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4第2期(总第6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3-30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06-4186963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2004第2期(总第6期)
2004年3月19日
目录
1、在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4期)
2、张礼铜同志在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4期)
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府[2004]12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府[2004]13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福府[2004]17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园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府办[2004]5号)
7、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文化人才与钢琴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7号)
8、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4]8号)
9、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布制度》的通知(福府办[2004]9号)
10、成立福田区服务CEPA绿色通道领导小组
在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2月4日)
福办通报(第4期)
同志们:
这次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我认为开得很及时,很务实,效果非常好,这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新的工作举措、新的工作作风。这次会议有几个新动作值得大家关注。
第一,这次会议印发了五份学习阅读材料,包括省委书记德江同志、市委书记丽满同志、市长鸿忠同志关于抓工作要抓落实的讲话,还有《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春节后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和编辑部文章,讲的也是关于“求真务实”,“心到、神到、力到”,如何把今年的工作抓落实的问题。我认为这几个材料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非常深刻,不仅对我们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的转变有启示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讲了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讲党性、讲正气、讲政治,如何结合实际工作来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一些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实际上也是讲了把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落到实处的问题。所以,对这几个材料的学习贯彻不能停留在这个会议上,各单位会后还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
第二,这次会议上政府38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在会上作了十几分钟的工作汇报,既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也谋划、安排了今年的工作。我认为,我们今后每年都要坚持这样的一个工作方法,每个部门每年向政府汇报一次。而且我发觉,春节前我们把工作汇报的任务布置下去,很多局长、主任这个年过得是有压力的,春节期间也在作这方面的思考和准备,有压力才好。
第三,这次会议上给政府直属机构的领导以及政府组成机构的副职颁发了97个任命书。发的是一个红本子,不是给大家发红包,不是给大家发奖状,颁发任命书实际上意味着是把一种沉甸甸的、重于泰山的责任交到每位同志的手上。所以,我们要看到一个领导干部在政府承担的工作职责,既是很光荣的也是很重大的,我们要把这种责任感强化起来。
第四,这次会议上政府的正副区长都分别对全区的政府工作和分管的工作发表了非常好的讲话,虽然时间不长,我认为都讲到了点子上,讲得非常务实。此外,这次会议不仅仅是政府的同志参加,其他四套班子的领导都到场了,而且主要领导都发表了重要的讲话。这表明,政府不是在孤军作战的,其他几套班子都在重视、关注政府的工作,都在为政府的工作支持、撑腰,同时也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帮助和指导。
总的来看,我们这次会议是一次振奋精神、忠于职守、干事创业、抓好落实为主题的会议,是一次讲实话、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会议,这次会议将为今年的工作提供一个比较务实的指引。从福田的实际来看,福田是一个干事创业、有所作为的工作平台,我们现在工作条件很好,不缺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工作经费、工作人手,我们缺的是把工作抓落实的“心到、神到、力到”的工作精神和工作状态,缺的是更强的责任心、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能。如果我们能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就能把福田的工作做得更加实在,让人民群众更满意,让市委市政府更放心。因此,今天开这样一个会,是非常有必要的,透过会议内容,我认为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一是要把“大服务”做热,二是要把十件实事办实。这就是这次会议的主题和特色。那么,如何把“大服务”做热、把十件实事办实?就是上级几位领导同志强调的要抓落实,就是丽满书记历来强调的“年初谈思路,全年抓落实”。下面,我将顺着礼铜同志刚才所讲的,在抓落实方面强调三点:
第一,抓落实要抓“一把手”。一个单位的工作,能不能做到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方法上、创新上落实,取决于“一把手的工作”。所以,新的一年,区委抓工作主要盯住各单位的“一把手”。很多同志都期望能当“一把手”,实际上“一把手”不是那么好当的。张德江同志关于工作要抓落实的讲话,一共讲了十七个问题,我是在会场听他讲的,他离开稿子还专门讲了“一把手”的问题。他说,当“一把手”更多是意味着责任重大、工作艰辛,做“一把手”,如果没有身先士卒、鞠躬尽瘁、呕心沥血、殚精竭虑的姿态和作风是做不好的。丽满书记讲,抓落实,她主要盯的也是“一把手”,她强调要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一把手”建设,既要选准配强,又要严格要求。各级“一把手”要牢记“两个务必”、“五个力戒”,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如何,关键是看群众满意不满意,看是否对子孙后代和深圳长远发展负责,看是否敢抓敢管、敢于抓落实、善于抓落实。鸿忠同志讲政府工作,也讲到了一个要严格管理的问题,讲到要敢于得罪违纪的人,要敢于查处违纪的事,要保持政令畅通。那谁来管违纪的事、得罪违纪的人,也是“一把手”,“一把手”要想不得罪人,那是没法做好的。所以,我想,今年区委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紧紧盯住“一把手”,看“一把手”抓工作落实的效果怎么样,从而来衡量他的德才素质、能力水平。
第二,抓落实要抓重点。我们无论是区委的工作报告,还是政府的工作报告,对全区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要安排部署、都要涉及,确实是千头万绪,但是我们抓工作,保证区委区政府一年工作的落实,还是要抓重点问题,抓关键环节。今年我区的工作重点就是突出“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三大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在工作的侧重点上要突出几个抓手、几个要点:一是抓“大服务”的形成。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年”、“辖区企业服务年”、“社区建设服务年”这三大抓手,来构建我们的“大服务”体系。二是要把区委区政府确定下来的福田区人民政府2004年为人民办十件实事的方案抓落实。这十件实事说是十件,实际上是十大件,如果我们都做到位了,把它们细分起来,就是几十件,它们都是我们的“三大”发展战略特别是“大服务”方面的具体体现。今天上午,我又把这十件实事的内容、负责人、责任单位、协办单位看了一下,我觉得在座的各个单位都有关系,谁都脱不了干系,我们各部门非得经过艰苦的努力,才能把这十件实事办成。所以,从我的工作方法来讲,今年我将紧盯着这十件实事,如果政府哪个部门做不到,我就不给哪个部门投优秀和称职的票。此外,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把这十件实事在报纸上原原本本地向福田区人民公布、做出承诺,通过媒体来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查。前一段时间我们说全区五万多个坟全部清完了,总结表彰会也开了,报纸上也登了,我也反复问民政局有没有漏清的,给我的回答也是没有了。但是梅林一村的居民给我写了一封信,说他们发现山上还有漏清的,说政府清完了再来吹牛皮,为什么还没清完就在报纸上说清完了?可见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决不能在落实十件实事的过程中重蹈覆辙,十件实事我们既然说出来了,就一定要保证它们的落实。如果我们把“大服务”做热,把十件实事办实,就能够使得我们各部门在今年的各项创建中出一个品牌,上一个档次,实现达标夺冠的目标。我们明年再坐在这里开政府全会的时候,也才能够使得每个单位每位领导同志有几件实实在在、可圈可点的事情值得去回顾总结,在评比表彰的时候才能底气足,腰杆硬。三是我们抓落实抓工作重点也要讲辩证法,要有辩证思维。在工作风格上既要举重若轻,也要小中见大;在工作方法上既要抓关键,又要弹钢琴;在工作目标上,既要达标夺冠,又要夯实基础;在工作标准上,既要追求进度效率,又要保证质量效益;在工作评价上,既要让上级放心,又要让群众满意。
第三,抓落实要抓队伍。我刚才强调“一把手”的作用,但“一把手”就是有天大的能力,也不能独打天下,还是要靠班子集体,靠自己的基本队伍,单靠“一把手”个人,只会出现孤掌难鸣的局面。我们各项工作能不能抓落实,还得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水平,取决于工作队伍的作风,所以“一把手”抓工作的重要职责,就是要抓班子、带队伍。各单位的“一把手”,必须带领本单位本系统的公务员学好新知识,适应新形势;必须善于调动人的积极因素,把大家的干劲都鼓起来,化解本单位的消极因素,使所在单位没有闲人,即使每个人的能力大小水平高低参差不齐,但是干工作的责任心干工作的干劲都要鼓起来、调动起来,使每个成员都能团结合作,使所在单位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吸引力,而不能搞得所在单位人心涣散,矛盾重重,互相告状,一盘散沙。刚才礼铜区长非常强调班子和单位的团结,我完全同意他的观点。我们现在看了那么多的人事变动、班子调整,我想之所以一个单位要调整,实际上无非有以下几个原因,排在第一的是腐败,第二是不团结,第三才是工作能力水平不高。所以不团结是最会坏事的,互相倾轧、自己人搞自己人那怎么能把工作搞好!此外,我在这里还要强调每个单位都要勤政为民、作风向下。我们抓落实,工作要上去,干部就要下去,深入到第一线,深入到基层,眼睛要盯着福田最基层的老百姓,要为他们排忧解难。我们工作做得好不好呢,实际上就像电视剧《宰相刘罗锅》中的主题歌里唱的“天地之间一杆秤,秤砣就是老百姓”,老百姓心里都有一个很清楚的衡量。尤其是在我们福田,市民的文化程度高,很善于对我们工作作出评判,我们更要在做工作、抓落实上好好下功夫。还有,就是我们政府各部门的干部要廉洁自律,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我们的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要出问题。 总之,关于抓今年工作落实,我今天就讲要抓“一把手”、抓重点、抓队伍这三个方面。希望政府各部门能够在今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德江同志、市委书记丽满同志、市长鸿忠同志关于抓工作要抓落实等讲话精神,通过搞好班子和队伍建设,紧扣区政府和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以实际行动把全年的工作真正全面落到实处,切实推进我区今年各项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在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2月4日)
张礼铜
福办通报(第4期)
同志们:
新年伊始,区委召开了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总结了区委去年的工作,并对今年全区的工作提出了总体思路和要求。我们在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四个工作日,就召开区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就是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区政府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部署今年的工作。经过一天多的时间,各位副区长和38个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都发了言。我听了同志们的发言,感到大家都谈得很好,都做了认真的准备,实事求是,有总结、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我被大家强烈的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热情所感动,既高兴,又充满信心。为什么要这么早、开这样一个会?还让大家都在会上发言?主要就是为了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达到促进落实的目的。刚刚过去的2003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努力实施区委提出的“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的发展战略,全力化解了非典疫情给我区经济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90亿元,同比增长13%,税收141.5亿元,增长19%,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22.45亿元,增长14%。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了新的进步,“净畅宁”工程顺利推进。基本完成创建全国、全省文化先进区的工作;华富、园岭社区被命名为全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南园社区被评为全国交通安全文明社区;我区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还夺得了“鹏城市容环卫杯”五连冠;清坟工作得到了市里表彰;高考也取得历年最好成绩,实现了进北大、清华零的突破。各个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市驻区各单位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所有这些工作成果为我们创建深圳市“文明示范区”创造了条件,使我们获得“文明示范区”的把握更大一些。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首先是区委的正确领导,带领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二是我们各个单位的努力工作,第三是在座各位和全区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大家表示感谢! 去年我区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我们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薄弱环节:如发展空间不足,竞争激烈,大型制造业转移,发展容易受到政策影响,机关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等等。20后的第二个年头,也是我们全面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打造“中心区经济文化圈”的关键一年。我们一定要以更加蓬勃的精神面貌、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来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今年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重、要求高。区委区政府的目标任务要贯彻,大家制定的计划要执行,都要求我们认真去落实,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会议结束后,大家就要投入到对全年任务的贯彻落实之中去。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我向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坚定再创佳绩的信心和决心
开年上班的第一天,深圳特区报发表了题为“心到、神到、力到”的评论员文章,指出新的一年做好各项工作,要做到“心到、神到、力到”,这是鸿忠市长在市委三届八次全会上针对落实全会精神提出的要求,与前不久鸿忠市长对全市公务员提出的“提神、提质、提效”的要求一脉相承,而且更具体、更形象、更有针对性,对我们做好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新年上班之始,极大地激励了士气、鼓舞了人心,就像敲响了新的一年的开工锣鼓。为便于大家学习,这篇评论员文章已经作为会议学习材料,与德江、丽满、鸿忠同志的有关讲话一并印发给与会同志,大家务必认真学习领会。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坚定再创佳绩的信心和决心,围绕市委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件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在座的各位局长、主任,更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不久前,区人大常委会梁主任给政府组成部门的一把手颁发了任命书,在这个会议上,作为区长,我也给政府部门的其他负责同志和政府直属单位的正、副职颁发了任命书。为什么要颁发任命书?我想一是依法治区的要求,二是能够使大家通过接受任命书,更加明白自己肩上担子的分量,必须更加努力的工作,创造更多的工作成果,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只要我们胸怀大局,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牢记“深圳精神”,就能摒弃杂念、排除干扰、收摄精神、勤奋工作,在工作中始终保持一种昂然向上、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深圳和福田区都是一个干事创业的好地方,现在风气正、人心齐,正是努力工作、夺取更大成绩的好时机。今年又是本届政府的第二个年头,如果说去年我们是开好了头,起好了步的话,那么今年就是实现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市委三届八次全会提出了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区委四届二次全会也已经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我们要以无坚不摧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团结奉献、开拓创新,在新的一年里,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都创造出新的业绩。
二、以发展为主题,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这方面我要多讲几句。因为发展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现在中央、省、市都在讲发展,市委三届八次全体会议更是提出要用20年把深圳建设成国际化城市的目标。我们福田作为这个国际化城市的中心城区,就更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善人居环境各方面都取得优异成绩,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化中心城区。一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各方面情况,我区今年主要经济指标初定为:GDP663亿元,比去年增长12%,城镇居民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83亿元,比去年增长13%,出口总额达到115.5亿美元,比去年增长9%,利用外资总额达到4.8亿美元,比去年增长8%,预算内财政收入达到24.4亿元,比去年增长10%。区政府各部门要把新的一年的工作思路统一到树立发展至上观念、努力完成我区今年的经济增长目标上来。今年是我区实现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机遇年,适逢深圳中心区建设进入高潮、CEPA开始正式实施和深圳市产业结构趋向大调整的机遇,我们要千方百计抢抓机遇,谋划发展,努力做到能快则快,好中求快。要坚持内外源并重,促进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双动力一起驱动,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使我区的经济增长率跟上或接近全市的平均水平。一方面要加快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步伐,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各项决定,抓好配套政策的实施,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措施,加速民营企业的发展,努力培育一批扎根福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知名企业。新天下集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高科技企业,近几年发展非常快,2000年销售总额只有4亿元,到2003年就达到39.5亿元。最近它提出要在福田建总部及研发中心,象这样的好企业我们要争取多引进到福田来,大力支持它的发展。我们要大力扶持一批民科企业的发展。一个国家、地区有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这个国家、地区才有实力。要使用好科技三项经费,过去几种扶持形式都很好,今后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创新扶持的新形式;要发挥好辖区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真研究在CEPA框架下我区加快对外开放的新机遇和新优势,调整经济结构,做好承接新一轮港资产业转移和外商投资的准备工作,特别要加强与香港在现代服务业方面的合作,大力引进港人港资开办各类现代服务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现第三产业总量和质量双提升,促进辖区产业结构。关于第三产业,我们要打好两张牌,一是华强北商业区,要继续吸引大型商业零售业、国际国内名店、名牌产品、名餐饮入驻,把它办成中高档次结合,集娱乐、休闲、商住于一体的全国著名商业旺区;二是中央商务区,全市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商业区,但中央商务区只有一个,这是我区的优势所在。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央商务区集商务、金融、证券、住宅、会议展览、办公、中介、高级酒店于一体的优势,做好宣传推介服务,使我市的中央商务区尽快成熟。三是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世界500强企业或地区总部入驻中心区。四是要扶持发展软件业。二要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落实以人为本的新的发展观,是贯穿我区今年以及今后各项工作的一条主线。我们将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明晰我们的发展模式和规划。要坚持经济文化并举,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在“大经济”和“大文化”战略实施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推动经济与文化融合,在经济发展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内涵,在文化发展中积极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形成经济与文化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共同发展格局,使我们的经济文化综合竞争力有突破性的提高。去年我们创建文化先进区就尝到了文化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的甜头。要加大对文化社会事业的投入,努力推动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继续办好红岭中学,积极探索组建教育集团。按计划抓紧抓好区中医院、人民医院的改造建设,疾控中心大楼年内要投入使用。积极开展创建体育先进区、举办区第二届运动会等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要优化人口结构和素质,完善社会保障,努力实现环境指标、社会指标与经济增长和引进外资等指标同步优化。三要继续推进“净畅宁”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经济社会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03年我区的“净畅宁”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04年是巩固、提高之年。我们要以“净畅宁”工程的深入实施为契机,树立环境就是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这一意识,坚持软硬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拓展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空间,提高经济社会的承载力和可持续竞争力。
在“净”方面,今年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积极引导,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大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力度,扭转城中村脏乱差的状况,全面推进城市化的水平;加快园博园福田展区和百福塔的建设,美化城市建筑景观;全面启用环卫基地,筹建环卫服务中心,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强环境保护,净化城市环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搞好政府预留地清理整治工作,下大力气做好烂尾楼的整治,切实抓好福田河、新洲河、凤塘河、皇岗河的治理,努力实现辖区环境的根本好转;特别重要的是,要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教育、发动居民搞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倡导个人卫生习惯,努力降低非典、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在我区暴发的几率。
在“畅”方面,加快交通综合整治,保证道路通畅,配合市政府的交通规划和建设,搞好片区交通疏导和小区道路整治,对居民反映较多的片区和路段要加大整治力度,在设施运用、警力安排等方面要同时加强,全面打通辖区内各片区交通微循环,保证辖区内交通运转顺利、畅通无阻。
在“宁”方面,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确保社会安宁,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加强巡防和社区防控,充分应用电子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监控水平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努力压发案、保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加大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调控力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潜在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三、深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努力创建负责任、有权威、服务型、廉洁高效的政府
区委四届二次全会将2004年定为“大服务”年,服务将成为我们区政府自身职能转变、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的角色也正在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我们确定的今年打造服务型政府,就是出自这种转变。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是单一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面前,政府与企业构成了一定的横向的、平衡的关系。服务企业,通过服务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是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结果。
去年我们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服务辖区企业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政府的服务水平离广大群众、企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对政府服务提出一个又一个新要求、新问题,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宏伟目标,也为政府服务树起了更高的标杆。如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仍是一个需要花大气力研究解决的课题。在这方面,当前国外有一种很好的思路,就是将现代企业运作的理念应用于政府管理,达到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的目的。这是国际上公共行政管理的新趋势,许多国家都已经有了大量成功的实践。政府和企业虽然性质不同,但在管理、运作上却有许多共通之处。那么,企业有哪些理念值得政府借鉴呢?首先是客户意识。对企业来说,客户就是上帝,满足客户需要、把客户服务好,是天经地义的事。和企业一样,政府也有客户,政府的客户就是企业,就是公众,政府服务就是要去满足他们的需要。拿企业来说,大、中、小企业需求不同,同一家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需求也不同,都要千方百计地去满足他们、帮助他们,对他们采取个性化服务;其次是成本意识。企业都是讲投入产出,一个不讲成本的企业,很难成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同样,一个不讲服务绩效、不讲行政成本的政府,也很难成为一个称职的政府,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服务效率、被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跟踪,改进服务,同时也为公务员考核提供依据;其三是创新意识。企业产品如果一成不变,必然要被市场淘汰。政府也要根据企业、社会的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服务手段。政府如果能做到这三点,就可以学到现代企业的“真经”了。 今年,区政府将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年”为契机,把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放在“大服务”上,不断强化“大服务”意识,提升“大服务”理念,丰富“大服务”内涵,完善“大服务”手段,营造“大服务”环境,努力推进“辖区企业服务年”和“社区建设服务年”创建活动,创新政府服务机制,加快改善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我们将通过认真制定、健全完善、贯彻落实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切实拓展政府服务外延和丰富政府服务内涵,使政府对社会资源控制和市场经济调控的有限职能发挥出最大化的服务效能。我们将通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体制创新力度;通过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政务网络化,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手段和功能;通过大力实施依法行政,加强政府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大力降低营商综合成本,建设亲商型、服务型、效责任政府,营造优良的投资和发展软环境;区委区政府决定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要以做好十件实事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公务员“以民为本”主题教育,强化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这个会议开过以后,十件实事的负责同志和主办单位要马上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方案,三月中旬以前拿出具体措施,保证年内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努力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当今社会是学习型社会。早在1990年代初,美国政府在其教育发展“四大战略”中,就把第三项战略定为“把美国建成人人学习之国”,把第四项战略定为“把社会变成大课堂”。前段时期以来我们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三讲”教育,也把“讲学习”摆在第一位。对于我们政府及公务员来说,学习是领会上级精神、掌握政策、认清形势、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手段。前面讲要构建服务型政府,这里更要强调建设学习型政府。因为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一般的服务水平提高到引入企业理念、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公务员来说,标准更高了,要求更严了。面对新形势,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要认真加强学习,进一步转变观念,摆正政府与群众、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吸收国内外行政管理先进经验,提高素质,完善服务技能。一个政府,惟有不断学习,迅速领会上级精神、随时掌握社会动态、紧跟形势发展,才能真正把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发挥好。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来说,认真加强学习,更是思考问题、分析形势、确定目标、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的重要前提。现在,大家对今后一年的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制定了详细可行的计划,但要真正实现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路要走,这就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提高对形势、环境的认识水平,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才能把美好的蓝图变成辉煌的现实。
关于加强学习,我这里再谈几点意见。一要转变学习观念。现在国际上普遍的观念是要把学习提高到“生存与发展”和“生活方式”的高度,把以往作为人生一个阶段的学习扩展到终身,我们作为公务员,则至少要将学习作为做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和方式,贯穿工作的始终;二要掌握学习方法,要懂得运用资源进行学习,要培养关键性的学习能力,要培养敏锐洞察和发现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了解专业知识和技能发展的新动态;三要注重学用结合、联系实际,善于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再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际。从当前我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说,有一些知识大家是一定要学习和掌握的,如电子政务方面的知识,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服务方面的知识,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知识,等。前些天,办公室和经贸局共同编印了《CEPA与深圳CBD》一书,里面就有一些专家学者、企业家关于深圳CBD、CEPA与深圳、与福田的发展的问题的很有价值的探讨文章,我想我们福田区的干部都要认真地读一读这本书,大家一起来思考CBD、CEPA与福田的发展。锐锋同志要求福田区的干部要成为“深圳中心区”研究的专家,要成为专家,不学习怎么行?总之,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使自己的知识比较丰富、视野比较开阔,思考问题、做起工作来也更有底气,把工作做好的把握也会大得多。五、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区委、区人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抓落实至关重要。去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闭幕式上,就抓落实的问题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讲话。他指出,“抓落实就是抓机遇、抓发展”,抓落实就是要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并将今年安排为“抓落实、促发展”年。在市委三届八次全会上,丽满书记、鸿忠市长也对抓落实作了深刻的阐述。丽满书记指出要敢抓敢管、敢于抓落实、善于抓落实,鸿忠市长更是从政府的职能定位的角度,指出抓落实是“政府工作之要”。我们召开政府全体会议,也正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因此,抓落实,是本次政府全体会议的主题,是灵魂,与会同志一定要认真把握好这一点。
抓落实,首先要充分认识抓落实的重要意义。我们昨天的成就来自落实,今天的任务需要落实,明天的希望在于落实。回顾我们党的发展历程和我区取得的辉煌业绩,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落实,使我们披荆斩棘、踏平坎坷,落实,使规划变为果实,使希望变为现实。去年工作成绩显著,是我们在区委领导下抓落实的结果,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些局、办,好象在抓落实,但抓不住或碰到困难又回头。只有脚踏实地,一件一件地落实,才能构筑起事业的宏伟大厦,一步一步地落实,才能使我们登上事业的顶峰。
抓落实,要坚定信念、注重作风、讲究方法、力求创新。要象张德江书记讲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思想上抓好落实;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责任制,结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要突出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和重点环节,注重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从作风上抓好落实;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注意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从方法上抓好落实;要注重实践探索,学会辩证思维,善于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创新,通过创新抓好落实。
抓落实,要注意克服一些不重视抓落实、不善于抓落实、不致力于抓落实的现象,如“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收发室”、“传声筒”、“留声机”、“隔着车窗看、绕开矛盾转”,等等,对于这些歪风陋习,要坚决反对、坚决纠正、坚决克服。当然,事情也不能一刀切,要一分为二,比如讲精简会议、反对“以会议落实会议”,并不是说就不开会了,该开的会还是要开,重要的会议还必须单位领导亲自参加,如果只派一名普通干部参加,认识不到位、精神领会不深刻、职权达不到,会议要求就不可能落实得好。
抓落实,要认真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努力创建负责任、有权威、服务型、廉洁高效的政府。要进一步理顺政府工作流程,按修改后的《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强化职能部门主办责任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确保政令畅通,加强督办制度,推行工作岗位AB角制度。要严格依法行政,抓住今年七月《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契机,大力宣传、认真学习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会上各位同志都对去年的工作做了简要的回顾,大家实事求是地想一想,我们去年的工作是不是全部都落实了?是不是还有什么没有落实的地方?对照国际化城市的要求,有什么差距?我想有些单位在落实方面还是做得不够的,是留有欠帐的。有欠帐并不可怕,只要正确对待,清理欠帐,及时补足,就是抓落实的开端。
要落实好各项任务,还要有创新精神,要勇于进行体制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要大胆改革,积极探讨改革的新路子,包括投融资改革、财政管理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探索政府工程代建制,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以上所有任务的落实与执行,关键要有一个团结的好班子。我们福田区在区委领导下,特别是在锐锋书记的领导下,五套班子团结一致、互相支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心协力带领全区干部职工努力奋斗,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事实证明,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工作成果。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也要高度重视搞好团结,特别是各单位的第一把手要带头落实,带头团结,减少内耗,增强合力,拧成一股绳,带领本单位同志共同奋斗,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好。
同志们,这次全体会上,大家都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详细的计划,希望这些计划和目标不是做给我看,也不是做给区委区政府看的,更不是提出来就完事了的。要切实做到年初谈思路,全年抓落实,而且要全力以赴、不遗余力、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今天的会议我就讲这些,主要讲落实,关于政府今年的全面工作,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人大例会上再讲。
谢谢大家!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4年2月13日)
福府〔2004〕12号
《福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在我区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以及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改革要遵循“四个有利于”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区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国库代理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监督管理。在坚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的“三不变”原则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对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和方便用款。资金收缴操作要简便易行,资金拨付要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一方面,在改革的长远规划中,要将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通盘考虑,要将收入收缴与资金拨付统筹规划,要将“金财工程”建设与全区信息系统建设协调起来,提高系统的建设效率与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要注意分期分项,逐步到位,总的原则是先简易项目试行(如:工资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后繁难项目试行(如:基建资金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先预算内后预算外,先专项试点后单位试点,先规范资金拨付后规范收入收缴。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区财政部门在国库代理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区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3)区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
(4)经区政府批准或授权区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与支出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区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包括财政部门的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和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区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该账户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以及拨付预算外资金。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预算内收入收缴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逐步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办法。
2.规范预算外收入收缴制度
(1)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逐步实现全区所有银行的网点都可以代收预算外资金,为缴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是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代理银行或其分散网点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专户。
二是集中汇缴。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或其分散网点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
三是资金归集。代理银行每日将各分散网点代收的资金实时归集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是信息反馈。代理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收缴收入按照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区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国库代理行、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旬、月)报表的内容包括执收单位名称、项目编码、收入项目、收入金额、代理银行等信息。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要按规定向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财政专户收入信息。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国库代理行、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按月核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2)健全票据管理体系
预算外资金收入来源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收入等,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管理、核销等,按照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来源中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纳税的,应照章纳税。
3)加强收入收缴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以及票据的监督管理;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三是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资金归集和信息反馈业务;四是国库代理行要加强对代理预算外资金收缴的资金归集业务的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收入收缴的管理,已纳入预算管理,但仍实行集中缴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执罚单位罚没收入的收缴,按上述预算外收入收缴程序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规范预算内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购买性支出又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物品与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项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分为一般转移支出和专项转移支出。一般转移支出是指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拨付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拨付预算单位的资金。专项转移支出是指拨付企业大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内容包括:一是工资支出以及部分购买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二是一般转移支出,支付到用款单位。三是专项转移支出,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四是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实行直接支付的重大的或特殊性的专项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在改革过程中,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区财政部门在确定区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财政资金拨付必须坚持按年度预算拨款、按用款计划拨款、按项目进度拨款和按规定程序拨款的“四按”原则。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区财政局有关业务管理科提出支付申请,区财政局有关业务管理科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通知区财政局国库科,区财政局国库科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国库代理行,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区财政局有关业
务科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区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区财政局国库科,区财政局国库科通知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并通知国库代理行。预算单位在预算单位月度用款限额内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2.规范预算外支出拨付程序
预算外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专户纳入国库管理,支出时则根据支出类别,比照预算内资金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配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方面工作需要配套推进。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一是要根据中央财政的统一部署,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细化预算编制,使分配给部门的预算指标能够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按新的类别进行划分,完善编制内容、规范编制方法,逐步使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管理,尽快建立完整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对专项支出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的覆盖面。
(二)修订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是国家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别是对改革中新出现的关于国库支票管理、国库存款计息、代理银行手续费等问题出台新办法之后,我区将相应贯彻执行;二是要根据改革的需要和我区的地方实际,制定关于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三)以全区信息化建设和国家“金财工程”建设为契机,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网络操作系统。
(四)建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借鉴中央财政和省市的做法,建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专门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收入收缴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一是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以及票据的监督管理;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三是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资金归集和信息反馈业务;四是国库代理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代理预算外资金收缴的资金归集业务的监督。
2.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拨付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国库代理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我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专项资金直接支付试点阶段。从2004年4月1日起,实行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工资直接支付、部分专项资金直接支付;从2004年10月起,实行部分基建资金直接支付和其它专项资金直接支付。
第二阶段:预算外收入直接收缴和部门集中收付试点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预算外收入直接缴库。同时由区政府确定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部门,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此基础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争取在2005年起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本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4年2月17日)
福府〔2004〕13号
《福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下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设计、勘察、监理、咨询、中介、物业管理、道路清扫等。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特殊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同等条件下扶持在本辖区注册的企业。
第八条 区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是区政府直属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全区集中采购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确定评标结果;
(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收集、统计、分析及上报;
(四)审验或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并对招标代理机构受理的采购项目依法进行监督;
(六)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采购事务。
第二章 采购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单项预算价十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预算价二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燃气、给排水、供电等行业垄断性的工程除外)和预算价二十万元以上的装修、修缮、拆除、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其它工程项目;
(三)预算价十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四)财政部门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纳入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范围的由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未纳入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范围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二)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指以发询价函的形式对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通过谈判直接采购的方式。
(六)公开抽签。指一百万元以下(含按规定二十万元以下由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普通工程,采用在媒体上公告,评审合格投标商3至8家,然后公开抽签,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方式。
(七)政府或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预算资金列出,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区政府、区人大批准后执行。不在部门预算中反映的采购项目(含上年结余资金)计划在年初报财政部门汇总。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时,应填写《福田区政府采购申报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物资类
1.设备名称、数量;
2.技术性能要求:货物(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材质要求等;
3.设备的生产制造标准;
4.所采购设备对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如防震、隔热、密封、防静电、耐热性、防抗干扰等);
5.验收、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要求;
6.资料配套要求;
7.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8.供货期限要求;
9.付款方式;
10.售后服务要求。
(二)建筑、装修工程类
1.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审计意见书(设计费和监理费须注明);
2.工程要求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施工环境、场地、噪音等);
3.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部分项用料、规格、品牌、型号等要注明);
5.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6.开工和竣工的时间;
7.付款方式;
8.保修服务要求;
9.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三)服务类
1.项目的内容、范围、要求;
2.项目的服务时间;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4.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所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商务条件应当具有可竞争性。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中心受理申报后,原则上采购单位不得变更采购申报的内容。
第十四条 采购中心受理采购申报、编制招标文件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e财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福田信息网”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 采购中心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公开唱标。
第十八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用户代表(采购单位)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准、方法、规定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定标。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并在本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由采购中心用招标或改用其它采购方式重新组织采购。
第二十二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采购。
第二十三条 每项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管,不得伪造、变更、隐藏或者销毁。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第四章 采购合同和资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招投标结束后,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应在采购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五条 采购中标通知书是法定性文件。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或中标人不执行中标通知书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购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采购的数量予以增加或者减少,但增减的幅度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并不得变更单价。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须将合同送采购中心核验存档,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凭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审验的采购合同等资料向供应商直接支付款项。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支付款项。
第五章 采购监督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活动接受社会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投诉、控告和检举。
第三十条 区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预算);
(三) 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四)审批除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审批本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供应商库准入资格;
(六)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统一支付;
(七)监督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监督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九)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十)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一)其它应当检查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区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和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区政府投资两百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一百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应当派员监督招投标活动全过程。
第六章 责任及处罚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将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采购无效。并由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委托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的,由财政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
第三十七条 其他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在两百万元以上项目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进口机电设备、产品及其他进口大型设备等,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2004年3月1日)
福府〔2004〕17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全面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推进居民自治,不断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加强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础管理工作
(一)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提交统计分析报告。统计数据要求准确、及时、全面,不错报、不漏报、不瞒报。
(二)规范计划生育台帐、档案管理,建立统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制度。计划、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应长期保管,档案资料按年度顺序装订成册。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及时掌握辖区内居住的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等的动态情况。
(四)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公开办事程序、执法依据、办事时限等,办证、审批程序等张挂上墙。
二、技术服务工作
(一)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监测管理制度。
(二)建立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制度,做好避孕药具进销存和使用、随访情况记录。在合适地点设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方便育龄群众随时取到所需避孕药具。
(三)建立并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后随访制度,及时探访实施节育手术的育龄妇女。
(四)全面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群众掌握三种以上避孕节育方法,为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合适的避孕节育方法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街道计生服务所建设,配备2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
(六)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为辖区内育龄群众提供免费的基本项目节育手术。
(七)大力开展计卫联手工作,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落实信息通报制度。
(八)对各街道办事处优质服务工作水平评比的硬性指标是:
1.“三查一治”全面实行已婚育龄妇女在全区指定的服务单位中自选,按各街道办事处实际支付给各指定服务单位“三查一服务”费占应查总费的比例来确定评分;
2.开展计卫联手的优质服务点,社区居委会与社康中心之间有关业务及信息通报是否真正联起来,真正发挥作用;
3.知情选择工作的落实。
三、宣传教育工作
(一)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二)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社区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新型社区生育文化。街道要有一支生育文化宣传队,每年开展有计生内容的送戏进社区活动不少于二次。
(三)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婚育学校作用。街道的婚育学校要有独立的教室,配备相关设备,达到省甲级标准。街道要有一个生育文化长廊,有二块大型的计划生育宣传广告牌;社区居委会要有一个计划生育宣传橱窗和一个计划生育阅报栏,要有二块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画;每个居住小区要有一块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四)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入户工作,在辖区内居民楼、住宅小区等设立免费宣传资料取阅箱。
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一)实行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落实“四同”(与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进行跟踪管理与服务。
(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和反馈工作。
(三)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持无效证件或无证的,可予办理临时证,在限期内督促其回户籍地办证。
(四)积极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公安、工商、租赁等)重点管理好出租屋、集贸市场、商铺、住宅小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五)加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及时动员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应采取补救措施的流动人口落实相应措施。
五、协会与居民自治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街道、社区居委会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辖区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均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社区居委会要有“会员之家”活动室,并经常开展相关活动。
(二)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要有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并发动协会会员和居民群众参与以人口与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民自治事务。
(三)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社区计生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宣传服务活动。年终评选先进,对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给予一定奖励,所需经费在街道办事处计生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政策法规工作
(一)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当年实际征收个案的已征金额占应征金额达85%以上。对分期缴纳的,要达到分期缴纳保证书规定的每期应交金额;难以征收到位的,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政策外生育的,严禁行政不作为。按要求全面完成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除考核评比给予加分外,区财政给予增拨计生经费。
(三)落实计生优惠政策,积极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金,及其他计划生育优待政策。
(四)建立信访首问责任制,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信访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督办的程序做好信访工作。热情为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
(五)对一般信访问题,应在三十日内答复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不能按时结案的,应及时向上级说明原因,结案结果要一案一报,对署名信件或上访人员做好回信或接访工作,在回访中,发现遗留问题或信访当事人的思想问题,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七、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按区统一部署,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配置相应硬件和软件设备。
(二)区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和辖区企事业单位要统一使用福田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软件,统一使用计划生育属地管理IC卡。
八、试点工作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一个社区居委会的试点,树立本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与管理的示范,带动整体工作向前推进。
(二)区每年组织一次各街道办事处示范点的评比,促进各街道相互交流。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评比实行自荐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九、综合治理工作
(一)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
(二)各计生兼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各自的计生关。
(三)房屋租赁部门要协助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赋予物业管理员向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反馈住户人口信息的职责。
(四)要把物业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的沟通协调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部分,而且要作为街道党政领导分片包干的重要内容。100户以上的物业管理单位要设一名计生兼干,可由街道给予每月补助80—150元;辖区派出所人口科要设计生信息联系员,每月给予补助150元,所需经费在街道办事处计生专项经费中列支。
十、属地管理工作
(一)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法定代表人是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要与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建立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卡。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员工(常住、暂住)的生育节育情况,并及时更新有关计生信息。
(三)加强已婚育龄妇女孕前型管理,着力抓好“三查一服务”工作。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查环查孕1—2次。对已生育一孩未上环、已生育二孩以上未结扎以及请长假、停薪留职、承包经营、下岗待业等人员要列为重点查环查孕对象,确保全年2次查环查孕率达95%以上。
十一、经费管理工作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结合各街道的年度经费预算,区每年初向各街道下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确保经费
到位。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否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各街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其经费支出先由街道计生科科长提出意见,街道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四)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监管力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列入街道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区计划生育局应对各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一般为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通报制度,向区财政、审计部门通报各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奖惩工作
(一)对各街道办事处实行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侧重考核基层基工作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评比标准另定。对街道办事处考核成绩予以排名,考核分为先进、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对于评为先进的予以重奖,评为达标的予以一定奖励;对于评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街道办事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区计生兼职单位、区直机关单位和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计生考核按签订的责任书考核,侧重考核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落实奖惩。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居委会的年度计生考核工作。要制定考核评比标准,开展年终考核评比活动,并落实奖惩。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贯彻实施意见,并报区计生局。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园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4年2月23日)
福府办〔2004〕5号
《福田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园区的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园区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福田区高科技创业园区体系的建设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鼓励境内外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力量在福田辖区兴办科技园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技园区与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如下称孵化基地)科技园区——是指聚集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研究与开发、科技人才教育与培养以及其它综合服务等单位于一体,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并迅速产生聚集效应,有效地形成产业链和产业规模;同时,它应成为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基地,官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孵化基地——是指为培育初创阶段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成长或加速科技成果(项目)商品化,而提供场地、仪器设备、资金以及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咨询和接受委托从事经营管理服务的专门机构,可以作为科技园区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设立。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申报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科技园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企业需有自主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并且是相对集中、边界明确的写字楼及厂房,使用权在10年以上;
(三)科技园区场地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0平方米,其中,用作孵化基地用途的建筑面积一般要求在8000平方米以上。要保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的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四)科技园区的场地具备适宜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及环境;
(五)进驻科技园区的主导产品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六)设有为进驻企业提供创业服务及其它服务的专业管理机构;
(七)科技园区的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要达到70%以上;管理人员中专业人才要合理配备,专业型孵化基地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人才。
第四条 申报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基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企业拥有自主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并且是相对集中、边界明确的写字楼及厂房,使用权在10年以上;
(三)用作孵化基地用途的建筑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以上;
(四)作为孵化基地的场地具备适宜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及环境;
(五)进驻孵化基地的主导产品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六)设有为入驻科技企业提供创业服务及其它服务的专业管理机构;
(七)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孵化基金;
(八)孵化基地中从事高科技产品生产与研发的企业使用的面积占孵化基地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上,并建立在孵科技企业毕业制度;
(九)孵化基地的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要达到70%以上,管理人员中专业人才要合理配备,专业型孵化基地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本规定第二章条件的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可向福田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福田区认定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科技园区、孵化基地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入驻科技企业名录,毕业企业名录及淘汰企业名录;
(六)认定条件(第二章)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福田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福田区科技局;
(二)福田区科技局按照本规定第二章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由福田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四)本规定实施前已通过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可直接认定;
(五)向被批准的申报单位颁发“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科技园区”或“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基地”的牌匾以及有关证书。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凭有关证书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优惠手续。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福田区科技局对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第一季度对已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基地进行年审考核。
(一)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科技园区考核的内容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福田区科技园区年审考核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入园企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淘汰企业登记表;
4、科技园区发展情况报告;
5、科技园区内各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报表;
6、福田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考核的内容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福田区孵化基地年审考核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淘汰企业登记表;
4、孵化基地发展情况报告;
5、福田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在每年的考核期内,由各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申报年审考核有关资料;
(二)由科技局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并核对有关年审资料;
(三)经初审核对后,并资料齐全,区科技局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年审考核小组进行考评;
(四)一般情况下,年审考核小组应在考核的当天作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九条 考核通过的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在《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科技园区证书》、《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证书》上加盖有效期印鉴。考核未通过的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则取消其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的认定资格,收回科技园区、孵化基地证书和认定时所颁发的牌匾。
第五章 鼓励办法
第十条 福田区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兴办孵化基地的科技园区:按在孵科技企业所使用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贴5—10元人民币,每个孵化基地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孵化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也同样按政府补贴标准1:1作为配套,并直接补贴给科技企业。每个在孵独立法人企业享受的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600平方米。
第十一条 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将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及进驻高科技企业列入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通过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可享受福田区政府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二条 对进驻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获得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级产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等国家级的资助项目或奖励,福田区政府按企业所获资助项目金或奖励金的10%奖励给该科技园区、孵化基地。
第十三条 对进驻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的高科技企业,福田区政府给予重点扶持:
(一)从科技三项费用中予以支持。支持方式包括借款、贷款贴息、无偿资助;
(二)科技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其子女入学入园,由福田区教育局优先安排解决;
(三)福田区公安部门优先办理科技园区、孵化基地企业人员出国赴港澳申请;
(四)福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协助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及私人资本金建立联系渠道,为企业发展解决资金问题;
(五)入驻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市政府扶持科技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福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文化人才与钢琴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3月2日)
福府办〔2004〕7号
区政府决定从2004年3月3日—4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文化人才普查工作,现将《福田区文化人才与钢琴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文化人才与钢琴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广东建设“文化大省”、深圳以“文化立市”、福田区创建“文化先进区”为契机,以深圳市建设“两城一都”和福田区“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发展战略为依据,以创新人才储备、使用、管理机制为目标,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文化人才(含其他专家、学者)和家庭(个人)拥有钢琴数量普查,建立我区的文化人才(包括钢琴人才)“银行”,为推动我区经济、文化建设储备文化人才资源。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文化人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建(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满衡(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侯建潮(副区长)
成员:陈亚凯(区文化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局长)
廖吉安(区科技局局长)
卓达进(区民政局局长)
杨毅(区人事局局长)
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杨家瑶(区统计局副局长)
卜茂华(区文联主席)
陈仲亮(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粟杰(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添禄(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志平(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波(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小慧(华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延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旺(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文化艺术科,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局副局长石钢担任,副主任由文化局文化艺术科科长陈雀屏担任,成员由文化局、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文联抽人与各街道文化站站长、艺术团团长、书画社社长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组成。同时,为保证文化人才(含科技等各类专业人才)的专业审定和认证,拟由办公室成立文化人才和其他类人才资格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文化局、科技局、人事局、文联等单位抽人组成。
文化人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化人才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各街道文化站负责本辖区文化普查的各项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普查对象
福田辖区内有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雕刻、收藏等特长的人员,以及在其他领域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均在普查登记之列。普查对象为工作、居住、生活在福田区,并愿意将个人资料提供给普查办、愿意参加福田区组织的有关活动的人员。
福田区钢琴数量普查对象为福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个人)拥有钢琴的数量,钢琴培训机构数量和琴行的钢琴销售量。
四、普查方法
文化人才普查以人为单位进行登记,一个文化人才填写一张普查登记表,并同时提供小2寸彩色照片一张。福田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的文化人才由区教育局负责普查登记;其他社会文化人才的普查以社区居委会为普查单位,采取逐个小区、逐个家庭、逐个企事业单位走访的方式,发现一个登记一个,并逐级汇总到社区居委会、文化站、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普查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评审小组进行筛选和评审,并汇总归档,建立人才数据库,建成文化人才银行。同时,对纳入福田区文化人才银行的人员发给“福田区文化人才”资格证书,并与其签定“文化人才使用双向协议”,对有个人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人才,普查办可将其推荐加入区文联。
钢琴数量普查以台为单位进行登记,福田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的钢琴数量由区教育局负责普查登记;钢琴培训机构和演出团体的钢琴拥有量、琴行的钢琴销售量统计由区文化局文化市场科负责;辖区内职工家庭(个人)拥有钢琴数量普查以社区居委会为普查单位,采取逐个小区、逐个家庭、逐个企事业单位走访的方式,发现一个登记一个,并逐级汇总到社区居委会、文化站、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普查进度
普查工作从2004年3月3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3月3日至3月7日为普查准备阶段;3月8日至4月20日为普查实施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为登记汇总阶段。
六、宣传发动
要做好文化人才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区政府网站、贴海报、挂横幅、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知道文化人才和钢琴普查的重要意义,积极为普查提供线索,让文化人才和钢琴拥有者积极主动报名登记。
七、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文化人才和钢琴普查工作,将其作为创建“文化先进区”、打造“两城一都”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阶段工作重点,分工专人负责,逐级抓好落实;
(二)要落实普查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要求普查不漏一个企事业单位、一个学校、一个家庭,登记不漏一个符合条件人员,确保普查结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附件:
一、福田区文化人才登记表(略)
二、福田区专业人才登记表(略)
三、福田区文化(含其他类)人才普查汇总表(略)
四、福田辖区钢琴培训机构和演出团体钢琴情况统计表(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年3月2日)
福府办〔2004〕8号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四届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和四届区委第11次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步伐,引导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主动开展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政府设立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帮助辖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政府根据辖区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和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建设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 城中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2. 城中村公共绿化、美化、卫生等环境设施建设。
3. 城中村治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改造。
4. 符合城市规划的供水、排水(排污)、供配电、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5. 其他符合市、区统一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 区政府对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分别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支持:
1. 文化体育设施、治安设施、公共绿化、美化、卫生等环境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金额的30%。
2.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金额的49%。
3. 城中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外围主管道由区政府出资建设,城中村内支管和楼宇内管道由有关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和村民共同出资建设,区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的30%。
4.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水电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由政府出资,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第五条 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政府投资的程序和规范,由政府组织或指定建设单位建设;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接受补助超过50%(含50%)的,由政府组织或指定建设单位建设,低于50%的,由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组织建设。
第六条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实际需要,并经市、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有利于城中村改造工作。
2.建设项目已明确建设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设方案已通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4.项目预(概)算已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审定。
5.建设单位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可充分保证项目建设资金。
6.涉及用地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土部门的规划许可。
7.建设单位接受区政府对该项目的监管。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程序:
1.提出项目。有关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按照市、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身财力,制定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方案。
2.申报立项。建设项目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由有关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或必要时与政府有关部门一并向区计划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立项,同时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区计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的,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予以立项并下达计划。
3.拨付资金。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接受专项资金补助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下拨到区重建局,由该局转付建设单位,在项目动工时按补助额的70%拨款;接受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余款待区重建局确认项目竣工验收后再予拨付;接受补助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余款待区重建局确认项目竣工验收、区审计部门完成决算审计、根据审定决算造价进行调整后再予拨付。审定造价超过计划总投资的,不再增加补助,未达计划总投资的,按审定造价核减补助金额,相应减少未拨余款。
区计划、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拨付资金申请进行审核。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立项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责任人简介。
3.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等。
4.申请补助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5.经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
6.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7.涉及用地建设项目的国土部门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8.区计划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付款凭据复印件。
4.建设单位出具并经区重建局、工程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情况证明。
5.区计划、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接受区政府补助建成项目,在国家征用、拆迁改造以及产权转让时,区政府保留享有一定比例权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监管:
1.专项资金的使用受区政府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管。
2.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接受专项资金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
3.区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专项资金计划的执行,并向区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4.专项资金在区财政设立专户,由区计划、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 建设项目接受专项资金补助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区审计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该类项目的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必须经区审计部门审计,必要时区审计部门可委托区建设工程价格管理站协助审核。
6.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必要时应征得其批准。
7.区重建局在有关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款项支付以及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8.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由有关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将专项资金使用结果报区政府。
第十二条 区政府对辖区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布制度》的通知
(2004年3月4日)
福府办〔2004〕9号
《福田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布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第一条 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福田经济的健康、快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深圳市福田区质量兴区活动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权限范围内对其产品、服务质量状况所作的客观反映。
第三条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布是指企业质量监督员、区打假办各成员单位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等内容向区打假办报送,由区打假办按红榜和黑榜分类在福田信息网上予以公开。
第四条 企业质量信息公布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第五条 企业质量监督员对本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包括表彰奖励、荣誉称号、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等信息)向区打假办及时、不定期地书面报送。
第六条 区打假办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掌握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应及时报送,且每三个月至少应向区打假办书面报送一次。
第七条 上报单位应以文件形式确定本单位上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人员名单,并报区打假办备案。上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时应填写《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上报审批表》。
第八条 区打假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自区打假办审核同意后4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内容送至福田信息网,网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九条 下列企业可上红榜公开:
(一) 在质量信用方面获区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企业(如深圳市“购物放心店”、“质量好企业”、“计量质量信得过单位”等);
(二)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三)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四)免检产品企业;
(五)监督抽查合格产品企业;
(六)其它质量信用好,经区打假办决定同意红榜公布的企业。
第十条 下列企业可上黑榜公开: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较差产品企业名单;
(二)有严重行政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企业。上报标准由质监、工商、公安、烟草、文化、卫生、盐务、建设、检验检疫等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制订。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予公开:
(一)举报投诉方的相关资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
(三)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不清或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纪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网上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公开期间,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未达到公开条件或内容失实的,应立即撤销公开内容,并做出说明。
列入黑榜公布的企业,提出撤销黑榜公布申请并提供整改复查合格证据的,经区打假办研究决定,可撤销对其的黑榜公布。
第十三条 区打假办人员应认真审核企业质量监督员上报信息的真实性。
区打假办各成员单位对其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企业认为本企业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报送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企业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对信息确有错误以及被决定或者裁决撤消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公布内容;因信息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上报审批表(略)
成立福田区服务CEPA绿色通道领导小组
为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进一步优化福田投资环境,加大对CEPA的服务力度,为符合CEPA条件的香港、澳门企业及居民投资福田提供快捷服务。区政府于2004年2月16日(福字〔2004〕5号)决定,成立福田区服务CEPA绿色通道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张礼铜(区长)
副组长:宋建春(常务副区长)
方乃纯(副区长)
成员:何建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世平(区经贸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局长)
麦振新(区司法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陈亚凯(区文化局局长)
罗乐宣(区卫生局局长)
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陈明达(区环保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何国平(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树大(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明国(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局长)
李传光(福田质监分局局长)
林伟明(福田地税征收管理分局局长)
于广学(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王健青(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局长)
卢孔泰(福田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李思明(皇岗海关副关长)
卢俭(皇岗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由朱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一)组织协调。落实服务CEPA事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港澳CEPA实施过程中在福田遇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企业与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对重大事项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作专题研究。
(二)快捷服务。为香港和澳门企业及居民符合CEPA条件的项目投资福田开辟一条绿色服务通道,以最快速度、最便捷的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三)信息服务。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我区服务CEPA相关工作的情况;及时与市、区有关部门沟通,解决企业在CEPA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通关政策等咨询服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CEPA绿色通道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区经贸(旅游)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福田质监分局:负责受理香港、澳门企业投资福田的3000万美元以下的符合CEPA条件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快捷服务窗口,并积极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三)区司法局:鼓励和规范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在福田辖区从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鼓励和帮助深港两地律师事务所在福田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
(四)区财政局、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局:负责会计、银行、证券、保险、广告、会展、视听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职业培训等项目在CEPA项下规范有序地进行。
(五)区城管办、福田公安分局、福田消防大队:协调各有关部门为CEPA项下的企业做好辖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等,对辖区社会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服务。
(六)辖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为投资在福田辖区的CEPA项下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包括:联系CEPA专门服务机构,建立CEPA信息资料库;为辖区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CEPA事务咨询服务,帮助各类企业熟悉CEPA规则;组织相关交流工作等。
(七)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为落户在华强北商业街的CEPA项下企业提供营商环境管理协调、快捷服务等。
(八)福田工商分局:负责受理香港及澳门的自然人在福田辖区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九)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按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式,做好CEPA项下零关税产品专业市场准入的审批工作。
(十)福田质监分局:贯彻执行CEPA政策的实施细则,负责实施香港和澳门进口产品和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福田地税征收管理分局:负责辖区CEPA项下企业的地税登记、征收、管理及信息化工作,并落实有关地税的优惠政策。
(十二)福田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辖区CEPA项下企业的国税登记、征收、管理及信息化工作,并落实有关国税的优惠政策。
(十三)皇岗海关:负责CEPA有关通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为零关税商品进口提供通关便利。
(十四)皇岗检验检疫局:负责CEPA有关商品检验检疫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为零关税商品提供便捷的商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