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9第7期(总第56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9-18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09-416822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9第7期(总第56期)
目录
1、政府工作报告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2009-2011年)》的通知(福府〔2009〕36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福田区首届“杰出人才奖”评选结果的通知(福府办〔2009〕52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府办〔2009〕59号)
政府工作报告
——2009年5月11日在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代理区长 张青山
各位代表:
我代表福田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和2009年一季度工作回顾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支持监督下,区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实施环境立区战略,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主要经济指标
全年GDP达1498.24亿元,六区排名第三,同比增长10.2%,占全市19.2%,GDP人均12.54万元,增长9.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9.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10.49亿元,排第四,下降4.1%,占全市6.0%;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22亿元,排第四,下降5.8%,占全市1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4.71亿元,排第一,增长16.6%,占全市30.9%;进出口总额732.93亿美元,排第二,增长3.6%,占全市24.4%,其中,出口总额350.87亿美元,排第二,下降3.0%,占全市19.5%;一般预算收入42.31亿元,排第三,增长23.6%;完成税收403.50亿元,增长33.4%,增收101.10亿元,人均3.38万元,总量、增速、增量、人均排第一;三次产业结构为0.04∶15.88∶84.08,生产性服务业占第三产业72.23%,呈现“双超70%”的特点;GDP地均集约度19.20亿元/平方公里,税收地均集约度5.17亿元/平方公里,两项效益指标稳居六区首位;万元GDP建设用地下降9.3%,水耗下降9.8%,电耗下降9.5%。
(二)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经济建设稳步推进。以总部经济为龙头,以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产业为支柱的“1+3”经济架构更加稳固,全年分别实现增加值570、165.63、700.92和79.80亿元,占GDP比重分别为38.0%、11.1%、46.8%和5.3% 。CBD集聚总部、服务周边、辐射带动作用突出,GDP实现173亿元,占全区11.5%。环CBD高端产业带八大功能片区产业集群式发展轮廓初显,GDP实现772亿元,占全区51.5%。各类经济加快向中心区集聚,中国南方手机检测中心“吸盘效应”凸显,服务功能辐射华南地区。“华强北·中国电子市场价格指数”在中国电子市场中的龙头地位确立。上沙、彩田、八卦岭孵化基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成立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创新企业投融资联盟。嘉达高科、捷顺科技两家民营企业成功竞得奥运“鸟巢”涂料、安防工程。15家集体股份公司总资产达36.16亿元,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1.37%和7.44%。
——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中,社会投资104.79亿元,市政府投资41.49亿元,区政府投资13.94亿元。共安排区政府投资项目243个,下达计划资金16.39亿元,其中民生项目占74%。率先完成市轨道交通收地拆迁。岗厦改造私人物业拆迁签约率92.3%,搬迁率99.2%,集体物业已全部拆除并启动私人物业拆除工作。获市批准的4个旧工业区改造试点项目加紧推进,投入2.7亿元实施城中村环境综合治理,提前两年完成市下达的社区建设任务。红树林修复示范项目进展顺利,完成科普公园概念性规划。
——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新增1所小学2所幼儿园和2000个学位。教育均衡化通过市专项督导评估。区中医院大楼交付使用。社康中心药品“零加成”实际让利109.42万元。区新图书馆开馆,新建社区图书馆5家。一批优秀文艺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我区健儿获北京奥运会女子竞走第四并打破奥运纪录,在全国艺术体操锦标赛上夺冠。就业再就业工作连续五年全市第一,辖区户籍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4179人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01%以内。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获司法部肯定。我区获评全省普法先进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覆盖率分别提高10.82%、11.79%、9.24%、7.32%和49.72%。共发放困难救助金1120.54万元,惠及13189户次18529人次。人口计生工作连续十一年受省市表彰。为低收入家庭募集550套公共租赁住房并协助2171户参加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成立区慈善会,共为冰雪和地震灾区捐款5300万元。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我区蝉联“省双拥模范区”。
——城市管理效能提高。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7+1”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量”。连续十次荣获“鹏城市容环卫杯”。创建国家生态区通过省级考核和国家技术核查,8个街道均获评市级“生态街道”。深化协管员管理改革,初步建立事权事务准入制,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完成华强北、福保两个新街道的报批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直选比例达86%。圆满完成奥运等重大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任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各项指标连续三年全市第一。治安总体良好,刑事类原始警情同比下降5.2%,“八类”严重暴力性案件下降14.8%,发案率全市最低,治安评估获六区第一。香蜜湖街道被评为“全国安全社区”。厉行“三项铁制”,整改安全隐患4.5万多处,关闭取缔安全隐患场所1701处。“清无”行动查封无证无照场所2511家。推进“质量兴区”,强化市场监管。文明城市创建成绩显著,皇岗股份有限公司蝉联“全国文明单位”。
——政府建设得到加强。全面落实“阳光理政、制度唯上”,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和新闻发布会。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结率、答复率、代表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电子政务试点区”。区政府门户网站获第七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区县级)评比第三,在省市均排第一,“在线办事”指标全国第一。区政府获得市六区政府绩效评估综合得分第一。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效控制一般行政运行费用。强化统计监测、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政府采购、国资监管、政府物业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日趋规范。率先整合协管员队伍获市肯定并推广。
此外,全年的武装、侨务、台务、民族宗教、档案、史志、保密等工作都取得了好成绩,驻区的金融、海关、边检、检验检疫、邮政、电信、新闻、供水、供电等单位工作成效显著。
(三)2009年一季度经济企稳回暖
一季度,GDP实现337.43亿元,占全市19.4%,完成全年计划20.5%, 增长7.6%,增速排六区第二,从去年同期低于全市0.1个百分点转为高出1.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一举扭转连续三年下降趋势,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2%。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7%。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出口总额虽然同比下降17.2%和20.4%,但3月与2月环比增长4.5%和51.9%。今年保增长工作开局顺利,得益于高端产业架构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形成,结构转型,效益凸显。“1+3”经济架构、CBD、环CBD高端产业带、新型业态、楼宇经济等发挥了支撑和拉动作用,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逆势增长,成为抵御危机的中坚力量。
经过几届班子的艰苦努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科学发展轨道,产业向高端转型,人口向高素质转换。我区科学发展的做法多次受到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的表扬,省委省政府在珠三角深圳现场会上做了重点介绍。
各位代表!去年和今年一季度所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监督和支持的结果,是驻辖区各单位、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去年和今年一季度工作,我们清醒看到,福田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经济增长困难不小。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季度工业及出口仍处在下降区间,辖区10大工业企业有8家产值下降且订单减少;辖区一些企业研发投入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还不高。二是一些民生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小区管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安全生产监管压力大。华强北、八卦岭、城中村等区域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一些综合楼宇的消防通道不畅。四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到位,与驻区各职能部门的信息互动、工作联系和配合还不够紧密。一些部门的服务质量与辖区企业、居民的期望仍有差距。
二、2009年的主要工作
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的工作定位、区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三保”任务和“四位一体”协调发展要求,区政府在2009年后八个月就是要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服务功课,争取交好“三保”答卷。
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约束指标是:GDP增长10%左右;人均GDP增长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出口总额35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9.1亿美元;一般预算收入44.85亿元,增长6.0%;万元GDP建设用地、能耗、水耗分别下降3.3%、3.0%和3.0%;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一)凝智奋力保增长
——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2亿元的任务。一是协助和服务好市政府在辖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包括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西延段、2号线东延段、4号线二期工程、福田综合交通枢纽、深圳电网重点工程、深圳滨海医院、福田口岸第二通道等,这部分投资约28.5亿元。二是推动和协调好辖区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包括深圳证交所营运中心、东海商务中心、中航广场、华安保险总部大厦 、卓越·世纪中心、锦龙新村改造、福田保税区三个地块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约119.8亿元。三是完成区政府13.7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主要有红树林修复示范区、福田科技广场、世纪工艺品广场二期、区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侨香文化馆、香安学校、侨香学校等重点项目。
——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全年由政府及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境内会展18场,为企业开拓市场、打响品牌、抢接订单牵线搭桥,扩大深圳品牌产品的市场份额。举办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品牌服装服饰交易会”,力争传统优势服装企业年度销售额突破300亿元。组织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各类会展,包括百家企业参加的兰州洽谈会和沈阳·东北亚博览会,力促参展的腾邦、越海、天音、天虹等辖区10大品牌企业年销售总额突破千亿元。按照建设“具有国际信誉的消费中心”要求,提升华强北、中心区等商业旺区的规模、档次和影响力。做好今年的“高交会”和“文博会”参展工作。
——开拓国际市场稳定出口。加大政府扶持出口力度,落实国家鼓励出口政策和市区外贸扶持措施,力保外贸出口与去年持平。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辖区企业进行战略资源储备和低成本扩张。指导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辖区企业参加中国香港、韩国、美国、德国等地19场国际展会。帮助出口企业重点开拓中东、东南亚、东欧、南亚等新兴市场。
——开展多层次招商引资。加大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突出精准招商。同时,推动企业招商,鼓励社会中介招商。依托深圳CBD和环CBD高端产业带,重点引进高新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和文化产业四类企业总部。实施新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吸引更多综合型、职能型、成长型总部企业落户福田,年内争取新引进世界500强10家、金融区域总部10家。对投资福田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网络信息、品牌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依托“华强北·中国电子市场价格指数”,联合环球资源、中搜、腾邦等,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实现9.1亿美元,争取突破10亿美元。
——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为辖区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启动南方手机检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式实验室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安防检测中心建设,依托福田软件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嵌入式软件实验室。加大政府扶持自主创新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在研发、引进人才、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区政府与5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缓解融资难。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和参加技术标准制订,扶持专利代理机构集聚发展。协调服务辖区首批11家创业板准上市企业和45家拟上市企业,兑现政府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加大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强化市场监管。做好第二届“区长质量奖”评比工作。
——推进环CBD高端产业带建设。落实《促进福田“环CBD高端产业带”发展若干措施》,统筹编制八个功能片区的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对市确定的第一批4个旧工业区改造试点项目,力争赛格日立、福田燃机电厂改造项目年内开工,完成金地工业区、天安数码城改造专项规划审批;加快推进第二批的荣生、新浩工业区和安吉尔研展中心等项目改造专项规划审定。抓好上步片区3个试点单元更新规划和华强北路立体街道城市设计国际咨询工作,完成华新村改造专项规划并确定改造模式。
(二)倾情尽力保民生
——加快旧村旧住宅区改造。加快推进岗厦河园片区改造,年内完成私人物业拆除并启动基础工程。稳步推进城中村专项改造规划编制,完成皇岗、下沙改造专项规划审批和上梅林、沙嘴、环庆、上沙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水围、新洲、石厦和下梅林改造专项规划。完成田面、沙尾等10个村43项整治工程。对园岭等6个旧住宅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整治,指导帮助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抓好产业规划和人才引进,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完善民生福利平台。创建“充分就业示范城区”,确保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投入3900万元重点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00%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开展“大学生就业服务年”活动,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实施“启航”计划,促进股份公司青年提升技能和就业。启动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确保“福田技能培训创业园区”在国庆节前投入使用。完成征收社保年度任务20亿元,实现94个社区养老保险指纹采集仪全覆盖,落实5300多名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退管费。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低保家庭160户发放货币配租204万元,为低收入家庭提供1520套经济适用房。
——抓好文教卫体工作。抓好教师队伍职业培训,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更多优质学位。妥善处理临聘教师待遇问题,规范学前教育和校外午托班管理。适度发展公办技术高中。加快推进福田医院二期改造工程,做好区中医院新楼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的配置工作。完善区属医院夜诊、假日诊服务。宣传推广社康中心药品“零加成”,全面提高社康中心医疗水平。出台《福田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逐步减少文化场馆出租面积,原出租经营的场馆到期不再出租,确保公共文化场馆的公益性质和文化用途,同时调整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时段。80%的街道和社区图书馆实现电子化。组织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打造各类文化品牌和文艺精品。抓好大运会健美操比赛场馆的改造,年内配置615处社区健身点,翻新改造股份公司16个灯光篮球场。承办2009年国际女子网球巡回赛和全国业余网球公开赛。完成市里下达的人口控制年度计划,人口计生工作保持省市先进。
——推进基层社区建设。落实《福田区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今年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街道和社区工作站要注重通过人大代表工作室和政协社区议事会反映民意,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街道行政服务窗口、社区工作站要变机关型办公为社区型服务,试行把服务时段调整到下午、晚上和双休日,更好服务居民。三是社区管理服务注重借助社区力量,让更多关心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和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推广莲花北社区“居家养老” 和景田“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试点经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拓展社区服务专业领域。发展社区教育,不断提高居民家园意识和综合素质。
(三)强神聚力保稳定
——完善信访维稳机制。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强化领导接访与包案责任、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权属管理责任。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达100%。确保辖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安全。下功夫调处当前多发的劳资纠纷、房产产权纠纷等信访案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区总值班室的统筹协调功能,开展值班业务培训。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厉行安全生产“三项铁制”,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评价、挂牌公示及整改督办制度,实施企业安全分级管理,全面推进华强北商业街区安全管理,抓好八卦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四旧”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完成南新村等5个小区供电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和南华村等10个小区消防管网改造,力争80%的街道年底前通过国家级“国际安全社区”创建验收。
——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严密的城区治安防控网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和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年内全区刑事立案总数和“两抢”、“两盗”案件同比下降5%,“八类”案件所占比重控制在8.5%以内,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落实《福田区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年内实现各类隐患信息处置的实时通报和电子文档月报,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手机短信实时提醒。继续推进居住证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居住证办理覆盖辖区流动人口90%以上。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深化街道综合执法“7+1”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数字城管”效能。严厉查处违法建筑,实现违建“零增量”。 力争完成市里下达的“正本清源”年度工作任务。以城中村为重点,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蝉联“鹏城市容环卫杯”。支持南园街道探索城管前置警示告知与后期严查严处相结合的“柔性+刚性”执法模式,改善城管执法形象。全面加强“三防”工作,做好减灾和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完成年度减排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任务。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城区。抓紧推进“红树林科普公园”立项及前期准备。巩固“国家生态区”创建成果,力争年内通过生态环境部的行政验收。
(四)创新管理优服务
——打造阳光政府。全面贯彻“阳光理政、制度唯上”,努力实现阳光决策、阳光用人、阳光理财、阳光管物,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部门要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政府绩效评估,年内制定行政问责操作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加大审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和政府物业管理。强化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设立“政府工程公示牌”,公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管监理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检验招投标效果,控制“超工期、超预算”。推进“数字福田”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关于建设管理法治示范城区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促进政府行为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通过新闻发布会等途径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室作用,在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制度建设等各个环节实现法治化运作。健全行政复议、投诉申诉等制度,加强民意反馈和社会评议。
——强化服务功能。落实《福田区“服务年”工作实施方案》,实现服务“提质提速提效”。一是以落实“保增长促创新优结构若干措施”为重点,强化企业服务。主要包括:分解保增长指标任务并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落实“齐抓共保”;完善区领导挂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和联席会议制度,深入重点企业调研,排忧解难;建立CBD协调服务联动机制,主动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开展“工业贸易企业百人服务团”、“政策大宣讲周三面对面”活动;出台企业人才住房三年规划,今年安排400套分到178家企业。二是按照建设“服务完善的最佳城区”定位,为中央、省、各地驻区机构,市党政军机关和驻区单位等提供优质服务。如通过福田辖区各大单位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做好服务。三是按照“服务基层求深入、基层服务求实效”要求,区机关、街道和社区工作站要把服务重点转向辖区企业和居民,建立服务对象评估和监督机制,整体提升服务水平。
——深化体制改革。制订贯彻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以实现“管理全覆盖,服务全天候”为目标。选取2个街道进行“弹性工作法”试点,在新设立的华强北、福保两个街道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程,实施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用好市里下放的职员考录权,年内组织2次政府系统职员招考。
——提高行政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修订工作标准,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改变会多文长现象,确保政府系统全区性会议、文件大幅减少。压缩行政经费,节约行政成本,实现购车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政府机关出国出境费用、办公经费预算“五个零增长”。严格控制由财政出资、政府机关主办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政府口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除市政府明确保留的项目外,今年一律不新增。
——抓队伍塑形象。按照业务精、形象好、效率高要求,抓好全区公务员、职员、雇员和协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完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年内组织2次机关业务技能竞赛,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各位代表!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强化服务,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任务,推动福田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田区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
(2009-2011年)》的通知
(2009年8月21日)
福府〔2009〕36号
《福田区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2009-201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2009-2011年)
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将于2011年在我市举办。为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大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2009-2011年)》有关内容,特制定《福田区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2009-2011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创新与未来”的大运会理念,秉承“办赛事、办城市”的基本方针,以保障大运会食品安全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上新台阶。
二、食品安全三年规划(2009—2011年)
未来三年的工作,要以保障大运会食品安全为契机,在办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食品安全议案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三个提升”,即进一步提升我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我区的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提升我区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进一步提高食品的产业化水平,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升居民的食品消费信心:
1、创建工业化配餐服务模式
我区的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较好地解决了工业区工人的安全就餐要求。但是,我区部分都市白领和在校学生的早餐、午餐的供应和食品安全没有得到解决。根据我区的特点,要创建工业化配餐服务模式,一要扶持工业化配餐企业发展,运用现代化手段,规模生产适合我区居民饮食习惯的快餐盒饭,实现配餐加工的工业化;二要扶持餐料集中加工模式的发展,工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加工餐厨半成品和成品;三要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市民接受和消费工业化、规模化加工的快餐,倡导早餐、午餐消费的新模式。
此项工作由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贸工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提升农产品检测能力
加强我区市场供应的粮、肉、果蔬、奶制品等食品的监督检测工作,建立健全我区的农产品检测专兼职人员建设,探索组建义务监督员,加强辖区的农产品检测力度,把好食品安全的一道关口。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农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3、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打击疏导工作
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经营门店往往卫生设施缺乏、卫生条件较差,是影响我区食品安全的一个隐患。近年来我区开展的大规模的“清无”行动,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屡禁不绝。在未来三年时间里,要进一步加强街道执法队的力量,加大“清无”力度,坚持“打疏结合”原则,把无证无照的危害因素控制在最低水平。同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监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鼓励食品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清无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其他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流通市场是连接生产环节和消费者的纽带。流通市场的现代化水平,不但能够决定市场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而且可以发挥市场指挥棒作用,引导、提高生产环节的规范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提升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就是要把现代化市场的要素引入我区的流通领域,概括来说,就是要实现“五化”。
1、物流现代化
改造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根据食品安全需要,提高其储存、运输、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扶持、培育现代化的大型食品配送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手段,完善配送硬件,建立现代化的食品流通配送体系。
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发改局、城管局(农办)、卫生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协办。
2、供应网络化
鼓励我区加工企业、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酒楼食堂与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不断提高食品来源于规模化的基地和大型品牌食品生产企业的比例。研究建立以生产基地为源头、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为中转、商场超市为终端的食品供应网络,逐步形成我区食品供应的“安全网络”。
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发改局、城管局(农办)、卫生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协办。
3、配送冷链化
鼓励扶持食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以及农贸市场配备冷链设施,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对肉品、豆制品、冷冻盒饭、熟食品等需要冷藏的食品实施冷链配送、冷链销售。推动食品安全品牌战略,推广食品安全品牌肉和冷鲜肉,扶持守信企业创立品牌。
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发改局、城管局(农办)、质监分局、卫生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协办。
4、终端规范化
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建立新型的现代化食品流通模式。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逐步提高改造市场的比例。扶持大中型商场、超市的发展,鼓励商场超市经营食品,逐步扩大商场超市经营食品的比例。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城管局(农办)、卫生局、财政局、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协办。
5、信息追溯化
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保障标识,采用EAN条码系统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追溯系统,实现预包装食品、肉品、豆制品和主要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农办)、卫生局、贸工局、质监分局、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协办。
(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就是要贯彻科学监管的理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科学手段,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及时应对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科学评价食品安全监管绩效。未来三年,我区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六大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探索建立福田区食品安全评价模式,承担食品污染检测、重点品种评价、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研究建立福田区食品安全数据库,收集市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及时研判对我区的危害,及时提出干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广泛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建立预测预警模型,有效地减少或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发展。提升对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学危险性评价技术与能力,加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有效交流。
此项工作由区食安办(卫生局)牵头,区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农办)、贸工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协办。
2、建立食品安全绩效评估体系
完善综合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模式,研究建立福田区食品安全指数,客观评价我区市场销售的主要食品品种、不同区域食品的安全状况,准确评价不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绩效。
此项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3、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强政府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扶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检测机构,加强其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测能力。推广应用速测技术,逐步建立政府技术监督、企业自行检测、社会检测机构补充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统筹监测工作,根据我区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重点品种监测目录,探索统一制定抽验计划,统筹协调我区食品安全机构检测工作。建立检测信息的互通互认机制,共享监测信息。
此项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完善应急救援制度,编制详细的应急救援操作手册,明确各单位在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中的责任和操作程序。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建立区、街道两级应急救援网络,组建相对稳定、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创新应急手段,增加硬件投入,加强通讯、车辆药品等物资保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应对。加强培训,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我区各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此项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5、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有关规定,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及时收集发布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网络,充分借助网站、媒体、市场信息公布栏等途径,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居民正确消费。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明确信息发布的范围、责任单位和发布时限,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根据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宣传守信企业及名牌产品,曝光违法企业及其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6、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和社会参与体系
树立食品安全责任分担理念,确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参与”的责任理念。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精神,以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研究理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政府、生产经营者、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在维护食品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鼓励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继续推行“三位一体”等社会监管模式,探索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福田区首届“杰出人才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2009年6月22日)
福府办〔2009〕52号
为了加快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表彰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福田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福办发[2007]67号)文件要求,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马春强等35人获福田区首届“杰出人才奖”。现将获奖者名单公布如下:
1、马春强 深圳市华夏强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张金松 深圳市水务集团
3、周洪涛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4、熊永强 深圳市嘉达高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曹利齐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6、叶 青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7、刘立荣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8、陈 芒 深圳市超维实业有限公司
9、何唯平 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李瑞杰 深圳市宝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王 京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
12、陆学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
13、彭建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
14、胡雪松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
15、叶志中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香蜜湖分院
16、骆仲达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
17、彭力平 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
18、刘 虹 深圳市体工大队
19、傅丽华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馆
20、陈慧中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馆
21、秦锦屏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馆
22、曹明求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馆
23、韩家英 深圳市韩家英设计有限公司
24、刘宏伟 深圳市福田区北环中学
25、华 荣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小学
26、陈金才 深圳市福田区天健小学
27、梅仕华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小学
28、常 炜 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
29、周跃南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研究中心(和平县福和中学)
30、黄爱华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研究中心
31、李利民 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32、周国辉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33、凌 浩 中国移动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4、童 新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35、姚 波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9年7月10日)
福府办〔2009〕59号
《福田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深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福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本预案为区政府领导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区政府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机构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突然发生后或临震预报发布后,区政府在区民防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
第一副总指挥:主管民防(地震)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由区人武部部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各部门、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交警支队福田大队和口岸大队、消防支队福田大队、福田供电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地震应急期间,指挥部开设在皇岗公园北端地势平坦的草坪上,下设办公室和相关应急行动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检查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掌握最新震情、灾情和救援工作情况,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区各方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疏散和安置灾区群众;
(4)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并视情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和区民防办主任共同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遣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及时确定地震事件的等级与预警级别,向指挥部报告;
(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协调应急行动组和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并负责与上级及邻区有关部门联系;
(4)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参与市里组织的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3 应急行动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行动组,其集结场地及应急行动所需器具装备由各应急行动组自行安排。
2.3.1抢险救援与治安消防组
组 长:福田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人武部、区建设局、区建工局分管领导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市交警局福田大队、口岸大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部队、民兵、消防人员和工人参加抢险救灾;调集建筑机械、警犬、生命探测仪器等设备搜救被压埋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水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迅速修复被破坏的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卫党政机关、机要、金融等重要目标;打击哄抢物资、盗窃财物等不法行为;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2.3.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组织全区医疗救护机构对伤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检查、监测水源、土壤、空气和食品,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筹集储运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心理医生对患有严重地震后遗症的群众实施心理干预,帮助其早日走出心理阴影。
2.3.3交通运输组
组 长: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警局福田大队和口岸大队及辖区内客、货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调配抢险救灾运输工具和司机,组织抢修各类故障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病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
2.3.4通信组
组 长:由区民防办主任兼任
副组长: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架设指挥部与各应急行动组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专用电话(卫星电话),组织力量抢修被毁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恢复有线、无线以及运动通信,保证震区的通信联络。
2.3.5公用设施组
组 长:区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辖区水务、供电、燃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对被破坏的供电、给排水、燃气等公用设施进行抢险和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防止和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
2.3.6物资供应和生产自救组
组 长:区贸工局局长
副组长: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组织辖区商贸流通企业调拨、供应急需物资(包括群众生活急需的物资、抢险物资和器材、油料等),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组织灾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
2.3.7生活安置组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负责社会救灾救济,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社会募捐;统一接收、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负责各类救济对象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
2.3.8财务组
组 长: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应急资金及应急救援款的使用。
2.3.9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区文化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救援抢险等有关情况,录制抗震救灾资料,宣传防震抗震减灾知识,安定民心。
2.3.10涉外工作组
组 长:区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贸工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依据有关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地震灾害后的所有涉外事务(包括涉外科考、救援、采访、旅游等)。
2.3.11震情监视和震害评估组
组 长:由区民防办主任兼任
副组长:区贸工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做好余震监测,编写震情通报,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评估灾情,提出救灾意见。
2.4 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街道办事处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集合辖区各方力量组建应急队伍;第一时间投入自救互救工作;组织群众就近就空疏散;准备抢险救灾物资、资金和应急救助装备;排险搜救被压埋人员;引导、协助上级各应急救援队伍及外界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救治伤员;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卫生防疫和救济安抚工作;发放救灾物资;协助参与扑救各种次生灾害;维持社会治安;协助上级部门调查、统计灾害损失;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等。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1.1建筑物抗震设防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我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已经建成的下列4类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3.1.2应急预案体系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民防办备案。
交通、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民防办备案。
3.1.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由区民防办牵头,区城管局、交警等部门协助,结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体育场所等空旷地域建成具备两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地震发生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在临震应急期或地震发生后,根据需要,在广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增设小型的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福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详见《深圳市福田区应急避难场所总规划指引图》
3.1.4宣传普及与演练
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区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区教育局应督促辖区内学校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区民防办应当指导、协助、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3.2 预警
3.2.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预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3.2.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地震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3.2.3地震预报和预警的发布: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预报”、“中期预报”及“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及地震灾情评审结果。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 等 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的震级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全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 7.0级以上 |
重 大 地震灾害 | 50-299人 | / | 6.5-6.9级 |
较 大 地震灾害 | 20-49人 | / | 6.0-6.4级 |
一 般 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 | 5.0-5.9级 |
4.2 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4.2.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2.3应对较大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省地震局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省、市地震局组织、协调省、市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响应提高响应级别。
4.2.5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对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后确定相应的国家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4.2.6我区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6.1 应对一般地震,由区民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
4.2.6.2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赶赴重灾区,指挥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迅速向市政府以及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2)召开区民防委员会会议,根据情况和应急需要,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各应急行动组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下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2.7我区应对“较大”以上地震应急响应
4.2.7.1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本区遭受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由区民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及时启动本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协助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视震情和灾情需要,决定在局部地区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并向市政府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支援。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震情、灾情速报,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3.1震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民防办在第一时间将震情向市地震局报告,并向上级地震部门了解地震级别和余震预测情况,同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4.3.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并必须在震后50分钟(夜间延长至100分钟)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民防办。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民防办在震后60分钟(夜间延长至120分钟)内汇总分别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地震局。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民防办要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上级报告地震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查明灾情,向区政府报告;“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可越级报告。
区民政、公安、安监、城管、建设、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民防办。
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民防办和区民政局。
地震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3.3震情灾情公告
震情、灾情等情况公告由市政府统一发布,区政府在得到市政府授权后,可以发布有关的公告和情况续报。
4.4 人员搜救
4.4.1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搜救时应按照如下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采取人工搜索、犬搜索和仪器搜索,对被压埋人员位置进行确定;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幸存者脱离险境;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幸存者进行救助,并迅速转送医疗站。
4.4.2震后搜救注意事项:
(1)搜救工作应当集中在震后的最短时间内,时间越短,被埋压者生存的希望就越大。
(2)通过当地幸存者,迅速了解被埋人员分布、房屋结构等情况,以便准确判断被压埋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同时,搜索区域应保持安静。
(3)尽快与被幸存者取得联系。利用广播、喇叭等传声工具,通过喊话与废墟下幸存者取得联系,确定其准确位置。如不能短时间内救出,先采取措施,保持幸存者所在位置空气流通,设法向被埋压者输送饮用水、食品等,以维持其生命;鼓励和安抚幸存者,让其不要呼喊、急躁和盲目行动,尽可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等待救援人员的救援,以免消耗过多的体力。
(4)注意被埋压者的安全。一是使用的营救工具不要伤及被埋压者;二是不要破坏了被埋压者所处空间周围的支撑条件,引起新的垮塌;三是清理废墟时,如尘土太大应喷水降尘,以免被埋压者窒息。
(5)做好受伤人员的处置。在搜救过程中,对于受伤较重者,应设法小心地清除其身上和周围的埋压物,再将被埋压人员抬出废墟,切忌强拉硬托。对饥渴、受伤、窒息较严重,埋压时间又较长的人员,被救出后要用深色布料蒙上眼睛,避免强光刺激。
(6)延长搜救时间。地震中被埋压者所处环境不同,身体情况不同,生存时间往往不可预料。因此,应注意延长搜救时间。
4.5 救援队伍之间的协同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或爆炸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监测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5 临震应急反应
5.1 临震应急期
省、市政府发布我市地震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5.2 临震应急反应
5.2.1 区民防办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情况。
5.2.2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2.3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市民向应急避难场所疏散。疏散采取集中疏散与分散疏散相结合的原则,集中疏散是按街道、社区、单位(住宅小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和就近疏散安置的原则组织实施;而分散疏散是以家庭为单位自行组织疏散到附近空旷地域。
5.2.4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2.5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平息地震谣言或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6 灾后处置
6.1 应急时限
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20天甚至更长时间。
6.2 灾害损失评估
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震情监视和震害评估组做好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统计,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6.3 善后安排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协助及时归还因抗震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由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抚恤工作,妥善处理死难人员尸体。
6.4 过渡性安置
过渡安置点可结合应急避难场所等空旷地域进行设置,其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区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6.5 灾害现场清理
区政府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地震遗址、遗迹、文物建筑等清理保护方案。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应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6.6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6.7 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及支付的监管。
6.8 灾后恢复重建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在区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做到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并应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6.9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也无余震的发生;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强化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区应急行动组或相关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解放军、武警、民兵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各职能部门平时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详细具体的保障计划,并依据职能组建相关应急专业队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训练和演练,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7.2 通信保障
辖区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企业应建立由网络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机动应急通信等人员组成的应急专业队伍,平时加强各项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通信保障能力;并储备必要的短波电台、卫星电话、卫星通信车、移动基站、供电设备等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相关通信物资。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震救灾,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和重点区域的通信联络,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区民防办平时应收集汇总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同时将通讯录抄送区应急指挥中心。
7.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目前,福田辖区有10个市级公园、43个社区公园和若干符合避难要求的绿地广场、体育操场、空地等。按可利用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最低要求,我区可用作应急避难场所的有100个,可利用面积总计约为422万平方米。按避难场所的可使用面积、服务期和功能划分,我区可建设特大型避难场所3个、大型避难场所1个、中小型避难场所96个。(详见附图《深圳市福田区应急避难场所总规划指引图》)。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平时应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专业队和卫生防疫防病专业队,并协调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药品、设备和消杀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保障应急供应。平时有针对性地对专业队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并组织演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医疗救护队要以创伤外科人员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卫生防疫防病队要由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毒杀虫以及环境、饮水、食品和职卫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等人员组成。
区环保局组建环境监测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准确快速地对空气、水源和土壤进行监测,为卫生防疫、防化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5 交通运输保障
区城管局协调市城管局道桥集团对毁坏的道路有关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辖区内客、货运公司保障所需车辆、司机,辖区内车辆维修厂负责车辆的维修,保证救援人员、物质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的及时疏散。
7.6 工程抢险保障
有关单位对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更新,担负对重要建筑物、给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堤坝和公共设备设施的防护及抢险抢修任务。
7.7 物资保障
平时,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组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物资及装备,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物资储备按以下两个原则实施:
一是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区发改、贸工部门负责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二是形式多样、节约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专业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重要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政府实物储备及要求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7.8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及应急救援款的准备。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订或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民防办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按国家预案要求本预案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民防办负责。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防办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中名词术语
地震应急: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救援和抢险行动。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所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及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活及财产有破坏的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和等级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 责任与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 录
附件:预案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Xxx(单位)地震灾情速报(第xx期)
速报人:xxx 批准人:xxx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亡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附件:1、福田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序列表(略)
2、福田区抗震救灾应急行动组任务区分表(略)
3、深圳市福田区应急避难场所总规划指引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