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5第9期(总第24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3-31 00:00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6-4179736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5第9期(总第24期)
目录
1、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扶持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5〕105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福府办〔2005〕111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福府办〔2005〕112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的通知(福府办〔2005〕115号)
5、成立福田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6、调整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7、许德森在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17期)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扶持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10月20日)
福府办〔2005〕105号
《深圳市福田区扶持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扶持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和福田区产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区政府对产业技术发展的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大力发展都市经济,鼓励和扶持辖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清洁生产等,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增强我区经济实力,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福田区的实际,区政府扶持产业技术进步,设立福田区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政府为推动技术进步以及鼓励辖区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势传统产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经批准后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核算及监督。由区经贸局负责年度预算申报和辖区企业申请的受理、考察及资金的追踪管理。在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 设立福田区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考核调研组,成员由区经贸局、财政局以及区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辖区企业申请项目的考察和调研工作,向福田区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评审委员会提交项目考核调研报告。
第六条 设立福田区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经贸局、财政局负责人和相关行业专家担任,行业专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从深圳市专家库中选调。建立评审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召开评审会议,审议考核调研组提交的项目考核调研报告,并将评审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及申请条件
第七条 凡在福田区注册,规范经营一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技术研究开发单位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
(一)对辖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银行贷款提供贴息;
(二)对辖区内建立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行业共性技术推广,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技术改造,企业信息化建设,环保,节能和技术创新等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先进项目提供资助;
(三)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等荣誉称号的辖区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投资主体的注册地必须在福田区,项目实施地必须在深圳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
(三)有利于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技术水平;
(四)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推广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
(五)有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六)有利于企业提高“三废”治理成效,符合环保要求;
(七)建设周期短、效益好。
第十条 同一企业(或单位),已经享受了本专项资金贴息或资助的,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扶持。
第三章 贴息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辖区企业,可以向区经贸局申请专项资金中的技术改造项目银行贷款贴息。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
(二)本办法所指“技术改造项目”是投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在已有项目基础上改建、扩建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增加品种,扩大规模;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技术水平;
3.加强管理,清洁生产,改善环境;
4.利用新技术,将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活动等。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在银行取得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并支付利息,且经过评审委员会核实。
第十二条 享受贴息的限额。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银行贷款,可按银行贷款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位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二)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贴息,最多可享受二年的贴息。
第十三条 申请贴息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的商务部或省、市、区的备案证明、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近期的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区经贸局组织考核调研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审核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等有关凭证,确认项目单位贷款到位后,逐级提交评审委员会研究和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区经贸局与项目单位签订贴息协议书,下达贷款贴息拨付通知书,由区财政局根据区经贸局签发的通知书办理拨付利息款。
第四章 资助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辖区企业(或单位),可以向区经贸局申请专项资金中的资金资助。
第十五条 享受资金资助限额。
(一)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行业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核的,由区政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题研究,再确定具体的资助金额。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的,可享受50万元的资助;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的,可享受30万元的资助。
(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技术改造,企业信息化建设,环保,节能和技术创新等项目,其项目总投资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可享受项目总投资50%的资金资助;项目总投资高于100万元的,最高可享受50万元资助。
(四)同一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只可以享受一次资助。
(五)同一企业(或单位),享受本专项资金的资助,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资助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单位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国家、省或市对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近期的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区经贸局组织考核调研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逐级提交评审委员会研究和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区经贸局与项目单位签定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下达资助拨款通知书,区财政局根据区经贸局签发的通知书办理拨付资助款。
第五章 奖励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并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等荣誉称号的辖区企业,可以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专项资金中的资金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的额度。
(一)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奖励金额的80%为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奖励金额的80%为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奖励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奖单位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国家或省市的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产品)简介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区经贸局审核后提出颁奖方案,提交区政府研究;
(三)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款。
第二十条 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获奖,区政府已经给予过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六章 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真实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区经贸局和区财政局将驳回该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获得贷款贴息和资助的项目单位必须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资金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须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区经贸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发生股权变动、注册地址或名称更改等重大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区经贸局。
第二十五条 项目因故被取消,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已无必要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区经贸局申报项目终止,专项资金由区经贸局负责收回并缴区财政。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须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区经贸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情况报告。
第二十七条 区经贸局和区财政局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价和检查,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八条 区经贸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发生提供虚假资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时报送报表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或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
(一)不再受理该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申请;
(二)暂停或停止拨付剩余的专项资金;
(三)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四)依法起诉,追收欠款。
第二十九条 区经贸局和区财政局应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区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评审委员会和考核调研组在评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级政府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005年11月7日)
福府办〔2005〕111号
《深圳市福田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福田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
1.台式电脑;2.手提电脑;3.服务器;4.复印机;5.多功能一体机;6.速印机;7.单项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扫描仪;8.单项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打印机;9.单项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不间断电源;10.单项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交换机;11.单项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路由器。
(二)机电设备
1.分体空调;2.中央空调;3.电梯;4.发电机组。
(三)交通运输工具:各种机动车辆。
(四)专用材料:批量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图书。
(五)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1.车辆维修;2.车辆加油;3.车辆保险。
二、福田区2006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货物。
(二) 工程类
1.预算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2.预算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其他各类工程。如: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安全监控系统工程等。
(三) 服务类
预算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劳务及服务。如: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专业咨询、中介服务(工程造价、会计、审计等);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设备和信息网络系统的维修、维护;保险;租赁;物业管理;印刷、出版等。
三、说明
(一) 政府采购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和《福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的范围按照《福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福府[2004]13号)第九条、第十条的内容执行。
(三)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四)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另选公布。
此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2918397,82918333—1027)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5年11月10日)
福府办〔2005〕112号
《福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的主要职责,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安委会是福田区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区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安委会的组成
(一)区安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福田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信访办、区计划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办、福田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体育局、区安监局、区物业中心、区国资办、区集体办、区建筑工务局、华管办、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区旧城区重建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区武装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福田工商分局、福田社保管理处、福田质监分局、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市交警局福田大队、市交警局口岸大队、市消防局福田大队等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二)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区安委办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安委办的副局长兼任。
(三)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变更其区安委会的成员名单的,须报请区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区安委会印发通知;成员单位变更时,须报请区安委会主任和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安委会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
三、区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办法和措施;
(三)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辖区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和奖惩建议;
(五)必要时,协调驻军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区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联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各项决定,检查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区安委会报告;
(四)经区政府授权或区安委会决定,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协调落实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成员带领检查组开展工作;
(五)定期调查、汇总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并向区安委会报告;
(六)负责组建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全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
(八)受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投诉和举报,负责安全隐患的督办和协调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安全整治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承办全区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组织承办区安委会会议,组织承办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管理表彰、经验交流等重要活动;
(十一)促进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十二)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1.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安全生产联络员并报区安委办书面备案;因工作需要变动的,须于一周内报区安委办书面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姓名、部门及职务、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等,各成员单位须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联络员的通讯畅通。
2.安全生产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向本单位领导传达区安委会领导指示精神及有关文件,并及时反馈贯彻情况;
(2)负责督办区安委办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负责向区安委办定期上报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负责向区安委办定期汇报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会议制度
1.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形成会议纪要,由区安委会主任签发后实施(详见已印发的《福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规程》福府办[2001]40号文)。
2.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区安委会主任或经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代表区政府审议全区安全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由区安委会主任或经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后实施。会议必须由区安委会成员亲自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区安委会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可指定其他负责人参加。
3.区安委会主任会议。
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审议解决全区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会议必须由区安委会全体主任、副主任亲自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
4.区安委会联络员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通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区安委会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意见。联络员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区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后,印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文件签发制度
1.区安委会文件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必要时可由区安委会主任委托其他副主任签发。
2.区安委办文件由区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督办制度
1.区安委办对事故隐患实行督办制度。区安委办对受理的安全生产投诉、意见、建议等以督办函或转办函的形式发给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函件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将结果书面回复区安委办。
2.对于函件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单位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函件退回区安委办。
3.对于函件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答复期限内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办结时限报区安委办。
4.区安委办定期通报督办函办结情况。督办情况作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年终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事故统计制度
1.区安委办事故统计范围包括:(1)工矿商贸类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消防火灾事故;(4)森林火灾事故。
2.工矿商贸类事故、消防火灾事故统计采用零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上报;伤亡事故要随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等其它事故统计采用月报制,每月5日前上报。
3.各事故统计单位采用书面或网络方式上报。
(六)事故报告制度
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受伤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应当在获知情况后即时电话报告区安委办,并于三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安委办;同时,区安委办即时向市安委办报告。
(七)重大节日值班
1.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保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通讯畅通。值班安排表应当在每个重大节日前5日内报送区安委办备案。
2.重大节日前,由区安委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区五套班子领导、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检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区安委办派人参加。除统一检查外,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积极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自查。
3.重大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事故报告制度报区安委办。
4.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每个重大节日结束的当日中午12 时前,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委办。
(八)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区安委办负责,报请区政府或区安委会主任批准,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
六、附则
(一)本规则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5年11月22日)
福府办〔2005〕115号
《深圳市福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府[2005]37号)、《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府办[2005]116号)和《福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福府办[2004]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食品安全现状和趋势
福田辖区面积78.8平方公里,管理人口超过200万,其中户籍人口仅为35万,大部分为外来劳务工,主要集中在原有各工业区中。我区现有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3600余家,涉及餐饮、食堂、饼屋、烧腊、加工厂、副食及其它类等。其中以餐饮门店居多,有1500多家,若将无证饮食摊档计入总数将超过5000家。适合劳务工群体消费的集体食堂严重不足,广大劳务工安全就餐得不到保障。1996年—2004年,深圳市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中发生在集体食堂的占75.9%。我区2004年食品卫生投诉140宗,及时处理可疑食物中毒60宗,其中确诊食物中毒2宗。
我区作为中心城区,餐饮业和食品流通领域发达,消费群体庞大,为辖区内外的一些不法加工者视为制售伪劣食品及供销食品原材料的大市场。今年,政府对车公庙工业区、八卦岭工业区、梅林工业区等工厂区的餐饮大排档进行清理整顿,但由于这些地区本身先天不足服务设施配套不全,又存在大量低消费打工人群,为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的地下门店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客源和生存空间,造成屡次行动后死灰复燃的情况长期存在。另外大量临时性在建工地食堂、一些小型工厂企业和工业区的食堂,由于竞争激烈、企业没有足够的投入、卫生设施难以确保到位、卫生状况不良,难以达到《食品卫生法》等的有关要求,如不发给《卫生许可证》,纳入管理范围,则更加容易走向无序,同时大量打工人员的就餐问题也难以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投资者、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风味小吃大部分是“大排档”式经营,摊位及人员流动性较大,规范管理难以实施。这些也成为食物中毒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
四、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在5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5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100-199人;或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导致1-5人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五)依靠科学,处置有力。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田辖区内,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依据区总体预案规范的相关职责开展工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接收中心。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福田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福田质监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区武装部等负责人组成,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我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确定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授权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时,做好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沟通协调工作。
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和职责(见附件1)。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处置职能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人、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事件涉及的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等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五个职能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事发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承担本区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协助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二)治安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福田公安分局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救援场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同时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以及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三)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卫生局、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办参与。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等;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
(四)资金及物资保障组。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区经贸局牵头、区发展计划局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五)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牵头,福田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团区委、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红十字会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第三章 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加强日常监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存在危害的安全隐患。区卫生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质监分局要定期沟通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安办要做好全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递、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与预警网络体系。
二、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有关部门举报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三、应急准备和预防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报告的可能导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区领导,通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报告制度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应当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一)事故报告单位
1.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级别一、二级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政府报告,同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准备;三、四级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小时内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报告方式
1.报告时限要求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2.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以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一级)和重大(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如所发生事故可以确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准备,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较大(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2.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区卫生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4.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通知并督促五个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5.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三)一般(四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本预案。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区卫生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3.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治安救护组、调查评估组等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4.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响应程序
(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一般或比较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确定为一般或比较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在得到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区卫生局、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赶往事故现场。
(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启动本预案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四)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态控制、事件调查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决定并按需要安排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全面查封事件涉嫌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事件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福田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生产领域的涉嫌食品,查明涉嫌食品的流向,责令相关企业回收涉嫌食品,并及时向工商、卫生部门提供从生产领域流向流通、消费领域涉嫌食品的具体情况。
福田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流通领域的涉嫌食品。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消费领域的涉嫌食品。
三、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调查和总结
(一)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卫生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质监分局依法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从严惩处;对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区监察局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技术鉴定和保障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调查评估组应及时收集样本,按规定的法律程序送检;检测机构按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通讯录(见附件3)。
三、应急队伍保障
区卫生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质监分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强化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处置能力。
四、医疗保障
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五、紧急救护场所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事故救护场所分布图,并对救护场所标记应急救护图案。
六、治安保障
福田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七、经费保障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急需费用根据《福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临时应急救援经费需求及时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批。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
二、培训与演习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举办1至2次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至2次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附件:1.福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略)
2.福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登记表(略)
3.福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略)
4.福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流程(略)
5.深圳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流程图(略)
调整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鉴于区领导工作变动,区委区政府于2005年12月12日(福字〔2005〕53号)决定,调整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侯建潮(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周树凯(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杜 玲(常务副区长)
成 员:徐 宁(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佳维(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 毅(区人事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黄 勇(区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研究、审议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的汇报;研究审计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由陈小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许德森在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11月1日)
(福办通报第17期)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并扩大到区几套班子领导成员、各街道和各部门一把手参加,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研究我区贯彻执行《决定》的措施。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市委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区近期区级班子干部调整情况,做好年终几项重点工作谈四点意见:
一、关于如何看待这次领导干部交流调整
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委组织部门对我区一些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了考察,目前已对部分被考察的同志进行了公示,下来还会有些干部被提拔使用,一些同志将被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还有一些同志将光荣退休。接下来,区里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也会有些变动。这些交流和调整,是保证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新老交替和岗位轮替。这次调整虽然规模不是很大,但涉及面比较广,因此引起了区里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不少这样那样的议论。我认为这些关注和议论是正常的,说明大家关心我们的干部,关心我们的干部工作。但是对这些关注和议论,也需要我们从正面来引导,要从大局出发正确看待这次交流调整,不要在这方面耗费太多精力,不要听信和传播各种“小道消息”,更不要进行无端的猜测和制造传言。如何看待这次干部的交流调整,我在这里强调三点。
(一)要充分相信组织。要相信市委和区委在选拔和任用干部问题上是公正、公开、公平的。首先,我们党向来坚持事业需要的选人、用人原则。组织上考察和选拔干部,有一套完整、系统的考核体系,目的就是把最优秀的干部配置到最合适的岗位,严格依据优化干部队伍和有利于事业发展要求的原则,是因岗选人而不是因人设岗,干部有能力、素质高、责任心强,组织上自然就会选拔任用,干部如果庸庸碌碌、无所作为,“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就会刮掉他的“乌纱帽”,请他挪位。其次,组织上对干部选拔任用是公开透明的。这次干部调整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度来选人、用人。干部的推荐、选拔、公示等每个环节都予以公开化、透明化,这里只通行以责任、业绩、能力的标准来考核干部选拔和使用的“显规则”,靠利益交换、跑跑送送、打通关节的“黑箱操作”和“潜规则”,是绝对不管用的。第三,要相信组织会给自己正确的评价。许多领导同志在区里工作时间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出了突出贡献,这次组织上会考虑到这些因素,作出妥善安排。其他一些同志虽然工作时间比较长、也作出了贡献,可能不会有职务变动,但要相信组织最终会给自己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要因此而闹情绪,更不要认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凭资历向组织讨价还价。
(二)要充分相信群众。群众意见是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呼声,是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检验和客观评价,我们要相信群众意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坚持参照群众意见选对人、选准人,对于群众心目中作风正、能力强、口碑好、符合党和人民群众选配标准的领导干部,绝不错过,一定会给予充分信任,给予更大的施展才干的空间和舞台。但这里也要指出的是,敢抓落实、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可能会得罪一些人、会被人议论,但这些议论并不是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我也收到一些举报信、投诉信,但对于反映的问题到底怎么样,组织上心中是有数的。我希望同志们不要因此而背上思想包袱,看准的事情、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事情就大胆干,群众也会支持和理解你。如果因为怕少数人议论就在工作上瞻前顾后、缩手缩脚。因怕人议论而不敢抓落实,这样的“好好先生”和“庸官”,我们的事业不需要,我们党也不需要,群众同样也不需要!还有一种现象需要指出的是,有的人每到干部调整的时候就特别忙,忙什么?忙着到处拉关系,希望互相“提携”、“互助”、“说好话”,以这种方式形成的“群众意见”,其实是赤裸裸的“潜规则”和利益交换,是经不住事实检验的。领导干部要在群众中树立形象威信,得到正面评价,只能依靠自身的能力业绩、为人品行来赢得群众的信任,靠吃吃喝喝、拉拉拍拍换不来群众从心底对你的信任,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要充分相信自己。如何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是每一位领导干部都会面临而且必须作出回答的问题,特别是在班子和干部调整的关键时刻,对干部更是一个重要考验。是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坦然面对,还是心浮气躁、患得患失,归根结底还是要相信自己。在这次调整中没有得到提拔任用的干部,不要认为“怀才不遇”,组织上不重视自己。其实,干部得到提拔任用是主客观条件积累的结果,组织上考察干部也是综合、全面、细致的,这次没得到提拔,只能说明自己“火候”还没到,才能还没有得到大家认可,还需要工作成绩来继续体现和检验,要相信自己只要努力工作,把才干和能力完全展现出来,不要担心组织上会忘记你,今后有的是机会。还有人认为现在自己的岗位 “没前途”、 “没油水”。其实,组织上用人配岗都是充分考虑到个人的能力、特长、品行,客观上都是给每位干部一个适合的、能够充分施展才干的舞台,能否“有位”的关键还是自身主观能动性,只要用心肯干,任何岗位都能干出不平凡的业绩,因此不存在“没前途”的岗位之说。同时,在这次调整中得到提拔任用的干部,也要正确认识自己,这次得到提拔任用,或者管的事、管的人相对多了些。这并不是意味着“官”大了、“权”多了,这是组织上对你能力、水平的认可,群众给你更多的信任,也就意味着你的压力更大了,责任更重了,并没有理由骄傲和沾沾自喜。我希望这些同志都要对自己有个正确而清醒的认识,迅速调整和稳定精神状态,被提拔的同志要迅速投入和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以突出的业绩来回报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没有被提拔的同志,更要坚守本职岗位勤奋工作,以更优异的业绩争取今后的成长进步。
总的来讲,市委对福田区的干部是非常关心的、爱护的、信任的,我们推荐和申报的人选,基本上都得到了市委的认可,该用的都会用,因此,我们更应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今年剩下的时间只有两个月了,我们要稳定情绪,调整心态,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做好年终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二、要按照“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的要求,全力做好年底的各项工作
在今年剩下的两个月时间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年初我区制定的各项计划,认真检查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年初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的区委区政府53项重点工作,以及为民办“十件实事”等工作,更要抓紧完成。
(一)要力争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前三季度我区的经济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但是个别主要的经济指标仍落后于进度要求,如生产总值的增长不足两位数,同比增长8.1%,只完成年计划的72.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前三季度只完成责任目标的47%,离责任目标的完成尚有较大距离。这个情况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虽然我们要贯彻科学发展观,要走效益深圳、效益福田的发展道路,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前几天市长到我区调研的时候就讲到,我们既要讲有速度的效益,也要讲有效益的速度,要求我们能快则快,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经济指标。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科学发展也是硬道理。因此,在剩下的两个月时间里,我们一定要咬紧牙关,作最后的冲刺,力争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任务。一方面,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快旧工业区改造,加快推进“产业升级,产业置换”的步伐,抓好外资外贸工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等,进一步挖掘辖区经济的增长潜力,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不论如何,今年我区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最少必须达到10%以上,力争达到12%。10%的增长是死任务,我们一定要确保完成。另一方面,我们要解决好经济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责任目标难度很大,但我们不能放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能抓紧投入的项目就要抓紧投入,能够在年内动工的项目要抓紧动工,在建的项目要尽量往前赶,即使年底我们不能完成责任目标,也要尽量争取接近责任目标。再一方面,我们要加大统计力度,减少漏统范围,如技改项目比较容易漏统,我们要尽量将其统计上,做到应统尽统。我区今年经济工作有不少亮点,有些亮点是前所未有的,走在全市前列。如消费增长16.9%,高于罗湖3.3个百分点,也高于全市增长的1.2个百分点;如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8%,全市排第二;又如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16.36%,全市排第二;税收情况也比较好。GDP三要素,投资、消费、出口,我们占有两强项,有什么理由会低于全国增长水平?计划、统计等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尽量统一我区税收增长和GDP增长统计口径。
(二)要努力兑现为民办“十件实事”的承诺。目前 “十件实事”中,着力解决辖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加强城中村综合管理,提高城中村环境质量;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免费为辖区户籍人口提供婚前保健服务等“实事”进展比较顺利,已接近完成。而公厕及垃圾转运站建设,加快推进“图书馆之区”建设,完善社区文体设施,建立区、街、社区三级服务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实施凤塘河和皇岗河综合整治工程等“实事”,由于存在一些实际困难,进展比较缓慢。各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要找出落实的措施,努力推动“实事”的进展,力争年底实现对群众的承诺,确有难度的“实事” 要尽量往前赶,力争年底基本完成。其中,社区公园的建设方面有关部门要为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如果全部项目整体立项有困难,可以采用条件成熟一批审批一批的方法,以免影响下一步的工作。区新图书馆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尽快完成招投标,尽快落实经费,争取早日完工。凤塘河和皇岗河清淤工程由于市有关部门未提供淤泥处置场地未动工,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里的协调,争取工程早日动工,区政府应该出面认真协调。
(三)要做好维稳工作。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区的群体性纠纷频发,严重干扰了我区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给辖区稳定带来诸多隐患。而且这些群体性事件还出现一些新的苗头和特点,有些事件组织严密、行为偏激,有些事件出现了幕后组织和挑头人物,有些事件中群众要求的合理性和反映形式的违法性交织在一起,情况极为复杂,处置难度很大。如近日发生在我区的市金众、越众等建筑集团公司离岗人员对企业改制不满,先后发生集体上访及多次聚众围堵办公场所等过激行为,甚至计划上街游行、到北京上访,就是明显的例子。如果这件事不采取措施协调处理好,发生冲突事件或集体到北京上访,后果不堪设想。而现在已接近年底,因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方面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将会不断增加,可能会成为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如劳资纠纷问题,劳务工欠薪问题,小区业主矛盾问题,股份公司股民矛盾问题,治安和黄赌毒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等,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维护社会政治和社会治安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其任务也非常艰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范工作。一方面近期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 “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调解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将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在做好思想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的同时,必须做好应急预案,防止矛盾激化和发生冲突,越级上访。另外,现阶段影响社会治安的基本因素并没有改变,治安形势仍然十分复杂。我们要在严厉打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杀人等案件的基础上,以区域性治安整治为重点,特别是园岭的整治,组织有效的清理整治行动,力争在短期内改变辖区的治安面貌。同时要抓紧推进建立防控体系,加强“网格化”布警,提高社会面的治安控制能力,确保社会稳定。
(四)要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接近年底,企业赶任务、赶进度容易忽视安全生产,人流、车流、物流大量释放,流动性迅速增大,已进入各类事故的高发期,而且市里给我们下达的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8个,目前只剩下3个,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因此我们千万不能大意,更不能存有侥幸心理,生产、工作再怎样紧也不能忽视安全工作,如果我们疏忽大意,就容易出事故,出大事故,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今年九月八日新新家园就发生火灾,还烧死了三个人,这个教训我们要吸取。大家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首先,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谁是执法主体部门谁就要负责到底,年底这两个月一定要确保不出安全事故,更不能死人,不能突破市里下达给我区的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我在这里告诉大家,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到时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哪个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肯定推卸不了责任。“9·8”事故的追究,要抓紧处理。其次,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按省里的部署在全区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继续开展整治“六小”、“清无”和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事故的发生。其中皇岗口岸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沙嘴码头的安全隐患整治是李鸿忠书记亲自批示的整治项目,通过前段时间的整治,这两个片区的状况已得到明显的好转,但我们不能放松,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两个片区的环境彻底改观。此外,年底省里将到我区检查企业的执法情况,我们要抓好辖区企业执法大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要抓紧抓好区有关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今年的重点项目很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推动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其中,科技广场的拆赔谈判和设计等前期工作要抓紧进行,项目要加快推进。沙尾工业区产业置换项目,相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尽快完成物业回收和厂房搬迁的扫尾工作,抓紧签约并协调、指导好两大投资项目的施工设计、改造及招商策划等工作,帮助解决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力争工业区的产业置换早日完成,特别是新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要争取在明年的文博会开幕前完成,使该项目成为明年文博会的新亮点。“设计之都”的项目要全力以赴做工作,要以志在必得的决心,争取落户福田。岗厦河园片区改造项目,要抓紧推动,争取明年上半年出成效,皇岗村的改造规划要抓紧确定上报。沙咀、上沙的环境改造争取尽早开工。此外,我们还要抓紧抓好深圳市鑫兆豪汽车交易展场的查处工作。这个汽车展场的查处我们前期做了不少工作,包括对展场进行深入调查和大量的协调工作,并对深圳市鑫兆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展场的拆除方案已经制定出来了,准备将这个展场拆掉。下一步的拆除工作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要做足做细,拆除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考虑,宣传、市场疏导、协调、维稳、信访、安全保卫、拆迁、后勤保障以及拆除行动的督查等任务分工要明确到每一个人,确保拆除工作万无一失,确保查处工作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
除了我上面提到的工作以外,其它各项工作也一样重要,我不在这里一一列出,希望各单位珍惜年底不多的时间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年底我们要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出色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三、关于“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工作落实的问题
全市领导干部“三纪”教育培训班刚刚结束,市委市政府就以《决定》的形式在全市迅速部署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决心。市委市政府之所以态度这么坚决,是因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能否在我市得到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深圳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能否达到,关键在全市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和责任心。在福田,“大环境”战略能否全面实施,福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能否实现,同样也取决于我们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工作落实的情况怎么样,我们的干部精神状态怎么样。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我谈两条意见:
(一)我们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迅速组织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要吃透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的要求去安排我区“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意志不折不扣地体现到我区的实施意见中;要紧密结合我区全面实施“大环境”发展战略的实际,建立“大环境”建设责任体系和“治庸”体系。一是尽快建立“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实施体系。这项工作由刘建、建潮、树凯、铨毅同志负责。体系怎么建立,我们研究了一个1+15+n的制度体系,即一个《实施意见》,15个方面的配套规定,以及各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细则。有总的也有分的,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要加强对我区实施意见制定工作的领导,相关的主管区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好实施意见。各行各业、各个部门要根据责任体系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决不允许留有死角和盲点。实施意见出台后,全区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使“责任风暴”、“治庸计划”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科室、每一个干部。特别是一些重点部门和单位尤其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做好专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决不是搞运动,也不是刮一阵风,更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真抓、真查、真追、真究,落实到底。三是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关键是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区委宣传部要引导制定好全面系统、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两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我区的《实施意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要结合我区“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的实施,加强廉政建设,为提高全区各级干部的执行力提供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的落实,最终要落在干部执行力的提高上。干部执行力的提高,要靠廉政来保障,没有廉政,责任再落实、工作做得再好,最后都等于零,这就是10000-1=0的原理。对于这一点,在座的同志们,我想你们都很明白。但不幸的是,不在座的有一个人他却不明白,他在鸿忠同志的9.28讲话之后的没几天,居然向与他所在部门有工作关系的企业负责人索要几十万元现金,被区纪委专案组当场抓获了,不做牛,做成了鼠。这是一个反面典型,希望同志们要引以为戒,按照鸿忠同志9.28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的要求,真正做到反腐倡廉,清政明治,做牛不做鼠。于福洪是被赌博害的,组织上曾找他进行诫勉谈话两次,但他始终不悔改,终于走向犯罪道路。出事后,有人到处造谣说有意整他,要去告某某。我看这就不是认识问题,也不是不明是非问题,而是对他的犯罪事实继续抱有幻想,企图转移视线。这只会使他越陷越深,让他走进死胡同。为此,我这里特别强调我们在实施“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全区干部的执行力,加大监督力度,实施“一把手阳光工程”。在座的同志大多是一把手,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一把手既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要大胆抓、真抓反腐倡廉工作,本身还必须干净、过得硬。同时,我们还要对各级干部都要加强廉政教育,做到惩教并重。平时,我们反腐败的工作重点是教育,但一旦发现了腐败分子,就要做到露头就打。也许他以前做过不少工作,但如果犯了错误,要功过分明、不能抵替,要真正实行“买单制”,有过错就是要他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此外,我们要加强责任审计。最近省里召开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提出要从源头上反腐败,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对此,我们要按照上级的要求予以落实,充分发挥我区“五个中心”运作的系统监督功能,通过责任审计,明责任、倡廉政、出绩效。
四、关于总结今年工作,筹划明年工作
今年很快就过去,在接下来的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不但要抓紧时间完成今年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还要腾出一些时间来认真总结今年一年的工作,及早思考和筹划明年的工作思路与安排,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一)要结合“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的贯彻落实,认真总结、评估今年的工作。
今年,我们除了要象往年一样,通过对照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来检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外,还要特别强调以“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来认真检查、总结、评估我们全年的工作,使“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贯穿于福田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我们在总结、评估全年工作的时候,关键要检查:一是责任意识有没有明显增强,有没有不作为、乱作为、庸碌无为、暮气沉沉、有责不负的现象存在;二是工作责任有没有分清,有没有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死角存在;三是对今年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落实、落实不到位问题,有没有一查到底,做到失责者罚、渎职者究;四是在干部考核上,是不是突出以贡献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有没有做到奖勤罚懒、能上庸下;五是有没有大力兴正气、压歪风,维护清政明治的机关工作氛围。各单位、各部门都要以此为标准来对照检查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明年加以改进的具体措施。
(二)要结合“大环境”战略的实施,以环境建设为主题,做好明年工作计划。
今年,我们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实施“大环境”战略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并成功举办了“大环境”战略理论研讨会。通过开展这一系列活动,不但极大地丰富了“大环境”战略的内涵,而且使我们的目标任务更加清晰,实施措施更加具体,同时也鼓足了大家实施“大环境”战略的信心。因此,明年我们一定要一鼓作气,将环境建设推向深入。一方面,从现在开始就要抓紧时间消化、转化今年“大环境”战略理论研讨会的丰富成果,将这些理论成果转化为实际政策和措施。明年,我们要通过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制定出详细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突破衡量环境标准的难题,增强环境评估的可操作性,使我们今后每年都能依据评估数据对环境质量进行比较,对环境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找出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环境建设水平。另一方面,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紧紧围绕环境建设这一工作重点与重心,及早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做好工作计划。明年,也是我区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开局之年工作完成得好不好,将影响到整个规划能否落实。因此,希望大家一定要打醒精神,早做部署、早做安排,根据“十一五”规划的发展构想与主要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和具体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各项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成立福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区政府于2005年11月11日(福字〔2005〕51号)决定,成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方乃纯(副区长)
副主任:邵建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传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局长)
林穗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局长)
罗乐宣(区卫生局局长)
委 员:于桂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副局长)
吴新耀(市工商局福田分局副局长)
王跃平(区卫生局副局长)
杨明国(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 宁(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作智(区城管办副主任)
刘红非(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李献宇(区经贸局副局长)
黄孔辰(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红(区财政局副局长)
贾志义(区环保局副局长)
陈仲亮(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鸣(南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林 雄 (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新平(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小平(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小慧(华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向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月华(莲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桂虹兼任。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推动各职能部门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推动全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和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