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第7期(总第31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11-06 00:00来源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06-4173380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6第7期(总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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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6〕102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府办〔2006〕103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红火蚁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6〕104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6〕105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6〕110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6〕111号)
7、成立福田区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8、福田区扑杀毒蚁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8月23日)
福府办〔2006〕102号
《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做好辖区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净化药品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地下窝点,整治违反药品市场规则行为,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强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基本解决坐堂行医、虚假广告、药价虚高等热点难点问题,扭转药品市场恶性竞争的状况,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得到加强,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要求,结合我区药品市场实际,全面梳理排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清理整治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渠道,完善国有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深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强化药学技术人员管理,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区药品市场环境。
三、组织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海涛
副组长:周益川(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王跃平(区卫生局)
成 员:朱裕华(区卫生局)
郑党贞(区城管执法局)
张 杰(区监察局)
井亦军(福田公安分局)
黄细钦(福田工商分局)
严博辉(区地税局)
符龙光(区国税局)
毛伟坚(园岭街道办事处)
唐东元(南园街道办事处)
林 雄(福田街道办事处)
丘东明(沙头街道办事处)
张小平(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冬松(华富街道办事处)
杨 波(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朱宝珑(莲花街道办事处)
陈建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整顿工作中重大问题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各成员单位整顿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朱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掌握各成员单位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编制共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工作动态。
3.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顿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总结和上报工作报告,组织承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5.组织开展整顿工作的新闻宣传,组织策划全市性的宣传活动,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
(办公室联系人:乌维蓓,电话/传真:82918501,邮箱:hgh0809@163.com)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从2006年8月至12月,分为部署、落实、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初——8月20日)。
1.召开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工作,将每一项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
2.召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动员大会,并利用媒体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分析药品市场现状,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具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投诉电话,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21日——11月10日)。各成员单位组织力量,按照职责范围和实施方案对我区药品市场进行集中行动,全面清理查处医药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全面总结工作成果,综合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制定预防、整改的具体措施,树立先进典型,完善监管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本次整顿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于2006年11月l 0日前完成以下具体工作:
(一)规范药品进货渠道。福田工商分局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清查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制定相关制度,全面规范药品进货渠道;9月、10月要分别针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货渠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从非法进货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监督药品连锁门店购进药品实行统一配送,同时核定药品商业配送公司为社会单体药店和有关社会医疗机构配送药品;所有的药品必须持有进货发票;引导建立药品区域物流体系。
(二)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分别开展国有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检查。全面清查医疗机构超范围使用药品问题,依法监督,严格执行《广东省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
(三)查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福田工商分局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顿查处。8月中旬开始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打击药店“坐堂行医”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坐堂行医”行为的整治和查处,严厉打击药店坐堂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非法行医行为。
(五)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相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网络体系,组织检查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区卫生局要完善国有医疗机构实施药品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建立国有医疗机构及时支付药品供货款机制。
(七)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区物价局要全面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
(八)查处药品销售终端偷漏税行为。税务部门要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行为和偷漏税收等违法行为,准确核定个体药店税额。
(九)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福田工商分局和区监察局负责相关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我区药品市场监管一次全面、系统的整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
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度。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整治行动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基层基础年”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导,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加强部门之间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把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协调行动,联合执法,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技术监督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重点抽验市场热销、使用量大和风险性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促进技术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紧密结合。
(五)重视发挥舆论宣传和行业自律作用。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整顿规范工作的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及时曝光重大案件,扩大整治威慑力和影响力。
进一步强化行业中介组织在联系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业内相互监督,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推动行业自律。
附件:1.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2.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
组工作制度
附件1
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一、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
(一)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检查;
(二)完善国有医疗机构实行集中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建立国有医疗机构及时支付药品供货款机制;
(四)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涉及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
(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管理工作,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建立相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网络体系,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积极探索医药分家新模式。
二、福田工商分局
(一)整顿药品价格秩序,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
(二)查处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
(四)依职权自行或者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及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行为。
三、区城管执法局
查处无证诊所和坐堂行医非法行为。
四、福田公安分局
(一)查处制假售假、非法坐堂行医、商业贿赂等涉嫌犯罪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五、区监察局
(一)按照职责范围查处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会同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三)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查处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等各种失职,渎职行为。
六、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行为和偷漏税收违法行为,准确核定个体药店税额。
附件2
深圳市福田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建立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秧序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有效遏制各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协商范围
1.根据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各成员单位问的协调工作;
2.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对重要问题处理意见;
3.负责重点案件的督办、查处;
4.通报全区开展整顿工作情况和违法案件移送查处情况;
5.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主办部门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办部门为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员单位为区卫生局、福田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福田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决定新增成员。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
2.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与议题相关单位进行集体研究;
3.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协调研究决定;
4.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参会单位会签后,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5.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按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联络平台
建立联络员工作网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整顿工作信息采集、汇总,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定期报送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整顿工作信息的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
(二)报送内容
1.市、区领导对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讲话和批示;
2.各成员单位在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方面的工作动态,如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重要文件及开展的重大行动;
3.各成员单位在整顿工作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和做法;
4.领导小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报送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报送为主。
(四)报送要求
每周报送工作动态;报送信息要准确、及时、有针对性;注意信息质量,特别是报送对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新思路、新举措及长效机制。
(五)编发简报
原则上每半月一期,简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三、重大案情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范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或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通报。
(二)通报内容
1.市、区领导作出批示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案件;
2.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需要多部门共同查处的涉药案件;
3.各部门发现的涉药案件的重要线索。
(三)通报形式
电话、文件、简报、媒体等形式。
(四)通报程序
各成员单位需通报的重大案情或重要线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编发通报。必要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向社会通报。
四、案件移送制度
(一)在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工作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根据情况可采取不同形式互通信息,研究问题,交换意见。
(二)在整顿工作的行政执法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以罚代刑。
五、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生效期限
本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9月1日)
福府办〔2006〕103号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福府[2003]1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审计范围及审计方式
第一条 我区政府投资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由区审计局组织预算审计。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区建设工程价格管理站进行预算审计,该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列入工程成本;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由区审计局组织审计。
第二条 区审计局可以自行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造价工程师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区建设工程价格管理站协助项目审计工作。
第三条 区审计局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区建设工程价格管理站对实施的审计事项,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审计质量,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与检查。
区审计局对社会中介机构或区建设工程价格管理站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后,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章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计监督程序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建设,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应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组织实施,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确因地质、水文、自然灾害等发生特殊原因需变更设计的,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五条 对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预算变更超政府投资计划(总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先报计划局签署意见后,再送审计局进行备案;对未超政府投资计划(总概算)且变动金额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项目,需进行相关确认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再到区审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确认书。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现场签证必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因单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单项合同5%且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区审计局派员现场见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建设单位必须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区审计局派员现场见证,并提出确认意见。
第七条 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一)单项合同2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因累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合同10%以上,分以下四种情况办理:
1.追加造价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需报分管区领导批准;
2.追加造价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 需报分管区领导及常务副区长批准;
3.追加造价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需报常务副区长及区长批准;
4.追加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二)单项合同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因累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合同2%但未超过5%的,需报分管区领导批准;超过合同5%但未超过10%的,需报常务副区长和区长批准;超过10%的,需报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但单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超过50万元的,必须先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办理确认和报批手续后,可到区审计局办理备案手续,区审计局将于结算时一并审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区审计局在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办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说明。包括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原因、责任划分等;
(二)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关的影视资料、设计变更图纸等其它资料;
(三)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意见;
(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预算书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五)区有关领导及区政府同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文件。
第九条 区审计局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产生的原因和责任;
(三)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劳动保险计价文件的规定。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须建立一个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并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三章 资金拨付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投资项目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工程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前,只能拨付合同价的90%,余款待决算审计后支付;项目单位须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第十二条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造价(合同价)增加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需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的,财政部门按下列程序拨付资金:
(一)补充合同能提供审计局审计预算意见的,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拨付不高于补充合同90%的资金,待审计局出具审计结(决)算意见后,再拨付余额。
(二)补充合同不能提供审计局审计预算意见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决)算意见后,方能拨付。
第十三条 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福府[2003]69号)同时废止。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红火蚁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9月6日)
福府办〔2006〕104号
《福田区红火蚁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红火蚁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红火蚁的防控工作,尽快建立防控扑杀长效机制,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农发[2005]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3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红火蚁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红火蚁是一种极具攻击性的重大检疫性害虫,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生活设施和人民身体健康构成巨大危害,被列入世界最危险的100种入侵有害生物之一。红火蚁已被农业部确定为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要求加以封锁、防治和控制。
2004年底,我区和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等6区均确认有红火蚁疫情发生,全区已实施应急防控。进一步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市民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根据农业部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力争用5年时间,将红火蚁种群水平和危害控制在较低水平,坚决制止疫情蔓延,尽力降低蚁害威胁,严防恶性事件,防治效果达到80%以上,实现可持续治理。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疫情防控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和经济利益,受到各国关注,并采取措施严加防范。作为入侵生物物种,从国外防控情况来看,红火蚁很难完全根除,红火蚁防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红火蚁疫情要高度重视,保持警惕,充分认识红火蚁的严重危害性;要树立信心,迎接挑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控制红火蚁疫情;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报告疫情;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广东省、深圳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和扑杀防控工作。
(一)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我区红火蚁发生点多面广,各类小区、各类地貌均有发生,防控工作难度大。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条块结合,坚持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
(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加强有利时机和敏感区域的防控。
居民小区、学校、港口码头、水库坝区、工业厂区和运动场所是红火蚁发生敏感地带,也是防控工作的重点区域,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上述敏感地带的防控工作。
每年春秋两季,是红火蚁危害和扩散蔓延的重要季节,要抓住春秋两季有利时机强化扑杀,提高防控效果。
(三)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防止蔓延扩散和死灰复燃。
未发现红火蚁的地区,要加强防范,实施检疫措施,严防疫情传入。发生区要全面开展扑杀防控,实施点根除技术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疫情监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加强监测和控制扑杀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全面普查,加强防控效果监测。
扩大动员面,组织人力物力,利用全球卫生定位系统技术(GPS)等先进手段,普查外来红火蚁发生发展情况。实施《深圳市外来红火蚁调查监测方案》,坚持长期监测,建立红火蚁发生地点和范围资料库。建设封锁检疫动示范区,建立健全检疫制度,加强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切实加强防控效果检查监测,查漏补缺。
(二)加强药剂防治,开展专业防控。
药剂防治是最有效的防治扑杀措施。采用以“二阶段处理法”为主的防控技术,坚持以饵剂诱杀为主,灌巢处理为辅,实施《深圳市红火蚁扑杀操作技术方案》,努力做到“市不漏区、区不漏街道、街道不漏居委、居委不漏疫点、疫点不漏蚁巢、蚁巢不漏用药防治”。加强扑杀队伍的专业培训,加强专家组现场指导,开展专业防控。
(三)开展公众教育,组织群防群控。
国际上把公众教育当作最有效的防范措施之一。通过广播电视、现代传媒、出版物、知识手册、科技咨询和培训等手段,加强公众教育,普及防范知识,明白红火蚁是可防可控的,消除恐慌心理,让群众支持和参与红火蚁防控工作。
(四)组织科技攻关,提高科学防控水平。
防控红火蚁是全新课题。要组织科技攻关,掌握红火蚁发生发展特点,筛选高效低毒药剂,减少环境污染,寻找非药剂防治技术,实施点根除技术,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监测技术(GPS),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科学防控水平。
五、工作进度
根据农业部和省、市政府的要求,按照辖区实际,将红火蚁防控工作划分为应急阶段、重点扑杀控制阶段、全面扑杀控制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应急阶段从2004年底到2005年底,基本控制疫情的蔓延扩散,从2006年开始转入常态防控阶段,工作进度分别为:
(一)重点扑杀控制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开展全面调查,掌握发生发展规律,研究防控技术,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继续采用药剂扑杀控制。
1.全面调查监测,掌握疫情,建立发生分布的GPS标注图库;
2.开展扑杀防治,抓住春秋两季有利时机,突出住宅区、学校、港口码头、水库河流堤坝、工厂区和运动场所等重点地段的扑杀控制,重点地带的红火蚁防治效果达到80%以上;
3.试验筛选有效防治药物,掌握使用技术;
4.继续开展防控技术研究,掌握红火蚁的发生特点和习性;
5.开展公众教育,使市民了解红火蚁防控知识,消除恐慌心理;
6.在重点区域建立点根除扑杀示范区和封锁检疫示范区。
(二)全面扑杀控制阶段(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
重点是全面开展药剂防治,实施扑杀措施,把疫情控制到不构成危害的水平,是红火蚁防控的关键阶段。
1.在发生区全面实施药剂扑杀,实施二阶段处理防治法等措施,防治效果达到80%以上,重点地带的防治效果达到90%以上;
2.继续调查监测,通过GPS标注图掌握防治区的防控效果;
3.不断提高药剂使用技术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在发生区的苗木输出地和在建绿化工地上全面推广实施封锁检疫措施,在80%以上的重点地带实施点根除措施;
5.完成防控技术研究工作,建立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月起)。
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发现一处坚决扑杀一处,严防红火蚁死灰复燃。
1.坚持监测和防控,发生区的防治效果稳定在80%以上,把红火蚁种群数量和危害程度控制在最低水平,实现有效控制;
2.全面评估红火蚁的危害和防控效果,总结推广防控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领导。
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逐步完善防控工作机制,推进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成立区红火蚁防控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办主任、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计划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福田公安分局、区监察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农林水办公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
区红火蚁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办公室,负责统筹处理全区红火蚁防控日常工作,负责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筹备和机要值班,负责起草上报材料、疫情简报、下发文件以及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等,协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水办公室主任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城管办负责辖区环卫吸水点、公厕、垃圾站疫情防控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区植物疫情的宣传报道;区计划局负责疫情防控重大项目的建设立项;区经贸局负责批发市场的防控;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幼儿园的防控;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疫情防控经费;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护及防护知识的宣传;区农办负责辖区水库库区、库坝、河堤、泵站的防控,以及对辖区园艺花卉厂内植物产品、种子种苗的检查。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参照以上分工负责组织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控工作方案;监测并汇总上报本部门、本辖区发生情况。要将任务细化、责任到人,确保条块结合中不出现盲区,各环节不出现遗漏,全面、按时、安全完成好各项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防控不力,造成红火蚁疫情蔓延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植物防疫队伍建设。
我区对外交往频繁,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威胁大,近年来每年均有几种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须进一步加强全区植物检疫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植物检疫防疫网络。
(三)层层落实经费,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市、区、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分级负担红火蚁疫情防控经费。市、区财政部门每年通过部门预算落实红火蚁防控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顺利实施。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6年9月3日)
福府办〔2006〕105号
《福田区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消除我区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138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区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进行专项整治,初步查清我区服装制造业使用的蒸汽锅炉数量和安全状况,基本消除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安全隐患,规范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建立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长效监管机制。
二、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发动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在2006年8月底前对本辖区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作一次全面的普查,对普查出的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要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福田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在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大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到质监部门办理蒸汽锅炉检验及使用登记手续;对需要整改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在检查和检验中确定为需要报废的蒸汽锅炉,要督促企业办理报废手续。
今后,凡在本辖区内新注册的服装制造企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及时告知相关蒸汽锅炉使用方面的政策法规,严禁无证使用蒸汽锅炉。要把服装制造业是否合法使用蒸汽锅炉作为日常巡查的一项内容,加大对本辖区内服装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凡发现未办理登记使用手续或未申报检验的蒸汽锅炉,要及时通报质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福田质监分局的职责
福田质监分局要制定并印发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印发蒸汽锅炉法规知识和安全使用宣传图册,加大政治行动宣传力度;要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知识的培训。福田质监分局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核查出的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要及时派员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蒸汽锅炉,要方便快捷为企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检验发现需要整改或报废的蒸汽锅炉,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查处工作并及时通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做好动态监管工作。福田质监分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专项整治行动进程。
(三)区安监局的职责
区安监局要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整治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福田工商分局的职责
福田工商分局要对无照经营的服装制造企业及销售蒸汽锅炉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内容
(一)使用环节整治
1.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组织查清本辖区服装企业蒸汽锅炉的数量,并登记造册。
2.福田质监分局对普查出的蒸汽锅炉进行相应整治:经检验合格的蒸汽锅炉,要及时为企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经对检验发现需要整改的蒸汽锅炉,要督促跟踪落实整改;对经检验确定需要作报废处理的蒸汽锅炉,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报废;对拒不办理整改和报废手续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3.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服装制造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服装制造企业遵守蒸汽锅炉安全法规的安全意识,督促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办理蒸汽锅炉检验与使用登记手续。
4.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动态监管机制。
(二)销售环节整治
加大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销售源头的检查力度。福田质监分局应会同福田工商分局对蒸汽锅炉销售企业(主要是针车行)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蒸汽锅炉,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无照经营的企业,福田工商分局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6年8月30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周密安排,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福田质监分局印制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使用的宣传资料,做好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阶段(200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加大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将特种设备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服装制造业。要精心组织过路普查工作,查清服装制造业在用锅炉数量及安全状况并登记造册。福田质监分局要在9月初完成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的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阶段(2006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福田质监分局根据普查数据,集中力量组织进行检验。对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要及时为企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需要整改的,要认真指导使用单位落实整改;对于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责令保费的,企业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验收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结果,在11月15日前报送福田质监分局,由福田质监分局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消除安全隐患工作的重要性,力求取得整治工作实效。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政治行动的动员和实施工作,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三)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自发力度,形成整治合力,对发生蒸汽锅炉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四)加强服务,廉洁自律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自律,主动热情为企业服务。
(五)抓好宣传,加强监督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企业遵守安全法规的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服装加工企业违法使用蒸汽锅炉的行为,营造一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9月12日)
福府办〔2006〕110号
《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严重、能源消耗高等五类企业,既为发展循环经济腾出空间资源又有利于维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批示精神,调整我区产业结构,依法排查淘汰各类不良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区“1+3”经济发展战略要求,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契机,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排查淘汰各类不良企业,为辖区经济发展腾出新的发展空间。
二、工作目标
至2007年底,完成排查淘汰五类不良企业:一是无牌无照、违法经营的企业;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企业;三是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的企业;四是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五是能源消耗高、技术落后、规模小、效益差、依靠劳动密集和从事简单加工的企业。
三、组织机构
成立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协调全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研究解决涉及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的相关问题。
组 长:贺海涛
副组长:朱世平(区经贸局)
成 员:邓 芬(区经贸局)
张 桦(区劳动局)
简定雄(区文化局)
黄河清(区卫生局)
贾志义(区环保局)
黄 坤(区安监局)
徐灿辉(区租赁局)
邱桂良(福田工商分局)
林俊兵(福田质监分局)
钟振强(福田消防大队)
柯 军(园岭街道办事处)
温锡辉(南园街道办事处)
刘柏廷(福田街道办事处)
林志平(沙头街道办事处)
孙锦生(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冬松(华富街道办事处)
何 景(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陈春峰(莲花街道办事处)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局,负责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排查淘汰不良企业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召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辖区无牌无照、违法经营企业名单;提交八卦岭、金地、梅林、泰然和天安等工业区现有的生产企业名单;按照《福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福府办〔2005〕67号)文件要求抓落实,依法查处无牌无照企业,对各部门排查出来的符合吊销营业执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此项工作由福田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租赁局与福田消防大队配合。
(二)排查辖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企业名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未经消防检查验收从事需要消防审批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福田消防大队负责,福田工商分局配合。
(三)排查辖区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的企业名单;对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福田工商分局配合。
(四)排查辖区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名单;对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防止各类不良企业的滋生蔓延。要从严监控能源消耗高、技术落后、规模小、效益差、依靠劳动密集和从事简单加工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使其自行整改或主动迁出福田区。此项工作由区各有关执法部门负责。
(六)排查本街道辖区各类不良企业名单;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不良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七)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名单,继续排查八卦岭、金地、泰然、天安和梅林等工业区现有生产企业中的不良企业,并在2006年10月31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园岭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和梅林街道办事处负责。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良企业类型将名单提交给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第四条(一)至(六)的责任分工和要求处理不良企业。
(八)积极落实区安全管理委员《关于印发〈福田区“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查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安〔2006〕24号)文件要求,本次排查出来的不良企业若属于辖区“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按照该文件精神组织淘汰。
(九)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中涉及的特殊个案,各成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报区政府专题研究。
五、实施步骤
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从2006年7月21日开始,2007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分排查、淘汰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
从200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业务范围内五类不良企业的排查工作,排查名单于排查阶段结束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淘汰阶段
1.2006年底之前,完成无牌无照、违法经营企业的淘汰工作。
2.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违反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等三类企业的淘汰工作。
3.2007年底之前,完成能源消耗高、技术落后、规模小、效益差、依靠劳动密集和从事简单加工企业的淘汰工作。
六、经费安排
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编制《福田区排查淘汰不良企业经费预算计划》,上报区政府审批后安排专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当作我区“大环境”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辖区不良企业的排查、淘汰、引导、规范工作。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排查淘汰不良企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阻力很多,难度很大,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确保如期完成排查淘汰工作,并于2006年底、2007年6月底和2007年底分三次将排查淘汰不良企业的工作总结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精心组织,依法行政。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逐个淘汰不良企业,在淘汰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应急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出现突发性、群体性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结合我区实际,各部门要集中力量,重点开展对辖区无牌无照、违法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比较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破坏环境、污染重、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等三类不良企业的排查淘汰工作。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9月12日)
福府办〔2006〕111号
《福田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有效打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区为标杆,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严控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对辖区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城市道路、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口岸、车站等重点区域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深南路、广深高速公路、华强北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区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亮点区域,成为全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一个样板。2007年4月底前完成全区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基本实现我市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田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组 长:黄华强
张仁利
副组长:胡敬东(区城管办)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
成 员:刘玉新(区综治办)
刘光滢(区建设局)
郑党贞(区城管办)
朱建伟(福田公安分局)
麦振新(区监察局)
陈慧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洪存伟(区重建局)
何国平(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肖伟雄(区人民武装部)
李生伟(园岭街道办事处)
陈佳维(南园街道办事处)
刘炳强(福田街道办事处)
陈伟明(沙头街道办事处)
赖莲凤(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锡武(华富街道办事处)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周运昌(莲花街道办事处)
黄细钦(福田工商分局)
徐 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交警大队)
叶刚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口岸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局),胡敬东任办公室主任,郑党贞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华管办)也要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以保证相互间的联络和有关会议、行动的组织、召集。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区城管办(执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安监局、综治办、监察局、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田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二)严格控制增量原则
区执法局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在市政府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之前,坚决杜绝产生新的户外广告。
(三)突出重点原则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打造优美、清晰的城市轮廓线。
(四)安全使用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安全使用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分类处理原则
1.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1)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
(2)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2.对于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满的户外广告:
(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按照批准确定的期限或者市政府统一确定的期限满后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任务和分工
(一)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建筑物、构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商业广告,同时对建筑物名称标识和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规范。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安监局、综治办、福田工商分局协办,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华强北商业街区户外广告的整治
遵循规划先行、严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原则,结合华强北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对该片区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和改造。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清理和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园岭、华富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安监局、综治办、福田工商分局协办,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主要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深南路、北环路、笋岗路、莲花路、滨河路、滨海大道、红荔路等主要道路福田段两侧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利用城市道路、绿地、高层建筑裙楼、建筑墙体、住宅楼体、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以及遮挡建筑物窗户、通道的户外广告。
此项工作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安监局、综治办、福田工商分局协办,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城门关口和其它重点区域户外广告整治
对皇岗口岸、福田汽车站、边防巡逻道和广深高速公路福田沿线、公安边防部队用地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此项工作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安监局、武装部、综治办、福田工商分局协办,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其它区域户外广告整治
在对以上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基础上,采取相同的整治办法和标准,将整治工作延伸到全区建成区的其它区域。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安监局、综治办、福田工商分局协办,2007年5月底前完成。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分步推进,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配合,使整治工作形成合力
按照“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区、街(含华强北)两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街道办事处(华管办)为主体,各单位相互支援,集中力量对各自辖区(片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逐一联合整治。各街道办事处及华管办为各自辖区(片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督促和落实(片区);各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听从街道办事处或华管办的统一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随时根据街道办事处或华管办的要求到现场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完成此项整治任务。具体协办责任如下:
1.城管、工商部门要做好户外广告内容及设置规范的核查与执法,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及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并提供法律指导。
2.区武装部要积极协助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驻区武警边防部队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
3.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局)要与市道桥处、绿化处积极协调,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内户外广告招牌的清理工作。
4.区安监局负责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排查、整治。
5.福田公安分局采取措施,坚决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维护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6.福田交警大队和口岸交警大队负责协助相关街道办事处(华管办)做好户外广告拆除现场的交通保障,确保施工车辆进出现场和施工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的顺畅。
7.区监察局负责对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充分做好户外广告的调查统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华管办)要成立相应的调查工作组,根据区城管办绘制的普查表格,深入社区,逐街、逐巷、逐楼、逐个地将户外广告情况予以登记。不仅要掌握辖区(片区)户外广告的总体分布和数量,还要查清每一块广告的面积、尺寸、高度、类型、位置、所属单位、用地性质等情况,彻底弄清各自辖区(片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统计汇总后,上报区城管办,为后期确定拆除方式和制定经费预算提供科学真实的依据。此项工作各职能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
(四)宣传发动,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门要动员媒体积极报道有关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一方面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区户外广告发布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整治工作,从而为整治工作打好舆论基础;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华管办)都要派出工作人员反复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以督促、责令业主自行整改(拆除)为主,强制拆除为辅
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应以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公司或业主、物业公司自行拆除为主,对逾期拒不拆除的,再依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并将其不良记录上报市城管局,建议在其违法行为纠正之前暂停受理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是广告公司的,还要冻结其行业资质年审。
(六)做足防范措施,确保广告拆除安全
由于户外广告多悬空设置且位置较高,又位于人员密集的商业旺区,拆除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因此各街道办事处(华管办)在组织户外广告拆除时必须聘请合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务必做足用电、切削、高空作业等各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前必须检查好各项高空作业的安保器材,确保施工人员和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整治行动前的业务培训工作
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局)应尽快组织参与整治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新出台的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设置指引,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掌握相关的执法依据和设置规范,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人员培训,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检查监督,落实奖惩措施
2006年11月和2007年6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分别对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达标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实际需要制定出详尽的专项整治经费预算,由区城管办汇总后报区政府统一核拨;区建设局和重建局要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拆除经费预算制定工作给予相关指导。
成立福田区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中信联复退组函[2006]1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区政府于2006年9月4日(福字〔2006〕64号)决定成立福田区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杜 玲
副组长:李伟民(民政局)
廖冠明(劳动局)
沈莉瑛(福田公安分局)
高龙飞(福田社保管理处)
成 员:李 柯(民政局)
高 骞(园岭街道办事处)
何秋童(南园街道办事处)
陈 伟(福田街道办事处)
黄绮玲(沙头街道办事处)
谢清安(梅林街道办事处)
李彩珠(华富街道办事处)
李雪萍(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陈 斌(莲花街道办事处)
严荣超(民政局)
陈华炳(民政局)
梁中原(劳动局)
隋宇辉(福田公安分局)
陈伟生(福田社保管理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办(区委办公大楼707室),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柯兼任,成员有严荣超、陈华炳、隋宇辉、梁中原、陈伟生(联系电话:82918723、82918727)。
福田区扑杀毒蚁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
鉴于工作需要及原区扑杀毒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区政府于2006年9月6日(福字〔2006〕65号)决定,将福田区扑杀毒蚁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福田区红火蚁防控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成员如下:
组 长:张仁利
副组长:胡敬东(区城管办)
杨 柳(区应急指挥中心)
成 员:陈亚凯(区委宣传部)
刘明聪(区计划局)
邓 芬(区经贸局)
黄勤友(区教育局)
张 红(区财政局)
王跃平(区卫生局)
戴海东(区城管办)
朱建伟(福田公安分局)
张 杰(区监察局)
毛伟坚(园岭街道办事处)
唐东元(南园街道办事处)
林 雄(福田街道办事处)
丘东明(沙头街道办事处)
张小平(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冬松(华富街道办事处)
杨 波(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朱宝珑(莲花街道办事处)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
于桂虹(福田质监分局)
吴秀成(区农林水办公室)
张世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谭理琦(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办公室(区政府大楼811室,电话:82918333-0820、0824、82918509),办公室主任由吴秀成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