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4第9期(总第13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3-30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06-418706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49(总第13)

  20041015

 

  目录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福府[2004]66号)

  2、福田区委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20042005年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目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4]34号)

  3、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办发[2004]33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4]94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4]95号)

  6、许德森同志在区政府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22期)

  7、张礼铜同志在区政府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22期)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479

  福府〔200466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福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办出新特色”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责任政府,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区政府在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以下简称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第七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八条  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区长外出离深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代行区长职责。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第十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安排区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区长交办事项。

  第十一条  区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第十三条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大型项目、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大事项,须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涉及政府重大投融资项目、国有资产转让的事项,应经过专业研究、咨询、评估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应提交法律分析报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事先征询区人大、区政协意见或者通过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应建立反应灵敏、科学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和优化完善。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积极贯彻依法治区部署,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区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及时制定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应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涉及几个部门的许可事项,应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区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建立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充分。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坚决贯彻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  区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拖延、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因官僚作风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过必罚,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第二十四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应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接访制度,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答复。

  第六章 报告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区政府的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区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全局的改革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需要区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须向区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由区计划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投资额度(包括国有企业资产交易和处置)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区计划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并由区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在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预算或建筑面积增加超过10%以上的,必须依照上述程序重新审批。

  第二十九条  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对区属单位重大项目的引进,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辖区的特大型项目向区委常委会及区五套班子联席会通报。

  第三十条  凡政府序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编制增减,职能配置、调整,须经分管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报区编委全会审批。

  涉及政府管理事项临时议事机构的设立,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区长批准,必要时报区长批准;临时议事机构涉及临时人员编制和经费的,还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承担的事项完成后,相应的临时机构应及时予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下列事项须向分管区领导报告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提拔任用调配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

  (二)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处理;

  (三)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添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预算内财政支出,由区财政局按照区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方案,根据预算收支计划和进度审核拨付,区政府不再另行审批。各部门每年向区财政部门上报本部门预算方案前,应事先征求分管副区长的意见。

  年度预算未予安排的临时用款支出,用款单位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出,由区财政局局长审定,但全年累计审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定,但全年累计审批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支出,报区长审定;

  (四)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支出,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超过300万元的须报区委常委会议审定;

  各审批人年终须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书面说明当年审批资金情况。

  在灾害、疫情等突发情况发生时,由区长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安排资金,事后由区财政局及时向区政府常务会补报。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质询。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其通报每个时期的工作部署。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工作会议和党组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七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大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总结区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五)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区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区武装部一名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区政府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讨论事项是:

  (一)传达和讨论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省政府、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总结区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安排;

  (四)讨论决定上报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和工作报告;

  (五)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六)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等报告;

  (七)讨论通过重要改革事项、重要政策措施;

  (八)讨论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九)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有关情况;

  (十)讨论其他须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区武装部一名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九条  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区政府办公室收集,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确定。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和材料原则上于会前两天送达参会人员。

  第四十条  区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的,须提前向区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需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

  第四十一条  区长工作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主持。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区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会议由与议题内容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区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协调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审议的文件草案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四)研究处理副区长分管职责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五)研究组织实施根据区政府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六)研究协调全区性重要活动的安排;

  (七)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

  (八)研究区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其他事项。

  区长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十二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区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副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重大情况,研究重大问题;

  (二)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酝酿拟提交区委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讨论重要奖惩事项;

  (四)研究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有关问题。

  第四十三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工作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审定,必要时报区长审定。

  第四十四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按工作性质向主办单位发出交办通知,并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第四十五条  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由区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第四十六条  区政府和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以各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得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以下会议由区政府召开:

  (一)部署全区性工作,贯彻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

  (二)由区政府授奖的综合表彰会或非行业性特殊表彰会。

  凡行业、专项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名进行表彰,一般不以区政府名义表彰;特殊情况需以区政府名义表彰的,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发文的形式进行表彰;确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表彰会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区政府各部门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大型会议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政府办公室申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未经规定程序报批的会议不得以区政府名义召开。

  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限制参加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经费。除重大会议外,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第八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七条  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报送区政府的公文,须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承办,不得多头送文。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开通后一律通过网上办文和网上报送。除区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对不按规定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的公文,领导不予批示,并交由区政府办公室退回报送部门。

  第四十九条  报请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依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起草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一并报送文件起草说明及法律、法规依据。

  第五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单位之间如有不同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出各方理由,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区政府。

  第五十一条  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后,按照区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送区长审批。

  区政府领导同志批阅公文时,除阅件外,一般不以“圈阅”形式签批,应就同意或不同意签署明确意见,或提出相关补充意见。

  第五十二条  公文签发:

  (一)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发出的请示、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以及涉及有关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的文件,由区长签发;

  (二)向区委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区长签发;

  (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签发;

  (四)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根据文件内容,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区长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副区长会签;涉及面广或有意见分歧的,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

  (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副区长签发;

  (六)经区政府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的,由主持会议的区领导签发;

  (七)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属于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的,或经过区长、副区长批示同意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第五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应进一步精简文件,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例行的检查、执法、评比工作,不得要求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的应用,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九章 政务活动安排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为保证区政府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以及其它事务性活动。

  第五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涉及外事、侨务、台务的接待事项,需要区领导出席的,应将接待计划分别报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外事活动,归口由区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安排意见;侨务活动,归口由区侨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台务活动,归口由区台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

  第五十六条  境内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区政府领导的协调、安排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境外新闻记者采访区政府领导的,归口区政府办公室、台办按有关规定把关。采访的组织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第十章 工作效能与纪律

  第五十七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第五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对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区领导的重要交办事项,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反馈。

  第五十九条  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区长分管工作范围的,由分管副区长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工作和专项任务,由常务副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其它副区长负责协调,相关副区长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部门都要自觉服从全局利益,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十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区长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区委报告,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通报区政府其它领导;副区长离深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区长,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及外出期间文件处理、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离开深圳市(包括节假日期间)两天以上,应按照离深请假报告制度,事先填写《深圳市福田区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向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报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离深外出,向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

  第六十一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出境事宜,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承办。

  区政府组成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因公出国、出境,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后,呈区长审批。

  第六十二条  区政府实行领导工作岗位AB角制度。互为AB角的领导同志,其中一位出差、休假期间,由另一位代行职责。互为AB角的领导同志原则上不要同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出差的,由常务副区长代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  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区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应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勤政、廉政、善政的水平。

  第六十四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为保证区政府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区领导一般不出席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内部会议,以及接见、采访、庆典剪彩等事务性活动。确有必要参加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第六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应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讲求行政成本,树立绩效观念,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中体现绩效原则。

  第六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各类市场经营活动。

 

  福田区委办公室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729

  福办发〔200433

  《福田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口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屋隐患,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全面做好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净畅宁工程”的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04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依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深办〔2004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市出租屋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明显好转,为我区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努力实现“一降一增一提高”的目标:即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房屋租赁税费显著增长,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程度得到提高。

  三、组织领导

  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再另设领导小组。在原来领导小组成员的基础上,增补区政府副区长张耀先同志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原2个检查督导组基础上增设1个检查督导组和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具体如下:

  第三检查督导组组长张耀先,区综治办主任郭卓光、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区租赁局局长)简容强、区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周冠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办、消防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检查督导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综管办(租赁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综治办主任郭卓光担任,副主任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区租赁局局长)简容强、区建设局副局长谢志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福田消防大队副队长卢孔泰担任。

  各街道办事处是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具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各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工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辖区派出所、工商所、股份公司、城管科、执法队、出租屋综管所(租赁所)、计生科、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具体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主任担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出租屋数量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出租和待出租的出租屋,按照行政区域,以居委会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负责。

  (二)认真整治出租屋消防和安全隐患。对各类出租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属“房中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用于出租的房屋严禁堵塞、锁闭、占用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或遮挡、损坏、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不得在出租屋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人以上的床位,每个房间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单间居住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或者合计居住30人以上的楼房,必须设两个走火通道;无牌照营业场所(小餐厅、小招待所)没有两个安全出口,并在二楼以上,同住宅楼、宿舍混合使用,共用一个疏散楼梯,应给予取缔;大型商场、学校、幼儿园设在居民住宅楼与住宅、宿舍混合使用,共用一个疏散楼梯,应给予取缔;“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小网吧、小餐厅、小招待所、小影视厅)中所有擅自搭建阁楼住人又没有另外逃生出口,并设有防盗网的应给予查封;开设在“城中村”住宅楼里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煤气站与存在安全隐患的旧货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福田消防大队负责,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安监局、福田国土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进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租赁行为。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办理租赁合同或备案的出租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属于违法建筑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未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不得出租。强化出租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出租屋业主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落实业主责任。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关于加强私人出租屋业主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深维综办发〔20042号),予以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负责,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国土分局、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

  (四)及时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租赁税费的出租屋业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此项工作由福田地税分局、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负责,公安、财政、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配合进行。

  (五)认真清理违章经营行为。根据出租屋普查结果,对在出租屋内的“黑网吧”、“黑诊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及其它无照、违章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工商分局负责,区文化局、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福田公安分局配合开展。

  (六)全面开展出租屋危房清理整顿工作。对出租屋特别是城中村出租屋,要严格按照危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清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凡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配合开展。

  (七)全面做好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04年重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福办发〔200427号)要求,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对在出租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录入计算机系统,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确保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的登记、建档、电脑录入率达到98%。出租屋管理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动向,应如实填写《出租屋(租住人员)检查情况通知单》,及时报社区警务室,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负责,福田公安分局配合开展。

  (八)切实搞好计生管理工作。在出租屋普查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区计生局负责,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配合实施。

  (九)认真整治“城中村”的“脏、乱、差”问题。对出租屋集中的“城中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街、逐巷进行检查,发现脏乱差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股份公司配合实施。

  (十)严厉打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压低发案,减少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充分发挥出租屋管理队伍的专业优势,加大对出租屋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督、巡查和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出租屋存在“黄、赌、毒”活动而不加以制止或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业主,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租赁许可证。此项工作由福田公安分局负责,区出租屋综管办(租赁局)配合开展。

  五、工作步骤

  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从20047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中旬至31日)。7月中旬,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召开全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及时将清理整顿的任务落实下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采取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集中力量开展出租屋综合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区上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普查登记阶段(811031)。以居委会为单位,以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管理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村、逐栋、逐户进行上门普查和信息采集,认真填写《深圳市出租屋信息登记表》和《深圳市出租屋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出租屋普查登记率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率应分别达到98%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一套一卡的原则,认真做好建卡立档工作,将全部资料录入计算机,实现出租屋和租住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规范整治阶段(8151130)。本着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清理整顿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同时,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研究建立各项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出租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考核阶段(12112月中旬)。首先由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然后由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到各街道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采取查阅资料、抽查档案与实地上门对照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评分考核。对达到要求的,宣布清理整顿结束;达不到要求的继续进行清理整顿,直至符合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是我市全面推进“净畅宁工程”、“固本强基工程”和“梳理行动”的重要补充,是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当作改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专抓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出租屋清理整顿是一项全区、全市性的重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阻力很多,难度很大,尤其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整体作战的观念,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现象;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积极为业主和承租人做好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清理整顿工作中来。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规租赁、违章经营,以及抵触清理整顿的行为,要抓住典型,及时曝光,跟踪报道,通过营造强大的舆论环境,督促解决问题。

  (五)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建立巡查、考核制度,以街道为单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统计汇总相关数据,研究采取新的措施,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每一阶段结束,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工作完成后,以街道为单位首先组织自查,然后申请验收;最后由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表彰活动。区维稳及综治办将各单位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出租屋出现重大问题的,根据《关于建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配合协调机制的通知》(深维综办发〔20042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福田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考核评比细则(略)

 

  福田区委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

  《关于贯彻落实20042005年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目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810

  福办发〔200434

  区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20042005年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目标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20042005年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目标的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根据《中共福田区委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福发〔200340号)和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20042005年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2004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贯彻落实20042005年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组织,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2004年我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目标是,完成“两个有”(即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有党员,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区各街道都成立民营经济党委(党总支),所有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都建立党组织;各街道、各系统、各单位广泛开展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考核评审命名一批区级党建工作示范点。2005年我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目标是,基本完成“两个有”目标,即50人以上的企业和单位有党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和单位90%单独建立党组织;进一步扩大区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比例,创建一批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基本形成一套较完善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有效运行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逐个建立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档案。8月底前,区民营工委、各街道党工委以及华强北商业街党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生局党委要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再次进行梳理排查。要充分利用2003年下半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普查登记及200435月开展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普查登记工作成果,协调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工会、商会等部门,准确掌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对从业人员50人至100人和100人以上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要分类登记,逐个建立党建工作档案。

  (二)抓好党员身份确认和党员发展工作。按照《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福组通〔200420号)精神,我区的党员身份确认比例要在9月底前力争100%完成。各街道、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采取确认党员身份的有效方法,确保党员身份确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努力将优秀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中的优秀员工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所在的街道、社区或行业党组织要指定一个党支部负责其培养教育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要重点抓好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工作。年底前,力争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生产经营较为稳定、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100%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以片区、楼宇、市场等为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确实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先组建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为党组织组建做好准备工作。要选拔素质高、能力强、懂经营,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生产经营骨干担任党支部书记。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中暂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通过推荐、培养、调剂、招聘等办法逐步解决。

  (四)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区民营工委——街道民营经济党委——企业党组织(联合党支部、社区非公组织流动党员党支部)的管理体系。区民营工委负责统管全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工作;各街道民营经济党委负责街道辖区内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区民营工委的指导。暂未建立党组织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中的零星党员,纳入社区非公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管理。其中,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医疗机构原则上分别由区教育局、卫生局党委进行归口管理,对已由街道建立的民间组织党组织暂归街道民营经济党委管理。

  (五)创新党建活动,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要适应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特点,采取“灵活、务实、多样”和“业余、小型、分散”的办法,开展党的活动,实现党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巩固扩大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成果。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六)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按照《关于开展固本强基工程示范点建设的意见》(福组通〔200422号)精神,对照非公有制企业固本强基示范点“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目标要求,区民营工委、各街道、各系统要积极创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固本强基示范点。区民营工委、各街道党工委以及华强北商业街党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生局党委于2004830日前,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呈报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固本强基示范点至少1个。20048月至11月,各街道、各系统要指导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固本强基示范点创建单位做好创建工作。200412月底前,区委组织部、区委基层办将组派检查组,对照“五个好”的创建目标,对各街道、各系统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固本强基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选一批区级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固本强基示范点,并向市委推荐3个市级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固本强基示范点。

  三、落实措施

  (一)建立责任制。参照市里对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统计方法,结合我区实际,统计出我区从业人员5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有174家。其党建工作管理按属地和归口的原则,并经协商明确如下:从业人员5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企业原则上主要由各街道和华强北商业街党委负责,其中对从业人员50100人的企业重点是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组建党组织;对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重点是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天安数码城片区未组建党组织的100人以上的企业和商会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及10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区民营工委负责,重点是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此外,24家纳入20042005年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医疗机构(均为从业人员50人以上或转来正式党员关系3名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分别由区教育局、卫生局党委具体负责(对已由街道建立的民间组织党组织暂归街道民营经济党委管理)。具体的责任分工范围详见《福田区20042005年民营经济(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分工表》(附表3、附表4、附表5)。对未在分工表中体现的其它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各基层党(工)委要继续依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下大力气抓好党员身份确认、发展党员和党组织组建等工作。各基层党(工)委和街道民营经济党委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抓,分管副书记要具体抓,班子成员要分工抓,要深入开展调研,上门做好发展党员和党组织组建等工作。要建立“两个有”工作责任制,健全抓“两个有”的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保证“两个有”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组建率。

  (二)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树凯同志总协调,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季必平同志和区民营工委书记杨树大同志任召集人,宣传、统战、经贸、科技、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城管、工商、税务、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基层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等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委基层办和区民营工委负责,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在政府科技三项经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经费和其它政府资金投入等方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物色推荐中,在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综合评选表彰活动中,应将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因素之一来考虑,以推进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切实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实际问题。各基层党(工)委可借鉴区民营工委、区教育局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和党务干部到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进行挂点联系的做法,建立选派党务人员对重点单位和党组织组建有困难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进行挂点联系制度,直接指导其党建工作。各街道要充分发挥“三员队伍”(非在编组织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党建工作兼职指导员)在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指派党建工作兼职指导员或联络员到党建工作滞后的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中,定人定点定责开展党建工作,着力抓好党员身份确认、发展党员和党组织组建工作。必要时,各基层党(工)委要集中全力抓好重点民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对“两个有”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区财政要纳入年度固本强基工程的专项经费预算。对贯彻落实过程中的临时紧急的工作费用,区民营工委、各街道党工委以及华强北商业街党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生局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拨出适当经费予以补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表彰鼓励。进一步完善“两个有”定期汇报制度,区民营工委、各街道党工委以及华强北商业街党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生局党委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两个有”党建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基层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基层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对基层党(工)委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落实,成效突出的,要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完成任务不好造成被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抓好整改。

  附件:1.《福田区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2.《福田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3.《福田区20042005年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分工表》(从业人员50100人)(略)

  4.《福田区20042005年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分工表》(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略)

  5.《福田区20042005年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分工表》(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825

  福府办〔200494

  《福田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田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引导资金”的目的,是引导辖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辖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应该遵循“公正透明、择优扶持、保证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引导资金”的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实行专户管理,滚存使用。

  第二章 资金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第五条  “引导资金”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无偿资助方式。

  第六条  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补助项目的范围:

  (一)扶持软件、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等重大产业项目的调研、前期策划及可行性研究等。

  (二)符合市、区产业政策优先和鼓励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产业集聚基地的配套设施的建设。

  上述所指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三)辖区内实施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配套资金。

  (四)制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专题研究;组织和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的策划、研究、评审和论证工作。

  补助项目的标准:

  引导资金以补助为主。对符合本条第(一)、(四)款的项目,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本条第(二)、(三)款的项目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资金不予支持:

  (一)市、区产业政策限制与禁止发展的产业或项目;

  (二)重复建设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

  (三)对社会、环境有不良影响的行业或项目;

  (四)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资信等级差的项目单位。

  第八条  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及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福田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注册地在区外但在本区内生产经营的项目;

  (二)投资兴办符合第六条规定范围的项目;

  (三)具有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30%以上)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债结构合理;

  (五)拥有优秀的管理队伍、先进的管理经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引导资金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填写《福田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四)项目投资概(预)算书;

  (五)项目单位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信等级证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告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设立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小组和审核委员会。专家评审小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项目论证、评审工作,为决策提供参考。审核委员会由计划、经贸、科技、财政、审计、监察、辖区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审定补助项目及补助额,上报区政府审议。

  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补助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向区发展计划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计划局按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二)项目调研。区计划局组织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初选补助项目。

  (三)专家评审。由区计划局统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补助项目进行评估论证。评审专家组综合各专家意见,形成建议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四)项目审定。审核委员会在专家评审小组出具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评审报告与补助计划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五)计划下达。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的补助项目,由区计划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六)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凭计划批文(复印件)、《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拨款申请书》、项目资助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进度、发展前景等)和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区计划、财政部门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受产业引导资金审核委员会的监管。区计划、财政、经贸、科技和审计部门依其职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向区政府报告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引导资金规范使用,自觉接受引导资金项目审核委员会的监管。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变更、投资额增减、技术和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等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原申报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检查制度。区计划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区审计部门对项目决算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资助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审核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必要时区审计部门可直接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计划、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拨款、中止项目计划或收回政府投资等处理决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弄虚作假,以虚假材料申报骗取政府资金资助的;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有关财政、财务规定使用资助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或承诺的技术和配套资金等未能及时到位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和执行情况,报告重大变更事项的;

  (五)无故不接受项目审批小组成员单位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的;

  (六)经稽查、检查和审计核实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的。

  第十六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法纪,秉公办事。区监察部门加强监督,严格廉政纪律,对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每年年末,区政府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检查评估,评价各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计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825

  福府办〔200495

  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区安委办制定了《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十五个股份合作公司(简称为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及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防火办公室),明确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聘请注册安全主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全面了解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状况,督促检查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合作公司的安全工作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工作总结,保障安全设施资金按公司总收入的比例投入,确保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换,保证安全使用完好无缺。对发现或反映的事故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5.发生事故时,应果断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和处理。

  (二)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配合股份合作公司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2.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组织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督促检查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本系统部门领导和企业厂长(经理)的任期目标;

  3.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公司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好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义务消防队伍的配备和培训,普及和推广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可在公司董事会并开及建立档案,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力争最大限度内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当股份合作公司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较大经济损失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

  6.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四条  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实行年度安全管理履职考核制度,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细则:

  (一)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二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四是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五是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六是有效控制各类型事故的发生;七是对安全工作的开拓创新。

  区考核实施单位根据本区每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可对考核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在考核工作实施前公布该年度的具体考核内容。

  (二)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考核办法:

  1.组织考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考核工作由区安监局及股份合作公司所在街道办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的组成除组织实施单位外,还要有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是在每年年底进行。

  2.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考核,分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考核时,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督促安全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3.考核前,安全管理责任人应认真总结本股份合作公司一年来的安全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责任人述职报告,直接责任人的述职报告需经第一责任人审核。考核完毕,责任人述职报告交区考核小组签署考核意见。

  4.考核小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述职,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能查看现场的,应尽量到现场了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力求评分准确。

  5.区安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分数低于80分和辖区(系统)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应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股份合作公司可参考本办法,根据各自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下一级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拟定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  股份合作公司要教育、监督自己的股民,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确实做到私人业主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出租的物业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和验收合格;

  (二)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  私人业主未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安全管理义务之一的,依据《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发生的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大死亡事故,经调查确认承担直接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职责,根据《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按照责任性质同时追究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各项评比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人年度述职报告(略)

  2.股份合作公司安全责任人履职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略)

 

  许德森同志在区政府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04810

  福办通报(第22期)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既对上半年政府工作的进行回顾总结,又部署下半年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会议。开好这个会议,对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全局,鼓足干劲,乘势而上,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礼铜区长通报了上半年的政府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周密的安排,我非常赞同,希望下来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今年上半年,我区整体发展势头很好,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均达到甚至超过年初计划,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大幅度提高,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辖区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提供了保障。特别是在全市统一部署的“梳理行动”中,我们目标一致、坚定信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高效率、高质量地率先完成了任务。对我们取得的成绩,市委市政府和辖区人民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实践证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抓好班子建设,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落实,是抓好工作的关键,也是落实工作、取得成绩的最有力的保证。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我区上半年的GDP没有过半,经济总量由首位退居全市第三,我们的环境建设还存在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下半年的工作,除了礼铜同志部署的之外,我这里再强调三个方面:一是我们要重点抓第三产业发展;二是我们要重点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三是我们必须把环境建设提到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上来,在创建文明城市、梳理行动后的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着重营造、优化和创新我区的综合环境和努力完成全年工作等方面抓好落实。下面,我主要就加强环境建设和狠抓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载体营造环境

  上半年我区经济运行总体上保持稳定增长,但从长远来看,我区的土地和资源有限,靠上项目、拼资源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已不符合新的形势要求,随着我区人工、地价、房租的成本逐渐升高,已有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迁出,这是一种现实和趋势。要实现我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力争再上新台阶,需要我们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探寻新的发展要素。我认为,今后福田要搞好三个文明建设,必须在环境上做文章,通过营造环境、优化环境、创新环境来谋求新的发展。要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的全新理念,向环境要效益,依靠优美的城区环境、便捷到位的服务环境、亲商富商的投资环境以及保障有力的法治环境,依靠中心区的独特区位优势来引进人才、引进资金、谋求发展。因此,我们要把环境建设当作保障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当前工作的重点,在建设城市的软、硬环境上下功夫,拓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形空间,着力营造、优化和创新环境,筑巢引凤,吸引高档次大规模的金融机构、高科技企业、外商落户我区,突出我区的环境优势,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以环境来带动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福田作为深圳的中心城区,也是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对外窗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必将对我区的经济、政治、人文、社会的综合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文明城区的创建和环境的改善来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最终也必将全面提高辖区文明水平。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着力于以创建工作的开展来营造城区环境。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创建氛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需要我区在政治、人文、社会综合环境进行全方位的营造和改善和辖区机关、企业、群众的共同参与。我们要充分发动辖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宣传,大造声势,以创建工作为平台,使群众树立环境意识、关注周边环境,将营造环境、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成为一个文明市民的自觉行为。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找问题、找差距,献计献策,共同创建,通过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和全区上下的积极性,切实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深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其次,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创建开展。我区8个街道和85个社区是创建文明城市和综合环境整治工作的主战场。前一段时间我区的文明创建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下一阶段,要继续以一个工程(净畅宁工程)、二个行动(梳理行动、关爱行动)、三个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年、辖区企业服务年、社区建设服务年)、四进社区(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五大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广东省体育先进区、广东省双拥模范区、学习型城区)和两个十(十大文明工程、十件实事)为载体,着力于进一步夯实物质基础,丰富精神内涵,合力营造辖区优良的社会、人文环境,将为辖区群众服务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加大协作力度,实现创建目标。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协同参与、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承担相应的任务和责任,将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轨道,既要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对照标准,扎实推进。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通力合作,使我区的文明城市创建和综合环境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以深化梳理行动,扩大整治成果优化环境

  随着梳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我区的社会环境明显优化,但大批流动人口(大约有40万)转移到了各个城中村,给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市容整治等方面本来就问题重重的城中村带来了更大的压力。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的决定,我区也于上个月对开展城中村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进行了总动员。可以说,整治城中村和出租屋是梳理行动的姐妹篇,我们必须通过这一次的整治,使辖区的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当前,主要要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首先,要切实抓好城中村安全和治安的综合整治。随着梳理行动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辖区特别是城中村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上来。目前我区的城中村在发展过程中累积下来的社会治安和消防隐患问题已非常突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将会使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威胁。区各相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此努力改善城中村治安、安全状况。在这里我想再强调一下我在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大会上曾经提出的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努力改善城中村的安全、治安状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通过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监和房屋租赁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应对新增人口的需要,全力改善城中村的安全、消防、环卫等硬件设施,防止火灾、危房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股份公司也要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治安管理力度,防止不稳定因素和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维护好辖区治安环境的稳定。下周,我们将召开全区由有关职能局和各个街道办参加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现场会,通过现场视察来发现问题,推进整治工作。

  其次,要加强“梳理行动”的后续管理,巩固环境整治成果。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到“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组织人力加强对拆除后预留地的巡查,坚决打击“回潮”现象。“梳理行动”后各级领导班子不能有懈怠心理,要认真执行领导责任制和挂点制度,对每块拆除后的预留地落实到人,进行制度化长效管理。区委已将“梳理行动”后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问题列入今年重大调研课题,除研究如何采取拆管并举、建管结合的方法外,还将对拆除地块修建公共设施、环境绿化开展可行性研究。通过各部门的群策群力,协调配合,将“梳理行动”前垃圾堆积、杂草丛生的预留地建设成为充分绿化和市民休闲娱乐的新去处,成为我区环境建设的新亮点。

  第三,要总结梳理行动整治经验,理顺环境管理整治机制。梳理行动中积累的整治经验为今后环境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梳理行动之所以效果明显,进展顺利。一是在于坚持依法梳理,依法行政,行动迅速,目标明确。对各种利益关系,一切以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不讲关系,不留情面。二是建立了正常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土地业主、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谁出了问题,坚决追究谁的责任。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人民群众一起来监督、曝光乱搭建,以求事半功倍的效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渐进性等特点,这也是它的难点。今后我们要对环境进行整治、管理,有时需要急风暴雨似的突击行动,但平时更需要从制度层面建立营造环境的保障体系。我们在“梳理行动”中花费了纳税人几千万血汗钱,我们要在“梳理行动”后把梳理成果管住、管好,以对得起所投入的成本。今后我们要充分借鉴这次梳理行动的经验和手段,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整治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创新环境

  1992年的农村城市化以来,经过十二年的发展,我区原农村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城市化遗留下来的城中村环境脏乱、设施落后、消防安全、治安状况差等问题日益严重,越来越成为了我区环境整治的死角和难点。今后一段时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区委区政府将下大力气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攻克这一困扰我区多年的难点问题。我们要采取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办法,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实现城中村地区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更新和改善,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级差收益,调整城市产业布局,使城中村地区的营商环境、居住环境、人文环境有一个质的飞跃,推动我区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以城中村改造为契机创新营商环境。城中村改造本身就意味着新的商业机会。大量的旧房拆迁、改造项目和新商业区、住宅区的规划建设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单凭政府单方面的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多元化融资。政府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大量的民间资本、房地产运营商、规划设计企业参与改造,通过用活政策,把城中村改造变为我区新的投资热点和经济增长点,实现政府、企业和股民的三赢局面。我们还将把靠近中心区的城中村地区改造成集办公、商业零售、休闲娱乐、餐饮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亚中央商务区”,发挥其交通便利、人气兴旺的优势,加强宣传推介力度,以极富吸引力和投资价值的营商环境吸引大批商家入驻,充分挖掘这一区域所蕴涵的巨大的商机和经济发展潜力。

  其次,通过城中村改造来改善辖区人文环境。城中村改造不光是要拆掉旧房子,更需要改造的是原居民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素质,改善和提升这一地区的人文环境。改造后的城中村,将在文化设施、人文环境上具有更加适合居民居住的特点。对一些城中村的改造,我们将保留其地区特色和民俗特色及风格,如对祠堂、堡楼等文化古迹的保护等,保留其浓郁的文化氛围和美感,突出个性和品位,成为独特的人文景观,将其建成相对独立、具有现代气息、独具岭南文化特色的城市社区。同时,我们将围绕居民群体的心理和要求,采用大众喜闻乐见而又生动活泼的有效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文化站和文化设施的功能,将其办成既有传统风貌,又有现代气息的文明新社区。

  第三,通过城中村改造,改善辖区人居环境。城中村改造将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在详细调查分析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商用、居住和绿化各类用地的规模和比例将予以控制,按照布局合理、设计科学、风格独特的要求,对周边道路、交通消防、环卫设施一次性高标准高投入,保证今后辖区居民在享受商业繁荣、优美环境的同时,不受交通拥挤、水电不畅的困扰,最终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态和谐、居住条件舒适的生态型社区,为居民提供方便、舒适、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四、实施《行政许可法》,打造服务型、法治型的政务环境

  今年以来,我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年”的活动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行政许可法》71的正式实施,为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加了新的内容。我们要营造、优化和创新环境,就必须将政府的行为全面导入依法施政的轨道。为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区委区政府曾专门举办了一期讲座,组织了全区处级以下公务员约1250人参加了集中学习和考试,有关部门还集中开展了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但可以预料,实施行政许可法,还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我们要把实施这部法律当作推进政府改革和建设的新契机,将它列入“服务型政府建设年”活动当中,以积极主动的心态促进施政方式的转变。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不久前进行的讲座、培训和考试仅仅是学习的一种形式,时间也都很有限,所以主要还是要靠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加强学习。要转变行政观念,形成一个共识:凡是市场能解决的,尽量用市场竞争的原则去解决。凡是老百姓、企业能自主决定的事,政府就不要插手;该政府管的,政府一定要管,不管就是行政不作为,就是一种失职;不该政府管的,政府就不要去管,如果管了,那就是越位、越权,就要被追究。

  其次,要依法清理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推动“阳光政府”的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但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而且不能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增加任何许可条件。该项工作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负责制。各部门要尽快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如果该清理的不清理而继续执行的,将依法追究该部门的责任。同时,要结合第三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凡自行设立的许可,无论是叫审批,还是叫核准,都必须清掉,不得再执行。清理结果还要在区政府公报上进行公告。

  三是要创新行政许可体制和机制,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正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契机,政府要真正以人为本、以民众为本,继续改进经济调节和监管方式,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倾斜,多做服务的工作。要尽快研究我区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的方案,创新行政许可体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以方便群众。同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逐步推行网上许可,建立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许可信息,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要强化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推动廉洁政府的建设。《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区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计以及定期检查、受理申诉检举等监督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建立健全政府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对极少数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努力把政府建设成为人民信赖的廉洁政府。

  五、振奋精神,狠抓落实,优质高效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今年上半年大家干得非常辛苦,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我认为这是全区上下干部群众狠抓落实的结果。我到福田工作以来,一直强调抓落实,我认为我们福田的工作既不缺上级支持、也不缺工作思路,既不缺钱、也不缺人,关键是进一步调动全区各级干部积极性,把年初筹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关于下半年的工作,礼铜区长已作了全面部署,我想在这里再强调一下狠抓落实的问题。

  (一)振奋精神抓落实。抓落实是我们搞好各项工作、推进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把党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需要有正确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指引,还要有良好精神状态和扎实的作风,经过艰苦奋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上半年的“梳理行动”中,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克服重重困难,基层许多同志累倒了,一些执法人员遭遇暴力抗法而受伤,但是我们没有妥协和退缩,尤其是对一些硬骨头、钉子户没有手软,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我区的任务,打了一场漂亮仗。下个月,我们将召开“梳理行动”的总结表彰会,好好总结工作经验,以进一步做好我们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但面对越来越高的形势要求和纷繁复杂的基层工作,我发现我们有一些工作不够落实,这都与我们有些同志的精神状态有关。一些干部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的干劲淡化了,缺乏紧迫感、危机感和忧患意识;一些干部开拓创新、敢闯敢试的锐气减弱了,对什么事都无所谓,抱着混日子的态度,工作不主动;一些干部作风飘浮,嘴巴花花、工作不扎实,对当前急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能拖则拖,能绕则绕,或者视而不见,不真正下功夫去解决。以上种种状态,如不及时纠正,势必阻碍福田中心城区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对此我们不能小看,更不能听之任之。必须正视问题,采取措施,抓紧解决。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和干劲,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全力以赴,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使命感和事业心,义无反顾、迎难而上、勇往直前,把落实抓到位,抓出成效。

  (二)转变作风抓落实。作风既关系形象,又关系工作的落实。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当前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重部署、轻检查,重形式、轻效果,“说起来惊天动地,做起来毛毛细雨”的现象。坚持抓好落实与转变作风同步进行,以作风的转变促进工作的落实,以工作的落实带动作风的转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到最困难、群众意见最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情况摸准、摸透,敢于触及和正视复杂矛盾,找出问题症结,拿出解决办法,打开工作局面。要树立敢于碰硬的勇气和不怕得罪人的正气,不上交矛盾,积极主动为上级分忧解愁,不留后遗症让领导“擦屁股”。要处处以抓落实来要求自己,事事以抓落实来考量自己,以落实每一项工作来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

  (三)完善机制抓落实。一要建立决策落实机制。坚持做到决策落实并重,部署检查并重,在制定决策的同时对抓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落实,深入基层,使工作在第一线落实,问题在第一线解决,矛盾在第一线化解。二要强化责任分工机制。层层建立领导干部抓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任到岗到人,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每年都对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了区领导基层联系制度,由领导带头负责抓落实,这样就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强大合力。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考核办法,把平时抓落实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把“不抓落实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会抓落实的干部是没有水平的干部”这个口号叫响,并且制度化,要大胆提拔那些敢于抓落实、善于抓落实的干部,从根本上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在全区上下形成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良好风气。

  (四)严格督查抓落实。督促检查是抓落实的一个有效方法。督查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知关节,得要领,胸怀全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影响全区发展、牵动全局的重大问题来开展。一要督大事。福田区最大的事就是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的中心城区,当前主要是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发展战略、建设中心区经济文化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区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区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同时,固本强基也是当前的一件大事。最近,市委召开了全市固本强基工作会议,为贯彻上级的精神,我们要对实施我区的固本强基工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动我区的固本强基工作深入开展。二要督要事。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我在基层调研时,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四个问题,即社会稳定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城市管理问题和安全生产问题。这四个问题什么时候都要把握好,这就是抓落实的重点,其他工作都围绕这四个问题来进行。三要督实事。我区今年开展的热点、难点工作很多,如三个“服务年”建设活动、十件实事、“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城中村改造等等。我们要针对群众最关心、与群众有最直接关系的问题,带着深厚的感情抓落实,通过抓落实,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以上各项工作,各单位都已经上报了工作方案,区委区政府要对照这些方案,逐项跟踪,定期通报,哪个单位没有落实,就由哪个单位领导承担责任。

  同志们,上半年的工作进展顺利,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下半年的工作很多,我们正面临着城中村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和城中村改造的重大任务,这都是关系到我区三个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千秋大业的历史性任务,我们千万不能松劲。希望大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发扬迎难而上,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加出色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秀的答卷。

 

  张礼铜同志在区政府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04810

  福办通报(第22期)

同志们:

  这次政府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除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外,还邀请了党群系统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区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检察院领导也到会指导,目的就是要立足全局,全面分析总结我区上半年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再一次动员,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加油鼓劲。等一下,德森书记还将专门就环境建设和抓落实问题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付诸行动。这里,我先对我区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做个通报和为下半年的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区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略目标,全力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的发展战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经济总量和质量有较大提高。

  2004年是我区深入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打造“中心区经济文化圈”的关键一年,上半年我区的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有利条件,辖区经济正在进入新一轮的上升时期,总体经济运行呈现出了快中趋稳的态势。首先,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为指针,全区上下站在深圳全面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高度,积极做好经济调控和结构调整,经济运行速度和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本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一直维持在14%以上的高位,与近五年同期的增长速度比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三产业的比例为0.0139.9160.08,第三产业(大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凸现,贡献加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5.3%。其次,在CEPA正式实施、泛珠三角经济圈战略框架协议签署大背景下,我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香港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港资开始加速进入商业、酒店业及服务贸易领域,越来越多的港资企业将公司总部迁入我区,以CEPA为主题的华强北及景田北两大零关税购物广场市场反应较好。第三,随着深圳中心区重要建筑设施启用高潮来临和地铁商机初现,深圳中心区进一步促进了商务、行政、金融、证券、信息传媒和总部经济发展,会展业也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上半年的经济工作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良好。上半年,实现本区生产总值302.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78.5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4.45亿元,同比增长16.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0.11亿元,同比增长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62亿元,同比增长15.8%;外贸出口总额72.61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实际利用外资5.50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上半年完成地税收入52.56亿元,同比增长20.5%,实现国税收入25.99亿元,同比增长35.08%,其中上划中央、省、市税收66.79亿元,同比增长28%;累计完成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2.58亿元,同比增长17.8%

  第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上半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3.57亿美元,同比增长50.58%,占全区出口总额的60.01%;完成高新技术产品产值253.79亿元,同比增长18.7%,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7.1%,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制定实施《福田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园区的暂行规定》,有力推动我区传统产业的结构改造、升级换代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积极促进特色经济园区和产业集群基地的建设,天安民营科技园、梅林彩田工业区、八卦岭工业区、福田保税区上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为350.83亿元和236.52亿元,分别占全区的92.1%93.5%。投入1739万元,把福田软件分园列入市“厂房再造、产业置换”的首期改造计划。大族激光公司2700万股A股获准发行和上市,是首批在深交所上市的8家中小企业中的一家,也是深圳市唯一的一家。辖区中小科技企业申请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有实质性进展。区政府与清华大学合作建设的“深圳清华数字物流与智能运输联合研究中心”正式挂牌运营,打造“香蜜湖科技中介服务一条街”工作进展顺利,区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

  第三,现代服务业不断壮大。上半年,全区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81.5亿元,同比增长14.7%,在全区经济中的比重由上年末的54.19%上升至60.07%,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5.3%;现业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和优化。紧抓CEPA正式实施、地铁经济效应初现、深圳中心区的重要建筑设施启用等大好契机,大力推动金融、证券、保险、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兴业银行总部、香港东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中心区分行等一批从事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的金融投资公司进驻福田中心区。截至上半年,在福田注册的各类专业银行11家,占全市29.73%;保险公司6家,占全市54.54%;证券公司10家,占全市55.56%;基金总部13家,占全市92.86%,占全国47%;全市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1066.35亿元,其中福田926.35亿元,占全市86.87%,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在深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11家,全部在福田;深圳70家上市公司,其中福田有24家。着力打造华强北商圈,华强北CEPA港澳购物城已正式开业,景田北香港城零关税购物广场正在招商,一批香港知名品牌企业如华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六福集团等纷纷抢滩福田,皇马汽车百货、百安居泰然店等9个大型商场正式营业,辖区商业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第四,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形势喜人。全面启动外贸出口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公路口岸电子自动核放系统,提高通关效率,确保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完善“绿色通道”措施和落实区领导挂点重点企业制度,编制《福田区领导挂点联系辖区重点企业名录》、《深圳市福田区重点企业名录库》,有针对性地扶持重点出口企业,成效显著。充分利用CEPA契机和毗邻香港区位优势,对香港出口高速增长。辖区80家出口重点企业,16月实现出口62.75亿美元,占辖区出口总额的86.43%,同比增长48.66%,出口增速高出全区13.92个百分点。同时,辖区企业对香港累计出口43.17亿美元,约占全区总出口额的六成,同比增长47.52%。加大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外商直接投资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大幅上升。上半年,外商直接投资第三产业项目234项,同比增长57.05%,占85%;合同外资金额4亿美元,同比增长231.53%,占48.2%;实际利用外资2亿美元,同比增长71.32%,占42.55%,三项指标均大幅增加。成立福田区服务CEPA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开设CEPA绿色通道;以第三产业为重点,加大对福田中心区的推介力度,直接吸引港资企业和以香港为地区总部的外资企业来福田投资。在1-5月的合同利用外资中,新批港资直接投资项目3.35亿美元,同比增长492.4%;港商投资第三产业金额达2.63亿美元,占全区第三产业合同外资总额的78%

  第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趋缓。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调整的影响,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下降,影响了上半年GDP的增长。上半年全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0.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较第一季度增幅回落12.5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47.86亿元,增长11.2%;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53.73亿元,下降12%;更新改造投资完成664亿元,增长706%。固定资产投资对GDP拉动作用减弱,贡献率从2月份的67.9%下降到6月的18.4%,呈下降趋势。配合CEPA的逐步实施,深圳加快与香港接轨,一批重大项目如皇岗—落马洲第二公路桥、人行通道桥相继开工,这些项目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5.5%提高到49.5%,提高了4个百分点,成为新的投资增长点。市属重大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年底即将投入试运行的地铁一期上半年完成投资7.8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2.5%;第六届高交会主办地会展中心正加快施工进度,上半年完成投资1.7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62.4%,市民广场完成投资1.1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0%。而占全社会投资半壁江山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则出现下降,所占比重由上年同期的52.7%下降到48.8%,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也分别减少了13.3%54.6%,成为了投资增幅回落的主导因素。

  第六,公有制经济改革稳步推进。逐步实施国有资产全面退出战略,国有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益进一步提高。区属投资管理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区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制定《关于强化区属国有资产监管的十条措施》,区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继续加快街道企业的改制工作,梅林和园岭办事处下属7家企业改制转制工作进展顺利。股份合作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得到逐步发挥。

  第七,非公有制经济生机勃勃。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满活力。出台《福田区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确保政府服务辖区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出台《福田区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推荐暂行办法》,为11个行业的28家民营企业提供金额达6250万元的贷款担保,有效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的渠道。对2004年的“双百”企业进行登报鸣谢、上门颁奖,建立联系“双百”企业“一对十”(即区总商会一名干部分工负责10家“双百”企业)的机制,收到良好反响。辖区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在刚揭晓的“广东省首届百强民营企业”评选中,深圳有14家民营企业入围,我区就有怡亚通供应链、鸿荣源、腾讯、爱施德、神舟电脑、艺华投资、兆方机电、鹏峰汽车、大族激光等9家企业上榜。

  第八,市场经济秩序日趋规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多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辖区市场经济环境得到净化。配合“市容环境整治梳理行动”,开展了“整治黑网吧、取缔废品收购站、清理户外广告”等市场整治行动。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对辖区烟草、酒类、食盐等市场,以及社会上出现的假奶粉、劣质粉丝和毒酒等案件,开展专项打假行动。针对辖区IT产业、文化市场密集的特点,加大了对皇岗口岸、华强北商业街等重点地段的市场保护力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辖区税收稳步增长。制定《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奖励办法》,切实推进质量兴区。

  (二)辖区各项社会事业有较快发展。

  第一,“大文化”建设高潮迭起。创建文化先进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4月份顺利通过了省文化先进区的评选验收,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区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已基本具备。为全面贯彻实施“文化立市”和打造“两城一都”战略,制定了“钢琴之区、图书馆之区、设计之区”建设方案,并逐步开始实施。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试行)》和《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探索了一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互结合、互相推进、相得益彰的新路子。大型文化活动好戏连台,成功申办全国第三届“四进社区”文艺精品展演暨基层文化工作经验交流会,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成功主办了“中国深圳标准舞、拉丁舞国际公开赛”和中国深圳中外儿童艺术展演。此外,还筹划了一系列重大文化活动,社区文化生活精彩纷呈。

  第二,教育环境不断优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新工程、优育工程、名师工程、名校工程全面实施。通过加大投入,促进了标准化建设。3所小学的基建工程已经完成,正在筹划并落实4所小学的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启动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年计划,基本实现了全区教育管理的网络化。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开展素质教育,高考成绩进一步攀升。抓好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上半年共有6所小学通过省一级、8所小学通过市一级学校评估。

  第三,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方案、第一期外科综合大楼设计及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区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大楼已投入使用;区中医院二期住院大楼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马上进入施工阶段。我区现有社康中心43个,有13家正在筹备之中。有10个社康中心已初步验收或正在验收,4个社康中心已落实了业务用房。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食品卫生监督,严防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疫情。

  第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加紧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按省的要求开展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计生清查,摸清了流动人口有关情况。落实组建新配了计生服务车,增配了200名计生服务队员,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创建先进街道计生协会、十佳企业计生协会活动和计生优质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第五,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扎实开展体育先进区创建工作。社区体育硬件设施水准得到提升。60条健身路径、56个晨、晚练点体育指导站筹建顺利。经过培训的139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正在为辖区群众提供体育锻炼指导。努力实现由“办体育”到“管体育”的转变,逐步把组织体育活动的工作下放到基层的单项体育协会。现已成立了羽毛球协会,其余七个单项协会正处于审批阶段。有组织地做好国民体质测定人员的培训工作,扩大测定人员队伍和工作的覆盖面。截至今年620日完成国民体质测定4403例,超额完成了今年4000例的任务。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和体育设施优势,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岗厦中学、荔园小学、福南小学分别荣获“全国射箭传统学校”、“全国国际象棋传统学校”、“全国健美操传统学校”。第二届区运会成功举行,带动了小型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三)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

  第一,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妥善处理了一批因社会矛盾引发的游行示威、堵塞交通等群体性突发事件。联防联动联责联勤“四联模式”全面铺开,网络化立体化治安巡控长效机制初见成效,路面案件大幅减少,打击犯罪取得突出战果,破案总数比去年同期上升509%,先后整治了华强北商业街、皇岗口岸周边、沙嘴村等多个治安乱点和重点部位,确保了辖区治安形势的稳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上个月,我们还专门召开了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主要对农城化的15个股份公司的城中村进行消防安全、六小企业、危房危楼、违法建筑、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黄赌毒等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问题全面整治,从7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目前,全面整治工作正在进入高潮。

  第二,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整治乱搭建成绩斐然。进一步完善辖区环卫基础设施,落实三防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快园博园展区和百福塔项目的建设,完成工程投资近1700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拉开了两河治理截污的序幕。同富裕工程和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辖区市容环境得到较大改观。

  第三,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区上下掀起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热潮,各行政执法单位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程序。积极开展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对全区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查摸底。继续抓好“五个中心”建设,强化行政监督。物业中心开展了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资产工作。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部门预算进行项目核算,促进各单位合理使用资金。采购中心规范工程招标工作,实行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对采购结余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建管中心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总承包制的试点工作。审计中心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全程审计监督。

  第四,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取得新突破。解决了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从事劳动就业工作人员的编制及经费问题,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实现了业务办理规范化,进一步健全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取得阶段性成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列全市第一。各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险服务窗口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为15个集体股份公司原居民办理社保登记补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退休手续。截至5月底,为1178名失业员工发放失业保险金等,确保了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运作良好,落实256位特困群众的帮困结对,实施社会救济69宗。

  第五,街道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在“社区建设服务年”活动的带动下,区政府加大了对社区服务设施投入力度,社区办公环境与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工作、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有序推进。上半年,对全区21个社区居委会重新装修,新建了10个社区服务站、社区图书室、社区党员活动室暨“星光老人之家”。开展法制宣传、抓难治乱等活动,逐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居委会、股份公司治安防范网络,保证了辖区社会生活的安定祥和。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和防范体系,协调解决了多起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建立了街道、社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通过全面检查排除了多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以安全文明小区创建为龙头,推动了“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南园、华富等街道积极探索出租屋管理体制改革和出租屋管理新模式。配合深圳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各街道和社区积极推进“文化进社区”工作,建设和完善一公里文化圈。举办了首届“家家乐”DV大赛,并分别在8个社区进行展播。全面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扩大了各社区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面。各社区的工青妇组织工作、军警民双拥共建活动、以“关爱、自立”为主题的就业和再就业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第一,顺利完成“梳理行动”任务,切实改观辖区市容市貌。按照市政府关于“梳理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区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上半年的重要工作认真加以落实。成立了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梳理行动”巡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项资金2000多万元。在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积极配合下,整个行动成效显著,其中莲花街道成为全市第一个申报验收“无乱搭建”的街道。截至六月底,全区共拆除违法建筑250万平方米,清运垃圾201740吨,绿化面积达32万平方米。取缔了一大批无证洗车场、废品收购站,整治了100多个建筑工地,同时,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梳理行动”不仅使辖区市容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且社会治安秩序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特别是皇岗口岸等重点整治区域焕然一新的面貌,得到了来往深港两地香港同胞和辖区居民的交口称赞。目前,我区已基本完成“梳理行动”任务,是全市第一个验收合格的“达标区”。

  第二,全力办好“十件实事”。区委区政府决定在2004年为辖区市民办十件实事。各主办单位都制定了详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今年3月,我区在全市率先设立了区级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基本完成了十件实事第一件,该中心6月开展了全区社会捐赠活动,共募集衣被29.8万件,接受捐款266.3万元,均打破了历年纪录。此外,各种救济任务全面开展。第二件实事“加强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已开发就业岗位1610个,推荐就业2569人次,使1968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完成了全年促进3300人就业工作目标的59.6%;第三件“新建和改造一批环卫设施”进展较快,计划改造的12座公厕和垃圾站已完成了8座,15个股份公司已有13个纳入了环境专业化管理;第四件“建立和完善‘一公里文化圈’”进展顺利,一批文体设施也可望在下半年投入使用,较大型的项目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下半年可开工兴建;第五件“提高社区体育健身水平”如期进行,已完成60条健身路径的竞标采购工作;第六件“扶持农村城市化社区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如期进行,农城化社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已有8个完成审计,5个进入立项程序;第七件“完善社区医疗保健和疾病控制体系”进展正常,医疗保健、疾控体系项目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建设,福山、福保等10个新建社康中心从6月起进行验收,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健教所都已搬进了区卫生监督疾控大楼;第八件“继续改善办学环境和提高办学水平”落实良好,新建的3所学校91可如期开学,解决部分学校噪音污染的工程9月份也可全部完成;第九件“加强社区法律咨询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绩斐然,有84个社区与55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挂点联系协议,63个社区建立了法律服务站,社区法律咨询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律师进社区已覆盖全区;第十件“开展交通顺畅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有声有色,我区的各项道路交通事故指标全面趋好。随着“十件实事”的逐件办好、办实,辖区人民将不断得到真正的实惠。

  第三,全面启动三个“服务年”活动。今年我区把工作重点放在“大服务”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年”、“辖区企业服务年”、“社区服务建设年”活动。力求通过打造中心城区的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辖区的综合竞争力。于4月专门召开了全区性的实施“大服务”战略动员大会,对全区处以上干部进行了以“大服务”为主题的党课教育,印发了开展三个“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区各部门积极主动地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纷纷制定了落实开展三个“服务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一个学服务、重服务、比服务,以“改善政府服务,营造服务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服务热潮正在全区掀起。

  第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带动多个“先进区”的创建工作。今年上半年,根据市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我区迅速建立各级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社区建设有力推进,社会政治和治安保持稳定,城区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思想教育与道德建设普遍开展,关爱行动持续推进,居民群众响应热烈,创建氛围浓厚,社会风尚良好。辖区经济、文体设施、群众文化活动、教育、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多项指标均达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在文明创建中,突出抓好全国文化先进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广东省体育先进区、广东省双拥模范区、学习型城区等多个国家级或省级先进区的创建活动。目前,这几个“先进区”的创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向既有的目标稳步迈进。在通过“广东省文化先进区”验收的基础上,我们正朝着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区”新目标迈进,以促进全区的文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是我区开展“社区服务建设年”活动、提升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现已制定并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各项创建工作正稳步推进;以各项体育活动的开展为载体的“广东省体育先进区”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华富街道成功举办了社区全民健身运动会,区第二届运动会各项赛事紧张激烈;目前已按照“广东省双拥模范区”的评比条件和量化标准,完成了申报工作。我区今年的多个国家级或省级“先进区”创建活动,一方面体现了我区这几个方面工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为我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动力。

  三、再接再厉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总结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还要看到,上半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如土地资源短缺等制约辖区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仍然存在;本区生产总值年计划完成未过半,经济总量由首位退居全市第三,投资增幅放缓;市场经济秩序、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整治仍有较大压力;社区环境公共配套设施尚不够健全;梳理行动后的闲置土地还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利用;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城中村内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事故频发;机关作风还未得到严格而有效的整顿,政府行政成本有增大趋势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理清思路,积极应对。

  下半年区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辖区发展战略,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各项任务,以及年初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各项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我区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辖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第一,大力调整优化辖区产业结构。一是加快辖区“特色产业园区”的建设,加快“福田科技广场”、“泰然金谷”科技园、“服装设计产业集聚地”、金地(沙尾)工业区、多丽工业区、八卦岭工业区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招商进度。二是做好第六届“高交会”的筹备工作,继续跟踪落实历届“高交会”签约项目和正在洽谈的重点项目的落户工作,做好第六届“高交会”企业、项目参展的宣传、组织、协调、统计等工作。三是加强辖区商业规划建设工作,编制与全市统一协调、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福田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华强北商圈、京华酒吧风情街、彩田南商圈、中信城市广场国际休闲街区、华强南片区等特色专业街区,推进辖区专业市场国际化。四是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深圳周边地区会展机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动办展,引进香港和国外知名会展机构在福田设立办事处,以吸引香港和国际部分大型展览项目在福田举办。五是进一步优化拓宽外贸出口市场。实施“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鼓励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扩大出口;积极吸引和鼓励跨国公司在福田设立采购、配送中心,推进本地企业与大型加工贸易项目配套合作,带动加工贸易出口增长。用好用活外贸出口发展扶持资金,帮助发展前景好、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民营外向型企业扩大出口。六是继续培育发展辖区旅游经济。打造福田都市旅游和文化旅游品牌,加快世界园林花卉博览会建设,主办好中秋万人赏月大型旅游活动;加强与香港合作,提高福田旅游业的国际化程度和竞争力;全面提升酒店业经营档次和服务水平,提高我区旅游接待能力。

  第二,继续狠抓增收节支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大财政对优化辖区投资环境的投入力度,吸引更多的纳税大户进入福田。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收入征管,继续挖掘增收潜力。三是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四是要继续压缩消耗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要继续推进以国库集中收付为重点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

  第三,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硬设施和软环境建设,创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投资环境。继续实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为外资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落实与企业对话联络制度,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招商队伍建设,落实招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做好“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围绕“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辖区发展战略,修订“十五计划”的发展总任务总目标、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重点、政策措施与建议等主要内容,使之更切合实际、更具前瞻性和操作性。同时,制订我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方案,做好规划编制的组织策划工作,年内完成规划有关课题调研的前期工作。

  第五,抓紧完成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进一步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及监督考核办法,修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好我区投资体制改革项目计划,做好我区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体育公园、福田图书馆、福华工业园、福田科技广场等项目的协调工作,保证其顺利实施。

  第六,继续整治规范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品种,以城中村、工业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地下加工厂、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检查对象,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加强整治,确保市民吃上安全食品。开展“黄、赌、毒”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酒店业、桑拿按摩业、休闲中心和无证照经营的住宿、按摩场所。组织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继续清理取缔无照经营、拉客仔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打击合同欺诈、侵犯商业秘密、垄断行业中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辖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体系,争取在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推进辖区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一,深入推进实施“大文化”战略。一是加强文化硬、软件建设,继续完善“一公里文化圈”,努力实现全国文化先进区创建目标,力争以优异的成绩高标准通过全国文化先进区的评选验收。二是加快“钢琴之区、图书馆之区、设计之区”建设步伐。积极筹建孔祥东钢琴学校和孔祥东音乐艺术中心,组织好纪念邓小平100周年诞辰200台钢琴演奏会。成立设计行业协会,建成设计图书馆和设计师俱乐部。三是全力打造社会文化工作的新亮点。下大力抓好全国第三届“四进社区”文艺精品展演暨基层文化工作经验交流会,争取办成全国的一个知名品牌。四是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在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的政府采购、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体制改革、公共文化场所运营管理、文化产业扶持和发展方面,取得改革的新成果。五是继续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尽快出台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注意扶持高附加值的文化产业,规范和理顺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市场,尽快开发使用文化市场综合地理信息系统。六是圆满办好第二届区运会。继续做好整合辖区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的工作。

  第二,切实加强科技、教育、人才工作。认真学习贯彻黄丽满同志在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重在实施,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落实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辖区科技、教育、人才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继续支持辖区软件产业的发展,使“软件产业在福田”的概念深入人心,确保我区软件产业的领先势头。抓好软件广场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对科技园区的优化管理,争创国家级孵化基地和科技园;进一步抓好教师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和规范教育管理,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水平。规范和加快教育科研,不断推进教育创新。继续抓好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新办学校的筹备工作,确保9月份如期开学。加强民办学校管理,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积极筹划社区教育工作,推进学习型社区的构建;探索为辖区经济服务的人才引进办法,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重点引进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学科带头人、股份公司所需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区科技创业中心所需的外国专门人才和留学人员中的高级人才、辖区企业所需的国外专家、高新技术研发人才、职业经理人等,积极做好8月份赴香港大型人才招聘会的组团筹备工作。加大民营经济的人才服务和保障力度,把服务重点由原来的向国有单位倾斜调整到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并重上来。加强人才信息化建设,建立区人才信息库。

  第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是完善辖区疾病防控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专业培训和疫点处理,提高应对较强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现场处理能力和实验室研究能力,力争成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的骨干力量。二是强化卫生执法责任,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以完善社区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目标,力争年内创建成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四是围绕“卫生进社区”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五是加强卫生信息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和医院业务体系信息系统。六是以加强特色专科建设为重点,调整定位、优化资源,全面提高我区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第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年活动。加快辖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力争年底出成果。抓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调研,强化依法征收。切实抓好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的落实。加强计生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迎接省、市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确保计划生育达标不放松。

  第五,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服务质量。加大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力争年底80%社区建成示范社区。加大社会救济与低保工作力度,继续开展福田特色的对特困家庭“一帮一”、“几帮一”的关爱行动。完善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的管理体系,在全区形成“扶弱济困,共奔小康”的良好氛围。加大拥军优属的力度,重点落实好拥军优属20条措施。加大老人福利事业的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完成85个“星光老人之家”,争创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加强清坟工作后期管理,巩固殡改成果,确保遗体火化率100%

  第六,千方百计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开发和创造就业岗位,全面推进“关爱·自立”就业和再就业工程,优先安排失业人员就业。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活动,建立结对帮扶困难群体的工作责任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纠纷预防体系的建设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抓紧做好区劳动学会组建的各项工作,争取在八、九月份挂牌运作。

  (三)进一步推进辖区投资居住环境建设。

  第一,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十大文明工程”,即青少年文明工程、巾帼文明工程、“表爱心、送温暖”工程、名师工程、普法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文明公仆工程、原村民城市意识教育工程、军警民共建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等,并将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弘扬深圳精神,作为十大文明工程的核心内容,全面提升辖区居民的综合素质,营造“知礼崇德、和睦互助、健康文明、热爱家园”的社区风尚。要精心策划第五届福田读书月活动,继续开展“书香进机关”、“书香进社区”、“书香进家庭”等系列活动,推进学习型城区的创建。精心策划第二届福田区关爱行动,在去年推出“帮扶结对、情暖民心”的品牌活动的基础上,再培育推出12个品牌活动项目,全面提升城区社会人文关怀水平。要深入推进“四进社区”活动,承办好全国第三届四进社区文艺精品展演和现场经验交流会。要运用多种形式动员和吸引辖区群众广泛参与,不断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对创建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和阶段性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创建经验要予以宣传推广,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标。

  第二,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落实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攻坚能力,提高打击效能,推进严打斗争。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搞好社区警务建设。继续大力整合力量,构建点线面网格化巡逻防控体系。继续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加强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积极开展禁毒工作。深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做好教育转化、后续帮教和安置工作。

  第三,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环卫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环卫“双赛”活动;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园博园展区和福塔项目的建设;继续抓好以整治“城中村”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继续抓好创建省、市卫生村工作,努力创建首批区卫生单位和市“双十佳”行业卫生单位。加大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力度,消除内涝隐患,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使市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第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示范社区的创建,9月份报送项目立项材料;按时完成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同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向全区逐步铺开;努力创建新的噪声达标区,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福南噪声达标区的申报验收工作;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教活动,力争全区2005年度创建绿色单位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市各区中名列前茅。

  第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扩大责任书的签订面,加强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考核;加强制度建设,尽早出台三大预案,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抓好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推广安全社区试点经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要抓紧进行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早日争取市政府对我区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支持。根据“一村一策”的原则,完成我区城中村全面调研和规划实施策略研究工作,形成15个城中村的改造规划和发展策略;争取完成城中村政府扶持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完成15个城中村市政设施详勘和市政工程详细规划工作,完成前期9个城中村水环境治理改造设计方案,完成第一批6个城中村市政工程的设计、预算、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争取岗厦河园片区改造进入实质性拆赔阶段,完成规划审批、拆赔、招商、实施等具体工作,大力推进渔农村整体改造规划设计工作。

  同志们,今年的工作已经在年初召开的区政府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上上作了部署,各职能单位都在会上发了言,立下了军令状。从上半年的落实情况来看,各项工作任务基本上能按年初的计划进行,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要以此为基础,再接再厉,乘势而上,把下半年的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点。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狠抓落实,落实、落实、再落实,确保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齐心协力,奋发进取,为福田中心城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深圳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步伐而努力奋斗!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