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6期(总第80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7-27 00:00来源 : 区委区政府办 信息索引号 : /2012-4164338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12第6期(总第80期)
1、中共福田区委关于福田区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福委〔2012〕9号)
2、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福办发〔2012〕28号)
3、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构建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12〕31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府办〔2012〕42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府办〔2012〕43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府办〔2012〕44号)
7、成立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8、成立福田区药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福田区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
(福委〔2012〕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2011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较好地完成了市下达的各项人口计划指标,顺利通过了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连续14年受到省、市的表彰。为了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比结果予以通报。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全区各单位和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总结先进事迹和经验,真抓实干,为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福田区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比结果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福田区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比结果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0个)
园岭街道办事处 南园街道办事处
福田街道办事处 沙头街道办事处
梅林街道办事处 华富街道办事处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莲花街道办事处
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福保街道办事处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责任人(54人)
(一)第一责任人(12人)
李生伟 陈佳维 刘炳强 麦振新 吴 游 黄锡武
杨 毅 陈文清 曾湘建 刘柏廷 王跃平 蔡转弯
(二)属地单位责任人(10人)
李永生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钟 平 中国电信公司深圳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黄扬略 深圳报业集团党组成员、社长
王茂亮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党组书记、总裁
杨 洪 深圳市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书玉 中国深圳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徐 革 中国移动公司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胜利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志宏 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工会主席
李鲁宁 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直接责任人(14人)
柯 军 林燕媚 王 点 何 文 李荫祥 孙锦生
莫亚泉 何 景 郑志荣 黎新花 刘汉新 陈雪芳
戴海东 卢邦有
(四)计生科长( 18人)
刘振廷 张土振 宾 强 黄秀琴 张银生 杨桂莲
赵有富 李雪萍 周 路 王晋粤 庄贵发 谌江乐
孙树红 魏小凡 郭 光 张永霞 李彦峰 曲广美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两无”街道(9个)
园岭街道 福田街道
沙头街道 梅林街道
华富街道 香蜜湖街道
莲花街道 华强北街道
福保街道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两无”社区(43个)
(一)园岭街道(3个)
上林社区 园东社区 华林社区
(二)南园街道(4个)
东园社区 滨江社区 园西社区 南园社区
(三)福田街道(8个)
福华社区 圩镇社区 海滨社区 福安社区
口岸社区 福南社区 福山社区 福民社区
(四)沙头街道(6个)
金城社区 下沙社区 新华社区 金地社区
翠湾社区 金碧社区
(五)梅林街道(6个)
梅林一村社区 梅都社区 孖岭社区 新阁社区
梅亭社区 梅丰社区
(六)华富街道(6个)
梅岗社区 华山社区 新田社区 莲花三村
莲花二村 莲花一村
(七)香蜜湖街道(3个)
香安社区 香梅社区 竹林社区
(八)莲花街道(5个)
福中社区 景华社区 梅岭社区 福新社区
彩田社区
(九)华强北街道(1个)
华红社区
(十)福保街道(1个)
明月社区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85个)
(一)区人口计生职能单位(1个)
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二)区人口计生兼职单位(7个)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局 区文化体育局
福田公安分局 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
福田市场监管分局
(三)区直单位(16个)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直属机关党工委
区委党校 区人大办
区经济促进局 区司法局
区审计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区政府采购中心
区政协办 区纪委(监察局)
区人民检察院 区总工会
(四)属地单位(61个)
深圳市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报业集团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深圳市监察局
深圳海关
招商银行总行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皇岗海关
深圳开发磁记录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审计局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家安全局
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共深圳市直属机关工委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
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会展中心
深圳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气象局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258人)
李秀娴 陈惠璇 郭碧清 刘 萍 叶淑华 谢丽兰
叶俊良 官玉芬 吴远慧 姚秀珍 黄育燕 潘国欢
吴燕婷 方晓燕 潘 适 郑敏珍 罗海英 何丽君
邓少波 刘晓琦 高 敏 邱胜会 胡 曼 吴伟生
黄永生 刘晓军 林惠容 邹新霞 文伟国 颜小青
黄 洪 李伟东 易德云 陈满春 庄国富 陈敏如
陈德全 李文辉 张晓鹏 胡碧红 洪小玲 张小惠
黄礼华 黄叶凤 欧联好 张梅芳 曾小兰 李华方
彭秋萍 陈锦遵 孙秀清 刘武洪 张 盛 吴海燕
岳 兵 袁小玲 陈裕嫦 肖 英 黎 杰 欧阳杰
葛东文 叶永秋 李 琼 林辉单 刘玲平 方庆玲
牛美美 谭文辉 王文英 吴 俊 马秀梅 谢文华
吴洁莉 江少敏 刘雪峰 刘雪玲 叶国欣 宋美丽
彭利妮 赵向彬 沈 燕 李 捷 颜首文 李晓雅
黄恩殿 催 颜 张铮玉 谢小平 谢喜婵 文 敏
许贤惠 戎银娇 黄泽冰 曾盛霞 唐莲芝 郑梅芬
徐爱绿 林邵花 林彤彤 林细和 汪闻茗 宋佳桧
李润金 张丽芬 刘惠思 郑汉伟 黄巧君 王 超
蔡仕章 何 战 黄国静 李立冲 张庆晖 聂素娟
胡玉哲 洪丽贤 游伟硕 刘锐娟 邓莉莎 潘晓文
杨艳菊 张运丽 王翔宇 王云英 陈育君 范胜祥
张惠平 赵 芳 段廷杰 李红雯 于桂虹 何世信
曾 琼 陈秀玉 黎燕萍 周婷婷 曾海燕 李凤霞
徐文杏 列晓屏 黄镜萱 吴国英 毛圣平 于 虹
邓丽梅 王 巍 赵淑珍 廖惠珍 刘茜莹 谈建中
杨宇球 刘玉梅 李洪艳 钱 莉 陈雪清 陈瑞雯
王忠库 陈雪娟 郭小波 王 健 朱 珠 叶建军
何 心 刘艳琼 杨雪梅 胡 郁 董晓斌 尹海澜
吴晓梅 宋华冰 张 韫 许琪娟 郑秀花 周苑芬
胡 蓉 沈 芳 刘 哲 廖 青 张李洁 于 霞
林 琼 张 旗 方淑英 费利民 曾静文 赵江平
王 宁 周 烈 麦凤琼 赖玲玲 谭慧芹 周美蓉
钟英映 刘文霞 陈雄仪 张跃梅 龙国珍 郑文平
江 蝉 赖宇红 席 尧 毕 萌 李 威 陈显玲
王丽华 刘 丽 罗云芳 黄青山 章文胜 周树南
黄 奕 李 璇 林 曼 钟 燊 卞雪梅 高新辉
陈根盛 张克非 罗 宇 邵 豪 何文山 关 婷
王鹤云 张玲华 谢立春 戴婷婷 袁丽珠 陈坤晓
钟路遥 聂田生 杨国滨 刘 波 林洪江 张晓怡
高 虎 张颖玲 黄 冠 夏云剑 骆志红 朱明英
温桂和 徐雪莹 王秀芸 梁 艳 孔 珂 李 梦
袁柱强 黄洁霞 肖 敏 梁 秀 朱浴晖 梁红英
王秀萍 侯帼豪 陈琼霞 徐志萍 胡俊珍 张桂欣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单位( 88个)
(一)区人口计生兼职单位(5个)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育局 区住房和建设局
区统计局
(二)区直单位(21个)
区委统战部
区科技创新局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区建筑工务局
区总商会
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
区国库支付中心
区信访局(应急管理办)
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区法院
区人民武装部
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
区妇女联合会
区残疾人联合会
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区消费者委员会
(三)属地单位(62个)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中国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深圳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协办公厅
深圳市邮政局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航道局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
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贸促会深圳市委员会
深业南方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专用通信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深圳保监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
深圳市投资推广署
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审计署驻深特派办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宾馆
深圳市档案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银监局
深圳市各民主党派机关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办发〔2012〕28号)
2012年9月4日
《关于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群众工作年”以及全市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激活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工作站为依托,完善并推广莲花街道彩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做法,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管理服务事务,把“居民议事会”打造成为我区社区自治的基础平台,辖区居民、企业、团体与政府机构的沟通平台,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形成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决事和民主监事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对社区民主自治和社会建设事业的核心领导,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坚持以民为本,体现民需为先。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议事为平台,以居民满意为检验标准,充分尊重社情民意,认真实现好维护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议而有决,注重抓实落地。牢牢抓住决议执行这个关键环节,建立“社区重点落实,街道积极推动,‘两代表一委员’多渠道反映”机制,明确任务职责,切实把居民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到实处。
三、居民议事会的实施
(一)居民议事会的组成
居民议事会由7~15人组成,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成员5~12人。成员主要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民警、居民群众等方面的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至非户籍居民参与。会长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工作站站长兼任,常务副会长原则上由居委会主任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居委会主任和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兼任,其他成员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居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其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由居民小组推荐,由居委会统一推选,提请议事会表决后重新增补。
议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4、热心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二)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1、讨论商议、协调处理、跟踪落实本社区居民提案。
2、其他需要居民议事会讨论、商议、解决的事项。主要是: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商议解决居民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事务的意见建议;商议解决、落实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3、确定本社区有代表意义的社会建设小事工程,积极倡议并组织本社区居民予以落实。
(三)居民议事的内容及范围
1、对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社区各类组织的决策、管理、服务及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区环境、卫生、文化、体育、治安、安全、交通等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与本社区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入居民议事的范围:
一是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二是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三是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四是内容空泛、抽象、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五是纯属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解决私人问题的;六是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况。
(四)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居民议事会的议题主要通过居民提案制度,或会长、副会长提议确定。
(1)通过居民提案制度确定议题。各社区应建立居民提案制度,广泛发动社区居民以提案形式积极建言献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对居民提案进行收集、审查,认为需要提交居民议事会商议决定的,将其确定为居民议事会的议题。居民提案制度的要求及其流程如下:
——提案的形式。一是社区居民个人提案,二是社区居民联名提案。两种提案均实行“一事一提案”,有提案需求的社区居民向所在社区工作站领取或在“福田政府在线”民政窗口下载并填写《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表》(见附件1),也可以通过微博、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提案需有署名和联系方式。联名提案的,由参与提案的全部居民签名。
——提案的收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设立“社区居民提案箱”(在社区明显位置)、居民提案电话或公共邮箱,有条件的可以开通官方微博,居民可通过上述途径提出提案,也可直接提交给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工作人员。
——提案的审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居民提案的收集登记、分类汇总,并在收到提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提案规定范围的予以受理,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对不符合提案规定范围的做好情况反馈与说明工作(不予受理的范围与居民议事的范围相同)。
——提案的办理。对受理的提案,主要分两种途径办理:
第一,需要提交居民议事会商议决定,确定为居民议事会议题。
第二,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职能范围内能解决、不需要提交居民议事会讨论的,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交由社区相关单位办理,并安排工作人员跟进落实。一般性提案应在30天内办结并答复,对特别复杂的提案,可适当延长时间并向提案人说明原因,但处理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提案人对办理不满意的,则重新进入受理程序。
(2)通过会长或副会长提议确定议题。会长或副会长提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需要在基层贯彻落实的;二是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但居民提案未提及的。
2、召开居民议事会
(1)会议的时间。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议事会议3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和各主要社区出入口张贴告示,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以及参加和邀请的人员等。每年年终居民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和群众满意情况,改进不足之处,提高议事质量。
(2)会议的地点。各社区应建立“阳光议事厅”,作为会议地点。坚持“一室多用”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服务设施资源,确定议事场所。
(3)会议的召集。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参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整理议事情况。参与提案的居民代表可列席会议或旁听。同时,尽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出席参与或旁听。
(4)决议的形成。对需要讨论表决的事项,须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表决结果应通报全体社区居民,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五)决议执行和实施
会议召开后15日内,由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和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提出落实处理方案,并建立“社区重点落实,街道积极推动,‘两代表一委员’多渠道反映”机制保障决议执行。
1、社区重点处置。决议内容属于社区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由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解决落实。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议事会决议的,应当提交下一次居民议事会重新讨论。未经居民议事会通过,不得改变决议。
2、街道协助处置。决议内容超出社区职权范围且社区无法解决的,由社区工作站填写《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呈办表》(见附件2)上报街道(待全市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建成后,可通过网络提交),属街道职权范围解决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转相关科室解决,办结后反馈社区工作站。
超出街道职权范围且街道无法解决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向定点联系本社区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代表反映,由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代表通过建议、提案等形式,按相关程序向市、区有关部门呼吁解决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提案人反映。基层组织应通过简报、信息等多种形式、手段向党委政府反映。
四、配套措施
(一)开展社会建设小事行动
社会建设小事行动不限形式、不论多寡,可将居民议事会商议决定的、相关单位倡导发起的有利于形成社会良好风尚的小事,上升为某一单位、某一群体在某一时段内的社会建设小事行动,广泛发动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践行“生活无小事,行动见你我”、“小事变行动,细微见真情”的价值理念,让扶贫济困、邻里互助、保护环境、遵规守纪等社会建设小事成为广大居民群众愿为、乐为的社会良好风尚。
(二)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1、开展“居民好建议”、“提案办理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采取媒体评议、居民评议、专家评议等综合评定方式,对居民提案和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好建议”、办理提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一定形式给予表彰。
2、建立居民自治经费保障制度。由区社工委、民政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调研组,根据社区实有人口、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居民自治经费保障额度,确保居民议事会及相关自治活动的顺利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2012年8月底前,各街道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采取网络、报纸和宣传栏、公开栏、小单张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提案制度、居民议事会制度的意义、形式、内容和要求,发动社区居民踊跃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二)正式实施。2012年9月上旬开始,各街道、各社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居民提案和居民议事会制度,广泛征集、及时处理各种居民提案,积极组织召开居民议事会,开展社会建设小事行动。
(三)检查验收。2012年12月份,区社工委、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对各街道各社区开展“居民议事会”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落实情况好,效果明显的,予以表扬;落实情况不好或不及时落实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改正。同时组织相关街道开展“居民好建议”、“提案办理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精心策划,统筹安排,组织本辖区各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确保制度落实,做出成效,真正为党委决策、政府施政提供民主、科学的依据。
(二)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各街道要注重从当前基层最需要解决的、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组织本辖区各社区及时高效办理社区居民提出的提案,并充分运用居民议事会这一民主载体,及时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各街道可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民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各街道在推行社区居民提案、议事制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相关程序,主动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目标考核,奖惩激励等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各街道应于每季度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区社工委、民政局,区社工委、民政局将联合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于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情况,由区督查、监察系统跟踪督办,并纳入全区绩效评估系统。另外,在“福田政府在线”上对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情况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居民议事会制度系统流程图
2、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表
3、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呈办表
附件1
居民议事会制度系统流程图
附件2
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表
提案编号:〔 社区〕第 号 类别:
提案人 |
| 提案时间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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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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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包括案由、问题、建议): | ||||||
联名提案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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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拟办意见 |
社区工作站站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办理结果 |
社区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 |||||
情况反馈 | 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在相应的“□”内划“√”):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提案编号”和“类别”栏,由社区工作站填写;2、“类别”由社区工作站根据实际确定归类,包括党建、民生、计生、行政执法、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文化体育等;3、“提案内容”栏空间不足的,可另附纸;4、联名提案的,须在“联名提案人签名”栏内签名。
附件3
福田区社区居民提案呈办表
街道 社区工作站 编号:〔 社区〕第 号
提案内容及拟办意见 | 主要 提案人 |
| 联名 提案人 |
| 联系电话 |
| ||
内容摘要(可附相关材料): | ||||||||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拟办意见 | □建议转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办理 | 社区工作站站长(或居委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向定点联系本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反映,通过建议、提案等形式,按相关程序向市、区有关部门呼吁,争取协调解决 | ||||||||
提案办理情况 |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拟办意见 | □由本街道直接协调办理 承办科室: |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两代表一委员”呼吁协调落实 | □向区 (局、委、办)反映,建议协调处理 | “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向市 (局、委、办)反映,建议协调处理 | ||||||||
办理结果: | 承办单位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情况反馈 | 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在相应的“□”内划“√”):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构建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办发〔201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福田区关于构建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
福田区关于构建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及实现目标
(一)重要意义。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政务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对打造“首善之区”,进一步增强我区综合实力,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实现目标。通过整合全区政务服务资源,以实体大厅和虚拟大厅建设相结合的建设模式,搭建以区政务服务大厅为龙头,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为支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辐射的,“统一规范、职责明晰、配套协调、信息互通、纵横联动、便民高效”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全区政务服务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在我区已完成区政务服务大厅、10个街道政务服务大厅、94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基本建设的基础上,到2012年10月,最迟年底前,完成区网上服务大厅的建设,各街道、社区政务服务分别纳入区级网站统一对外服务;2013年全面建立管理规范、功能齐全、标准统一、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为建设“幸福福田”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以区政务服务大厅为龙头,各街道要完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并依托社区工作站将政务服务延伸至社区。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综合政务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及区政府职能部门所属专业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与督导考核;各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统筹管理政务服务大厅,并指定街道党政办公室或有关科室作为大厅的管理主体,配备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主体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标识、服装、制度”统一,区政务服务大厅命名为“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街道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名称+政务服务大厅”,社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名称+社区名称+便民中心”,全区范围内使用统一政务服务场所标志。(此项工作由区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底完成。)
(五)充分发挥区政务服务大厅作用。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要按照“应进则进”的原则,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管理事项,包括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大厅办理;业务量少,不宜单独设立窗口的部门可由大厅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因涉密和场地使用有限或其他原因不能进入大厅办理的应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市属驻区部门应当在区大厅设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满足一站式审批服务要求。(此项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底完成。)
(六)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探索在街道、社区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在街道建立政务服务大厅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延伸服务链条,丰富服务内涵,实现政务服务在社区的全面覆盖。要依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逐步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能直接在窗口办理的实行即办,涉及本区域内多部门或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由社区便民中心通过网络提交,实行全程免费代办制;逐步探索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政务服务,鼓励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业务等与居民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社区办理。(此项工作由区委区政府办牵头,区编办、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各有关单位负责具体落实,2013年6月底完成。)
(七)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的集约化建设。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此项工作由区委区政府办、区编办、区财政局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2013年12月底完成。)
(八)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法制部门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服务事项及其实施机关进行清理和实施法定化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实施的政务服务,由区法制部门确定并编制政务事项目录,依照有关程序对外公布。区政务公开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实时公开及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法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政务事项目录中的所有项目必须纳入网上业务审批平台办理。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备案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备案的事项,方可在各级窗口实施服务,信息化部门才能在审批系统中定制审批流程。政务服务实施的行政监察工作由区监察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由区法制办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区委区府办政务公开科及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底完成。)
三、建立健全行政务服务高效运行机制
(九)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政务服务中心要将进驻项目的“审批主体、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内容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进驻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需上报、转报的审批事项应根据本级审批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此项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底完成。)
(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以“两集中两到位”为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各进驻单位要强化窗口服务功能,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考察论证、听证的一般性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一律由窗口直接办理,确需履行上述程序的,由窗口受理,提请部门、相关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6月底完成。)
(十一)充分授权窗口办理。进驻单位要按照“重心前移、审批前置”的要求,向窗口充分授权,不断强化窗口的服务功能。首席代表负责组织窗口人员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一般申请事项的决定权、重要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印章使用权。窗口首席代表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承诺办理项目由首席代表提出办理意见后,及时转送并督办。(此项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6月底完成。)
(十二)简化规范审批流程。进驻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项目最少、程序最简、资料最少、收费最低、时限最短”的要求,对进驻项目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全封闭、全流程、全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能,促进投资合理增长,更好的实现我区经济发展目标。(此项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法制办、区信息中心配合,各有关单位负责实施,2013年6月底完成。)
(十三)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各进驻单位必须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派驻人员应该相对稳定,原则上必须在大厅工作两年以上,行政审批岗位必须由公务员担任。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派驻单位和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派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视同选派基层挂职锻炼,在分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名额时予以计划单列,在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在大厅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评优指标由区委组织部门核定,优秀指标不少于人员总数的30%,不占派驻单位名额,考核结果由区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后记入个人档案。
全区各部门和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绩效考核得分直接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绩效管理、文明单位评选等考核评选。所占权重不低于35%。人员及部门考核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实时采集相关数据汇总产生。(此项工作由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12月底完成。)
(十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建立首席代表、首问负责、AB角岗位、一次性告知、承诺办理、网上办理和集中收费等系列配套管理规范,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服务上门、特快专递等特色服务。(此项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6月底完成。)
(十五)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对行政审批试点项目制作标准化流程样本,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在试点单位、试点项目运作良好的前提下,逐步全区推广。(此项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底完成。)
四、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十六)加快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的统一规划与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提供全区网上政务服务。区信息化管理部门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展网上公开、网上办事及网上审批提供保障。并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平台的统一规划及其建设,制定统一数据接口交换标准。政府各部门已建审批业务平台应按标准与区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对接,将事项办理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数据主动推送至行政审批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管理和电子监察。实现不同层级政务服务大厅之间,政务服务大厅与部门之间的网络互通互联,业务协同联动。探索建立政务服务网络安全支撑及信任体制。以电子密钥和电子印章技术为基础,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安全和网络信任体制,加快无纸化审批进程。(此项工作由区信息中心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12月底完成。)
(十七)强力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网上服务大厅按照用户为中心、人性化服务的要求,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区、街道、社区不同层次政务服务,集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在线咨询和预约办理为一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链接。通过网上大厅,积极实施网上预申报及网上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此项工作由区信息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委区府办政务公开科各有关单位配合,2012年10月,最迟年底前完成。)
(十八)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区监察局负责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业务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进行实时监察,对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定期抽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并对通过监察发现的行政审批效能及违规问题予以黄红牌通报或按照相关办法进行问责。(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区信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配合,2013年12月底完成。)
五、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福田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区政府各职能局、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主要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二十)加强监督考核。区政府要把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强化电子监察。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印发《“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府办〔201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福田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创造吸引和激发国际才智的良好环境,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和创业团队在福田干事兴业,加快推动福田国际化进程,经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福田国际友谊奖”,以表彰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为建设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奖项是福田区人民政府授予参与福田建设的外国专家的最高奖励,以表彰为福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第三条 福田区人民政府设立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全面负责评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法制办、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分管副区长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以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和贡献为主要评选依据。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称的“外国专家”包括:
(一)在福田从事金融、高新技术产业、物流、设计、建筑、规划、教育、科研、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经济社会领域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二)在福田各类企事业及其它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福田其它领域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六条 凡经深圳市外国专家主管部门批准在福田工作,对我友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福田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近5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均可申报“福田国际友谊奖”:
(一)为福田经济发展或社会建设解决了重大技术、管理等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为福田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
(三)参与福田重大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在人才培养、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出版、慈善、对外交往、对外宣传等工作中为福田做出突出贡献,或向福田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福田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使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为福田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规划、设计、评估、验收,或提供技术指导而作出突出贡献。
(七)为福田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八)在福田经济流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九)获得过国家“友谊奖”或“南粤友谊奖”。
(十)被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
(一)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福田国际友谊奖申请表》,并提供外国专家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向区人力资源局推荐;辖区企业向对口主管(服务)政府职能部门推荐,职能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向区人力资源局推荐;无对口主管(服务)政府职能部门的,由企业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局推荐。
(三)资格审查。区人力资源局受理推荐材料后,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上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并经征求公安、市场监督、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方面无不良记录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通过专家评审的,提交联席会议审核。
(四)审议确定。通过联席会议审核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福田国际友谊奖”获奖候选人员。
(五)公示。获奖候选人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的确定为“福田国际友谊奖”获奖人员。
第四章 奖励及经费
第八条 “福田国际友谊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第九条 荣获“福田国际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由福田区人民政府举行表彰仪式,并授予“福田国际友谊奖”奖章。
第十条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列入区人力资源局部门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获“福田国际友谊奖”外国专家的宣传报道,须经本人和主管部门同意。凡不能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凡已获得过“福田国际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和国际友人,不得再参加“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
第十三条 对为福田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外籍友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府办〔2012〕43号)
2012年8月16日
《福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福田区动物疫情现状及趋势
1.4 遵循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重大动物疫病种类及疫情分级
2.1 重大动物疫病种类
2.2 动物疫情分级
3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区各有关部门职责
4 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
4.2 预警
4.3 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5.2 分级响应
5.3 基本程序
5.4 响应终止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安全保障
6.6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7.2 灾害补偿
7.3 奖励
7.4 责任
8 附则
8.1 解释机构
8.2 实施时间
9 附录
9.1 福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组织体系框架图
9.2 2012年福田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9.3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区消费的畜禽及其产品以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福田区动物疫情现状及趋势
福田是深圳市中心城区,皇岗口岸地处内地畜禽及其产品供港的主要交通要道,且本区消费的大部分畜禽及其产品来自全国各地,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红树林保护区又是许多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故外地疫情传入机率极大。辖区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数量逐年增加,人口的高密度和高流动增加了人畜共患疾病传播的危险,动物防疫工作十分繁重和艰巨。
1.4遵循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田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 重大动物疫病种类及疫情分级
2.1 重大动物疫病种类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狂犬病及其它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动物疫病。
2.2动物疫情分级
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性质、危害程度、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人员感染情况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四级:
2.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呈现暴发性流行,传播速度迅速,波及两个区级以上行政区域的。
(2)疯牛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扩散蔓延的。
(3)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2.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呈现暴发性流行但仍未超出一个区级行政区域的。
(2)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的。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疫情呈现暴发性流行,波及两个区级以上行政区域的。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市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的。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两个区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2.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呈现局部地区性流行的。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疫情呈现暴发性流行,但仍未超出一个区级行政区域的。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但仍未超出一个区级行政区域的。
(4)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的。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2.2.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呈现零星发生并未造成流行的。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一个区级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的。
(3)区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3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3.1.2 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专业应急机构,是处置区内一般、较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指挥长:夏炀。
副指挥长:区经济促进局张尊众、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刘郡。
成员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福田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3.1.3 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其授权的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做好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3.2 区各有关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收集、跟踪舆情,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市场供应监测,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制定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规划和预防措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调集动物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启动和停止本预案的建议;负责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疫情处理费用和补偿费用的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制订人感染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对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对感染动物疫病人员的治疗工作。
福田公安分局:注意搜集辖区疫情动态及疫情相关的社会动态,配合区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动物疫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要坚决追究其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负责做好全区的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储藏场所和农批市场、肉菜市场、超市等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加强疫病监测,对疫情动态及时作出评估;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负责对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负责组织对疫区、疫点内的污染物和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
区委区政府办、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上述部门做好辖区内防控防疫工作。
4 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针对不同动物疫情的特点,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4.2 预警
福田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即:特别严重(红色)、严重(橙色)、较重(黄色)和一般(蓝色)四个预警级别。
4.3 报告
4.3.1 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实验室初步诊断结果、生产和免疫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疫情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4.3.2 疫情报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异常发病或死亡时,应当立即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诊断,必要时可请市或省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派人协助进行诊断,经确认诊断为疑似动物疫情的,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应在10分钟内将疫情分别向区经济促进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区经济促进局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区分管领导、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口头报告疫情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经确诊,发生的疫情为人畜共患病时,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应及时向区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发生的疫情为外贸中转仓时,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向福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报。
在未经法定有资格的机构确认为疑似动物疫情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疑似动物疫情名义上报,更不得越级上报。
在流通、加工等环节发生零星的动物染疫,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处理,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月报的形式逐级上报。
4.3.3 疫情报告形式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要采取边调查、边控制、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5.2 分级响应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处置一般、较大动物疫情。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处置突发动物疫情;社区工作站负责配合动物疫情监测、动物防疫宣传等工作。
5.3 基本程序
5.3.1 一般、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动物疫情发生后,区经济促进局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福田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一般、较大动物疫情处置的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负责组织交通等有关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点、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以及居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事发地街道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辖区各方面力量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对疫区采取的封锁、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和其他应急处理措施。
5.3.2 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在福田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告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按相关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处置工作。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组织全区各方面力量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先期处置。
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处置需要,调集本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辖区各方面力量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对疫区采取的封锁、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和其他应急处理措施。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疫情发生地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相关负责人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5.4 响应终止
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的扑灭工作后,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疫病的解封条件,经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验收合格后,由区经济促进局报请福田区人民政府对疫区解除封锁并宣布疫情解除,响应终止。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防疫人员和各街道办消杀队员组成,且保持相对固定。
区经济促进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伍成员进行系统培训,有计划地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伍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6.2 物资保障
区经济促进局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物品、器械、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储备库的日常管理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
6.3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将各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有足够的资金用作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禽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费用。
6.4 技术保障
区经济促进局应健全完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加强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完善和提高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手段。
6.5 安全保障
福田公安分局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疫情封锁区的巡逻警戒,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经济促进局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上报福田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抄报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7.2 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区经济促进局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7.3 奖励
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或提请福田区人民政府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4 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 附 则
8.1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福田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 录
9.1 福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1)
9.2 2012年福田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9.3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1
福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2
2012年福田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员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职务 | 电话及传真 | 手机 |
组长 | 夏 炀 | 副区长 | 82918368 | 13902912988 |
副组长 | 张尊众 | 区经济促进局局长 | 82918898、82917634 | 13823535080 |
副组长 | 刘 郡 |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82917563 | 13602533636 |
区委区政府办 | 杨 波 | 副主任 |
|
|
区委宣传部 | 刘平力 | 副部长 | 82918333—2218 | 13902933573 |
福田区监察局 | 柯 军 | 副局长 | 82918554 | 13808853866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 韦家伟 | 副局长 | 82918250 | 13902317079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 | 饶丽娟 | 副局长 | 82918838、82918631 | 13823183328 |
福田区教育局 | 游伟硕 | 副局长 | 82925591 | 13823318453 |
福田区财政局 | 叶有励 | 副局长 | 82917593、82918404 | 13823105228 |
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黄河清 | 副局长 | 82918441 | 13688806648 |
福田区公安分局 | 徐 伟 | 副局长 | 82918767 | 13823636868 |
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 | 于桂虹 | 副局长 | 83456188 | 18929313876 |
园岭街道办事处 | 李建中 | 执法队队长 | 25320161 | 13825291498 |
| 曾光城 | 城管科科长 | 22654742 | 13902933228 |
南园街道办事处 | 甘树建 | 执法队队长 | 83624493 | 15815553011 |
| 李祥卫 | 城管科科长 | 83620942 | 13603092326 |
福田街道办事处 | 张红军 | 执法队队长 | 83817228 | 13600155999 |
| 洪 光 | 城管科科长 | 83825247 | 13808852333 |
沙头街道办事处 | 邱栋超 | 副主任 | 83304333 | 13500051230 |
| 黄志坚 | 城管科科长 | 83303315 | 13802700301 |
梅林街道办事处 | 徐灿辉 | 副主任 | 83113926 | 13631602182 |
| 吕 全 | 城管科科长 | 83101887 | 13923889623 |
华富街道办事处 | 王光瑞 | 党工委委员 | 83244207 | 13632869098 |
| 黄伟彪 | 城管科科长 | 83356294 | 13923438336 |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 朱宝珑 | 副书记 | 83702798 | 13509689319 |
| 徐 建 | 城管科科长 | 25330754 | 13902908502 |
莲花街道办事处 | 张 桦 | 副主任 | 83079008 | 13825292129 |
| 阙卫东 | 城管科科长 | 83079030 | 15815553068 |
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 欧国强 | 武装部部长 | 82586899 | 13602581366 |
| 夏晓东 | 城管科副科长 | 82586826 | 13510828568 |
福保街道办事处 | 边 江 | 副主任 | 83839906 | 13902467246 |
| 谢富荣 | 城管科科长 | 83801789 | 13602680969 |
福田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 谭理琦 | 所长 | 83125811、83317216 | 13714326980 |
附件3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
单位 | 值班室电话 | 传真 |
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指挥部办公室 | 83315801 | 82917216 |
区经济促进局 | 82917645 | 82918631 |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 83119938 83125811 | 83317216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府办〔2012〕44号
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六届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以及《深圳市医疗机构2010—2015年设置规划》(深卫人发〔2010〕7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服务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一)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优先申办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我区公立医院改革实际,在统筹优化区属公立医院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拓展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社会资本办医,优先准予设置,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办医格局的形成。
(二)自主选择举办医疗机构性质,合理确定社会资本办医的类型、规模及执业范围。社会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其申请的性质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二级以上的专科医院以及特需医疗、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服务等资源较少或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主体兴办具有世界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在辖区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根据区域医疗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其执业范围。新增高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时,原则上由社会资本举办。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医疗机构、管理集团、科研院所及其它社会资本以联合、兼并、参股、托管、改制、购买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项目融资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一)不断优化社会资本办医行政许可相关流程。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职责范围和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对申请举办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类别、规模、诊疗科目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凡符合举办条件的,应尽快予以批准。
(二)大力改善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面向辖区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开放各级各类财政免费继教培训、区级科研课题与重点特色专科评审(含发展扶持经费划拨)、个人职称评定等学术扶持平台。2012年,启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区级科研课题遴选评审工作;从2012年起,按照学科建设标准,启动四年为一评定建设周期的民办医院区级重点(特色)专科评审,按照相关评审标准和自愿申报原则,每个周期内引导民办医院创建3—5个区级重点(特色)专科,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扶持经费。
(三)实施多点执业以促进医务人员有序合理的交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要求,允许医务人员在相应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四)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卫生服务需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可承担政府下达的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的服务按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在遇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疫情等危急情况时,非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依照相关规定获得政府补偿。
(五)鼓励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捐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宗教团体、慈善基金会出资举办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与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捐赠关系。
(六)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取公共信息的渠道。区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不断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教学学术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准入、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项目、职称评定、等级评审、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临床重点专科、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各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承担的服务量相适应的比例。
三、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扶持政策。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合法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对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创造良好条件,共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二)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发展周期示范激励机制,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职业化的管理团队,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和优质服务理念。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有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参与医疗机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根据周期综合评估与绩效考核结果,结合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给予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应的示范奖励,以奖代补。从2012年开始,对达到建设标准和服务要求的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给予最高每年每家50万元奖励;按照不同非公立医疗机构规模等级、举办水平和服务量,每四年评定一次福田区示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中评定“福田区示范民营医院”3家,颁发牌匾并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奖励;评定“福田区示范民营门诊部”6家,颁发牌匾并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评定“福田区示范民营诊所”10家,颁发牌匾并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专科发展为特色、以差别服务为目标、以错位发展为方向,确定各自发展战略,创出特色品牌。
(四)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全行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信誉度。
2012年启动筹建福田区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辖区行业内医疗机构的周期综合评估与绩效考核及示范民营医疗机构的评定工作。加强自身业务管理与行业内部学术交流;实施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按照机构规模等级建立分类管理标准指标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分片分类定向业务指导扶持机制,指定区属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作为辖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对口业务指导机构。
(五)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和培训。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务专业人员培养、培训规划,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
(六)营造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和表彰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完成政府指令性和指导性任务及处置公共卫生等事件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
(一)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各种质量监控网络和质量监管体系,通过医疗机构校验、定期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建立社会监督机构,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限期整改。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业务、财务等运营状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考评体系,实行医疗质量监督,严格医疗广告管理,纳入社会评价与监督体系,建立警示警告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
(三)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务外包以及雇用“医托”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资产不得转出。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建设也可获得适当回报,如发生产权变更,允许其收回原始投资,其余增值部分应缴纳所得税。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规定的票据,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报送相关报表,并对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实行公示制度。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审计部门,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管。
(四)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的相关政策。对于医疗质量管理长期不达标、存在非法执业行为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改不力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暂缓校验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可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投资。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成立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福字〔20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孟 漫
副主任:杨子锋(区人力资源局)
成 员:罗 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闵晓波(区委组织部)
刘平力(区委宣传部)
何 心(区纪委(监察局))
韦家伟(区发展和改革局)
饶丽娟(区经济促进局)
刘粤生(区教育局)
洪育才(区科技创新局)
廖敬儒(区民政局)
吴伟忠(区司法局)
叶有励(区财政局)
彭海荣(区人力资源局)
杜旭斌(区住房和建设局)
刘敬文(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张小明(区审计局)
王绍坤(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彭 葵(区统计局)
林伟斌(区城市管理局)
李远荣(区公安分局)
冷德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植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周锦渊(区建筑工务局)
余长军(区总商会)
李 鸣(区总工会)
楚 天(区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成立福田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福字〔201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以进一步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福田区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苗宁礼
副主任:徐 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董宏伟(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于桂虹(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
徐 伟(区公安分局)
成 员:冯流看(区发展和改革局)
游伟硕(区教育局)
朱 江(区财政局)
全晓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刘万昌(区公安分局)
杜艳芳(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
张 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彭伟平(园岭街道办事处)
黄小平(南园街道办事处)
张红军(福田街道办事处)
黄小凡(沙头街道办事处)
郭 超(梅林街道办事处)
王光瑞(华富街道办事处)
郭智胜(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陈国才(莲花街道办事处)
刘仁根(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陈 强(福保街道办事处)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徐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张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