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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8第1期(总第43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4-24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09-4169737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8第1期(总第43期)

  目录

  1、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政府工作报告

  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福府〔2008〕2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2008〕5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福府办〔2008〕6号)

  6、成立区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小组

  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25日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长代表区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我区去年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年区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区政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靠全区人民努力奋斗,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顺利实现了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报告提出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符合我区的实际,蓝图宏伟,鼓舞人心。今年区政府的工作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可操作性强。

  会议强调,今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区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树立世界眼光,坚持以人为本,厉行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说到做到,推动政府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号召,全区干部群众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实施“环境立区”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锋,为把福田建设成为深圳的典范城区而努力奋斗!

  政府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3日在福田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和监督下,区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环境立区”战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战胜了种种困难与挑战,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完成了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归纳起来为“五个着力实现”。

  (一)着力实现发展方式真转真变,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升。初步核算全年GDP达1284.61亿元,同比增长12.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1265.13亿元,实现增加值240.91亿元, 同口径增长5.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70.11亿元,下降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5.67亿元,增长13.2%;外商直接投资8.44亿元,增长14.9%;外贸进出口总额707.16亿美元,增长28.5%,其中出口总额361.70亿美元,增长35.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23亿元,增长10.1%;完成税收298.80亿元,增长42.0%。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有的超额完成。

  ——经济效益质量总体趋好。产出与能耗成反向运行。辖区每平方公里产出GDP达16.46亿元,增长12.3%,约为全市平均水平的4.8倍;税收地均集约度3.83亿元/平方公里,增长42.0%,约为全市平均水平的3.1倍,两项指标均居六区首位。与此同时,万元GDP建设用地4.17平方米,下降10.9%;万元GDP水耗12.77吨,下降11.2%,万元GDP电耗414千瓦时,下降6.3%。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产业高端化迈出新步伐。“环CBD高端产业带”轮廓初显,已获准纳入市级专项规划。中国南方手机检测中心、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南方分院正式落户福田,并产生“吸盘效应”,邦迅等大型手机企业总部从区外迁到福田。“华强北·中国电子市场价格指数”成功发布,被誉为中国电子市场的“风向标”,奠定了华强北在全国电子市场中的龙头地位。国际电子元器件交易中心、“福田杯”中国手机设计大赛在“高交会”期间正式启动。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的0.01∶28.75∶71.24发展为0.01∶21.74∶78.25。在辖区“1+3”经济架构中,总部经济发展强劲。新入驻我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共22家,总数达92家,占全市的65.2%。另有280家品牌企业在辖区设立地区总部,7家总部企业进入广东大型企业竞争力50强。纳入辖区统计的152家总部企业实现增加值460亿元,增长22.0%。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增长。辖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约600家。百丽、三诺电子、怡亚通等一批优质企业在中国香港、韩国成功上市。全年完成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040.66亿元,增长7.0%,实现增加值204.71亿元,占全区GDP的15.9%。现代服务业快速成长。全年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623亿元,增长14.0%,占全区GDP的48.5%。作为全市确定为战略重点的八类高端服务业,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在我区加速发展。其中,最大亮点是金融业。辖区新增金融企业总部机构16家,总数达81家。全年金融业增加值387.00亿元,占全市的53.7%。福田口岸顺利开通,皇岗、福田两口岸形成的商圈氛围进一步彰显。文化产业逐步壮大。辖区文化企业在第三届“文博会”期间签约62亿元,中心书城、田面“设计之都”、世纪工艺品广场、雅昌艺术馆均成为分会场。深圳乐器城、钢琴博物馆等已投入运行,华视传媒、航美传媒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全年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0亿元,增长15.0%。

  ——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辖区15家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总资产达35.34亿元,增长7.2%;净资产20.63亿元,增长2.9%;主营业务收入4.13亿元,增长14.7%。全区在册民营企业达5.4万家,新增7035家,新增注册资本169.48亿元。民营企业纳税190.45亿元,增长46.1%,占辖区税收总额的63.7%。在市政府认定的首批111家“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中,我区27家入选,占24.3%。8家企业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大步推进。整合各类产业扶持资金,通过补助、贷款、奖励等方式,重点对“1+3”经济架构下的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型高端产业进行扶持。我区荣获“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称号。44家企业入选“2007深圳企业100强”。一批跨国集团在我区设立14家区域性研发中心。辖区企业在第九届“高交会”上成交22.03亿美元。制定实施《福田区循环经济近期发展规划(2007-2010年)》。杜邦等4家企业被评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梅山苑住宅小区等10个项目被授予“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称号,“绿色旅游饭店”创建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二)着力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社会建设纵深推进

  ——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加大。坚持把70%以上的总财力用于民生发展,全年共向社会事业和民生福利领域投入32.80亿元,占预算支出的80.8%,增长21.0%。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307个,安排建设资金16.20亿元。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有的已竣工,有的正在推进中。

  ——“三大平台”建设扎实推进。连续3年获得全市就业工作考核第一名。在全市率先开通就业培训“直通车”,成功举办农民工“技能大比武”活动。全年共促进4108名失业人员就业,100%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超额完成市下达3700人的就业指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控制在市规定的3%以内。全年救助困难家庭14075户次、28974人次,救助总支出1214.26万元。莲花街道创办了全省第一个社会自捐自管、实行理事会管理的“爱心超市”。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

  ——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新发展。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区属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高考本科上线率50.0%,专科上线率92.0%,比上年大幅提升。高分通过省级“教育强区”复评。抓好卫生“一大一小”建设,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有所缓解。区属医院全面推出夜诊和节假日应诊措施。新建20个社康中心,全区社康中心总数达88家,基本形成“全覆盖”。落实“六个老有”目标,再次获得全市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分第一。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的做法受到广泛好评。新建3家社区图书室,社区图书馆总数达83家,覆盖率88.3%。全区公共图书馆藏量达84万册,超额完成市12.50万册的指标任务。成功举办庆祝建军80周年美术书法作品展、迎香港回归10周年摄影图片展、全国“群星奖”舞蹈复赛、“福田区优秀美术作品晋京展”、广场红歌会、社区艺术节等大型文化活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取得新成绩。我区在市“七运会”的奖牌和总分首次跃居六区第一。成功承办“2007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我区运动员刘虹获20公里竞走金牌并准备冲刺奥运奖牌。计生工作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辖区低生育水平稳定。我区残疾人工作获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开展全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及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筹集公共租赁房550套,建设经济适用房1000套。

  ——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新加强。扎实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和“一站多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关心社区工作站及各类协管员、雇员等待遇的提高,组织社区工作者赴香港务实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竹林社区成立全市首个邻里互助会。积极创新街道管理体制,香蜜湖街道“3+1”管理模式正在全区推广。顺利完成13个集体股份合作公司领导班子换届。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取得成效,20个社区被评为省级称号。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在社区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着力实现市容环境净化美化,城市管理扎实推进

  ——生态环境工作深入推进。我区创建国家生态区规划通过论证,并得到国家、省、市环保局的好评。红树林修复示范区项目成功启动,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加快解决相关码头的关停、补偿事宜和广电发射塔的迁址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全年9项治污保洁指标任务均100%完成,顺利通过市里考核。环保型公厕及垃圾转运站建设、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华富、香蜜湖等街道通过“市环境优美街道”考核验收。获评“绿色机关”、“绿色企业”数量居全市第一。超额完成创建50家排水达标小区任务,南园街道获评示范区。

  ——市容环境明显改观整体提升。坚决拆除违法建筑,确保违建“零增长”。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滨河路“穿衣戴帽”工程获得市政府和市民高度评价。“华强北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的楼宇立面及灯光整治工程顺利完工。对8864个楼顶户外广告实现“和谐拆除”,并获评“市户外广告整治”先进单位。建成了31座公厕及垃圾转运站,超额完成任务。5个社区公园即将竣工。第9年连续捧回“鹏城市容环卫杯”。

  ——城中村改造及环境整治加快推进。渔农村改造项目已竣工,居民近期将迁入新居。岗厦河园片区改造完成专项规划方案,签订了集体物业拆迁协议,村民私宅面积确认工作接近尾声。完成全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区财政投资2.7亿元综合治理城中村环境,主要用于水、电、气、路、灯、绿化、通信、停车场、安防监控等方面的改造和完善,大大提升城中村的综合环境,使其与中心区的大环境相适应、相融合。沙嘴、沙尾、水围、上步、上沙、下沙等6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展开,并积极争取市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两优化一提升”的整体思路,推进沙嘴、水围村出租物业转型试点,积累了初步经验。城中村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工作进展顺利,12家股份公司成立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其中7家取得相应资质,上城物业公司率先推行ISO国际质量标准管理。

  ——旧工业区改造取得突破。开展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规划研究,“环CBD高端产业带”规划设计正加快推进。完成上沙旧工业区改造,升级建成“上沙创新科技园”,并成为深圳市移动通讯终端创业园。完成田面旧工业区改造,升级建成田面“设计之都”,获全市17个“文博会”分会场评比第一名,被授予“广东省重点创意文化产业园区”称号。完成沙尾旧工业园区改造一期,升级建成世纪工艺品市场,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工艺品交易及出口市场。天安数码城、金地工业区、福田燃机电厂升级改造试点方案已获市政府审批通过。重点抓好上步(华强北)工业区的升级改造,努力将华强北打造成“中国电子第一街”。

  ——街道综合执法积极推行。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综合执法相关文件规定,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七到位一满意”长效管理机制,并投入近2000万元购置执法车辆和相关装备,解决执法办公用房。开展对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主动到兄弟区学习考察,不断探索完善综合执法这一新举措,保障执法工作顺利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四)着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社会管理全面深化

  ——维稳信访工作扎实有力。实施“调访一体化”,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有机结合,领导包案、预警研判、警民联调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大信访”工作格局。全年妥善处置信访件10153宗、群体性事件197起,辖区社会保持稳定。人民调解结案15921宗,成功率达96%。在党的十七大期间,辖区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国家信访局非正常上访统计批次为零。创新律师业管理服务,出台推动律师业发展九条规定,受到省市肯定。辖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量达30人。

  ——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加强群防群治建设,完善网格化巡逻防控,对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扫除城中村“黄赌毒”。全区刑事案件立案下降9.7%,“八类”严重暴力性案件下降20.6%,“两抢”、“两盗”案件分别下降16.7%和13.6%。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好转,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专门成立区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年底成功查扣非法营运车251辆。

  ——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以“三旧”、“六小”为重点,开展各类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畅两会”活动成效明显。继续加强城中村消防应急分队管理,在车公庙、沙尾、八卦岭等旧工业区组建3支消防应急分队。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顺利通过国务院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和省政府的检查验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日趋规范。在全市率先创建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红岭中学等6家单位赢得首届“区长质量奖”。

  (五)着力实现运作规范透明高效,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加强行政责任体系建设。认真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本届政府“50条工作”及200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对号入座、责任到位。加强统计监测,建立了现代服务业、循环经济、效益福田和民生净福利等统计监测体系。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严肃处理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查办案件10件。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建立了具有福田特色的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在华南理工大学发布的《2007年广东省市、县两级政府整体绩效评价指数研究红皮书》中,福田在121个县(市、区)排名第一。

  ——规范公职人员管理。抓好《公务员法》实施的配套工作,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力度加大。创新人才资源开发方式,形成了服务高端产业的人才服务平台,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作。积极促进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挖掘潜力安置了一批军转干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优化了机构编制配置。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作风纪律年”活动。首次举办全区财经法规告知培训班。强化预算硬约束,严格财务审批,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启动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政府采购和公共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透明规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审计工作明显加强。全区一般行政运行费用得到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车辆维修费及预算外临时请款均有下降。

  ——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发短文、开短会、讲短话”的要求,我区制定实施《关于规范办会办文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实施意见》。清理150余件规范性文件,坚决控制和精简会议,实行“1-5-10”标准,缩短领导讲话篇幅,腾时间抓落实,受到基层好评。

  ——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强力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首次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大会,出台《福田区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定》和《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强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召开政情通报会和新闻发布会,主动通报政府工作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和舆论监督。加大力度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立了区法制办。“电子政务试点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正式启用区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业务73157件,按时办结率达100%。

  与此同时,我区的侨务、台务、民族宗教、档案、史志、保密及机关后勤等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驻福田的金融、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国家安全、邮政、电信、新闻等单位的工作也卓有成效。

  各位代表!2007年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历史性的拐点,其标志是“土地零扩张,人口负增长,经济在高位平稳发展”,初步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去年我区所取的各项成绩,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监督和支持的结果,是全区人民团结奋进、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辖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向驻福田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向所有参与、关心、支持福田建设的海内外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不足,冷静地分析前进道路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一是条件紧约束和环境总约束日益趋紧,对我区高位发展的挑战日益加大,考验政府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房价高企,安居成本增加,引进、留住人才难度加大。三是与辖区总部经济及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配套服务尚不完善,一些应有的公共配套功能还没有形成。四是辖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仍然不多,核心竞争力还不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还要强力推进。五是让环保成为辖区每一个市民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还须加大工作力度,节能减排任务还很艰巨,治理空气和水污染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六是辖区人口高度密集,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服务、维护稳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形成很大挑战和考验。七是社会建设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城市管理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城管综合执法及各类行政执法还需加大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八是民生问题还要深入探索,形成合理、便捷、规范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常态化管理机制还需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九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瓶颈,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必须强势推进。十是政府个别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仍然存在,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知难而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08年主要工作

  今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最近,省委、市委召开了全会,提出要以新一轮思想解放促进新一轮跨越式科学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特别是玉浦书记强调,要切实树立科学理念,不能为定势所困;要切实树立忧患意识,不能为成绩所累;要切实树立世界眼光,不能为视野所限;要切实强化创业精神,不能为艰难所惧,宗衡市长提出福田要成为深圳的“典范城区”,对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在刚刚闭幕的区委五届五次全会上,德森书记明确提出,福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转变五观”,争当解放思想的尖兵,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锋,争当深圳的“典范城区”。区政府的职责就是要认真抓好落实,圆满完成好区委确定的目标任务。

  解放思想是正确行动的先导。1978年以来,我国出现了两次思想大解放。第一次是“真理标准大讨论”,破除了“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我国开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当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1992年前后,又发生“姓社姓资大辩论”,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 这是第二次思想大解放,成为我国全面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三十年后的今天,我国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东又率先举起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大旗,解放思想在全国各地也迅速兴起。这个新的历史阶段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从“两手抓”到“四位一体”,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深圳、对于福田,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放思想是实现新发展、攀上新高峰、创造新辉煌的重要法宝和强大武器。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公职人员必须头脑清醒、深刻领会、统一认识、强力推进,要带头做到“五个必须”:

  ——必须戒骄戒躁,增强忧患意识。玉浦书记告诫我们,形势越好,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经过20多年的努力,福田经济社会在高位运行,经济总量前年已突破千亿大关,单位面积产出GDP接近香港水平,税收地均集约度居六区首位,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但是,土地条件制约、机制障碍瓶颈、结构难题、社会矛盾等许多问题更加凸显,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对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形成的挑战愈来愈大。如果我们总是手捧“第一”、高枕无忧、骄傲自满,就会错失解决问题和发展自己的机遇,就会落后衰败。从近代世界各国各地城市发展史来看,凡是不断创新、克服隐忧,就能保持活力,呈现长期繁荣;反之,则会痛失机会,由盛及衰。谈忧患,不是要否定过去、否定成绩,而是在过去的基础上,正视问题,坚定信心,未雨绸缪,立于不败。对福田这块热土,我们爱之切、才忧之深,这是对我们福田事业真正的负责任。只有准确地找出制约我们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找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才能方向明确,措施到位,对症下药,解决问题,也才能使解放思想真正言之有物。如果找不到差距那就是最大的差距,看不到危机那就是最深的危机。我们要常怀忧患,自加压力,把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视察深圳时的“三不”寄语即“不自满、不松懈、不停步” 铭记在心。

  ——必须打开视野,树立世界眼光。向世界先进城市“叫板”,敢跟国际名城“媲美”,中心城区理应在这方面走在前面。我们要清楚地看到,在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福田的国际化程度是各区里最高的。最多的跨国公司总部在福田,最多的高端服务机构在福田,最多的外籍人士工作在福田,最大的口岸连接深港两地,全市最高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份额产生于福田,全市最具活力、贡献最大、成长性最好的金融业也在福田。这对我们的管理和服务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任何地区都不可能独立发展起来,只能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福田也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那么,如何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争取价值链更高端的发展,以形成在总部经济和高端经济上的区域龙头地位;如何在城市管理中以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以打造深圳最干净、最美丽、最安全、最具活力的中心城区;又如何在社会管理和民生事业上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以推动福田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等,都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的确,我们与纽约、东京、首尔、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世界一流城市及其中心城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拓宽视野,虚怀若谷,认真借鉴,真学真懂。只有以世界先进城市及其中心城区为标杆,我们建设国际化城市才有更直接的借鉴和压力,压力也才能带出更大的动力。学习的目的是追赶和创新,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努力把福田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的典范城区。

  ——必须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人民。民生思维是区政府的根本理念。我们要克服“见物不见人”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要扩张经济总量、保持增长速度,更要转变发展模式、建设生态文明;不仅要调整经济结构、发展高端产业,更要把握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不仅要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公共服务,更要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社会公平。作为中心城区,特殊的区位意味着特别的责任,我们必须在建立民生福利发展机制、探索和谐社会形成机理方面先有作为。这就要求我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落到实处。

  ——必须依法治区,厉行依法行政。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中心城区要实现长治久安,必须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强势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政府要在建设法治社会中起带头作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一切依法依规依程序,进入法治化轨道。要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群众、舆论、专业机构“第三方”监督。树立法律权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公民学法守法用法,采用合法形式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守护辖区安定,促进社会和谐。

  ——必须狠抓落实,确保说到做到。空谈误事,实干兴区。要切实按照区委确定的大政方针和目标任务并围绕德森书记提出的“转变五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从我做起,对照本岗位、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开展专题调研,找差距、出思路、定目标、订措施,并迅速采取行动,狠抓落实,一抓到底。衡量解放思想有没有成效,关键看发展难题有没有破解,存在问题有没有解决,是否开创了工作新局面,确保全年各项工作指标顺利完成。

  关于2007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总盘子确定,有三个问题需要冷静分析判断:一是去年财政收入增速过快问题。2007年初,区人大审议确定: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5%,而实际执行下来,增长达到10.1%。这当中有一定的偶然因素。2007年股市、楼市火热以及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攀升,带来了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如果剔除市场不稳定因素,财税收入增长速度仍属合理,不存在经济过热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08年实行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两个从紧”,但公共财政政策是稳健的。实际上我们已经考虑到“以丰补歉”问题,并采取了合理措施,将在2008年继续关注。二是进出有序、消长平衡问题。去年,我区外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3家,流失产值96.91亿元,主要是生产扩张型躯干外迁和低质低效型淘汰外迁两类。企业外迁既是压力又是机遇,“逼上梁山也许就是好汉”。福田的发展决不能搞经济总量的简单叠加,更不能在更大空间上搞低水平的重复,而是要渐进有序引导低档次、低水平、低附加值的产业逐步转移,随之带走较低文化层次的人口,用高技术、高水平、高附加值的产业和高素质人口加以置换提升,但要做到进出有序,消长平衡。我们不仅要“腾笼换鸟”,更要“换笼换鸟”;不是搞一般装修,而是要功能配套、优质服务、环境提升;不是想起一个搞一个,而是以“9+2”个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来打造福田“环CBD高端产业带”,全力推动高端产业集群式发展。三是优化调整经济结构问题。要有世界眼光,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国际产业分工体系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辖区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二、三产的比例是高、是低,高多少、低多少,关键是协调发展,确保合理、健康、可持续。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做大做强总部经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向研发、检测、结算、交易等高端化发展,在进一步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市民消费方便需求的同时,加大力度发展生产性高端服务业,提升对其他区域中下游产业链的关联度和拉动力,自造“发动机”,提升“微笑曲线”,强力推动发展模式的真转真变,以实现辖区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2008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约束指标是:全年GDP完成1360亿元,增长9.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现价)210亿元,同口径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5亿元,增长10.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0亿元,下降17.6%;出口总额370亿美元,增长2.3%;外商直接投资完成8.40亿美元,与去年持平;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6.60亿元,增长7.0%;万元GDP建设用地控制在4.1平方米以内;万元GDP水耗下降3.0%;万元GDP电耗下降1.8%;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

  为完成上述目标,区政府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抓手,强力推进高端产业集群式发展

  1、强力推进“环CBD高端产业带”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从产业集聚、空间布局、功能配套、业态互补等多方面着眼,以CBD为中心,对环绕CBD周围的每个工业区确定一个高端产业主题,如泰然片区突出高端电子通讯,上沙片区突出手机设计、检测,金地片区突出深港合作创新,沙尾片区突出工艺品出口市场,田面片区突出工业设计,华强北片区突出电子市场高端信息服务业,燃机电厂片区突出科技创意,福田保税区突出跨国企业合作对外贸易,福田科技广场突出以标准、知识产权、出口认证、投融资服务、公共平台为主的创新要素聚集,形成若干个高端产业集群。按照市级专项规划加快规划设计,使其法定为福田永久的产业发展空间,成为我区涵养税源的主要基地。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促进高端产业加速聚集,使其成为引领辖区经济发展和提升中心区核心竞争力的强大引擎。

  2、全面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形成规模效益。实施市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用足政策,把福田建设成为全市乃至珠三角地区最为集中、最具规模、最有影响力的总部积聚基地。大力发展跨国公司及办事机构、各类现代服务型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切实建立和完善总部企业扶持机制,兑现对各类总部企业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开展对内源性总部企业的专题调研,跟踪企业的发展需求、税收曲线和对区财政的贡献情况,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在外迁低端的同时,把高端核心留在福田。

  3、努力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后劲。充分利用中心城区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物流高度密集的优势,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修订和优化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办法,完善科技园和孵化器资助办法。加大力度扶持政策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投融资服务、产权交易服务、供应链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建立“福田创新型企业投融资服务联盟”,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认真抓好福田科技广场建设工作。

  4、着力推动高端服务业“成龙配套”。在巩固生活性服务业的同时,以生产性高端服务业为重点,为加快发展“八大高端服务业”创造有利条件。运营好“华强北·中国电子市场价格指数”,推进数字经济、虚拟经济发展。加快“南方手机检测中心”相关设施配套建设,推进“手机之都”建设。精心组织“中国手机设计大赛”,带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向中心区集聚,整体提升福田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国际化水平,构建“金融航母”。争取市政府支持,在中心区挖掘土地潜力,建设金融中心延伸区,为高端服务业发展提供新空间。继续跟进和落实中心区重点商业项目和地铁商业项目,打造旅游购物天堂和会展名城。

  5、加力推动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加大对驻区各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把雅昌艺术馆、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田面“设计之都”和深圳乐器城等重大项目办出特色。大力培育新的文化产业龙头项目。重点支持传媒、印刷、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服务、图书及音像制品销售、艺术培训等优势文化产业发展。启动“华南数字音乐基地”项目。争取在文化版权创作、市场交易、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精心组织辖区企业参加第四届“文博会”。

  6、全力推动辖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优化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推动创新资源在我区集聚,着力打造高端人才的“集群高地”。畅通中小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科技扶持资金绩效评估体系。推出辖区创新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继续推动企业用好“高交会”平台。积极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系统和出口拓展国际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建立行业商会及区域商会,为企业牵线搭桥、排忧解难。

  7、发力推动循环经济向纵深发展。抓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工作,推动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在辖区生产企业中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年底前申报国家生态区,80%以上街道成为“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继续开展“节水城市、“绿色城区”等创建活动。精心实施红树林修复示范区工程,加快巡逻道改造、红树林修复、河口水质净化和河道整治进度,加快红树林公园科普基地规划设计,推动市里对红树林保护立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全覆盖责任体系。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加强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抓好河流污染治理和排污管网综合整治,做好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复查复测,逐步改善辖区整体环境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把治污减排与政绩考核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8、大力支持民营和集体经济发展。继续落实深圳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扶持民营经济相关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民营企业实行重点培育和梯度扶持,做大做强一批技术先进、综合竞争力和自主创新力较强的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继续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运营好物业管理公司,对股份合作公司引进和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人才进行补助。

  9、严格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快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大力推进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责任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和商业欺诈行为。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福田”。

  10、进一步完善财税征管工作体系。及时掌握税收动态,加强税收服务工作,协助解决征管难题,确保税收稳定增长。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罚没收入入库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先保障民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试行绩效财政。继续加强统计监测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抓手,强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继续加大财政对社会事业的投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要求,强化财政支出硬约束, 继续把70%以上的总财力用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民生福利。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更丰富的公共产品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2、着力完善民生福利“三大平台”。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就业服务平台,确保城镇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办好技能培训创业园区,继续开展农民工大比武活动。开展“关爱外来劳务人员”活动。完善困难救助平台,整合救助资源,完善救助措施,重点在创新扶贫和救助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各街道“爱心超市”发展并形成特色。继续开展“一帮一”等困难救助活动。大力发展福利和慈善事业。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平台,力争在劳务工工伤保险、少儿医保、服务行业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3、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率先在全市推广12年免费基础教育并取消择校、借读费。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步入良性轨道。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八项能力”建设,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提高社康中心服务水平,新建4家社康中心,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办好区第三届运动会。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现全区60%的社区建成生育文化中心,不断提高计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科学普及。加强妇女儿童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国防教育,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努力提高民兵预备役建设水平。

  4、努力提高社区建设和服务水平。依法稳妥推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争取70%以上社区居委会实行直选。加快固本强基社区项目建设,力争提前两年基本完成深圳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发展目标。全力打造“15分钟社区服务圈”。继续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力争明年内75%的社区达到市级标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教育、民政、司法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实施“精兵策略”,进一步做好社区各类协管员优化整合工作。

  (三)以完善“七到位一满意”长效机制为抓手,强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

  1、按照国际化城市标准整治市容市貌。以推进国家生态区建设为抓手,全面带动中心区品位和内涵迈入新境界。学习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经验,从整体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数字化管理”。引入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新建5个社区公园,进一步优化社区生态环境。建设5座生态类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全面提高爱国卫生水平,营造良好市容环境,努力夺取深圳环卫双赛“十连冠”。创建“直饮水”试点,争取成为“优质饮用水”示范城区。

  2、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治。加快城中村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岗厦河园片区改造,完成拆迁补偿和房屋拆除工作。完成沙嘴、沙尾、水围、上步、上沙、下沙等6个城中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确定皇岗、上梅林、下梅林、新洲、石厦、福田、岗厦、田面等村的综合整治方案,力争10月施工。落实城中村综合整治扶持计划,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推进城中村物业租赁经营转型,认真总结沙嘴和水围村试点经验并在全区推广,促进城中村实现“两优化一提升”目标。

  3、强力推进旧工业区改造。加快旧工业区改造发展规划研究。抓好上步(华强北)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华强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争取市里将华强北片区定位为生产性高端服务业基地,打造“中国电子第一街”,同时推进华强南片区升级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天安数码城、金地工业区和福田燃机电厂等项目升级改造的试点工作。配合市里推进中央商务区和华强北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加快福田口岸的市政道路和交通设施建设,提高辖区土地的集约利用效率。全力推动裕亨片区第二通道的建设。积极争取市政府对皇岗、下沙等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尽快批准并推进改造。

  4、全面提高城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力推进我区街道综合执法“七到位一满意”工作,引入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以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模式。加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开展数字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实现街道综合执法各项内容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违法建筑和用地的动态监测,从严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加强辖区乱摆卖黑点的监控管理,进一步查处乱摆买、占道经营等行为。

  (四)以落实“四个确保”为抓手,强力推进“平安福田”建设

  1、努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信访协调、领导接访、联合督办、基层信访等“五项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信息报送、协调处理、知识普及、物资储备管理等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努力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发挥好应急指挥大厅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软件建设,提高我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出租屋和实有人口管理,加强高危人群管控。继续对城中村娱乐场所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进行巡查和监控,坚决扫除“黄赌毒”。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继续对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推动治安防控工作社会化。强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解决销窝赃情况突出等问题,从源头上斩断“两抢”、“两盗”犯罪链条,促进辖区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抓难治难保平安。切实抓好城中村、旧工业区消防应急分队建设,通过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素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建设福田区安全资源支持中心,抓好国际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在全区推广。做好“三防”抗灾、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动植物防疫等工作,提高辖区防灾减灾能力。

  (五)以建设福田特色文化为抓手,强力推进文化发展繁荣

  1、完善文化建设“两大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严厉查处黑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制造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重拳打击违禁出版物和非法教辅读物,坚决取缔无合法手续的演出团体和演出场所。继续加强文化保护工作。主办好“京、沪、渝、深”四城区“文化论坛”。

  2、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队伍建设。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区属文化场馆的服务功能。按照“区里有专家,街道有专才,社区有队伍”的思路,大力支持、培养、发展基层文艺骨干队伍。办好图书馆新馆,推广总分馆机制,推进社区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建设,扩大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规模,提高街道图书馆使用率。建设若干配套设施好、价格实惠的电影院。

  3、继续打造具有福田特色的文化品牌。认真贯彻文化品牌战略,按照“区里有品牌、街道有重点、社区有特色”的思路,继续打造“社区艺术节”、“外来青工才艺大赛”等传统文化品牌,突出“国际标准舞世界公开赛”、“大家讲坛”、“钢琴之夜”、“广场电影”等亮点,持续推进“钢琴之区、图书馆之区、文化广场之区”建设。创作一批文艺精品冲击国家级奖项。全力以赴办好迎奥运和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

  4、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文化素质。加强文明礼仪城区建设。促进文明礼仪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以建设学习型社区为依托,以读书月活动为载体,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社会团体和民间举办多层次的文化培训班,全面提高辖区居民的整体文化素质。

  5、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发展模式,实现政府从“办文化”到“管文化”的角色转变。发挥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文化评估考评体系。拓宽文化投融资渠道,扩大政府文化采购范围,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共享文化成果的良好局面。

  (六)以打造阳光政府为抓手,强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优化决策,扩大民主,强化监督。对行政事权划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资管理体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机关后勤社会化等改革。积极推动华强北商业街管理体制创新。参照宁波市海曙区的做法,对进入社区的工作实行“准入制”,规范解决基层社区工作负担过重问题。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革临聘人员管理模式。

  2、加强财物管理和审计监察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行资金控制和进度控制。加强对政府效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计。切实抓好政府物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增强政府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强化会计监督,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电子评标,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向更高水平迈进,真正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落到实处。加快社区、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政务公开步伐。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试点区”建设。加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高度重视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4、积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围绕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将区政府、各街道、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结合起来,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估指标及专项工作目标,使政府每项工作有目标要求、有责任主体、有工作标准、有工作进度,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在目标管理过程中的预防和纠偏作用,最大限度提高政府的行政绩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将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与公务员考核、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与奖惩挂钩。

  5、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以开展解放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以服务基层、提高效率、转变作风为重点,切实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机关要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及时把学习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言出必行,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

  各位代表!做好2008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实施“环境立区”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锋,为把福田建设成为深圳的典范城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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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词 解 释

  CBD——中央商务区(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的简称,最初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意为商业会聚之地。现代意义上的商务中心区是指集中大量的金融、商业、贸易、信息及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大量商务办公、酒店、公寓等配套设施,具备完善的市政交通与通讯条件,便于现代商务活动的场所。

  环CBD高端产业带——指以深圳CBD为中心,对CBD周围已经形成的环状产业带进行改造升级,引导、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形成以CBD为中央、环CBD的高端产业带,成为福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和长远的税源基地。

  中国南方手机检测中心、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南方分院——其主要业务包括:手机及其他通信产品的入网检测和出口认证服务;研究制定相关通信测试标准、技术和方法;通信计量;通信网规划;通信技术政策研究;为企业、行业、政府提供相关技术评估、咨询服务。该机构的成立,将就近为中国南方各类移动通信及手机企业服务,缩短企业研发周期,减少企业成本,为提高当地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作出贡献。这是国家信息产业部首次将行政许可放在北京以外地区。

  华强北·中国电子市场价格指数——是我国第一个专业化电子市场价格指数,是反映华强北电子元器件和电子产品交易综合变动情况的一个重要经济指标。它由一个综合指数和四个板块指数组成;综合指数即“华强北电子市场价格综合指数”,是对电子市场所有产品交易状况的综合反映;四个板块指数分别为,电子元器件指数、手机指数、数码产品指数和IT产品指数。该指数是研究华强北电子市场价格动态变化的一种有效工具,是反映华强北市场上电子元器件、手机、数码和IT等各种电子产品在不同时期价格水平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重要经济指标。该指数确定了华强北在全国电子市场的龙头地位和话语权。

  “福田杯”中国手机设计大赛——是手机业界的首届设计大赛,比赛项目包括手机的外观设计、功能设计、软件设计、多媒体应用比赛等。比赛期间,还设置手机设计展示厅,举办各种手机高峰论坛等活动。全国各地手机企业将在今年高交会期间汇集福田参加大赛。

  “1+3”经济架构——指福田区的产业结构,“1”是以“总部经济”为龙头产业,“3”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产业”三个支柱产业。

  绿色旅游饭店——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坚持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饭店。其核心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环境的永续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大平台”——指劳动就业平台、困难救助平台和社会保障平台。

  “一大一小”建设——指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和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建设。

  “六个老有”——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一站多居”社区管理体制——指一个工作站服务若干个居委会。规模较小的居委会不单独设立工作站,与相邻社区共同设立工作站。

  “3+1”管理模式——指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在不改变现有人员和编制的基础上,对街道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形成新的城管中心、安全保障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综合办公室。

  “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根据省委、省政府2005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六好”指“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

  “两优化一提升”——是福田区在推进城中村物业经营转型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两个优化”是指着力引进更多的正当从业人员入住城中村,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进高科技、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配套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一个提升”是指完善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中村的综合环境。

  ISO质量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9年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自1987年发布以来,经历了1994版的修改和2000版的修改,形成了今天的ISO9001:2000系列标准。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且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实施ISO9000族标准,可以促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对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

  “七到位一满意”——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要做到组织到位、素质到位、风纪到位、查处到位、协同到位、后勤到位、成效到位等七个方面,并通过市民满意度的测评。

  “八类”严重暴力性案件——指“杀人、抢劫、伤害、强奸、放火、爆炸、劫持、绑架”案件。

  “三旧”——指旧村(城中村)、旧工业区、旧住宅区。

  “六小”——指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招待所、小餐店、小影视店。

  “一畅两会”——指以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企业员工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为主要内容的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1-5-10”标准——是福田区对领导讲话稿篇幅进行限制的一项规定。即除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以外,礼仪性讲话稿控制在1页纸以内,部门工作会议讲话稿控制在5页纸以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有关会议的讲话稿控制在10页纸以内。

  典范城区——是市长对福田区未来发展定位提出的目标要求。一是产业发展高端化,二是城市建设精品化,三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四是社会管理常态化,成为深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典范。

  “微笑曲线”——是20世纪90年代初,台湾宏基集团董事长施振荣提出的概念。它用一个开口向上的抛物线来描述个人电脑制造流程中各个环节的附加价值。由于曲线类似微笑的嘴型,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微笑曲线”。它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现象:在抛物线的左侧(价值链上游),随着显示器、内存、CPU以及配套软件等新技术研发的投入,产品附加价值逐渐上升;在抛物线的右侧(价值链下游),随着品牌运作、销售渠道的建立附加价值逐渐上升;而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中间制造、装配环节不但技术含量低、利润空间小,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容易被成本更低的同行所替代,因此成为整个价值链条中最不赚钱的部分。所谓“微笑曲线”其实就是“附加价值曲线”,即通过品牌、行销渠道、运筹能力提升工艺、制造、规模的附加价值,也就是要通过向“微笑曲线”的两端渗透来创造更多的价值。实际上,“微笑曲线”这一现象不仅在计算机制造企业存在,在其他行业也普遍存在。

  “八项能力”——是指卫生工作中的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服务、慢病防治服务、健康教育普及和卫生管理执行等能力。

  “15分钟社区服务圈”——指“15分钟为老生活服务圈”、“15分钟社会救助服务圈”、“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等三个社区服务圈。

  “数字化管理”——指综合运用语音通信、短信、彩信、定位、GPRS、呼叫中心等多种技术,通过手机终端创新城市信息采集及传输手段,实现城市数字化管理的信息系统。如城管监督员在自己负责的社区单元网格地面上发现市容环境存在问题时,可用信息采集器进行拍照和录音,并通过无线网络向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发送信息,城管监督中心将根据采集的信息和人员定位信息进行迅速反应和快速处理。

  “四个确保”——是指市委书记刘玉浦同志提出的全市必须落实“确保深圳一方平安,确保深圳和谐稳定,确保深圳不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确保深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出问题”的要求。

   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

  福府〔2008〕2号

  《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评审办法》已经区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田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府[2007]3号)等文件精神,实施环境立区战略,鼓励、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激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加大对具有行业优势的民营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科学的梯度服务机制,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扶持”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营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 建立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信息库,实行三级重点培育机制。经市政府认定,已列入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的福田辖区企业列为第一梯队;列入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的企业列为第二梯队;列入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库的企业列为第三梯队。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是指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

  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是指在福田区注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品牌和较高知名度、具备良好发展潜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

  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是指在福田区注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先进、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重点成长型的企业。

  第五条 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作为“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和“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评审业务的承办单位,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经评审的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是我区政府及工作部门配置政府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对象。

  第二章 行业分类和名额确定

  第七条 领军骨干企业的评审按照总部经济和产业类别的划分设置如下:

  (一)总部经济企业。

  (二)电子信息产业(通讯设备制造行业、计算机制造行业、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视听设备制造行业、软件行业)。

  (三)重点新兴产业(医药制造行业、新材料行业、节能与环保行业、精细化工行业)。

  (四)高端服务业(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

  第八条 根据产业发展布局和导向确定各类领军骨干企业评审名额。

  (一)第一梯队:经深圳市政府认定,已列入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的福田辖区企业。

  (二)第二梯队: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50家。

  1、总部经济企业15家。

  2、电子信息产业15家。

  3、重点新兴产业10家。

  4、高端服务业10家。

  (三)第三梯队: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50家。

  1、总部经济企业15家。

  2、电子信息产业15家。

  3、重点新兴产业10家。

  4、高端服务业10家。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九条 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评审。

  依据评审当年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在所在行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营企业,依次评定为所在行业的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一)广东省百强企业。

  (二)经认证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

  (三)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获得省部级技术发明奖或技术进步奖。

  (五)获得省专利金奖或专利优秀奖,或拥有基础性发明、原始性创新或关键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六)获得省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称号。

  (七)获得各类资质认证之一。

  属同等条件的企业,获得高一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分纳税额的排名先后,按高一级资质评定排名。

  第十条 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按照上年纳税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营企业,依次评定为所在行业的民营骨干企业

  (一)经认证并通过年度考核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

  (二)获得市级技术发明奖或技术进步奖。

  (三)获得市专利金奖或专利优秀奖。

  (四)获得深圳名牌产品称号。

  (五)获得各类资质认证之一。

  属同等条件的企业,获得高一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分纳税额的排名先后,按高一级资质评定排名。

  第十一条 纳税额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的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参评企业向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参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申请报告。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获得各类资质证明。

  6、可以证明申报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评选:

  1、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的。

  (四)根据评审标准,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将入选名单报送区政府审批。

  (五)将有关部门核查后的名单在福田政府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发生投诉,经核查属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经区政府批准的企业即评定为“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并在福田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七)获得评定的“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 由区政府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的评审每两年重审一次,经评定的企业纳入“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信息库”,由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取消其资格。

  第十四条 参与评审的企业应根据评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资料,评审部门有权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其评定资格,在五年内不得再参加福田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和福田区民营骨干企业的评审活动。

  第十五条 经评定的领军骨干企业应严格按照评定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 监察部门对领军骨干企业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参评企业如对评审操作过程持有异议,可向监察部门投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1月16日)

  福府〔2008〕5号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五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田区政府物业的管理,保障政府物业的合理使用、安全和增值,强化政府物业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物业是指我区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武装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自有资金、合作合资、企业剥离改制、规划配套、行政罚没、社会捐赠等方式形成、建购的物业及规划用地等,类型包括办公用房、住宅、宿舍、商业用房、厂房、仓库、文教卫体用房、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社区配套物业)、停车场(库)、临时建筑等。

  第三条    政府物业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物业只享有使用权,凡占有、使用本区政府物业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是全区政府物业的管理部门,代表区政府对政府物业行使所有权、管理权、处分权和产权界定权,并进行统一接收、统一登记和统一管理。

   第二章  政府物业的接收与建购

  第五条    管理部门代表区政府统一接收、购置政府物业。

  (一)政府投资兴建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资料档案移交管理部门,物业在完成试用后10日内移交管理部门。未经管理部门许可,申请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装修和投入使用。

  (二)无偿移交给本区的政府物业,由管理部门统一接收。

  (三)政府出资购置的物业,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兴建的产权属政府的社区配套物业,由管理部门代表区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物业移交协议书》并统一接收物业。需要评估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一)无偿移交的社区配套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到现场审核。符合规划设计或使用要求的,管理部门15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接收物业建筑资料通知,经审核无误30日内签订《物业移交协议书》;不符合规划设计或使用要求的,管理部门15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30日内签订《物业移交协议书》。

  (二)按成本价有偿移交的社区配套物业,除进行上述工作程序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交成本价格计算说明,由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至区建筑价格管理站进行价格核算,出具核算结果后报区审计部门备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区建筑价格管理站价格核算结果的,由管理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物业移交协议书》。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有偿移交价格未超过核算结果30%的(含本数),由管理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签订《物业移交协议书》;超过核算结果30%以上的,须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管理部门有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兴建的产权属区政府的社区配套物业进行监督管理。

  (一)规划设计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社区配套物业的规划设计方案书面征求管理部门意见,以确保物业在空间、位置、面积等方面符合使用要求,否则管理部门可通知规划部门停办其规划手续。

  (二)竣工验收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管理部门签订《物业移交协议书》。不按规定移交或不完全移交社区配套物业的,管理部门通知国土、产权登记部门停办其项目销售及产权登记。

  (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社区配套物业,管理部门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管理部门通知建设、规划、国土、产权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处罚。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以政府财政资金兴建政府物业的,在物业竣工验收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审计部门不予办理审计结(决)算手续;行政事业单位以政府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物业的,应报管理部门核准。区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根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统筹安排。

  第九条    未经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或集资建房。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合作或集资建房的,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经区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或集资建房的,须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分配方案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或经济实体改制剥离给区政府的物业的处置方案,应报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    使用政府物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政府物业授权使用证》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资产核算(会计账务的处理),由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物业及区行政中心、城管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等物业由管理部门直接进行资产核算(会计账务的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的物业进行改建、扩建,应报管理部门核准后,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执行;物业竣工后,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政府物业台账的变更、核销手续和产权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管理部门应建立政府物业管理档案,对政府物业的入账、出账、变更、核销等进行台账管理,掌握政府物业的存量和变动情况。

  第十四条    利用财政资金兴建、改建、扩建的政府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及审计决算后30日内到管理部门办理政府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物业的,购置单位应在支付价款后30日内到管理部门办理政府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三章 政府物业的调配与授权使用

  第十五条    管理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用房使用标准,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使用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十六条    管理部门授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区行政中心、城管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办公楼的行政办公用房统一调配和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后15日内报管理部门备案;因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而空置的办公楼,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在30日内交还管理部门另行安排。

  不在上述办公地点集中办公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办公用房,须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管理部门收文后15日内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管理部门30日内办理政府物业调配使用手续;情况不符、办公用房紧张或其他情况的,管理部门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由管理部门无偿提供使用;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租金,经费确有困难的,经书面报管理部门核准,租金可适当减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物业是政府投资兴建或购置的,由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租金,经费确有困难的,经书面报管理部门核准,租金可适当减免。

  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根据接收的社区配套物业的使用功能调配给相关单位使用和管理,各相关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履行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的职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评估;管理部门接收社区配套物业后,应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并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统筹职能,因统一调配使用需收回物业及使用权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迁出。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政府物业,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在物业内从事非法或违法活动。未经管理部门书面许可,使用单位不得将政府物业出租、转让、合作经营。

  第二十一条   管理部门对政府物业实行授权使用。对符合使用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发放《政府物业授权使用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挪用政府物业或改变物业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    凡使用政府物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政府物业授权使用证》。办理《政府物业授权使用证》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批准成立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二)单位批复的“三定”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产权来源证明(复印件);

  (五)福田区政府物业登记表;

  (六)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政府物业授权使用证》实行年审制度。凡占有、使用政府物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须将物业使用情况报管理部门核查。年审合格的行政事业单位,其使用物业的期限自动延续一年。不按规定使用政府物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暂缓或不予年审,并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政府物业授权使用证》为使用政府物业及进行资产核算的凭证,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自核发之日起生效。行政事业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搬迁、更名或被撤销等,须提前到管理部门办理政府物业的变更或撤销登记,由管理部门出具物业处置批复。

  第四章  政府物业的产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部门行使政府物业产权管理职能,统一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所有区政府物业的产权统一登记在管理部门名下,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申办政府物业的产权登记。

  第二十六条    凡已购置、占有和使用政府物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管理部门申报本单位购置、占有和使用的政府物业情况,不得瞒报漏报。管理部门在收集、汇总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后到现场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可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提交书面说明。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产权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合同书、红线图或用地批复);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筑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

  (四)建筑物竣工验收证明;

  (五)工程决算书;

  (六)宗地图;

  (七)规划验收证明;

  (八)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封面图);

  (九)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十)产权分成明细表、拆迁赔偿明细表;

  (十一)产权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承建的政府物业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配合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一)本办法实施前竣工的政府物业,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管理部门通知后30日内,向管理部门提供申办产权登记所需文件资料;本办法实施后立项及竣工的政府物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供申办产权登记所需文件资料。

  (二)资料齐全、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政府物业,由管理部门负责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房地产证;资料不全,尚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由使用或管理单位按要求补齐资料后,交由管理部门统一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

  (三)已作权属登记的政府物业,由管理部门统一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尚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物业属政府划拨或投资的部分,应由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和划分,申办产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不属于区政府承建的物业项目,移交单位须配合管理部门申办产权登记。

  (一)多方出资合作兴建形成的政府物业,由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界定政府投资的产权份额,申办属于政府物业的产权登记。

  (二)其他单位移交给区政府的物业,由管理部门统一申办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兴建的产权属区政府的社区配套物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申办该小区(物业)产权登记时,直接把用地使用合同中规定属于政府的物业登记在管理部门名下。

  第三十一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筹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物业,由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并统一纳入政府物业管理范畴。

  第三十二条    政府物业的命名须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规范,由管理部门统一申办。

  第三十三条    政府物业原登记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房地产证统一上交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五章  政府物业的经营

  第三十四条    管理部门代表区政府统一规范管理全区经营性政府物业,所有出租物业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租赁合同,经营收益纳入区财政物业收入专户,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需招投标的,参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经营性政府物业,由管理部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收益纳入区财政物业收入专户。

  (二)文体场馆设施及配套商铺、酒店等物业的经营,统一由管理部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收益纳入区财政物业收入专户。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国有民办或发包给私人承办的学校、幼儿园等教学用房,实行有偿使用,统一由管理部门与承办方签订租赁合同,收益纳入区财政物业收入专户。

  (四)区武装部、公安分局等单位的经营性物业,由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收益纳入区财政物业收入专户。

  (五)区机关干部周转房的调配和管理,实行有偿使用,由管理部门按照市、区的有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收益纳入区财政物业收入专户。

  (六)区行政中心的招待所、理发店、干洗店等后勤配套服务设施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经营管理,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公办学校利用自身的文体用房和设施经营的,暂由管理部门授权其自行经营管理,其经营活动须纳入管理部门的监管,收益纳入区财政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经营性政府物业的租赁价格以当年深圳市房屋租赁指导价为依据,并结合当时市场价作为参考,应纳入政府招投标范围的,参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单项物业合同租金总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政府物业的招租项目,由管理部门直接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单项物业合同租金总价高于人民币20万元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政府物业招租项目,由管理部门制订招租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单项物业合同租金总价在人民币3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政府物业招租项目,应纳入区采购中心的招投标管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承租方后,由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物业出租、转让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经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将所使用的物业出租、转让或合作经营的,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政府物业的维修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兴建的物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的社区配套物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交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第三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所使用的政府物业的改扩建、装修、维修及其他日常物业管理,所需经费须书面报管理部门核准后向区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立项或核拨,装修、维修等工程应按区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管理部门负责直接管理的政府物业的装修、维修及其他日常物业管理,所需经费直接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核拨,装修、维修等工程应按区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政府物业,日常物业管理应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招投标前须书面报管理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    纳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政府物业的维修和维护,由使用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

  第七章 政府物业的处置

  第四十二条    政府物业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政府物业的调拨、出售、改造、报损、报废、置换等。

  (一)调拨。指政府物业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指政府物业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改造。指对政府物业进行维修、改造升级、拆迁重建,增加政府物业价值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政府物业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减或核销的资产处置。

  (五)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六)置换。指为便于合理使用政府物业,充分发挥物业使用效能,在不减少物业价值的前提下,与其他物业产权所有人在位置、空间、面积等方面进行调整、调换的资产处置。

  第四十三条    政府物业处置的范围:

  (一)闲置物业;

  (二)因超过使用年限或安全原因,经科学论证确需拆除、报废的物业;

  (三)因城市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的物业;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物业;

  (五)因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灭失的物业;

  (六)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能或不能合理使用,需要调整置换的物业;

  (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物业。

  第四十四条    政府物业处置须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福田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处置,使用单位无权擅自处置。

  (一)政府物业的出售、报损、报废、改造升级、拆迁重建等物业单位价值原值在人民币3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或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在人民币3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须由管理部门制定或审核处置方案,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处置。

  (二)政府物业的报损、报废、改造升级、拆迁重建等物业单位价值原值在人民币30万以上的,或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在人民币30万以上的,由管理部门制定或审核处置方案,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后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三)社区配套物业的置换由管理部门核准并报区政府批准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使用单位应配合管理部门办理好相应的规划变更及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处置政府物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政府物业处置申请书;

  (二)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批准文件;

  (三)物业形成原始凭证;

  (四)技术部门鉴定意见;

  (五)评估机构出具的物业评估报告;

  (六)物业产权证明文件;

  (七)《政府物业处置申请表》;

  (八)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政府物业的处置收益纳入区财政统一管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物业的管理、使用和经营情况,查处违规行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区政府物业的使用、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使用政府物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报监察机关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

  (一)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政府物业,阻挠或变相应付管理部门核查的;

  (二)擅自将政府物业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政府物业使用功能、从事与规定用途无关的活动的;

  (四)擅自利用政府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政府物业管理不善,造成政府物业严重流失、损失的;

  (六)不按规定权限维修、使用和处置政府物业的;

  (七)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八)不按规定进行《政府物业授权使用证》年审的;

  (九)不按规定限期整改、搬迁或交回物业的。

  第四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行为:核查单位账务、追缴其收益,通知限期整改,收回相关物业及其使用权,暂缓或停止其使用物业相关经费的审核,并建议财政部门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通知规划、国土、产权登记等部门暂缓或停办其有关业务。情节严重的,管理部门报监察部门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不按规定接收、建购政府物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不服从物业统一调配使用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不按规定办理授权使用和年审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不按规定申报政府物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不按规定办理政府物业产权登记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不按规定经营政府物业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不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和维修政府物业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七章第四十四条,不按规定处置政府物业的。

  第五十条    管理部门管理政府物业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现象的,由监察机关根据具体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管理部门应运用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规范政府物业的管理,保障政府物业管理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区以前颁布的有关政府物业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福府办[2001]3号)自行废止。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2008年1月29日)

  福府办〔2008〕6号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购[2007]21号)有关精神,我区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如需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的进口机电产品,按照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办理。

  协议供货,是指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有关协议供货的具体情况及要求请参见“深圳福田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工作的通知》(福财[2004]21号)规定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属于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暂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由本部门工作人员自行承担和完成的调研课题。

  (二)图书类项目中的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图书及音像制品定点协议供货商无法供货的外文图书、电子图书。

  (三)特定中介服务类具有唯一性的专项业务,如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考古鉴定等。

  (四)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项目,如通讯管网的租用、维护和改造,煤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水电线路的维护和改造,邮政投递,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和公告,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等。

  (五)特殊文化艺术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

  (六)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运动场馆和场地租赁。

  (七)活体动物采购。

  (八)国内机票及国际机票。

  (九)专业运动队设备。

  (十)河道水毁修复、水源工程抢险抢修、水源工程管理、水务工程设备备品备件等。

  (十一)原已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专用设备供应商或网络系统服务商,其后续维护服务必须继续由原服务商(供应商)提供的。

  (十二)市(区)委、市(区)政府、市(区)人大、市(区)政协、市(区)纪委指定召开的或指定由部门组织承办的会议、演出等。

  (十三)公务住宿接待。

  上述暂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第(三)、(四)、(五)、(六)、(九)、(十一)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按程序自行确定采购方式,但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公布的清单执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条件和原则,认真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四、应纳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

  五、2008年起,重新招投标的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公务车加油、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会计中介服务、审计中介服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可一定两年;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原则性一定三年,对个别特殊项目可专题研究确定合同履行期限。以前年度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本条款所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原则上不予延期,特殊确需延期的,须另行申报审批,但相应的延满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年限。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

  深圳市福田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车、客车、摩托车、皮卡、厢式货车;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整机及显示终端设备)、笔记本电脑(整机)、打印机(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机(包括视频展示台等)、刻录机、UPS电源(后备式);

  3.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数据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

  4.电视机;

  5.分体式空调;

  6.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

  7.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家具;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装(含制服);

  9.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中文图书;

  10. 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音像制品;

  1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12.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产品目录产品。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13.工程机电设备;

  14.救灾物资;

  15.防汛物资;

  16.储备物资;

  17.网络专用设备;

  1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9.医疗设备、器械;

  20.港口设备;

  21.农用机械设备;

  22.工程机械设备;

  23.道路清扫设备;

  24.警用设备;

  25.消防设备;

  26.专用教学设备;

  27.实验室设备;

  28.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29.测绘专业仪器设备;

  30.质检专用仪器设备;

  31.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摄影器材;

  32.会议系统设备;

  33.光电显示设备;

  34.无线电管理设备;

  35.节能、节水设备;

  36.文艺设备;

  37.体育设备;

  38.救助船舶及直升机;

  39.执法船艇;

  40.软件;

  41.专用汽车;

  42.工程汽车;

  43.其他专用及特种设备(含车辆)。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

  2.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环保、绿化工程;

  3.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4.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消防工程;

  5.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安全监控工程;

  6.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7.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

  8.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水利、防洪工程;

  9.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工程;

  10.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

  1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不含暂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类项目)。

  三、服务类

  1.公务车加油、维修、保险;

  2.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

  3.每年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

  4、每年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交通设施维护服务;

  5.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课题咨询类服务;

  6.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

  7.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暂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服务类项目除外)。

  成立区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组织领导,区委于2008年1月8日(福字〔2008〕2号)决定,成立区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德森(区委书记)

  副组长:侯建潮(区委副书记)

  成 员:朱 军(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王 强(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周树凯(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罗荣才(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

  杜 玲(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贺海涛(区委常委、副区长)

              洪存伟(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肖伟雄(区委常委、区武装部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王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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