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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9第10期(总第59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4-01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10-4168041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9第10期(总第59期)

  目录

  1、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福发〔200918号)

  2、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福田区管理法治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946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福田杯”技能之星竞赛优胜者和组织单位的通报(福府〔200954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990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福府办〔200991号)

  6、成立“福田区2010年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7、成立福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20091029

  福发〔200918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总体方案〉的决定》以及《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我区的改革,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是新时期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区今后的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和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对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我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总的原则是: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对过去已经进行过的改革要进一步深化贯彻;对当前中央、省、市作出部署的改革要率先行动;对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要进行积极的探索。基本思路是: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以创新服务为突破口,做到“三先”,即凡是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先改革;凡是不符合基层实际的先改革;凡是公共服务不到位的先改革。力争在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文化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二、改革内容和任务

  (一)密切配合市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各项改革

  根据市里《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改革任务和进展要求,我区配合推进以下改革。

  1、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调整和解决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理顺部门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的事权关系,合理配置区、街道、社区事权。

  2)推行大部门管理体制,调整政府部门职能,优化提高行政效率。

  3)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成立若干执行机构。精简领导职数,扩大交叉任职,强化部门主办制和牵头部门负责制。

  4)探索整合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资源,精简行政层级,缩短管理链条,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阶段性目标:2009年制定方案并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以上四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人事局(编办)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2、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

  5)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构建不同类别公务员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阶段性目标:2009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人事局(编办)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3、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6)创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7)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阶段性目标:2011年基本完成。

  以上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人事局(编办)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4、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8)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市人大《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探索切合城市更新需求的政策体系、土地管理模式和操作规范。贯彻新编制的《深圳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有序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阶段性目标:2009年有序分期选取若干更新单元进行试点示范。

  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城改办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9)配合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结合政府层级架构改革,科学界定各级管理层级事权,合理分配财力,完善有关调控机制,制定我区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阶段性目标:2009年完成第三轮体制的中期评估,2010年上半年着手开展第四轮体制改革调研,下半年完成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2011年起正式实施。

  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6、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10)加快金融后台服务基层的规划建设及招商入驻工作,大力吸引国内大型金融企业和港资金融企业在深设立后台机构。推进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阶段性目标:2009年制定方案并启动,2011年争取初步建成并进行阶段性验收。

  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贸工局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7、推进基础教育改革

  11)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促进基层教育均衡发展。

  12)深化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改革。

  阶段性目标:2009年制订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以上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8、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3)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衡供给,在城市规划各组团合理设置市属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进一步完善以区属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网点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新机制。探索中医坐堂诊所设置改革,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约式医疗服务。

  14)适度放开医疗服务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包括境外资源来深合资、独资办医或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其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慈善医疗机构和中医机构,发展高端服务和特需服务。

  阶段性目标:2010年所有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要开工建设,部分竣工投入使用。2011年,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以上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卫生局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9、深化就业、收入分配改革

  15)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推进就业服务的基层化和便民化,完善社区就业工作机制,形成较完善的促进居民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

  16)规范收入分配,加快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阶段性目标: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以上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劳动局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10、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7)推进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建立贫困预警机制和第二条保障线,实施分层分类专项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完善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促进制度,建立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慈善工作机制。

  阶段性目标: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民政局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11、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18)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方式改革,扩大社工项目试点领域与范围,实现政府购买方式由当前的岗位购买向项目购买为主过渡,促进中介型社工机构向实体化转变。

  19)整合社区各种服务资源和项目,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社区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阶段性目标:2009年扩大社工项目试点领域与范围,2010年实现规范化、制度化,2011年基本完成。

  以上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民政局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12、深化综治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机制体制改革

  20)加强综治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机制建设,大力推进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及社区综治维稳网络建设,优化联动机制,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阶段性目标: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委政法委、区应急指挥中心(信访办)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13、完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体制机制

  21)创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机制。建立统一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平台,完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政绩评估和考核机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引导开发低碳新产品,实行低碳产品认证,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生态化技术改造,降低产污强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创建的全民参与机制,建设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大力推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绿色建筑,培养生态文明生活方式。

  阶段性目标:2009年制定生态控制线内生态补偿政策和生态创建指标体系,2010年完善环保实绩考核制度。

  此项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环保局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二)我区今后三年重点推进的改革

  按照《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原则和目标要求,并结合福田区实际,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我区将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率先推进以下具有福田特色的改革。

  1、大力实施“阳光理政”,建设“阳光政府”

  将“阳光理政、制度唯上”的执政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阳光理政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通过深化改革,从权力运行、资金监管、资产管理、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等方面,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制度建设,打造“阳光政府”。

  阶段性目标:2009年制订方案组织实施,2010年基本完成。201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此项改革由区纪委(阳光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

  2、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建设“管理法治型政府”

  参照市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相关文件,建立具有福田特色的管理法治指标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机构、职责和编制,政府决策等方面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管理法治型政府。

  阶段性目标:2010年开展调研,2011年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2011年前基本完成。

  此项改革由区依法治区办、法制办负责牵头配合落实。

  3、推行“弹性工作制”,创新基层服务运行机制

  推行以“管理全覆盖,服务全天候”为目标的“弹性工作制”改革。围绕居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不同公共服务需求,变机关型办公为社区型服务,将街道行政服务窗口、社区工作站、社区活动中心、社康中心、城管执法队等部门的服务时间适当调整,实行公共服务弹性化。

  阶段性目标:2009年在南园、华强北、福保街道办试点,制定弹性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2010年在全区推广实施。

  此项改革由区人事局、南园街道办、华强北街道办、福保街道办牵头负责,各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参加。

  4、探索新型社区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城中村改造完成后新设社区的管理模式。以渔农村为试点,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完成政府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集体股份公司完全脱钩,设立新型的社区居委会组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公共管理服务。

  阶段性目标:2010年开展调研、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项改革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

  5、整合行政资源,创新社区管理体制

  探索整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社区管理服务资源,缩短管理链条,提高行政效率,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总结华强北、福保街道办内设机构“大”科室制改革经验,创新街道办科学发展新模式。

  阶段性目标:2009年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在华强北、福保街道办组织实施,2011年全面实施。

  此项改革由区人事局(编办)牵头负责,相关街道办参加。

  6、推进现代服务业载体建设

  确立中心区现代服务业的主要载体是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金融业等高端产业。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开展调研并制定相关现代服务业载体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重点引进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现代物流等产业,加大引进培育高端专业人才的力度,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层次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把中心区打造成现代服务业的高端核心区。

  阶段性目标:2010年开展调研,2011年制订改革实施方案。

  此项改革由区贸工局牵头负责。

  7、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监管机制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各种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关键环节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管机制。推行重大及重点投资项目工程合同条款落实情况的绩效审计全覆盖。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体系。

  阶段性目标:2010年开展调研,2011年制订改革实施方案。

  此项改革由区发改局和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负责。

  8、创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资产运营和监管制度,切实解决政府经营性物业运营监管制度缺失问题。探索建立新型的政府物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公正、公开、透明、合理的政府物业资产购买、使用、处置机制,防止政府物业资产流失。

  阶段性目标:2010年开展调研,2011年制订并落实实施方案。

  此项改革由区财政局(国监委)、物业中心牵头负责。

  9、整合资源,搭建统一高效的政府综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整合综治维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区服务等职能部门的行政资源,重点整合相关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建设全区范围内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切实解决各部门信息资源以邻为壑、业务信息系统重复建设、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资源使用效益,建设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阶段性目标:2010年开展调研,2011年制订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基本完成。

  此项改革由区发改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10、创新公共文体设施适度开放制度,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向周边居民适度开放管理制度,出台公共设施适度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逐步减少文化体育场馆对外经营出租面积,确保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质。适当调整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的服务时段,提高文化、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文体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阶段性目标:2010年开展调研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2011年基本完成。

  此项改革由区文化局、体育局和教育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保障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战略任务。本《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一个总体纲要和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抓好改革落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落实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于市里要求配合的改革,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配合好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不折不扣地、及时抓好落实。对于我区三年内重点推进的改革,要发挥敢闯敢试的精神,在全面把握相关政策,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尤其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要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注意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避免随意性、盲目性。二是要加强改革风险的评估工作,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要考虑群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接受程度,努力降低改革风险。总之,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和考核制度,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福田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体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推动。

  (二)完善细化改革方案

  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尽快开展调研、制订实施计划和改革方案,并进行改革风险评估,按照时间进展要求推进改革工作,并将制订的改革实施方案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职能部门除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外,还要发挥改革创新主动性,不断推进新的改革,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及时反馈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市相对应业务指导职能部门沟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涉及全局性的、需要我区配合贯彻落实的重大改革,要主动向市有关部门请示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四)加强考评,狠抓落实

  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明确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区委将把推进改革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评。人大、政协要对重点改革项目进行定期视察和评议。区绩效办要把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门对重要干部考核任用,须征求区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纪检、监察、督查室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跟踪、监督和评价机制,对推进改革工作不得力,影响改革进展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规范有序推进。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福田区管理法治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124

  福办发〔200946

  现将《关于开展福田区管理法治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福田区管理法治示范城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要求,努力把福田建设成为管理法治的示范城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创建管理法治城区为目标,依据《福田区委关于建设管理法治示范城区的若干意见》,发展民主政治,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全面监督机制,努力实现建设“政治民主、权力制约、管理规范、司法公正”的管理法治城区目标,促进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力争到2011年管理法治示范城区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基本完成。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管理法治水平,把我区建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司法公正高效、市场运行开放有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位、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管理法治示范城区。

  二、组织领导

  管理法治示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担任,区长张青山、区人大常务副主任刘建、区委副书记范鸣春任副组长。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制定落实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深化基层普法教育。围绕基层和行业普法两条主线,深入推进“法律五进”活动和各项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宣传、法律知识竞猜等活动,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普法办指导,相关普法成员单位参加。

  2、突出抓好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健全区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全区处级以上干部集体旁听一次“民告官”案件。每年不少于两次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全区干部专题法制讲座。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

  3、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同时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情况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对行政首长和行政机关的综合考核。

  此项工作在20106月前完成,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程序法治化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地确定区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行政决策权限,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决策权。

  此项工作在201012月前完成,由区人事局(编办)负责。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落实《福田区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和《关于区政府须提请区委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事项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区政府重大决策议事规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此项工作在20106月前完成,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3、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落实《区委关于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若干措施》,健全完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两推荐、两测评、一考察、一票决”实施办法,并将“两推两测”的办法推广到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组织部、人事局负责。

  4、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决策机关要根据报告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此项工作在每年12月前完成,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监察局参加。

  (三)严格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设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布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设定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范围和相关案件处理结果。根据市法制部门提供的标准和格式,建立区一级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按法定要求完成行政处罚项目处罚幅度的基准化设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的标准。将执法标准、程序、法规依据等公开,并纳入区电子监察系统。

  此项工作在20116月前完成,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发改局(信息中心)、区监察局参加。

  2、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管理规定。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组织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确保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及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实施街道综合执法“七到位一满意”测评体系,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执法单位参加。

  (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1、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区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要求拟定实施办法,对设定依据、审批时限、审批流程以及责任追究作出规定,经审查后公布。

  此项工作在20106月前完成,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

  2、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清理全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行政机关实施的审批项目(包括新设、取消或调整)由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后及时公布。开展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此项工作在20106月前完成,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 

  3、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对全区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建立健全行政服务管理制度,对行政服务的原则、实施和监督等作出规定,审查公布的行政服务项目涵盖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要求的事项,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此项工作在201012月前完成,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

  (五)规范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1、健全区政府公共财政管理机制。对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福田区《部门预算准则》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规范未执行预算部门的资金管理。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参加。

  2、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对区政府进行政府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理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机制,突出对不依程序、超预算项目的责任追究和建立曝光制度。

  此项工作在20106月前完成,由区发改局负责,区财政局、监察局、建工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参加。

  3、加强政府扶持经济专项资金监管。对区扶持经济专项资金的原则、范围、权限、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数据库,实现全部专项资金受理、审核、评审决策、投放、回收、监管“一条龙”网上管理。细化专项资金投放标准,完善专项资金投放后动态评价机制。

  此项工作在20106月前完成,由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参加。

  4、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流程,严控使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使用、管理规划。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管,对集中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强化政府采购资金的专项审计。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财政局、审计局、采购中心负责。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

  1、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依法组织开展行政电子监察和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制定行政投诉处理工作规程,针对社会对各部门的投诉,具体规定受理范围、机构、处理流程、期限及责任追究。对社会举报、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接受,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向当事人反馈。

  此项工作在201012月前完成,由区监察局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

  2、健全行政救济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办理、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程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度,明确政府涉诉案件的处理流程,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此项工作在201012月前完成,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

  3、强化审计监督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将改正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审计局负责。

  4、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后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七)加强审判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强化案件管理和质量监督。加强案件动态流程管理,充分运用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全面加强对审判流程和案件质量的监控和评查,并以办案质量档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手段强化对案件和审判人员的管理,提高审判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办案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范化制度,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廉洁。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法院负责。

  2、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积极适应案件快速增长的需要,不断完善内设机构及职能,科学调配审判力量和辅助力量,推进机构和人员配置的优化。继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各类人员绩效考核机制,评估、引导、监控、推动各项审判工作,促进审判管理精细化。

  此项工作201012月完成,由区法院负责。

  3、贯彻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科学设置各审判庭和审判人员的调解工作考核指标,同时对调解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多措并举提高审判人员调解积极性,力求案结事了。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在立案大厅协调设立人民调解室,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顺畅对接。

  此项工作201012月完成,由区法院、司法局负责。

  4、创新执行工作思路。继续推动完善人民法院主办、多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提高执行威慑力和执行工作效能。贯彻审执分立原则,建立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的工作体制。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法院负责。

  (八)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1、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枢纽作用,健全案件管理系统,将所有案件纳入网上流转和审批,对办案过程进行动态管理。通过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录入案件信息、统一管理赃证物,实现对各项检察业务的宏观管理、跟踪监督、问题预警、综合分析和质量评估,保障严格依法办案。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检察院负责。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知识产权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并会签文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备案及案件处理结果信息交换制度,避免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此项工作在20106月前完成,由区检察院负责。

  3、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所有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不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法庭旁听、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案件听证会、列席检委会等,增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检察院负责。

  4、完善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刑事检察专业化改革,进一步保障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效果。深化检察官前移侦查一线机制,加大对侦查活动进行全程同步监督的力度。完善特约顾问医师协助讯问工作机制,促使办案安全防范机制长效运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刑事检察部门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内设机构间的良性互动。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检察院负责。

  (九)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夯实社会法治基础

  1、强化社区法治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指导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培植一批民主法治建设示范社区。建立和完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理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角色定位,促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民政局、司法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加。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驻派出所、交警大队、法院等人民调解室的日常业务指导,推动“大调解”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经常性排查及两会、各种重要节假日时期的重点排查,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其周边治安整治等综治基础工作。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完善居民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逐步剥离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社会管理职能。发挥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的作用,积极推进企务公开。科学规划和指导驻区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健全厂务公开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民政局、总工会、集体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实行阳光管理,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活动

  1、积极推进阳光理政。健全区政府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区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制度,对听取政协关于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出规定。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建立办理建议提案的奖惩制度。设立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全区政务公开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启动福田区社区政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第三阶段的项目建设,加快网上政务大厅建设。

  此项工作在201012月前完成,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信息中心)、监察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加。

  2、积极推进阳光审判。完善审判公开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法院开放日等方式,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不断创新联络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经常化”的联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法院负责。

  3、积极推进阳光检务。不断丰富阳光检务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就争议较大且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拟不起诉和拟不抗诉案件推行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开通“福田检察阳光服务热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的主动性,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此项工作常规开展,由区检察院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委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工委)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把握方向,营造环境。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创建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在加强自身法治建设的同时,积极承担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本方案部署的总体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切实将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各创建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将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报依法治区办公室汇总,依法治区办公室对汇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在每年度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专门报告。

  (三)加强督促检查

  探索研究创建活动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择时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和评价结果通过福田政府网络向社会公开,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发动

  区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管理法治示范城区创建的宣传报道,将其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全区联动、确保落实。紧密联系各创建成员单位工作实际,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福田杯”

  技能之星竞赛优胜者和组织单位的通报

  2009124

  福府〔20095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保一服务”工作,加快我区现代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辖区劳动者的整体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从今年七月起,我区开展了2009年“福田杯”技能之星竞赛活动,历时四个月,现已圆满结束。在这次竞赛活动中,有1240名技能人才报名参加了9个竞赛项目。经过竞赛,共决出90名获奖者。为表彰先进,决定授予黄霜麟等90人优胜者荣誉证书,授予李如达等27人“福田区职业技术能手”称号,授予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等10个单位“最佳组织奖”,并给予以上个人和单位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营造重技能、重人才的良好环境,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福田杯”技能之星竞赛表彰名单

  附件

  2009年“福田杯”技能之星竞赛表彰名单

  一、优胜者名单(各工种竞赛成绩前十名,共90人)

  (一)Flash动画设计

  黄霜麟、陈杰聪、刘志勇、刘迪、孙靖雯、郭莉端、俞真、王华良、韦衡珊、张志奎

  (二)服饰陈列设计

  李如达、王艳梅、赵红玲、薛岚、李小艳、甘锦梅、李依、王建牟、胡小红、孙康平

  (三)人物造型设计

  张艳、陈波、沈杰、王娟、郑冰冰、王媛、张帆、王玲、朱庆华、罗尊萍

  (四)服装创意设计

  刘成均、陈代坪、朱修伦、肖军冬、何先平、熊泉、唐华、刘道柱、曹付强、詹桂荣

  (五)角色造型设计

  马鲍方、张晋、马骁娜、蔡奕艺、肖磊、陈东坡、唐胜红、李甲澄、赵胜楠、郑强

  (六)三维场景设计

  叶绍政、陈鹏、杨明高、黄韵诗、刘英杰、冯佳迪、胡丽璇、罗瑞钦、李俊健、肖婷

  (七)广告设计

  陈新英、姚芳、邓海桂、杜峰松、张玉桥、谭鹏、黄少挺、薛先良、胡鲲鹏、豆俊飞

  (八)会展设计

  李军、李彬、陈学玮、郑怀泉、彭逸超、张冉岳、陈军、钟建伟、王旭、纪创生

  (九)包装设计

  夏福、孟庆丰、郭顺华、周晶、周伟松、王宁、王斌、林亮、许礼贤、邱灿王尔

  二、福田区职业技术能手名单(各工种竞赛成绩前三名,共27人,排名不分先后)

  黄霜麟、陈杰聪、刘志勇、李如达、王艳梅、赵红玲、张 艳、陈 波、沈 杰、刘成均、陈代坪、朱修伦、马鲍方、张晋、马骁娜、叶绍政、陈鹏、杨明高、陈新英、姚芳、邓海桂、李军、李彬、陈学玮、夏福、孟庆丰、郭顺华

  三、最佳组织奖名单(共10个,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深圳市会议展览业协会、深圳市包装行业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深圳市技师学院应用设计系、福田区时装设计师协会、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福田区泛美职业培训学校、福田区图艺职业培训中心、福田区精英职业培训学校、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中心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128

  福府办〔200990

  现将《福田区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迎接特区成立30周年和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我市举行,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两年时间,组织开展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利用特区成立30周年和2011年大运会的良好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福田中心区作为全市行政、文化、信息、国际展览和商务五大中心的功能定位,以“美化、绿化、净化”为重点,“出精品、上档次、重细节”,进一步精雕细琢城市形象,全面开展对建筑立面和屋顶、街道家具、窗口门户环境、户外广告的市容环境整治和花卉布置、道路绿化、灯光夜景等城市景观营造,建设形成凸显中心城区特点、现代化高标准的市容环境,强力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魅力,扮靓城市景观。

  二、指导原则

  (一)凸显特点,打造名片。吸收和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和苏州、上海等国际、国内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开展针对性的市容环境整治和高品位、高档次、高水平特色景观的营造。在建筑风格、绿化效果、窗口环境、花卉造型、灯光夜景等方面力求特点鲜明、风格统一,凸显中心城区的特点,营造一批深入人心、生命力强、标志性的城区景观亮点,打造能够代表中心城区的、具有福田特色的“城区名片”。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是我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有利因素,抢前抓早,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安排好落实好完成好这一工作重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同时,全面铺开街道家具刷新、户外广告整治、花卉摆放布置、景观节点绿化、灯光景观建设等各项整治和营造任务,将整治与营造工作延伸到城区的各个角落,消除影响市容环境的主要问题,促进城区美化、绿化、净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注重质量,建设精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强化质量观念,在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不仅要求工作进度快,更要求质量高。实施精细化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强调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尤其是抓好细节,真正做到求精求细,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治和营造工作出样板出精品,不仅实现短期内市容面貌的改观,更要做到在相当的一段时期内保持整治和营造效果,从根本上提升辖区市容环境整体水平。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全市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根据任务量和时间要求,对辖区的整治和营造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做到按部就班,大小兼顾,有序推进。根据市里的计划安排,我区分三步走。第一步:从现在起到2010年春节前是起动阶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一批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街道家具清洗的示范项目;第二步:从2010年春节到20108月,即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各项整治和营造工作显出成效,形成规模效应;第三步:从20108月到20116月大运会召开前,全面完成提升行动目标。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承担整治和营造的主要任务。同时,要大力倡导社会参与,充分调动辖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市容环境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丰富和拓宽社会参与的方式和渠道,提倡人人参与、共创互建,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三者之间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任务与分工

  总体任务:全面实施“三大举措”,确保完成“九大提升”。

  (一)“美化”出精品,营造凸显福田特色的优美城市空间

  1、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

  根据《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的维修保养结合起来,同时结合地域特点和建筑物形态组织设计,因地制宜打造体现多彩福田特色的城市景观。

  建筑立面刷新的内容包括: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配备夜景灯光等。建筑立面刷新的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广深高速公路沿线的建筑。

  建筑屋顶改造的方式包括: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彩色覆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建筑屋顶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范围内的建筑。

  建筑屋顶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拆除屋顶鱼骨天线,对辖区范围内的屋顶鱼骨天线进行全面拆除,消除屋顶天线纵横的现象,保障辖区市容环境美观。

  2010年春节前,完成皇岗福新村段、彩田路跨北环路段、广深高速路福田段3条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完成对自有物业的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20108月底前,完成全区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总任务量的50%以上。2011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由区建设局及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实施,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城改办、采购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其中2010年春节前需完成的皇岗福新村段、彩田路跨北环路段、广深高速路福田段分别由区建设局和建筑工务局组织实施;20108月底前完成屋顶鱼骨天线拆除工作,由区文化局负责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街道家具清洗刷新

  采取清洗、粉刷、涂抹抗张贴涂料或修复、更新、拆除等方式,对外观陈旧、涂写张贴严重甚至破损、废弃的街道家具,包括环卫工具房、路灯杆、报刊亭(台)、早餐车、停车场收费亭、果皮箱、电话亭、阅报栏、招贴栏、公交候车亭、出租车招停站、道路名牌、交通指示牌、配电箱、电话交接箱、电信设备箱、交通信号控制箱、有线电视端子箱、邮筒、消火栓、公共座椅等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修缮,确保这些设施外表美观,功能完好。

  此项工作于2010年春节前基本完成主、次干道两侧街道家具的清洗刷新,20108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配合,各街道家具的设置单位落实。

  3、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巩固以拆除楼顶广告为重点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格查处违法设置楼顶广告的行为,维护城市轮廓线。按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加强对辖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的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公路和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特别是对广深高速公路等沿线广告设置密集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对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拆除。积极配合大运会执行局做好大运会期间的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此项工作于20108月底前完成;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市交通运输委西部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配合。

  (二)“绿化”上档次,建设移步换景的现代化公园城区

  4、花卉布置工程

  按照大运会赛时花卉布置“两心花港、三线花廊、六门花境、八区花海、处处花园”的总体结构,根据《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用花标准》、《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花卉布置技术导则》及《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花卉布置纲要》的要求,在辖区实施全方位的花卉布置工程,营造出花团锦簇、热烈祥和的城市景观。采用灌木花卉和草本花卉相结合的形式,丰富园林景观。在窗口门户地区、重要景观节点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布置时花,营造一批节点花卉布置花坛。同时,积极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摆花、多种花,积极营造迎大运的喜庆氛围。

  此项工作的灌木花卉方面于200912月底前落实种植资金,2010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08月底前完成种植工作;草本花卉方面于 20101月底前完成花卉布置方案设计,2010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2010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花卉生产供应商,并完成草本花品种的试种实验,结合特区成立30周年,营造一批节点花卉布置花坛。20109月至20117月全面完成施工和养护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景观节点绿化改造升级

  在辖区范围内基本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全方位提升我区园林绿化水平。对辖区各小区内道路绿化进行升级改造。此项工作于20108月底前完成;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在主干道沿线和比赛场馆周围对条件允许的物业进行屋顶绿化和墙体垂直绿化,建设1-2个绿化示范点。同时通过开展评比、奖励等活动,积极发动、鼓励和引导业主开展阳台绿化、窗台挂花和屋顶绿化。此项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区城管局配合。

  配合市城管局对纳入大运会比赛或训练的原有体育场馆进行整体环境美化,从绿化、雕塑、小品、水面、灯光等方面进行设计和建设,营造大运场馆的特色景观,白天体现建筑环境和谐之美,夜晚展示璀璨灯光夜景,打造区域性视觉中心和景观亮点。此项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由区城管局负责,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按时完成全海片区路灯改造工作;配合市城管局做好辖区内的灯光改造工程;对辖区“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情况进行核查,并积极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此项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6、改造和建设社区公园景观

  对辖区社区公园进行景观改造,进一步完善提高社区公园的设施及景观水平,特区成立30周年和大运会期间所有社区公园安排摆设花坛、设置鲜花造型,营造热烈祥和的喜庆气氛。此项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

  (三)“净化”重细节,打造规范动态的精细化管理典范

  7、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清洁深圳百日专项行动”,清除卫生死角,落实环卫全覆盖式管理,改善口岸、公路、预留地、待建地、建筑工地、河道、海域的卫生状况。此项工作于2010年春节前完成;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体系。推行新型垃圾收运系统,对物业小区垃圾进站转运实行免收费措施;督促物业小区对垃圾桶屋(点)及垃圾收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市政公厕进行升级改造,规范和更新公厕导向标志(标识),同时增加大运会场馆、繁华街区、旅游景点的公厕供给;改造、购置环卫工具房和果皮箱,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此项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加强余泥渣土运输和处理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工地路口做到硬底化,有冲水设施,有专人管理,同时,加大对运土车辆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污染道路及乱倒余泥渣土车辆的查处力度。此项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城管局和福田交警大队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采购清洗扫路车等应急设备和大运会举办期间场馆周边环卫作业应急服务,提高环境卫生作业应急处理能力。此项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8、病媒生物可持续控制

  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对病媒生物的可持续控制。一是大运会前在全区范围内不间断地开展“四害”孳生地调查与整治,落实除虫灭鼠辖区管理责任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杀灭成虫工作;二是全面维护、完善和使用好已建成的“四害”防治基础设施;三是制定关于病媒生物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提高应对能力;四是对辖区主要比赛场馆周边延伸1公里的区域进行“四害”加强性控制,严防媒介生物传染病疫情发生,全力保证大运会各项赛事安全举办;五是积极创建“卫生村”。上述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其中市级卫生村(社区)要达到90%以上;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9、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行动

  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清理乱摆卖、查处乱张贴乱涂写、拆除乱搭建、疏导流浪乞讨人员、清理流浪犬等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在特区成立30周年和大运会召开期间,全面提升执法力度,将所有执法力量放在路面上,采取驻点与不间断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大运场馆和大运签约酒店周边,城市主干道和文化、商业中心以及一线口岸、二线检查站等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这些区域不出现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流浪乞讨等破坏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此项工作于20117月底前完成;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福田区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张青山同志任总指挥,贺海涛、黄华强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文化局、审计局、环保局、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体育局、建筑工务局、城改办、采购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胡敬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采购中心、监察局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并负责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督查结果。各街道和各单位应成立相关机构,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跟踪、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各街道、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实施市容环境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200911月下旬前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排出计划表,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区城管局负责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区建筑工务局、城管局、建设局按责任分工范围尽快组织前期调研,出台设计方案;区安监局要对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所涉及的建设项目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此外,要落实辖区责任,依靠基层力量,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三)完善审批机制。为保障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工作尽快开展,区财政局先安排前期经费,用于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和方案评审等前期工作。区发改局、审计局、采购中心以及各责任、协办单位要确立工作程序和流程,做好技术设计和预算编制、计划立项、预算审计、财政拨付、招投标采购、工程建设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对工程项目采取“一站式”办理方法,提高办理速度,尽快完成工作任务。2010年春节前需完成的任务,涉及工程项目的按照简易程序办理。

  (四)建立工作制度。实施倒计时制度、联络员制度和工作周报制度。各单位将工作任务按照办理时限进行分解,采取倒计时管理,保证按期完成。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将名单报至区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各联络员每周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周报,呈报市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发送相关单位。此外,还要建立协同机制,尤其是城管、民政、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全面提升执法力度。

  (五)落实监督考核。借鉴“城市管理年”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考核。由区监察局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督察组,安排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对“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全程实施绩效监督,对提前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情况列入20102011年度绩效考核。同时,以此项活动为抓手,大力整治城市“六乱”,大力推进治污保洁、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等工作,全面改善辖区生活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的综合竞争力。建立人大、政协、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在组织实施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期间,邀请人大、政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七)动员全民参与。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是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2011年大运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委宣传部要做好我区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声势,有组织、有系统地宣传行动的意义、目标和内容,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行动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青少年、义工等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形成一个目标、一个声音、一股劲头,确保各项工作有声有色、顺利进行。

  (八)探讨长效机制。为巩固和拓展各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调研,学习和借鉴兄弟市、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后续管理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效能,确保长治久安。

  附件:1、福田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工作分工及责任单位一览表(A)(略)

        2、福田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2010年春节前工作任务分工一览表(B)(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

  投资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091214

  福府办〔200991

  现将《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推行限额设计,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和超概算、超规模、超工期的现象,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项目,指符合《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指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所开展的设计工作,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开展项目设计工作。

  第二条   区发改部门结合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区监察、财政、建设、审计、采购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禁止不经勘察盲目设计,未完成设计即开工建设。

  不符合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设计依据。

  (二)限额设计。

  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原则上不得突破经批准的投资匡算、投资估算确定的投资限额,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

  (三)厉行节约。

  1、项目设计要与实际使用需要相匹配,不得盲目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安排使用效率不高的功能。

  2、项目设计要简单实用,不得盲目追求过高的建设标准、复杂的外观造型。

  3、项目设计要选择经济实用的技术方案,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应采取成熟可靠、便于实施的技术和工艺,不得盲目采用尚不成熟、成本较高、施工复杂的方案。

  4、项目设计要考虑循环经济,做到节能减排、节地节材。

  5、项目设计在满足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国产材料、国产设备,不得盲目使用进口材料和设备。

  6、项目设计要具有超前意识,应吸收技术进步的先进成果。

  (四)满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的方案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不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作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随项目前期审批事项一并报区政府审批,审批程序按《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一)概念设计。项目概念设计随项目建议书报区政府审批。项目概念设计应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设备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匡算等内容。

  (二)方案设计。项目方案设计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政府审批。

  经批准项目投资估(匡)算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就项目建设开展可行性研究,从23个建设方案中选择满足使用需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可行的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投资估算,报区政府审批。

  涉及向市政府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申报方案设计审批的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工程项目,应根据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设计向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报。

  经批准项目投资估(匡)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项目概念设计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三)(扩大)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应与项目总概算一并报区政府审批。但涉及向市政府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申报初步设计审批的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方案应单独报区政府审批,并根据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向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报。

  第五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应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基础、在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控制下进行。不符合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要求的施工图设计,不得作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按规定经区政府批准不需要进行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项目,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须按初步设计审批要求报区政府审批。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须按规定依次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审批,同时将项目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报区政府审批,各项审批程序不得跨越或倒置。

  不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行为,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受理有关项目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违反审批程序造成重大投资损失、延误建设工期的,区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严格实行限额设计。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确定的投资匡(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投资估算和项目总概算文件确定的项目总概算,分别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投资限额,一经批准即具约束力。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分别满足投资匡算、估算和项目总概算的控制要求。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科学、合理、全面地提出投资匡算、估算和项目总概算报区政府审批,并对提出的投资额负责。有关投资限额经区政府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在后续设计过程中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因项目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缺项漏项,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已批准的投资限额内调剂解决。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必须将上述投资限额明确告知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合同中必须列明投资限额,要求设计单位在限额下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明确规定,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最终项目总概算超估算、项目总预算超概算的,要追究设计单位责任,扣减设计费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的管理。对超限额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应责成编制或设计单位修改至满足限额要求。无特殊原因超投资限额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向区政府申报审批。

  (五)项目建设单位不在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合同中列明投资限额,或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有意缺项漏项、不按规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规避投资限额,造成重大投资损失、延误建设工期的,区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单位造价不得突破上年度特区内同类政府投资项目单位造价的20%,情况特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单独报区政府审批。

  第八条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报区审计机关备案或确认,区审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监督。不按规定申报及备案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不得纳入工程结算范围,因此产生的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承担。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设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台账,及时监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项目总投资的影响,每月汇总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发现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原因将导致项目资金需求将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区政府。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对施工现场提出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应明确变更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外,更要找出原因、划清责任,并按《〈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由各有关单位共同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备案时,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每一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都应明确产生的原因;非不可抗力的,还应明确其责任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还是应由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承担;未明确原因、划清责任的,不得申报备案。

  (四)区审计机关应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计监督。

  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明确原因、划清责任的,不得受理。

  在备案和审计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核实产生的原因和责任,特别是不可抗力的适用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对不属于区政府承担责任、不应由区政府承担投资的变更和签证,不应纳入工程结算范围。

  对工程结算造价超过项目总概算中工程费用的项目,区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就该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产生的原因、责任划分和对项目总投资的影响作出专项说明。

  第九条   建立勘察、设计单位责任赔偿制度。

  (一)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勘察和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查。经查实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同时,区政府采购部门予以上黑名单: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品牌的;

  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合同应规定,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有意缺项漏项、不执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中工程费用10%的,扣减设计费的10%;超过20%的,扣减设计费的30%;超过30%的,扣减设计费的50%;超过50%的,扣减设计费用的80%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发改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成立“福田区2010年工会组织全覆盖”

  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福田区2010年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会组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快我区工会组织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区委于2009127(福字〔200965号)成立“福田区2010年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范鸣春

  副组长:杨庆芳

  成 员:闵晓波(区委组织部)

  李雷鸣(区委宣传部)

  许才华(区委统战部)

  张尊众(区贸工局)

  朱东波(区科技局)

  陈利群(区劳动局)

   芬(区中央商务区和华强北商街管委会)

  赵天利(区辖企服务中心)

  章海蓉(区总工会)

  蓝海坡(团区委)

  石佑君(区妇联)

  李生伟(园岭街道办事处)

  陈佳维(南园街道办事处)

  刘炳强(福田街道办事处)

  麦振新(沙头街道办事处)

   游(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锡武(华富街道办事处)

   毅(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陈文清(莲花街道办事处)

  曾湘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刘柏廷(福保街道办事处)

  王太连(市市场监督管理福田分局)

   东(福田社保分局)

   勋(福田地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总工会组宣部,办公室主任由章海蓉同志兼任。

 

  成立福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根据市里有关通知要求,区政府于20091230(福字〔200972号)决定,成立福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如下:

        :周运昌

  常务副主任:陈慧明(区安监局)

    :孙晓江(公安消防福田大队)

  白云春(武警消防福田大队)

        :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发展改革局、贸易工业局、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局、安监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福田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福田大队、武警消防福田大队、供电局。

  福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田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孙晓江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林玉胜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部署、检查督促及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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