
5、制定《福田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 |
|
|
三、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 |
建立城管执法司法保障机制 |
6、建立城管执法司法保障机制。 |
区城管局 |
各街道办、区法院 |
|
强化城管执法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
7、建立城管执法监督体系。 8、建立城管执法社会监督网络。 |
|
|
四、推进社区(出租屋)管理法治化 |
制定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9、制定《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区委政法委、区房屋租赁管理局 |
各街道办 |
|
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奖惩制度 |
10、制定《福田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奖惩办法》。 |
|
|
五、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 |
促进司法权威公正 |
11、完善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12、推进检察院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
区委政法委 |
区编办、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社工委、各街道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
|
建立信访机构的法律引导环节 |
13、信访局建立法律工作团,配备法制工作人员,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
|
|
|
建立三维立体调解网络 |
14、、建立区级调解服务组织。 15、建立街道联合调解中心。 16、培育发展专业性调解公益组织。 |
|
|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建立正常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 |
17、修订《福田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 |
区委区府办(法制办) |
区依法治区办、区法院 |
|
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参加法治学习制度 |
18、制定年度领导干部法治培训计划。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
各有关单位 |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计划(2013—2015)》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计划(2013—2015)》已经区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计划(2013—2015)
一、形势与任务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刻分析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强调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标志着文化产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十一五”期间,福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由2006年的54.74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14.5亿元,实现翻番。2012年进一步增长到168.57亿元。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由2006年的4.7%增加到2012年的7.1%。文化产业已成为福田区最活跃、最具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尤其在创意设计、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影视演艺、软件设计、高端印刷等领域涌现了一批高速增长的骨干企业,它们成为引领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带动了服装、黄金珠宝、家具等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有力推动了福田区文化产业由传统向创意的转变。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引领和推动下,福田区采用行业集聚、区域集群等发展策略,建立了田面“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深圳文化创意园、雅昌艺术馆等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园区和基地;去年,又申报并获批建立国家级的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
当前,福田区应抓住发展的难得机遇,充分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城区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着眼于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定位,采取扎实有效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尽快实现跨越式发展,将福田区打造成为中国与世界创意设计理念和潮流交相辉映、融合对接的创意设计流派集聚地,文化、创意、时尚、消费走在时代前列的文化创意先锋城区,参与全球文化竞争、建立中国文化产品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文化创意产业重要中心,为建设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与主要措施
(一)发展目标
2013—2015年,福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左右,2015年达到250亿元,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8.3%以上,使文化产业成为福田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站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时代前沿,持续促进福田区文化产业的结构优质化,重点发展创意水平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门类,形成创意设计业扬帆领航,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广告业、影视演艺业、时尚产业、文化会展业、文化软件业快速成长,文化旅游业和文化遗产开发业不断前进,高端印刷、图书出版业显著提升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措施
1.大力推动主导产业发展
主导产业包括五大类,分别是创意设计业、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业、广告业、影视演艺业和文化会展业。
(1)创意设计业
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IC和软件设计、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广告创意与设计、品牌策划与营销等行业。
支持创意设计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行销推介,借助“文博会”、“创博会”、“埃迪优国际设计大赛”、“室内设计文化节”和“艾特奖”、“福田国际服饰文化旅游节”等活动,开展创意设计交易和品牌展示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2013 年起,利用清华大学美院福田基地,开展高端创意人才培训,开设知名设计师工作室,为辖区企业提供创意设计服务外包;培育壮大姜峰室内设计、杨邦胜酒店设计、中世纵横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成长性好的创意设计类企业。
促进筑博建筑设计发起成立的广东生态建筑与环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作用,产出成果;支持埃迪优“世界设计联盟联合业务中心”建设,设立国际化的设计产业链业务呼叫平台;每年举办一次创意设计企业赴港交流活动,促进深港创意设计产业合作。
(2)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
重点发展以“三网融合”为基础和运作平台的数字化传媒产业和文化内容服务,以及采用数字技术,提供制作、传播、营销、推广等服务的文化服务企业。
支持雅昌艺术网、中华室内设计网、聚橙网等文化信息服务网站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影响力,做大市场份额;加强文化内容与数字技术结合培育新兴文化业态,丰富文化表现形式,为各种新兴显示终端提供文化内容。
2013年内,成立福田区数字技术运用协会,利用数字技术全面提升文化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培育天华世纪、骄阳数码等以信息化服务、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特点的高科技文化企业;促进经理人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
加强与新传媒产业联盟的联系,扶持推动汇友数码、创世互动等网络传媒、手机传媒的集聚发展;发展壮大宜搜科技、丝路数码、数影影像等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
(3)广告业
重点建设和发展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和高水平广告设计行业。
2013年,高标准建设和运营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重点引进跨国新媒体广告企业、国际广告设计和制作企业以及市场信息服务公司;依托园区,建立创意设计、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广告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或中介服务机构。
按照高端服务业的标准,提高华视传媒、高速广告、泰禾广告、百合蓝色火焰等企业的渠道建设、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及全面服务水平,以优质、诚信、特色服务形成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
大力发展广告总部经济,加大《福田区促进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发展的暂行办法》的宣传推介,吸引国内外大型广告集团落户福田;培育一批亿元企业,不断提升广告业的经营规模、服务质量和辐射效应。
(4)影视演艺业
重点发展影视剧创作、原创音乐、数字影视、动漫游戏内容开发、国际赛事、文艺演出等。
发挥产业扶持资金引导作用,强化影视演艺行业的平台建设和统筹发展,促进万科影视、深广传媒、越众影视等影视企业提升内容生产制作水平;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等公共服务;推动数字技术在影视、演艺产业的充分应用。
利用产业新增空间,积极引进优质品牌影视动漫企业,为发展中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利用现有的文化场馆,培育发展小剧场演出市场;自2013年始,利用清华大学美院等高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力量,加大动漫中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扶持方块动漫、太阳卡通、风动画等企业,为动漫业发展打造行业龙头。
推动中意安娜“世模”品牌向更高层次发展,扩大影响力,发挥对时尚产业的拉动效应;引导东方韵、普兰迪、七色阳光等演艺类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做大节庆演艺市场;推动网络视频、手机视频等新业态发展,促进影视传媒产业与新传媒产业融合。
(5)文化会展业
重点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数字新媒体和时尚产业等领域品牌展览、会议、论坛,以及节庆文化艺术活动。
2013年,完成辖区文化会展业策展公司和策展人的信息采集并向社会公布,引入对品牌展会、国际会议和展会数据的第三方认证,提高文化会展的办展水平;发挥会展中心、园博园和现有产业园区的文化集聚效应,协调会展业及其相关产业链条的发展和提升。
支持易尚展示等企业利用环保节能技术积极参与各类会展,推动深圳文化创意园内虚拟现实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分室、三维数字化显示技术工程中心发挥作用,产出成果,为文化会展提供先进技术;扶持文博公司、文化产业会展公司、卡司通等企业做强做大;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数字新媒体和时尚产业等领域专业会展品牌;扶持品牌展会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强会展与旅游、会议与展览的互动。
2.打造文化企业先锋队
选择辖区有条件或已做强做大的文化企业列为先锋队,进行专项推动,通过举办“投融资洽谈会”、金融服务产品推介会等,协调金融监管机构、银行、风投等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辖区优秀企业的良好发展条件。
2013年重点扶持易尚展示、聚成控股、中孚泰(目前上市材料已报证监会,候批上市)等辖区优秀文化企业,推动其尽快上市。
2014年重点扶持亚太传媒、筑博设计、百合蓝色火焰(目前已完成上市辅导,正制作申请材料)等辖区优秀文化企业,加强上市辅导服务,推动其尽快上市。
2015年重点扶持丝路数码、宜搜科技(已经引入战略投资者,完成了股改),泰禾广告(正在洽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辖区优秀文化企业,加强上市辅导服务,推动其尽快上市。
3.提高“文博会”福田活动组织水平和成效
加强主会场福田展区建设,做好前期规划和展区设计,精选辖区优秀文化企业参展,展示优秀文化创意成果。
不断提升分会场和专项活动承办水平,加强调研,分类指导,丰富深圳文化创意园、田面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雅昌艺术馆、深圳中心书城、斯达高瓷艺馆以及雅乐荟音乐生活馆等6个分会场的文化内涵,提高紫荆会、打击乐、中国茶宫、水围雅石等专项活动的质量。努力开拓新的分会场和专项活动项目,力争2013年新增文博会专项活动1个,2014年新增文博会分会场1个,2015年新增文博会分会场1个、文博会专项活动1—2个。
突出强调“交易为王”,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交易水平和交易量,力争到2015年,合同成交额由2012年的138.5亿元,提高到200亿元。
4.加大优质文化企业扶持力度
自2013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福田文化企业政府奖、文化企业优秀创意产品“天工奖”,激励辖区文化企业高端发展,多出创意精品。
落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严格按标准筛选,按程序审核,把专项资金真正用在优质项目上,促进行业领军企业持续发展,扶持有潜力的、成长性好的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福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不断增长,文化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状况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增加扶持资金规模,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吸引更多外来优秀企业落户福田;同时,运用人才安居房等政策,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
5.强化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2013年主要工作:
(1)引导深圳文化创意园一期到期商户进行产业置换和升级改造,引进文化创意高端企业。
(2)成立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管委会,出台园区运行总体工作方案、产业促进办法、招商选商方案等系列文件;成立园区运营公司,开展招商选商;对文体产业总部大厦进行装修改造,力争2013年底完成。
(3)制订区属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推动园区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设优质高效园区。
2014年主要工作:
(1)促进深圳文化创意园内涵发展和品质提升,力争成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完成基本招商,实现整体运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为设计之都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前期的调研和规划工作(田面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物业合同有效期到2016年止)。
2015年主要工作:
(1)拟定田面设计之都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
(2)打造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高端品牌,推动“文化+科技”深入融合,加强推广策划,构筑以国际化强势新媒体集团、高水平高效益的广告企业和新兴数字媒体广告为主的新型文化产业园区。
(3)充分利用城市更新中新增的产业空间,建立新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6.建立福田文化产业数据库、专家库以及人才库
2013年,建立福田文化产业专家库,聘请高水平专业机构和国内外专家,为我区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建立福田文化产业人才库,掌握辖区文化产业人才状况,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企业发展需要人才。
由区文产办牵头,统计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对全区文化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建立福田文化产业数据库,实现对文化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和分类指导。
7.构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建立广告创意及内容制作平台、新媒体专业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深圳文化创意园展示中心利用效率;通过进一步聚集香港更多优质设计资源、整合园区内外设计产业链、完善科技硬件配置,提升田面设计之都深圳设计中心、深港设计中心和快速成型中心的服务能力。
(2)借助设在我区的两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积极与之沟通,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并提高文化产权交易效率,加强融资与孵化,促进辖区文化企业快速成长。
(3)每年召开至少一次政策宣讲会和投融资对接会,为企业提供资讯、政策解读和融资服务。
(4)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建设,2013年成立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2014年成立2—3个细分行业协会,2015年成立3—4个细分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机构从事信息采集、软课题研究、数据库建立、管理决策咨询、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促进作用。
(5)2013年上半年起,设立福田文化创意论坛,开展专业性学术交流和主题活动。
8.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协调建设
文化产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公共文化服务协调建设。吸收“文化遗产开发”的先进国际理念,高度重视包括博物馆、图书馆、会议展览、工艺、节庆等文化遗产的文化创意价值。打破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明确划界的现行观念和体制,一方面要发掘和放大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产业价值,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艺术基础、打开创意空间、塑造文化灵魂。另一方面要发挥我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辖区文化企业积极性,主动参与我区重要文化活动策划和项目采购,提升文化产业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实现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的双赢。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福田建设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的发展战略,吸引、留住优质企业和优秀人才,促进辖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端发展,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人才住房(以下简称人才住房)指由区政府筹集的,按照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售,再由企业按限定价格向本企业人才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企业对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享有有限产权,即企业不得向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产权交易。
第四条人才住房配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统一受理、分别初审、统一上会、分类轮候”的方式实行。
第五条人才住房申报类别分为总部企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节能减排型企业、文化产业、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含国家级创新平台)八类。
第六条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人才住房配售工作的领导机构,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组织、纪检、办公室工作的常委和区政府分管经济、民政、住建、人力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包括历史遗留问题住房分配工作组、辖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组、辖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分配工作组,其中辖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组,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分管住建、人力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负责人才住房的配售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区住建局、区企服中心牵头协调。
第七条根据人才住房配售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具体为:
(一)区监察局负责对人才住房配售过程中有关单位及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发改局是节能减排型企业的主管部门;区经促局是总部企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及由经促局牵头签署协议、合同的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的主管部门;区科创局是高新技术产业及由科创局牵头签署协议、合同的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的主管部门;区文产办是文化产业的主管部门。各部门分别负责制定相关申报类别的分类标准、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细则,做出评分排序,提出配额意见,并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人才资格和人才规模审查工作。
(四)区住建局负责房源筹措、合同签订、住房回购、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区企服中心负责申报系统开发和管理、政策宣讲、申报受理、组织上会、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年度配售方案由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的经济发展、产业导向、人才政策和房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在福田政府在线及福田企业服务网公告。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人才住房配售采用申报制,企业每批次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二)在福田的上年度或上两年平均税收贡献达200万元(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除外);
(三)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30人;
(四)承诺五年内企业注册地不迁出福田;
(五)各类别企业的分类标准和申报资格条件(以当年度配售方案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企业不足二十家的申报类别,可适当放宽税收贡献和人才规模条件至取足二十家企业。
第十条按照以下参数制定量化、可操作的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分排序,具体细则以当年度的配售方案为准:
(一)税收贡献(含福田地税、国税,节能减排类企业含在福田的免税额);
(二)人才规模;
(三)行业指标(以年度配售方案的细则为准);
(四)否决指标:在节能环保、诚信、劳资关系、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近两年内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根据企业在各类别中的综合打分高低排位,确定申购次序。根据企业纳税额、人才规模确定企业当年度的人才住房配售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套。企业实际申购数额须核减近5年(起算时间为2008年6月1日)已购的区人才住房数,如需突破由领导小组审定,其他特殊情形须作为一事一议事项另行提请。
第十二条审批流程:
(一)申报。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报表》并根据当年度配售方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受理。企服中心统一受理申报,并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材料移交各主管部门。
(三)初审。主管部门根据评分细则分别进行评分排序并提出配额意见。
(四)复核。分管副区长对各主管部门提出的评分排序和配额意见进行复核。
(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支持企业名单,分送一票否决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后,形成配售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六)公示公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在福田政府在线及福田企业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配售企业无异议的,予以配售住房;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核查,经查不实的,予以配售住房;经查属实且确实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不予配售住房,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相关企业。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公示的配售企业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及福田企业服务网公告。
第三章购房与配租
第十三条区住建局负责办理认购手续,流程包括:企业凭《福田区企业购买人才住房通知书》领取《交款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缴交房款→签订购房合同。
第十四条企业未按规定付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合同的,取消该企业当年度购房资格。
第十五条区住建局交付企业人才住房后,企业按照限定价格向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及时组织配租:
(一)承租人已与企业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是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或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五)承租人及其配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企业人才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视其为己享受我市住房保障。
第十六条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15日内,应将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租赁合同等资料报区住建局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购买人才住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区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回购:
(一)需要退回所购人才住房的;
(二)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所购人才住房的;
(三)因债务纠纷,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四)企业注册地迁出福田的;
(五)违反本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回购的。
第十八条企业购买人才住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建局强制回购其所购住房:
(一)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行为骗购人才住房的;
(二)利用人才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三)擅自转让、抵押人才住房的;
(四)擅自改建或改变人才住房用途、使用功能的;
(五)擅自互换、赠与人才住房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人才住房严重损毁的;
(七)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的;
(八)未及时查处其员工违规转租、出借人才住房的;
(九)出现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应申请回购而未申请的;
(十)无正当理由空置人才住房6个月以上的;
(十一)其他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
属于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列入诚信黑名单,不予受理该企业今后的人才住房认购、配租申请,不予享受区政府的其他支持和优惠政策;属于本条(三)至(十一)项情形的,不予受理该企业未来两个年度的人才住房认购申请。
强制回购的程序和标准参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人才住房配售行为的全过程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经核查投诉或举报内容属实的,取消认购资格;已购买人才住房的,解除买卖合同并责令退出。
第二十条人才住房配售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福田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深圳市福田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2012年福田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求和谐,倡法治、促改革,优环境、优服务”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辖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为实现“首善之区、幸福福田”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综合
初步核算,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现价,下同)2374.24亿元,比上年增长(下同)9.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0.79亿元,增长50.8%,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0.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86.49亿元,增长4.8%,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4.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186.96亿元,增长9.4%,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95.7%。三次产业结构为0.03:7.86:92.11。第三产业中金融业实现增加值884.91亿元,增长10.8%,占本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7.3%,是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迅速,分别实现增加值919.74亿元和1639.55亿元,增长10.8%和10.5%。CBD和环CBD高端产业带作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载体,实现增加值1538.5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4.8%。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模进一步壮大,分别实现增加值198.10亿元和168.57亿元,增长13.0%和11.0%。
图1 2008-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表1 福田区地区生产总值构成(初步核算)
指标 |
2012年 (亿元) |
同比增长(%) |
2012年构成(%) |
2011年构成(%) |
生产总值 |
2374.24 |
9.0 |
100.00 |
100.00 |
第一产业 |
0.79 |
50.8 |
0.03 |
0.03 |
农林牧渔业 |
0.79 |
50.8 |
0.03 |
0.03 |
第二产业 |
186.49 |
4.8 |
7.86 |
8.35 |
工 业 |
159.69 |
7.3 |
6.73 |
6.97 |
建筑业 |
26.80 |
-8.6 |
1.13 |
1.38 |
第三产业 |
2186.96 |
9.4 |
92.11 |
91.62 |
81.40 |
5.6 |
3.43 |
3.65 |
|
批发和零售业 |
489.31 |
12.8 |
20.61 |
20.11 |
住宿和餐饮业 |
44.57 |
4.4 |
1.88 |
1.97 |
金融业 |
884.91 |
10.8 |
37.27 |
36.74 |
房地产业 |
142.05 |
5.5 |
5.98 |
5.88 |
其他服务业 |
544.72 |
7.4 |
22.94 |
23.27 |
地区生产总值地均集约度为30.18亿元/平方公里,增长9.0%;税收地均集约度为8.33亿元/平方公里,增长0.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2.38平方米,下降8.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6.91吨,下降9.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273千瓦时(按供电量计算),下降5.9%。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7.88万元(按平均汇率折算为2.83万美元),增长8.5%。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8%。分类别看,食品类价格上涨4.5%,烟酒类价格上涨3.7%,衣着类价格上涨5.0%,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3.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3.0%,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2.0%,居住类价格上涨1.6%。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0.1%,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3%,生活资料价格下降1.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与上年持平,其中有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下降2.1%,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下降4.9%,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2.5%。
图2 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月度同比)
图3 2008-2012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
二、农业
全年实现农业增加值0.79亿元,比上年增长50.8%。农业总产值25464.35万元。其中种植业总产值218.98万元,(远洋)渔业产值25245.37万元。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59.69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7.3%,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实现增加值148.38亿元,增长7.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877.24亿元,增长8.1%。其中国有企业实现产值2.92亿元,股份制企业实现产值62.62亿元,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产值167.19亿元,外商投资企业实现产值584.41亿元,其他类型企业实现产值60.10亿元。总产值中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实现产值656.18亿元,增长15.6%;大中型企业实现产值769.57亿元,增长7.8%;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实现产值643.30亿元,增长10.1%;民营企业实现产值55.50亿元,增长15.9%。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877.40亿元,增长8.5%。其中出口交货值590.02亿元,增长10.9%。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0.59亿元,下降9.5%;上缴税金7.28亿元,下降4.9%;资产负债率51.4%,下降0.8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为3.78亿元,增长40.0%;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1.76万元/人,增长16.2%。
表2 2012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单位 |
产量 |
比上年(同口径)增长(%) |
|
微型计算机设备 |
万台 |
727.92 |
-3.3 |
复印和胶版印制设备 |
万台 |
168.66 |
68.0 |
集成电路 |
万块 |
558860 |
-15.3 |
硬盘存储器 |
万台 |
687.83 |
-16.6 |
服装 |
万件 |
687.64 |
-31.5 |
塑料制品 |
万吨 |
5.20 |
9.5 |
电子元件 |
亿只 |
7.69 |
-48.7 |
自来水生产量 |
万吨 |
55283 |
-0.6 |
发电量 |
亿千瓦时 |
11.23 |
-0.4 |
年末全区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共有377个,比上年减少6家。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6.80亿元,比上年下降8.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60.41亿元,比上年下降7.7%。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85.22亿元,增长91.5%;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75.19亿元,下降41.8%。前10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总额88.23亿元,占全部的55.0%。全年新增固定资产95.99亿元,增长118.2%。
图4 2008-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长速度
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261.24万平方米,下降5.2%。其中住宅115.34万平方米,增长8.6%;写字楼37.59万平方米,下降51.3%。商品房销售面积(含预售)22.53万平方米,下降85.8%。年末商品房空置面积45.64万平方米,增长20.7%。其中住宅19.68万平方米,增长18.8%。
五、国内贸易和旅游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6.0%,占全市总额的31.7%,八区相比位居首位。
图5 2008-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全区星级宾馆(以挂牌为准)29家,其中五星级宾馆4家,四星级宾馆3家;旅行社93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1家。全年接待过夜游客286.55万人次,增长2.2%。其中海外游客48.32万人次,下降10.1%。宾馆酒店开房率72.9%,下降1.5个百分点。全年规模旅游企业总收入54.95亿元,增长0.1%。
六、对外经济
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954.29亿美元,增长25.5%。其中出口总额463.39亿美元,增长28.6%;进口总额490.90亿美元,增长22.7%。从出口区域看,主要集中在港澳台地区,出口额为271.97亿美元,增长21.6%,占全区出口总额的58.7%。
表3 2012年进出口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名称 |
绝对值(亿美元) |
增长速度(%) |
进口总额 |
490.90 |
22.7 |
其中:一般贸易 |
200.80 |
16.9 |
加工贸易 |
64.49 |
-6.5 |
其它贸易 |
225.61 |
41.4 |
其中:内资企业 |
271.99 |
49.8 |
外商投资企业 |
218.91 |
0.1 |
其中:初级产品 |
37.19 |
-12.8 |
工业制成品 |
453.71 |
26.9 |
#机电产品 |
369.59 |
16.7 |
#高新技术产品 |
252.34 |
3.8 |
其中:对港澳台贸易 |
110.67 |
82.2 |
远洋贸易 |
62.64 |
6.9 |
出口总额 |
463.39 |
28.6 |
其中:一般贸易出口 |
185.88 |
36.9 |
加工贸易出口 |
151.54 |
0.8 |
其它贸易 |
125.97 |
69.6 |
其中:国有企业 |
61.46 |
21.6 |
三资企业 |
218.99 |
8.7 |
民营企业 |
182.94 |
68.8 |
其中:初级产品 |
13.41 |
-8.2 |
工业制成品 |
449.98 |
30.1 |
#机电产品 |
377.65 |
43 |
#高新技术产品 |
277.74 |
42.5 |
其中:港澳台 |
271.97 |
21.6 |
欧盟 |
38.2 |
-13.4 |
图6 2008-2012年进出口总额及增长速度
全年引进项目424个,合同外资金额8.3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12.0%和36.6%。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3.22亿美元,增长13.4%。
表4 2012年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及其增长速度
行 业 |
本年累计(万美元) |
同比增速(%) |
总 计 |
132210 |
13.4 |
2077 |
-77.0 |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10 |
0 |
建筑业 |
715 |
54.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7622 |
259.9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1092 |
-88.8 |
批发和零售业 |
35980 |
13.1 |
住宿和餐饮业 |
528 |
-83.9 |
金融业 |
81 |
-98.7 |
房地产业 |
28521 |
36.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2876 |
79.6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12277 |
9.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1 |
-90.4 |
七、交通运输和邮电业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实现增加值81.40亿元,增长5.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4%。货运量7990.86万吨,增长1.4%;货物周转量592.36亿吨公里,增长0.2%;客运量34618.22万人,增长10.0%;旅客周转量40.41亿人公里,增长12.0%。全年完成邮电通信业务量50.79亿元,增长6.6%。
表5 2012年货物运输量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 |
单位 |
绝对数 |
增长速度(%) |
货物运输总量 |
万 吨 |
7990.86 |
1.4 |
#公路 |
万 吨 |
4562.33 |
9.0 |
货运周转量 |
亿吨公里 |
592.36 |
0.2 |
表6 2012年旅客运输量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 |
单位 |
绝对数 |
增长速度(%) |
旅客运输总量 |
万 人 |
34618.22 |
10.0 |
#公路 |
万 人 |
34618.22 |
10.0 |
旅客周转量 |
亿人公里 |
40.41 |
12.0 |
#公路 |
亿人公里 |
40.41 |
12.0 |
年末共有邮电局190(所)处,增加1处。固定电话用户98万户,下降5.8%;移动电话用户360万户,增长10.4%;国际互联网(宽带)用户54.6万户,增长18.1%。
八、财税和金融
全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3.62亿元,增长2.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2.51亿元,增长0.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6亿元,增长3.6%;公共安全支出10.50亿元,下降0.9%;教育支出22.00亿元,增长1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亿元,增长33.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15亿元,下降50.5%。
图7 2008-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税收总额655.00亿元,增长0.5%。其中国税收入220.00亿元,下降11.0%;地税收入435.00亿元,增长7.4%。
金融业实现增加值884.91亿元,增长10.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7.3%。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各级各类学校232所(不含简易民办学校)。其中普通中学25所,职业中学2所,小学52所,幼儿园145所,九年一贯制8所。在校学生176352人,增长6.7%。学校招生46991人,下降0.5%。教职工14901人,增长9.2%。
至年末累计批准高新技术企业524家,其中本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999.73亿元,增长14.8%;增加值198.10亿元,增长13.0%。全年区级财政发放科技发展资金13103万元,共支持科技企业(个人)987个。专利申请量11533件,增长56.8%;专利授权量5803件,增长35.6%。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区公共图书馆106个,公共图书馆藏书量750万册。博物馆7个,文化馆(含分馆)7个,文化站8个,文化广场30个,已注册区级文化类社会组织26个。广播人口覆盖率100%,电视人口覆盖率达100%。
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83个,比上年增加31个。其中医院20个,门诊部(所)27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社康中心78个,其他8个。医院拥有病床6126张,增长7.3%。完成诊疗总量1778.5万人次,增长4.9%。出院总人数25.78万人次。每一诊疗人次平均费用196.6元,增长8.8%;每一出院病人平均住院费用为8416.5元,增长0.5%。卫生技术人员13278人,增长9.5%。其中执业医师4946人,注册护士5892人。
全区拥有体育场地1475个,健身路径361条。组织举办各类体育健身活动8556场次,参加活动人数达27.96万人次。辖区国民体质测定结果显示总体合格率为92.9%,其中优秀率为25.4%,良好率为40.3%,合格率为27.2%。
十一、人民生活、社会保障与安全生产
根据140户(含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9467元,比上年增长1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5%。最高2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4050元,最低2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715元;年人均消费性支出32994元,增长6.3%。其中排名前三位为食品类、交通通讯类和居住类,分别为10176元、7197元和4511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21平方米。恩格尔系数30.8%。
图8 2008-2012年恩格尔系数走势图
图9 2012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构成
年末全区在岗职工(不含私营及个体)68.67万人,比上年增长1.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488元,增长4.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8%。
年末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85777家。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4.92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6.9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81.0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38.26万人。社保基金征收金额166.58亿元。全年共9842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407人次;民政事业费支出8227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396.90万元,增长34.6%。年末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数200个,全年发放老人高龄津贴费723.30万元。年末登记失业人数713人,下降40.6%;失业转就业人数7808人,下降20.9%。年末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数31家,全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32410人,增长28.6%。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254宗,下降31.0%;死亡30人,下降18.9%;受伤44人,下降38.0%;直接经济损失286.41万元,下降47.6%。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人。治安案件查处数14429宗,查处人数5598人,分别下降1.9%和19.0%。
十二、人口、资源与环境
年末常住人口133.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4万人,增长0.4%。其中户籍人口73.0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54.9%;非户籍人口60.04万人,占比重45.1%。2012年末全区常住人口密度为16915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增加69人。辖区企业引进人才4151人,其中接受应届毕业生1115人,引进在职人才456人,积分入户2580人。
图10 2008-2012年常住人口构成图
辖区土地面积78.6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7.0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56.60平方公里。
全年供电总量64.86亿千瓦时,增长2.6%。其中工业用电量11.30亿千瓦时,增长5.4%;商业服务及其他用电34.66亿千瓦时,增长0.6%;居民生活用电量18.90亿千瓦时,增长4.7%。售水总量16399万立方米,下降0.8%。其中工业用水占售水总量的7.5%;商业、建筑业、服务业用水占33.8%;居民生活用水占49.4%;其他用水占9.3%。
全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0%。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达341天。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5分贝,达标率94.1%,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日均浓度为0.030毫克/立方米。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若有变动,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增加值按照企业经营地原则统计。
4、公共图书馆藏书量指深圳市图书馆、深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福田区区属图书馆及社区图书室藏书量。
5、由于福田区未单独开展消费价格统计,相关数据为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结果。
6、旅游业统计范围为纳入区经济促进局在统范围的旅游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