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3第4期(总第4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3-30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06-4186969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2003第4期(总第4期)
目录
1、中共福田区委关于印发《中共福田区委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发[2003]40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2003]95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2003]97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第一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3]48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3]50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贯彻落实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府办[2003]55号)
7、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3]60号)
8、成立福田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9、成立福田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福田区委关于印发
《中共福田区委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发[2003]40号
现将《中共福田区委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田区委实施固本强基工程
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粤发[2003]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深发[2003]13号)的要求,区委决定,从今年开始,集中三年时间,在全区实施固本强基工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部署和区第四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加强社区和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为重点,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着力点,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各项管理,解决好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全区基层党组织政治更加坚定、组织更加坚强、作风更加务实、制度更加完善,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和主要工作
(一)按照“六个好”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1.目标要求:以社区党建为龙头,全面推进社区各项工作。通过三年努力,力争8个街道和70%以上的社区达到市一级街道社区党建示范点的标准,实现“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好的党建工作制度、有一个好的社区党建协调机制、有一支好的社区党建工作队伍、有一个好的社区环境、有一系列好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的目标。
2.主要工作:
——全面落实“一社区一支部”的要求,2004年底前社区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适时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党员在50名以上的社区,可成立社区党总支。
——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三级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进一步落实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干部协管及党组织属地管理的规定。
——以社区文化为载体,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以社区治安为保障,同步推进社区党建和文明创建。大力开展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安全文明小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街企共建、校社共建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共建活动。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站为主阵地,建立覆盖全区的社区服务体系,把党建、法律、治安、环卫、卫生、文化、环保、科技、计生、体育等服务推进到每个社区。
——推广莲花街道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的经验,每个社区组建一支以党、团员为骨干的数量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总结推广莲花北社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进社区”试点活动的经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廉洁文明的氛围。
——充分发挥我区社区中的人才优势。整合社区人才资源,建立各类人才信息库,根据各自所长,经常组织他们参与社区建设。提倡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积极参加社区共建活动,支持、配合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社区党组织通过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情况登记卡》等形式,定期将在职党员在社区表现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党组织。
——抓好街道、社区党员活动阵地的建设。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003年内各街道党工委分别建立一个街道社区党员活动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依托社区服务站建立党员活动室,2005年底达到每个社区都建立一个党员活动室。
——扎实开展街道社区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2003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通过市一级考评的街道社区党建示范点,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通过区一级考评的社区党建示范点,2004年全面推开。
(二)以扩大覆盖面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
1.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达到“三个百分之一百”目标,即有条件成立党组织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各街道成立民营经济党委(党总支)的比例达到100%,应纳入管理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流动党员达到100%。争取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的企业90%单独建立党组织。
2.主要工作:
——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到2003年底,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生产经营较为稳定、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应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以片区、楼宇、市场等为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对零散的、难以建立独立支部或者联合支部的,将党员纳入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管理。2003年内选择1—2个街道开展建立民营经济党委的试点,2004年全面推开。
——坚持党建带团建、带工会组建。已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应组建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对暂无党员的企业,可先组建工会和共青团组织,采取从员工中发展党员、招调工时推荐党员员工等办法,使企业有党员,并逐步开展党的工作。
——加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选拔素质高、能力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业主和党员信任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寓管理教育于服务之中,引导、激励党员在生产经营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根据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特点,健全制度,围绕生产经营,采取“灵活、务实、多样”和“业余、小型、分散”的办法,开展党的活动,体现党建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帮助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华强北商业街、天安民营科技园区、金地、八卦岭、梅林工业区等功能区域,分别规划建立以片区为单位的民营企业“党员之家”。
——选择3—5个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民营企业党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达到“党组织班子精干高效、党员形象突出、促进发展有力、政治优势明显、自身建设扎实”的目标。要培植、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党建中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1.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党建运行机制,使区属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保障企业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2.主要工作:
——切实加强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注重选拔政治强、品质好、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充实到企业领导岗位上。完善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机制。
——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办法。健全企业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沟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协调研究企业重大问题制度。落实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实现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全面整顿软弱涣散的企业党组织。2003年底前对区属企业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软弱涣散的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整顿,2004年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切实加强停产、关闭、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党组织建设。根据企业产权变动情况,同步调整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凡国有股全部退出以及国有股不再控股的企业,其党组织划归区民营工委管理。做好下岗、分流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企业退休党员要全部转入社区党组织管理。
(四)在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上下功夫,切实加强集体股份公司党建工作。
1.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实现集体股份公司按现代企业的要求规范运作,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显著增强,为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加快社区现代化建设步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主要工作:
——按照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好配强集体股份公司党组织、董事会领导班子,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股份公司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范。
——发挥集体股份公司党组织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组织保证作用。在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拆除违章建筑等重大工作中,党组织要带头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决定,班子成员带动党员,党员带动群众。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完善党务、企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进基层民主管理。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更多的优秀青年吸纳到党的队伍。重视后备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通过脱产培训、在职进修、跟班学习、实践锻炼等途径提高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将政治可靠、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年轻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重视青少年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学知识、学管理、学技术。大胆引进和使用各类人才,增创人才优势。
——落实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推进社区现代化建设的措施。进一步理清经济发展思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股份合作制,深化产权和分配制度改革。理顺集体股份公司与农城化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规范运作,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五)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强化服务为重点,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1.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实现95%以上的区直单位和市职能部门驻区派出机构达到文明机关的标准,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意识明显进步,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主要工作:
——制定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规定,健全党组织生活和支部工作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牢固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落实区直部门挂点联系基层制度,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并落实办事公开、办事工作日、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坚持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每两年一次,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对区直单位进行集中评议;请市民群众和基层、企业等服务对象,对区直单位进行民意测评。对基层和群众意见比较多、评议和排名靠后的单位,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中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把党组织建设与教风学风、医德医风等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以党建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六)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目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1.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创新党组织生活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方式、途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主要工作: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区委、基层党(工)委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开展“理论教育月”、“纪律教育月”等专题教育活动。
——建立基层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体系。发挥区委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同时抓好基层党校的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形成覆盖全区的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网络,积极探索对各类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新路子。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要求,三年内对全区基层党员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坚持和完善党组织生活“五个一”制度,即每个月组织一次党日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评比和民主生活会。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力度,疏通“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进一步抓好街道、社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管理、单位管理、挂靠管理、行业管理等模式,逐步形成全区流动党员管理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及时掌握党员流动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探索激励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深入开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一个好党员”活动,坚持开展“党员一帮一”、“党员模范岗”、“党员联系点”、“我为党旗争光辉”等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建立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必须事先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的制度,加大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在社区表现情况的监管力度。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在国有和集体企业、社区居委会、学校、医院、基层站(所)等生产工作一线、青年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加大在民营经济、民间组织和外来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把这一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党的队伍。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力争35岁以下的占75%以上、生产工作一线的占6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0%以上、女党员占30%以上。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集中培训、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区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固本强基工程的组织领导。
1.区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党工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增配2—3名编制,办公经费由区财政列支。在区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把基层建设的各项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落实固本强基工程。
2.各基层党(工)委也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导固本强基工程的实施。
(二)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1.坚持和完善党(工)委定期讨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到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和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制度。区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研究部署固本强基工程。区委常委和政府党员副职,每人选择3个街道、社区、企业或其他基层单位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区委每年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3个月),或担任兼职指导员(1年)。2004年,全区85个社区都分别要有一名处级干部兼任党建指导员,同时选派一定数量的处级干部兼任民营企业的党建指导员。各基层党(工)委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把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成效列入考核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双考核制度。各基层党(工)委书记是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管业务,要分工抓。每年年度考核,不仅要考核其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还要考核其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得力、任务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证经费投入,为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突出抓好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开拓创新意识强、有强烈的敬业精神、相对稳定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力量,街道在总编制不变的情况下,调配1—2人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与非在编专职组织员一起,组成党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党群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凡设立社区党总支的,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待遇与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相同),并可从社区离退休党员中选聘1—2人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重视民营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或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和组建党组织的工作。稳定国有和集体企业党务干部队伍,党务干部与企业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专职党务干部编制应达到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的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落实基层党务工作者年度轮训制度,每年至少轮训一次,时间在5天左右。
2.保障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基本经费投入。除加大区管党费返拨基层的力度外,建立党建经费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的制度。从2003年起,区级财政将基层党建经费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实际需要予以补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3.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要重点向基层和社区倾斜,解决好社区党员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缺乏以及聘请非在编专职组织员、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所需的经费等问题。坚持和完善对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在经费、场地等方面的倾斜政策,按照“财政出一点、党费拨一点、各方筹一点”的办法,帮助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解决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困难。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鼓励创新。
1.建立固本强基工程的督查制度。区委每年组派督查组,重点对各基层党(工)委等单位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纠正问题。
2.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单位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保证各类基层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在社区党建方面,要针对城市居民区型、农村城市化型、工商业与住宅区混合型社区的不同特点,总结出不同社区的党建工作经验,以指导全面工作。在民营企业党建方面,针对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已建立联合支部的企业、有零星党员的企业以及暂没有党员的企业等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指导开展工作。对其他类型单位的党组织建设,也同样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3.以解决基层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党建创新。要针对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造性推进工作。同时,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和群众创造的经验,加以提炼和推广。
(五)坚持一手抓先进,一手帮后进,抓两头带中间。
1.广泛开展以“班子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好”为目标的“三好”党组织创建活动,以此为切入点,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的实施。各条战线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和任务,对“三好”的内容具体化,认真制订创建措施,抓好落实。
2.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培植、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年底,对各基层党(工)委实施固本强基工程进行一次评比,评选出先进单位,作为全区固本强基工程示范点。运用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电教片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总结推广经验,广泛宣传,树立标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条战线党组织都要注意培植和发现党建先进典型,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业务工作,在基层树立先进典型。
3.抓好对后进单位的帮扶,推动党建工作协调发展。对党建工作后进单位,要满腔热情予以帮助,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指导其抓好整改,变后进为先进。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要派出工作组,帮助抓整顿工作。
各基层党(工)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每年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区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方案和计划,抓好落实。每年12月上旬,各单位将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情况专题向区委报告。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府[2003]95号
《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0月2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帮助我区特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子女失学、辍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福田区户籍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已建立工会的区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岗和下岗职工中非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家庭在区解困济难资金申请救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困家庭,是指:
(一)纳入本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幅度不超过50%的家庭。
(三)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贫困的家庭。
第四条本区特困家庭子女通过考试被录取就读全日制公立高中、中专及高等院校,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交纳学杂费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助学救济。救济标准为: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的家庭:
1.高中、中专每学年1000—2000元;
2.大专每学年2000—3000元;
3.本科以上每学年3000—4000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二)、(三)的家庭可予以一次性助学救济:
1.高中、中专2000元;
2.大专3000元;
3.本科4000元。
第五条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一)家庭中拥有空调、摩托车、汽车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二)正在按揭供楼期间的(安居房除外);
(三)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楼房未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由户主凭入学通知书或学校的在校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居委会受理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街道办事处应会同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调查审批表(见附件)。调查时应有二人参加(一名街道民政员和一名社区居委干部),然后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第八条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呈报件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由街道办事处按审批标准发放助学救济金;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区民政局负责申请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九条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金由区财政负担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第十条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金发放情况实行公示制。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将本辖区领取助学救济家庭的名单、学费救济金额等情况在社区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领取入学助学救济的家庭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区民政局提出异议。区民政局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予以纠正,已领取助学救济金的应予以追回。
第十一条从事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助学救济审核、审批工作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的;
(二)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及材料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特困家庭学费救济补助金的。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福田区申请临时救济居民家庭情况调查审批表(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府[2003]97号
《深圳市福田区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福田区各类企业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用科技创新手段促进辖区企业和辖区经济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和福田区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科研项目是指由福田辖区所在企业所进行的、旨在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辖区科技水平、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原创性科学研究和应用型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
第三条企业科研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遵循“不论所有制、不论隶属关系、不论行业与领域”的“三不论”原则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有关机构、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企业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资助经费以无偿资助为主要形式,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福田区的有关财务规定和制度。
第五条企业科研项目年度资助总额在年度科技三项费用安排意见中确定,并逐年扩大或减少其在年度科技三项费中所占的比例。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在第一章第三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特点与政策导向,由区计划局每年提出重点和优先发展的行业与领域,进而由区科技局制订年度企业科研工作计划,并将该计划通过福田科技信息网向辖区所有企业公告,以引导项目申请。
第七条项目申请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须是福田辖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须具备开展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并应设有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领域的技术骨干,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三)项目申请单位提出明确的项目工作计划和相应配套科研经费安排。
第八条项目申请单位须按照当年的申报公告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报送。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经费等条件上给予保障。
第九条凡已列入国家863计划、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可纳入优先安排、重点扶持的范围。
第十条依照《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成立工程研发中心的企业,可以申请区科技三项费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一条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可以申请通过科技三项费予以部分或全部贴息支持。
第三章受理、评审与批准下达
第十二条区科技局全年受理辖区企业的科研项目申请。
第十三条企业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市场性将作为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突出考察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水平与经济效益前景。
第十四条企业科研项目的评审一般按照初审、专家评审、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的程序进行。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继续评审:
(一) 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违反了有关规定;
(二) 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 申请者以往获资助项目执行不力;
(四)申请经费超出区企业科研经费总额。
第十五条区科技局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按要求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初步审查,在此基础上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是指邀请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经济效益、研究方案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一般采取会议方式,并按技术评审与经济效益评估分别进行两次评审。
第十八条专家评审会由区科技局统一组织,对项目比较集中的专业领域的项目评审可以委托区有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由区科技局在有关专家库中选定。专家库暂不完善的专业领域,可商有关部门后确定。选择专家应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回避与保密有关规定,注意评审专家的知识覆盖面、不同学术观点和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第十九条为体现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透明,项目评审应建立公开制度和旁听制度。欢迎有关单位、部门,特别是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列席旁听。
第二十条评审专家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熟悉被评项目的研究内容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热心科学基金事业。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项目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建立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应当回避本人或直系亲属为项目主要成员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二条为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项目申请者可提出保密要求,参加评审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均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
第二十三条同行评议专家应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摒弃非科学因素的影响,做到客观公正,遵守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规定。评审专家组综合各专家意见,形成建议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二十四条区科技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照区年度企业科研工作计划确定建议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会商区计划局和区财政局后报区政府审定。区计划局和区财政局主要审查建议项目是否符合辖区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助经费是否在确定的经费总额度以内。
第二十五条区科技局将区政府的审定结果行文下达,并抄送区计划局、财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在福田区信息网和科技局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计划局和区财政局分别负责审定企业科研项目与辖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相关性和资助经费是否在年度企业科研经费总额以内。区科技局负责区企业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评审要求与程序、组织项目评审、检查项目年度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核准结题或组织评议等。第二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督促项目组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按要求组织申报结题或鉴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每年11月底前分别向科技局报送项目的研究工作年度总结。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主要成员、经费使用及项目主要合作单位等重要变动,须通过原申报渠道及时报区科技局核准。
第二十九条在研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区科技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第一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府办[2003]48号
《福田区第一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第一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外经0351号)批准,决定在我省进行体育产业调查。根据《关于在全省进行第一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的通知》(粤体经[2003]107号)(下称《省通知》)文件精神,我区自即日起开展“福田区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互相支持配合,有条不紊地展开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福田区第一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领导小组”(简称“区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具体工作的实施。名单如下:
组长:侯建潮(副区长)
副组长:李博新(区体育局局长)
谢作正(区统计局局长)
李健盛(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朱世平(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王新民(区体育局副局长)
杨家瑶(区统计局副局长)
廖敬儒(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温锡辉(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柯军(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志平(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茂华(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小慧(华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延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宣波(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福生(区体育局体育市场科科长)
王振亚(区统计局社会统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王新民
执行主任:杨家瑶
副 主 任:钟福生王振亚
成员:陈红光蔡燕蔚陶文键徐悫
二、调查目的
通过采集、分析我区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数据,全面、准确了解我区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我区制定体育产业政策、加强体育市场管理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区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调查任务
(一)全面、准确掌握我区体育产业的总量、增加值等业态发展指标及产业结构数据。
(二)全面了解我区体育企业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企业投资规模与效益和产业的分布状况。
(三)逐步完善我区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我区体育产业统计系统,形成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制度。
四、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 调查范围
体育产业是指为满足社会的体育需求而使体育产品(服务、劳务)或以体育为载体的其他产品进入生产、交换、消费和服务领域的产业门类。概括起来,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二个层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社团、俱乐部等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个层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
第四个层次,其他有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 调查对象
统计调查2001年、2002年度和2003年1—10月我区体育产品或以体育为载体的产品的生产、分配、消费和积累等经济活动。主要包括:
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业:运动服装、鞋帽、竞赛器材、健身器材等的生产和销售;
体育服务业:体育健身娱乐、体育中介、体育广告、体育培训等;
各级学校,包括各级中、小学及高校中对外经营的体育场地、设施;
体育行政事业单位:体育系统所属体育行政事业单位;
(三) 主要内容
1.体育产业的基本信息:企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行业类别、经济成分、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企事业机关划分等。
2.体育产业的资源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及资产情况。
3.体育产业总量情况:包括生产和销售总值、生产增加值、生产净值等。
4.生产成本及其效益情况:包括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
五、调查方式
按不同单位类别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全面调查单位:区体育局及其所属场馆、所属的业余体校、中小学校、各类职校、在工商或体育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健身娱乐企业、规模以上的专营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专营的体育用品销售企业、体育中介代理机构、体育培训机构、体育社团等。
分类抽样调查单位:其他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企业、体育用品批发业及其他有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等。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
1.组织领导:“福田区第一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领导小组”(简称“区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具体工作的实施。
2.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区体育局:本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本次统计调查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制定、落实工作方案;
区统计局:全面协助体育局作好本次统计调查工作,调查员的培训及数据处理工作等;
区教育局负责各级学校名录库的提供及学校调查报表的发放、回收、审核(该项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布置)。
区经贸局负责酒店、宾馆、旅游胜地及体育旅游等经营单位名录库的提供及报表的发放、回收、审核(该项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布置)。
区财政局:负责统计调查经费预算的审核;
区发展计划局:负责产业政策的评估。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次统计调查工作的宣传发动、调查报表的发放与回收,负责本次统计调查单位相关的联络工作等;
3.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全面负责调查报表的发放、回收、审核,具体分工如下:(略)
(二)组织实施
1.“区调查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并向辖区各街道办事处调查机构统一布置、统一培训。
2.调查过程的控制:本次调查工作,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分区、街、居三级负责组织实施,逐级上报。
区调查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制定,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综合汇审和上报,本级调查报表的发放、回收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的收集、数据处理、分析等。
街道负责所辖区域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本级报表的发放、回收和数据质量的控制,所辖数据的收集并统一上报区调查办公室等;
居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调查单位的核实、调查单位报表的发放、回收及数据的质量控制,并上报街道经济科等。
3.资料开发利用由区体育局和区统计局共同组织完成。
七、工作内容及进度
(一)统计调查流程
区体育部门、统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调查单位调查报表的发放、回收、审核。
报表回收、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级相应体育部门和统计部门,录入培训安排在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查进度
10月27日制定“福田区第一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11月3日 召开“区调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11月7日完成本次工作的预调查;
11月15日 完成调查单位的统计员培训、报表的下发;
11月25日 完成报表的回收、审核;
11月25日——12月1日完成录入工作;
12月上旬 完成数据的初步开发;
12月下旬——2004年3月31日完成数据的深度开发与利用;
2004年1月总结表彰。
区教育局、区经贸局的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安排,可根据上级有关计划自行调整。
八、调查经费
由区体育局根据“粤体经[2003]107号《关于在全省进行第一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府办[2003]50号
《福田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 绿化美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3]4号)和市绿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深绿[200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林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绿化美化水平,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国际化城市。
二、 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创建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我区造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绿化美化水平,确保我市成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 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绿委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计划局、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办、福田国土分局配合。
2.切实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区绿委办负责,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城管办配合。
3.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重点是林地保护、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此项工作由区农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福田、沙头、华富、梅林、香蜜湖、莲花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武装部、城管办、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国土分局配合。
4.继续整治毁林种果,大力实施退果还林。此项工作由区农办负责,区城管办(执法局)、福田国土分局、福田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抓好城市绿化建设
1.继续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要体现以人为本,并做到整体布局合理,乔、灌、草、花等植物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配置合理,景观效果好。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
2.组织做好各单位内部绿化工作。城市街道、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和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此项工作由区绿委办、城管办负责,区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及驻港部队配合。
3.继续抓好裸露山体和水土流失地的绿化恢复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农办(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和福田国土分局配合。
4.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以悬挂标语、派发宣传单和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营造创建氛围,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此项工作由区绿委办、城管办负责。
5.对我区绿化数据指标进行全面调查。此项工作由区绿委办、城管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统计。
四、 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2003年10月下旬,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补种树木、草皮、花卉、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迎接市绿化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对我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迎接省绿化委员会的预检。
(二)11月20日前完成《福田区绿化数据指标调查基础表、汇总表》的调查汇总上报工作。
(三)协助市绿化委员会拍摄我区的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由市绿委会制成DVD光盘作为创建申报材料上报。
(四)2003年12月上旬,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的检查,积极做好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检查的有关汇报和接待工作。
五、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程,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重大举措。区政府高度重视本次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推进我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我区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张礼铜区长任组长,张仁利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迎接检查等工作。
(三)积极采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确保在全国绿化委员会检查验收前达标。
(四)落实创建经费。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各驻区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福田区贯彻落实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府办[2003]55号
《福田区贯彻落实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贯彻落实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3年10月31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持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城区建设,全面提高我区的协调发展水平,把我区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高品位的生态城区。
二、工作目标
对照《福田区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和建我绿色家园活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理顺环保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保队伍;加大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使我区的环境质量、污染控制情况达到或超过国家“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业和生态的良性循环构筑坚实平台,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根据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继续开展福田河、新洲河截污工程;启动皇岗河、凤塘河治理工程,在2004年10月前开工建设,2006年完工;对河流流域内乱排放污水的餐饮、汽修、洗车等行业进行全面整顿;从2004年初开始对全区所有股份合作公司辖区的排水现状进行调查,提出旧村彻底实现雨污分流的改造方案,进行高标准规划,并组织施工;从2004年初开始对所有区属住宅小区阳台改厨房(洗衣房)情况进行调查,力争年内开始整改;配合市开展福田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河流截污工程完工后的其它工作。
计划用5年时间,在2008年底前使“两河”水质达到景观水要求,到2010年实现河水变清,从而完成市政府提出的水环境整治“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目标。
(二)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对污染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监管方式由排污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做好辖区地表水、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医疗废水排放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环境监测设施、设备的投入,提高监测水平,到“十五”末期达到国家三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和三级环境监理机构建设标准;加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创建成果;使烟控区覆盖率保持100%,噪达区覆盖率继续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道路交通的整治力度,使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全部达到国家排放要求,医疗废物要全部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以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所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全面遏止燃烧建筑废料、施工噪声和地面扬尘污染。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全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抓好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将其纳入城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科技产业,积极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效降低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强度;继续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引导绿色消费,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全面落实“治”、“用”、“保”策略,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最大限度地实现水资源内部循环;要加快对废弃采石场的生态恢复工作,保护山体自然植被和生态风貌。
(四)不断规范新形势下的排污费征收监管行为
把排污费征收作为促进企业污染治理的重要经济手段。贯彻落实国家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善适应新《条例》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排污费征收工作在2003年底前重新走上正轨;同时,加强对排污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段
结合我区中心城区的定位和功能区的转变,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在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同时,建立健全分级审批机制,严把审批关,有效防止污染较重的项目进入我区;逐步推进“审批结果终身负责制”,强化审批人的责任意识,确保环保行政审批的公正、科学、合理。
(六)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活动
根据全市开展建我绿色家园活动的总体部署,制定我区开展建我绿色家园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辖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动员、引导、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命名的辖区单位予以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兼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环境保护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办公室(城管行政执法局),福田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福田交警大队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健全环境保护机构
为适应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最新要求和任务分工,尽快明确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人员尽早到位、尽早运作。同时,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和全市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对区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作相应调整,区环境监理所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保局增设综合科等等,以适应今后环保工作的需要。
(三)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区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职能部门为大的主办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环保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签订责任书的单位交流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切实承担起应有责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政令畅通,有令必进。同时,加强环境保护督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汇报责任落实情况;区政府要及时向区人大和政协汇报和通报环保工作情况,报请人大和政协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环保工作;监察部门要将环保责任制的实施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及其领导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将环保责任制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大环保行政执法和宣教力度
加强环保信访工作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加强环境教育工作。区宣传、教育、环保、城管、文化等部门和各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知识,培养共同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坚持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全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全面开展普及性教育,重点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每年围绕“6·5”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在“环保宣传月”期间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加强环境与发展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以及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构造思想上的“精神植被”,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
加强环保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主线,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环保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既要促进企业治污,又要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今后环保部门调入人员时,应以环境保护专业和法律专业为主要取向,确保环保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府办[2003]60号
《福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依据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我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分工和计划安排,为搞好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关于福田河、新洲河、凤塘河、皇岗河的整治
责任单位: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1.福田河、新洲河截污工程
福田河深南大道至滨河路段东侧截污工程计划于明年3月动工,明年年底前完成施工。计划敷设排水管线约2000米,投资额约1500万元,每天截流深南路及福田南片区的污水约8000吨。
新洲河流域的布尾村、梅富村,梅林二、三、四村的雨污分流工程计划于明年春节后动工,明年7月前完成施工。工程概算约600万元。
目前,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正在制定福田河、新洲河的综合整治方案,方案一经论证通过,即可实施治理工程。区水办还将承担部分工程任务。
2.凤塘河、皇岗河的整治
(1)立即着手沿河流域雨污水系统的现状调查,了解造成凤塘河、皇岗河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排查流域内雨污混流的真实情况,查实各污染点的具体位置、管径、标高及坐标等情况。今年年底前完成,并提交调查成果报告;
(2)抓紧进行整治项目的设计。整治工作分一期、二期两部分进行,一期治理要求截走所有污水,保证不再有污水流入凤塘河和皇岗河,同时考虑必要的清淤和提高现有挡水闸的功能,以防止深圳河水的倒灌;二期对河流符合条件的地方要考虑补水,以达到景观水的标准。如补水有困难,致使河流成为干河(河道仅为满足防洪需要),则要考虑对自然积水的处理,防止死水发黑发臭。整治工程的设计工作要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通过专家论证。要求于2004年5月前完成,并经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3)精心组织整治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的施工。从2004年6月开始,进行整治工程的招投标等工作;2004年11月前工程动工,2005年年底完成凤塘河、皇岗河的治理。
(二)福田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建议将建设污水处理厂提上议事日程:由福田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咨询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厂的可能性,区水办争取明年进行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方案论证;2005年开始实施。
(三)关于对辖区福田、新洲、凤塘、皇岗四条河流域排污管网错接乱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限期整改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管办
1.工作目标
在对辖区内排水管网进行全面调查和2002年福田河、新洲河排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配合市城管办对福田河、新洲河流域各类排污单位的污水错接乱排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在2003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2004年开始对凤塘河、皇岗河流域错接乱接现象进行整治。同时杜绝新的污染源进入各条河流。
2.整治内容
(1)与市政管网相连的污水用户管的错接乱接;
(2)工业污染源内部的错接乱接。
3.整改验收
协同市城管办排水处、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市住宅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各排污单位的污水整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发放排水许可证。对不按期整改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排水用户,将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停业关闭。
(四)关于辖区企业、餐厅、酒楼、洗车场等非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对辖区内的企业、餐厅、酒楼、洗车场等单位的错接乱接非法排污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查封非法排污、无证经营的单位。
(五)关于辖区股份公司(即城中村)的排水现状调查,建立城中村排水管网档案资料,提出城中村彻底雨、污分流的改造方案,以及组织实施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旧城区重建局
1.在城中村市政管网普查的基础上,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详查,由此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改造、完善和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方案、技术措施和改造经费。详查和设计工作计划2004年8月前完成。根据规划面积和详查难度的不同,每个自然村详查和设计费用预计为20—50万元之间。此项工作由区旧城区重建局和福田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共同完成。
(1)编写市政规划设计和详查工作任务书,2003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和详查工作,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详查和市政改造设计初步方案。
2.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已委托有关单位改造规划设计城中村,排水管网设计不再单独委托,可提出具体任务要求交与规划编制单位。
3.优先改造项目为有直排现象、排水管道破损、使用单管合流的城中村。
4.重点改造项目为市政道路不完善的城中村。
5.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城中村所有的市政接管和排放行为均能在政府管理控制之下。此项研究工作由重建局牵头,于2004年6月前完成。
(六)关于对区属住宅小区阳台改厨房(洗衣房)进行调查和整改、对小区排水现状进行调查、对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目前区属住宅小区主要有全海花园、福田大厦、新洲花园和绿洲花园,分别由福田、福浩、新洲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据初步调查统计,4个小区阳台改厨房(洗衣房)的有803户,共888个,建筑面积约2868平方米;未实行雨污分流的有华之沙宾馆化油池和4个洗车场。实施计划如下:
1.成立工作小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03年12月份以前)
(1)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统一思想,布置任务;
(2)各单位自查。按户、栋、小区为单位,将存在阳台改厨房(洗衣房)和雨污未分流的住户、小区登记造册,并制定整治方案和经费预算后报工作小组。
(3)工作小组复查后报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批。
2.宣传发动,通知到户(2004年2月份以前)
(1)张贴告示、制作标语、宣传政策,取得业主支持;
(2)发送整改通知到各住户,落实整改时间、方法与人、财、物;
3.落实整改,检查督促(2004年5月份以前)
(1)根据整改实施计划,由各物业管理单位针对水环境存在的问题具体落实整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工作小组办公室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汇报。
4.验收审计,总结表彰(2004年10月份以前)
(1)工作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整治情况;各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整改工程结算;统一报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及审计部门审批。
(2)对实施整改进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报予以表彰。
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
2.落实治理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将本单位的任务进行合理分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确保责任到位。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区水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进度,及时通报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4.区水办要加强与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市交给我区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