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8第2期(总第44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4-24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09-4169519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8第2期(总第44期)
目录
1、中共福田区委员会关于印发《福田区2008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发〔2008〕6号)
2、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8〕19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8〕17号)
4、成立福田区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5、成立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6、成立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工作领导小组
7、深圳市福田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3期)
中共福田区委员会关于印发《福田区2008年
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8年4月7日)
福发〔2008〕6号
现将《福田区2008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2008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福田区2008年依法治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区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环境立区”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谋求发展。按照构建和谐福田、效益福田的总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区,不断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法律普及宣传教育,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为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把我区建设成为深圳的典范城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运行机制
(一)加强党委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整体参与的依法治区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依法治区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高度认识依法治区的重要意义,做到亲自抓部署,亲自检查,明确任务,不摆花架、不走过场,真正把依法治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支持人民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三)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议事和决策制度、领导班子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以上工作由区人大、区政府及各党(工)委分别组织实施。
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加强政府法治化建设。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设计,来规范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执法、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责任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使行政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自觉接受同级人大依法监督,重视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舆论、专业机构“第三方”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加强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符合本区域特点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探索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以人为本来决定服务导向,以市场竞争来提高服务效能,以社会力量来改善服务供给,以法治化建设来强化服务保障。要强化法律规章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规范和监督。
(六)加强政府阳光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要把行政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来建设。政府工作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府工作更好地体现民情、民意和民智。加快“电子政务试点区”建设,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积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加强政府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打造出廉洁、务实、高效、人民满意的阳光政府。
(七)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重点做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执法协调等法定职责,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以上工作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分别组织实施。
三、推进司法工作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检察机关要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与创新,完善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和检察业务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民行和刑事审判监督制度以及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防错纠错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确保公正执法。
(九)审判机关要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开展“高度质量年”活动,加强刑事审判,依法惩治犯罪,以高质量审判服务辖区工作大局。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认真调处人民内部矛盾,重点审理好劳动争议、民事纠纷、行政诉讼等关系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大局的案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强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畅通申诉渠道,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减缓、免力度,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
以上工作由区委政法委协调、区司法局配合,区法院、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
四、强化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以及暴力犯罪。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对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队伍监管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侵犯注册商标、走私贩私行为。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十二)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实施街道综合执法“7+1”测评机制,从“组织到位、技能到位、风纪到位、协同到位、后勤到位、查处到位、成效到位”七个方面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考评,开展群众对综合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全面推动我区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
(十三)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完善各级党政领导接访群众工作制度,依法受理和办理信访案件。健全“党政领导、维稳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健全信访、调解、维稳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城中村整治、物业管理、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力度。积极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十四)加快“城中村”改造和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努力把“城中村”和社区建设成为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稳定、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能力,积极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改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模式。
以上工作由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质监分局(打假办)、区卫生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福田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信访办、区维稳办、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城改办、区贸工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改进和规范监督工作,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办事
(十五)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继续加强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等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深化教育、监督与惩治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好监督法,在监督工作中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要紧密围绕全区的工作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热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切实抓好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督促其为民掌好权、用好权。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法。在监督手段上,突显针对性和灵活性,在监督方法上,注重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工作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的体系,从制度上、源头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区政协要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形式,使民主监督更富有成效,更生动活泼。
以上工作由各党(工)委、纪委(监察局)、人大、政协分别组织实施。
六、创新普法工作模式,深化普法教育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树立法律权威,建设和谐福田”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贯彻实施《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福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定》为动力,广泛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人员的特点,不断创新其学法用法工作模式,力争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青少年、劳务工等重点人群法制教育上有新成效。大力推进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题的现代公民教育,全面提升辖区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水平。
以上工作由区司法局(普法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劳动局、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
七、加强理论研究探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十八)加强依法治区理论研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总结活动,切实推出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新一轮依法治区理论和实践创新。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建设法治社会与构建和谐福田的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总结依法治区工作经验,探索依法治区新方式和新途径,不断提高依法治区工作水平。
(十九)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根据相关机构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健全依法治区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健全依法治区工作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及制度建设,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信息联络员的工作交流和培训。
以上工作由各党(工)委、区直各处以上单位和市驻区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田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3月24日)
福办发〔2008〕19号
现将《福田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构建我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架构
成立区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区委负责政法维稳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区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及司法、信访、劳动、财政、人事、卫生、民政、环保、建设、公安、城管、安监、旧城改造、出租综管、福田交警、口岸交警、工会、妇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区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日常工作。
加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成立街道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包括华强北商业街管委会矛盾调解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他组织人员和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街道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在涉及矛盾纠纷较多的职能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主要有:社区调解工作室及驻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部门调解室。检察院人民调解联络室设在街道司法所。调解室工作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捆绑承包给辖区律师事务所,具体实施意见由司法局提出,报政府审批。
调解工作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对直接受理的或其他部门和组织转移、委托的纠纷进行调解;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涉及多领域的复杂纠纷进行调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和重大纠纷苗头,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防止纠纷发生。
三、工作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应该完善以下工作制度,规范运作方式。
(一)调解首选和矛盾纠纷移转、委托调解制度。各职能部门受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应该依法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也可以将纠纷移转给设立在职能部门的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或是移转、委托有关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各职能部门受理可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可委托及转移至司法所,但不得自行移送至社区调解。
(二)矛盾纠纷处理责任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解决纠纷的工作机构,完善解决纠纷程序,依法妥善处理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纠纷;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帮助解决问题,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应该及时疏导,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三)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或遇重大事项可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出席人。
(四)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作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
(五)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认真作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多种形式调解衔接配合制度。建立和规范矛盾纠纷移转、委托、信息反馈、调处的工作流程,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方面,逐步规范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工作程序;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方面,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依法将更多矛盾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机制。
四、运行机制
为确保我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应建立“分级受理、分流处理、联动调解”的调解运行机制。
(一)发挥街道调解中心的主体作用。调解中心及其派驻调解工作室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人民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和各调解室自行调处;二是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由街道办事处调解中心分流给相关单位调处;三是对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单位)的疑难复杂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与相关单位联合调处;四是派驻各有关单位的调解工作室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程,只能受理和调处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
(二)完善司法、行政、人民调解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以政法委为依托的涉法纠纷调处机制。以政法委为依托,整合公检法司力量,协调各政法部门及时快速调处纠纷。二是建立以信访为依托的行政纠纷调处机制。针对行政部门工作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而引起的行政纠纷,以应急指挥中心、信访办为依托,协调各部门及时快速调处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派出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有偿服务。三是完善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依托的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如法院的委托调解、诉前调解、联合调解,以及法律进社区,要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依托,以各街道司法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及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建立以各部门为依托的纠纷调处机制。公安、劳动、卫生、民政、环保、建设、文化、教育、城管、安监、旧城改造、出租综管、质量监督、福田交警、口岸交警、工青妇等多个部门要对本单位行政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行政、民事纠纷,以部门为依托,组织力量及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保障体系
(一)落实调解场地。按照《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计划纲要(2005—2010年)》关于社区办公场所和设备的规定标准,落实街道和社区人民调解室场所建设。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相关经费的安排和发放应考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
(三)落实人员。逐步增加人民调解员中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办案能力的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法制化、专业化轨道。现阶段应按照《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把向有资质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形式作为充实人民调解员的主要途径之一。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按照区编办确定的岗位数量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置调解员。区司法局和法院每年要组织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所需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利用管理服务辖区律师所的优势,整合我区丰富的律师服务资源,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业人员,担任各类调解室调解员。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布,以公开招标和定向购买等多种形式确定服务供应方。由区司法局与服务供应方签订服务合同。
六、工作要求
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对各项工作负具体责任。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体系和维稳综治考核指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措施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辖区矛盾纠纷积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市委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将在6月份对各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因此,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指定一名干部加强此项工作的筹备的具体实施。各街道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社区调解工作室及其驻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劳动站、物业管理部门调解室建设的各项工作应当在2008年第一季度全面铺开,特别是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应当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尽快建立和运作起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在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3月2日)
福府办〔2008〕17号
《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资助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决定》(福发〔2006〕1号)精神,参照《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国科发火字〔2006〕422号)和《深圳市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03〕63号),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福田辖区的“科技园区(孵化器)”,以及入驻其中的“科技企业”、“技术服务类企业”。通过对入驻企业提供房租补贴,鼓励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初创企业,聚集优质企业。科技园区(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 资助经费总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在区科技发展资金(即科技三项费用)年度计划中列支。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园区(孵化器)”是指以促进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聚集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研发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并为企业提供研发场地、公共办公设施,以及直接或间接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人才交流、技术培训、公共技术支撑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是指,从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研发、生产或自产产品销售的企业;“技术服务类企业”是指,从事知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交易、技术出口、设计、投融资、服务外包等经营活动,以及信息增值服务的企业。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科技园区(孵化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园区(孵化器)有相对集中的建筑群和明确的边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申请者对其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三)园区(孵化器)设有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的专业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配置要合理;
(四)进驻园区(孵化器)的企业2/3以上为科技企业或技术服务类企业,且占用面积不少于园区(孵化器)总建筑面积的2/3。
第三章 资助申请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资助条件的科技园区(孵化器)可向福田区科技局提出受助资格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受助资格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土地证、房产证或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五)科技园区(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入驻企业名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助于说明企业资质和运营状况的其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各种认证证书等);
(七)有助于说明科技园区(孵化器)资质和服务水平的其它证明文件;
(八)福田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资料。
第八条 福田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科技园区、孵化器进行实地考察,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九条 对通过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的科技园区(孵化器),报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获得受助资格科技园区(孵化器)内入驻企业每年第一季度申请上一年度的房租补贴,具体申请和审批程序遵照《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获得受助资格科技园区(孵化器)的管理机构可向区政府申请重点资助经费,用于改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软硬件环境或管理队伍建设,具体申请和审批程序遵照《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 对于初创的科技企业和技术服务类企业,从其进入园区(孵化器)之日算起,给予3年房租补贴。补贴额度按年度不同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15元(第一年)、10元(第二年)、5元(第三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第十三条 初创的科技企业和技术服务类企业若在3年孵化器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则可提出申请变更补贴标准;若没能获得认定,则停止进行资助。
第十四条 所谓“初创”是指企业注册时间不满24个月,若超过24个月则补贴时间递减,注册时间满60个月(5年)的企业不再属于资助范围。
第十五条 对于经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入驻园区(孵化器)后,可享受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对于服务型高新技术企业资助额度可提高到每平米每月10元。
第十六条 对不同规模的科技园区(孵化器),房租补贴总额按以下原则封顶:
(一)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米,年资助总额120万元封顶;
(二)总建筑面积3—10万平米,年资助总额300万元封顶;
(三)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米,年资助总额400万元封顶;
(四)若同一科技园区(孵化器)的房租补贴计算总额超过以上规定,则按每家企业的实际补贴面积等比例缩减其房租补贴金额。
第十七条 对于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机构的重点资助经费,根据其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资助额度,但每3年累计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对于获得受助资格的科技园区(孵化器),在其招牌上添加“(福田区政府资助)”字样。若出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生产经营事故,取消其被资助资格。
第十九条 科技园区(孵化器)每年第一季度须向福田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科技园区(孵化器)上年度总结报告;
(二)科技园区(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科技园区(孵化器)上年度入驻企业情况报表》;
(三)福田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福田区政府每3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资助科技园区(孵化器)进行一次审核,决定是否继续对其进行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福田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园区暂行规定》(福府办[2004]5号)同时废止,以往引用按本办法执行。
成立福田区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区污染物减排工作,区委区政府于2008年2月26日(福字〔2008〕7号)决定成立福田区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成 员:邓向阳(区纪委监察局)
何建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陈亚凯(区委宣传部)
冯流看(区发展改革局)
朱世平(区贸易工业局)
廖吉安(区科学技术局)
李健盛(区财政局)
张学凡(区建设局)
陈明达(区环境保护局)
谢作正(区统计局)
胡敬东(区城市管理局)
王亚平(福田公安分局)
刘 军(区建筑工务局)
李生伟(园岭街道办事处)
陈佳维(南园街道办事处)
刘炳强(福田街道办事处)
麦振新(沙头街道办事处)
赖莲凤(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锡武(华富街道办事处)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陈文清(莲花街道办事处)
林穗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
陈桂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
蔡展强(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明达兼任,郭智胜、李崧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污染物减排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成立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于2008年2月28日(福字〔2008〕8号)决定,成立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树凯
成员:邓向阳(区纪委监察局)
季必平(区委组织部)
陈明达(区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明达兼任。
成立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发挥社康中心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的作用,我区决定在市有关政策出台前,2008年在政府举办的社康中心试行基本药品零加成做法。为了加强对零加成药品的核定、监管,区政府于2008年3月24日(福字〔2008〕11号)决定,成立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夏 炀
副组长:王跃平(区卫生局)
成 员:张 红(区财政局)
朱裕华(区卫生局)
黄河清(区卫生局)
房思敏(区审计局)
杨建汉(区监察局)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审定《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药品目录(试行)》、《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管理规范(试行)》和《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修订;负责审定年度社区药品零加成资金预决算,加强监督,严格把关,组织开展行政绩效考核,确保财政资金及医疗资源真正用于市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黄河清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国洪、陈建、徐继明、冯石金、李玉珍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宜。
深圳市福田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第3期)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08年4月3日
2007年全区人民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环境立区”战略,创新发展观念,提高发展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综 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现价,下同)1284.61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0.02亿元,下降9.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79.31亿元,增长3.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005.28亿元,增长16.3%。第三产业中,金融业增长47.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24.3%,批发零售业增长7.8%,其他服务业增长6.9%,房地产业下降19.5%。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0.01:28.75:71.24调整为0.01:21.74:78.25。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07880元(按外管局公布的供计划统计部门使用的汇率计算,折合14472美元),增长8.2%。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29662元,增长7.8%。
图1 2007年产业结构比例图
地区生产总值地均集约度为16.46亿元/平方公里,增长12.3%;税收地均集约度为3.83亿元/平方公里,增长42.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4.17平方米,下降10.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12.77吨,下降1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414千瓦时,下降6.3%。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1%。分类别看,食品类上升8.6%,烟酒及用品类上升3.0%,衣着类上升2.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升2.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升3.7%,交通和通信类上升1.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升1.3%,居住类上升2.3%。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1.6%,其中,轻工业下降2.2%,重工业下降0.2%。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2.9%,其中,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上升5.1%,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类上升5.0%,农副产品类上升4.4%。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源与发展的约束矛盾依然紧张;食品、住房等价格涨幅较大;工业企业持续外迁,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对经济增长拉动减弱;部分行业尚处低端,产业高端化有待强力推进。
二、农 业
全年实现农业增加值163万元,比上年下降9.9%。农业总产值351.12万元,下降3.9%。其中,种植业总产值336.6万元,下降4.4%;林业产值8万元,与上年持平;渔业产值1.01万元,下降5.6%。水果种植面积2445亩,农作物播种面积147亩,造林面积45亩。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区工业实现增加值251.32亿元,比上年增长5.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9.6%,下降6.3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40.91亿元,增长5.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1265.13亿元,增长7.5%,其中,国有企业实现产值11.55亿元,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现产值1023.17亿元,民营企业实现产值82.77亿元;大中型企业实现产值1119.75亿元,增长4.2%,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88.5%;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产值970.48亿元,增长2.5%,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76.7%。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1235.87亿元,增长10.1%。其中,出口交货值889.93亿元,增长12.7%,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比重为72.0%。
表1 2007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比上年增长(%) |
微型计算机 | 万部 | 769.73 | 37.5 |
磁头 | 万只 | 3423 | -12.8 |
彩色显像管 | 万只 | 969.10 | -34.0 |
复印机械 | 万台 | 133.02 | 22.8 |
半导体集成电路 | 万块 | 449435 | 24.1 |
存储设备 | 万部 | 2187.14 .40 | 18.9 |
激光视盘机 | 万台 | 101.43 | 81.7 |
服装 | 万件 | 3083 | -1.0 |
塑料树脂及共聚物 | 吨 | 101360 | 6.4 |
电子元件 | 万只 | 449289 | 12.9 |
自来水生产 | 万吨 | 51407 | 4.8 |
发电量 | 万千瓦小时 | 126896 | 57.4 |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68.97亿元,增长24.8%;上缴税金9.84亿元,下降3.7%;资产负债率50.6%,下降6.7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5.8%,增长1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为3.14亿元,增长63.5%;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94768元,下降3.3%。工业综合效益指数223%。
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7.99亿元,下降18.3%,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2%。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435个,增加55个。
四、固定资产投资与房地产开发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70.11亿元,比上年下降5.5%。其中,基本建设投资71.40亿元,增长15.6%;房地产开发投资54.35亿元,下降39.5%;更新改造投资43.85亿元,增长60.3%。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福田交通综合枢纽换乘中心、侨香村等市属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5.5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5.0%,深圳音乐厅、图书馆、好日子酒店等一批项目竣工。经济适用房投资额6.08亿元,建筑面积51.4万平方米。
从产业投向看,第二产业投资19.94亿元,下降6.4%。其中,制造业投资16.62亿元,增长17.2%。第三产业投资150.17亿元,下降5.4%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投资15.40亿元,增长2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投资2.79亿元,下降30.5%;批发和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投资12.47亿元, 增长14.9%;教育、卫生投资4.58亿元,下降13.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2.03亿元, 下降69.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投资39.32亿元, 增长42.0% 。
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397.80万平方米,下降25.0%。其中,住宅163.65万平方米,下降33.8%。商品房竣工面积110.75万平方米,下降41.6%;商品房销售面积(含预售,下同)69.29万平方米,下降43.3%;商品房销售额143.01亿元,下降24.4%;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18441元/平方米,上涨33.6%(未扣除价格因素)。
五、交通运输和邮电业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实现增加值47.90亿元,比上年增长24.3%。货物周转量436.69亿吨公里,增长16.3%;旅客周转量16.28亿人公里,增长6.8%;完成邮电业务总量85.09亿元,增长18.4%。其中,邮政业务总量3.60亿元,增长16.1%;电信业务总量81.5亿元,增长18.5%。年末共有邮电局146(所)处,增加6处;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02.13万门,增长2.9%,固定电话用户80.03万户,增长2.2%;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229万门,增长9.6%;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216万户,增加9万户。电话普及率达到248部/百人。国际互联网(宽带)用户26.43万户。
六、国内贸易和旅游
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5.67亿元,增长13.2%。其中,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消费品零售额305.01亿元,增长20.2%;限额以下商业企业消费品零售额290.66亿元,增长6.8%。限额以上餐饮业零售额25.77亿元,增长6.5%。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1485.70亿元,增长14.6%。其中,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1221.53亿元,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264.17亿元。限额以上商业企业销售机电产品及设备类244.15亿元,下降1.1%;通讯器材类249.66亿元,增长6.7%;汽车类111.09亿元,下降7.9%;金属材料类120.95亿元,增长18.6%;食品、饮料、烟酒类209.9亿元,增长1.2倍。
全区星级宾馆(以挂牌为准)35家,其中,五星级宾馆3家,四星级宾馆2家;规模以上旅行社(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20家,其中,国际旅行社9家。全年接待过夜游客211.69万人次,增长16.7%。其中,海外游客44.08万人次。增长34.3%。全年规模旅游企业总收入31.81亿元,增长13.2%;宾馆酒店开房率70.3%。
七、对外经济
全年进出口总额707.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5%。其中,出口总额361.70亿美元,增长35.4%;进口总额345.46亿美元,增长21.9%。贸易顺差16.24亿美元,增长1倍。
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出口110.39亿美元,增长89.0%;加工贸易出口181.37亿美元,增长17.5%;其它贸易出口69.94亿元,增长28.9%。从经营主体看,国有企业出口29.23亿美元,增长4.3%;三资企业出口225.23亿美元,增长21.3%。从出口商品看,机电产品出口263.39亿美元,增长31.4%;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68.25亿美元,增长25.5%。从出口市场看,港澳台仍是主要出口地,出口额达243.83亿美元,增长42.1%;对美国出口27.79亿美元,增长55.6%;对欧盟27国出口24.54亿美元,下降43.2%。
从进口经营主体看,国有企业进口41.17亿美元,下降8.7%;三资企业进口238.36亿美元,增长20.3%。从进口商品看,机电产品进口293.54亿美元,增长17.5%;高新技术产品184.96亿美元,增长15.5%。从进口市场看,港澳台进口310.22亿美元,增长17.3%。
全年外商直接投资8.44亿美元,增长14.9%。引进项目1181个,增长38.1%;合同外资金额23.94亿美元,增长1.3倍;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平均规模202.71万美元,合同外资额千万美元以上项目15个。外商直接投资加速向第三产业倾斜,外商直接投资第二产业1.48亿美元,下降49.9%;外商直接投资第三产业6.96亿美元,增长58.6%。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投资规模位列前三,增长速度位列前三的行业分别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实际投资额前5位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和新加坡。其中,中国香港投资5.10亿美元,增长48.0%,占外商直接投资的60.4%。至年末世界500强企业及项目落户达92家。
表2 2007年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及增速
行业名称 | 新批外商投资项目(个) | 比上年增长 (%) | 外商直接投资 (万美元) | 比上年增长(%) |
总计 | 1181 | 38.1 | 84442 | 14.9 |
制造业 | 30 | -64.7 | 5403 | -47.6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 | 100 | 2459 | -64.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8 | 123.5 | 2063 | 6.5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37 | -42.2 | 6105 | -15.0 |
批发和零售业 | 705 | 64.3 | 30011 | 1072.8 |
住宿和餐饮业 | 17 | 13.3 | 1472 | 1068.3 |
金融业 | 1 | -66.7 | 570 | -92.2 |
房地产业 | 15 | -44.4 | 6560 | -14.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7 | 0.8 | 11466 | 16.5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205 | 173.3 | 7523 | 90.7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 | -50 | 3247 | -3.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 | -66.7 | 469 | 23350 |
八、财税和金融
全年完成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34.23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0.10亿元,增长4.0%。其中,教育支出10.18亿元,增长20.6%;公共安全支出6.23亿元,增长4.1%;社区事务支出5.89亿元,增长52.2%;医疗卫生支出2.23亿元,增长27.8%;公共服务支出4.56亿元,下降1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亿元,下降6.3%。
税收总额298.80亿元,增长42.0%。其中,国税收入112.48亿元,增长66.7%;地税收入186.32亿元,增长30.7%。
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87亿元,增长47.3%,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0.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5.4%。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不含简易民办)88所。其中,中学26所,小学5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职业中学2所;在校学生数148397人,下降1.4%;学校招生数34857人,下降11.1%;毕业生31754人,增长9.0%。年末幼儿园总数126所,增加5所,在园儿童28960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均保持在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4.5%。6所公办高中全部为省一级以上学校,其中华强职校为国家级重点职高。红岭中学、福田中学、梅林中学、益田中学等4所普通高中,全部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评估,成为“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
至年末累计批准高新技术企业646家,新增275家,实际在我区生产经营的221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040.66亿元,增长7.0%。全年区级财政落实科技三项经费7600万元,共支持科技企业196个。发放科技发展资金1.23亿元,无息贷款6750万元。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年共举办音乐舞蹈专场晚会、社区艺术节、老人歌舞表演、书画班、广场舞、英语沙龙、围棋之夜等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一千多场次,其中“钢琴之夜”16场,“大家讲坛”18期。新推出的“广场电影”活动,放映电影210场。在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比赛中,情景歌伴舞《邻里谣》获得金奖和创作奖,小品《生日快乐》、油画《无尽的春日》和《2004—滑板》等获得创作奖;小品《父老乡亲》参加中国曹禺戏剧小品小戏评选决赛获得金奖,小品《挂牌》参加第二届中国职工艺术节“中国石油杯”全国职工小品展演获金牌。辖区图书报刊零售经营单位118家、邮政报刊亭230个、境内卫星地面电视接收单位19家,电影放映单位15家。新建成社区图书馆5个,社区图书室已达85家;公共图书馆藏书量344万册, 比上年增长14.7%。深圳市图书馆新增阅览室坐席1800个,设计藏书400万册。
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61家。其中,医院20家,门诊部34所,诊所、卫生室和医护室共208所,疾病控制中心1所,卫生监督所1所,社区健康中心88家。拥有病床4088张,增长3.3%;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0093人。其中,执业医师4017人,注册护士4033人。全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诊疗总量1283.2万人次,增长15.6%。其中,门诊量和急诊量分别为963.7万人次和99.1万人次,分别增长1.9%和17.3%;病床使用率96.6%,出院病人治愈率和好转率分别为64.5%和27.0%。每一诊疗人次平均费用133.3元,下降7.9%;每一出院病人平均住院费用为6523.6元,下降6.9%。
全区拥有体育场地1689个(片),增长29.3%。健身路径240条,室外乒乓球台480张,公园游乐器材138件,其中,新建健身路径20条、室外乒乓球台160张。组织举办各类体育健身活动914场次,参加活动人数达39689人次。在27所中小学校、训练单位建立16个项目的35个训练基地,着力培养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建立区、街道国民体质二级监测网络,动态观察居民体质变化状况,2007年辖区国民体质测定结果显示总体合格率为90.7%,其中优秀率和良好率分别为18.0%和38.5%。承办“2007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我区运动员刘虹获20公里竞走金牌。在深圳市第七届运动会上获得金牌80枚、银牌52枚和铜牌61枚,总分1588分,高居奖牌和总分榜首,并获基础三项总分第一和体育贡献奖第一,在六个集体大奖中,福田代表团获四个大奖第一。
十一、人口、资源和环境
年末管理服务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159.0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0%。其中,常住人口119.94万人,增加1.72万人,增长1.5%;流动人口39.07万人,下降0.4%。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51.68万人,增长6.2%,占常住人口比重43.1%,上升1.9个百分点;非户籍人口68.26万人,下降1.9%。全区常住人口密度为15369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增加221人。户籍人口出生率12.39‰,上升2.65个千分点;死亡率0.58‰,上升0.0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11.81‰,上升2.63个千分点。流动人口出生率9.28‰,死亡率0.07‰,自然增长率9.21‰。
辖区土地面积78.0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4.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53.57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15.54平方公里,公共设施用地10.8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2.95平方公里。全年售电总量53.24亿千瓦时,增长3.2%。其中,工业用电占售电总量的22.1%,商业服务业用电占22.9%,居民生活用电占26.7%。售水总量1.64亿吨,下降0.02%。其中,工业用水占售水总量的10.5%,商业服务业用水占31.0%,居民生活用水占49.2%。
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达34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5.3%,上升0.8个百分点。空气中二氧化硫日平均值0.022毫克/立方米,下降18.5%;二氧化氮日平均值0.053毫克/立方米,下降14.5%;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值0.063毫克/立方米,增长36.8%。河流水质达标率为71.3%,上升4.4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3%,上升1.1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100%,综合利用率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9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0.0分贝,均与上年持平。
新建社区公园5个,总面积21508平方米,园林绿化面积4744.15公顷,增长8.3%,公共绿地面积970公顷,增长12.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9%,上升0.2个百分点。深科技等4家企业被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梅林、华富、香蜜湖、莲花等4个街道办已接受市生态办开展的“环境优美街道”考评验收,创建4个绿色机关、3个绿色企业、6个绿色学校、1个绿色商场。新建公厕及垃圾转运站31个,全面实施数字化城管。2007年再次荣获“鹏城市容环卫杯”,实现九连冠。
十二、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
根据140户(含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8871元,比上年增长9.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2%;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0356元,增长4.4%。消费支出中食品类所占比重为31.2%,交通通讯类占18.5%,居住类占15.9%,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占14.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46平方米,增加0.31平方米。最高2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5265元,最低2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177元。恩格尔系数31.2%,上升0.9个百分点。
年末全区从业人员99.79万人,增长1.5%。年末在岗职工(不含私营及个体)51.20万人,增长8.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337元,增长13.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8%。失业登记人员2241人,下降22.3%;登记失业率为2.08%,下降0.02个百分点;4108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增长0.4%。解决84户“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100%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
年末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12268家,增加682家;参加养老保险34.73万人,增长10.4%;参加工伤保险35.40万人,增长9.6%;参加失业保险26.30万人,增长4.5%;参加医疗保险36.65万人,增长12.0%。全面实施少儿医保。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到361元/人,961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318宗,下降16.7%;死亡71人,减少20人;受伤201人,减少35人;直接经济损失317.74万元,下降50.4%。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82宗,死亡65人,受伤193人,分别下降10.3%、20.7%和11.5%。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55人/亿元。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若有变动,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2、公共图书馆藏书量指深圳市图书馆、深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福田区区属图书馆及社区图书室藏书量。
3、地区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劳动生产率、农业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社会保险数据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福田管理处参保人员情况统计。
5、管理服务人口是指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之和。
常住人口包括:⑴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人口;⑵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人口;⑷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人口。不包括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半年以上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在本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
6、由于我区未开展消费价格统计,相关数据为全市统计结果。
7、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是合同销售额除以合同销售面积,由市国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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