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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第6期(总第30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11-06 00:00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6-417337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6第6期(总第30期)

  目录

  1、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发〔20065号)

  2、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办发〔200648号)

  3、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创建“绿色旅游饭店”鼓励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办发〔200649号)

  4、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推广清洁生产试点方案》 的通知(福办发〔200650号)

  5、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生态社区实施方案 》的通知(福办发〔200651号)

  6、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机关绿色办公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办发〔200652号)

  7、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2006年市外招调工指标审批原则及奖励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680号)

  8、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加强社区居务、站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683号)

  9、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公共图书馆

  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694号)

  10、成立福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11、成立福田区人口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田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620日)

  福发〔20065

  《福田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加快自主创新和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发展,落实我区“13”辖区经济架构建设,推动“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四大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十一五”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以“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为模式,形成福田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中心城区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全面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生态福田”为目标,到2010年,初步确立循环经济发展运行机制和支撑体系。万元GDP建设用地比2005年下降2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9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人均绿地面积≥16平方米;环保投入占GDP比重≥2.5%;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要占50%以上。到2020年,循环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位于全市前列,辖区居民生态和环保意识全面提升,城区生态文化体系得以确立,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实现良性循环,生态景观优美、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现代化、国际化、循环型生态城区的建设目标率先实现。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方面

  1、加大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扶持力度。出台《福田区关于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扶持暂行办法》,优先安排使用区有关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循环经济产品进行研发、生产、投资等的企业、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生态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孵化器)、生态社区建设进行扶持;表彰和奖励辖区对发展循环经济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2、建立自主创新体制和机制。贯彻落实《福田区委区政府关于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决定》(福发[2006]1号),将循环经济纳入重点发展的自主创新型产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要把循环经济列入重要的考核内容,并在投资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每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予以扶持。充分发挥福田区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作用,重点扶持节能、环保等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与产业化发展项目,向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项目倾斜。

  4、规范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写循环经济相关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优先采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和技术设备。规范完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以及项目评审制度。在计划立项审核中,明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循环经济评审的标准体系,对新、扩建的项目、旧改、园区实行核准和备案前进行生态和环保专业评审,严格限制建设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大的项目,禁止建设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

  5、加大循环经济相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营造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人才环境,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循环经济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中高级人才,给予优先安排,同时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调干和招调工入户指标上,重点引进循环经济领域懂管理和技术的专业人才,为我区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6、建立和完善区政府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对话沟通机制。建立区领导与企业定期对话沟通机制,定期到循环经济企事业单位调研,及时解决发展循环经济的实际困难。

  7、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制度。在福田区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循环经济发展专家小组,与有关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研究,加大相关重大课题和政策的研究力度,为科学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二)产业引导和科技支撑方面

  8、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辖区“1+3”经济架构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要以总部经济为龙头,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的总部、研发、营销、服务等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产业环节在福田聚集;商贸、金融、文化、会展等现代服务业要走高端化道路。

  9、抓紧出台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导向和相关配套政策。重点引进和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扶持发展废弃物综合回收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等产业,鼓励辖区各类企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工艺。

  10、逐步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和工业用地控制标准,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编制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的工艺及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等。

  11、抓紧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对我区当前编制的“十一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要进一步体现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并将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组织编制我区循环经济“十一五”专项规划和生态示范区规划,明确中长期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支持措施。

  12、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相关统计和核算制度,并把循环经济主要考核指标逐步纳入区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效机制。

  13、支持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循环经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产业化。实施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资助计划,重点支持上述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迅速发展,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14、建立专业孵化器。培育资源再生企业和环保企业,建设循环经济公共技术平台,发挥专业人才、行业组织的作用,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化服务。

  15、积极配合市政府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在福田信息在线开辟发展循环经济专栏,做好与全市循环经济发展信息化平台的链接,整合区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数据,动态提供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推动环境友好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及运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

  16、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活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加强节能管理和改造。督促辖区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商场和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设定中央空调的节能运行温度在26℃,减少空调的电力消耗。积极引导辖区内安装中央空调的各类企业实施空调系统的技术改造,广泛推广使用环保冷媒,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三)宣传舆论和消费倡导方面

  17、向全区人民发出“三大”倡议。发出《“每天节约一点能源”倡议书》,让全区人民充分认识能源短缺的现实性,倡导每人每天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等,培养节约能源意识。发出《“告别一次性消费品”倡议书》,让居民充分认识一次性用品的危害,在商场推行不用一次性塑料袋购物,在酒楼不用一次性筷子,培养居民环保意识。发出《“每月少开一天车”倡议书》,让市民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的危害,倡议有车一族每月少开一天车,选择其它交通工具或步行上班,爱护深圳的蓝天。

  18、利用多种媒体开设循环经济宣传专栏。通过制作电视、电台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开辟报刊、网站专栏,营造全区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发展的氛围。广泛报道全区各种循环经济的活动和成果,深入报道在循环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和企业。《福田信息》和“福田政府网”增设循环经济专题,交流各部门开展循环经济建设的好思路、好做法。积极鼓励与支持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活动,推动循环经济事业的良性发展。

  19、开展多种层次的循环经济知识培训。将循环经济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计划,近期机关、学校要组织干部和教师参加培训班学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辖区企业服务中心要举办循环经济技术培训班,免费为辖区企业提供节能、减耗、清洁生产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推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20、开展青少年“六个一”循环经济知识教育活动。今年举办一次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科技节、一次演讲比赛、一次循环经济征文、一次小发明竞赛、一次环保夏令营,编写一本环保教材,提高青少年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意识,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在“十一五”内全区100%中小学校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绿色学校”。

  21、开展创建“绿色旅游饭店”活动。组织全区宾馆饭店参加创建活动,使节能降耗成为有组织、有标准、有经营理念和整体形象的洁净生产行动。通过实施绿色经营、绿色服务、倡导绿色消费,使用环保、节能产品,实施节能技术更新,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升宾馆饭店绿色环保形象。

  22、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活动。制定《福田区机关绿色办公暂行规定》,作为创建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成立“绿色办公督导组”,巡查空调温度、水电设备等有无浪费现象。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办公用品应该符合国家的绿色认证标准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降低油耗,在每年的“深圳绿色行动日”,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步行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开展机关节约减废活动,尽量节约一张纸、一支笔、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粮食、一次性纸杯等,减少电脑、空调的电能损耗。

  三、今年启动循环经济九大工程

  (一)生态社区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下沙社区的生态示范作用,加快全区生态社区建设步伐,按照国家生态社区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首先在15个股份合作公司和区属7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态社区创建工作,然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努力实现社区“八化”,即规划布局合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筑材料环保化,能源消耗清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环境建设生态化,公众参与制度化,消费行为绿色化。在我区已建、在建和即将开工的住宅小区增设节能功能,听泉居项目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福田区乃至深圳市建筑行业节能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牵头单位:环保局)

  (二)红岭中学(高中部)生态校园工程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通过集约化设计,将各类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生活建筑进行高度归类整合,达到节约用地和建造成本的目的。从建筑体型、空间、防热、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节能要求出发,设计校园的教学楼、宿舍、住宅及阳光停车场。利用太阳能供热,使用节能灯具,采用环保型材料等。力争将红岭中学(高中部)建设成为生态示范学校。(牵头单位:建工局)

  (三)产业园区生态升级工程

  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推动上沙科技园、皇冠工业区、田面设计之都、福田燃机电厂的升级改造,推进应用绿色生态节能和环保技术的应用,大力提升产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天安、泰然科技产业园区的规划、新建和改造,推广应用绿色、节能和环保技术,大力提升产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科技局)

  (四)河流生态治理工程

  按期完成凤塘河和皇岗河清淤工程,抓紧开展凤塘河河口生态恢复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福田河、新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减轻河流污染,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观。(牵头单位:环保局)

  (五)福田科技广场生态示范工程

  在建中的福田科技广场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按照节水、节能、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来设计和建造,力争把福田科技广场建成循环经济技术应用示范大厦。(牵头单位:建工局)

  (六)政府电子政务工程

  把全区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重心转移到信息资源整合和建立,以及应用系统的建设层面。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用网上电子采购系统。在社区信息化、政府重点业务信息化、重点数据资源整合和建立、全区业务系统主机服务器的集中托管、全区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使全区的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应用更趋完善。尽量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办公无纸化。(牵头单位:计划局)

  (七)政府绿色采购工程

  修改完善《福田区政府采购条例》,建立绿色采购制度,编制绿色产品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纳入绿色采购目录的产品在招投标中享受优惠政策,体现政府采购中倡导的循环经济导向。(牵头单位:采购中心)

  (八)宾馆饭店节能环保改造工程

  在全区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推广四川大厦的节能改造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补贴,鼓励经营企业对电梯、空调、锅炉等耗能大、易产生污染的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体现循环经济的经营思路。(牵头单位:经贸局)

  (九)区属市政公共设施生态改造工程

  继续推进社区小公园、环保型公厕和垃圾站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确保有关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公共设施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题和要求。区属市政休闲绿地及生态主题公园等安装使用太阳能、风能为能源的路灯、庭院灯等环保节能产品,逐步提高辖区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全区现有文化长廊、科普画廊和社区宣传栏照明逐步改造为太阳能供电。建设太阳能应用、雨水集蓄利用等主题科普设施。(牵头单位:城管办)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下设发展循环经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计划局,负责我区推动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每项工作都有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协调到位。

  (二)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定期跟踪检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进度情况。监察局负责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审计局要对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绩效审计。

  (三)建立公众和舆论参与制度

  对涉及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定期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范畴和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于2006630日之前报送区发展循环经济办公室。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620日)

  福办发〔200648

  《福田区关于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关于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扶持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福田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加大政府对循环经济资金扶持力度,促进福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充分发挥政府各专项资金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合力。区科技三项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和产业引导资金等各专项资金要对辖区内的循环经济项目(单位)进行“优先扶持、重点倾斜”,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第二条    请区政府各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须在福田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申报的循环经济项目须在福田辖区内实施。

  第三条    区政府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扶持的对象范围和扶持标准:

  (一)对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科研课题或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经费,按项目(课题)给予不高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补助。

  (二)牵头制定循环经济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本企业循环经济的工艺、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技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补助或贷款贴息。

  (三)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为我区企业提供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和技术服务或组织我区单位(家庭、个人)开展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行动(活动),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补助。

  (四)社会力量举办的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公共技术平台、技术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原则上给予举办单位不高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补助。

  (五)以循环经济为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生产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补助或贷款贴息。

  (六)社会力量兴办的生态产业园区、生态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或在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集聚基地、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中使用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采用其他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技术、工艺进行改造和建设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内进行补助。

  (七)符合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固体废物分类回收等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产品),或采用符合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循环经济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内进行补助。

  (八)辖区内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并被选定为国家、省、市示范项目的,区政府按市、区11比例进行配套投入(上级政府指定配套比例的项目除外)。

  以上符合(六)、(七)、(八)款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九)区政府认定要扶持的其他循环经济项目或单位,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原则上比例为30%以内,金额不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第四条    对获得国际、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辖区内循环经济企业、项目或技术发明,按所获奖项的等级和标准给予适当奖励;区政府将定期表彰和奖励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政府部门、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    符合第三、四条扶持、奖励范围的项目(单位)的评价标准、评估体系和实施细则由区政府另行组织制定。

  第六条    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遵从扶持比例或金额较高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于辖区内特别重要的循环经济项目或企业,确需给予高于第三条所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补助的,须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第八条    区政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扶持方式主要以按比例补助、专项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无偿资助方式为主,并以贷款担保、无息借款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第九条    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单位)只能享受区政府一次资金扶持,且累计扶持不得超过3次。

  第十条    循环经济资金扶持的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区发展计划局申报,由区发展计划局根据申报项目性质会同各对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组织调研、审核后,提出具体扶持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扶持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深圳市福田区扶持循环经济发展资金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相关证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信等级证等);

  (四)循环经济项目的详细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投资概(预)算书;

  (五)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最近两年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除以上的资料外,申报单位还须按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同一年度内享受了区其他财政性资金无偿资助的单位(项目);

  (二)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单位(项目);

  (三)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单位;

  (四)近两年内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项目);

  (五)申报单位(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其它不宜扶持的单位(项目)。

  第十三条    区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按部门职能对各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各项扶持资金的重复安排。

  第十五条    区发展计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保证扶持项目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受区政府资金扶持的循环经济企业(项目)须履行如下责任:

  (一)落实项目的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积极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对所获得的扶持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交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资料,接受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严格廉政纪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创建“绿色旅游饭店”鼓励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06620日)

  福办发〔200649

  《福田区关于创建“绿色旅游饭店”鼓励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关于创建“绿色旅游饭店”

  鼓励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市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在福田区宾馆酒店行业掀起创建“绿色旅游饭店”(以下简称“创绿”)活动热潮,鼓励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实现酒店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开展“创绿”活动。在全区星级酒店和非星级酒店中开展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生态和谐为主题的创建活动,鼓励宾馆酒店按国家旅游行业标准LB/T0072006实施和改进环境管理,切实转变增长方式。

  二、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宾馆酒店参加“创绿”活动。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树立企业“创绿营利”的经营理念,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辖区全部星级酒店达标评定为“绿色旅游饭店”。

  三、对达标评定为“绿色旅游饭店”的宾馆酒店,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十一五”期间,每年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根据LB/T0072006国家标准的等级划分,分别对获得金叶级和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宾馆酒店,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推行酒店业清洁生产,鼓励宾馆酒店对空调、照明、电梯、供水、锅炉、厨房餐饮等能耗较大、易产生污染的设备实施节能和环保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目标。

  五、对宾馆酒店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的,区计划、经贸(旅游)、科技、环保、辖区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主动提供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专业信息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科学、有效地实施改造。

  六、发挥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宾馆酒店投资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十一五”期间,区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每年要安排相应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宾馆酒店实施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企业可向区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扶持申请。为鼓励企业实施更多的改造项目,同一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和享受多个改造项目的资金扶持,但获得资助的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一)对实施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改造,节电达到15%以上(含15%)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二)对实施公共照明集中控制系统改造项目,节电达到20%以上(含20%)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对实施成批购置、整体更换节能灯具方案的,节电达到10%以上(含10%)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对实施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项目,节能达到40%以上(含4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五)对实施热泵供热系统项目,节能达到30%以上(含30%)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六)对实施空调余热利用供热改造项目,节能达到20%以上(含20%)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七)对实施供水系统整体节水改造方案,节水达到10%以上(含10%)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八)对更换使用CFCs类制冷剂的旧式中央空调系统,购置安装新型环保空调机组的,每置换一台中央空调主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九)对实施 “油改气”改造项目,停止使用柴油,改为使用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对于宾馆酒店实施其它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改造项目,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照第(一)至(九)条的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十一)凡是申请资金扶持的改造项目,其节能、减污成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得到相关评审机构的认可,方可获得资助。

  (十二)有关资金使用的其它规定,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推广清洁生产试点方案》 的通知

  2006620日)

  福办发〔200650

  《福田区推广清洁生产试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推广清洁生产试点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步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资源浪费,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推进辖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探索我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我区2004年、2005年推广清洁生产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全市正在开展的“鹏城减废行动”,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和推动辖区企业加大清洁生产实施力度。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后应达到的主要目标为:

  (一)企业经环保审批并持证排污达100%            

  (二)污染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100%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四)企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生产;

  (五)研究开发和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

  (六)企业单位产值的能耗、物耗和平均排污量下降;

  (七)逐步建立起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福田区开展清洁生产推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耀先

  副组长:陈明达、朱世平

      员:贾志义、邓    芬、周   军、谢家年、施    阳、

                  耿月丽、温建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贾志义兼任办公室主任,邓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065月至6月,选择国内清洁生产生态示范区考察和学习;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确定8家企业作为清洁生产试点。同时鼓励并协助这8家企业申报参加“鹏城减废行动”。

  (二)宣传培训阶段

  20066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洁生产促进中心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进行清洁生产知识培训和清洁生产技改项目扶持政策宣讲,协助企业技术人员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要求制定清洁生产方案。同时在“六·五”环境日宣传月期间,由环保局和经贸局主办,行业协会承办,举行一个大型“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专题培训活动。

  (三)指导和监督检查阶段

  20067月至20076月,8家试点企业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洁生产促进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实现7项主要工作目标。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与此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到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企业抓好各项清洁生产方案的落实,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四)考核验收阶段

  200612月底之前,各试点企业完成无、低费方案的审核工作;20076月底之前,各试点企业完成中、高费方案的审核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

  2007年“6.5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月期间,对清洁生产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清洁生产试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经费

  (一)培训经费:由区环保局在2006年推广清洁生产工作专项经费中开支。

  (二)调研、审核、奖励等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申请专项经费。

  (三)扶持经费:对试点企业推行制冷系统节能改造、安装节能照明系统等项目,领导小组将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扶持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部分资金扶持。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生态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620日)

  福办发〔200651

  《福田区创建生态社区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创建生态社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生态社区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学原理,充分尊重人的各项权力,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资源,合理布局生产力和各类社区关系,保护生态环境,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质量,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区。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的原则。以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改善社区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优化区域空间形态,配置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系统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总结下沙生态示范社区试点工作经验,分期分批实施创建工作。先期实施区属住宅小区和城中村的创建工作,边创建、边总结、边改进,最后在全区全面铺开。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创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区的实际、各种技术手段的可行性、投入成本以及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居民的承受能力,不一定现在就追求“大而全”,成熟一批上一批,确保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投入。

  二、主要目标

  2006年计划在全面总结下沙生态示范社区创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下沙二期工程建设;在全区其它14个城中村社区和7个区属住宅小区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在2007年完成;从2008年开始,在其它社区全面铺开生态社区建设。

  三、创建生态社区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广清洁能源。在下沙生态社区综合利用太阳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社区分期分批安装使用以太阳能、风能为能源的路灯、庭院灯,在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太阳能光伏电站集中供电,2006年完成前期工作以及皇岗社区、鸣泉居太阳能综合利用工程;20073月完成9个城中村社区和6个区属住宅小区太阳能综合利用工程,200710月完成其它4个城中村和区属市政休闲绿地的综合利用工程。在社区内的餐饮业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如液化石油气等),严禁使用柴油作为燃料。

  该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城管办分工负责,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1、加大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力度。鼓励各社区全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箱;在社区内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回收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提高社区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和自觉性;鼓励社区环卫工人对社区垃圾进行分拣,指导和规范分拣行为,不断提高社区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该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加强潲水油的回收利用工作。社区内餐饮业必须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隔油设施,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潲水油收集协议;同时,加大对非法捞取、提炼潲水油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社区内潲水油回收率达到95%以上。

  该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和节约利用。一是加大社区中水利用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中水利用是实现污水资源化的有效途径,要把中水利用作为推进生态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中水,了解中水,积极参与到中水利用中。二是加紧建设中水利用示范工程。鼓励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社区建设中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将中水作为小区绿化、环卫和消防等用水,提倡居民使用中水冲厕,做到优水优用、分质用水和一水多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污水的资源化。三是在社区广泛推广节水器具,提倡节约用水。

  该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推广清洁生产。在社区企业分期分批推广清洁生产,采取政策激励、技术帮助和资金扶持的方式,组织和动员企业制定污染削减计划、使用清洁能源、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在20076月前完成8个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然后在全区逐步铺开。

  该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经贸局配合。

  (五)加快原生态恢复工程建设步伐。结合福田区未来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支撑能力的具体需求,从自然保护、水源涵养、生物生产、生态屏障与隔离、区域生态稳定性维护、景观美化和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等多种角度,开展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功能建设。具体措施包括红树林保护、林地植被改造、湿地保护与恢复、特定生态公益区建设和城市绿地建设等。目前要加快凤塘河口生态恢复工程的建设步伐,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2007年完工。

  该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城中村和区属住宅小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城中村内雨污水系统分流工程建设以及区属住宅小区错接乱排和阳台改洗衣房或厨房现象的整治,今年底完成计划内10个城中村雨污分流工程,以及区属4个住宅小区阳台改洗衣房或厨房的改造工程,彻底实现雨污分流。

  该项工作由区重建局和建设局分工负责,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防治环境污染。加大对社区内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转,以确保社区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消除或削减油烟、废气污染,扬尘污染、光污染等。

  该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营造良好的区容区貌。加强以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建设,社区内可绿化面积达到100%,绿化有专人养护并保持良好;提倡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和围墙绿化等立体绿化。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拉挂、乱涂写、乱摆卖、乱停放现象,无卫生死角。

  该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九)促使社区居民观念行为生态化

  1、全面加强社区环境宣传工作。各社区要建立一支以社区市民为主体的“绿色志愿者”队伍,配备环保专(兼)职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制定社区市民环保公约,人人遵守公约、维护公约;配齐环境文化设施,建设环保主题公园、广场或示范景点,设立固定的环保宣传橱窗、宣传栏、警示牌、显示屏等,使社区市民抬头处处可见倡导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温馨提示或格言警句,营造社区浓厚的环境宣传氛围;利用每年的环保纪念日(如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动物日等)和植树节等活动,广泛宣传和大力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观,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积极申报各级“生态社区”和“绿色社区”。

  该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少用甚至不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环保选购,尽量选用无磷洗涤剂、环保电池、绿色建材、环保包装等;倡导节约资源,注意节水、节电、节材、节粮、节油、节气等;倡导使用清洁能源,首选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保护野生动物,社区内不得存在买卖、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保护古树名木,树立牌子,定期养护,必要时建造围栏,防止破坏、迁移;积极推行绿色生活承诺制,推动社区市民共同承诺并认真遵守,使爱护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习俗蔚然成风。

  该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创建生态社区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创建生态社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开展生态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生态社区考核指标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社区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将该项工作列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发现存在问题;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机关绿色办公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620日)

  福办发〔200652

  《福田区机关绿色办公暂行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机关绿色办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绿色办公,依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节约办公用纸,采用双面打印、复印。减少一次性圆珠笔和水笔的使用,多使用铅笔和钢笔。推广办公用纸使用再生纸,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

  第四条    选购可回收、简包装的绿色办公用品,逐步减少包括纸杯、瓶装矿泉水等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量。办公室、会议室一般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第五条    办公室和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无需照明时随手关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电灯、空调,将电脑设为待机状态;下班后应关闭办公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

  第六条    办公室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办公大楼中央空调下班前半个小时关闭电闸。

  第七条    公务车使用实行“多人同行”集中乘车;大中型会议采取集中乘坐大中巴。公务车司机停车熄火,节约燃油。

  第八条    会议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机关食堂全部使用环保型餐具。职工饭堂不得使用一次性筷子、饭盒和塑料袋。

  第九条    减少会议装饰物的使用,包括会标、标语和相关装饰物,原则上只在国家规定的重大节日和区里举办重大活动时才使用。

  第十条    实施“变废为宝”行动,将办公大楼内的废旧报纸、杂志,以及其它淘汰的办公用品,通过政府招标售卖给相应的资源回收企业。

  第十一条    在办公大楼内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设备。办公用品、机械设备、工程和服务项目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第十二条    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办公,发挥政府的表率示范作用,促进社会公众节约资源意识的提高。

  第十三条    办公大楼保安员每天下班后进行巡查,对没有关灯和关闭电器电源的单位和办公室进行登记。有2次记录者向其所属单位通报;累计超过3次者,在全区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成立“绿色办公督导组”,定期对政府各办公大楼进行巡查。绿色办公与创建文明挂钩,落实执行本规定不力的单位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2006年市外招调工指标审批原则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2006630日)

  福府办〔200680

  《福田区2006年市外招调工指标审批原则及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2006年市外招调工指标审批原则及奖励办法

  根据市政府“1+5”文件、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6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2006]68号)以及《深圳市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福府[2003]50号)的相关规定及市区计划部门当年度下达给我区的市外招调工计划指标总量,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福田区2006年市外招调工指标审批原则及奖励办法:

  一、审批计划指标采用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

  二、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市外招调工立户手续时,需与区劳动局签订《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政策性安置对象协议书》;并按照“31”的比例,每办理三名市外招调员工手续,需招用本区下岗失业人员一名。

  (一)安置随军家属1名上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奖励36个指标。

  (二)对落实“31”就业政策的企业,优先下达指标。但虚假安置骗取指标的,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3年停办招调工业务。

  三、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招调员工指标给予重点保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指标倾斜,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给予指标扶持。

  四、对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相关规定下达计划指标。

  五、对有特殊专长、特别贡献的技能人才,可优先下达指标。

  六、对在我区立户“双百”企业及创汇纳税大户优先下达指标。

  七、区人力资源中心会员制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下达指标。

  八、我区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优秀外来建设者,优先下达指标。

  九、市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下达指标。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福田区加强社区居务、站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711日)

  福府办〔200683

  《福田区加强社区居务、站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加强社区居务、站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我区社区居务、站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深办发[2005]15号)以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为宗旨,以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群众最关心、利益最密切的问题为重点,全面实行居务、站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建平安和谐社区,为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公开主要内容

  1.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包括制定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任期目标及执行情况、办事程序和居民公约、社区服务指南、社区居委会岗位责任制等。

  2.由社区居委会管理的社区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有偿服务的收支、接受外界捐赠等。

  3.凡属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应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4.居民、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成员制度。

  5.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或居民申请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6.居委会成员的依法撤换、罢免和补选情况。

  (二)社区工作站公开主要内容

  1.社区工作站政务公开情况。

  2.社区工作站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包括制定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任期目标及执行情况、办事程序和社区工作站的岗位责任制等。

  3.社区工作站财务收支和集体资产情况。包括上级部门拨款,工资福利补贴,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办公经费、电话费及其他收支情况。

  4.社区工作站站长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三、公开程序

  (一)按公开的内容准备好公开资料;

  (二)经居民监督小组或站务小组审核;

  (三)以公开栏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开;

  (四)在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处理居民、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开后的全部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四、公开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的形式

  1.设置居务、站务公开栏或电子触摸屏。在室外公众位置设立2×1米的居务、站务公开栏,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服务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将应公开的内容和居民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居务、站务公开栏和电脑触摸屏向居民公布。

  2.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站务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公布需要全体居民知道或参与的居务、站务大事。

  3.利用业主信箱和派发宣传资料告知居民。

  4.定期召开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班子会议,公开居务、站务和财务有关事项。

  (二)公开的时间

  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工作执行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每季度公开;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全过程公开;居民要求公开的其它内容要随时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构,确保居务、站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区调整社区居务、站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街道办事处尽快成立或调整居务、站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居务、站务公开工作,确定人员,明确公开工作责任,严格公开工作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公开工作落实,确保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100%达到居务、站务公开。

  (二)加大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干部培训的工作力度。区居务、站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明确社区居务、站务公开工作的意义。

  (三)建立规章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要召开一次居务、站务公开联席会议;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要分别成立居民监督小组和站务小组,负责审查、监督各项公开的实施情况。街道、社区均要建立反馈制度,及时收集群众意见,掌握有关公开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

  (四)加强居务、站务公开工作硬件建设。以各社区公告栏、业主信箱、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或告知为主。也可配置电子触摸屏,方便居民查询。已有电子触摸屏的社区要注意维护和定期更新公开信息内容。同时,要加快社区信息网络的建设,已建成社区信息网络的社区可进行网上居务、站务公开。

  (五)落实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区居务、站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选定若干个居务、站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加强检查指导,抓好示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首先在联系点得到较好落实。全区将于年底对居务、站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

  (六)居务、站务公开工作评比的奖惩办法。年底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居务、站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对没有实行居务、站务公开的要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并限期公开;对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真实,群众有意见的社区,不能参加平安和谐社区的评比,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站人员也不能参加优秀(先进)称号评选;对在居务、站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83日)

  福府办〔200694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四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发展福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辖区居民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推进学习型城区的形成,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福府[2004]29号)和《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福府办[2004]48号)文件精神及我区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区人民政府投资兴办,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加工、开发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第三条    区文化局主管公共图书馆事业。计划、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建设、物价、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区公共图书馆实行总分馆制。区图书馆为总馆,街道图书馆为分馆。建立区图书馆、街道图书分馆、社区图书馆三级公共图书馆网络。总馆负责全区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网络建设及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建设

  第五条    福田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的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在辖区内建1个区级图书馆、若干个街道图书分馆和社区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要求区级图书馆按照国家地级一级图书馆标准建设,街道图书分馆和社区图书馆参照深圳市街道图书馆、社区图书馆标准建设。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设立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并加入区级公共图书馆网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业务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公共图书馆的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图书馆建设和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每新建一个街道图书分馆或社区图书馆,区政府一次性投入15万元,作为启动经费,用于馆舍的装修,图书馆专用设备(书架、期刊架、报架等)及3000册图书、100种期刊、20种报纸和1台电脑的购置。

  第八条    街道图书分馆、社区图书馆后续发展专项资金按每年10万元/个的标准划拨;其中,70%为日常运作费(含人员工资、水电、报刊、网络、读者活动等费用),由区财政局按月统一拨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转拨给社区工作站,专款专用;30%为图书、设备购置费,由区图书馆统一采购,按绩效评估情况配发。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九条    全区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料配置由区政府统一拨款,总馆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置,统一规划和建设全区公共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平台,实现全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资源共享,并积极参加“图书馆之城”的建设。

  第十条    总馆职责:

  (一)制订本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区公共图书馆的文献采购、分编与分配,提供网络设施,配备图书流通软件,建立全区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

  (三)对分馆及社区图书馆进行业务指导,并有选择地参与其举行的各类读书活动;

  (四)培训分馆、社区图书馆的人员,推广标准化业务管理;

  (五)建立福田区公共图书馆馆长联席会议制度;

  (六)参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包括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办理借书证规则、读者外借规则、读者阅览规则等,以规范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工作;

  (七)加强图书馆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实现市、区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

  (八)对全区公共图书馆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实施奖罚。

  第十一条    分馆职责:

  (一)认真办理与总馆之间的图书接收手续,爱护文献,严格管理,确保图书不丢失;

  (二)认真办理书刊借阅手续,做好各项业务统计;

  (三)按时为本馆和所辖社区图书馆征订期刊、报纸;

  (四)根据本馆和各社区图书馆的情况,对图书馆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

  (五)对辖区内的社区图书馆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认真组织读书活动;

  (七)协助总馆做好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

  (八)完成总馆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社区图书馆职责:

  (一)工作要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认真办理与总馆之间的图书接收手续,爱护文献,严格管理,确保图书不丢失;

  (三)认真办理书刊借阅手续,做好各项业务统计;

  (四)积极参与总馆、分馆组织的读书活动;

  (五)合理使用图书馆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六)做好各级政府援建及社会各界捐赠图书的接收、管理工作;

  (七)积极参与完成总馆及分馆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各分馆和社区图书馆应根据总体目标制定本馆每年工作计划,并按照总馆的要求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全区公共图书馆业务工作的科学与规范。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分馆和社区图书馆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开展多媒体阅览服务,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逐步实现全区书目数据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十五条    各分馆与社区图书馆应当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计算机管理与安全工作,作好日常数据备份。妥善保管好馆藏书刊资料,做到防盗、防尘、防潮。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规定,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    街道图书分馆藏书量原则上不少于2万册,复本数不超过2册,杂志200种,报纸100种。每年至少补充500种以上的普通藏书和工具书。

  第十七条    社区图书馆办馆场地由各社区负责提供,其馆舍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图书由总馆进行配置,藏书不少于3000册,复本数不超过2册。杂志原则上不少于100种,报纸20种。每年根据需要补充一定数量的普通藏书和工具书。

  第十八条    街道图书分馆和社区图书馆按深圳市文化局制定的《深圳市社区(村级)图书馆业务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需告知读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开放时间要按统一规范的样式制作,并置于明显的位置公示。

  第五章  读者服务

  第十九条    每周开放时间,区图书馆不得少于56小时;街道图书分馆、社区图书馆不得少于36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共图书馆应予开放,但可适当缩短开放时间和缩小借阅范围。需要调整开放时间或因特殊情况确需闭馆,应请示主管部门并事先公告。

  第二十条    采取开架的服务方式,并注意设计、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读者阅读环境。

  第二十一条    书刊借阅应坚持免费的原则,文献复印、上网与课题服务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文献,超过规定时间应按规定交纳滞还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积极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各分馆与社区图书馆应积极配合总馆开展全区性的读书活动,每年必须开展4次读书活动,其中两次为全区性的读者活动,由总馆策划,街道图书分馆、社区图书馆实施;两次小型读者活动由各馆自行组织。每次活动都应做到有计划、有小结,全年有总结。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区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全员聘用,人员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计分,并进行年度考核和奖罚。新增人员由人事部门和文化部门面向社会招聘。职称采取评聘分开,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打破职称评定终身制。

  第二十五条    街道图书分馆、社区图书馆由各街道办事处设专(兼)职管理人员2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图书馆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自觉接受读者监督。对待读者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态度和蔼,优质服务。

  第二十七条    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开馆闭馆。开馆前搞好馆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整洁美观,为读者创造良好的读书环境。

  第二十八条    耐心解答读者提问与咨询,主动为读者提供帮助,尽量满足读者的正当要求。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对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文献、设备以及积极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全区公共图书馆每年度进行表彰评比,由总馆制定全区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者,由总馆报请区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参加年度的评奖活动,连续两年未获准参加评奖者,总馆有权收回投入的设备与书刊。

  (一)侵占图书馆馆舍与设备,擅自改变馆舍的用途,致使图书馆无法正常向读者开放的;

  (二)经常不按时向读者开放或擅自闭馆,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将公共图书馆经费挪作他用的;

  (四)书刊丢失严重的;

  (五)违规向读者收取费用并私自扣留的;

  (六)读者书面批评或投诉1次以上(含1 次),经查属实且情节十分恶劣,造成很坏影响的。

  附件:福田区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略)

 

  成立福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于200674日(福字〔200658号)决定成立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任:张礼铜(区长)

  副主任:侯建潮(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满衡(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蔡铨毅(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荣才(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玲(常务副区长)

  张仁利(副区长)

  张耀先(副区长)

  贺海涛(副区长)

      员:麦振新(区纪委)

      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

  陈亚凯(区委宣传部)

      钢(区委统战部)

  许才华(区委政法委)

  李健盛(区发展计划局)

  朱世平(区经济贸易局)

  王晓彬(区教育局)

  李伟民(区民政局)

  谷廷兰(区司法局)

  蔡传松(区财政局)

  黎德良(区劳动局)

  刘光滢(区建设局)

  罗乐宣(区卫生局)

  陈明达(区环保局)

  胡敬东(区城管办)

  王亚平(区公安分局)

  黄漫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慧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邹旭武(区国资办)

  何国平(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杨子锋(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

  黄远康(区人民武装部)

  吴秀成(区三防办)

  李生伟(园岭街道办事处)

  陈佳维(南园街道办事处)

  刘炳强(福田街道办事处)

  陈伟明(沙头街道办事处)

  赖莲凤(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锡武(华富街道办事处)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周运昌(莲花街道办事处)

  罗伟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大队)

  叶刚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口岸大队)

  方春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

  区应急指挥中心为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全区重特大应急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

 

  成立福田区人口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精神,加强对人口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同意,于2006731日(福字〔200660号)决定成立福田区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礼铜(区长)

  副组长:侯建潮(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蔡铨毅(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玲(常务副区长)

      员:麦振新(区纪委监察局)

  何建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许才华(区综治办)

  李健盛(区发展计划局)

  朱世平(区经贸局)

  王晓彬(区教育局)

  廖吉安(区科技局)

  蔡传松(区财政局)

      毅(区人事局)

  黎德良(区劳动局)

  蔡转弯(区计划生育局)

  谢作正(区统计局)

  王亚平(福田公安分局)

  李生伟(园岭街道办事处)

  陈佳维(南园街道办事处)

  刘炳强(福田街道办事处)

  陈伟明(沙头街道办事处)

  赖莲凤(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锡武(华富街道办事处)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周运昌(莲花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许才华同志兼任。

  区人口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人口发展的宏观政策;审议区人口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我区人才引进政策和劳动用工政策进行检查监督;研究制订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优化人口结构,控制人口规模,保证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人口政策或措施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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