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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4第6期(总第10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3-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信息索引号 : /2006-4186216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46(总第10)

  200463

 

  目录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福府[2004]29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辖区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府[2004]30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府[2004]38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毁林种果的通告(福府[2004]39号)

  5、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解困济难资金管理审批办法》的通知(福办发[2004]9号)

  6、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福田区2004年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4]10号)

  7、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42号)

  8、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三防工作预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44号)

  9、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处理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45号)

  10、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46号)

  11、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4]48号)

  12、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福田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福府办[2004]49号)

  1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50号)

  1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2004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51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2004415

  福府〔200429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四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试行)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文化大省”、市委关于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发展战略,积极推行文化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广东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意见配套经济政策》、《深圳市实施文化立市战略规划纲要(20042010)》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文化立市战略配套经济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律,以实现市民基本文化权利为出发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以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为目标,全面推动我区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确保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改革目标

  第三条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党委、政府宏观领导,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中介机构有效自律,文化市场有序运营,文化投资渠道多样,文化主体充满活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兴旺的现代文化体制。

  第四条2007年目标

  ——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市场经济规则相衔接的文化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文化运行机制。

  ——文化事业单位责、权、利明确,管理运营机制科学合理;公共文化场所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文化人才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文化投入呈现多元化。

  ——让文化走进社区,贴近百姓,融入生活,形成小而精、多而全、星罗棋布、遍布社区、资源共享、方便市民、凸现福田特色的“一公里文化圈”。

  ——全力打造“图书馆之区、钢琴之区和设计之区”。建成100个公共图书馆(室),营造“书香社区”、“书香家庭”,建设学习型社区;辖区常住家庭钢琴拥有量达2万台以上,欣赏高雅艺术的人口大幅上升;建好“福田‘设计之都’俱乐部”,吸引更多的设计大师落户福田,推动创意设计文化的发展。

  ——培育辖区三大文化品牌,即社区文化艺术节、外来青工才艺大赛和家庭奥斯卡DV大赛;力争涌现一批具有浓郁现代气息、彰显福田文化特色、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深受老百姓喜爱的文艺精品;居民文化消费在生活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位居全市前列。

  ——在创意设计、艺术培训、印刷及书报刊发行、休闲娱乐等行业扶持一批具有深圳风格、福田特色的文化品牌企业。

  第五条2010年目标

  ——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基本实现与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城区相匹配,与辖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日趋多样化的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

  ——基本形成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相互推动、科技进步与文化创新相互促进、社会文明与公民素质共同提高、文化资源与城市环境良性互动的文化发展格局。

  ——文化实力成为本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成为本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文化发展指标和居民文化消费指标接近国际中等发达地区水平,使福田初步成为高品位的中心城区。

  三、主要任务

  (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第六条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管理架构。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人大监督、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架构,实现文化管理职能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的“三个转变”:从以办文化为主逐步向以管文化为主转变;从以管理直属单位为主逐步向管理全社会文化转变;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逐步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转变。

  第七条完善文化决策机制和文化业绩评价体系。成立区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重大文化决策和文化项目要听取专家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使文化事业公共财政支出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安排,保证重点,鼓励共建,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建立文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划行业发展,协调行业纠纷,规范行业质量与服务标准,推动行业良性竞争的作用,逐步将一些不适合由政府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注重培育文化中介组织,发挥文化中介机构在文化市场中的作用。

  (二)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第九条建立文化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制度。按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准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将全区文化事业单位分为三类。对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政府给予经费保障,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对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政府给予阶段性资助,支持其完成部分公益性文化服务;生产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

  第十条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政事分开、事权清晰、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的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往用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合理做法,实行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聘任制和目标管理制。落实文化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应该具有的经营、管理、分配自主权。改革分配制度,建立激励机制,职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劳动贡献挂钩。

  ——区文化馆中心馆、区图书馆属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负责辖区文化工作的普及与指导,完成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任务。

  建立一套科学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目标管理和考评体系,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分职员和雇员两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资、奖金分配的激励机制;职称采取评聘分开的办法,允许高职低聘,打破职称评定终身制。

  在确保公益性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部分场地、设施进行有偿或低偿文化服务,收费项目要对特殊群体实行减免。其创收所得,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项事业发展。

  ——街道文化站属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政府根据文化站级别每年拨给一定经费保证其正常运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文化工作的普及与指导,完成规定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任务。

  街道办事处根据区编委给文化站下达的事业编制设定岗位要求。文化站下设艺术团和书画社,团长和社长职位可实行职员制,亦可实行雇员制。文化站长及其艺术团长、书画社长人选的配备,需事先征得文化主管部门同意。文化站其他人员由各街道根据岗位需要聘用。

  在确保公益性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部分场地和功能室开展文化项目的经营活动;也可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将各文化站的某个项目承包给一家文化公司进行连锁经营;个别条件成熟的文化站,在不改变公益性功能的前提下,可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试点。经营收费项目要对特殊群体实行减免。经营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项事业的发展。

  ——社区图书室属政府资助建设、社区管理的文化活动场所,政府根据图书室规模每年拨给专项资金。图书室可以依靠辖区企业资助和社会捐助谋发展,还可利用小部分面积进行有偿或低偿服务。经营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项事业的发展。

  ——文化馆分馆属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文化场所,根据各分馆的具体情况,在保证场所功能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运作,也可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管理。

  ——社区文化广场为开放式、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平时免费提供给社区群众开展各类活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有偿使用,开展商业文化活动或商务活动,各项收入由社区掌握,专项用于该项事业发展。

  ——城市化社区中政府资助的各类文体设施,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得法,业绩突出,赢得荣誉的,政府给予奖励。

  (三)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第十一条继续增加对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支持。

  ——政府对文化的投入,主要以公益性文化项目为主,目的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主要包括: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队伍建设,文化产品生产等。

  ——区政府设立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文艺精品创作与奖励、优秀文艺人才培养、业余文艺社团的重点项目扶持。专项资金来源除市一次性注入的启动资金外,区财政按年度收入的1‰投入,每年递增6%20042007年,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艺术品收藏。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经营、扩建或改造。在确保不损害原有功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增值的情况下,让投资人分享经营收益。

  第十二条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的资助方式。

  ——政府对文化的资助方式逐步由养人为主、养单位为主向养项目为主转变。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文化设施和活动项目,可以通过区文化部门向市文化发展基金申请补助,也可以向区宣传文化发展资金申请补助。

  ——政府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可采取文化采购的方式举办,也可以完全由政府出资,提出项目要求,公开招标,择优采购,还可以政府出项目,不出资或少出资,由企业出资冠名进行项目招标。

  第十三条鼓励社会对宣传文化公益事业的捐赠。

  ——社会力量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捐赠,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按《深圳市实施文化立市战略配套经济政策》执行。

  ——公益性文化单位从境外进口的、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科研教学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用品和设备,报海关依法审核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协助其申办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社会力量捐建公益文化场馆,计划部门应优先立项,国土部门应优先办理,有关税费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减免。经批准,捐赠人可享有冠名权。

  ——对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政府给予其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编入文化志、地方志等形式提高其社会声誉;符合条件的,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强化信息指导、政策协调和监督检查手段,为文化企业提供必要和及时的服务。

  ——依照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南,出台《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把文化产业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对重要产业项目进行指导和协调,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文化资源的浪费。

  ——按照行政管理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建立精简、廉洁、权威的大文化政府管理体制。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执法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机制,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

  ——培育良好的文化消费市场。通过不断提高文化产品的文化内涵,吸引和引导市民的文化消费,刺激文化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为文化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通过文化企业行业协会,定期举办文化沙龙、文化企业家联谊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奖励先进,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

  第十五条用好用足省、市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并根据我区实际,出台扶持中小文化企业的政策,通过经济政策影响文化产业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2004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20052010年每年安排2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贴、贴息、奖励和建立文化产业公共技术、信息服务平台。

  ——设立文化产业创业基地。进入创业基地从事动漫画、网络游戏、创作设计等政府鼓励发展行业的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补贴房租、水电等费用。对于开发软件业为主的文化产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协助其申办高科技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

  ——加快引进著名文化品牌和文化名人在福田投资兴业,吸引文化企业的总部落户福田,使文化产业成为福田的支柱产业和纳税大户;重点培育和扶持我区“四大文化产业品牌”:以福田科技广场为基地的软件和创意设计业;以八卦岭为基地的高档印刷和报刊发行业;以华强北为基地的服务和休闲娱乐业;以文化馆(站)为基地的艺术培训和艺术中介业。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印刷、发行、会展、中介等文化产业,并享有国有文化产业同等待遇;鼓励文化产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文化企业引进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国内外高雅艺术和优秀民族文化艺术为福田人民群众演出、展览,可申请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票房补贴;文化企业代表福田区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给予翻译和境外宣传费用的补助。

 

  福田区人民政府

  印发《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辖区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415

  福府〔200430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辖区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辖区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若干实施意见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意见》,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和完善福田区政府与辖区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话沟通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意见》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建立新型政企关系为目标,通过设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对话沟通方式和渠道,全方位地了解辖区企业的各项诉求,化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从而进一步密切区政府与辖区企业的联系,全面提升区政府服务辖区企业的水准。

  二、对话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向辖区企业介绍和通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产业发展规划;

  (二)向辖区企业介绍和通报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及调整情况;

  (三)了解辖区企业对区政府工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服务质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优惠政策落实、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四)及时让辖区企业了解区政府推出的各项服务品种和手段;

  (五)帮助协调解决辖区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对话沟通的主要形式

  (一)座谈会形式。区政府领导与企业高层人员直接进行面对面交流;

  (二)单独沟通。辖区企业可根据反映问题的情况,提出约定有关区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单独沟通;

  (三)书面交流。辖区企业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可由区经贸局、科技局和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或其他职能部门转交或直接送达有关区领导,区领导组织机关部门研究并给予答复;

  (四)区委、区政府领导定期对企业进行调研;

  (五)网上沟通;

  (六)设立辖区企业服务热线电话。

  四、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服务辖区企业接待日”制度

  (一)区政府设立辖区企业接待室,每周固定安排半天时间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服务辖区企业接待日”;

  (二)区领导“服务辖区企业接待日”的主要任务是:听取企业意见,解答、咨询和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接受企业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三)区领导“服务辖区企业接待日”主要由区政府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参与组织和接待;

  (四)接待人员要热情地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五)接待中能解释清楚的应当即解释清楚,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一时不能处理的,应批示给区有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并限期给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答复;

  (六)接待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区班子集体研究的,由主持接待的领导批示,提交区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五、建立完善区五套班子领导与辖区重点企业联系挂点制度及区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调研日”制度

  继续坚持区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到辖区纳税“百强”、“百佳”及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所在企业联系挂点制度,区五套班子领导每月至少分别安排一天时间到所挂点的企业进行调研;同时,还要在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广泛建立“企业调研日”制度,确定每半个月头一周为全区职能部门“企业调研日”。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研究并提出对策;同时要尽心尽力地为挂点联系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多做实事、好事。

  六、建立和完善扶持与服务民营企业协调工作制度

  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福田区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协调工作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区政府已颁布的扶持辖区民营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协调小组除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例会外,还应建立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的制度,根据辖区民营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及时召集区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协调解决。

  七、建立辖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咨询服务受理制度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均应设立专门机构和安排专人为辖区企业特别是为辖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业务咨询服务,及时准确地解答辖区企业在政策和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区有关部门应定期到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区、商业区和经济园区进行现场办公,实行上门服务,面对面受理企业的业务咨询;成立福田区经济、社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经济、社会、科技、法律等各类专家为辖区企业把脉,诊治“疑难杂症”;编印《福田辖区企业服务指南》,让企业了解政府工作流程和推出的服务品种及手段。

  八、建立区政府对辖区企业定期信息发布制度

  区有关部门应切实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和规定,通过加快福田信息网及各职能部门网站的信息更新速度,及时准确地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有关区政府兴办公益事业、区政府工程招标、区属国企改制、区产业结构优化、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等方面的信息,让辖区企业知晓与参与。

  九、为辖区企业设立各类对话平台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与辖区企业的座谈会,区政府各分管领导至少每季度也要安排一次。通过与企业面对面的交流对话,了解企业的所关心的难点、重点问题,广泛征询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制定出台经济政策的基础;区信息中心应设立网上交流平台,每天将企业的意见和问题分类转至各相关业务部门,由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每月将网上交流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总商会要充分发挥在对话沟通中的作用,作为辖区民间工商社团的主管单位,区总商会要定期与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于企业反映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相关部门直至区政府领导反映和沟通,以便就相关政策改进和完善作出安排,建立福田区企业经理人俱乐部,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和“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拓宽与辖区企业联系的渠道。

  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区政府部门对话沟通工作职责

  区组织、人事部门在下一步的机构改革工作中,要将与辖区企业对话沟通作为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责,并纳入到各单位的“三定”方案之中。区政府各部门要把对话沟通工作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来对待,并指定专门的科室来做对话沟通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对话沟通工作,还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专门抓。区政府领导成员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对话沟通首问责任制和AB角工作制,确保对话沟通渠道的畅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专抓对话沟通的相关科室及联系人的名单、联络电话,由经贸局、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汇总后统一向外公布,以方便企业联系和监督。

  十一、成立福田区与辖区企业对话沟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区政府部门对话沟通工作的组织、检查与监督成立福田区政府与辖区企业对话沟通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由区政府相关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话沟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区领导及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了解各部门与企业建立对话沟通机制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沟通渠道不畅、无故拖延不办、推诿责任、服务态度恶劣的相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58

  福府〔200438

  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办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113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福田辖区内残疾人就业工作,区政府决定,从200411日起对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责年审单位

  根据《就业办法》和深府〔2002113号文件规定:各级残联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执法年审的职能部门;各级劳动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每年企业劳动年审、工商企业年审范围,严格把关,责成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对象

  凡属福田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城乡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属年审对象。

  三、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11630

  四、年审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人员平均人数的0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即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单位总数×05%。其中安排一个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二)按《就业办法》第八条及深府〔2002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达不到残疾人就业比例或没有安排的用人单位,依照前款标准按实际比例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残疾职工的认定,以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持证人应具备深圳市户籍)为准。其他持有由用人单位核发的行业伤残职工证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医疗部门伤残诊断证明的职工,应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鉴定评级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确定为残疾职工。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按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公布的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

  即:单位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岗人员平均总数×0.5%-已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80%)。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没有达到比例的每个在岗人员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保障金的缴纳办法

  1.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和《深圳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后,应统计好本单位在岗人员情况,准确填写《深圳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按要求在规定的时段内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办理年审手续。

  2.如有特殊困难确需缓、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参加年审备案后,对照条件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3.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核对各单位用工情况,按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计算各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向缴纳单位填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4.用人单位接到《缴款通知书》后,将应缴款项转入区财政局开设的专用账户,银行转账的单位按缴款通知书上的账号转入。

  5.缴纳时间:每年91日至1130

  6.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凡财务在区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应填写好《年审手册》,核准缴纳金额后,由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划拨入区财政专户。

  六、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既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的工作,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年审时间内未办理年审的单位,逾期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单位,将报请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给予处罚;对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按《就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财政、劳动、工商等多个部门将会同残联对有关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七、上门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审

  残联同劳动部门监督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就业办法》,是保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区残联和用人单位都应紧密配合,按照年审的程序和有关要求,认真切实加以落实。

  八、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福府〔200377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户

  户名: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综合科

  账号:00201002002069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联系电话:83390438

  传真电话:83602022

  投诉电话:8326385983928728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毁林种果的通告

  200459

  福府〔200439

  为了切实保护好我区日渐减少的森林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坚决制止擅自改变林种结构、毁林种果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的有关精神。特作如下通告:

  一、我区所属森林已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生态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环境保护林、生态风景林)。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林种结构,改变林地用途,非法毁林种果。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应带头遵纪守法,自觉爱林护林,不得擅自毁林种果。

  三、凡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种结构、改变林地用途、非法毁林种果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已开垦种植的,限期于200461日前,到区农林水办公室登记,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四、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退垦还林处理决定的,严禁再种植果树,否则,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暂未退垦还林的林地,林业部门将组织专业队伍进行补植和管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五、今后政府征用土地,对以下情形一律不予补偿: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果树;

  (二)骗取国家赔偿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种植果树的;

  (四)超过补偿范围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六、毁林种果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以盗伐、滥伐林木行为论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擅自毁林种果,凡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对毁林开垦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解困济难资金管理审批办法》的通知

  200444

  福办发〔20049

  《深圳市福田区解困济难资金管理审批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解困济难资金管理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社会稳定,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扶助、救助工作,使解困济难资金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解困济难资金除每年在区财政的对外扶贫资金中拿出10%作为基本来源外,还应有以下来源:

  (一)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捐款;

  (二)区总工会下属各级工会组织的捐款;

  (三)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

  (四)已筹资金增值的收入;

  (五)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三条  解困资金用于对区属单位的困难职工给予救助,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区总工会负责专款专用。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解困济难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审批。具体事务由区总工会负责办理。

  第四条  解困济难资金管理委员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研究讨论区属各单位报来的特殊困难职工的救助问题。紧急情况下需要救助的职工,由区总工会拿出具体意见,报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五条  特殊困难职工的救助条件和范围:接受救助的对象原则上为已建立工会的区属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在职、下岗职工及离退休(退养)人员或家庭成员。

  第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以救助:

  (一)因诸如下岗、失业、残疾病、患重危病等原因,使职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经单位、主管部门救助后,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救助标准的职工。

  (二)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受到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意外灾害,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救助后或者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后,基本生活仍无法保障的职工。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救助:

  因建房或大办婚丧造成生活困难的;因擅自收养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被罚款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受到处罚致使家庭生活陷于困境的。

  第八条  救助形式分为常规救助、应急救助: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确定的最低生活线标准,被列入特困户的职工,实行常规救助,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直至不符合救助条件为止;

  (二)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之(二)的,为应急救助,每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三)因重大疾病治疗,医疗费自付100000元以上的一次救助1000020000元;自付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一次救助500010000元。

  第九条  对需要实施常规救助的职工,先由主管部门一级工会提出救助意见,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列出救助名单,填写《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报区总工会。经管委会核实确定后,即可实施救助。特殊情况可随时报批。

  第十条  申请救助的职工一般应为家庭中的户主一方,若职工本人不是户主,则由家庭收入中最高一方职工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附上证明材料或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部门一级工会核实,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汇总后,由区解困济难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福办发〔20023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略)

 

  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福田区2004年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49

  福办发〔200410

  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福田区2004年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2004年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方案

  2004年,我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将继续以建成一批治安稳定、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高质量、高品位的安全文明小区为目标,促进我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意见》精神和市小区办2004年小区工作部署,为做好文明小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不断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防范网络,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的要求,一手抓新建小区的创建工作,一手抓已建小区的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落实小区降级、摘牌制度,努力把我区建成安全文明的中心城区。

  (一)抓好33个新的文明小区的创建任务。其中:园岭办事处(3个):百花园(二期)小区、玮鹏花园(二期)小区、鹏盛花园(二期)小区。福田办事处(6个):东方雅苑小区、恒运小区、中心商务大厦小区、正佳物流中心小区、丽港湾小区、港城花园小区。沙头办事处(6个):合正佳园小区、锦馨园小区、宝新名苑小区、上沙村小区、国都高尔夫花园小区、绿景新苑小区。梅林办事处(4个):绅宝花园小区、合正逸园小区、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小区、梅山苑小区。华富办事处(3个):福景大厦小区、田面花园小区、现代园小区。香蜜湖办事处(5个):竹林中学小区、枫丹雅苑小区、俊安苑小区、招商银行大厦小区、交通主枢纽大厦小区。莲花办事处(6个):翡翠茂恒园小区、俊景豪园小区、翔名苑小区、山月居小区、黄埔雅苑小区、香逸名园小区。

  (二)抓好22个文明小区的巩固提高工作。其中15个原先进巩固上升为标兵小区,7个从原达标巩固上升为先进小区的创建任务。其任务是:从先进上升标兵的小区:园岭办事处(5个):玮鹏花园一期小区、鹏基生活小区、桑达生活小区、长城一花园小区、市体育中心小区。南园办事处(1个):南华花园。福田办事处(2个):帝涛豪园小区、居雅苑小区。沙头办事处(3个):中港城小区、新新家园小区、全海花园小区。华富办事处(3个):市第二人民医院小区、理光公司、笔架山机关生活区小区。香蜜湖办事处(1个):金众花园小区。从达标上升先进的小区:园岭办事处(3个):园岭一期小区、桑达工业区小区、园岭二期小区。南园办事处(2个):爱华大院住宅小区、上步中学小区。福田办事处(1个):福保工业园二期。莲花办事处(1个):华泰小区。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今年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工作时间从20043月份开始至11月份,区小区办定于7月上旬组织对全区历年来已创建达标以上的小区进行抽查,落实小区降级、摘牌制度。10月中旬,区小区办组织对全区今年新建和巩固提高小区进行检查验收。11月份迎接市的检查验收。

  (二)工作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各街道、各小区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落实创建办公室的人员、机构、办公场所,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和办公设施。同时要制定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小区创建的意义、内容、标准、要求,要把小区创建作为为民实事的工程来抓,提高小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全面实施。按照200219新颁发的《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的内容组织实施,重点是抓好小区的安全防范、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小区的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居民群众的文明和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小区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领导和部门挂点工作机制,努力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紧抓好。2004年,全区新建和巩固提高小区共55个,按照上级要求,小区办将按照区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区直有关部门挂点小区工作责任制要求,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小区办制定方案下发执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安排好领导挂点工作。凡是参加挂点的领导和单位要保证时间、任务、人员、制度、奖惩“五落实”。要了解挂点小区的创建动态、帮助解决一些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区小区办将对小区挂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时完成达标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对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确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以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为载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佳载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是落实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断落实到基层的全过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把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文明、法制教育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小区内活动,狠抓小区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建,提高安全文明小区工作创建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综合性工程,创建工作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建,尤其是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和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负起辖区创建工作的总责,要制定辖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辖区各小区的指导,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参与小区的创建工作。在确保如期完成各小区创建达标任务的基础上,狠抓典型,力争创建更多的标兵小区。

  2.要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作为抓好辖区治安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派出所要指定一名副所长抓创建工作,要落实社区民警负责制,并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纳入小区治安防范和管理规划,投入警力,确保辖区的创安工作开展。

  3.区宣传、民政、文化、国土、城管、建设、安监、环保、卫生和工青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三个文明建设融为一体抓。社区居委会、治保会和调解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创建工作。要抓好小区内群防群治、民事调解纠纷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各股份合作公司、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支持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做到积极参与,热情服务,舍得投入,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小区创建办的建设,提高小区创建质量。各小区创建办的建设要规范化,要做到“五统一”和“五落实”。“五统一”:创建领导机构审批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创建资料统一、创建办牌子统一。“五落实”:创建办的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制度落实。各小区创建办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治安情况一览表、创建资料汇编和案件记录本、民事纠纷调解记录本、创建工作会议记录本、创建小区文体活动登记本,出租屋和人口管理的档案资料要实现电脑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五)抓好典型,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完成新建小区达标任务的同时,抓好已达标小区的巩固提高工作,要对小区实行动态管理。为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拟在20049月份,召开全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发展。

  (六)拓宽渠道,落实创建经费。我市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经费来源渠道总体上实行“四个一点”,即:政府计划安排一点,创建受益单位出一点,部门和群众支持一点,开展正常收费和有偿服务收一点的办法解决。2004年,小区启动经费将根据市、区财政预算进行了调整,将按照小区的创建质量、档次、难度进行衡量下拨,打破吃大锅饭的做法。各小区要根据自身创建实际,解决小区创建经费的问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投入创建经费,加强小区的软硬件建设。各小区创建办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按有关规定积极筹措创建经费,解决创建中有关问题。具体办法是:

  1.属商品房开发的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小区创建经费,创建活动所需人财物和办公场所,一律由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市、区财政按规定适当给予一定启动经费。

  2.属股份合作公司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的创建经费,创建活动所需的人财物和办公场所由股份合作公司解决,市、区财政按规定适当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

  3.市、区政府开发的福利、微利房的小区,由市、区财政按规定适当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其创建活动所需人财物和办公场所由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市政府有关开发部门解决。

  4.各小区可以利用自身现有条件建立“三车”(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保管站或办社区服务点等,开展有偿服务,解决一部分经费不足的问题。

  5.属商业区、办公区、商业区、外来暂住人员居住的小区,由受益单位负责小区建设经费,市、区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

  各小区的创建经费由小区创建办负责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完善管理制度,收支情况每月向居民群众张榜公布一次。区、街道创建办要协助有关部门对各小区创建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抓好安全文明小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要对今年创建和巩固提高的小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小区要在20049月份前完成自查工作,提前做好迎接区里的检查验收和市里的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力争小区创建取得好的成绩。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48

  福府办〔200442

  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52号)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今年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把我区创建成第一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将《福田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田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由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起的“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已于2003年正式启动,为把我区创建成为全国第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依据《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及《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

  我区从1996年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来,已初步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区有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间(其中正式批准的37间,正在筹建的6间),服务覆盖人口超过60万人,服务人数和完成的数量都超过60%;另外,全区还有营利性社区卫生机构(门诊部、个体医疗诊所)105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82个,辖区居民基本上都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社区卫生服务。

  1996年区政府下发了《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19971999年,区委、区政府连续三年把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03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了社区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先后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许可制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评估标准》、《罗湖、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纳入了区域卫生规划,规范了从筹建、审批到年度评估的各项程序和标准。

  区卫生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办公室,各医院设立社区卫生服务部(科),配备人员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建立起区卫生局——医院两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

  8年来的社区卫生服务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建立了具有福田特色的服务模式,也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争取在2004年把我区创建成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具体目标有: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为主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完善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防范;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11月—20043月)。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创建经费。

  (二)实施阶段(20044月—20049月)。全面落实各项创建目标,达到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

  (三)评审阶段(20049月—12月)。组织自评,迎接省、市评估,并报请卫生部申请国家级评审。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是加快建立完善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步伐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为辖区居民提供主动、便捷、优质、高效的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此,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已另文下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管理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本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90%以上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双向转诊的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之一。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计划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合理规划、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对区属各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必要的设备经费和装修改造经费。

  ——区人事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大力支持卫生部门引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要的全科医学人才。

  ——区建设局、区旧城区重建局、福田国土分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机构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由政府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区计生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福田区切实加强“计卫联手、育医结合”的工作方案》之要求,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丰富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

  ——区残联负责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等工作。

  ——福田社保分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参保居民。

  (二)设立机构,落实人员。

  在区卫生局设立区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办事机构,配备专人。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事务。各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要把创建示范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予以支持配合。

  (三)依照规划,完成布点。

  深入学习贯彻卫生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加速推进我区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配置比例,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依照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和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公益事业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在以“院办院管”为主导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展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形式,将部分社会医疗机构转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我区此项工作的建设步伐。

  落实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新建10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达55个,覆盖率达82%以上,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即可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

  (四)按照标准,规范运作。

  推行《福田区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服务标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中心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功能。

  1、进一步加强健康档案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利用率。健康档案是开展各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紧抓住提高建档率、档案合格率和利用率这个关键环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每个医务人员都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并采取团队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每个对象的不同健康问题。要求健康档案覆盖率80%以上,合格率80%以上,户籍居民家庭、个人健康档案内容完整、无缺项,暂住居民的个人基本资料规范化。社区健康档案每年更新一次,有分析、有干预计划、有干预措施、有效果评价。

  2、强化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区慢性病防治院要加强面上督导力度,落实《福田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方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慢病管治员,并经培训上岗。围绕提高高血压、糖尿病发现率和规范管治率这个目标,重点落实首诊测血压制度和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要求不低于85%

  3、加强卫生防病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主办医院预防保健科要统一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防病工作。落实疫苗冷链管理、传染病登记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要达100%,计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5%

  4、严格执行全科诊疗程序,保证医疗安全。门诊病历按全科SOAP格式书写,家庭病床病历按住院病历要求记录,双向转诊登记项目完整。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中医主治医师,积极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中医药服务,中成药配备不少于30种,上述中医服务不少于4种。

  5、做好妇幼保健进社区的试点工作,提高妇幼两个系统管理率。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对象的首诊建档、系统管理结案两环节的责任明确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妇幼保健服务模式,提高妇幼保健两个系统管理率。

  6、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通过“计卫联手、育医结合”,建立和完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大联合、大协调、大发展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申报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并按标准要求在用房、设备、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力争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医师的岗位培训,实行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制度。一是争取省、市支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进行全员经省认可的岗位培训班,系统学习掌握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二是凡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均需要参加市级岗前培训教育;三是加强对社区在职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的岗位培训;四是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知识提高培训班,让社区医务人员有机会更新知识,与时俱进,更好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按照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制订有关配套措施,为规范化培养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创造良好的环境,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强化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自身培训。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把培训作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来抓,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六)抓点带面,促进达标。

  紧紧抓住省、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的建设,以示范点为龙头,全面带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理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业务流程,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逐步完善社区妇幼保健网、社区计划免疫网络、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社区健康教育网络、社区老年保健服务网络和社区全科医疗诊疗网络。最终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新型城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信息管理从以医院为单位向社区为单位的模式转变,提高统计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

  (七)加强监管,提高质量。

  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宗旨的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全行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者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并进行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严禁在筹备期进行任何形式的医疗活动。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评估标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监管,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强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部对全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

  (八)政策支持,各方配合,确保达标。

  1、落实工作用房。依据《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提出的“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业务用房”;“法人、自然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相关的落实措施,保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用房的落实。

  2、提供专项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和开展创建活动,财政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投入。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财政提供启动经费、维持经费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启动经费应包括开办费、装修经费和基本设备购置经费,具体由卫生局与财政局核定此项经费标准。维持经费按照现有标准执行。以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支平衡,保证可持续发展。其它形式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承担开办经费和年度维持经费。在创建年内,按照《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参考评估标准》要求,至少6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至少80%的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为期一个月的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等要求。由区财政提供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

  3、机构人员。为加强对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在区卫生局设立专门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从规划→筹建→申报→运作→管理等各环节上依法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可以负责组织、协调其他部门齐心协力,密切合作,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附件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24分)

  (一)加强政府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3分)

  评估要点(以下同):

  1、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制定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与组织落实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有明确的政策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在一个创建年度内,不低于50%的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公开招标、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方式选择举办者。(3分)

  (三)政府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投入。(6分)

  1、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设施。

  2、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3、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协调建设,建立社区防控传染病的长效机制。(3分)

  (五)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分)

  1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有关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自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至少分别低5%10%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政府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给予税收优惠措施。(5分)

  1、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

  2、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3、法人、自然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16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5分)

  1、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重点,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2、每3-5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设施完善。(7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符合准入要求,环境温馨。

  2、功能分区合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室、治疗室和预防保健室分开。其中,诊断室的设置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

  3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有电视、VCD等健康教育设备器材以及供居民免费索取的宣传品。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急救设施和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急救箱(包)。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坡道、扶手、防滑地面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6、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健康档案等居民信息资料有专门的统计和管理设施设备。

  (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4分)

  1、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及实施方案和有关的管理规范。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3、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转患者能够在就诊流程等方面提供一定方便,并将康复期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20分)(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任。新增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2分)

  (十一)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5分)

  1、建立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的制度。

  2、建立由辖区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织,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每年应有不少于5%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到医院参加累计不少于二个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7分)

  1、至少6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2、至少8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为期一个月的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负责人接受过为期至少一周的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与业务技术培训。

  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创建年度内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

  (十三)配备高素质人员。(6分)

  1、每1万居民中,至少有2名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现有从事临床工作并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中级以上执业医师可视同为全科医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功能(28分)

  (十四)落实预防保健任务。(10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掌握本社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及实施计划,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下,各有关方面予以实施。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健康教育职责明确,社区居民知晓基本的卫生常识。

  4、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1)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

  2)计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5%

  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90%

  6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5%

  (十五)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8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社区常见临床问题。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够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配备不少于50种和30种的中成药。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执业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并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

  (十六)提供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4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培训,临床医务人员应基本掌握疫情报告、医学观察和病例排查、转运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一个年度内至少实战演练一次。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院内感染控制的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门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兼职人员开展上述有关工作。

  (十八)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3分)

  1、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辖区内所有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责任医生定期上门提供咨询指导。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

  3、政府及社会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

  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12分)

  (十九)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第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3分)

  (二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防范。(5分)

  1、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类业务技术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规范、考核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人员有明确的奖惩制度。

  2、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有关服务、管理、价格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3、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德教育。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按规定书写并妥善保存病历等各种服务记录资料。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二十一)社会效果明显。(4分)

  1、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综合满意率不低于85%

  2、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知晓率不低于90%

  注:本参考标准总分100分,示范区得分不应低于75分。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三防工作预案》的通知

  2004412

  福府办〔200444

  《福田区三防工作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三防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台风暴雨袭击时,能迅速反应,从容应付,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三防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三防指挥部和三防领导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部署年度三防工作,制定三防措施,落实三防工作,统一指挥本地区、本单位的防风、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一)区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张仁利

  副总指挥:张红洲、黄卓君、韩肖平、邵建平、陈作智

  成员:叶有励、刘万能、谢志远、朱裕华、吴海洲、黄坤、张圳喜、廖敬儒、郑党贞、林雄、张伟兴、张小平、黄锡武、王点、邹宣波、黄建平、吴秀成

  (二)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吴秀成

  成员:由农办抽调人员组成

  地点:福田区委大楼811

  电话:82918333-08218291850982918459(传真)

  二、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

  三防指挥部各成员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的要求,启动预案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

  张仁利(总指挥):负责领导、部署和指挥全区的三防工作。

  黄卓君(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部署和指挥全区三防工作。

  张红洲(副总指挥):负责组织、调动和指挥全区三防救灾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韩肖平(副总指挥):负责全区三防设施建设的协调、地质灾害的预防及险情处理工作。

  邵建平(副总指挥):负责全区三防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三防紧急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陈作智(副总指挥):负责全区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叶有励(成员):负责三防指挥部资金计划、调拨工作。

  刘万能(成员):负责落实避险地点,对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灾情调查、灾后慰问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谢志远(成员):负责全区在建工程、建设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朱裕华(成员):负责组织、调动、指挥卫生医疗队伍对突发性事件实施抢险救护工作。

  吴海洲(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公安队伍维持社会治安和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黄坤(成员):负责协助三防办指导、监督有关单位消除三防安全隐患,指挥协调对综合性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督办。

  张圳喜(成员):负责组织、调动、指挥三防用车、后勤保障。

  廖敬儒(成员):负责园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日常三防工作。

  郑党贞(成员):负责南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日常三防工作。

  林雄(成员):负责福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日常三防工作。

  张伟兴(成员):负责沙头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日常三防工作。

  张小平(成员):负责梅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日常三防工作。

  黄锡武(成员):负责华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日常三防工作。

  王点(成员):负责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日常三防工作。

  邹宣波(成员):负责莲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日常三防工作。

  黄建平(成员):负责组织武警七支队三大队进行三防抗灾抢险工作。

  吴秀成(成员):负责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三防值班、三防物资储备、资料搜集、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及全区情况综合上报工作。

  三、抢险队伍的组织、责任人及其分工

  (一)突击队伍的组织、责任人及其分工:

  突击队伍共组织750人,由区武装部统一组织和指挥,责任人:张红洲

  (二)医疗救护队伍的组织及其分布:

  由区卫生局牵头,从区属医院中组织八个医疗救护队,一个队作机动。

  医疗救护队伍的责任人:朱裕华

  四、工作措施

  (一)根据气象预报,科学安排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密切与市、区三防指挥中心的联系,及时处理上级指示的各项工作或突发事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二)做好信息传达工作。要及时将气象预报信息、上级三防指挥中心有关指令传达到辖区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重点防护单位,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三)做好台风、暴雨前期巡查、整治工作。

  重点巡查辖区重点防护单位、部位的安全防护状况,对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破坏进行防范,排除各项安全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要确保安全通道的通畅,适当控制人流,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学校、幼儿园按上级指示停止学生上学,并加强校舍、校车的安全防范措施。

  3.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藏、经营单位要防止因台风、暴雨而造成危险品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各种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4.临时建筑、窝棚、在建建筑、危楼、危墙等,能加固的要及时加固,不能加固的要疏散住宿人员到避险点,防止人员伤亡,或拆除可能造成事故的建筑物。

  5.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灯箱等能加固的要加固,不能加固的要坚决拆除。

  6.低洼易涝处要加强疏通排水系统,有缺失的水井盖、涵洞要补充上盖或加防护栏,防止事故发生。

  (四)台风、暴雨期间做好监查、应急抢险工作。值班人员要密切注视辖区情况,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及上级指挥中心报告,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处理各项突发险情、灾情。

  (五)台风、暴雨过后做好清理、恢复工作。清点辖区受灾情况,妥善安置、疏散受灾群众。清理被台风、暴雨破坏的现场,搞好环境卫生,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五、险情分布及抢险救灾的组织行动

  (一)我区可能发生险情的地点:

  1.水库:梅林水库、莲塘尾水库、禾镰坑水库、香蜜湖水库。

  2.海堤:从福田河至小沙河约17公里海堤。

  3.河道:福田河、皇岗河、新洲河、凤塘河、小沙河。

  4.内涝点:岗厦、水围、沙尾、新洲、石厦、皇岗、上沙、沙咀等。

  (二)抢险救灾的组织和行动:

  抢险救灾组织行动按《福田区部队、民兵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实施,具体由区武装部负责。

  六、避险地点的分布、可安置人数及其责任人

  各街道办事处按上报地点组织落实,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区一级避险地点(详见附件)。

  七、三防用车及三防物资器材的准备

  (一)三防用车: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防办公室共同组织吉普车15台,人货车3台,保证领导用车、值班用车和运送三防物资用车,做到随叫随到随开。

  (二)由三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储备好一定的三防物资及器材:

  橡皮艇(2艘)、救生圈(100件)、救生衣(200件)、雨衣(适量)、雨鞋(适量)、抽水机(5部)、应急灯(5个)、手电筒(适量)、电池(适量)、尼龙袋(3万只)、沙石料(3万立方)、尼龙布(5卷)、麻绳(适量)。由三防办负责保管。

  抢险用的石料由深康石场提供。

  (三)各三防领导小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三防物资,遇到有紧急抢险任务时,听从三防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八、值班制度及联络通讯

  (一)建立健全防汛值班制度。每年汛期(415915)和非汛期出现台风与其他特殊灾害性天气时,三防办公室和三防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及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情况,迅速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指令。

  (二)各级三防领导机构要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

  附件:福田区强台风、特大暴雨群众避险点一览表(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处理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4412

  福府办〔200445

  《福田区处理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处理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

  本预案的范围是指下列在福田辖区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中毒事件;

  (二)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和中毒事件;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和伤害事件;

  (四)其他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组织管理和职责

  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环保局牵头负责。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区政府成立处置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主管环境保护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计划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福田公安分局。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理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理期间的新闻发布;区计划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区民政局负责安抚和救济受灾群众;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事故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区卫生局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区环保局负责监测、评估事故性质、污染强度、危害程度,制定应急计划和处置方案;福田公安分局负责封锁事故地点,疏散受灾人群,维护事故现场的工作秩序;区安监局负责事故抢救全过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处理程序

  (一)区环保局接到突发性特重大污染事故的报告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初步监测;确定为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将监测结果、危险性评估及拟办措施报区处置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市环保局,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到场。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事件的类型、单位、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种类、数量、污染强度、污染危害程度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对事件的原因、性质及危险性作出判断,并根据事件目前的状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提出处理方案。同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有关部门。

  (二)区处置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工作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实施如下紧急处理措施:1.组织监测机构在事发地点周围布点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影响范围和污染危害程度;2.对已受污染并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影响的区域,经请示区政府决定后实行封锁,采取强制措施减少或消除事件影响;3.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和收集证据,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监控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指挥人群疏散和撤离现场,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4.根据需要,可要求消防部门支援以及供水部门切断被污染水体扩散渠道;5.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查清污染源,彻底治理污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6.对事故单位和人员做好善后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突发特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应按预案要求组织人员立即投入行动,有关人员应迅速到位,在区处置突发性特重大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二)物质保障。各部门应预备处理应急事件的车辆、仪器、工具设备。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三)技术保障。根据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在区环保监测技术水平无法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应及时请求市环保、卫生部门和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等单位在设备、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援助,使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及时得到控制并降到最低程度。

  (四)医疗保障。卫生部门应当根据污染事件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点进行救治,组织足够的医护人员,配备足够的医疗设备、救护药品和场所开展救治工作,以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人民群众的伤害。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4413

  福府办〔200446

  《福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深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网吧”行业在我区发展迅速,产业规模日益增大,在全市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我区约占了三分之一的数量。由于缺乏系统、长效的监督管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突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背离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各类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黑网吧”),因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上述存在问题仍尤为突出,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反感。

  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我区“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的战略部署,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网吧管得好是产业,管得不好是炸弹”的特点,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工作全面、效果良好,使我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清除“黑网吧”,使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全区“网吧”状况发生根本性好转,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管理科学、发展健康、秩序良好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环境。

  为组织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侯建潮

  副组长:邵建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亚凯(区文化局)、罗荣才(福田公安分局)、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

  组员:简定雄(区文化局)、杨明国(福田公安分局)、吴新耀(福田工商分局)、赵小轩(区教育局)、陈利群(区劳动局)、黄丽芝(区民政局)、曾繁新(区综治办)、陈晓中(区精神文明办)、董秀(团区委)、陈仲亮(园岭街道办事处)、粟杰(南园街道办事处)、吴添禄(福田街道办事处)、林志平(沙头街道办事处)、杨波(梅林街道办事处)、何小慧(华富街道办事处)、林延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张旺(莲花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和督办各类“网吧”案件。办公室主任由陈亚凯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简定雄担任,副主任由綦文生(福田公安分局)、林榕(福田工商分局)、张慧君(区文化局)、赖仁服(区文化稽查队)、何俊华(区教育局)、姚泉百(区劳动局)担任。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黑网吧”,以及以社会办学、再就业培训为名的电脑培训中心变相经营网吧等违法行为;二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三是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和消防安全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位、处罚到位,使整个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具体分工如下:

  文化部门要以解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为工作重点,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外接纳未成年人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一律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为逃避监督检查而关闭通道、反锁门窗的,由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

  工商部门要以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网吧”场所为重点,以取缔“城中村”内已近泛滥的“黑网吧”为重中之重,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者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条例》的规定对其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公安部门要以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反动、邪教、色情淫秽、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指导、监督场所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擅自停止、干扰破坏场所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肃校风、校纪,教育学生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负责加强对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

  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应当对以“社会办学”、“电脑培训”之名,行网吧经营之实的违法行为彻底清理整顿,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取消其许可。

  区综治办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专项整顿期间各部门联合行动的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基层作用,认真做好社区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全面摸查上报辖区内存在违法经营的网吧情况,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

  各职能部门在行动中,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配合,检查中发现依法应由其他部门予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办,严厉打击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拒不执行命令,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044月至831,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从召开专项整治会议之日起,至2004415为动员部署阶段。4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文化、公安、工商、教育、劳动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统一思想,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实施。

  (二)200441581为清理整顿、自查阶段。8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7月中旬,区政府将对全区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对尚未解决的网吧违法经营问题,进行最后阶段的整改。

  (三)200481831为接受检查验收阶段。831日前,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小组,对我区的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行业经营投资环境,实现网吧行业的产业提升和长治久安

  (一)通过整顿、规范市场,消除“黑网吧”等不良市场因素,优化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投资环境,使上级关于推广连锁主题网吧,引导网吧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政策首先落户福田,使网吧行业成为我区文化产业的增长点。

  (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教育引导工作。文化部门应当引导合法网吧企业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的内部监督。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服务”的工作要求,在企业中开展免费的普法守法、消防安全等培训课程。教育部门尤其是学校要教育学生文明上网,引导学生从积极角度使用现代化工具。对沉湎于网吧和网络游戏的学生,学校与家庭要及时沟通,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执法体系,预防各类网吧违法经营问题出现回潮,“黑网吧”要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为此,文化、工商、公安、教育、劳动等部门除要加强内部联系外,还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掌握市场现状。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415

  福府办〔200448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对全区公共文化场所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繁荣和发展福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现辖区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深圳市《在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中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包括政府全额投资或资助建设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政府全额投资的文化设施所有权属区政府,分别委托区文化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管理。政府资助的文化设施,其所有权属投资主体方,区文化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支持其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

  第二章 场所分类

  第三条  公共文化场所按服务性质分为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准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政府与社会联办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三类。

  第四条  区文化馆中心馆、区图书馆和各街道文化站,为政府全额拨款的文化事业机构,属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

  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室(活动中心),属政府定额拨款、资助运营的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

  区文化馆景田分馆、石厦南分馆、福田南分馆、梅林分馆、园岭分馆、白沙岭分馆为政府投资兴建、差额拨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属于准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

  街道中心文化广场、社区文化广场(场所)、企业文化广场,属于政府主办或政府与社会联办的开放式公共文化场所。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区文化馆中心馆、区图书馆属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和机动指标由政府确定,实行馆长负责制和全员聘用制。现有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续聘,其他人员由人事部门和文化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人才,以一年为期签定聘用合同。

  编内人员基本工资保持不变,临时岗位津贴作为奖励基金集中掌握,按目标管理量化打分,根据工作量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具体操作办法与人事部门商定后实施;机动指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编制人头下拨,由单位根据实有人数和目标管理量化得分情况进行分配。职称评定采取评聘分开的办法,允许高职低聘,打破职称评定终身制。

  第六条  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香蜜湖等6个街道文化站为省特级文化站,园岭、莲花街道文化站为省一级文化站。

  政府按照特级文化站每年60万元、一级文化站每年50万元的标准下拨运营经费,此经费包含聘用人员工资。

  政府按省、市文件规定配备街道文化站编制,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聘请一定数量雇员。

  街道文化站站长必须既有一定文艺专长又有较强群众文化组织协调能力,现有文化站站长经文化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留岗,考核不合格的由街道调整到其它岗位工作;艺术团团长、书画社社长必须是文学艺术专业人才,由人事、文化部门和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试用合格后聘用。文化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每年对文化站长、艺术团长、书画社长进行一次业务综合考评,考评情况可以作为留岗或解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文化站其他人员由各街道根据需要聘用。

  文化站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临时岗位津贴,由政府下拨,其中临时岗位津贴作为奖励基金集中掌握,按目标管理量化得分情况分配,具体操作办法与人事部门商定后实施;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街道办事处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确定,在政府下拨经费中支出,并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香蜜湖街道文化站为企业化运营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一年,由委托经营管理的文化公司按目标管理合同经营。试点期间,标准经费(60万元)照样下拨,除用于支付文化站目前未纳编人员工资外,剩余部分作为文化站事业发展储备,不得挪作他用。现有文化站站长、艺术团团长、书画社社长,参照其它文化站模式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街道(社区)图书馆(室)管理人员由街道和区图书馆共同负责聘请23名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区图书馆根据区文化部门授权,按规模大小,将街道(社区)图书馆(室)分为三个等次,政府根据图书馆(室)等次每年分别拨给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专项资金作为员工工资和运营经费。图书馆(室)经费纳入街道(社区)年度业务经费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使用情况由区图书馆负责监督。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区文化活动室(活动中心),也可与“星光老人之家”等设施一室多用。凡建有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社区,可聘用12名兼职工作人员,由政府每年拨给5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兼职人员的补贴和组织有关活动。

  第八条  文化馆分馆包括石厦南分馆、景田分馆、福田南分馆、梅林分馆、园岭分馆、白沙岭分馆。

  各分馆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经理(主任)与文化部门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以独立法人资格依托政府物业进行市场化经营,向文化部门负责,在保证2003年以前在岗员工不下岗的前提下,可自行聘用其他人员。

  政府根据各分馆的馆舍规模和原有员工数量,按照逐年递减资助的方式下拨经费,并免收物业折旧费,三年内与政府脱钩,依法实行自主经营。

  分馆经理(主任)的基本工资由文化部门确定,先按基本工资的85%逐月发给,剩余部分待年底完成规定收入指标后一次性补给,未完成规定收入指标则扣发;分馆经理(主任)自行确定聘用员工的工资,并按规定为聘用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分馆完成规定收入指标的税后超出部分,50%作为事业发展储备,50%作为奖励基金,由分馆经理(主任)自行分配。分馆所有人员的工资均在分馆经营收入中开支。

  在保证文化功能不变的情况下,文化馆分馆也可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由文化部门委托招标中心直接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在完成规定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次后,可进行经营性文化活动。

  第九条政府每年给每个街道下拨10万元文化广场活动专项经费,用于街道中心文化广场和社区文化广场开展各类活动。经费由街道统一管理,根据活动规模和内容调剂使用。各文化广场分别由街道文化站、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业自行管理。

  第四章工作规范

  第十条区文化馆中心馆定位为国家特级文化馆,负责全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艺术创作工作,是区文化艺术骨干的培训基地和文艺作品的创作基地,对全区群众文化工作形成辐射作用;负责组织、辅导辖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公益性大型文化活动和美术展览;参加政府文化采购项目的竞标、参与商业性文化活动和主办文化经营项目;为区群众文艺团队提供文化活动场地和服务。区文化馆中心馆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与机关同步,辅导、培训活动场所开放时间根据需要确定,每周不少于50小时。

  区图书馆为国家地市级一级图书馆,主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图书阅览、外借和开办各种讲座服务,辅助文具、书刊出售、复印、影印、打印等文化经营服务项目。区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10002100,周一全天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时间为9302130

  区文化馆中心馆和区图书馆都应采取多种方式公示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提前7日公示。

  在完成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前提下,区文化馆中心馆和图书馆可以利用部分功能室进行有偿或低偿文化服务,包括文化培训、场地出租、文具和书刊出售、复印、打印、影印等。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定,收款收据由财政部门提供。活动场所收费要对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省市劳模、现役军人实行减免。所有有偿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项事业发展。不得将文化馆、图书馆场地出租用于与文化活动无关的其它活动,如确有必要利用其场地举办其他大型公益性活动,应提前向区文化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十一条街道文化站主要为辖区文化骨干、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辅导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面向社区开展美术、舞蹈、声乐、器乐、健身等文体培训;提供健身、棋牌、乒乓球、台球等体育活动场所;其多功能影视厅、培训课室、舞蹈教室、美术展厅等场地在保证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前提下,可对外出租,也可利用于有偿培训活动。

  文化站各类培训活动时间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文体活动场所开放时间为每天14301730190021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晚上延长开放时间至2200。活动场所、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必须以多种方式在辖区公示,并在站内显眼位置悬挂,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提前7日公示。

  文化站文化培训、场地出租、文体活动设施有偿或低偿使用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定,收款收据由财政部门提供,收费项目要对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省市劳模、现役军人实行减免。所有有偿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项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街道(社区)图书馆(室)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节假日和双休日照常开放。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要以多种方式在辖区公示。可以利用部分面积进行有偿文化服务,包括文具和书刊出售、复印、打印、影印等,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定,收款收据由财政部门提供,所有有偿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项事业发展。

  社区文化活动室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活动场所。开放时间为每日9002100

  第十三条各文化馆分馆在完成区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次之后,可根据其各自特色为辖区居民提供有偿文化服务,鼓励和引导辖区居民文化消费,其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按市场规则确定。

  ——石厦南分馆以孔祥东钢琴艺术培训中心和红太阳演艺中心为特色,集钢琴艺术培训和电影放映、大型演出为一体,是石厦南片区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景田分馆以书报刊经营、会员制高尚文化娱乐为特色,集群众文化演出、电影放映为一体,是景田南片区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福田南分馆以群众性健身、健美活动为特色,集艺术展览、老人、青少年活动等于一体,是福田南片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和远程教育基地;

  ——梅林分馆以设计作品和艺术品收藏展览、交流为主要特色,是福田区艺术家和设计师之家,也是梅林片区居民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园岭分馆以民间艺术社团为特色,设有老年人粤剧社、京剧票友会等场所,是老龄人的“文化之家”和园岭片区居民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白沙岭分馆以青少年艺术培训为特色,设有美术、书法、摄影、音乐等多功能培训室,是白沙岭片区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文化馆分馆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公示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分馆可根据其特点自定开放时间。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提前7日公示。

  第十四条文化广场平时免费提供给社区居民作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全天开放,也可由该社区服务中心采取阶段出租方式,开展商业文化活动或商务活动。各项活动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定,经营收入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项事业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福田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2004420

  福府办〔200449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深圳市福田区志》(以下简称“区志”)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纂区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广东省委关于建设文化大省和深圳市委关于“文化立市”和福田区委关于“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的发展战略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区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着重反映建区以来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与成就,为全面推进福田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到2007年,用四年时间完成区志的编纂任务。区志上限起于1979年,下限止于200312月。

  三、建立机构

  成立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区志编纂的规划指导、审查和出版工作。编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史志办),在编委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职能是组织编纂区志,同时从事地情研究、开放利用地方志信息等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各承编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志书的编纂工作。

  四、编纂规划

  区志的编纂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0412月):主要任务是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区志编纂队伍,制定《福田区志篇目大纲》,并分解任务。集中全力搜集资料,并整理完成资料长编,为正式编写区志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2005年至20066月):主要任务是整理资料,进行区志编写、志稿初审和总纂。

  第三阶段(20065月至2007年):主要任务是志稿修订、送审和志书出版。

  五、组织领导

  区志编纂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体制,凡有承编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区志编纂工作的领导,把修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吸收本区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老同志参加区志编纂工作。区史志办负责对全区有承修任务的部门、单位进行协调指导并做好对编修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区志编修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和进度,每半年检查一次。通过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428

  福府办〔200450

  《福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治辖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200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净畅宁”工程和“梳理行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重点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和追究各部门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耀先(副区长)

  副组长:陈明达(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徐宁(区监察局副局长)

  邓芬(区经贸局副局长)

  林斌(区司法局副局长)

  君(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蔚(区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吴海洲(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新耀(福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霍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福田河、新洲河、皇岗河、凤塘河流域内的违法排污问题。尤其是第三产业废水、工业废水、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企业污染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法的问题。尤其是大型成衣制造、食品加工(敏感区)、印刷,文教体育用品、日用化学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制造,餐饮(敏感区)、美发、批发零售市场(敏感区),汽车维修和美容业(敏感区)、医疗机构等行业污染环境行为。

  (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饮食行业油烟污染、工业废气和居民区噪声污染。

  四、责任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二)区经贸局配合区环保局整治辖区工业企业。

  (三)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

  (四)福田工商分局负责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配合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关闭、淘汰、停产、处罚工作。

  (五)区安监局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七)福田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执法现场秩序,制止暴力抗法行为,确保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时间安排

  (一)清理阶段(2004420530):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整治重点和取缔、关闭、淘汰企业名单和停产治理企业名单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二)整治阶段(200461910):各相关责任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完成取缔、关闭、淘汰、停产、处罚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4911920):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的指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人员。20046月至9月期间全区将组织若干次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确保人员按时到位。

  (三)依法行政。本次行动可能需要取缔、关停、淘汰一批严重违法的排污企业,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各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2004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428

  福府办〔200451

  《福田区2004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2004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落实2004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区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年初区政府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加强协作,确保2004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年度建设目标,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责任目标

  2004年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的有福田文化馆园岭分馆、福田体育公园、红岭中学高中部等11个建设项目。各项目的年度建设责任目标根据其所处的建设阶段和进度要求确定,主要分为完成可行性分析、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单位招标、开工建设、完成主体层数、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等。

  各建设项目及其年度建设责任目标、挂点区领导、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见下表:()

  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责任人和协办人。

  区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审计中心)、采购中心等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三、责任单位的责任

  责任单位对所承建的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年度建设目标负主要责任。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在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主要任务为: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编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政府规定部门审批。

  3、编制项目概(预)算并报区计划部门审核。

  4、申报项目新开工计划。

  项目建设单位和建成后的使用单位不一致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由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应征得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二)具体建设阶段

  1、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按规定组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签订相关合同。

  3、审查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方案。

  4、根据合同对建设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5、处理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的现场签证。

  6、向区计划部门及时报告工程进度。

  7、按进度向区计划和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8、协调协办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共同开展项目建设。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2、编制工程结算、工程决算并报区审计部门审核,

  3、整理汇编项目建设资料,

  4、办理项目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与建成后的使用单位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移交。

  各责任单位任务分工见各项目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书。

  四、协办单位的责任

  协办单位在责任单位的统一安排下,协助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各阶段建设任务。

  各协办单位任务分工见各项目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书。

  五、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部门责任

  区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审计中心)、采购中心等部门配合项目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年度建设目标。

  区计划部门正式受理计划立项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查手续,报区政府常务会议。

  区计划、财政部门在正式受理拨款申请后,应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拨付资金。

  区建设部门在正式受理项目有关报建手续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手续,发放有关证件。

  区审计部门在正式受理项目责任单位工程预算和标底审计申请后,根据审计任务工作量,应于10-15个工作日完成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意见。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正式受理项目责任单位采购申请后,应于25天内完成招标采购。

  上述所称正式受理,是指申请资料、手续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和机构设置,统一领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责任制管理工作。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张礼铜区长任组长,宋建春常务副区长、张耀先副区长任副组长,下设项目建设和责任制管理两个工作小组。项目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由区环保局、区城管办、区建工局、区重建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工局主要领导担任;责任制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区监察局、区计划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采购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计划局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初召开例会一次,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项目责任单位申请,或小组成员提议,领导小组可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区领导挂点建设,原则上各项目挂点区领导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建成后使用单位的分管区领导担任。

  七、项目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书

  项目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与区政府签订项目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建设责任目标、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等进一步分解细化,加以落实。

  项目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书另行制定。

  八、建立项目建设月报制度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建设情况月报制度。项目建设期内,责任单位须于每月5日前向区计划、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月报表,报告工程形象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反映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月报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件)。

  九、检查和奖惩

  区计划部门每月根据项目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情况月报表和实地勘查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后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度计划终了时,对当年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项目年度责任目标完成好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办单位和协办人适当奖励和通报表扬。建设项目形象进度滞后年度目标三个月,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影响项目总投资达2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作出合理解释,无合理解释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报、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等处理。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违反政府采购程序、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给予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并视不同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区政府年末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年度责任目标完成好的责任单位、协办单位,以及在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附件: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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