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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7第7期(总第40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12-07 00:00来源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07-4170388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7(总第40)

  目录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福田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福府〔2007〕45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7〕63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奖励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7〕69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福府办〔2007〕90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福田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2007年9月6日)

  福府〔2007〕4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文化部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文社图函[2006]138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上梅林凉帽带、围裙带编织技艺》等五个项目列入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道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福田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731日)

  福府办〔200763

  《福田区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和揭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深圳市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境外人员向福田区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卫生、农业、海关、文化、检验检疫、药品监督、烟草专卖、酒类、盐务等承担打假工作职能的执法部门就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所作的检举、报告。

  第三条    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发生在福田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处罚对象,经查实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被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在举报之前未被相关执法机关知晓;

  (四)举报人不是负有打假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假冒方当事人、假冒伪劣产品申诉案件的投诉人。

  第四条    举报下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假冒商标、质量标志、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四)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

  (五)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骗取打假举报奖金,严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打假举报奖金。

  第六条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与执法机关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四个有功等级:

  (一)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二)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三)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四)四级举报。提供查办线索,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第七条    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

  (二)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法律、法规、规章对打假举报奖励金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对举报案件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实施,举报奖金按下列程序支付:

  (一)奖励金额在3千元以下的,在举报案件的受理机关查证属实后实施。奖励金额超过3千元的,在举报案件的受理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实施;

  (二)举报奖金的支付由案件的直接受理人根据举报人的意愿提出,经受理单位领导审核和执法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受理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举报案件的直接受理人交付举报奖金时,至少应有2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须在见证人一栏签字。举报人应在注明案件名称、奖金数额的收据上签名。签字后的收据交财务部门保存备查。

  第九条    举报人向区政府(打假办)举报的,并由区政府(打假办)组织查处且情况属实的,举报奖金在区财政部门核拨的打假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举报案件结案后,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励通知。举报有功人员须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颁发机关裁决。

  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案件受理机关及受理人、具体承办人、财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的金额等情况公开或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行政执法部门要指定专门的举报受理机构,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规范工作人员与举报人之间的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强化监督。

  第十四条    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各执法部门应建立打假办案经费的日常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举报秘密泄露的;

  (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第十七条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福田区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福府[200160号)同时废止。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奖励办法》的通知

  2007814日)

  福府办〔200769

  《福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奖励办法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区的决定》(福发[2007]3号)文件,为加快“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确保我区按时保质地完成系列创建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在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中有突出成绩并被国家、省、市授予相关荣誉的单位或集体。该活动主要指“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和“建我绿色家园”系列创建工作。

  第三条    奖励条件:奖励对象积极参加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并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一)“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奖励条件

  达到《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标准》及以下要求,并取得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称号:

  1、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3、辖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

  4、辖区内开展循环经济模式建设,至少有一种(或以上)模式,且达到一定规模和特色;

  5、近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生态环境良好。

  (二)各类“绿色单位”奖励条件

  1、绿色学校

  达到《绿色学校考评细则》标准及以下要求,并取得国家、省或市“绿色学校”称号:

  1)制定确实可行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节约资源措施;

  2)认真实施绿色教育,将环境教育渗透到各学科课程中;

  3)积极实行“绿色采购”,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绿色产品;

  4)师生参加市、区、街道的环保活动,自觉向周围群众宣传环保知识。

  2、绿色社区

  达到《绿色社区考评细则》标准及以下要求,并取得国家、省或市“绿色社区”称号:

  1)制定确实可行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节约资源措施;

  2)社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社区内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垃圾分类收集;

  3)居民使用绿色产品,有较高的绿色消费意识;

  4)建立寓教于乐的环保文化设施或有环保示范作用的活动场所;

  5)近3年来社区没有有效的环境污染投诉或信访事件。

  3、绿色机关

  达到《绿色机关考评细则》标准及以下要求,并取得市“绿色机关”称号:

  1)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节约资源措施;

  2)认真推进“绿色办公”,节水、节电、节纸措施得力,办公场所空调保持在26℃以上;

  3)积极实行“绿色采购”,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绿色办公用品;

  4)结合本部门职能推行“绿色行政”,取得明显成效。

  4、绿色企业

  达到《绿色企业考评细则》标准及以下要求,并取得深圳市“绿色企业”称号:

  1)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制定确实可行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节约资源措施,推行清洁生产,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3)废气、废水、噪声有专门的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有完善的环境事故应急预防制度;

  5)节水、节能措施得力,办公场所空调保持在26℃以上;

  6)近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无有效的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事件,未受到环保处罚。

  5、绿色商场

  达到《绿色商场考评细则》标准及以下要求,并取得深圳市“绿色商场”称号:

  1)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制定确实可行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节约资源措施;

  3)实行“绿色采购”,确保商品达到绿色环保要求,宣传绿色消费,做好绿色标识;

  4)节水、节能措施得力,商场空调保持在26℃以上;

  5)废气、废水、噪声有专门的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6)近3年来无环保投诉、未受环保处罚、未发生环保事故。

  6、绿色医院

  达到《绿色医院考评细则》标准及以下要求,并取得深圳市“绿色医院”称号:

  1)制定确实可行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节约资源措施;

  2)认真推进“绿色办公”,节水、节电、节纸措施得力,病房、诊室、治疗室空调温度适当,保持在26℃以上;

  3)医疗垃圾有专门处置措施,污水有完善的处理设施,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实行“绿色采购”, 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绿色产品;

  5)近3年来无环保投诉、未受环保处罚、未发生环保事故。

  7、绿色家庭

  达到《绿色家庭考评细则》标准及以下要求,并取得深圳市“绿色家庭”称号;

  1)家庭成员积极遵守《公民行为规范》,家庭成员环境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热心参与各项环保活动;

  2)家庭节水、节电、节油等节约措施有力,带动示范效应显著;

  3)生活污水与雨水排放管道分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

  4)减少使用一次性制品,实行废物利用、循环使用;

  5)使用绿色产品,家居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实行“绿色消费”。

  第四条    奖励标准按创建任务、荣誉级别、社会影响等方面细化。

  (一)对荣获“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的街道办事处奖励3万元;

  (二)对荣获国家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单位奖励2万元;

  (三)对荣获广东省“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单位奖励1万元;

  (四)对荣获深圳市“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医院”的单位奖励5千元;

  (五)对荣获深圳市“绿色家庭”的集体奖励1千元。

  第五条    申报和奖励程序 

  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一年度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建我绿色家园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绿办”)动员辖区的相关单位参与创建。申报创建“绿色家园”系列活动之一的单位要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自评,然后报送“区创绿办”初审。“区创绿办”对新申报的创绿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最后,由“区创绿办”向上级“创绿办”提出考评及命名申请。一般每年4月前申报,45月考评,6月命名、授牌。

  2、区创绿办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命名、授牌的“绿色单位”进行核算,奖励经费由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区财政局核拨专项经费。

  3、召开专门会议,对荣获“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和国家、省、市级“绿色单位”称号的创建单位和集体进行表彰。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929日)

  福府办〔200790

  《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20062010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确立和强调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

  “十一五”规划实施期间,是我市、我区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协调发展,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及《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20062010)福田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重点工程等。本规划是我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我区安全生产现状、形势及问题

  “十五”期间,福田区的发展突出了中心城区的优势,经济增长总量和质量稳步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繁荣兴旺、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政府投资力度加大、城区管理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事业成绩突出、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初步富裕,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效率提高、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十五”期间,福田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强了市、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颁布实施了《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将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十五”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区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与和谐福田、效益福田的整体建设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类事故起数和致死、致残、致伤人数仍不容乐观,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中小企业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在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领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死群伤的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模式,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的关键期。随着我区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高增长和紧约束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我区的安全生产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安全生产政策制度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手段相对单一落后,区、街道两级监管人员有限,尚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尚未全面开展,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辖区“三旧”安全隐患较多,城市规划不能满足现代化城市发展对安全条件的需要,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相对落后,尚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总之,“十一五”期间,我区安全生产既要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

  (二)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科技兴安”战略,管理、培训、教育和装备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区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致残致伤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不断改善,重大事故逐年减少,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形成较完善的、符合全区实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四)分类目标

  1、全区各类事故控制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全力遏制生产安全、火灾、道路交通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完成各项业务考核指标任务。五年内保持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呈现累计下降趋势。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2006年,区、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队伍;到2010年,全区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3、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201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市、区、街道、企业四级应急救援系统联动有效运行。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2007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有效的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体制;到2010年,建立全区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于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区、街道安委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区、街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完成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制定严格的监管、检查、处罚程序和审核制度,提高技术监察水平,并且配备必要装备,保证监管效率。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我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的使用率。在全区范围内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选择重点企业作为试点单位,从高危行业、员工人数众多的商贸企业入手,并根据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在全区企业内推广。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事故多发企业的检查与执法,一是建立健全区安监部门与社保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区社保部门提供的当月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名单,对发生的企业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依法查处;二是加大对事故多发企业的处罚力度,一方面对存在问题严重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决不手软;另一方面对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1、建筑施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2、消防: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将消防规划和建设工作纳入区城市规划建设,使消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全面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搞好益田村消防站、梅林一村消防站、竹子林消防站、福益消防站及相关消防中队、消防站的建设,争取2007年底竣工投入使用。辖区重点防火单位火灾报警自动化远程监控的科技化手段,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城中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加强我区消防应急队的领导和管理,保证人员、装备落实,充分发挥消防应急救援作用,及时控制责任区初期火灾,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加强政府机关、重点商业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区政府坚持每年开展一到二次的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和消防预案的演习,提高防控能力。

  3、道路交通:根据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要求,控制辖区交通事故死亡率。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研究工作机制,为预防事故工作提供信息和数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治,推进畅通平安县区创建工作,力争道路交通事故逐年稳中有降;加强道路监控,保持道路交通畅通,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道路严重拥堵责任事件;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加大交通设施经费投入,力争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完善率达到100%。

  4、特种设备:构建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建立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的动态监管体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特种设备定检率,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电梯、气瓶、压力管道、锅炉、液化气承压槽车、起重机械以及联合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三)加强安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

  制定适合我区情况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分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利用我区的现有资源,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国际、省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逐步建立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提高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建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运用计算机网络、现代通讯、GISGPS等技术手段,将区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资源整合到区应急指挥系统中,形成既可满足区安监部门日常应急救援指挥的需求,又满足区政府应急指挥管理需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

  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完善区、街道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进行演练、总结提高。充分利用我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在区、街道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整合一支高效、有序的专业化救援队伍。

  (五)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通讯、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区委区政府“数字福田”的发展战略,在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区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我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10年,通过实现我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基本形成“区政府—区安全监管部门—企业”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技术保障和宣传教育体系,使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逐步建立由中小学安全常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企业强制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全方位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立适应我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

  1、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舆论宣传与公众监督机制,系统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建立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市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违法行为。

  2、根据我区安全生产的实际,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编印各种宣传教育资料,普及和推广安全管理的理念、技术、经验和做法。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我区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

  3、将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纳入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内容,组织全区中小学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活动。在全区中小学实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约谈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黄牌警告制度,严防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国家、省、市、区四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区、街道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街道、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认真做好危险污染源的防护和处置工作,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配合市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从事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遵章守法和安全文化建设。

  对在一年内出现死亡事故或重伤10人以上事故的企业实施强制性安全评价;配合市政府落实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实施;在全区中小型企业内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执法检查,提高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九)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2010年,使辖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职业病发病水平显著下降,职业病危害事故显著减少,控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劳动者工伤保险和职业病治疗保障体系;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激励机制。完善职业病预防、控制的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预防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积极预防、控制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提高对职业中毒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取得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验收批文的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2007年前与区贸工、工商、税务、发改,财政等部门协作,探索出台安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到2010年前初步制定相应政策,以鼓励发展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

  (十二)加快安全社区建设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我区关于创建“安全社区”的工作方案,八个街道办确定1-2个社区进行试点创建工作,同时在评定合格的安全社区中,选择1-2家业绩突出的安全社区,向世卫组织申请确认为国际“安全社区”。在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展开“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内把福田区建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安全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福田区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各职能局领导班子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到2010年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机制

  落实国家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区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参照省市的做法,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社区建设、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审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进行审计监督。

  (四)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通过执法检查,切实提高企业工伤保险购买率。加强与区工会、区社保服务中心的业务往来,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健全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伤赔偿与安全生产执法的联系,以取得社保赔偿的企业为重点,持续开展事故多发企业的执法重点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对存在职业危害、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认真负起监督责任,提醒和督促经营者提供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会监督、协调、配合社保部门检查企业社保、医保、工伤保险金的缴纳情况,督促企业按时交纳保险费用,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五)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审查。

  (六)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普及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

  (七)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各省、各市政府、国际组织和国内外民间团体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的经验与成果,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

  (八)采取灵活方式,适时讦估规划实施状况

  各责任单位在每个规划年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评自查活动,检查规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区安委办对年度评估活动负责指导,“十一五”末期,将对本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估。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有重点地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开展引领和保障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开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决策与指挥调度系统、应急通讯系统等,建设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政府、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生产经营企业预案、街道预案、区级预案,完善全区应急救援体系。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研究,开发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筑等有关行业和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装备和系统,实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建设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系统。建立企业与危险源信息库系统,内容包括全区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位置、等级、安全预警阀值、实时动态监测数值、紧急救援措施等。系统提供与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与预警系统的数据和网络连接接口,实现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监管企业的远程视频监控和物理量信息动态监管。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贯彻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完善福田安全社区网及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构建并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数字化远程监测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嵌入式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及安全社区综合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推动我区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

  (四)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以及安全社区建设等系列活动,创作和推出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影视节目、文学作品和大众读物,利用各种媒体开办安全宣传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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