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3第1期(总第1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3-29 00:00来源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06-4187282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3第1期(总第1期)
目录
1、政府工作报告
2、中共福田区委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发[2003]5号)
3、中共福田区委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辖区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发[2003]14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福府[2003]27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2003]70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福府[2003]71号)
7、成立《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
8、福田区人民政府人员任命
政府工作报告
——2003年6月17日在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代区长 张礼铜
各位代表:
我代表福田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报告,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政府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
(一)实施“大经济、大发展、大服务”战略,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经济总量稳步增长。2002年辖区国内生产总值517亿元,为1997年的1.9倍,年均增长12.5%;辖区工业总产值531亿元,为1997年的3.05倍,年均增长2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8亿元,为1997年的3.27倍,年均增长26.6%;出口总额75.5亿美元,为1997年的3.03倍,年均增长24.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6亿元,为1997年的1.9倍,年均增长14.2%。辖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区属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区属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7.4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34亿元,将近翻一番。
——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壮大。2002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及其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由1997年的220.84亿元和59.8%上升为348.14亿元和65.5%。我区建立的福田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松岭基地和彩田基地)共入驻科技型企业87家、注册资本达3.7亿元,“中国科大——福田产学研基地”也初见成效。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签订的项目和成交额逐年上升,四年共成交项目209项、成交金额达195.42亿元。
--第三产业繁荣兴旺。大力改造华强北等商业街区,辖区商业网点迅速扩张。辖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零售商业网点58个,商品交易市场98个,占全市的27%。积极开展筑巢引凤工作,“沃尔玛”、“吉之岛”全球采购中心等落户福田,金融、保险、证券、旅游、房地产等行业发展迅速,与商业一起成为了辖区经济发展的主力。
--财政税收大幅增长。五年来,累计完成税收374亿元,年均增长29%;累计完成财政收入107亿元,年均增长18.2%;累计完成预算外收入25.7亿元,年均增长27%;累计完成财政支出105亿元,年均增长18%;连续五年实现收支平衡,并积累了一定的财政储备。五年累计上划中央、省、市税收294亿元,2002年对上级的税收贡献率为84.8%。
——政府投资力度加大。区政府五年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10.95亿元,年均2.1亿元。建成了包括文化广场、文化馆、国防大厦、城管监察基地、环卫基地、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完成了红岭中学、福田中学、荔园小学等多所学校的扩建和校园网建设,启动了体育公园、疾病防控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市、区政府投资带动了辖区各类投资的大幅增长,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35亿元,年均增长14.2%。
——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突破。建立了“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区属企业实现“两个明显增加”:一是资产总量明显增加,2002年底比1997年底,区属企业的总资产、净资产、国有净资产分别增长了29.3%、144.9%、70.3%;二是利税明显增加,五年来实现利税11.58亿元。同时呈现“两个明显减少”:一是企业总数明显减少。2002年底企业总数由434家减至42家,与1997年相比减幅达86%。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减少。2002年比1997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了25个百分点。街道实现了政企脱钩,对348家街道企业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补注了资本金,化解了潜在风险,有超过70%的企业实行了改制。股份合作公司在体制改革、规范化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总量、经济质量等方面也有了新进步,经营班子的素质得到了提高。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企业数量占辖区企业的一半以上,并涌现出了全国知名的天安民营科技园。
(二)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新成果。2000年荣获“深圳市文明区”称号。五年来,44个单位被评为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1年创建省、市级文明社区各3个。皇岗、下沙股份合作公司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福田工商分局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皇岗社区被确定为“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
——科教兴区战略有效推进。初步形成学前、基础、职业、成人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国有民办、民建民办等多种办学体制并存的格局,中小学入学率、毕业率均为100%,高中入学率达97.8%以上,高考连年取得好成绩。教育投入共达25亿元以上,2002年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区;科普活动广泛开展,承办了全国业余电台锦标赛等多项全国性大型科技活动。2001年进入首批“全省科普示范城区”。
——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基层文化网络基本形成,文艺演出和艺术展览每年超过150场次。文艺创作作品获省以上奖项78项,其中国家级大奖48项。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2002年达36.5万人,占总人口的40.2%;竞技体育连创佳绩,获得国家级金牌19枚,银牌16枚,铜牌15枚。
——卫生计生工作成绩显著。卫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卫生工作指标走在全市前列。社区康复工作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部的充分肯定。新建改建一批卫生设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医疗、预防、保健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完成了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任务,连续五年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2000年被评为深圳市第一届计划生育模范区,2001年被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
(三)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民政工作成绩突出。顺利完成“居改社”工作,社区管理创出新模式。殡葬火化率年年巩固在100%,被评为“全省殡葬管理先进单位”。启动了社区老人福利服务的“星光计划”。双拥共建活动深入开展,两次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区”。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加大,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9%。全面完成了街道司法所建设,有效地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
——劳动就业形势较好。多渠道筹集再就业专项基金,妥善处理区属困难企业的欠薪欠保问题,分流安置企业下岗失业员工112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维护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参保企业从1997年底的1480多家增加到2002年的9000多家,养老保险参险人数从4.8万人增加到20.7万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城市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环境治理卓有成效
——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形成。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开展了打击骗税抗税、走私、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推进生产经营标准化建设和质量振兴工作,培育了一批专业市场示范点和国优、省优名牌产品,华强北被评为全国“购物放心一条街”。
——依法治区、社会稳定工作卓有成效。依法治区工作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得成效;在社区居委会设立了警务室,充实基层警力,组建民防队,规范保安员队伍的管理。社会治安难点专项整治、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扫除“黄赌毒”、控防邪教组织活动等工作成效显著。创建安全文明小区349个,面积覆盖率逾80%;设立区、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五年来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2002年度获得深圳市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贡献奖。南园社区获得全国交通安全社区称号。
——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迈上新台阶。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推行农村城市化社区环卫管理专业化运作模式。在区、街设立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连续四年夺得市“鹏城市容环卫杯”优胜奖。启动了福田河、新洲河截污工程。实施“绿地、碧水、蓝天”计划,被评为省环境定量考核先进城区,成为全国第一批“双达标”城区。
街道、机关后勤服务、政府物业管理、武装、侨务台务、信访、三防、档案管理、对口扶持、同富裕工程等工作均取得较大成绩。
(五) 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先后召开了“依法治区”、“发展辖区经济”、“农村城市化”等专题研讨会,形成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制定和实施了区政府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财政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审计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完成了区级机构改革,机关行政编制精简了10%。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一批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基层。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机关作风和服务效率明显改善。实施街道体制改革,强化街道的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职能。成立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和辖区企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台了支持、服务辖区企业的若干文件,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防止腐败、勤政廉政的措施有效落实。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物业管理办公室等“五个中心”,在改革政府体制、建立自我监督制约机制等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了财政资金监管,加大审计工作力度,积极推行政务、校务、企务和居务公开,整顿机关作风。以民为本、勤政廉政、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正在形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工作还有不少有待改进的地方。我们对中心区发展优势和机遇认识不够充分,政府的服务职能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有的政府投资项目进展不够快,社会治安状况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市场秩序与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要求还有差距,反腐倡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对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目标和主要任务
我区第四次党代会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明确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胡锦涛同志“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在新起点上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福田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环境优美、社会安定、人民富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我们要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区位、产业和人才优势,认真实施新的“三大”发展战略,积极谋求发展的新路子,全面实现我区今后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07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925亿元,年均增长12% ;工业总产值860亿元,按可比口径年均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2.6亿元,年均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15亿元,年均增长11%;实际利用外资5.6亿美元,年均增长5%;出口总额136.2亿美元,年均增长12.2%;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30.2亿元,同口径年均增长10.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做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要求我们“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我们要深刻理解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坚持速度和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实现集约化的发展;坚持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共进,实现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经济增长、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政治稳定和改善人民生活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现全社会的同步发展。随着深圳中心区的建成和“五大中心”功能作用的发挥,作为中心城区的福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将更加重要。我们要以此为动力,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以此为契机,完善思路,乘势而上。以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发展思路、新的工作举措,推进中心城区的跨越式发展,为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坚持与时俱进,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发展战略。这“三大”发展战略,是区第四次党代会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深圳新的城市功能定位和“文化立市”战略,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来的。它对于我们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国际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趋势,抓住机遇,发掘和利用文化所蕴含的经济推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按照省委关于“深圳要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在经济发展、文化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深圳建成国际化城市作出贡献。要通过政府的“大服务”,引导和动员辖区和境内外的经济文化资源,在“大经济”中注入先进文化的内涵,提高辖区经济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在“大文化”中更多地运用科技成果和市场手段,增强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要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大力发展优势文化产业,使之成为辖区新的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以民为本,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实践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有限政府,无限服务”理念,信守以民为本的宗旨,在法律规范的权限内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用好用活政府掌握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最大限度地为社会、为群众和企业服务。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力维护中心城区的社会稳定。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第一位。坚持实施公共财政,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善用纳税人每一分钱,与时俱进地推出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能的新举措,进一步完善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基本架构,实现政府服务投入和效率的最优化。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引导调整辖区经济文化结构,建设“中心区经济文化圈”。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中心区经济文化圈”的目标,这是抓住深圳中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实现我区经济社会新发展的重要决策。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对福田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们要以超前眼光和创新思维,着眼于行政文化中心和中央商务区独有的经济和文化功能的逐步发挥,向国内外知名的大公司、中介机构积极推介中心区和福田中心城区的发展环境,发布产业导向,吸引资金和人才在中心区集合,凝聚中心区的市场人气,催熟以总部经济、会展经济、文化经济为主体的都市经济。借助行政文化中心和中央商务区功能的聚集、辐射作用,重新研究福田区的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规划,引导以文化、中介、传媒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发展,共同营造“亚中央商务区”,活跃和繁荣辖区经济。
——引导发展辖区主导产业,形成辖区产业链。要推广天安数码城的建设经验,积极筹划对金地、泰然等工业区进行转型改造,全力打造“大天安”。加快福田科技广场的建设,将其建成市留学生创业园福田分园、市创业企业孵化器福田项目、市软件园福田分园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福田基地,全力促进“软件园区在福田,福田就是软件园”格局的形成。顺应深圳会议展览中心建成使用的新形势,积极筹划引导与之配套的信息、商务、旅业、中介服务、文化娱乐、餐饮等产业的发展,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基地、以会议展览中心为平台的研发——生产——展览——交易一体化的产业链条。要关注和培育金融、证券交易、保险业在辖区的发展,积极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积极落实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用高新技术优化传统制造业和加工贸易业,引导它们向高新技术产业配套靠拢。
——引导发展优势商业,营造中心城区旅游购物天堂。将华强北二期改造与上步工业区改造一并启动,形成与中央商务区相呼应的大型商业圈,并将其发展成为种类齐全、名店云集、批零兼营的多功能商业旗舰。配合市政府全力打造中心区商业旺区,建设中心区大型地下商业城和购物公园。着眼于皇岗口岸24小时通关带来的商机,加大对彩田南和裕亨片区营商环境的改造,做好商业业态布局,培育口岸经济。要抓住深圳地铁通车后中心城区的商业发展机遇,做好发展地铁经济这篇文章。筹划扩大和完善各类批发市场。加快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数字物流港的速度,将八卦岭工业区改造成为都市物流中心,使之与东部的海港、西部的空港以及笋岗、平湖等物流园区相呼应,成为城市物流系统的重要部分。培育IT型文化产品类的批发市场,使福田成为有影响的文化商品集散地。引进大型连锁商业机构,吸引更多跨国公司的采购中心进驻福田。配合“中心区经济文化圈”的形成,开发融莲花山、海滨公园自然生态旅游、行政文化中心高品位文化旅游、高层楼宇都市观光旅游、商业旺区购物旅游以及CBD商务旅游为一体的中心区新概念都市旅游业。
——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拉动辖区经济快速稳步增长。今后五年,中心区各项设施建设将有数百亿元的投入,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也即将进入高峰期。要正式启动福田科技广场项目、岗厦村河园片、区人民医院、南园体育场、华强北二期、上步工业区、金地工业区和福华路30号大院等项目的改造;积极引导股份合作公司进行旧村改造与新城建设,加快现有工业厂房和政府物业的功能转换;完成体育公园、图书馆、莲花体育场、红岭中学寄宿制高中部等项目的建设、区中医院和一批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项目和对两河的治理。同时要努力争取社区配套、公共配套设施的用地及项目建设。完成这些任务,我区仅财政投资就要突破30亿元,加上社会投资估计总规模为80—100亿元左右。这些投资不仅会带来福田面貌的巨大变化,而且将拉动相关产业大幅增长。我们要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把这些投资项目落实到位。
——激活市场主体,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特别重视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认真落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环境。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改革、公共事业建设等领域,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辖区经济和主导产业中的作用。要特别重视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孵化功能,继续为民营企业的发育与成长服务。深化区属企业改革,搞好国有资产监管。抓紧二次改制,加速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资产质的优化和量的增长。积极推进街道企业改革,力争今年基本完成改制任务。发挥股份合作经济发展专家咨询机构的作用,帮助股份合作公司提高经营能力。旧村改造要取得阶段性成果,提升股份合作公司所在地的土地物业价值。继续推动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行业的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餐饮业主和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利。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支持和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在辖区的发展,建立外贸出口服务平台,优化出口的规模和层次。编制福田区经济服务手册,为投资者、旅游者、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营造中心城区良好的综合环境
——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将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大投入,抓紧完善福田信息网络系统,在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上,搞好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政务服务。建设和整合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完善区长电子信箱和建立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负责人电子信箱,利用网络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建立全区的光纤骨干网络,实现机关与基层信息互换、办公和公文交换的网络化。将全区的应急指挥系统以及政务、商务等应用系统建设,作为福田信息网络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创新信息化建设的途径,实现辖区信息化。
——建设有福田特色的人文生态城区。按照市委提出建设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要求,建设有中心城区特色的人文生态城市环境。在“借光”深圳中心区建设的同时,更要为其“增光”。切实履行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起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有效机制。高度重视城市道路、商业街区、住宅屋村的环境卫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现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的更新改造。配合市政府加大对辖区环境保护的投入,抓紧对“两河”的治理,三年内完成截污工程,五年内达到景观水质要求。降低大气和噪声污染,采用新的投融资体制,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提高辖区环保质量。协助建好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公园,在城市大环境和社区小环境中建设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城市景观。实现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与人本化。
——规范以诚信为基础、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信用政府理念,以政府信用带动辖区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和相应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增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名称、商标、商誉等的保护力度,对获得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辖区企业实行奖励。实施质量兴区战略,强化市场质量管理,从源头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市场建设中的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
——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与人民政协的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市民法律意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除治安隐患,积极推进社区警务建设,构建群防网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坚决扫除“黄赌毒”,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建立民事调解网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社会劳动关系,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社区,排除安全隐患。
——建立和完善人才资源的培育和使用机制。探索新型实用技术教育体系,抓紧筹划设立软件学院、会计进修学院和物流产业培训基地,并充分整合和利用市高级技工学院、电子技术学校、华强职校等教育资源,实现人力资源丰富向人才资源丰富的转化。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重点引进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学科带头人、高素质的企业管理者以及高级技工等人才,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高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和医疗机构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提升福田的高新技术研发实力。在鼓励青年学生出国留学深造的同时,不断推出优惠的政策措施,吸引出国留学人才到福田创业。加强与辖区企业联系,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事代理等服务,做好人才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大力宣传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在媒体上开辟“福田人才榜”专栏,形成敬才、重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面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认真落实我区《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将工作职能转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上来。要重点抓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居委会的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建设。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争取两年内全部解决办公用房。尤其要解决好与股份合作公司脱钩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加快农村城市化社区与城市社区的融合。加强社区干部培训,社区居委会40岁以下工作人员五年内都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编制社区服务指南手册,方便社区群众。挖掘社区经济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三)加强辖区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
——着眼于“文化中心”建设,营造高品位的辖区大文化。要根据“大文化”战略的要求,制定高起点的福田区文化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创建文化先进区为契机,加大投入,建设有福田特色的大文化工程。在建设好我区有一定规模的公益型文体设施的同时,健全辖区内多层次的文体设施网络。引导健身康体、休闲娱乐消费,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体育竞赛活动。改革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政府投资的文体设施企业化经营路子。鼓励精品文化创作,打响福田区精品文化品牌,完成福田区区志的编纂工作。充分利用市里的文化资源,发挥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辖区内各单位的作用,联合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促进辖区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积极鼓励企业办文化,对致力于公益文化事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扶持和奖励。大力弘扬“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新深圳精神,努力提高城区的文明程度、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家园意识,团结全区人民群众为建设新福田贡献力量。
——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建设健康文明的新城区。巩固科教兴区的成果,丰富科教兴区内涵。加强科学普及,提高辖区人民的科学意识和科学知识水平。树立开放的大教育观,开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城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办学理念,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实施优质教育战略,使我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在整体上达到全市前列水平。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辖区医疗网络,在进行区级医院规模化、现代化建设的同时,重点建设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卫生监测中心。积极稳妥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卫生市场管理。借鉴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经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心帮助困难群体。认真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基层社会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帮助辖区居民、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关心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建立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建立社会互助体系,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关心和维护外来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不断扩大接受救济残疾人的覆盖面。落实帮扶责任,推动帮扶困难群众工作重心下移。
(四)加大税源建设力度,规范政府财政支出
——强化税收增收手段,做好协税护税工作。适应国家实行所得税收入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培植财政收入的税收主体和骨干税源。力争在科学规划税源项目布局、提高税源建设项目科技含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上有新的突破。依法强化税收征管,推进“金财”工程。加强协税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执法单位征收的积极性,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增强纳税意识。
——加强财政监管,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严格财政纪律,杜绝“小金库”。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力度,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与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撬动和拉动作用。继续完善和规范会计集中核算、转移支付等制度,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和一般性支出,确保科学理财、勤俭节约、收支平衡。
——开展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建立社会化的用工体制,按照市场机制配置经营管理及机关工勤人员。创新政府物业管理经营模式,将政府物业逐步推向市场,提高政府物业的效益。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改革。
(五)建立精干高效、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
——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务活动健康高效运行。进一步健全反腐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和清除腐败分子。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廉政的经常性教育。在完善“五个中心”的基础上,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积极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改进机关作风,建立良好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到基层、企业、群众中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设立政务大厅。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要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建立和实施行政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优化公务员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以建立学习型政府、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行政能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改善知识结构,增长干事创业的才干。坚持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制度,增强公务员的实践能力。规范竞争上岗制度,创新让优秀公务员脱颖而出的机制。完善考核制度,鼓励公务员不断进取。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
三、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任期的开局之年。我们必须开好头,起好步,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为实现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580亿元,比去年(下同)增长12% ;工业总产值59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亿元,增长1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95亿元,增长19.7%;出口总额85.3亿美元,增长13%;实际利用外资4.6亿美元,增长5%;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20.2亿元,同口径增长8%。
今年时间即将过半,实现全年工作目标,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突出重点,争分夺秒,抓紧以下工作。
一是要抓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经济稳步增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发展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部署,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给我区的295亿元的投资计划。做好区体育公园、图书馆、福田科技广场等14项重点项目的建设及前期工作。加快华强北商业街改造步伐,配合市有关部门在今年完成总体规划,明年进入二期改造。召开全区旧村改造工作会议,推动城中村改造的规划与实施,加大对农村城市化社区文体设施的投入,全面展开对道路、供水、供电、排污、排洪等设施的更新改造。成立福田区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协调工作小组,设立企业家俱乐部,探讨筹集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成长和发展资金的各种途径。抓好历届高交会成交项目的跟踪落实,积极做好今年高交会的参展工作。搞好在地统计工作,健全区、街统计工作网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创建一批信得过的贸易市场。
二是要深化改革,做好市里下放的有关审批和管理权限工作。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着手对资产经营公司实施改制,加快福田房地产公司、南利实业发展公司的改制工作和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步伐。要在完成香蜜湖、南园两个办事处街道企业改制的基础上,力争今年内全区街道企业改制任务基本完成。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的改革。要认真落实和开展市里对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社会资金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辖区企业劳动事务等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区的改革任务,精心筹划、认真做好承接工作。
三是要继续抓好各项社会事业,强化政府服务。要巩固教育强区成果,继续探索多种办学体制,积极推进多元化办学模式。较好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学校上等级。大力抓好课程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努力扩增优质学位,满足社会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区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成8个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和大部分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服务站。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争取获得深圳市第二届计划生育模范区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称号。抓紧做好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继续做好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双拥、信访、三防、档案、扶贫和同富裕工程等工作。
四是要启动“大文化”工程,努力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区。努力完成“文化先进区创建年,文化设施建设年,文化体制改革年”的任务,全力以赴实现今年“全国文化先进区”的创建目标。8个街道文化站要建成4个省一级站、4个特级站,每个街道建成或拥有综合文化广场,区文化馆和文化广场要抓紧完工、如期开放。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招聘一批素质较高的文艺人才,壮大基层文化队伍。对现有文化专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
五是要加大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抓好禁毒、反走私工作,加强出租屋等刑事案件多发点的治理和外来人口管理,巩固提高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成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继续抓好“两河”治理工作。对农村城市化地区的水、电、路、排洪、排污进行全面规划,争取将其纳入全市的规划建设管理范围。加快环卫专业化改革进程,尽快实现辖区环卫管理一体化。高标准新建一批公厕和垃圾中转站。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区、街两级“双赛”成果,争取获得“鹏城市容环卫杯”优胜奖,实现环卫“双赛”五连冠的目标。深化殡葬改革,确保今年8月底完成全区清坟绿化任务。
六是要培植和挖掘税源,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今年财政减收增支因素较多:中央对所得税分享比例进一步提高,受非典因素影响,税收将有所减少。而各项事业发展又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因此,今年财政收支的形势不容乐观。我们要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要进一步培植和挖掘税源,强化收入征管,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力,杜绝随意突破预算的现象发生。财政资金的安排适度从紧,除政策性支出外,一般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
七是要加强非典防治工作,提高疾病防控水平。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制订的《关于开展全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加大非典防控方面的投入,坚决打好防治非典这场硬仗。区疾病防控中心大楼今年要建成投入使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预防的知识和方法,动员和组织辖区人民积极参加以预防非典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防止非典和其他疾病的滋生和传播。
八是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勤政高效的政府形象。继续开展“文明机关”的创建活动,紧紧扣住创新观念、创新体系、创新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的“三创新、一优化”主题,切实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现时办结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大服务”融入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勤劳智慧的福田人民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们感到无比自豪;展望未来,中心城区展现出令人鼓舞的发展蓝图,我们更加充满信心。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全区人民,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3年2月19日)
福发[2003]5号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推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强化社区职能,规范社区管理,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丰富和充实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安全、社区教育、社区计生、社区统计等工作内容,全面提高社区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文化素质,促进我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现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制定我区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社区建设
要把社区建设作为促进城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列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具体工作安排之中。成立福田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下设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做好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各街道要成立社区建设工作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可吸收辖区内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各街道要把本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作为党工委和办事处的主要工作,加强领导,着力推进社区建设。今后区委区政府考核各街道的工作,将重点考核其社区建设的情况。
二、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社区服务模式
按照议事、执行、服务互相结合又相对分开的原则,社区居委会作为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的议事机构,是社区的主体组织,对社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进行研究决策和协调管理。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
社区工作站履行社区居委会的公共事务和区有关职能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今年上半年要在全区社区居委会加挂社区工作站牌子。社区工作站主要是做好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安全、社区计生、社区统计等工作。其中要通过在社区中设立警务室来加强社区治安工作,按照“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将派出所的工作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密切挂起钩来,重点抓好社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此项工作在今年内全面完成。
社区服务是整个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服务的基本载体,主要从家政家务、家教学习、卫生保健、文体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要构建起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紧筹备设立福田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今年内,各街道要建立一个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五年内,要给各社区居委会解决2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办公用房,今明两年内,社区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建立有一定规模的社区服务站。
三、改革投资体制,拓宽社区建设的资金渠道
要把社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建设的各项事业。要切实改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增加社区居委会的活动设施建设的经费。年内安排每个社区居委会一次性补助社区建设启动资金35万元;为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活动,每年给予安排一定的社区活动经费;按照“费随事转”、“财随事转”的原则,把交由社区完成的职能和任务的工作经费一并转移给社区居委会;探索设立社区建设服务基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在人、财、物,尤其在资金上支持和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要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在街道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社区居民党支部在社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和社区居民党支部为基础,吸收辖区各类单位党组织参与,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分会,与社区内的各基层党组织共同探讨、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协商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共识,实现条块单位共驻共建。居住在辖区内的企业离退休党员、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零星流动党员和未纳入党组织管理的其他党员,都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居民党支部,接受居民党支部的管理,参加社区居民党支部组织的活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在街道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开展活动。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健全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制定社区党建工作要点,有计划开展社区党建主题活动,与辖区单位一起共同搞好党员教育、社会治安、公益事业、扶贫帮困、文明社区共建等工作。
五、创新社区运行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
区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把社区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加强宏观规划和指导,在人才资源、资金投入、场所设施建设上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机关各部门要把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之一,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决策和实施工作;要密切社区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利用社区资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物业管理单位是住宅区物业的管理者,业主是其服务的对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利益的法定代表,有权参与选择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协调、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单位搞好管理和服务。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能,相互协调,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
六、建立和丰富社区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共建共创服务大环境
要大力开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和充分利用辖区的文体设施和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文化站、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场所和社区内各单位文化活动资源,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并通过举办一年一度的社区艺术节、读书月等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要统一规划和建设社区康复中心和计划生育中心,为群众开展防病、医疗、康复、保健、心理咨询、健康教育等社区卫生服务,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和生育、生产、生活“三结合”工作;开展社区教育,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办好居民学校、家长学校、老人学校,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科普和无神论教育等;要在社区中开展家政、家教、家务服务,实施社区老年服务“星光计划”,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通过规划建设一个社区服务站、一个社区康复中心、一个文化广场(公园)、一个图书室、一条安全文明示范路(街)等“五个一”工程,通过建立和健全义工服务队伍、家政服务队伍、文体队伍、法律科普宣传队伍以及治安联防队伍等“五支队伍”,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提高服务层次。要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社区服务产业化方式,采取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使社区服务逐步走上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轨道。
七、统一认识,明确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后续城市化工作
农村城市化的社区居委会与股份合作公司脱钩及党组织分设工作是当务之急。要按照市有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抓紧完成农城化社区居委会与股份合作公司脱钩及党组织分设工作。区组织、民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做好关于脱钩和分设的调查研究和方案拟订工作,配备好社区居民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干部,解决好脱钩后社区居委会和党支部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有关街道要制定辖区范围内农城化居委会的脱钩分设时间表,把握好工作进度,随时解决好脱钩分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上下联动,各方支持,力促社区工作上新水平
要建立区五套班子与基层挂钩工作责任制,每位区领导都要确定挂钩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定期到基层调研,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区直机关各部门要分别挂钩1—2个社区居委会,签订责任书,对社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并将挂钩工作绩效列入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作为重要的考评内容;要安排机关科长以上的干部轮流到定点社区居委会当兼职指导员,参与社区的建设;今后凡录用到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要分期分批到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服务站锻炼三个月;要安排义工到定点社区居委会参加活动,充分发挥义工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九、重视人才引进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干部整体素质
要重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干部人才结构调整,树立必须由高素质人才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的理念,在社区中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要通过专家讲座、脱产培训、在岗学习、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现任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力争在三年内全区有70%的40岁以下社区居委会专干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每年要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政治、业务考核。要继续拓宽社区居委会干部来源渠道,扩大选人用人范围,进一步健全社区专职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支过得硬、高素质、能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善于处理社区内各种问题、能促进社区各类事业发展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在下一步的社区体制改革中,尝试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并依法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职位。
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社区建设工作规范化
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把制度覆盖到社区建设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制度来规范社区建设的各种关系和社区工作机构的权责。要通过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完善包括社区居民党支部活动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考核评议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社区居委会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包括对全区社区居委会的标志、牌匾、门面装潢、居务公开栏、工作人员证件等标识进行统一设计和全面规范。要建立社区建设评比表彰制度,根据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制定社区建设评比表彰制度,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标准具体化,层层分解,严格考评,对达标社区进行表彰,促进社区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
通过贯彻以上十项实施意见,我区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社区建设的总目标:建立健全社区各种组织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动员和组织全区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建设,把福田辖区内的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经济繁荣、服务完善、设施配套、文化发达、资源共享、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中共福田区委 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辖区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03年4月22日)
福发[2003]1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定和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支持辖区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设立中共福田区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承担民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职能。成立福田区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协调工作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及福田区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承担对市规划国土、经贸、工商、财税、公安、质检、海关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职能。新设立的区民营经济工委、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与区总商会、辖区企业服务中心联合办公。
二、创新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方式,建立区政府与辖区民营企业的定期沟通机制。在福田信息网站设立民营企业网页,在网页中公布政府的产业导向、扶持政策和办事渠道,拓宽企业与政府的交流平台;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制定本部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的措施,其对民营企业服务的情况,将作为区政府对该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福田投资环境的对外宣传,加大报道辖区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分量,提升辖区民营企业知名度和整体形象;定期举办“福田民营经济论坛”,探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思路;每年举办一次“民营企业文化节”活动,密切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打造福田民营企业的文化品牌,增强福田民营企业的凝聚力。
三、除原有的科技三项经费和外贸出口发展资金外,区政府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重点发展科技项目,对孵化期民营企业和有相当研发能力、以公益为目的的科研活动进行重点扶持,并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区科技三项经费主要投向辖区民营科技企业,重点扶持适合中心城区特点的以IT产业为主的都市工业;用好用活外贸出口发展资金规模,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出口。定期公布上述资金的投放和使用情况,提请社会监督。探索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成立融资担保等机构,进行投融资制度的创新。扶持民营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在福田辖区孵化和聚集一批优质的民营科技中介机构。
四、开辟工商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对个人独资企业不设资金下限,简化办照手续,对企业申请办照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对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免实质性审查年检管理模式;简化民营企业人员出入境证件申报手续,采取由辖区企业服务中心集中登记、集体申报备案、担保的变通方式;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改善治安环境,维护民营企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五、在区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立辖区民营企业人才资源需求信息系统,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和培训人才,并建立人才信誉档案,促使科技诚信人才合理流动;对民营企业或民营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资格提供申报手续服务;每年评选十名辖区民营企业优秀科技人才,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入选辖区“纳税百强企业”或“中小企业百佳”称号的民营企业家,将按有关政策落实就医、入户、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
六、充分利用区内现有的工业土地物业资源,为孕育和发展辖区民营科技企业创造条件。扩大国家级民营科技园天安数码城的示范效应,将金地工业区改造成以留学人员为主的民营科技园;将福田科技广场、多丽工业区等改造建设成为以民营企业和外资为主体的软件园。
七、积极推动辖区民营企业开展品牌经营。区政府鼓励民营企业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并给予技术支持和帮助。由区政府不定期举办辖区民营企业名优产品展示会。对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注册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参照市的奖励标准,由区政府给予80%的奖励;对产品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或注册商标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参照市的奖励标准,由区政府给予50%的奖励。
八、鼓励辖区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旧村改造,工业园区建设,商业区和物流园区改造,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娱乐领域,经营上规模、多功能、综合性的文化娱乐场所,开设品牌连锁音像、图书经营场所,开办艺术培训机构,兴办演出团体、经纪机构,举办或冠名承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服务型的民营企业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在社区中从事家政、家教和家务服务,发挥民营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满足居民社区消费需求的作用。
九、将福田区商会(工商联)更名为福田区总商会(工商联),鼓励辖区民营企业自发组织民间性质的工商社团;由区总商会(工商联)指导、协调、监督各民间工商社团工作,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作用,整合辖区企业资源,推动企业民主自治和行业自律;对辖区民间工商社团举办或承担大型的民营企业市场推广活动,区政府可提供活动场地和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十、提高辖区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当选区人大代表或区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积极稳妥地在民营企业中发展党员,探索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依法建立健全工会和群团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每年评选十名辖区优秀民营企业家,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年3月17日)
福府[2003]27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福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告活动,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信息,适用本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机关内部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告活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中部分用语的含义是:
(一)区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二)“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生效时间超过6个月的文件;
(三)“行政措施”是指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就具体行政事务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四)“政务信息”是指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向社会发布的有关政府管理活动信息。
第四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信息应当采取规定的形式,让与该文件、措施和信息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悉。
针对确定管理相对人发布的行政措施,必要时,发布机关应当将该行政措施的内容以适当的方式让每一个相对人知悉。
第五条 政府公告通过以下形式发布:
(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区政府公报》);
(二)《福田信息网》;
(三)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四)能够让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时知悉的其他适当方式。
第六条 下列文件以《区政府公报》为法定载体,在《区政府公报》上全文发布:
(一)以区委、区政府联名或者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名或者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
(四)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外,上述文件未在《区政府公报》上发布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需要即时施行的,可以在《福田信息网》上先行发布,但应当在发布之后的最近一期《区政府公报》上全文刊登。
第八条 依照本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发布机关应当在文件中规定具体生效日期,但该日期应当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后。
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没有规定生效日期或者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以实际公布之日为生效起始日期。
第九条 《区政府公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文本为标准文本。
行政机关在发布公文、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引用上述文件时,应当引用《区政府公报》刊登的标准文本,并说明该文件在《区政府公报》的具体位置。
第十条 需要在福田信息网站刊登的文件和信息,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刊登。
第十一条 除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文件之外,《区政府公报》还可以刊登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区政府工作报告,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决议;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摘要;
(三)区政府作出的需要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认为应当刊登的文件和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刊登的其他文件和信息。
第十二条 在《区政府公报》上发布或者刊登的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发布机关在提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者刊登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发布或者刊登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的格式文本;
(三)区政府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设立《区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管理《区政府公报》编辑和发行工作。
设立《区政府公报》编辑室为《区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管理。
第十四条 《区政府公报》采用不定期方式发行,按年度出版专辑。
第十五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由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应当为其单位领导、业务科室及其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区政府公报》。
第十六条 《区政府公报》发行实行免费发送和按成本价格征订的方式。
免费发送的范围为:
(一)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政协福田区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福田区委员会委员;
(四)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决定发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他单位以及个人需要《区政府公报》的,可以从《区政府公报》编辑室或其指定的发行点以成本价格订购。
第十七条 《区政府公报》发布或刊登的文件可以复印,第六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复印件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的文件不具有执行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作为依据行使权利或者要求他人履行义务。
执行违反本规定发布的文件,应当追究执行机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8月19日)
福府[2003]70号
根据《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福田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深圳发展的要求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净畅宁工程”的要求,区政府决定针对辖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配合市政府实施“净畅宁工程”。在辖区内净化城市、净化环境,创造卫生、健康、舒适的环境;整治交通,完善路网,使道路畅通,出行便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安宁、安心、安全的社会秩序和环境,把福田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的中心城区。
一、环境净化工程
包括市容环境净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噪声污染整治工程。
(一)市容环境净化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城中村、预留地、待建地、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公路沿线、沿街门店等环境脏乱差问题。2003年8月中旬前,辖区基本实现无暴露垃圾、无乱摆卖、无乱堆放、无乱张贴;9月中旬前,取消敞口垃圾池,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10月中旬前,拆除所有非法搭建的窝棚及破旧铁皮房。到2005年,全区环境卫生状况达到或超过国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垃圾运输密闭化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将间歇式保洁改为连续性保洁,城区道路保洁时间为24小时全天候,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年底前解决门店垃圾外扫现象。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取缔违规设置的各类报刊亭、售货亭、卖报台、早餐车等,依法查处门店超线经营,确保主、次干道和主要公共场所没有乱摆卖、乱堆放现象,8月中旬前完成。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3)2003年8月底前,对城中村环境进行全面清理,疏通沟渠,消除暴露垃圾和蚊蝇孳生地,1年内50%的城中村实现环卫专业化管理,3年内达到95%以上,环卫管理水平达到或接近城区水平。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4)2003年10月中旬前,对辖区所有预留地、待建地内的非法临时搭建和垃圾、渣土进行全面清理,消除“四害”孳生地,设置围挡,年底前进行简易绿化,安排专人管理。国土分局、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5)2003年8月中旬前,对辖区内乱张贴、乱涂写和布幅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采用清洗、追呼等多种方式加强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纠正。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6)2003年8月中旬前,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市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公路、高速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清除绿化带及道路垃圾,提高路面及周边地带的环境卫生质量。
(7)2003年底前,落实集贸市场专人巡回保洁制度;2004年底前,完善市场给排水设施,保持市场上下水设施完好,公厕达到二级标准,备足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四害”密度达标。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工商分局为协办单位。
(8)从2003年8月起,每季度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四害”统一灭杀一次,年底前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各住宅小区、工业区、旧屋村的除虫灭鼠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负责。
(9)加强对社会上的招嫖、制贩假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深挖幕后组织者和操纵者,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加强对街头、马路上乞讨人员和卖花女等的清理工作,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责任单位,民政局为协办单位。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解决福田河、新洲河发黑、发臭问题,2005年达到景观要求。2005年底前,全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流经辖区河段消除黑臭状况。
2.主要措施
(1)区环保局、城管办、国土分局协助市有关单位实施福田河、新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03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4年动工建设,通过实施污水截排、河道整治、岸坡改造、景观建设、修建挡潮闸、清淤、补水等系列工程,2005年达到市政府提出的近期目标要求。
(2)区环保局、城管办、建设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协助市有关单位,加强排水管理,整治特区内污水错接乱排和开展管网查漏补缺。2003年底前,完成对福田河、新洲河流域的宾馆、酒楼、店铺、洗车场、菜市场、工厂等排水户的接管纠错工作。2004年6月底前,完成城中村污水截排处理工程和完善流域内的市政排水管网。2005年底前,辖区内全面完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区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办协助市有关单位开展住宅楼排水整治工作。2003年底前,完成福田河、新洲河流域住宅楼雨污水混排整改工程;200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住宅楼的雨污水混排整改工程。新建住宅楼的阳台排水管一律接入市政污水系统。国土分局为责任单位,城管办为协办单位。
(4)制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法定图则和划定河流两岸控制线,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开发,国土分局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加强全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完成市提出的2005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
(5)大力开展河流及水源保护区清洁行动。加大对河面漂浮物的清理,从2003年8月起,辖区河流河面保持清洁。区城管办、环保局为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6)区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管理,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2003年底前,使工业废水达标率达95%以上,2004年工业废水排放单位100%持证排污。
(7)区环保局协助市有关单位开展河水生态治理以及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建设中水系统,提高污水回用率,达到国际化城市的污染控制水平,提高河流自净能力。
(三)噪声污染整治工程
1.目标要求
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辖区噪声污染投诉的上升趋势,2003年内辖区安静小区达到60%;2005年辖区安静小区达到90%以上。
2.主要措施
(1)区建设局、环保局协助市有关单位,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从2003年8月起,对1年内3次违章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一级以上施工单位缩减其经营范围,二级以下施工单位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
(2)从2003年8月起,严格执行我市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未经批准的运土车辆严禁在夜间11∶00后继续运营,区城管部门在发放“准运证”时,要根据现有规定与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准运时间,区城管办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福田交警大队为协办单位。
(3)从2003年8月起,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区文化局为协办单位。减少的士高、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超时经营造成的噪声滋扰,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文化局为协办单位。
(4)大力开展安静小区建设。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为协办单位。
二、交通畅通工程
(一)目标要求
按市政府交通综合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目标要求,结合市近期整治重点工作,使东至红岭路、西至华富路、南至滨河(滨海)路、北至北环(泥岗)路范围以内的主干道路的交通拥挤状况有明显改善,北环(泥岗)路、滨河大道联合广场等路段高峰时刻的平均车速从目前的20公里/小时,提高到30公里/小时,道路网络完善后达到在中心城区行使的机动车等候不超过2个红绿灯周期通过,高峰期不超过3个红绿灯周期通过。
(二)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福田交警大队将警力部署向早晚高峰时段和重点易堵路段倾斜;加强对早晚高峰时段、重点路段、重要片区的管理;高峰时段在辖区交通岗安排执勤民警,加强对路面交通的指挥和疏导。
2.从2003年8月起,取消设卡收费,打通华强北等热点片区的交通微循环,年底前完成;年内对梅林片区等交通拥挤点、难点进行集中治理。福田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国土分局为协办单位。
3.从2003年8月起,福田交警大队加强事故处理和巡逻联勤,健全完善交警调度指挥网络,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辖区内主干道路发生的事故,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白天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按公安部的要求5分钟内出警;对符合快速处理事故条件的,执勤民警在10分钟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现场。
4.从2003年8月起至年底,福田交警大队负责分阶段开展整顿交通秩序行动,分别为:整治无牌无证、假牌报废车辆;整治影响畅通的交通违章行为;整治泥头车在禁行路段、时间行驶;严厉查处路口冲红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
5.从2003年8月起,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城管办协助市有关单位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交通道路改善工程,疏通快速道路、主干道等道路拥挤点,开展滨河片区等地段的综合交通改善工程。
三、社会安宁工程
(一)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大力开展综合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扒窃、拎包、路面诈骗等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2003年8月1日前,重点部位整治措施全面落实;10月1日前,跟踪配套措施到位,全区杀人、绑架、伤害致死、抢劫等“四类”重点案件年度发案升幅得到明显遏制;年底前,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比目前提高5%至10%。
中长期目标:到2005年底,实现以下十项指标:“两个有效遏制”:有效遏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两抢”、“两盗”等多发性案件,有效遏制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暴力性案件;“四个不发生”: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伤亡特别惨重的群死群伤重大治安消防事故,不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不发生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恶性犯罪案件;“两个超越”:侦办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幅超越案件发生数量的增幅,打击处理犯罪人数的增幅超越刑事案件受害者人数的增幅;“两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二)主要措施
1.排查重点,落实整治。公安分局、社会治安综治办以华强北、皇岗口岸为重点区域,进行整治。2003年底前,使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发案率明显下降。
2.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对杀人、绑架、伤害致死、抢劫和贩毒、吸毒等重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
3.加快社区警务建设。公安分局要在2003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社区警务室的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建立社区警务相应的各种规章制度。
4.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从2003年8月起,全面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实现保安队伍的“五个统一”,即统一招收,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统一考核奖惩,力争在2003年底前改变保(治)安队伍管理混乱的局面。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5.建立报案回执、查询制度。从2003年8月起,公安分局对每件报案向事主出具报案回执,并提供可供查询的电话号码,以便群众对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6.坚持“以防为主”,着力构建“四大防控网络”。2003年底前,实现“路面有巡逻、社区有防控、重点行业有监管、单位内部有防护”的警民联动的整体防控体系。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7.开展安全隐患顽症的综合整治,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按照省、市的要求,2003年安全生产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增幅比去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分局、福田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长负总责,常务副区长总协调,各位副区长分工负责,领导全区开展“净畅宁工程”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清职责,将每一项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切不可搞形式主义,要防止走过场。
(二)强化考核与监督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将“净畅宁工程”实施工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成效不显著、搞形式主义的,部门领导要承担责任。
建立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全方位的监督督办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净畅宁工程”实施工作的督办,区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请区人大对“净畅宁工程”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依法监督,请区政协进行民主监督,请各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监督,通过设立市民监督热线,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净畅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区各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报送新闻稿件,特别是有关“净畅宁工程”的每一项重大活动,争取媒体能对具体工作方案和要求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净畅宁工程”的内容;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依托基层组织,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净畅宁工程”的行动中来。
(四)修订充实,不断完善
实施“净畅宁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本《方案》中的未尽事宜,将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修订、充实、完善。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3年8月20日)
福府[2003]71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执政为民,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 区政府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听取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意见。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明确行政责任,严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质提效提神,求实效办实事抓落实,着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六条 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规范和程序,注重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章 服务宗旨和要求
第七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建设“服务型、亲商型、安民型”政府,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AB配角制等有关工作制度,确保基层、企业和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有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明确的答复。
第九条 加强与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联系,继续坚持区领导下基层日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与基层、企业挂点联系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辖区大企业的直通车制度。
第十条 在区监察局设立投诉电话和检举信箱,专门受理基层、企业和群众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以及效能等方面的投诉。对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机构的局长(主任)。
第十二条 区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对区长负责,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并受区长委托完成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三条 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区长外出离深期间,由常务副区长根据区长安排代行区长职责。
第十四条 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安排区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区长交办事项。
第十六条 区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十七条 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决定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在工作中,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部门难以直接协调的事项,由分管副区长协调,对协调事项涉及的部门,无论是否属于分管范围,副区长均可直接进行协调。分管副区长之间协调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协调。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大型项目、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大事项,须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各部门报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涉及政府重大投融资项目、国有资产转让的事项,应提交专业研究、咨询、评估机构的论证评估报告;涉及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应提交法律分析报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建议汇总报告。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由区计划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投资额度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区计划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并由区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在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预算或建筑面积增加超过10%以上的,必须依照上述程序重新审批。
第二十二条 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对区属单位重大项目的引进,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辖区的特大型项目向区委常委会及区五套班子联席会通报。
第二十三条 凡政府序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编制增减,职能配置、调整,须经分管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报区编委全会审批。
涉及政府管理事项临时议事机构的设立,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区长批准,必要时报区长批准;临时议事机构涉及临时人员编制和经费的,还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承担的事项完成后,相应的临时机构应及时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下列事项须向分管区领导报告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提拔任用调配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
(二)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处理。
(三)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添置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预算内财政支出,由区财政局按照区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方案,根据预算收支计划和进度审核拨付,区政府不再另行审批。各部门每年向区财政部门上报本部门预算方案前,应事先征求分管副区长的意见。
年度预算未予安排的临时用款支出,用款单位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出,由区财政局局长审定,但全年累计审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定,但全年累计审批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支出,报区长审定。
(四)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支出,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超过300万元的须报区委常委会议审定。
各审批人年终须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书面说明当年审批资金情况。
在灾害、疫情等突发情况发生时,由区长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安排资金,事后由区财政局及时向区政府常务会议补报。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工作会议和党组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区武装部一名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区政府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二)通报国内外形势和重要情况。
(三)决定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总结区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五)听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区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武装部一名负责人参加,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须在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会议的主要讨论事项是: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二)总结区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安排。
(三)讨论决定上报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和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等报告。
(六)讨论通过重要改革事项、重要政策措施。
(七)讨论由区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和行政规章。
(八)讨论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九)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有关情况。
(十)讨论其他须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十九条 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区政府办公室收集,报区长确定。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和材料原则上于会前两天送达参会人员。
第三十条 区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的,须提前向区长请假;如对议题安排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作公开报道的,新闻稿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审定,必要时报区长审定。
第三十二条 区长工作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主持;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区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会议由与议题内容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区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协调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审议的文件草案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四)研究处理副区长分管职责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五)研究组织实施根据区政府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六)研究协调全区性重要活动的安排。
(七)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
(八)研究区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其他事项。
区长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区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副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重大情况,研究重大问题。
(二)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酝酿拟提交区委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讨论重要奖惩事项。
(四)研究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有关问题。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工作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遵照执行,抓紧办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第三十六条 区政府和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以各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得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以下会议由区政府召开:
(一)部署全区性工作,贯彻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
(二)由区政府授奖的综合表彰会或非行业性特殊表彰会。
凡行业、专项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名进行表彰,一般不以区政府名义表彰;特殊情况需以区政府名义表彰的,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发文的形式进行表彰;确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表彰会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区政府各部门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大型会议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政府办公室申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未经规定程序报批的会议不得以区政府名义召开。
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限制参加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经费。除重大会议外,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第六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三十七条 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八条 报送区政府的公文,须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承办,不得多头送文。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开通后一律通过网上办文和网上报送。除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对不按规定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的公文,领导不予批示,并交由区政府办公室退回报送部门。
第三十九条 报请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依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起草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一并报送文件起草说明及法律、法规依据。
第四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单位之间如有不同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向区政府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一条 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后,按照区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送区长审批。
区政府领导同志批阅公文时,除阅件外,一般不以“圈阅”形式签批,应就同意或不同意签署明确意见,或提出相关补充意见,形成充分发表意见、民主决策的工作作风和氛围。
第四十二条 公文签发:
(一)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发出的请示、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以及涉及有关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的文件,由区长签发。
(二)向区委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区长签发。
(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签发。
(四)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根据文件内容,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区长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副区长会签;涉及面广或有意见分歧的,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
(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副区长签发。
(六)经区政府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的,由主持会议的区领导签发。
(七)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属于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的,或经过区长、副区长批示同意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第四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应进一步精简文件,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例行的检查、执法、评比工作,不得要求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七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四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四十五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为保证区政府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区领导一般不出席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内部会议,以及接见、采访、庆典剪彩等事务性活动。确有必要参加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第四十六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七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同时要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四十八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出境事宜,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承办。
区政府组成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因公出国、出境,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后,呈区长审批。
第四十九条 副区长出差、外出考察、休假,应事先向区长报告,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及外出期间文件处理、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离开深圳市(包括节假日期间)两天以上,应按照离深请假报告制度,事先填写《深圳市福田区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向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报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离深外出,向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
第八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积极主动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及时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专题批示事项和督办事项,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第五十一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制,逐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工作不力或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逐级追究承办人、部门领导及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由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越权决策,或不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及法律分析盲目决策,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追究该领导的行政责任。
由于下级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误导上级,导致上级重大决策失误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区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互设障碍、拖延不办,对不属于本部门的事项置之不理、不及时移送,以致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追究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由于官僚作风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或者在履行职责中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没有法律依据或检查必要的乱检查行为,防止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执法扰民,对以执法为名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单处或并处。
第五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科级及其以下的工作人员发生行政过错的,一般由所在单位受理投诉、检举和进行调查处理;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报区监察局处理。
(二)处级干部本人发生行政过错的,或发生应由其负领导责任的行政过错的,由区监察局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作出行政责任追究处理决定,涉及行政处分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处级以上干部本人发生行政过错的,或发生应由其负领导责任的行政过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六十条 区政府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奖励制度。
第九章 监督制度
第六十一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各部门对交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要进行专门调研,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答复前,各部门负责人对答复件要认真审核,并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后方能报送。各部门领导述职时,要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十二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督查督办的行政监督作用,对会议决定和区领导交办的事项,督查部门要组织督查落实,承办部门要按照督办函的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督办部门要将办理情况如实向相关区领导反映。区政府将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区政府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依据。
区监察部门应按照《深圳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各部门行政效能的监察,对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进行检查或调查,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并将处理结果报区政府。
第六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撤销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继续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对立案受理的信访件,信访部门要及时组织办理,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办理情况信访部门要跟踪到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十五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视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的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应及时作出反应;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或予以改进,并将办理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新闻媒介反馈。
区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权威地发布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定事项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件等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区政府的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加强政府与新闻媒介的经常性联络,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推动政府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福府[2000]80号文)同时废止。
成立《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94号令《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95号令《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加强我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性和科学性,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制度。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区政府于2003年9月16日(福字[2003]39号)决定成立《公报》编辑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宋建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蔡铨毅(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丁建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李健盛(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朱世平(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局长)
廖吉安(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卓达进(区民政局局长)
麦振新(区司法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杨毅(区人事局局长)
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刘光滢(区建设局局长)
陈亚凯(区文化局局长)
罗乐宣(区卫生局局长)
蔡转弯(区计划生育局局长)
黄勇(区审计局局长)
陈明达(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谢作正(区统计局局长)
胡敬东(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李博新(区体育局局长)
卢邦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编辑委员会下设编辑室,编辑室设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由蔡铨毅同志兼任编辑室主任,邵建平同志任副主任,编辑人员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办文科有关人员组成。
福田区人民政府人员任命
福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20日通过了下列人事任命:
张礼铜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区长;
宋建春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侯建潮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方乃纯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仁利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杜玲(女)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耀先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