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9第3期(总第52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7-02 00:00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9-4168493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9第3期(总第52期)

  

    

 

1、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部门预算准则(修订)》的通知(福府〔200917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府办〔200921号)

 

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423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08年,全区人民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全区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现价,下同)1498.24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0.61亿元,增长29.6倍;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37.96亿元,下降5.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59.67亿元,增长14.8%。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0.0120.9879.01调整为0.0415.8884.08。在第三产业中,房地产业下降1.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2.7%,批发和零售业增长6.0%,住宿和餐饮业增长13.9%,金融业增长19.6%,其他服务业增长24.3%。高端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5.6%。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25401元(按外管局公布的供计划统计部门使用的汇率计算,折合18365美元),增长9.8%。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50365元,增长9.6%

地区生产总值地均集约度为19.20亿元/平方公里,增长10.2%;税收地均集约度为5.17亿元/平方公里,增长33.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3.58平方米,下降9.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11.24吨,下降9.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391千瓦时(按供电量计算),下降9.5%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5.9%。分类别看,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2%,交通和通讯类价格上涨1.2%,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3.4%,衣着类价格上涨3.7%,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3.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4.4%,居住类价格上涨4.5%,食品类价格上涨13.5%。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0.4%,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1.0%,生活资料价格上涨1.9%。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5.3%,其中,有色金属材料和电线类价格上涨1.3%,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上涨5.9%,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7.5%。房地产销售价格下降1.9%,房地产租赁价格上涨2.2%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工业企业生产萎缩,效益下滑;外贸出口增速回落,出现负增长;就业形势严峻,居民增收难度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维护社会稳定压力增大。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工业企业生产萎缩,效益下滑;外贸出口增速回落,出现负增长;就业形势严峻,居民增收难度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维护社会稳定压力增大。

二、农业

全年实现农业增加值0.61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倍。农业总产值23968.01万元。其中,种植业总产值396.01万元,(远洋)渔业产值23566.47万元。造林面积45亩,农作物播种面积145亩,水果种植面积2423亩。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区工业实现增加值214.03亿元,比上年下降3.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3%。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10.49亿元,下降4.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1212.06亿元,下降5.2%。其中,国有企业实现产值11.61亿元,股份制企业实现产值143.00亿元,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产值189.04亿元,外资企业实现产值808.71亿元,其他类型企业完成产值59.70亿元。在总产值中,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实现产值763.57亿元,下降2.1%;大中型企业实现产值1091.85亿元,下降3.9%;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实现产值935.86亿元,下降4.6%;民营企业实现产值59.62亿元,下降18.1%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1188.17亿元,下降4.9%。其中,出口交货值817.71亿元,下降10.1%

1                   2008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比上年增长(%)

微型计算机

万部

813.49

8.5

磁头

万只

4384

28.1

复印机械

万台

91.45

10.6

半导体集成电路

万块

775330

52.0

存储设备

万部

1723.85

-21.2

激光视盘机

万台

74.41

50.0

服装

万件

3218.98

-3.5

塑料树脂及共聚物

92144

-0.1

电子元件

万只

293457.69

15.3

自来水生产

万吨

53293

3.7

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98057

-17.8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1.64亿元,下降53.3%;上缴税金8.80亿元,下降2.0%;资产负债率52.9%;亏损企业亏损额为3.68亿元,增长1.11倍;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80339/人。

全区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436个,比上年增加20个。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3.93亿元,下降24.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实现利润总额11.91亿元,下降44.6%;利税总额26.40亿元,增长23.0%

四、固定资产投资与房地产开发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60.22亿元,比上年下降5.8%。其中, 房地产开发投资41.92亿元,下降22.9%;更新改造投资44.66亿元,增长1.8%;基本建设投资73.39亿元,增长2.8%。分行业看,其中,商贸餐饮住宿业投资4.16亿元,下降66.6%;工业投资14.54亿元,下降25.9%;房地产业投资58.17亿元,下降7.4%;文教卫体投资6.90亿元,增长8.0%;其他行业投资76.45亿元,增长11.1%。本年新增固定资产68.71亿元,下降55.6%

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314.50万平方米,下降20.9%;其中,住宅117.13万平方米,下降28.4%。商品房竣工面积32.97万平方米,下降70.2%;其中,住宅17.29万平方米,下降68.4%。商品房销售面积(含预售,下同)35.47万平方米,下降48.8%;其中,住宅31.77万平方米,下降35.5%。年末商品房空置面积36.14万平方米,下降14.9%;其中住宅9.51万平方米,增长31.0%

五、交通运输和邮电业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实现增加值37.85亿元,比上年增长2.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货运量4129.15万吨,增长3.5%;货物周转量298.93亿吨公里,下降6.7%;客运量2239.64万人,增长1.7%;旅客周转量11.41亿人公里,与上年持平。

 

表2                2008年完成货物运输量及其增长速度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货物运输总量

   

4129.15

3.5

#公路

   

2012.64

14.3

货物运输周转量

亿吨公里

298.93

-6.7

#公路

亿吨公里

11.31

15.6


 

 

表3                2008年完成旅客运输量及其增长速度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旅客运输总量

   

2239.64

1.7

#公路

   

2239.64

1.7

旅客运输周转量

亿人公里

11.41

持平

#公路

亿人公里

11.41

持平

全年完成邮电通信业务总量107.74亿元,增长13.8%。其中,电信业务总量103.44亿元,增长18.6%;邮政业务总量4.3亿元,增长19.4%。年末共有邮电局157(所)处,增加11处。固定电话用户83万户,增长3.7%;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13万门,增长10.6%。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229万门;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221万户,增加5万户。国际互联网(宽带)用户29.5万户,增加3.07万户。

六、国内贸易和旅游

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4.71亿元,增长16.6%。其中,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消费品零售额340.51亿元,增长11.6%;限额以下商业企业消费品零售额354.20亿元,增长21.9%。

限额以上商业商品销售总额1778.89亿元,增长19.7%。其中,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1489.75亿元,增长22.0%;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289.14亿元,增长9.5%。在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商品销售额中,金银珠宝类下降28.8%,文化办公用品类下降12.5%,日用品类下降1.6%,家具类增长6.0%,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9.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1.3%,通讯器材类增长18.5%,化妆品类增长20.2%,汽车类增长25.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5.8%,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04.5%,服装、鞋帽、针织、纺织品类增长107.2%。

全区星级宾馆(以挂牌为准)32家,其中,五星级宾馆1家,四星级宾馆1家;规模以上旅行社(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28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1家。全年接待过夜游客246.38万人次,增长16.4%。其中,海外游客48.80万人次,增长10.7%。全年规模旅游企业总收入37.18亿元,增长11.8%。宾馆酒店开房率70.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七、对外经济

全年进出口总额732.9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出口总额350.87亿美元,下降3.0%;进口总额382.06亿美元,增长10.6%。贸易逆差31.19亿美元。

 

表4                   2008年出口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出口额

350.87

-3.0

    其中:一般贸易

89.93

-18.5

          加工贸易

169.75

-6.4

其他贸易

91.19

30.4

其中:国有企业

39.52

35.2

      三资企业

217.89

-3.3

      民营企业

93.46

-12.9

其中:初级产品

13.23

2.0

工业制成品

337.64

27.6

              其中:机电产品

265.83

0.9

                高新技术产品

166.64

-1.0

其中:港澳台

236.54

-3.0

欧盟

37.33

6.8

全年引进项目846个,下降28.4%;合同外资金额22.17亿美元,下降7.4%;外商直接投资9.10亿美元,增长7.8%。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平均规模262.06万美元,合同外资额千万美元以上项目54个。至2008年末世界500强企业及项目落户达104家。

表5                   2008年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及增速

行 业 名 称

引进项目(个)

比上年增长(%)

外商直接投资(万美元)

比上年增长(%)

总      计

846

-28.4

91020

7.8

制造业

15

-50.0

2641

-5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

-39.5

688

-66.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7

持平

4736

-22.4

批发和零售业

433

-38.6

23759

-20.8

住宿和餐饮业

11

-35.3

5116

2.5

金融业

2

100.00

0

房地产业

0

22509

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9

-6.3

21990

91.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96

-4.4

7631

1.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

100.00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持平

0

八、财税和金融

全年完成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42.31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6.30亿元,增长38.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98亿元,增长5.6%;教育支出12.86亿元,增长26.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亿元,增长44.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73亿元,增长4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亿元,增长71.6%。

税收总额403.50亿元,增长33.4%。其中,国税收入151.17亿元,增长30.2%;地税收入252.33亿元,增长35.4%。

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36.13亿元,增长19.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5.8%。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各级各类学校(不含简易民办)216所。其中,普通中学26所,职业中学2所,小学51所,幼儿园129所,九年一贯制8所。教职工数总计14073人,增长0.3%;在校学生数总计145409人,下降2.0%。

至年末累计批准高新技术企业671家,其中本年新增112家,实际在我区生产经营的324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871.57亿元,下降2.0%;增加值165.63亿元,下降1.8%。全年区级财政落实科技三项经费7760万元,共支持科技企业423个。发放科技发展资金21421.83万元,无息贷款2310万元。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区共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80个,文化馆7个,文化站8个,文化广场28个,公共图书馆99个,博物馆6个,邮政报刊亭247个,电影放映单位14家。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100%。公共图书馆藏书量413.8万册, 比上年增长20.0%。全年共举办音乐舞蹈专场晚会、社区艺术节、老人歌舞表演、书画班、广场舞、英语沙龙、围棋之夜等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5000场次,放映电影400场。《麦儿黄,是瑞阳》等3件文学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我生在1978》等8件音乐作品获市级以上奖项;《花中铁塔》等8件舞蹈作品获市级以上奖项;《挂牌》、《呼唤》等11件戏剧、曲艺作品获市级以上奖项;8幅书法作品获国家级以上奖项;32幅美术、摄影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

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67家。其中,医院21家,门诊部40所,诊所、卫生室和医护室共207所,疾病控制中心1所,卫生监督所1所,社区健康中心88家。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1081人;其中,执业医师4355人,注册护士4477人。共完成诊疗总量1434.3万人次,增长11.8%;其中,门诊量和急诊量分别为1083.4万人次和110.9万人次,分别增长12.4%和11.9%。共拥有病床4594张,增长12.4%;病床使用率100%。出院病人治愈率和好转率分别为64.9%和28.3%。每一诊疗人次平均费用141.8元,增长0.6%;每一出院病人平均住院费用为7232.6元,增长10.3%。

全区拥有体育场地1903个(片),共有健身路径260条,公园游乐器材138件。组织举办各类体育健身活动1810场次,参加活动人数达55670人次。辖区国民体质测定结果显示总体合格率为91.5%,其中优秀率和良好率分别为21.6%和38.4%。

十一、人口、资源和环境

年末常住人口119.01万人,比上年末下降0.8%。其中户籍人口56.22万人,增长8.8%,占常住人口比重47.2%;非户籍人口62.79万人,下降8.0%。管理服务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157.37万人,下降1.0%,其中流动人口38.36万人,下降1.8%。全区常住人口密度为15250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减少119人。户籍人口出生率17.00‰,上升4.61个千分点;死亡率0.85‰,上升0.27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16.15‰,上升4.34个千分点。流动人口出生率9.37‰,上升0.09个千分点;死亡率0.07‰,持平;自然增长率9.30‰,上升0.09个千分点。

辖区土地面积78.0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4.7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53.57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15.54平方公里,公共设施用地10.8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2.95平方公里。

全年供电总量58.63亿千瓦时,增长3.0%。其中,工业用电占供电总量的20.3%,商业服务业用电占23.4%,居民生活用电占26.9%。售水总量16840.84万立方米,增长3.5%。其中,工业用水占售水总量的9.9%,商业、建筑业、服务业用水占31.5%,居民生活用水占49.8%。

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达35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6.7%,上升1.4个百分点。空气中二氧化硫日平均值0.018毫克/立方米,下降18.2%;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值0.06毫克/立方米,下降4.8%;二氧化氮日平均值0.057毫克/立方米,增长7.5%。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0.4%,上升0.8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上升1.7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8%,工业废气治理率32.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8分贝。

新建社区公园5个,总面积12000平方米。园林绿化面积3345公顷,公共绿地面积88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新建公厕及垃圾转运站7个。

十二、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

根据140户(含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740元,比上年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8%;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3970元,增长17.8%。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6.74平方米,增加3.28平方米。最高2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3376.35元,最低2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0862.99元。恩格尔系数34%。

年末全区在岗职工(不含私营及个体)51.70万人,增长1.0%。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331元,增长15.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0%。登记失业率为2.01%,下降0.07个百分点;4179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增长1.7%。解决100户“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100%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

年末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12174家,减少94家。参加失业保险28.2万人,增长6.7%;参加工伤保险38.7万人,增长8.5%;参加养老保险38.5万人,增长9.8%;参加医疗保险51.1万人,增长12.5%。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到415元/人,894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268宗,下降17.8%;死亡58人,下降19.4%;受伤142人,下降29.4%;直接经济损失92.27万元,下降53.2%。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47宗,死亡52人,受伤140人,分别下降19.2%、20.0%和27.5%。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04人/亿元。

 

 

注:

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若有变动,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2、公共图书馆藏书量指深圳市图书馆、深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福田区区属图书馆及社区图书室藏书量。

3、地区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劳动生产率、农业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增长较快的原因是联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于上半年迁入我区,带动了全区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大幅度增加。

5、社会保险数据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福田管理处参保人员情况统计。

6、管理服务人口是指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之和。

常住人口包括:⑴居住在本街道、户口在本街道人口;⑵居住在本街道、户口登记地在外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⑶居住在本街道、户口待定人口;⑷原住本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人口。不包括户口在本街道、外出半年以上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在本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

7、由于我区未开展消费价格统计,相关数据为全市统计结果。

[温馨提示:更多内容请参阅《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的区统计局网页中“统计分析”栏目。网址https://www.szft.gov.cn/bmxx/qtjj/ztlm/tjfx/ ]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部门预算准则

(修订)》的通知

2009420

福府〔200917

《福田区部门预算准则(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部门预算准则(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准则适用于福田区财政拨款的各类行政事业性单位。

第二条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三条  部门预算是指按部门编制的政府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第四条  部门预算管理应遵循依法理财、规范高效、完整统一、真实可靠、收支平衡、财权事权匹配、勤俭办事、绩效追踪的原则。

第五条  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汇总、上报和有关定额标准的制定,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等工作。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二章  部门预算编制

第六条  部门预算编制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当年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实行综合预算、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第七条  收入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各部门负责组织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其他预算外收入,应按要求编制征收计划。

第八条  支出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根据人员数、车辆数和相关定额标准测算编制。项目支出包括修缮费、购置费、业务费和单位预算准备金,按照“总量控制,自主分解”的原则编制。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各预算单位在预算控制数额度内按照本单位主要职能和事业发展目标自主分解预算项目及金额。分解项目支出预算时,购置费和修缮费按照实际情况编制明细项目和金额;业务费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部门预算业务费项目名称的规范要求,结合单位主要职能进行合理分解,业务费分解项目要简明,项目名称要规范统一,便于以后年度延续使用和比较。单位预算准备金按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至10%的比例预留。

项目支出预算中的修缮费、购置费和业务费,凡是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福田区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和《政府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

第九条  每年第三季度启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工作。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三上三下”的程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

“一上”: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建议数。

“一下”: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控制数。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原则,结合各预算单位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我区财政收支形势,提出预算控制数建议,报请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各单位。

“二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自主分解预算项目及金额后报送财政部门。

“二下”: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分解数进行审定,连同已核定的基本支出预算一并下达各预算单位。

“三上”:各预算单位根据二下数据向财政部门报送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提交区人大审议的本部门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将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汇总,提交区人代会审议。

“三下”:区人大审议通过预算后30日内,财政部门批复一级预算单位预算,一级预算单位在15日内批复二级预算单位预算。

第三章  部门预算执行

第十条  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以及工作实际按月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办理资金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区国库支付管理中心按实核拨。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或调剂。预算调整是指经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减少)支出或者减少(增加)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发生变更。预算调剂是指经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不同预算科目或项目间的变更。

第十二条  规范预算调剂与调整的管理。

(一)原则上,日常只受理预算调剂申请,不受理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每年6月份和9月份各进行一次集中审核调整。

(二)申请预算调剂的事项按下列权限审批:

1、各预算单位年初指标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年度预算执行中,两部分指标分别独立执行,相互之间不得调剂。

2、各预算单位申请在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各类内部调剂的事项,直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批。

3、各预算单位申请在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各类之间跨类调剂的事项,直接送财政部门,按下列权限审批:调剂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由财政部门审批;调剂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

4、财政部门每半年将调剂事项汇总报告区政府。

(三)申请动用单位预算准备金和单位历年结余的事项,由申请单位报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财政部门,按下列权限审批:

1、动用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事项,由财政部门审批。

2、动用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事项,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

3、动用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报区长审批。

4、财政部门每半年将动用单位预算准备金和单位历年结余的事项汇总报告区政府。

(四)申请动用财政预算准备金的事项,实行年度中期调整、集中申报审批制度。将原针对某一具体事项临时追加的做法,规范为每年6月份和9月份统一进行两次预算经费指标调整。申请单位将追加申请直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汇总初审后报区政府审定。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审定意见,统一批复各预算单位。

属急特办事项需申请动用财政预算准备金的,申请单位须先报请分管财政副区长签批确认为急特办事项后,转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按下列权限审批:动用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事项,由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动用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事项,由区长审批;动用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事项,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年终结余资金管理。

(一)基本支出结余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二)项目经费结余指标。凡尚未启动的项目(如购置费等),经费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予以收回;已经启动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报送结转申请,财政部门审定后,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结转指标最长不超过2个年度,即2个年度之前的专项结转指标统一收回。

第四章  部门决算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年度执行结束后,各部门(区会计核算中心)按要求及时编制部门决算草案。

第十五条  部门决算要贯彻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章  部门预算监督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报送区政府。

第十七条  各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责任。部门应建立预算管理内部监督制度,对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各预算单位依法接受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针对上述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改进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纠正;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监察、纪检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本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福田区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福府办[2006]44号)同时废止。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

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9414

福府办〔200921

 

现将《深圳市福田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防御洪涝、台风暴雨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区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区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台风暴雨,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区政府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深圳市三防应急预案》、《福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田区范围内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确保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防洪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洪防风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结合的原则。

1.4.4防洪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洪防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做出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加固、改造,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2、福田区概况

2.1地理位置

福田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部,东部从红岭路起与罗湖区相连,西部至华侨城与南山区相接,北靠白尾石、大脑壳、黄竹园等山脊,与宝安区相连,南临深圳河、深圳湾与香港新界的米埔、元朗相望。辖区面积78.04平方公里。

2.2气候

福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2.4度,一月最冷,平均气温14.1,极端最低气温0.2,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8.2,极端最高气温的记录是38.7。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948.4毫米,多年平均雨日为144.7天,4-9月为雨季,总降雨量约占全年的85%。台风影响时间为5-12月,以6-10月较多,7-9月为盛期,据相关资料统计,在深圳登陆风力8级以上、阵风10级以上、日降水量80毫米以上的强台风雨,平均每年为0.9次。

2.3洪涝防御体系

福田区内主要河流是福田河、皇岗河和新洲河属深圳河水系,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目前,以上3条河流为福田区城市排水系统的排水主干渠,部分已建成暗渠。

全区共有小(二)型以上水库4宗,总库容1580.53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1宗,总库容1309.6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1宗,总库容172.98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2宗,总库容97.95万立方米.

全区建成的市政雨水管网571.05公里,排涝泵站4座,分别为岗厦泵站、皇岗泵站、石厦泵站和水围泵站。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街道三防”),负责街道一级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相应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区三防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水务局。(地址: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811室。电话82918509、传真:82918459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武装部、水务局、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工局、八个街道办事处、驻区武警部队、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福田供电局、梅林水库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对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洪防风工作。

3.2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防洪防风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洪防风预案;负责特大防洪防风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洪防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灾后的处置工作;统一组织防汛防风和灾后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防洪防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防洪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渔业的生产防灾措施与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及时指导农渔业的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及生产自救。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工作;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安排防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资金。

福田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现场秩序和警戒;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洪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洪防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的费用,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台风、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负责全区避护场所的管理,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区避险场所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并把避险场所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危险边坡、危房老屋、低洼地区进行整治;负责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及在建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负责制定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协助市主要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对山体滑坡隐患点提出防治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区卫生局:负责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前线和灾区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组织救护队伍前往抗洪抗风一线,开展治病救伤,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清洁卫生及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灾区环境消杀工作,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学生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制定学校防洪防风工作预案;协助开放避护场所。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督促各街道执法队做好广告牌、霓虹灯等室外易坠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建工局: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地的安全,确保工地及周边排水的顺畅;负责政府指定的防洪防风隐患工程的施工。

福田交警大队:负责台风暴雨期间全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的交通保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洪防风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抢险车辆的组织。

区水务所:负责统一调度全区水利、水库等设施并做好辖区水库监管工作;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为全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挥街道辖区的防洪防风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在危险地段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福田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负责清疏排水管网、路面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区块单位:组织红线范围内企业做好防洪防风工作,做到谁的地盘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

驻区部队:执行抗洪防风的抢险任务。

3.4区三防办工作职责

承办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汛情信息

区三防办负责与市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对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

当市气象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和台风灾害时,区三防办应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4.1.2工程信息

当水库、河道堤防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市、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水库水位超过防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预案泄洪,加强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保证汛期库水位低于各阶段防限水位。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安全转移群众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

4.1.3灾害信息

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通信、供电、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受灾状况,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4.2预防与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性,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4.3预警报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台风、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防风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指挥机构,落实三防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三防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和危险边坡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当年新(重)建的水利工程和涉水市政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在建工程的临时排水。

预案准备。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水利部颁发标准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以备急需。

三防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3.2暴雨、台风灾害预警

暴雨、台风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发布,当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后,区三防办要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洪防风的相关准备工作。

4.3.3报警接警处警

市气象台、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全市洪水、台风灾害的报警部门。区三防办负责我区台风、洪水灾害的接警工作,并负责与市气象台密切联系,监测我区降雨、台风灾害信息。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区三防办的相关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防洪防风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洪灾、风灾。

各类防洪防风预案和水利工程防汛抢险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均具有权威性和行政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4.4.2通讯系统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等,是我区台风、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通讯系统,实现全区台风、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暴雨、台风等级及洪涝灾害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I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级(重大突发事件)、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5.1.2进入汛期,区三防办每天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向指挥部领导提议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防洪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由各成员单位组织,Ⅳ级(一般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负责处置,III级(较大突发事件)和II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和区应级指挥中心负责处置,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但不管发生哪一级灾害,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三防指挥部。

52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83毫米以上;

4、上级或领导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2.1 Ⅳ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办加强值班,与市三防办、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

2、各成员单位检查各自防洪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3、各成员单位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组织力量清疏路面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5、区水务所掌握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做好水库、堤防、河道、涵闸等水工程的防洪调度指导监督工作;

6、区建设局加强对危险边坡、临时建筑、建筑工地、高边坡深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7、区建设局、街道办加强对辖区内高危边坡和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的监测和巡查工作,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8、区工务局加强所辖工地的检查,疏导工地周边的排水;

9、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和浸涝地区的人员疏散、撤离,并维护好社会治安。

5.2.2.2 Ⅳ级防风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办加强值班,与市三防办、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

2、各成员单位加强检查分管行业或辖区范围的防风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5.3 III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1小时降雨6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105毫米以上。

4、上级或领导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2III 级应急响应行动

5.3.2.1 III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领导到位并召开指挥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落实相应的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具体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巡查工作;

4、区水务所部署水务工程的防洪防风工作。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负责人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负责检查落实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5、区城管局督促各街道执法队在可能发生广告牌塌落、高空坠物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做好危险地段人员的转移安置计划,切断霓虹灯等有危险的室外装置的电源;

6、区建设局、各街道办应在高危边坡和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做好当地人、财、物的疏散、撤离计划;

7、区建设局、工务局迅速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区民政局通知全部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并将开放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9、区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10、福田公安分局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和洪涝地区的人员疏散、撤离,并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11、区卫生局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的准备,若出现受灾情况,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12、应急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5.3.2.2 III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领导到位并召开指挥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员单位防风责任人上岗带班,研究部署所管行业内的防风准备工作。

3、区教育局及时通知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4、区民政局负责通知开放全区全部避护场所,并将开放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5、水务、交通、供电、通讯部门应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各自分管行业内工程设施的防风准备情况;

6、区城管局、建设局、建工局、各街道办事处、供电部门,分别负责在可能发生广告牌塌落、道路坍塌、危房与建筑物倒塌、山泥倾泻、山体滑坡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切断霓虹灯等有危险的室外装置的电源;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组织危险地带的人、财、物迅速疏散、撤离。

8、应急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5.4 II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部分发生灾情;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1小时降雨74.9毫米以上;

4、上级或领导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4.2.1 Ⅱ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和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岗协助指挥长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全体会议,讨论必要时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动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同时部署各成员单位的紧急防洪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三防责任人到岗,在继续做好橙色暴雨预警信号的基础上,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5.4.2.2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指挥部总指挥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部署防风应急工作。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和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岗协助指挥长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完全落实各自防风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防风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3、由区三防办与市三防办联系,根据市防风技术专家组的意见,提出我区抢险救灾的技术措施,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各成员单位三防负责人、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亲自上岗,根据各自的职责启动防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福田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地区的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和警戒。

7、福田交警大队负责疏导交通,保证道路畅通。

8、福田供电局在保证防风工作正常供电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断开对公众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5.5 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5.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1小时内降雨量达85.6毫米以上;

4、上级或领导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5.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5.5.2.1 I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1、当出现I级预警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防风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到岗协助做好相关的指挥协调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出险设施的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具体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4、当口岸、经济发达与人口稠密地区的堤防、中小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驻区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由区武装部或区三防指挥部直接向驻区武警部队请求援助;

5、当市有关部门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6、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区水务所负责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

(2)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3)福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4)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5)区民政局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区卫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7)区建设局、城管局、建工局、供电、电信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5.5.2.1 I级防风应急响应行动

1、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部署防风与抢险工作,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到岗,协助做好相关的指挥协调工作;

2、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防风负责人到岗,根据各自的职责启动防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行业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福田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地区的人员疏散,保证交通畅通和维护社会治安;

4、各供电部门在保证防风正常供电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断开对公众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5、各通信部门的负责人要严守岗位,确保防风及抢险救灾通信的畅通;

6、除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外,全区停业。

5.6.信息报送和处理

5.6.1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防洪防风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5.6.2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5.6.3区三防办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

5.6.4防洪防风信息由宣传报道组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5.7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通信网络主要以公共通信网为主,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洪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2联络保障

由区三防办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6.2抢险队伍保障

6.2.1抢险队伍的组织与指挥

当预报可能发生灾情时,根据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抢险队伍向指定地点集结。

当某一地段或水库可能出险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由区武装部按照部队、民兵防洪抢险方案,组织部队官兵和各民兵应急抢险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在抢险组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

当某一地段或水库发现重大险情时,由街道办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险,并迅速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调动全区力量进行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区武装部协调区内驻区部队支援我区抗洪抢险。

6.2.2抢险队伍的组成

应急抢险队。由区武装部负责组建,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组成抗洪抢险第一线主力队伍,担负抗洪抢险任务。

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水务所负责组建。

三防专家人才库。由区城管局负责组建。

建筑及边坡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建设局负责组建。

抢险常备队。由各街道办负责组建。

电力、通讯线路抢修队。在电力、通讯线路中断情况下,由电信、供电部门各组织抢修专业队伍,对毁坏的线路进行抢修,保证通讯、供电正常。

抢险治安队。紧急情况下,由福田公安分局组织治安队伍对抗洪防风区域道路实行特别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宣传队。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驻区新闻媒体技术人员到现场拍摄录像、采写新闻,负责宣传报道。

以上抢险队伍每年汛前由组建单位将队伍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区三防办备案,必须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6.2.3申请、调动、使用抢险队伍

6.2.3.1申请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区三防办向区武装部提出申请,再由区武装部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申请,或通过市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

6.2.3.2调动民兵预备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区三防指挥部向区武装部提请,由区武装部统一指挥调遣。

6.2.3.3调配抢险队伍程序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抢险队伍的调配。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组织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抢险供电。

福田交警大队负责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的运输保障工作。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福田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工作;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级三防应急抢险物资由区三防办统一购置、库存、调配,存放地点位于福田会堂一楼仓库。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6.6社会动员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防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区内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区教育局将防洪、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自我救护的能力。

6.7.2培训

区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聘请有关专家,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方案,明确任务。

区水务所每年汛前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区武装部每年汛前集中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等抢险技术培训,区水务所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6.7.3演习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暴雨、台风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后期处置

灾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召开灾后救助紧急工作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灾害第一线,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灾后救助与重建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受灾群众安置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7.2抢险物资补充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对抢险物资进行补充。

7.3水毁工程修复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7.4保险与补偿

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5调查与总结

区三防指挥部每年应对防洪防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洪防风工作。

对在防洪防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8.1 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汛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区监察局确定监督与奖惩方案,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表彰并向市政府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每年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福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名单

2、福田区防洪抢险物资材料库存表

3、深圳市防风、防洪气象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图解

4、福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5、避险地点

 

 

 

 

 

 

附件1

福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名单

 

1、区武装部

2、区水务局

3、区应急指挥中心

4、区发改局

5、区教育局

6、区民政局

7、区财政局

8、区建设局

9、区卫生局

10、区城管局

11、福田公安分局

1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3、区建筑工务局

14、园岭街道办事处

15、南园街道办事处

16、福田街道办事处

17、沙头街道办事处

18、梅林街道办事处

19、华富街道办事处

20、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21、莲花街道办事处

22、区农林水办公室

23、区水务所

24、武警七支队三大队

25、福田交警大队

26、福田供电局

27、梅林水库管理处

28、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

附件2

福田区防洪抢险物资材料库存表一

(福田会堂三防物资仓库)

物资名称

数量

备注

救生圈

500

 

救生衣

278

 

尼龙袋

18500

 

水鞋

197

 

橡皮艇

2

 

复合彩条布

4

 

硬抽水管

2

 

胶管

2

 

雨衣

155

 

汽油罐

2

 

三相潜水泵4寸 口全大套

3

 

三相潜水泵

1

 

应急灯

5

 

汽油发电机全套

2

 

柴油自吸水泵

3

 

电动多吸离心水泵

2

 

强力探照灯

123

 

电缆线

2

 

木桩

100

 

汽油机油

1

 

柴油机油

1

 

床套

10

 

枕头

5

 

锄头

130

 

铁铲

140

 

多功能手提节能强光灯

4

 

 

 

 

福田区防洪抢险物资材料库存表二

(梅林水库仓库)

物资名称

数量

备注

救生圈

27

 

救生衣

53

 

尼龙袋

7500

 

水鞋

20

 

玻璃钢巡逻艇

1

 

土工布

500平方米

 

复合彩条布

750平方米

 

雨衣

20

 

防水手电筒

20

 

扫巴

14

 

锄头

24

 

铁铲

53

 

铁锹

10

 

簸箕

80

 

安全帽

20

 

块石(粒径>200mm)

360立方米

 

碎石

360立方米

 

河砂

360立方米

 

注:1、块石、碎石、河砂堆置于右岸上坝路拐角处;

2、其余防汛物资分别放置于水库三防仓库及域外引水C区物资仓库。

附件3

深圳市防风、防洪气象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图解

台风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防御措施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注意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1、做好防风准备,并及时通知户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业人员;2、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1.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学校和 托幼机构 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的儿童;2.进入防风状态,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船舶到避风场所避风;3.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4.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避风;2.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1.建议全市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2.有关部门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暴雨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防御措施

 

 

 

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1、及时通知易受暴雨影响 的户外工作人员;2、有关部门密切注意暴雨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1、低洼、易受水浸地区注意做好防涝工作;2、建议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

 
 
 
 

 

 

3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2.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3.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附件4

福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三防职务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备注

区领导

黄华强

副区长

总指挥

82918818

82929128

13823122988

 

 

区武装部

周 军

武装部长

副总指挥

83871803

84482033

13889906937

 

值班室:83871258    传真:83871311

区水务局

胡敬东

局长

副总指挥

83151525

86051186

13602528383

 

办公室:83151966    传真:83176638

应急指挥中心

杨柳

主任

副总指挥

82928267

26937127

13828866779

 

值班室:82918385、82912345     传真:82918530

区发改局

刘明聪

副局长

成员

82918250

83122332

13798494348

 

办公室:82918333-1410       传真:82976212

区教育局

刘粤生

副局长

成员

82918353

82963990

13902489930

 

值班电话:82918360   传真:82918365

区民政局

张小明

副局长

成员

82918798

83023988

13322986908

 

办公室:1627、82919898        传真:82918726

区财政局

张红

副局长

成员

82918399

82262178

13602528538

 

办公室:1009、82918387        传真:82918404

区建设局

陈汉磷

主任

成员

82918169

25332712

13809891566

 

办公室:2718、82918292         传真:82918292

区卫生局

刘敬文

副局长

成员

82918429

83270669

13688808863

 

办公室:2221、82918439         传真:82918499

区城管局

戴海东

副局长

成员

83152228

25940229

13662203999

 

办公室:83151966    传真:83176638

福田公安分局

段廷杰

副局长

成员

84461168

26882633

13802290038

 

指挥处:82918777    传真:84461161

区机关事务局

何 冰

副局长

成员

82925198

82961116

13808801668

 

办公室:0912、0913、82918117   传真:82918528

单位

姓名

职务

三防职务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备注

区建筑工务局

梁 勇

副局长

成员

83589322

25667093

13510336611

 

办公室:83871281、83589038     传真 :83871280

武警七支队三大队

唐 军

副大队长

成员

83101668

 

13510355338

 

值班电话:83126618

福田交警大队

梁建生

副大队长

成员

83239882

26959868

13923722162

 

指挥室:84465740、84465721     传真 :83230811

福田供电局

张民兵

副局长

成员

88935282

25993955

13902939055

 

办公室:88935266    传真:88935200

梅林水库

管理处

戴金水

主任

成员

83118975

83071815

13902448958

 

值班电话:83104910  传真:83311200

农办

吴秀成

主任

成员

82925589

83455166

13602637561

 

值班室:82918509    传真:82918459

区水务所

刘向国

所长

成员

83182556

83100455

13602555142

 

值班室:83142551    传真:83142439

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

李宝伟

经理

成员

83045686

 

13902984160

 

值班室:83045539    传真:83045663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林国雄

副调研员

主任

83151599

82981661

13609626925

 

传真:83316068

                 

单位

姓名

职务

三防职务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备注

园岭

办事处

李生伟

书记、主任

 

25320133

83410238

13631602190

 

柯军

副主任

 

25320189

83861238

13808853866

 

值班电话:25320193、25320112  传真:25320193、25320160

南园

办事处

陈佳维

书记、主任

 

83623310

83805018

13392816802

 

唐东元

武装部长

 

83623453

82983882

21298328

 

值班电话:83623306  传真:83652652(办公室)

福田

办事处

刘炳强

书记、主任

 

83820083

82097003

13631602152

 

林雄

副主任

 

83821505

83616662

13602550078、13128720889

值班电话:83813909  传真:83817228

沙头

办事处

麦振新

书记、主任

 

83428899

83455988

13510028318

 

丘东明

副主任

 

83300839

83929009

13809866299

 

值班电话:83875090  传真:83307294

梅林

办事处

赖莲凤

书记、主任

 

83973968

82975868

13631602156

 

孙锦生

副主任

 

83115603

83536138

13828708088

 

值班电话:83115139  传真:83115139

华富

办事处

黄锡武

书记、主任

 

83355025

82967939

13802208673

 

黄冬松

副主任

 

83203154

83233787

13902468551

 

值班电话:83206300  传真:83345277

莲花

办事处

陈文清

书记、主任

 

83923929

83805018

13632668833

 

朱宝珑

副主任

 

83924707

83455203

13509689319

 

值班电话:83915718  传真:83064090

香蜜湖

办事处

曾湘建

书记、主任

 

83702128

84481752

13302311168、13556869938

徐宁

副书记

 

83702798

83451919

13556865933

 

值班电话:83702120  传真:83702120

 

 

附件5

园岭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避险中心表

序号

辖 区

避护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容纳人数

1

园岭街道

办事处

园岭小学

园岭一街

刘万胜

22206120-8031

13510516626

2000

2

百花小学

百花二路

韩潮

83050610

13902455520

2000

3

荔园小学

上步中路

曾小鹏

82012135

26295809

2000

4

体育馆

笋岗中路

杨明华

83240336 13923431086

6000

5

园岭街道办事处

红荔路2002号

王忠

25320069

13902909338

800

6

园岭文化站大楼

园岭西路3号

王忠

25320069 13902909338

1000

 

南园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避险中心表

序号

辖 区

避护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容纳人数

南园街道

办事处

上步中学

华发南路2号

张鹏

83650819

13823111861

500

南园小学

松岭路30号

黄新平

83627097

13502885626

1000

上步小学

南园路1号

邓以波

86051030

26179886

500

南华小学

南华村

蓝建贺

83655684

13925249135

1000

 

 

福田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避险中心表

序号

辖 区

避护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容纳人数

11

福田街道

办事处

福南小学

福田福星路14号

金新江

83395925 13502826271

2000

12

福田小学

福田福星路109号

吴庭寿

82885950

13509680283

2000

13

岗厦小学

岗厦村

张泽松

88362088 13609629123

2000

14

水围小学

水围村

陆一兵

83802512 13902958992

2000

15

港田花园二楼

渔农村内

樊锦洪

83370868 13902940006

1000

16

福田街道办大楼

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

 

83816090 13602550078

500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避险中心表

序号

辖 区

避护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容纳人数

17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深南中学

农林路3路

郑海龙

83702790

5000

18

香密湖办事处社区中心

农林路2路

陈进光

83709429

1000

 

莲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避险中心表

序号

辖 区

避护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容纳人数

19

莲花街道

办事处

康欣社区

景田一街景秀中学

何俊

陈惠旋

27001040

500

20

景华社区

景田东路35号景龙小学

何意珍

赖秋霞

83146190

2000

21

彩虹社区

长城盛事花园二期幼儿园

陈晓燕

刘慧珍

83073823

82896008

500

22

莲花北社区

莲花北村富莲车库,吉莲车库

王晓光

鄂莲燕

83926428

1500

23

狮岭社区

狮岭小学

邹国华

杨加顺

13828824951

800

24

景田社区

万科金色家园地下室一楼至负一楼

王正鹏

赖炎华

13380360890

13724303509

1000

25

梅岭社区

华泰文体中心

谷凯霞

刘勇

82948983

13662591036

500

26

福新社区

福中一路3009号黄埔学校

蒋芳琼

姚夫平

  82987285、82963183

3000

27

福中社区

海田路天健小学架空层

谢少

叶国雄

82942604

26179448

3500

28

紫荆社区

华强职业学校

谢晓玲

83948256

3000

29

梅富社区

梅富工作站老人活动中心

黄桂发

张子明

83067295

150

30

彩田社区

彩田中学礼堂、羽毛球馆

游庆英

陈焕志

83072883

83050730

1500

华富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避险中心表

序号

辖 区

避护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容纳人数

31

华富街道

办事处

华山社区

华富中学

华新小学

陈惠华

83252509

27011898

3500

32

梅岗社区

星光老人之家

华富北市场三楼梅岗工作站新址

黄大庆

83219928

21340312

1500

33

黄木岗社区

深大电话公司

汪云

83347696

13828861738

4000

34

华红社区

华新幼儿园

王炎江

83257172

81849206

2500

35

华航社区

华强宾馆、上海宾馆

张文萍

83259113

13631611918

5000

36

田面社区

城市绿洲学校

林进寿

83996423

4500

37

新田社区

勘查研究院

人才大厦

黄志萍

83286689

3000

38

莲花一村

美莲小学、莲花一村三栋

王燕莉

83257742

13670152926

4000

39

莲花二村

市住宅局办公楼多功能厅

莲花大厦附楼地下室

黄玉静

83293882

13631616998

3500

40

莲花三村

莲花小学

伍荣秀

83258871

13823221123

3500

 

 

 

沙头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避险中心表

序号

辖 区

避护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容纳人数

42

沙头街道

办事处

石厦村敬老院

石厦村榕树头对面

赵建雪

83810828 13802233339

80

43

新洲村青年活动中心

新洲村敬老院旁

简伟东

83401296 13802293278

80

44

上沙村敬老院

上沙村敬老院

黄伟雄

83307769

13603086178

80

 

沙头街道办事处

沙头街道办大楼五楼会议室

李仕霖

83308138 13826588138

80

 

 

梅林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避险中心表

序号

辖 区

避护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容纳人数

45

梅林街道

办事处

梅京

下梅林梅山苑21栋108房

李华生

83512425

50

46

一村

梅林一村会所1楼

高晓琴

83534054

100

47

龙尾

福星花园B栋1单元1楼

孙飘

83147613

200

48

梅都

福茂花园4栋1楼

张志刚

83117059

100

49

鸿发家禽市场办公楼

张东海

83318011

1000

50

新阁

特浩苑二栋一楼

占小生

83117201

50

51

下梅

下梅林锦林新居11栋3单元1楼

郑宇庭

13902903336

30

52

梅河

富盛花园3栋1楼

黄金汉

83111067

300

序号

辖 区

避护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容纳人数

53

梅林街道

办事处

新兴

碧棠阁A栋楼底层

黄伟光

83178016

480

54

上梅

梅林四村10栋1楼

黄扬军

83310014

80

55

梅亭

中康路雕塑家园小区地下室

欧阳学辉

83190736

700

56

梅丰

华茂苑16栋1楼

刘振锋

83116887

150

57

上梅林股份公司

上梅林股份公司大楼

黄春华

83310021

50

58

下梅林股份公司

下梅林股份公司大楼

郑福兴

83126823

50

59

翰岭

翰岭院13栋1楼社区办公室

林海波

88395371

20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