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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4期(总第78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9-10 00:00来源 : 区委区政府办 信息索引号 : /2012-4156114

  《政府公报》第四期

  1、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福府办〔2012〕3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福府办〔2012〕31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府办〔2012〕32号)

  4、成立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年2月9日)

  福府办〔2012〕3号

  现将《福田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老龄化社会的脚步正加速向我们走来,社会各界都积极关注养老事业发展。建设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我区目前养老服务工作困境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落实2011年区政协《关于推进我区率先建成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重点提案的具体举措。根据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十二五”期间养老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作为《福田区民生福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补充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达13.26%。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每年要减少800万青壮年的劳动力及增加800万老龄人口,到2035年,每0.9个纳税人将要供养1个老人。深圳经过30年的发展,养老问题日渐显现,改革开放初期的来深创业者将在同一历史阶段步入老年,未来十年将是深圳市老龄化急剧增长的时段。福田作为中心城区,老龄化问题会比其他区更加突出。截至2010年底,我区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4.1万人,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2.73万,分别占户籍总人口的6.2%和4.1%,比2009年增长了18.6%和29%,这种增长速度在未来5—10年里,将呈现出快速乃至阶段性、爆发式上涨趋势。

  (二)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1、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2010年末,全区已建成由97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2个社区“老年人协会”(其中42个社区“老年人协会”已登记注册为民间组织)、84家社康服务中心、18家民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间老人日间照料中心、1所福利中心、1所老年大学和1家老干部活动中心组成的社区养老为老服务网络,统筹社区资源,为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理疗、文化娱乐、社会参与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 “六个老有”发展目标逐步实现。

  2、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以点带面,取得较好进展,实现了由货币化向消费券转变。一个以保障高龄、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出台《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取消了“65岁以上空巢老人”不合理补助政策,与市政策保持高度一致,避免政策“洼地”的产生,为区财政每年节省近1000万元。目前正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共734人。

  3、社区老人日间照料项目建设稳妥推进。在“星光老年之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老人日间照料模式,为辖区高龄老人和生活半自理老人提供包括日托看护、休闲娱乐、心理慰藉、午间休息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

  4、服务监管逐步向精细化管理过渡。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系列评估参数,委托96980大管家居民生活服务平台通过服务跟踪、电话回访、投诉处理等形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存在问题

  经测算,到2015年,我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将有6.4万人。现全区无民办养老福利机构,仅有一家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仅5张,远远低于国家“十二五”规划“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的要求。全区只有一家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50张,也与省民政厅“十二五”规划“7%的老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要求相差甚远。

  从我区养老设施现状、老人养老需求等方面来看,我们面临着养老基础较差,规模较小,设施落后等困难,政府必须努力率先在深圳建成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发展,解决养老难题,充分履行社会责任。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区位优势,坚持以民为本,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民生福利水平,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好、更快、更均衡地施惠于老年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建设目标。在“十二五”期间构建成养老体系的基本框架,具体目标如下:

  ——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集颐养型、护养型、日托型、居家型于一体的,具有福田特色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三个一工程”(即:一所省一级养老福利机构、一所新型专业护理院、一批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力争到2015年末,全区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人居家养老,政府帮助和资助;7%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入住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机构养老规模

  1、加强专业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利用城市更新计划和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新的全托制养老福利机构,进一步扩大机构养老规模。争取收回区福利中心红线用地内A、B栋周转房,用于整体性扩建和改造,打造省一级养老福利机构。启动福田区老人护理院建设项目,借鉴香港经验,建成社会力量投资,政府回购产权,社会福利机构运营,为介护老人提供综合性治疗服务的新型专业护理机构。

  2、广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福田区民生福利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每个街道建设一间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弥补机构养老不足。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按“一农城化社区1000—2000平米”与“一城市社区1000平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实行“全资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多种模式并存运营。

  3、推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整合社区资源,在不具备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的社区,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小型助老养老日托中心,争取在2015年末建成60家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绝大部分社区。

  (二)创新养老方式

  1、完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96980大管家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建立养老服务考评系统,建立老人服务对象准入标准和服务机构准入、监管、评估标准,对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评估,并延伸至对养老福利机构监督管理,使之逐渐成为政府在社会建设上转移职能的第三方机构。

  2、丰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服务机构为辖区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老人、65岁以上独居且患重大疾病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安装紧急呼叫救援装置,为特殊群体老人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扩大消费券使用范围,资助老人购买康复辅具,到护理院、社康中心(家庭医生)接受服务。

  3、引入星光老年之家评定机制。根据星光老年之家服务情况、使用面积、挂牌时间和服务数量等,实行分级(五级)资助政策,提高市福彩公益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和强化社区居委会在星光老年之家日常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规范化建设,以五年为周期,定期更新硬件设备,提升服务品质。

  4、制定社区为老服务标准。在社区老年人活动设施标准及其老人享用权利的凭证、“家庭医生”中的老年人健康档案、困难老年人的资助和服务标准、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制定系列标准,为老年人提供精细化服务。

  5、探索社工助老服务模式。借鉴香港模式,按每40个老人配备1名社工的标准,通过个案辅导、小组活动等方式为老人创造心理情感抒发和沟通的平台,为老人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兴趣培养、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 

  6、扶持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充分发挥社区老年社团作用,通过老人文化建设,全面实施我区“幸福晚年”计划。

  (三)创新养老政策

  1、出台《福田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在市民政局《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提高资助标准,加大对我区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养老机构和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2、建立“养老保健金”制度。在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受惠范围,以货币补贴的形式向符合规定条件的辖区户籍70—79岁老人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养老保健金。 

  3、创立助老冠名慈善基金。依托福田区慈善会,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动员社会爱心企业、个人投身慈善事业,利用慈善资金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特殊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为老慈善氛围。

  四、实施步骤

  2011年出台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社区为老服务标准等政策;创立助老冠名慈善基金;启动老人护理院建设项目和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论证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

  2012年建立养老保健金制度、提升星光老年之家服务品质;投放社工;福利中心二期工程进入规划设计阶段;建成使用第一批30家社区服务中心。

  2013年老人护理院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启动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建成5家日间照料中心。

  2014年建成福利中心二期,并投入使用;建成5家日间照料中心和第二批30家社区服务中心。

  2015年各项养老事业项目基本完成,预计专业养老床位达2000张,日间照料中心床位达700张以上,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项规划任务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各方养老服务资源,共享信息,形成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筹措资金。坚持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辅以市场手段,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事业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支出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以优惠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以购买服务方式吸纳优质实体共建养老服务事业。

  (三)提高队伍素质。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在养老服务领域培养和使用一批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绩效考核。统筹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项目与其他民生事业的同步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各单位实施养老服务规划项目的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强化规划效能。

  附件:福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

  福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分工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具体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说    明

  

  扩大机构养老规模

  1、加强专业养老机构建设。

  扩建或重建福利中心,打造省一级养老福利机构;利用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新建公办养老机构。

  2011年论证,2012年收回A、B栋周转房,并规划,2013年启动二期工程建设,2014年投入使用。                   

  住建局      民政局

  发改局、财政局、采购中心

  可增加床位300-500张,加之原有200张床位,预计总床位数将达到500-700张。

  属“9073”目标中“3”的工作内容




  建设专项性养老机构。启动福田区老人护理院建设项目,建成新型专业护理机构。

  2011年下半年启动工程建设,2013年竣工使用。

  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物业中心、采购中心

  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设计床位500张。




  2、广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实行“一农城化社区1000-2000平米”与“一城市社区1000平米”的标准规划,五年内建成十家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2012-2014年陆续启动建设计划。

  城改办

  民政局

  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采购中心、各街道办

  1、目前区政府已就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标准出台规范性文件,并得到市规土委认可。

  2、明年全区有4个利用旧改项目建设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属“9073”目标中“7”的工作内容



  3、推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整合社区服务中心资源,建设小型助老养老日托中心。

  2011年度建设计划于下半年启动。

  民政局

  发改局、财政局、采购中心、各街道办

  在不具备条件建设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社区,按市统一要求,建设一批社区服务中心。


  

  创新养老方式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老人服务对象准入标准和服务机构准入、监管、评估标准。

  已于2011上半年开始实施

  民政局

  财政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各街道办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

  属“9073”目标中“90”的工作内容



  2、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特殊群体老人安装紧急呼叫救援装置,扩大消费券使用范围。

  2011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民政局

  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采购中心、各街道办

  全区有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老人626人,65岁以上独居且患有重大疾病老人约2500人(根据区级以上医院鉴定),80岁以上高龄老人2787人,共5913人。




  3、引入星光老年之家星级评定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品质。

  2012年启动

  民政局

  财政局、各街道办

  市福彩公益金给予每个星光老年之家4万元/年的运营管理经费,区财政按1∶1落实配套资金,全区共有97个星光之家。




  4、制定社区为老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精细化服务。

  2011年下半年

  民政局

  发改局、司法局、文体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在社区老年人活动设施标准及其老人享用权利的凭证、“家庭医生”中的老年人健康档案、困难老年人的资助和服务标准、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制定系列标准。




  5、探索社工助老服务模式,为老人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兴趣培养、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

  2012年

  民政局

  财政局、采购中心、各街道办

  每名社工工资7500元/年,约投放10名。




  6、大力扶持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全面实施我区“幸福晚年”计划。

  已于2011年开始实施

  民政局

  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各街道办

  通过“夕阳红”文艺汇演、“幸福长者健步行”、“长者文化大讲堂”等载体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创新养老政策

  1、出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老人日间照料(护理)机构参照执行。

  2011年8月起草,年底前颁布实施。

  民政局

  法制办、财政局

  预计到2015年将有1700张床位,平均每张床位区财政资助8600元/年。

  属“9073”目标中“7”和“3”的工作内容



  2、建立“养老保健金”制度。扩大老年津贴享受对象范围,向70-79岁老人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养老保健金。

  2012年制定政策并开始执行。

  民政局

  财政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各街道办

  全区有70-79岁老人13000人。

  属“9073”目标中“90”的工作内容



  3、创立助老冠名慈善基金,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2011年开始实施

  区慈善会


  动员和鼓励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投身慈善事业,利用慈善资金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特殊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为老慈善氛围。

  “9073”工作内容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

  (2012年5月25日)

  福府办〔2012〕31号

  现将《福田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2012—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

  (2012—2013年)

  为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发办[2009]2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108号)以及《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2—2013年)》(深府办[2012]26号)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宜居城区建设提升我区城市发展质量,提高市民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力争我区在居民住房条件、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及基层基础设施、城市文明等方面成效明显改善,市民安全感增强,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宜居城区。到2013年,我区宜居社区的比例力争达到50%,并实现如下目标:

  (一)市民享受到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河流水质恶化得到控制,灰霾天气有所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市民出行更加便捷、舒适、低碳;教育和医疗卫生配置结构和布局实现均衡发展,教育能更好满足现实需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区居民,人民群众的医疗条件和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社会治安步入良性循环,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率逐年提高。

  (四)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市民的家园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得到激发,城市文明水平与精神面貌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居住条件改善行动

  1、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把宜居宜业作为城中村改造及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目标,根据各村及各城市更新单元实际情况,在相关规划中协调落实社区宜居宜业目标。(责任单位:区城改办)

  2、改善老旧住宅区建筑和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提升城中村、老旧住宅区整体配套设施以及住房质量、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消除居住区内的消防和安全隐患。选取1—2个老旧住宅小区试点,对燃气管道、消防、给排水、监控等设施及道路、绿化、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进行整治和完善。2012年完成前期调查,2013年完成试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环境建设保护行动

  3、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开展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窗阳台绿化、高架桥柱绿化、天桥绿化、停车场绿化等城市立体绿化。出台相关政策,开展屋顶绿化试点,增加屋顶绿化面积,先行在政府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进行示范。2012年完成1个屋顶绿化试点工作,2013年全区内逐步推广,完成至少20处屋顶绿化。(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规范处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严控餐厨垃圾流向,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清运和规范化处理,保障饮食安全。2013年建设完成我区餐厨垃圾处理收治中心并投入运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2013年全面推行实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三)公共服务优化行动

  5、发展优质均衡教育。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学校布局,保障教育机会均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辖区内的学校布局,加强薄弱学校的扶持,通过新改扩建公办学校以及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学位供给,扩大高中优质学位。全力打造“公平、多元、优质、国际化、现代化”为主要特征的“幸福教育”品牌。争取到2013年学位紧张问题得到明显缓解,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增加医疗服务供给。2012年实现全区所有公立医院提供预约挂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人局)

  7、改造完善公共设施。

  增设椅、凳、亭、廊等,将景观绿化带打造成街心休闲公园。2012—2013年每年至少建成2个街心公园,为市民休闲提供更多的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积极推行人行天桥安装顶棚工程。已建成的人行天桥,处于人流密集或标志性地段的安装顶棚,处于人流稀疏地段的进行绿化;新建的人行天桥顶棚覆盖率达到100%。2012年调查确定具备安装顶棚条件的人行天桥总量,并对新建人行天桥配置顶棚,2013年具备条件的人行天桥全部完成安装。(责任单位:区建工局)

  (四)公共安全提升行动

  8、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以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为龙头,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物业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围绕“人、屋、车、路、网、场”等基本要素,增设视频监控探头,对社区进行视频围合管理。2012年60%社区完成视频围合,2013年100%社区完成视频围合。(责任单位:福田公安分局)

  (五)宜居社区建设行动

  9、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社区根据《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和本行动计划的要求,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对社区居住条件、配套设施、环境卫生、服务管理进行现状调查,全面、准确掌握社区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调研结果,确定需改进和集中整治的项目,编制社区建设方案,形成宜居社区建设项目建议书,报区政府申请改造和建设资金,并报区级宜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备案。(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10、实现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采取专业式、菜单式、守护岗式等多种模式引入物业管理的具体措施;整合资源,优化社区物业管理,解决社区尤其是城中村、旧村的物业管理问题。到2013年实现全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1、完善社康中心建设。加大社康中心建设财政投入,吸引优秀医疗人才服务社区。加强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到2013年社康中心建设得到完善,各个社康中心配备至少3名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人局)

  12、整治规范后街背巷。针对城中村等老旧住宅区实施后街背巷改善工程,完善环卫设施,平整后街背巷的路面、提升园林绿化景观,美化后街背巷容貌,优化公共空间。2012年完成60%的社区,2013年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3、新建改建文体广场和社区公园。完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新建改建文体广场或社区公园;工业园区、高档住宅和写字楼集中的社区,因地制宜设置功能有别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2012—2013年全区选取3—5个社区,分别建设完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广场或社区公园。(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文体局)

  14、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流动文化系列活动,组织免费电影、京剧、粤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社区展演,每年不少于80次。协助开展社区邻里节或文化节,促进社区互相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15、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加强四害防治,定期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对辖区公众场所进行“四害”消杀。加强对社区物业小区开展“四害”消杀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6、推广社区特色服务。积极推广“星光老人之家”、“四点半学校”、“邻里义工”、“社工义工服务队”等社区特色服务,在生活保障、助老爱老、帮教助学、助医助残等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更全、形式多样的特色服务。每个社区不少于3种特色服务。开展特色服务经验交流推广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宜居社区申报行动

  17、根据省、市宜居社区申报评选通知,各街道办每年组织发动辖区社区申报创建广东省宜居社区,准备好申报材料和档案材料,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到2013年,我区宜居社区创建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宜居城区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确定责任人及联络人。建立工作年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定期向区建设宜居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行动进展情况。该项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每年区级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作为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

  (二)保障资金,快速推进

  责任单位负责申请项目建设资金;区发改局对宜居城区创建重点工程的立项要优先审批,并及时下达财政年度投资计划;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和监督资金。2012年下半年,将创建重点工程列入下半年资金预算,2013年,将创建重点工程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各责任单位要统筹项目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宜居城市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项目实施。

  (三)加强交流,促进沟通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共建城市共享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手段,提高宜居城区创建水平。定期组织街道和社区间的交流活动,大力推广创建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实现优势互补,深化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四)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加大对宜居城区创建的宣传力度,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开辟专门时段或开设专栏进行公益宣传,形成全民重视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

  附件:福田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重点任务表(2012—2013年)

  附件

  福田区创建宜居城区行动重点任务表(2012—2013年)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一、居住条件改善行动

  1

  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根据各村及各城市更新单元实际情况,在相关规划中协调落实社区宜居宜业目标

  2012年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2013年启动试点

  区城改办

  2

  改善老旧住宅区配套设施

  在辖区内选取1-2个老旧住宅小区试点,对燃气管道、消防、给排水、监控等设施及道路、绿化、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进行整治和完善

  2012年完成任务前期调查,2013年完成试点

  区住建局

  二、环境建设保护行动

  3

  推行城市立体绿化

  出台相关政策,开展屋顶绿化试点,增加屋顶绿化面积

  2012年完成1个屋顶绿化试点工作,2013年在全区内逐步推广,完成至少20处屋顶绿化

  区城管局

  4

  规范处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

  建设完成我区餐厨垃圾处理收治中心

  2013年,建成并运营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2012年选取50个小区(单位)进行垃圾分类示范工作,2013年全面推行实施


  三、公共服务优化行动

  5

  发展优质均衡教育

  加大教育投入,加强薄弱学校扶持力度,在全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增加学位

  2013年学位紧张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区教育局

  6

  增加医疗服务供给

  实现全市所有的公立医院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2012年完成

  区卫人局

  7

  改造完善公共设施

  增设椅、凳、亭、廊等,将景观绿化带打造成街心休闲公园

  2012—2013年,每年至少建成2个街心休闲公园

  区城管局



  已建人行天桥,处于人流密集或标志性地段的安装顶棚,处于人流稀疏地段的进行绿化;新建人行天桥配置顶棚

  2012年调查确定具备安装顶棚条件的人行天桥总量,并对新建人行天桥配置顶棚,2013年具备条件的人行天桥全部完成安装

  区建工局

  四、公共安全提升行动

  8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以社区为单元,围绕“人、屋、车、路、网、场”等基本要素,增设视频监控探头,对社区进行视频围合

  2012年60%社区完成视频围合,2013年100%社区完成视频围合

  福田公安分局

  五、宜居社区创建行动

  9

  开展摸底调查

  组织社区根据《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和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对社区进行现状调查,根据调研结果,确定需改进和集中整治的项目,编造社区建设方案,形成宜居社区建设项目建议书,报区政府申请改造和建设资金

  2012年完成

  各街道办

  10

  实现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采取专业式、菜单式、守护岗式等多种模式引入物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实现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2013年完成

  区住建局



  整合资源优化社区物业管理

  2012年调研、试点,2013年完成社区物业整合


  11

  完善社康中心建设

  加强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各个社康中心至少配备3名全科医生

  2013年实现社康中心进一步完善,各个社康中心至少配备3名全科医生

  区卫人局

  12

  整治规范后街背巷

  完善环卫设施,平整后街背巷的路面,提升园林绿化景观,美化后街背巷容貌

  2012年完成60%的社区,2013年全部完成

  区城管局

  13

  新建改建文体广场和社区公园

  通过新建改建的方式,为社居民提供1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广场或社区公园

  2012—2013年,选取3—5个社区分别建设完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广场或社区公园

  区城管局

  区住建局

  区文体局

  14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举办流动文化系列活动

  2012—2013年,每年不少于80次

  区文体局



  协助开展社区邻里节或文化节

  2012—2013年,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每年各区不少于1次


  15

  加强有害生物防治

  定期组织专业消杀队伍进辖区公众场所消杀“四害”,加强对物业小区开展“四害”消杀工作的监督管理

  2012年—2013年

  区城管局

  16

  推广社区特色服务

  积极推广“星光老人之家”、“四点半学校”、“邻里义工”、“社工义工服务队”等社区特色服务,在生活保障、助老爱老、帮教助学、助医助残等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更全、形式多样的特色服务

  2012年—2013年,每个社区不少于3种特色服务

  区民政局



  开展特色服务经验交流推广活动

  每年不少于3次


  六、宜居社区申报行动

  17

  开展宜居社区申报评审

  根据省市区通知组织发动辖区社区申报创建广东省宜居社区,准备好申报材料和档案材料,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2013年,我区宜居社区创建比例达到50%

  各街道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年6月1日)

  福府办〔2012〕3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六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

  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

  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自2009年建立以来,为辖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起到显著推动作用。区第六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指出建设“人才高地”,改善优才优惠措施,营造尊才重才环境,为满足我区新时期人才发展战略需要,现就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为目标,实现结构性转型优化,人才是关键。紧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适应企事业发展需要,全面实施人才培养与发展规划,为建设法制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使大学生实习基地成为人才培养试验田,使人才培养供给更贴近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人才,结出更多企业和社会需要的人才硕果,推动企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大学生就业率。

  三、管理机构

  成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基地办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基地办主要职责有:

  1、制定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2、受理企业单位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

  3、组织对实习基地进行考核。 

  4、核发实习基地实习补贴。

  四、实习基地申报条件

  辖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实习基地: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发展前景较好,且符合福田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特别是符合“服务经济为主导方向,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业态,楼宇经济为重要载体”经济架构。

  (二)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纪录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社会责任感较强。

  (三)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且岗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含量,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

  (四)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规范管理和科学指导,具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择优聘用优秀实习大学生比例不低于30%。

  (六)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合理待遇,使实习大学生享受到的政府补贴和企业补贴总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请。辖区企业向基地办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核。基地办半年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综合评价企业后,择优批准。

  (三)公示。将拟批准的实习基地在福田政府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挂牌。通过公示的,挂牌成为实习基地。

  六、实习补贴经费来源

  实习补贴经费来源由基地办根据年度实习补贴开支情况提出预算额度,由区人力资源局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七、实习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

  (一)实习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包括食宿、交通等项目的补贴,标准为大专实习生每月600元,本科实习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

  2、保险费用补贴:实习基地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3、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企业按不低于政府补贴50%的标准为硕士实习生和博士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

  (二)实习补贴发放范围

  实习基地可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补贴: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深圳院校在校应届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深圳生源在校应届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

  3、经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以上在校应届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

  4、专业紧缺、上述第二款学生难以满足企业专业需求的外省市大专应届在校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

  (三)实习申请程序

  1、签协议。实习生与实习基地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协议》。

  2、申请。实习基地和大学生填写《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申报表》、《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后,由实习基地于当月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基地办。

  3、审核。基地办对实习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其他条件

  1、实习补贴名额由基地办根据全年实习补贴预算总额和发放进度,结合企业的上年度纳税额、所处行业、实习人员条件、社会责任等因素提出具体意见。

  2、原则上同一名实习生一年内申请实习补贴时间累积不超过6个月。

  八、实习基地考核与管理

  (一)实习基地企业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诚信纪录,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主动营造和谐劳资关系。

  (二)实习补贴发放后,实习基地要如实制作《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发放台账》,发放补贴原则上需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并保存好转账单据,接受基地办的监督考核。

  (三)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应根据实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如实填写《大学生实习鉴定表》,并根据“双向选择、优先录用”原则,按照30%的下限比例录用优秀的实习学生到企业工作。由基地办上报区人力资源局对上述毕业生优先办理接收手续。

  (四)基地办将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实习基地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问题,重点就实习基地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实习补贴,能否科学安合理排大学生实习,有无虚报实习大学生信息、冒领实习补贴,以及录用实习大学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基地办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期改正者,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3年之内不能再申报实习基地。涉嫌违法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附则

  (一)本意见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申请建立实习基地应提交的资料

  2、申请实习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3、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申报表

  4、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5、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发放台账

  6、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协议书

  附件1

  申请建立实习基地应提交的资料

  (一)《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近两年纳税证明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岗位设置及企业给予大学生补贴情况等说明材料;

  (四)其它能证明企业的信誉或所取得荣誉的材料。

  附件2

  申请实习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一)《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申报表》、《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二)在校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仍在接收期内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归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和接受资格初审;尚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四)实习补贴发放的银行转账凭证或补贴发放台账(补贴发放前提交)。

  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申报表

  实习基地企业名称(盖章)


  实习生 

   照片

  单位地址


  企业发放补贴标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习生姓名


  联系电话


  实习起止时间


  学校及专业




  身份证号


  实习生

  简历

  (高中以后)


  实习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实习基地

  意见

           

                 

                   年    月     日

  公共人事人才

  服务中心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报纸质表格,其它有关内容也可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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