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期(总第107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25 11:51来源 : 本网 信息索引号 : /2019-6917857
《政府公报》第四期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府规〔2019〕4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城市工匠培育机制推进城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福府办函〔2019〕25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福府办函〔2019〕35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落实深圳市2019—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福府办函〔2019〕37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福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福府办函〔2019〕38号)
6、政策解读
6.1、《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6.2、《关于建立城市工匠培育机制推进城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年11月29日)
福府规〔2019〕4号
区各有关单位:
《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七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区总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总部项目,是指符合深圳市总部用地申请条件,且在福田区范围内申请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总部大厦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区政府成立区总部项目遴选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小组)。区遴选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协助区长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产业牵头部门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水务、法制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区遴选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定项目牵头单位为福田区政府的总部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竞买资格条件;
(二)审定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遴选用地意向区位为福田区的总部项目可供选址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土地整备情况以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意见;
(三)研究应报请市、区遴选小组决策的其他事项。
区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承担区遴选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拟定该总部项目遴选方案草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和设置竞买资格条件。
项目牵头单位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金融类总部为区金融局;
(二)高新技术类总部为区科技创新局;
(三)先进制造和传统产业类、商贸流通类总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文体旅游类总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建筑业类总部为区住房建设局。
(六)其他项目按其所属行业类别确定或者由区政府指定。
第三章 总部项目申请材料
第五条 总部项目申请企业需提交《福田区总部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一)申请报告: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现有人员规模及办公面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项目名称、申请方式(独立申请、联合建设)、产业类别(按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确定编号和细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办公人员规模、拟用地面积、拟建筑面积、用地意向区位、用地功能、建设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其余资料清单:
1.总部项目用地申请表;
2.在深自有用地用房情况声明书;
3.深圳市总部企业核定申请表、总部企业资格认定、资格复查相关证明材料;
4.审计报告;
5.企业纳税证明;
6.企业验资报告;
7.企业基本信用信息;
8.营业执照;
9.其他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 总部项目遴选程序
第六条 项目牵头单位为市行业主管部门,其就可供选址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土地整备情况以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征求区政府意见的,由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遴选小组审定后反馈。
第七条 区政府受理总部项目遴选的,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受理申请资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以下程序开展总部项目遴选报告的编制工作:
(一)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审查通过后,由项目牵头单位启动总部项目遴选程序,综合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发展前景、企业经济数据以及产业布局与用地需求等情况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拟定总部项目遴选方案草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和设置竞买主体资格条件;
(三)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四)征求市级部门意见;
(五)报区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
(六)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拟定总部项目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报区总部项目遴选小组审定;
(七)经区总部项目遴选小组审定通过后,报市总部项目遴选小组审定;
(八)经市总部项目遴选小组审定通过的,按照《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以及深圳政府在线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牵头单位对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处理,如有重大变更应按程序报市遴选小组审定。
提请市遴选小组审议的总部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竞买资格条件未经市总部项目遴选小组批准不得变更。如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程序报市总部项目遴选小组审定。
总部项目用地供应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妥善处理的总部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连同竞买资格条件一并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组织用地出让。
福田区政府作为产业发展监管的责任主体的,由区相应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区政府根据总部企业发展要求,在承诺期(5年)届满后1年内、承诺期届满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内等阶段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事项进行履约核查,实行“全方位、全年限”监管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日。
《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目的?
明确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与职责及相关遴选程序,以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地组织区总部项目遴选行为。
二、《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
《实施办法》是按《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和《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实施办法》的遴选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于项目牵头单位为福田区政府的遴选总部项目的行为,以及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遴选用地意向区位为福田区的总部项目行为。总部项目是指符合深圳市总部用地申请条件,且在福田区范围内申请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总部大厦的项目。
四、《实施办法》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区总部项目遴选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协助区长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产业牵头部门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根据各部门职责、各产业主管部门作为相应总部项目遴选的牵头部门。具体分工为:金融类总部为区金融局;高新技术类总部为区科技创新局;先进制造和传统产业类、商贸流通类总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旅游类总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建筑业类总部为区住房建设局;其他项目按其所属行业类别确定或者由区政府指定。
(三)明确遴选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拟定该总部项目遴选方案草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和设置竞买资格条件。
五、《实施办法》的总部项目申请材料?
《实施办法》明确了申请总部项目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现有人员规模及办公面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项目名称、申请方式(独立申请、联合建设)、产业类别、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办公人员规模、拟用地面积、拟建筑面积、用地意向区位、用地功能、建设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其余资料清单:总部项目用地申请表;在深自有用地用房情况声明书;深圳市总部企业核定申请表、总部企业资格认定、资格复查相关证明材料;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企业验资报告;企业基本信用信息;营业执照;其他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六、《实施办法》的遴选程序有哪些?
(一)市政府为主体的遴选程序
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发展改革委受理总部项目遴选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发展改革委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就可供选址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土地整备情况以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草案等方面征求区政府意见,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反馈。
(二)区政府为主体的遴选程序
以区政府为主体的遴选流程分为:项目申请与受理、审查及征求意见、遴选方案审定、备案、公示5个环节。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妥善处理的总部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连同竞买资格条件一并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组织用地出让。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城市工匠培育机制推进城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9年9月5日)
福府办函〔2019〕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关于建立城市工匠培育机制推进城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城市工匠培育机制推进城区建设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具体要求,加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工匠精神在福田落地生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确立新型人才观。打破“重学历、轻能力”的固有意识,倡导“不惟学历论人才”的新型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可度、社会地位和“福田城市工匠”的知名度,营造“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打造多方合作的“未来工匠”培育平台。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整合职业院校教学研发、行业人力资源供给、企业实习实训等多方资源,共同搭建“未来工匠”培育平台,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工匠认证、人才激励等方面开展全方位交流与合作。
三、建立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交叉互补合作机制。一是发挥职业学校理论教育优势,立足企业和班组需求,为企业工人“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推动现有优秀班组进行理论提升,提高行业队伍安全文明意识、专业理论修养和艺术审美能力,实现技能型人才转型升级;二是聚合企业优秀技能及管理人才、行业能手、标兵模范,组建行业导师团队,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校外实践指导,担任学生实习阶段的“职业导师”,通过以师带徒传承工匠精神;三是推动校企合作,共同制定项目实施作业规范和行业认证标准,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需求高度对接。
四、实行政府主导的特色“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联合相关区属国有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采取“委培”模式定向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进入委托培养计划的在校学生开展个性化定制课程教学,实行校内理论和企业实践“双元”制培养模式;二是建立“未来工匠”培育实习基地,如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园林技能大师工作室、园林与智慧城市工程技术中心等,为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技能教学提供多元化实践场所;三是引导进入定向培养计划的在校学生组建“学生班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管理,打造“学生标段”;四是对参与委培计划的在校学生进行激励性经济补助,完成定向委培计划经考核达标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由相关区属国有企业接收录用,并享受高于普通职业学校毕业生薪资待遇;五是承担委培毕业生接收工作的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制定与福田城市工匠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薪酬体系,建立有利于福田城市工匠培养对象成长的职业晋升通道。
五、建立完善的技术技能人才认证体系。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职业技术学校,研究制定符合福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课程、行业认证标准及评价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认证—评价”体系。
六、建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优先使用机制。一是由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从政府投资项目中选取重点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作为“工匠培育试点项目”。“工匠培育试点项目”招标时要求承包单位承诺使用经行业认证平台认定的高等级专业班组;二是鼓励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和承包单位,优先选用经行业认证平台认证的专业班组。中标施工单位的自有班组必须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行业认证平台注册,并纳入平台认证体系管理;三是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建设目标和品质要求,将投标单位班组行业认证情况设为定标择优参考要素。
七、建立“品质导师”督导机制。一是组建“职业导师+行业专家”的“品质导师库”,吸纳各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和监督把控;二是针对“工匠培育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品质导师库提供智力支持,研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对标一流,精益求精,确保试点工程品质过硬,逐步将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打造成为精品标杆工程。
八、推动专业作业班组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一是鼓励专业作业班组在辖区市场监督部门注册成立覆盖房建类和市政类工程主要专业工种的专业作业企业,并在区住房建设局进行告知承诺性备案;二是试点培育一批区级专业作业企业,发挥试点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无组织的劳务作业班组向有组织的专业作业企业转变;三是在市场运营过程中,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经区住房建设局备案的专业作业企业可直接与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九、建立履约评价机制。一是依托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系统启用后评价信息化管理,并将“工匠培育试点项目”率先纳入后评价管理范围;二是在《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细则》中新增企业(含代建单位)对班组的履约评价细则,并在相关承包商履约评价细则中增加认证班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评价;三是将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及第三方认证体系中班组的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履约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建立班组红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班组不得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
十、定期组织项目、企业评选和岗位技能大练兵。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过程跟踪+成果考核”方式,对“工匠培育试点项目”进行考核评比,鼓励“工匠培育试点项目”以外的项目参与评选,以成果考核为主,从工程质量、社会评价、行业评优评先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年度“工匠培育示范项目”及“工匠培育优秀班组”等;二是从工匠培育践行情况、班组认证情况、班组合作稳定性、班组参建项目考核情况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承包企业进行评比,评选出“工匠培育示范企业”,同时组织企业、班组互相交流,推广“工匠培育示范企业”优秀管理制度及工匠培育经验;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认定“福田城市工匠”并适当给予一定奖励。
《关于建立城市工匠培育机制推进城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关于建立城市工匠培育机制推进城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适应‘双元’育人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肯定了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技术技能人才成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宝贵人才资源。目前,我区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匮乏,成为新常态下制约我区综合竞争力提升的瓶颈。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
二、制定《意见》的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在城市管理领域先试先行,由政府搭建平台,高职院校、企业共同参与,创新打造“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的“未来工匠”,形成可持续地工匠人才培养模式,有效提高建设项目品质,满足政府对高质量发展的品控要求,同时解决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和高技院校学生实训甚至职业良性晋升发展的问题,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深圳市持续性培养工匠人才趟路试水。
三、城市工匠培育机制有哪些特点
一是重塑人才价值观念。打破“重学历、轻能力”固有意识,倡导“不惟学历论人才”的新型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通过项目作品和社会舆论引导,不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可度、知名度和社会地位,营造“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是集聚多方优质资源。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整合职业院校教学研发、行业人力资源供给、企业实习实训等多方资源,精选最优最佳力量,打造政府主导的特色“双元制”培养模式,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工匠认证、人才激励方面实现全方位合作。
三是创新培养保障方式。吸纳各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创新组建“职业导师+行业专家”的“品质导师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和监督把控,一方面全面提高“未来工匠”实操实战水平,另一方面及时攻克项目建设难题,确保高品质。
四是保障工匠人才待遇。针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经定向委培考核达标的,由相关区属国有企业接收录用,享受高于普通职业学校毕业生薪资待遇;针对企业优秀班组,采取“回炉”方式进行理论提升,推动一线工人向高技能人才转变,提高其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其薪资,综合提升工匠型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薪酬待遇。
四、《意见》具体内容
《意见》提出了10项具体内容:一是确立新型人才观,倡导“不惟学历论人才”的新型人才观,引导社会大众提高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可。二是打造多方合作的“未来工匠”培育平台。政府、职业院校、劳务平台、建设单位共同搭建“未来工匠”培育平台,开展全方位交流与合作。三是建立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交叉互补合作机制。职业学校为企业工人“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推动现有优秀班组提高专业理论修养和艺术审美能力;优秀企业组建行业导师团队,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校外实践指导。四是实行政府主导的特色“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委培”方式,打造校内理论和企业实践“双元”培养模式;建立“未来工匠”培育实习基地,为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技能教学提供多元化实践场所;引导组建“学生班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管理;进行激励性经济补助,完成定向委培计划经考核达标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由相关区属国有企业接收录用;建立有利于福田城市工匠培养对象成长的职业晋升通道。五是建立完善的技术技能人才认证体系。研究符合福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行业认证标准及评价机制,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认证—评价”体系。六是建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优先使用机制。从政府投资项目中选取重点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作为 “工匠培育试点项目”,招标时必须要求承包单位使用或承诺使用经行业认证平台认定的高等级专业班组;中标施工单位的自有班组纳入平台认证体系管理。七是建立“品质导师”督导机制。吸纳各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组建“品质导师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指导;针对“工匠培育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品质导师研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确保工程品质过硬。八是推动专业作业班组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鼓励专业作业班组注册成立专业作业企业;培育一批区级专业作业企业,推动无组织劳务作业班组向有组织专业作业企业转变。九是建立履约评价机制。依托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系统启用后评价信息化管理;在《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细则》中新增企业对班组的履约评价细则;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及第三方认证体系中班组的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履约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十是定期组织项目、企业评选和岗位技能大练兵。对“工匠培育试点项目”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年度“工匠培育示范项目”及“工匠培育优秀班组”;对政府投资项目承包企业进行评比,评选出“工匠培育示范企业”,推广优秀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岗位大练兵,认定“福田城市工匠”,适当给予奖励。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9年10月12日)
福府办函〔2019〕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府法治办〔2019〕6号)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我区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予以调整,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计划 |
1 | 制定《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 区科技创新局 | 2019年1-12月 |
2 | 制定《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管理规定》 |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2019年1-12月 |
3 | 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项目 |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2019年1-12月 |
4 | 制定《福田区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 | 区人力资源局 | 2019年1-12月 |
5 | 制定《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 | 区企服中心 | 2019年1-12月 |
6 | 制定《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 |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 2019年1-12月 |
7 | 制定《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 区住房建设局 | 2019年1-12月 |
8 | 制定《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 区住房建设局 | 2019年1-12月 |
9 | 制定《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招标管理办法》 | 区住房建设局 | 2019年1-12月 |
10 | 制定《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区委政法委 | 2019年1-12月 |
11 | 制定《福田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 | 区发展改革局 | 2019年1-12月 |
福田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听证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1 | 制定《福田区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 | 区人力资源局 |
2 | 制定《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 | 区企服中心 |
3 | 制定《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 |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落实深圳市2019—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9年10月23日)
福府办函〔2019〕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9〕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3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福田区落实深圳市2019—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落实深圳市2019—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 | |||||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 ||||||||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 ||||||||
1.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00%公开和解读;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要不断提高公开和解读的数量、比例、效果。 | |||||
2.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做到政策解读“三同步”;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在政府网站同步公布、关联公布。 | |||||
3.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议题,在会后进行发布和解读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牵头起草部门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形式进行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 | |||||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
4.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 |||||
5.加强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回应。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落实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 |||||
6.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健全完善与新闻宣传、网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 ||||||||
7.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牵头起草部门要积极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 | |||||
8.推进政策解读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 | |||||
二、强化全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 ||||||||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 ||||||||
9.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 |||||
1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听证事项目录制度。 | |||||
11.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 | 区发展研究中心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 |||||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 ||||||||
12.《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公开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围绕我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 |||||
13.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 | 区督查室、区审计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 |||||
14.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公开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 |||||
15.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 | 区督查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进一步推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的全文公开工作。 | |||||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
16.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精神,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
17.集中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配合做好“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 | |||||
18.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 |||||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
19.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信息公开 | 区金融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科技创新局等 |
| 围绕坚决防范金融、房地产、产业链、科技领域等方面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 |||||
20.加强精准脱贫方面的信息公开 | 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围绕产业扶贫任务,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 | |||||
21.加强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福田局、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 |
| 围绕2019年“水污染治理决战年”、“深圳蓝”可持续计划、垃圾处理难题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
2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精准传递改革红利 | 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局、人力资源局、科技创新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
| 围绕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 |||||
23.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工作。 |
| 各相关单位 | 按照“双公示”信息数据标准,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应示尽示。2020年上半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监管全覆盖、联合监管常态化。 | |||||
24.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 办事服务事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和“i深圳”等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 |||||
25.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加强取消证明事项公开和宣传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清理任务。 | |||||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
26.梳理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 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口帮扶办、生态环境局福田局、卫生健康局等 |
| 持续深化细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综合利用各类专业化平台,创新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实效。 | |||||
27.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 | 区人力资源局、退役军人局 |
| 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 |||||
28.及时公开教育信息 | 区教育局 |
| 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 | |||||
29.及时公开医疗方面信息 | 区卫生健康局 |
| 加大医疗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 |||||
30.及时公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信息 |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 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信息补录进度。 | |||||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 ||||||||
31.公开财政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 | 区财政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推动区政府部门财政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 | |||||
32.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等信息 | 区财政局 |
|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有关规定,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等信息。 | |||||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
(一)推进政务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 ||||||||
33.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 |||||
34.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按时保质推进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 | |||||
35.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深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升级,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版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 | |||||
36.部署地级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部门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 | |||||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 ||||||||
37.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 |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开设撤并、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 |||||
38.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区委宣传部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 | |||||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 ||||||||
39.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 | 区政府办公室 |
| 推动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 | |||||
40.推进网上数据库建设 | 区政府办公室 |
| 推进历史政府公报入库管理,方便群众查阅和开发利用。 | |||||
41.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 |||||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
42.适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 |||||
43.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不断提升实体办事大厅“一窗通办”服务水平,年底前实现区级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全面推行线上“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2020年底在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方面实现4个100%。 | |||||
44.全面推广“i深圳”办事平台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通过“i深圳”加强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结果等公开。 | |||||
45.优化丰富“深圳政府在线”英文版网站内容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定期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供我区公共服务机构(学校、医院等)、信息公开资料(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动态等)英文版信息。 | |||||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 ||||||||
(一)强化组织领导 | ||||||||
46.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改革创新破除制约政府信息共享、政府数据开放、政务服务优化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 | |||||
47.加强信息公开绩效考核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 |||||
48.强化工作保障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14号、粤府办〔2019〕9号文件精神,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运行、业务管理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 | |||||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 ||||||||
49.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 | |||||
50.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及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指南等配套措施,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
51.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 |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 区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 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国有企业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2019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门户网站开设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 | |||||
(三)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 | ||||||||
52.推广基层试点经验做法 | 区政府办公室 | 各领域的主管部门 | 适时对接国家部委下发的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照标准规范,不断完善各领域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 |||||
53.积极探索创新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创新思路、打造亮点,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 |||||
(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 | ||||||||
54.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 | 区司法局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 | |||||
55.明确公开属性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规范落实行政机关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 |||||
56.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各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区政府政务公开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面展现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不断提升年度报告的规范性、准确性。 | |||||
57.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 |
|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 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投稿,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 |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福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9年10月23日)
福府办函〔2019〕3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拟对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政务公开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叶文戈 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马 列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谢 希 区委宣传部
黄志锋 区发展改革局
文 渊 区教育局
彭明明 区科技创新局
彭 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白容华 区民政局
颜冬生 区司法局
潘晓文 区财政局
林伟斌 区人力资源局
李新伟 区住房建设局
柳东虹 区水务局
陈 葵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李 杰 区卫生健康局
李 剑 区退役军人局
钟俊彬 区应急管理局
秦 霖 区审计局
孙星光 区统计局
朱 红 区金融局
连青龙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黄泗荣 区信访局
陈凯仁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谢 超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林志新 区规土监察局
张保军 福田公安分局
冷德志 区机关事务局
盛杨怿 区发展研究中心
龙海君 区公共文体中心
赖燕高 区投资推广署
石志强 区集体经济署
李辉球 区建筑工务署
欧立新 区物业中心
何晓东 区采购中心
郑泓涛 区国库支付中心
黎祺瑛 区企服中心
张海雄 区大湾区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丁 健 区人民法院
郭 超 园岭街道办事处
叶建军 南园街道办事处
余晓军 福田街道办事处
徐开树 沙头街道办事处
陈 斌 梅林街道办事处
王 超 华富街道办事处
蔡 晓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沈朝和 莲花街道办事处
佘 勇 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郑 腾 福保街道办事处
潘伟忠 市生态环境局福田局
张泽新 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科级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行变更,不再另行发文,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备案。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