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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总第108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8-07 11:03来源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20-7979219

《政府公报》第一期


1、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府规〔2019〕5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福府规〔2019〕6号)

3、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1月16日黄伟同志在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4、政策解读

4.1、《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4.2、关于《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府规〔2019〕5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七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本级政府投资行为,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福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福田区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购置等。

  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为区政府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信息化、房屋购置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补助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纳入标准可由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基层社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投资补助等方式为辅。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相关财政和投资事权划分规定。上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在辖区进行的投资建设活动依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没有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七条  区发展改革局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区财政、住建、审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分为自行实施、委托市场化代建、区建筑工务署实施。投资总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采用自行实施或委托市场化代建的,由区建筑工务署组织实施。项目单位是指项目的业主单位、使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九条  区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规范使用政府投资资金。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等技术文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及其所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前期计划和投资计划等文件。

  区发展改革局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区政府批准且已明确补助比例或额度的事后投资补助项目,项目单位无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待项目完工并出具决算审核意见后,由项目单位报请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直接下达项目决算计划,所需资金在项目调节专项计划中统筹安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三条  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且达到政府投资标准的项目,可免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申报初步设计及概算,但是需在初步设计及概算中增加项目必要性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

  项目经认定为抢险救灾、应急工程后,项目单位可凭相关文件向区发展改革局申请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区发展改革局经审核可下达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计划资金,从前期专项计划中统筹安排。

  项目单位应当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编制工作,并向区发展改革局申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总概算后,经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批准,可下达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概算)50%的计划资金,所需资金在项目调节专项计划中统筹安排。项目完工并出具决算审核意见后,按程序申请下达项目决算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抢险救灾工程需经区三防指挥部认定,应急工程需经区住房建设局认定。

  第三章 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应当全力支持配合。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分类编制,其中:

  A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续建阶段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概算已获批复并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增项目,以及前期专项、项目调节资金专项、尾款决算专项等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可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持合理的调剂空间。

  B类(前期)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复但尚不具备开工条件、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复或免批项目建议书的前期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单独安排资金,在前期专项计划中统筹安排。

  建立项目储备机制,项目单位提出的意向项目、相关规划中明确的项目等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并赋码后作为C类(储备)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C类项目可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同步编制,动态更新管理,但是不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C类项目经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转为B类,应当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区本级预算相衔接。区财政局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的指标下达和计划批复。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科学合理提出年度资金需求。项目计划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当每月填报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督促项目单位合理有效支出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计划实际执行情况适时提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调整方案,充分征求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者计划调整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计划资金。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工期紧急确需采取费率招标等非常规施工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因地质条件重大变化、异常恶劣天气、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确需调整已批复建设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建设工期和测算依据,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区发展改革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项目后评价结果应当向区政府报告,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监督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区政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二十九条  区发展改革局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由区发展改革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信息。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建设目标责任制。项目单位应当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应当明确一名“项目长”,负责工程资料保存、分项合同结算、竣工限期决算等工作,在项目建设期内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项目单位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规范、完整和有序,并依法及时向区档案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三十二条  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于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涉及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等政府投资资金;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第三十六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十七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工作时限从相关资料齐备并正式受理的次日起计算,申报事项工作时限从上一事项获得批复的次日起计算。本办法所称“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此前颁布的相关文件如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福府规〔2017〕3号)、《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改业务审批若干措施》(福府规〔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结合福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符合纳入区政府投资范围的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区发展改革局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统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依据权限审核(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下达计划资金,并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阶段

  第四条  区发展改革局应当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总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项目单位在向区发展改革局申报信息化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审核(审批)前,应当先取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对不予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发展改革局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额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视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公众征询、专家评议或风险评估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区发展改革局或相关审批部门。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建设周期以及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建议书前需经分管区领导批准。街道办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项目业务和职能归口确定分管区领导。

  项目建议书原则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信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单位可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1.总投资(匡算)10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且项目单位具有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及编制经验的;

  2.单纯的房屋购置项目。

  项目建议书按以下权限审核(审批):总投资(匡算)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审批;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核、区长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1亿元及以上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审批。

  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超过批复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前书面申请延期,详细说明延期依据和理由。经发展改革局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两年。再次逾期或项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建设书。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方可开展方案设计。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对设计方案进行分级管理。

  总投资(匡算)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设计方案由项目单位自行核定;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分管区领导核定;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分管投资区领导和分管区领导召开会议研究确定;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区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确定;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对本区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核定程序可不受投资额限制。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信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安全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深度。

  项目单位在可行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项目建议书的投资匡算;超过10%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提交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经审查提出是否需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意见,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定。

  区发展改革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超过批复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前书面申请延期,详细说明延期依据和理由。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两年。再次逾期或项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可免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申报初步设计和概算并增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一)总投资(匡算或估算)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单纯装修装饰、设备购置、房屋购置、维修改造、绿化提升以及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项目;

  (三)投资补助类项目;

  (四)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可免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

  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及时按程序申请。

  第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信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编制工作,并提出拟定的建设工期及其测算依据。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经批复的总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单纯的设备购置或房屋购置项目,项目单位可不提供初步设计文件。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总投资(匡算或估算)1亿元以上的项目单独审批初步设计。

  项目单位申报总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对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匡算)。超过10%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提交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经审查提出是否需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定。

  区发展改革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总概算审批。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项目预算编制,并按相关规定从区政府投资概算预算审核库内选择中介机构对预算进行审核。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未下达新开工计划的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建设工作,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终止的,将终止申请及会议纪要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核销。

  已下达新开工计划的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建设工作,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终止的,项目单位将终止申请及会议纪要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按以下权限审批后核销:总投资(匡算)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审批;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项目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项目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核、区长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1亿元及以上项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发展改革局下达项目终止通知。

  经批准同意终止的项目,已发生费用的由项目单位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职责机构(以下简称结决算单位)申请项目决算审核;已下达投资计划但未发生任何费用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下达项目调减计划,区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

  第三章 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局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统筹及时下达前期计划。单个项目前期经费下达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总投资(匡算或估算)的5%。对确需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经区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前期经费下达上限不得超过总投资(匡算或估算)的15%。

  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前期经费。

  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在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并报备区人大常委会转为B类项目后,如确需下达前期经费的,由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按如下程序报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和区长审批。所需前期经费从前期专项计划中统筹调剂。

  C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部门业务经费中列支。如当年业务经费确无法安排,待项目建设书审批通过后,在前期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A类项目申报新开工计划,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B类项目,达到A类项目的条件需申报新开工计划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按如下程序报批:

  (一)经审核所需资金可在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总资金规模中统筹解决的,按以下权限报批:资金需求1000万元以下由区发展改革局审批;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以下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和区长审批。所需新开工计划资金从项目调节资金专项计划中统筹调剂,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经审核后所需资金无法在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总资金规模中统筹调剂解决确需额外安排的,应当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新开工计划。已批复总概算的项目,确需下达新开工计划的,且所需资金可在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总资金规模中统筹解决的,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时,根据项目进展科学测算续建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并提出申请。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续建项目,由项目单位及时申请续建计划,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批下达。

  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续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当年计划资金申请。确需支付决算尾款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一次性下达,从尾款决算专项计划中统筹调剂。其他续建项目确需资金,且所需资金可在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总资金规模中统筹解决的,由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按如下程序报批:资金需求3000万元以下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以下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和区长审批。所需资金从项目调节资金专项计划中统筹调剂。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项目预算的编制。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区发展改革局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范围等作较大变更(超出已批复相应规模或范围指标的10%),应当在实施前按照原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如新申报概算需超过原项目批复概算总额,需按概算调整程序办理审批。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区发展改革局核定的投资总概算。确因重大政策调整、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特别重大、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深化前期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技术性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客观因素需变更的,应当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具体按区政府投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相关规定执行。

  (一)变更后未超已批复总概算的项目

  1.工程类项目: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累计调整金额超过原合同价10%,或拟实施的单项设计变更金额达到100万元,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相关会议审批。

  2.单纯设备购置和信息化类项目:设备购置增加标的物或信息化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累计增加金额超过原合同价5%,或拟实施的单项购置(或建设内容调整)金额达到50万元,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相关会议审批。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10%。

  (二)变更后超已批复总概算的项目

  确因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导致工程造价超出已批复总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总概算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工程造价超总概算10%或金额超过500万元及以上的,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应当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经区主管部门认定抢险救灾或应急工程的项目,设计变更经项目单位确认批准后,可先行施工,同步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情形以外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审批认定。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分级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程序,并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件中说明原因、区分责任。由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造成追加投资、延误工期等负面影响的设计变更,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变更涉及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须由项目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现场共同确认,不得事后补签。变更事项完成后,项目单位须予以确认,并会同相关单位对设计变更可能造成的成本、质量安全等进行审查评估,系统分析设计变更原因并划分责任。对查明属于设计缺陷的,建立追究设计单位及设计责任人责任的问责制度。区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应当依职能分工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指标下达和计划批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是资金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申请用款计划。材料完备且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区财政局在3日内下达用款计划。

  项目单位按以下原则向区财政局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用款计划:

  (一)在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批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范围内;

  (二)本年度内确有支付需求;

  (三)工程前期费用(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勘探等),以及物业和设备购置可按合同价一次性申请;施工过程费用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期申请。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单纯的设备购置、房屋购置及投资补助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合理约定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拨款条件,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进度款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完成结(决)算审核后,项目单位可按结(决)算价拨付余款。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未经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交付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相关规定,做好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

  项目单位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报告,并报结决算单位审核。特殊情况或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项目单位应当在结算审核后20日内按要求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向结决算单位提交决算审核资料,一个项目原则上一次性编报决算,特殊情况或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可增加10日。

  竣工决算超总概算的项目,应当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已根据前述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完成审批的,按规定办理调整概算的相关手续;经审核发现存在非常规设计变更或其他违规违法线索的,移交区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重点审查。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超概算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结决算单位出具竣工决算报告审核意见后30日内报送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并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的区财政局应当在3日内批复。

  建设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单位应当于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结余资金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除投资补助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区政府相关规定到区财政部门或区物业中心办理资产登记备案手续,完成物业资产及建设资料的移交,符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项目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区物业中心办理相关确权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单位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后续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安排熟悉统计规则和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工作时限从相关资料齐备并正式受理的次日起计算,申报事项工作时限从上一事项获得批复的次日起计算。本细则所称“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全过程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对照《政府投资条例》,目前《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福府规〔2017〕3号)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条例要求。同时,随着实践不断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重新修订办法。

  二、《全过程管理办法》总体框架是什么?

  答:《全过程管理办法》共七个章节、一个附件,包括“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相较原来的《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框架(十个章节63条),内容重点更突出、表述逻辑更清晰。

  三、《全过程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有什么优化?

  答:《全过程管理办法》政府投资上具有投资决策更科学、审批流程更规范、项目管理更高效的特点,主要措施有: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核等关键环节,投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上位法的规定。

  (二)自立项至开工到竣工决算以及项目登记整个项目全流程明确,并对于应急项目、单纯物业购置、单纯设备购置等特殊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清楚明了。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规定了简化或免于审批事项的具体规定,并在政策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支持项目推进。

  四、《全过程管理办法》主要创新在哪些方面?

  答:总的来看,《全过程管理办法》在参照中央、省、市出台的最新相关指导文件和借鉴市内外先进地区政府投资管理方面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具有福田特色的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

  (一)项目决策管理上,优化项目储备制度,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首次在办法中明确全过程网上审批管理,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更加清晰明确。

  (二)资金计划管理上,以编制年度计划为基础,科学分类、严格执行,强化资金管理和支出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项目实施管理上,重新调整前期计划及完工支付比例,优化设计变更规定,强化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管控。

  五、《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对政府投资的细化规定有哪些突出亮点?

  答:为了政策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在《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对政府投资决策审批流程、资金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做了细致详尽的规定,提升政策制度的可操作性,具体包括:

  (一)项目决策审批的流程以及简化审批的条件作出细化规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核、项目招标采购、项目终止等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清晰明确,简化审批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及市有关规定设置,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重新调整年度计划分类管理。从以往情况看,B、C类项目权益基本一致,因此《实施细则》将C类列为储备项目,明确保留A类、B类并明确相关条件。A类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概算已获批复并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增项目,以及续建、尾款决算、前期、项目调节资金等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可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需要设立。B类项目主要包括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复但尚不具备年内开工、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复或免批项目建议书的前期项目。

  (三)强化政府投资计划预算刚性。针对过去经常遇到的不重视计划申报,或中途随意增加项目占用计划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此《实施细则》规定“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前期经费”“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新开工计划”。

  (四)强化项目完工后管理,做到合法合规、闭环管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时限和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并对于竣工决算超总概算的项目,规定由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涉及违规违法线索的,移交区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福府规〔2019〕6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已经区政府七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历史违建是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二条规定的违法建筑。

  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辖区范围内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程序、依法拆除或者没收、补充申报及安全纳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细则处理范围:

  (一)2009年6月2日以后新建、加建、改建、扩建的;

  (二)住宅类、多种用途类或者其他类历史违建;

  (三)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

  (四)涉及军队房产的;

  (五)已出让国有土地的权属人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的;

  (六)临时建筑;

  (七)其他不属于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建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历史违建的处理、依法拆除或者没收、补充申报、安全纳管等工作,负责研究解决违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六条  福田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查违办)负责下列工作:

  (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组织开展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分类审查、处理确认及简易处理,核发《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以下简称《处理证明书》);

  (三)统筹历史违建处理经费申请;

  (四)指导、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历史违建处理工作;

  (五)研究决策处理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就疑难复杂问题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

  (六)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下列工作:

  (一)受理申请、开展权属调查、测量查丈、分宗定界、建筑物建设时间和现状用途核查等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组织、动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开展历史违建处理工作,通过宣传、鼓励、走访等方式推动历史违建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开展历史违建处理工作;

  (三)开展历史违建当事人的身份认定工作;

  (四)组织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报区财政局备案;

  (五)开展历史违建普查具体工作,制作历史违建台账和档案管理;

  (六)开展历史违建补充申报工作;

  (七)组织实施辖区内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建的安全纳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辖区内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九)开展辖区内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占用河道堤防审查;

  (十)区查违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负责下列工作:

  (一)积极主动申报处理,并带动和鼓励其他历史违建当事人申报处理;

  (二)出具《申报人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出具的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三)配合街道办事处完成历史违建当事人身份确认、权属调查、建筑物建设时间和现状用途核查、补充申报、安全纳管等工作;

  (四)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负责规划土地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出具宗地图,测算地价;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质量检测鉴定单位开展历史违建安全鉴定工作,对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的历史违建进行备案;指导、监督消防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历史违建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对消防安全评价结果合格的历史违建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统筹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排查、整改工作;区查违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历史违建组织立案调查,依法作出罚款、拆除或没收的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历史违建处理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对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进行备案;监督、指导、推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出具《承诺书》;区查违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定期将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范围抄送区查违办和各街道办事处,协助核实土地整备项目(含房屋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的具体范围,对城市更新单元或土地整备(含房屋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范围内的历史违建简易处理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简易处理条件的历史违建核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意见书》。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历史违建占用河道堤防审查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各自职责对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且建设时间在2005年11月1日后的历史违建分别从产业方面、工业方面、水务方面、公园和林地方面提出是否同意保留的审查意见,因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被调入线内的历史违建除外。

  市生态环境局福田局负责对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且建设时间在2005年11月1日后的历史违建,提出是否同意保留的意见,因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被调入线内的历史违建除外。

  区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核查历史违建的建设时间。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九条  历史违建当事人或管理人(以下统称历史违建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处理申请,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建筑物建设时间和用途,对历史违建开展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综合调查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第十条  区查违办对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的历史违建进行综合审查,征询各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明确可以保留的,符合处理确认条件予以留用的,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实施行政处罚,区查违办核发《地价缴纳通知书》。

  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不予规划现状确认的历史违建,或者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区查违办根据各部门意见不予留用的历史违建,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历史违建当事人根据区查违办的要求缴清地价和罚款后,持缴款凭证到区查违办申请办理《处理证明书》。

  第十二条  本章关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的具体程序未详尽的,按照本细则附件《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章  未申报历史违建补充申报

  第十三条  区查违办根据“未申报历史违建一张图”记载的历史违建信息,分街道汇总整理未申报历史违建情况,并将补充公告通知和应申报未申报历史违建信息表一并发至各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收到区查违办补充公告通知后,制作《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充申报公告》,并在建筑物显著位置、建筑物所在社区工作站公告栏以及区人民政府网站持续公告3个月。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历史违建的具体位置;

  (二)补充申报的截止时间;

  (三)未补充申报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撕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破坏街道办事处的书面公告。

  第十五条  公告期满,仍未申报的历史违建由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以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名义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第五章  安全纳管

  第十六条  安全纳管是指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对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进行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活动。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地质灾害排查机构应当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或者监理资质。第三方机构选定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依法自行确定。

  街道办事处根据历史违建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栋(处)建立排查档案,并将排查结论录入违法建筑安全纳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  历史违建存在房屋结构、消防安全隐患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历史违建当事人限期整改,整改涉及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评价的,按照本细则附件《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操作规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历史违建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房屋安全使用要求的或者逾期未整改的,不得出租或者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该历史违建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住房建设、消防监管、市场监管、房屋租赁、应急管理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对该历史违建予以重点监管。

  第二十条  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历史违建不能通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予以拆除。

  第二十一条  历史违建安全隐患排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申报时尚未竣工的历史违建,按照《决定》施行时的状态封顶后依照本细则处理;擅自续建、加建的,整栋建筑物均不予处理确认。

  第二十三条  位于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内的未竣工历史违建无须按照《决定》实施时的状态封顶,可以直接按照本细则申请历史违建简易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土地整备(含房屋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活动涉及历史违建的,可以参照本细则进行简易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历史违建位于拟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建当事人可以委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简易处理。委托事项可以包括:

  (一)提交历史违建简易处理申请;

  (二)领取行政处罚文书、地价罚款缴纳通知书、《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通知书》;

  (三)简易处理程序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历史违建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申请收购或者统筹使用其历史违建,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文件予以明确。

  第二十七条  历史违建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得历史违建处理确认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处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历史违建处理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1999年3月5日之前建设的历史违建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申报条件的,按照《处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查违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处理工作顺利推进,明确历史违建处理工作的具体程序,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程序。

  第二章  申请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历史违建进行分栋(处)建档,组织社区工作站到各自社区范围内的历史违建走访,对历史违建的权属、建设时间、功能用途、地籍情况等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做好调查记录;宣传历史违建处理政策,鼓励历史违建当事人积极申请处理。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走访记录和摸底调查情况形成台账,按照福田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查违办)的要求按期上报。

  第四条  历史违建当事人或管理人(以下统称历史违建申请人)向历史违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处理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以下简称收件回执)复印件,或遗失声明、相关情况说明;

  (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申请书》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申请书》原件;

  (三)申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授权委托人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历史违建建设时间证明书》原件;

  (五)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下列材料的,申请时应当一并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或者原件:

  (一)《承诺书》原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原县、镇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筑物竣工验收报告;

  (六)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有权属认定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七)消防验收或者备案证书;

  (八)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备案证明;

  (九)区政府同意复工或者同意建设的批文;

  (十)更新部门出具的城市更新单元合法用地比例情况;

  (十一)“两规”申报回执;

  (十二)其他批准文件。

  有下列情况,必须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一)两个以上历史违建当事人共同申报的,应当提交《多人共同申报的承诺书》;

  (二)涉及历史违建申报当事人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交《历史违建申报当事人信息变更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涉及历史违建申报用途变更的,应当提交《历史违建申报用途变更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本规程规定的《承诺书》是指申报人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出具的,同意征地或者转地并且不再需要政府支付征转地补偿款、与历史违建有关的经济利益关系已自行理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出具程序如下:

  (一)历史违建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有并在原行政范围内的,由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会”)表决同意后,历史违建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出具《承诺书》。

  (二)历史违建属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所有,或者上述主体与历史违建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共有,且已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理顺土地补偿事宜的,由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召开三会表决同意后,历史违建当事人和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共同出具《承诺书》。

  (三)历史违建属个人或者其他企业所有,或者上述主体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共有的,由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历史违建当事人和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共同出具《承诺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历史违建申请人可变更申报当事人:

  (一)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仲裁等原因变更历史违建当事人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

  (二)因继承需要变更历史违建当事人的,应当提交涉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和涉及继承的公证法律文书,如无公证法律文书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认可的遗嘱等其他遗产分配文件。

  (三)因离婚分割房产变更历史违建当事人的,应当提交双方离婚证,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证明材料,由双方在《历史违建申报当事人信息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四)国有资产被他人冒认申报的,出具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出具的历史违建当事人情况证明函。

  (五)2009年普查申报时由于历史违建当事人不能明确,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社区工作站代为申报且历史违建普查系统中对代为申报情况有明确备注的,提交由现当事人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者其继受单位、社区工作站共同出具的历史违建当事人情况证明函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原申报历史违建的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主体资格灭失且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主体注销等生效法律文书和历史违建继受主体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原申报当事人普查申报历史违建时使用的户口及身份信息已经注销,当前使用其他户口及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注销原户口及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和目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八)原申报当事人属单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当前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原普查申报表当事人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仅有一项填报错误,应当以原普查档案中当事人实际身份证明材料为准;如存在系统录入错误情形的,应当以原普查申报表为准。

  (十)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更名至市、区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的,应当提交当事人与市、区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出具的协议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更名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的,应当提交当事人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出具的协议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十一)产业类历史违建增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为多个当事人之一的,应当提交当事人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出具的协议书及多人共同申报的承诺书。

  (十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历史违建更名至自然村的,或者原自然村历史违建更名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的,应当提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与原自然村或者其继受单位共同出具的协议书。

  (十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历史违建增加原自然村为多个当事人之一的,或者原自然村历史违建增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为多个当事人之一的,应当提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与原自然村或者其继受单位出具的协议书及多人共同申报的承诺书。

  (十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移交或转移到其他政府机构的,应当提交政府规章、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十五)其他有确凿证据证明原普查申报登记有误的情形。

  第七条  历史违建现状用途与申报用途不一致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提交历史违建申请人签名和社区工作站盖章确认的《历史违建申报用途变更表》。

  第八条  《决定》施行前、历史违建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受让取得的历史违建,在申请处理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转让的情况说明,无需提交申报收件回执;

  (二)《历史违建处理申请书》;

  (三)买受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历史违建建设时间证明书》,可无需原村集体盖章确认;

  (五)相关执行文书、拍卖等买受成交文书,具体包括准予执行裁定书或者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六)建筑物《用地范围测点报告》或者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可的测绘报告;

  (七)其他材料。

  第九条  历史违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材料时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现场共同签字确认申报人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申请材料必须由历史违建申请人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并由历史违建申请人签名,填写日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须核查原件。申请材料提交的全过程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刻录光盘保存到档案中。

  历史违建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申请材料均必须加盖公章,申请材料的提交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当日开具收文回执;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历史违建申请人必须补充完善的材料,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经审查,重新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的,开具收文回执。

  第三章  街道办初审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开展材料核查及权属调查、建设时间核查、历史违建用途核查等工作;根据申请材料及需核查的信息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出《初审协助核查函》,对历史违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历史违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一)向历史违建所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核实《历史违建建设时间证明书》《申报人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历史违建申报用途变更表》《历史违建申报当事人信息变更表》的真实性。

  (二)向历史违建所属社区工作站核实《历史违建建设时间证明书》《历史违建申报用途变更表》《历史违建申报当事人信息变更表》的真实性。

  (三)向人民法院、民政局、公证处等部门核实当事人信息变更材料的真实性。

  (四)向人民法院核实相关执行文书、拍卖等买受凭证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权属调查情况,委托测量单位开展权属调查和预分宗定界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测量单位由各街道办事处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测量经费从街道办事处历史违建处理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会同历史违建所属社区工作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通知历史违建申请人及相邻业主、测量单位按约定时间到现场共同指界,现场测量,并制作《权属调查和预分宗定界表》,由现场参与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相邻业主无法按时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与现场指界,并代为签字确认《权属调查和预分宗定界表》。相邻业主无法联系、拒绝参加、未按时参加或者虽参加但拒绝签字确认的,街道办事处应在公示中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相邻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测量单位应当自现场指界后10日内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分栋分类汇总表》《权属调查和预分宗定界表》。

  第十四条  同一历史违建当事人、同一用途并集中成片的历史违建分宗定界时原则上应当划为一宗。

  工业区、仓储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小型商业、宿舍、门卫室、食堂、管理、文化娱乐、水电等配套设施原则上与主体功能建筑划为同一宗地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产业类历史违建宗地建筑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40%;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宗地建筑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20%;处理确认至市、区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的历史违建,政府统筹用作产业配套用房和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除外。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测量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分栋分类汇总表》《权属调查和预分宗定界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地籍测绘大队进行审核,市地籍测绘大队经审核并出具《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对于成果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地籍测绘大队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生成宗地号、宗地代码并完成宗地图制作。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历史违建建筑用途核查,结合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水电费缴纳情况、现场调查等情况综合确定建筑物用途。

历史违建存在两种及以上用途的,应分别注明用途和对应的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开展历史违建建设时间核查,可以结合地形图、航拍资料、卫星资料、房屋编码信息、历史违建所属社区工作站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证明等情况综合确定。有航拍资料、卫星资料的,应当以航拍资料、卫星资料作为历史违建建设时间核查的主要依据。

  通过航拍资料、卫星资料无法确定建筑物建设时间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内设机构、社区工作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供水供电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建筑物的建设时间进行核查,通过房屋编码信息、房屋租赁登记信息、查违执法记录、水电开户情况、社区工作站调查询问记录等综合判定建筑物建设时间。

  第十九条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的历史违建,经核查和整改,仍然无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以及位于河道堤防范围的历史违建,不予通过初审。

  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历史违建进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并组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图件为依据,河道堤防范围以市水务局提供的图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测量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分栋分类汇总表》《权属调查和预分宗定界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和市地籍测绘大队确认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在历史违建所在社区公告栏张贴公示,并在街道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均为10日。

  《处理办法》施行前,街道办事处已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公示,历史违建当事人身份、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建筑物现状用途均已明确的,不再进行初审;有不明确的,应当补充核查后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公示,完成后续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汇总申请材料、各单位反馈意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分栋分类汇总表》《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公示情况等材料并形成卷宗,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历史违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不能通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或者未采取有效防灾措施的,以及占用河道堤防的,制作《历史违建处理答复书(安全影响暂停处理)》,并送达历史违建申请人;待地质灾害、消防安全隐患、占用河道堤防等情形消除后可以申请恢复后续处理程序。

  (二)因建设时间无法核实或因历史违建申请人原因无法完成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及公示等初审工作的,或者在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过程中存在异议且异议未能妥善处理的,制作《历史违建处理答复书(无法初审暂停处理)》,并送达历史违建申请人;待完成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历史违建不存在权属争议后可以申请恢复后续处理程序。

  (三)存在《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制作《初审资料移交清单(不属于处理范围类)》,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同申请材料、初审核查材料等一并移交区查违办。

  (四)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的,由街道办事处填写《初审资料移交清单(移送处理类)》并连同申请材料、初审核查材料等一并移交区查违办;申请时未提交《承诺书》的,通知历史违建当事人向区查违办提交。

  第四章  综合审查

  第二十二条  区查违办收到街道办事处移送的卷宗后,经审查,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区查违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处理答复书(不属于处理范围类)》,书面答复历史违建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街道办事处需要补充的材料,并将相关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材料齐全且属于处理范围的,组织开展综合审查。

  第二十三条  区查违办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街道办事处移交的经市地籍测绘大队审核的测量报告及相关电子数据发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进行规划土地审查,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询意见函;

  (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三)《房屋建筑面积分栋分类汇总表》;

  (四)《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

  (五)《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

  (六)项目用地内测量相关电子数据。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应当在收到征询意见函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主要核查历史违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

  (二)占用基本农田;

  (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

  (四)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

  (五)压占原水管渠蓝线;

  (六)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

  (七)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内。

  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规划土地审查部门按照街道办事处核查的用途予以规划现状确认。

  本规程所称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是指国土部门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等并全部履行了补偿支付手续的用地。

  申请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只需核查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

  第二十五条  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应明确是否予以规划现状确认,予以规划现状确认的,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用地范围、建筑覆盖率;

  (二)土地使用年限;

  (三)应当补缴地价金额;

  (四)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注明处理确认必须先行补办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予以注明;涉及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已落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地范围的,予以注明;

  (五)其他相关内容。

  不予规划现状确认的,应当在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中载明规划土地审查结果和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依法确定的时间和相关文件名称等内容。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不予规划现状确认的历史违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申请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明确不存在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情形的,区查违办应当在收到《承诺书》及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出《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征询意见函》。

  第二十七条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收到《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征询意见函》后,对历史违建位于拟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且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50%的(重点更新单元合法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的)用地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意见书》,并答复区查违办。

  第二十八条  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予以规划现状确认的历史违建,不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或者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但建设时间在2005年11月1日前,或者因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被调入线内的,区查违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历史违建申请人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申请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外,规划土地意见书予以规划现状确认的其他历史违建,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建设时间在2005年11月1日后的,除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情形外,区查违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局等主管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函。

  第三十条  区各主管部门收到区查违办关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征询意见函后,应当根据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区查违办根据各部门意见予以留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历史违建申请人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区查违办根据各部门意见不予留用的历史违建,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历史违建申请人在建设部门确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中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后到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历史违建申请人委托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历史违建消防技术规范就现状进行消防安全评价的,取得消防安全合格意见后,报区住房建设局验收或者备案。

  第三十二条  区住房建设局在收到历史违建申请人办理历史违建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备案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申请的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备案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工作并出具验收或备案回执, 并将验收或备案情况及时函告区查违办。

  第三十三条  历史违建申请处理时已取得相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文件的,经区住房建设局书面复核后可以不再重复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历史违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经复核的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五章  处理确认

  第三十四条  区查违办汇总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后,经区查违办审议,符合《处理办法》及《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处理确认条件,且历史违建当事人已按照本规程规定提交《承诺书》的,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以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出具罚款缴纳通知书,区查违办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地价缴纳通知书》。历史违建罚款和地价标准按照《处理办法》执行。

  符合简易处理的,核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通知书》。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未经批准的或失效的,或历史违建位于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范围外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通知书》自动失效。

  第三十五条  罚款、地价缴纳后,历史违建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区查违办申请核发《处理证明书》。符合条件的,区查违办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证明书》,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发出《历史违建宗地图制作联系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应当在收函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宗地图。

  第三十六条  历史违建当事人、市政府、区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可以持下列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处理证明书》;

  (四)宗地图;

  (五)《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由区查违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处理办法》于2018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为有效推进福田区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工作,经多次组织区各职能部门反复研讨,广泛征求各街道、股份公司以及公众的意见,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起草并修改形成了《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决定》《处理办法》等规定,参考深圳市其他区有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规定,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处理范围和期限

  《实施细则》适用于福田区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配类历史违建的处理确认、安全纳管、补充申报、依法拆除或者没收。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名词解释

  历史违建是指《决定》第二条规定的违法建筑。

  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五、重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七章。主要围绕职责分工、处理范围、处理程序、补充申报、安全纳管等方面展开。明确了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等在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规定了未申报历史违建核查并公告的程序,公告后未按期申报的法律后果,以及安全纳管等内容;另外,《实施细则》的附件《深圳市福田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操作规程》还详细规定了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具体处理程序,包括申请材料提交、街道办初审、区查违办综合审查、处理证明核发等具体程序。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福田区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确认、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具体范围详见《实施细则》第二条。但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细则》第四条就不纳入处理范围的历史违建做了具体说明,排除了2009年6月2日以后新建、加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多种用途类或者其他类历史违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涉及军队房产的、已出让国有土地的权属人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的和临时建筑。

  (二)职责分工。福田区政府领导和协调全区历史违建的处理、依法拆除或者没收等工作,负责研究解决违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区查违办负责历史违建处理的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各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历史违建处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辖区内历史违建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历史违建普查建档、历史违建处理初审,认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等。

  其他区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历史违建的处理工作。

  (三)处理程序。

  1.申请。历史违建申请人应当根据《实施细则》附件第二章的规定提交相关的资料,其中涉及承诺书的具体出具程序,《实施细则》做了明确规定,区分了出具承诺书的三种情况:第一,所申报的历史违建系所在股份公司所有,由股份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会)后单独出具《承诺书》;第二,区政府、区政府指定机构所有或与股份公司共有的,由股份公司组织召开三会后共同出具《承诺书》;第三,所申报处理的历史违建系第三方或第三方与股份公司共有的,由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出具《承诺书》。

  2.初审。历史违建当事人应向辖区街道办申报处理,提交相关资料文件。街道办初审包括建设时间核查、历史违建当事人身份确认、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建筑物现状用途核实等,经街道办审议后作出初审意见。

  3.综合审查。(1)规划审查:区查违办对街道办移送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查,属于产业类、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范围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征求处理意见。

  (2)生态审查:对于予以规划现状确认的历史违建,建筑覆盖率按照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20%以上、产业类历史违建40%以上确定。其中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建设时间在2005年11月1日后的,除因基本生态控制线局部调整被调入线内的情形外,区查违办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征询是否予以留用的处理意见。

  (3)安全评价:对于予以规划现状确认,通过生态审查的历史违建,区查违办告知历史违建当事人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历史违建已取得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效证明的,无需重复办理,但需就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区住房建设局进行复核。

  4.处理结果。

  对于不予规划现状确认的历史违建,或者涉及占用基本生态线,且不予留用的历史违建,区查违办移交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通过街道办事处告知当事人。

  历史违建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后,并缴清罚款、地价的,区查违办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处理证明书》;历史违建当事人凭《处理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简易处理。历史违建当事人可申请简易处理的情形有两种:第一,历史违建位于拟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范围内,且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用地比例达50%(重点更新单元合法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的);第二,历史违建位于已按规定纳入土地整备(含房屋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年度计划的土地整备项目范围内的。

  历史违建当事人申请简易处理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申请书》,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区查违办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征询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区查违办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征询意见;收到简易处理意见后,区查违办向历史违建当事人核发简易处理通知书。

  已取得《简易处理通知书》的历史违建及其用地,在其所在的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拆除重建时,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物及用地,涉及缴纳的罚款和地价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清。

  (五)两规衔接。为确保“两规”衔接工作顺利开展,《实施细则》明确对于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历史违建,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处理条件的,根据《处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即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历史违建,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处理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已按照《若干规定》进行申报但尚未处理的,参照《若干规定》罚款、地价标准及《实施细则》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二)已按照《若干规定》进行申报且已进入《若干规定》处理程序、但尚未处理完毕的,仍按照《若干规定》处理标准及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处理;(三)已取得《若干规定》缴费通知书且历史违建现状未发生变化,历史违建当事人自本办法施行后1年内未补缴地价的,地价按照公告基准地价重新测算;已取得《若干规定》缴费通知书但历史违建现状已经发生变化且符合《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历史违建当事人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不纳入处理范围的部分情形列举

  1.2009年6月2日以后新建、加建、改建、扩建的;

  2.住宅类、多种用途类或者其他类历史违建;

  3.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

  4.涉及军队房产的;

  5.已出让国有土地的权属人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的;

  6.临时建筑;

  7.其他不属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

  另须注意,部分历史违建为商务公寓,不属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的历史违建,也不属于《实施细则》的处理范围。

  (二)申请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承诺书》须在申请时一并提交,除在2009年6月2日之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受让取得的历史违建在申报时无需提交《承诺书》之外,其他历史违建在申报时均需提交。如申报时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的,可以在申报后提交,未提交《承诺书》的,不予核发《处理证明书》。

  2.原申报人与现历史违建申请人不一致的,须变更申报当事人的,应当填写《历史违建申报当事人信息变更表》,并按照《实施细则》附件第六条的规定,分情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价

  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价,须按照《实施细则》附件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其中,房屋安全鉴定应当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确定的机构名录中进行选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价均需到区住房建设局进行备案或验收。在历史违建申报前已经取得相关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价文件的,可以提交区住房建设局复核,无需再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四)简易处理

  城市更新范围内,历史违建当事人或管理人可以委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在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确定后,由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向区查违办申请测算罚款和地价。历史违建当事人或管理人可以委托实施主体收取文书、缴纳罚款和地价。

  土地整备(含房屋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内历史违建可以参照《实施细则》进行简易处理。

  (五)未申报历史违建补充申报

  房屋建成在2009年6月2日之前,但尚未进行申报,未取得历史遗留申报回执的历史违建,须注意房屋所在社区工作站和辖区街道政务网站的公示公告,在补充申报的公示公告后,须按照公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部门办理相关补充申报的手续;如续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将面临执法拆除的风险,须高度重视。

  (六)建筑覆盖率

  考虑到我区部分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类物业和部分厂房、工业园区的覆盖率都低于《处理办法》规定的覆盖率标准,如参照《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配类历史违建50%以上,产业类历史违建60%以上确定,则部分公共配套类和产业类的历史违建无法通过本次历史违建处理程序完全处理确认。为确保民生需求得以保障,实现较低覆盖率的公共配套类和产业类历史违建可以整体处理确认,经充分调研和讨论研究,《实施细则》最终确定产业类历史违建宗地建筑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40%;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宗地建筑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20%。 

政府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长  黄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田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9年工作

  刚刚过去的2019年,是福田在谋局中开局、在克难中求进、在转型中提升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抓发展、惠民生,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福田作为深圳的中心城区正焕发出新的魅力、动力、活力和创新力。

  (一)主动服务大局,重大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我们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建设,关系福田未来发展的两大平台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

  合作区建设完成了胜利开局。深圳园区发展、空间、交通组织等“1+N”规划方案基本确定,国家批准的首批五条先行先试政策快速落地。接轨香港及国际先进科研管理机制,提出支持合作区科技创新“政策包”和六大创新机制。批量化、滚动式、规模化供给科研创新空间,“改、建、租、购”多策并举,整备梳理产业空间约37万平方米。深港开放创新中心、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等16个项目集中开工。加速国际高端科研项目和人才集聚,香港高校重要科研合作项目批量签约及入驻;深圳首个国际组织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方分院、广东省未来通信高端器件创新中心、深圳市十大基础研究机构之一“深圳市合众清洁能源研究院”等84个优质科研项目入驻。皇岗口岸重建全面启动。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改造全速推进。完成福田保税区主干道改造、建筑物立面及绿化更新等环境提升工程,园区面貌焕然一新。空间拓展成效明显。推进96个城市更新项目,全年供应用地超过10公顷,固定资产投资超200亿元,新开工项目规划建设产业空间约110万平方米,在建项目将提供产业空间达310万平方米。强力攻坚香蜜湖片区整治,清理土地120万平方米,阶段性实现“零暴力抗法、零极端事件、零安全事故、零政府赔偿、零行政复议”,高效完成深圳国际交流中心、改革开放展览馆等土地清理任务。保持查违拆违高压态势,拆除消化违法建筑7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市下达任务,完成首宗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权工作,完成全区首例、全市最大拆违费用追缴执法行动。棚改工作再创佳绩,完成华富村东、西区以及福安小区共25.5万平方米建筑拆除,仅用15天推动全市2019年规模最大的南华村棚改签约率达到99.6%,创下“新深圳速度”。规划布局更加优化。开展《福田区整体城市设计》和《福田中心区公共空间活力提升》项目编制,以“未来经济、未来生活、未来空间、未来交通、未来生态”定义先行示范城市新标准,规划“一轴两翼五廊”空间格局,构建面向未来的“福田2.0版”。

  (二)全力攻坚克难,高质量发展增创新优势。我们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网贷平台风险频出、区域竞争加剧等挑战,全力以赴抓经济、精准施策出实招,经济保持稳中向好,发展质量保持领先。

  发展保持稳中提质。初步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00亿元左右,增长7.2%左右,全年增速有望近四年来首次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35亿元,增长6%,总额连续15年领跑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35亿元,增长15%,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900亿元,增长7.3%。实现税收总额约1826亿元,增长8.1%,税收总量保持全市第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7亿元,增长6.4%。完成进出口总额6500亿元。质量效益全面彰显,地均GDP、地均税收稳居全市各区之首,集约度水平全市领先。万元GDP建设用地、水耗、电耗均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创新福田强势崛起。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加值增长8%,连续21个季度高于GDP增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263家,规模再创新高。新一代产业园、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城、深港国际科技园、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园、国际量子研究中心以及华强北5G街区“五园一街”新型科创园区开园。在全市率先实现5G信号全覆盖,华强北建成全国首个5G生活体验街区。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有序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开放验证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打造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品牌。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顺利运营,成为全国唯一具备专利、商标、版权功能的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设立前沿科技法律研究院,建设湾区现代科技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全国首个知识产权生态集群。专利代理机构增长19.7%,达91家,占全市43.8%。金融中心地位强化。金融业预计实现增加值约1420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33%,长期保持全市增加值总量四成以上。引进全国首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国内首家银行系汽车金融消费机构牌照公司平安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等21家持牌金融机构,分行级持牌金融机构总数占全市比例超过七成。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城成功引进万得资讯大湾区总部、平安云加速器等机构。深圳市金融稳定研究院、全球首个链接绿色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秘书处”落户福田。优势产业地位巩固。出台特色商业街区支持配套政策,物美集团南方总部、多点Dmall境内总部、百安居南方总部等优质企业总部成功落户福田。高端商业综合体项目岗厦天元顺利开业。成功开展“福田游购欢乐月”“华强北旺购季”“跨年缤纷GO”等大型商业促销活动。出台实施“供应链十条”专项政策,推动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新兴市场政治风险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三险统保”,支持企业开拓海外新兴市场。文化产业预计实现增加值385亿元,增长8.8%。建成全国首个数字文化产业基地。成立全国首个城市国际时尚战略执行机构“福田国际时尚战略委员会”。成功举办时尚产业高峰论坛、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颁奖典礼。打造全市首个国际专业服务中心,法律、会计、设计等专业服务业规模居全市各区之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十二项行动,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全领域、全渠道。推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2.0版,率先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完善“1+9+N”产业资金政策体系,出台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一代人工智能等专项扶持政策,拨付扶持资金增长10%。出台“福田英才荟2.0”,推出人才新政73条。开创“在意”企业服务模式,建设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产业资金政策自动匹配。精简企业开办环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全市率先实施新开办企业“刻章免费”。开通重点外资企业绿色备案通道,实现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新增外资企业1173家,实际利用外资6.63亿美元。

  (三)坚持民生为重,社会事业收获新成果。我们牢记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用心用情用功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教育优质发展成果显著。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年教育投入72.9亿元,同比增长17.1%。完成深康学校等7个新改扩建学校项目,新增基础教育学位9939个。红岭实验小学入选2019年全球最佳建筑50强。创新实施学位供给“双十工程”,一次性启动建设十所高科技预制学校、十所高标准永久学校,预计新增学位3.1万个,将根本缓解我区学位供给压力。设立批复公办幼儿园29所,完成公办幼儿园占比30%的阶段性目标。全市率先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有需求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成立荔园教育集团、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取得新进展。成立内地-香港STEM教师研修中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范例。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结果应用,义务教育质量水平居全省各区县最前列,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在福田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福田经验”。开展6场“福田表达”全国公开课展示活动。探索发展都市型高等教育,加快推动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深圳院区、深圳大学帕森斯设计学院项目落地。健康福田建设步伐加快。启动精品医院、健康社区工程,中大八院后期建设及区二院外科楼工程全面投入使用,区妇保院、肛肠医院等项目加快推进,区属公立医院新增病床700张,总数达2200张。中大八院正式挂牌中山大学第八临床学院。仝小林院士工作室、国医大师沈宝藩工作室落户广中医深圳医院。成立福田区医疗健康集团,远程病理等6个医疗资源集约中心投入使用。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项目,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近11万人次。全区286个家庭医生团队重点人群签约率超过70%,家庭病床服务覆盖近80%社康机构。全区健康素养水平连续五年排名全市第一。文体事业蓬勃发展。华强北博物馆、区群众文化中心等项目有序推进,区数字文化馆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举办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文艺活动、郎朗·深圳福田国际钢琴艺术节、孟京辉戏剧作品展等文体活动,参与群众近40万人次。全国首创“图书馆+书店”联盟,打造“书联网”阅读分享模式。广播剧《冰山上的新来客》获广东省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2018年深圳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评估全市第一。全市第一所攀岩国家级青训基地落户福田。福田运动员刘虹勇夺2019年多哈田径世界锦标赛女子20公里竞走冠军。全力做好央视春晚深圳分会场活动,为亿万观众奉献精彩“深圳七分钟”。深化文明城市创建,郎朗、易建联、濮存昕等区文体名人积极为“创文”工作代言,树立了文明福田新品牌。脱贫攻坚精准发力。建成帕米尔高原种牛改良中心,福塔光伏电站全年产值2800万元,实现新疆塔县2019年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目标。协助广东和平县及广西罗城、环江县农业企业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在罗城、环江两县举办东西部就业扶贫公益招聘会,支持5400余名当地群众外出就业。实现广东和平对口帮扶人口全部达到预脱贫指标,在河源五个贫困县中排名第一。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率先推出优教、颐养、安居、拥军等十大“民生福礼”惠民举措,全力破解民生痛点和短板。建设嵌入式社区长者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451张。建成4家长者食堂。区福利中心获评广东省五星级养老机构。筹集建设公共住房8731套,一次性提供5块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公共住房2500套。全市率先出台促进就业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安排社会救助和残疾人帮扶资金近1.4亿元。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建成一批儿童友好型社区、公园、图书馆。高质量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区”七连冠创建工作,率先在全市建成退役军人三级保障体系。建成投行大厦工会大食堂等职工饭堂和福田保税区熟食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及社区法律顾问网络不断健全,法律援助创新项目“馨援计划”获评第九届中国公益项目奖。推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和全过程督办制,高质量完成20项民生实事项目。投入资金1.8亿元,立项办理“民生微实事”1183个。“党建+物管”改革获评第七届“街坊口碑榜·民生微实事十大金奖”。

  (四)营造宜居环境,城区建设呈现新面貌。我们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在市容环境整治上下功夫、求实效,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提升城区品位。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实施“清洁护河”行动,完成凤塘河等四河暗渠整治。福田河、新洲河、深圳河福田段水质达到V类以上。累计完成1410个小区正本清源改造,荔枝湖建成全市首个污水零直排示范片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7%,连续4年保持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噪声防控成效显著,施工噪声污染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19.35%。福田区被评为广东省第一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城区,成为全国大城市唯一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中心城区。交通设施持续改善。黄木岗立交顺利拆除,岗厦北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区二层空中连廊一期整改提升工程阶段性完成。中心区及红荔路交通综合提升、梅观路白改黑工程全面推进,深南华强路口、新洲莲花路口、丹桂路等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工作顺利实施。福田地铁站建成全国首个“5G+AI”科技地铁体验区。市容环境不断优化。全力推进环卫作业改革试点“物管城市”模式和“PPP”模式,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和精细化水平。开展环境卫生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开展城中村环境提升、文明出行、文明养犬等专项整治,推进22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完成田面、埔尾等8个自然村绿化提升工作。推进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城区创建,实现全区所有物业小区楼层撤桶+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厨余专门收运“三个100%”。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同比减少16%,厨余垃圾收运量达全市40%左右,稳居全市第一。花园城区品质升级。市民中心“诗园”“礼园”等7个精品公园陆续开园。公园总数达119个,占辖区总面积10%以上。建成10个花漾街区、20个街心公园和2条花卉景观大道。完成滨河新洲立交等11处公共建筑及平安金融中心周边105栋屋顶立体绿化,打造9.1万平方米“空中绿洲”。精心培育中心区“市民花田”,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圆满举办2019年迎春花市主会场活动。新版灯光秀扮靓深圳夜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城市氛围。

  (五)注重源头治理,风险防控取得新进展。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全力防控重大风险,积极谋划解决深层次问题,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金融风险防控有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成立涉众金融工作专班,落实区领导包案,推动全区207家P2P网贷平台全部进入清退、转型程序,网贷机构、待偿金额、上访人数、出借人数实现“四个下降”。福田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成效明显,获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社会治理改革深入推进。在香蜜湖街道试点梳理重构街道社区职责体系,切实为社区减负。完善区级-街道-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构建“1+10+95”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开展城中村治理主体责任研究。“以‘四+’理念探索社区治理新路径”获“广东省城乡社区治理十大创新经验”。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暨“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入选全国智慧城市十大样板工程,获评“深圳2019治理现代化十大优秀案例”。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三基”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处置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编制14类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指引,出台“房中房”综合整治标准,建立健全重要时段研判调度、社区应急一体化、事故次日警示教育等机制。规划建设和完善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专业监测预警点12个、应急避难场所131个。梅林一村社区建成全市首家安心社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206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顺利推进,华富北市场成为示范项目。食品安全“一街一车一室”项目全面落地,学校食堂和200平方米以上餐厅全部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布点,公办学校食堂率先实现全面提A目标。辖区连续两年未发生火灾亡人事故,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7.6%。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特别防护期建立“双指挥长”机制,实行“一日一研判,一日一调度,一日一部署,一日一报告”,连续18天开展“零点督导”行动,圆满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大安保任务。 成功破获完整犯罪链条的“2019-367”特大制贩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打掉涉黑涉恶团伙66个,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24.5%。

  (六)全面从严治党,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我们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着力创新政府管理,改进政府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成立区政府党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织集体学习7次、集中研讨6次、专题工作研究35次,围绕合作区建设等9个方面15个课题深入研究,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政策解读、对外公布率均达100%。全部社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社区”标准,福保街道益田社区荣获“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的社区。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在全市率先完成2018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2件、政协提案112件,实现答复率、满意度两个100%。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机构改革圆满完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区5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跑腿”,318项被列入容缺服务,127项实现全区通办,在全市率先实现医保19项在区、街道大厅“一窗式”无差别受理。实现自助服务“全天办”,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荣获2019年创新创意超级杯“政务服务创新奖”。幕墙建筑智能管控获深圳2019治理现代化榜单“数字政府创新案例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扶贫、采购、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巡察+审计”联动机制,进一步整合巡察、审计资源,优化创新监督方式。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要求,56项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优化精简至21项,精简率达62.5%。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共排查违纪违法线索499条。

  此外,我区国防动员、民族宗教、保密机要、档案史志、机关后勤以及港澳、侨务、台务等工作卓有成效,驻区各单位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在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风险挑战急剧增多的情况下,我们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勇往直前,排除万难,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纳入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平台,福田在国家和区域发展定位的高度前所未有;“五园一街”创新园区批量投入使用,海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福田批量聚集的态势前所未有;华富村、南华村和十余个产业类、配套类城市更新项目突破重重障碍,集中启动实施,棚改旧改批量突破的速度前所未有;一次性推出十大“民生福礼”,学位供给“双十工程”高效推进,民生红利批量释放的力度前所未有;1400多个排水小区和22个城中村的自然村雨污分流全面覆盖,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水质达到30年来最佳的水平,辖区环境生态改善程度前所未有;重大决策部署批量落地,涉众金融、城市更新、片区整治等领域风险批量化解,福田连续第四年获国务院大督查表彰,真抓实干新作为得到的肯定前所未有。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指导、有力引领的结果,是市委市政府、区委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全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奋力拼搏、攻坚克难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政府向全区人民、广大建设者和驻区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驻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关心支持福田发展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和海内外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回顾过去一年的成绩,我们特别感念建区30年来一代又一代的建设者和创业者,特别感念历届区领导班子,特别感念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老前辈。他们牢记使命、敢闯敢试,为福田的经济社会发展打下的良好基础,是我们今天取得一切成绩的根本依据;他们所形成和传承下来的好作风、好做法,是我们面对困难时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的精神支撑。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福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短板。主要包括: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传统动能遭受冲击、新兴动能尚未充分释放、区域竞争压力趋紧等对福田经济发展形成制约。对照国际一流中心城区标准,城市功能尚需强化、城市建设代表作有待增加、城市文明水平有待提高、国际化氛围不够浓厚,距离打造湾区核心城市主客厅的目标还有相当差距。对照现代化治理要求,公共安全体系还不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依然突出、基层治理体制有待优化等问题给福田经济社会治理带来隐忧。对照民生幸福标杆要求,优质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分布不够均衡、种类也不够丰富,距离居民群众对现代都市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盼还有差距。对照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干部的能力、素质和水平与新时代发展的高要求和快节奏还存在不匹配、不符合的现象。

  近年来,福田正处于大规模建设、整治、提升阶段,全区共有130条道路、24公里市政污水管网、18公里雨污分流管网等四百多个工地同步施工建设,尤其涉及道路的施工量大面广,工程安排、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监督落实也存在不足,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借此机会,我们向大家表示诚恳歉意!感谢全体市民和全社会的理解、包容和支持!

  二、关于2020年工作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福田建区30周年。40年来,在一代代特区建设者的奋力开拓下,深圳从边陲农业县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30年来,在一代代福田建设者的辛勤耕耘下,福田从一片片农田、水塘崛起成为充分展示深圳改革开放成就的城市中心区和主客厅。2020年是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也是福田在过去三十年基础上继往开来、再创新业,推动“四大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建设开局起步的关键之年。关键之年要有关键之志。福田处在改革开放最前沿,要志存高远、胸怀全局,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对标世界先进城市核心城区,强化核心引领作用,全力打造“与全球标杆城市中心城区相匹配的新时代福田2.0版”,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打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范例”上率先探索、勇当尖兵。关键之年要有关键之谋。要抢抓“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牢牢把握解放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围绕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国际金融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服务交流中心“四大中心”,科学谋划编制“十四五”等一批事关长远的发展规划,主动研究申报一批综合授权改革的事项清单,积极谋划一批标志性、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改革举措和重大项目,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福田智慧、福田实践。关键之年要有关键之为。要按照区委提出的打造“六个典范城区”目标要求,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国家战略平台为牵引,全力打赢重点片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攻坚战,聚焦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和关键支撑,聚焦城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聚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善做善成,奋力开创福田改革发展新局面。关键之年要有关键之风。要以老一辈“拓荒牛”为榜样,薪火相传、延续根脉,以特区精神、特区作风来创造福田品牌、福田干劲、福田业绩,打造忠诚勇敢、创新实干、使命必达的干部队伍,共同捍卫和维护好“首善之区、幸福福田”这块金字招牌。

  按照区七届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按照省委全会精神和省委“1+1+9”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1+10+10”工作安排,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构建“一轴两翼五廊”新格局,举全区之力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香蜜湖新金融中心两大核心新引擎,加快打造“四大中心”,继往开来、再创新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确保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以优异成绩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和福田建区30周年。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6%左右,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0%,进出口总额争取正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2%。这些目标的确定,既综合考虑了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经济形势,也充分考虑了“双区驱动”带来的新机遇、新活力,更加着眼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民生的获得感。我们有信心通过科学把握和调控,推动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向高质量发展更加迈出坚实的步伐。为实现上述目标,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为落实“双区驱动”战略贡献福田力量

  完善规划体系。推进总体规划尽快出台,明确合作区深圳园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监管模式和创新政策,形成科学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空间、科研、交通等专项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出台落地,促进合作区开发建设分阶段有序推进实施。

  发力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出台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配套支持政策,在科研制度和法律、税收、园区管理制度创新方面先行探索。加快推进科研管理“政策包”及配套政策落地实施。重点推进皇岗口岸改造及相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改革。

  加速空间拓展。建设“东翼启动区”,在皇岗口岸全面开展土地整备和规划建设工作,与港方一侧河套A区的首期工程相互呼应,形成“一河两岸”大干快上的态势。建设“西翼启动区”,在福田保税区政府储备用地和综合服务中心更新项目规划建设深港国际实验室集群及科研办公配套设施。对福田保税区仓储物流用房全面梳理、出台政策,按照合作区的规划定位开展必要的改造转型,提供批量承载空间。坚持一流标准、一流品质,全面提升福田保税区综合环境水平,营造国际化科研环境。

  加快项目导入。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在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和材料科学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促进设施共建共治共享。搭建研发平台。充分利用合作区内现有产业空间及更新改造释放的空间,吸引海内外顶尖实验室、研究所、高校、跨国公司在合作区设立高水平科研平台。引入科研项目。推进优质科研和产业项目批量入驻、批量储备。重点引入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等一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科技前沿领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环节的优质项目。

  (二)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树立福田标杆

  完善产业规划政策体系。落实福田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标“曼哈顿+硅谷”,突出“金融+科技+文化”特色,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点举措。完善产业政策体系,优化产业空间、产业服务等重点环节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产业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研究出台新一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倍增计划”,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优化资金、空间、人才等要素供给和配置机制,打造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的服务链。

  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实施整体城市设计。高质量开展《深圳市福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加快福田区整体城市设计、福田中心区公共空间活力提升福[+]计划落地实施。推动环中心公园活力城区建设规划、华强北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落地实施。优化产业布局。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生态,打造金融、专业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若干产业集聚区和专业楼宇。打造华强-上步智能终端和装备研发中心、车公庙-天安“深圳2049”未来产业集聚区、梅林-彩田“深圳智谷”。形成一批与金融服务、城市生活紧密嵌入的“硅楼”“硅街”“硅区”,探索打造都市型分布式智能化科创区。全面提升华强北等传统商圈能级,推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大力拓展产业空间。高效推进梅林-彩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加快华强北、车公庙、金沙等项目实施,持续供给高质量产业空间。

  打造高水平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深入开展香蜜湖片区综合整治,推动片区规划设计,全面启动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金融要素持续集聚,积极争取持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外资持牌金融机构和国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落户。加快推进以法定数字货币研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金融科技测评为核心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成立大湾区监管科技联盟,探索金融科技合规发展共识和规范。持续发挥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等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可持续金融国际组织落户。抢抓注册制改革先机,探索建立高质量上市资源培育基地。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稳妥有序推进P2P网贷平台、私募股权风险处置,加强金融投资者风险警示,加快开发应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大力发展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建成全国领先的高质量、全覆盖的5G通信网络,持续丰富“5G+”应用场景,打造一批5G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机器人国际检测认证平台等重大创新载体。打造新一代产业园5G研发应用园区、华强北5G生活体验示范街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5G科技应用示范园区。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全力推进赛意法碳化硅、沛顿科技集成电路高速存储芯片等项目。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聚焦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整合全区科研和产业资金,支持关键核心元器件、高端装备、基础软件等领域重大项目攻关。推进“科技悬赏”、部门和市区联动等模式,积极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共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创新联盟。全力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落户,加快建设湾区现代科技法律服务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培育、交易链条,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落实科技园区及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打造产学研用一体化集聚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统改革政务服务流程和方式,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后补审批模式,试点建设信用审批示范大厅,深化“秒批”“秒付”和“信用审批”改革。建立国际国内营商环境政策大数据库,开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和重点监测企业库,深化全周期的营商环境量化评估,建立营商环境快速反馈调整机制。出台实施更具吸引力、竞争力、凝聚力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加强与商协会、专业机构等合作,拓宽招商渠道,探索完善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建设,主动出击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加快构建智能化服务平台。完善福田区经济社会预警监测系统功能,提高经济形势分析决策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企业服务、招商引资等智能化平台。做优做实人才服务。全面落实“福田英才荟2.0”政策,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人才“秒批”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批工作。高水平打造深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成港澳台人才就业创业首选之地。

  (三)加快打造平安法治典范城区,为建成“法治城市示范”作出福田探索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听取区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意见,坚持重大事项向区人大报告、向区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高办理质量。配合完成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联络点、商圈园区楼宇联系点标准化建设。不断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和发布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提升社区法治水平,规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逐步形成覆盖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打造一批体验式、互动性强的法治体验场馆、主题法治公园、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等法治文化新阵地,持续创新普法产品策划与设计,提升品质与传播力。

  创新社会治理。积极争取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梳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建立“福田标准”。推出基层治理现代化典范样本,大力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系统总结评估“香蜜湖模式”试点改革成效。改革创新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治理改革创新,开展产业多元化试点。推动社区自治创新,提升居委会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议事、监督、纽带、服务”职能,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提升民生微实事项目品牌,完善项目立项、监督、反馈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开创性、示范性、惠民性强的精品项目。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库,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提高城区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抓牢“三基”建设主题主线,逐步提高基层安全防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实战演练,推广普及风险隐患三必知,强化危化品、老旧建筑、高空坠物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适应高密度城市需要的火灾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驶安全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快落实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1+5”方案,打造“枫桥经验”试点派出所,持续推进“视频门禁”和“雪亮工程”建设。着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全面完成福田农批等重点集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大型餐饮单位量化A级占比30%以上,加强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和网络餐饮监管;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特殊药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隐患整治,打造最高标准、最强监管、最严执法、最优体验的食品药品安全典范区。

  (四)加快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化文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建成“城市文明典范”提供福田样板

  打造一批“国际一流文化地标”。高标准、高规格推进国际交流中心、改革开放展览馆建设,重点规划建设安托山国际雕塑艺术公园、香蜜湖国际演艺中心、深圳金融文化中心等文化地标。积极争取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等在福田建设分馆,探索引进国际知名文博展览。全面打造时尚品牌文化等七大文化集聚区,积极推动区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以及工青妇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打造华强北特色文化街区等文化品牌,建成全景展示深圳创新、创业、创富梦的华强北博物馆。

  持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实施大中小文体设施星罗棋布计划,全面建成“家门口的文体服务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入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提升社区图书馆,促进资源共享流通。大力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与大剧院、音乐厅、当代艺术馆等市级场馆联盟,共同打造高端文化艺术精品项目。筹划举办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福田建区30周年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星空音乐会、午间音乐会、主题文化馆艺术节等品牌活动,推动文化项目进社区,推出“福田文化菜单”,实现“月月有精品,全年都精彩”。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全面提升WTA国际女子网球总决赛、WDC国际标准舞世界杯公开赛、ITF国际男子网球巡回赛等高端赛事,争取国际羽联、网联等认可的国际青少年赛事落地福田。办好世界名校大学击剑精英赛。继续开展“全民健身节”等群众品牌活动。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力争再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体育训练基地。积极筹备参与深圳市第十届运动会,擦亮福田体育强区品牌。

  持续升级文旅产业。加快建成湾区时尚总部中心,高标准打造“车公庙-天安-下沙时尚天街”。瞄准数字文化、影视产业、文创展览、创新设计,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深港“文化+科技”产业园区,积极构建战略性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产业中心。举办高规格的专业国际性创意设计大奖赛,办好深圳时装周、中国建筑装饰论坛、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等活动。升级改造华强北3A级旅游景区。

  (五)加快探索“民生七有”步伐,为建成“民生幸福标杆”作出福田示范

  树立福田教育标杆。加快推进建设四大教育示范区,率先建成“基层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示范区”“AI赋能教育发展示范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示范区”。彻底扭转学位紧缺态势,加快推进学校新改扩建,高效推进“双十工程”,确保10所高科技预制学校8月底前投入使用,全年共新增学位2万个,力争解决2020年学位缺口。加快推进10所高标准永久学校建设。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公办园在园儿童数占比达到5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数占比达到80%以上的目标,构建机构类型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新体系。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改革,建立福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推动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实施名校办新校、扶弱校,促进城中村学校办学质量整体跃升。深化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公立学校委托管理的办学体制改革和区属公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教育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福田经验”。建立公办转制幼儿园教师薪酬体系。加强“四点半课堂”活动。加大校外教育和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加快实现高等教育突破,推进深圳大学帕森斯设计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深圳院区落户福田,探索建设高精尖都市型大学。

  建设卫生健康强区。深入推进福田医改,建立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医疗健康集团、人事制度等改革任务,逐步夯实分级诊疗基础。深化精品医院工程建设,推进区妇保院新院、肛肠医院建设。深化区校合作共建模式,提升中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服务质量,推动中大八院实现“创三甲”目标。加强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模式,优化“互联网+药品配送服务”,推进5G应用试点项目进医院。完善基层医疗体系,建立以基层医疗健康集团为后盾、社康机构为网点、家庭医生团队为责任主体的居民健康守门人制度,扩大家庭医生“1+N”一站式签约服务模式试点范围,推动建设10个街道级家庭发展服务中心,提升社康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区级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强医智健-社会办医监管平台、智慧健康社区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加大重大卫生防控力度和公共防疫财政投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预防重大公共卫生突发疫情发生。

  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培育“劳有厚得”引才就业环境。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推广“优才中国行”,构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积极扶持辖区退役军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扶贫县贫困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探索建立港澳工匠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培养一批“未来工匠”。树立“老有颐养”养老服务品牌。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推进适老居家服务,整合星光养老资源,建设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的长者服务中心。打造全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广“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培育专业社会养老组织。推进与周边城市健康养老合作,探索打造“福田康乐小镇”特色品牌。完善“住有宜居”安居保障服务。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南华村、香蜜二村、赤尾村片区等棚改旧改项目,计划新建公共住房5000套以上。进一步完善面向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人才、轮候库家庭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监管,鼓励房屋租赁集约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改造提升老旧住宅区停车、消防等公共设施,探索推出科学合理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便民利民政策。打造“弱有众扶”保障网络。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创新帮扶工作机制。落实困难群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高质量推进无障碍城区建设。做好残疾人、困难退役军人及重点优抚对象兜底保障,撬动社会力量开展帮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实施福田区“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推出一批儿童友好示范引领性项目。配强专业力量,遏制家庭暴力,有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我们要以先行示范的标准,全面完成好省市交办的各项帮扶合作任务,加强产业扶贫增效提质。持续引进优质帮扶企业,培育本土优质企业,提高脱贫质量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凝聚扶贫的新力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作,引入多元主体,搭建乡镇、村村结对平台。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挖掘对口帮扶地区旅游、农产品等特色资源潜力,探索消费扶贫等新模式。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深化劳务、教育、医疗等协作,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能力。

  (六)加快美丽福田、美好城区建设,为建成“可持续发展先锋”彰显福田作为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巩固提升。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现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提速碧道建设,将新洲红树碧道打造成绿色生态、活力生机、休闲生活、文化生趣、人水共生的都市碧道典范。助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加大蓝天保卫战工作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地,持续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执法机制。开展“利剑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品质和活力提升。加强施工统筹协调和科学管理。严格占道施工审批,严控严管道路反复开挖,完善地铁等工程占道施工收缩和退出机制,强化文明施工,尽快还路于民、美化环境。优化综合交通系统。积极研究探索现代立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通交通“微循环”,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开展交通远景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开展车公庙综合交通提质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等重点工程建设,完成福田保税区新洲路南延工程等项目建设。完善片区慢行系统网络,提高慢行交通品质,打造“15分钟社区步行生活圈”。提升中心区道路环境。高品质推进中心区交通设施及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完成红荔路、红岭路、金田路等提升改造,打造交通功能与景观效果兼具的标杆项目。构建中心区空中“云廊客厅”。以空中连廊连接怡景中心城、皇庭广场、卓越世纪中心等27栋核心建筑,加强文化体育休闲配套,打造充满活力的“中轴云客厅”。实施中心区活力提升“福[+]计划”,开展站前会客厅、立体街道等10个项目,营造丰富多彩的城市公共空间。

  推动城区景观精品化。打造国际一流城市公园。研究推动“中央山”山体公园群规划编制,打造全球标杆城市观景阳台,建设世界级城市“云端”步道群。出台公园城区规划,新建和改造一批精品公园,开展第五立面绿化美化工程,依托特色街心公园打造花漾街区主场和花艺嘉年华。完善都市生态游憩网。推进“安托山—园博园—竹子林—红树林”“笔架山—中心公园—皇岗口岸”东西两翼山海通廊建设,构建山、海、城一体化都市生态游憩网。打造更多美好城区品牌项目。持续推出中心区灯光秀,打造全球领先的城市“光美术馆”。举办好2020年迎春花市主会场活动。以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和福田建区30周年为契机,策划实施一批标志性景观工程。

  提升环境卫生水平。深化环卫领域创新。整体推进PPP试点新型环卫市场化改革。探索“物管城市”模式,实现精细化环卫清扫保洁全覆盖。试点推广无人驾驶环卫清扫车,率先实现环卫作业现代化、机械化。建设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区。基本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全链条”收运和处理系统,优化前期引导、后期回收处理,提升垃圾分类治理的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持续开展环卫领域和余泥渣土、文明养犬、共享单车等领域专项执法,深入推进跨部门执法“四互”工作机制,全方位净化市容市貌。常态化、精准化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日常工作与创文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形成创文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中心城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党建。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政府系统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信息系统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完善深圳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服务中心功能,在政务数据开放应用上先行示范。重点推动经济一体化信息支撑平台和队伍管理评价系统项目,在经济领域和党建干部领域基本实现业务数字化。深入推进城区治理网格化智慧化,充分运用指挥分拨系统和政务通等数字化工具,保障业务网格智慧化运行。在彩虹、田面、益田等社区试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持续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加强投资和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引导基金投资、合同管理和审批程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城市更新、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反腐力度,重点查处扶贫、涉黑涉恶等领域腐败问题。

  不断深化政府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防止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厉查处利用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礼金等行为。持续加大“文山会海”整治力度,统筹规范区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严厉惩治庸懒散拖、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在全区树立“赛场赛出千里马、战场打出猛张飞”的干事创业理念,努力形成鼓励冲锋在前、鼓励建功立业、鼓励英雄辈出,千军万马上战场、激情燃烧创新业的工作局面!

  各位代表!面对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福田已经迈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不懈攻坚,全力打造与全球标杆城市中心城区相匹配的新时代“福田2.0版”,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福田智慧、福田方案、福田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和福田建区30周年!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名词、术语注释

  附件

  《政府工作报告》名词、术语注释

  1.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方分院:为深入推进金砖国家在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的务实合作,2018年9月第四届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正式批准建立“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鼓励和支持金砖各国建立分支机构。2019年8月6日,由工信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合作建设,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方分院举行成立仪式,正式落户福田区。

  2.广东省未来通信高端器件创新中心: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成立,依托深圳市汇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整合创新资源,推进研发应用,提升我国在未来通信领域核心竞争力。

  3.深圳市合众清洁能源研究院:深圳市布局建设的十大基础研究机构之一,重点攻克太阳能、智慧能源、氢能、储能、节能环保等清洁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构筑“基础/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的创新生态全链条。

  4.一轴两翼五廊:“一轴”指以CBD为核心,北连梅彩片区,南延合作区,提升城市大中轴。“两翼”指位于中轴两侧的香蜜湖片区和环中心公园。“五廊”指联接“合作区—华强南—华强北”,打造深港科技创新产业走廊,连通“香蜜湖—车公庙—金沙片区”,打造国际时尚创意产业走廊。打通“笔架山—中心公园—皇岗口岸”生态通廊,构建“塘朗山—香蜜湖—深圳高尔夫—福田红树林”以及“安托山—园博园—竹子林—福田红树林”两条南北贯通的山海通廊。

  5.供应链十条:2019年福田区出台《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主要从供应链行业、企业运营、行业协会三方面支持,分别为供应链总部基地、供应链经营、购置办公用房、租赁办公用房、自用仓库购置、自用仓库租赁、自用仓库自建、专项活动、信息化、贷款贴息提供支持,形成“供应链十条”政策。

  6.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十二项行动:福田区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政务服务“超级枢纽”构建、“智慧+”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包”专供、投融资“一站式”平台支撑、工程项目“联审合验”提速、跨境通关“提效扩能”、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开放共赢、知识产权保护“严审速裁”、标准化执法体系创建、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福田福地”营商环境品牌创建等十二项行动。

  7.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2.0版:2019年,福田区在2017年出台实施《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实施流程,完善多元激励机制,厘清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修订完善出台新的《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化代建管理办法》,代建制正式进入“2.0时代”。

  8.“1+9+N”产业资金政策体系:福田区促进辖区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1”是指产业资金管理办法。“9”是指招商引资、总部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上市企业、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商协会9个通用政策。“N”是指供应链、华强上步与八卦岭片区产业空间、新一代人工智能、都市型科创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和资助、城市更新片区产业、时尚产业等细分产业或片区支持政策。

  9.福田英才荟2.0:为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鹏城英才计划》等文件精神,福田区结合辖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推出73条人才新政,福田人才政策升级为“2.0时代”。

  10.“在意”企业服务模式:指整合福田区政府服务企业的资金、空间、人才、住房等资源,形成以“在意”为主题,囊括“在意企业的方向、在意企业的需求、在意企业的体验、在意企业的机会”等四个主旨,“让福田认识您、让福田激励您、让福田温暖您、让福田成就您”等四个板块共30项措施的操作体系和服务模式。

  11.学位供给“双十工程”:为彻底缓解义务教育学位紧缺状况,2019年福田区重磅推出学位供给“双十工程”。第一个“十”,是指新建十所高科技预制学校,采用全国领先的轻钢结构装配模式建设高科技预制学校,将等量学位学校的建设周期从3—5年缩短至半年,实现短期内学位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新增学位15300个。第二个“十”,是指结合学校建设规划、辖区教育用地和学位需求预测,重新梳理已规划立项的新建、拆除重建和扩建学校项目,突破学校建设层高限制、容积率限制等“卡脖子”审批条件,筹划建设十所高标准永久学校,预计新增学位16000个。

  12.STEM教育:以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数学(MATHEMATICS)四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而成,是一种跨学科融合教育理念,聚焦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创新,关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13.医疗资源集约中心:通过建立远程心电图诊断等中心,整合医疗资源,发挥大医院的技术优势,解决部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偏少、医疗服务水平偏弱等问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实现“基层检查、医院诊断”与“基层预约、医院检查”。

  14.十大“民生福礼”:围绕优教、健康、颐养、安居、畅行、公园、环境、关爱、拥军、文体10个方面推出的惠民举措。

  15.嵌入式社区长者服务中心:由星光老年之家改造升级,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长者餐饮、居家养老、文化娱乐或心理慰藉等服务内容的微型养老服务场所。

  16.儿童友好型城区:2016年深圳提出建设中国第一个“儿童友好型城市”,同年5月福田区率先在全市提出创建儿童友好城区,并纳入区“十三五”规划,启动儿童友好型城区创建工作。主要目标是,探索给予儿童参与决策的权利、为儿童提供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活环境、满足儿童各类行为活动需求等。

  17.馨援计划:立足实现尽援优援目标,推出法律援助签约律所、在线管理系统、滴滴抢单案件分配、同行评估等系列工作机制创新,打造对标公平公正、质量至上的法律援助服务新标杆。

  18.正本清源:指完善小区排水管网系统,将污水从产生的源头开始接入污水管网,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完成雨污分流,实现治水效果。

  19.物管城市模式:指运用市场化机制,将一流物业企业成熟经验做法嫁接到城管工作,通过“专业服务+智慧平台+行政力量”方式,对城市公共空间、公共资源、公共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服务和运营,实现“管家式”精细化服务。

  20.“1+10+95”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福田区推动打造1个区级心理服务体系领导小组、10个街道级心理服务枢纽、95个社区级心理服务点系统,推动心理服务延伸至社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在社区落地实施,畅通居民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

  21.“四+理念”: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探索建立的集“党建+”“社区+”“网格+”“智慧+”的社区治理新路径,强化党委核心引领作用,不断壮大社区治理力量,实现社区精细化治理,精准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

  22.“三基”建设:福田区结合辖区实际和基层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为推动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本质安全缺失、主体责任缺失、末梢管理缺失,探索推进“狠抓基层建设、强化基础工作、苦练基本功”“三基”工作。

  23.一街一车一室:每个街道标准化配备一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设置一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24.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加工制作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互联网采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图像数据、集成应用,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基础信息、加工过程信息和监管信息“阳光”可视化公开。

  25.容缺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出现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情况时,可填写容缺免跑腿信封上的诚信承诺书后,实行容缺受理,审批工作照常进行。事后申请人可将所缺材料装至该信封,并通过邮递的方式送达至办事窗口。

  26.“巡察+审计”联动机制:通过进一步整合巡察、审计等资源,采用计划互通、明确重点、协同实施的工作方式,形成分工明确、运作高效的巡察、审计工作体系,实现“一次进驻,两份报告,三效叠加”,即一次进驻检查,完成巡察和审计两份报告,实现“巡察+审计”、“1+1>2” 、减轻基层负担三重效果。

  27.倍增计划: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高质量发展,2017年福田区出台《福田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八项倍增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在产业空间、产业资金、研发投入、国高企业、孵化平台、技术改造、上市公司培育、人才引进8个领域实现相关指标倍增而制定的计划方案。

  28.信用审批:通过前期采集数据,建立诚信库和失信库,在不降低申请门槛的前提下,给信用良好的申请人提前审批。同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申报制度,形成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闭环。

  29.香蜜湖模式:为探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福田区在香蜜湖街道试点开展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福田区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30.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1+5”方案:福田区出台的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勤务指挥体系、规范执法体系、智慧警务体系、警务保障体系、队伍建设体系五个分方案。

  31.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32.七大文化集聚区:为深入贯彻《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福田区推动建设时尚品牌文化、商业休闲文化、民俗传统文化、深港科创文化、科技时尚文化、金融商务文化、体育电竞文化等七大文化集聚区,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现代文明城市典范。

  33.优才中国行:是“福田区优才中国行”的简称,始于2009年,由区政府组织辖区企业赴高校招聘应届生。

  34.福田康乐小镇:推动福田与深汕合作区合作,整合两地优势养老资源,共同发展健康养老社区项目,面向广大健康活力老人需求,提供普惠型“医养+学习+旅居”多元养老服务。

  35.碧道:以水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种生态要素,兼顾安全、生态、文化、景观、经济等功能,通过系统思维共建共治共享,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打造集“安全的行洪通道、健康的生态廊道、秀美的休闲绿道、绿色的产业廊道和独特的文化驿道”五道一体的高标准碧道。

  36.“深圳蓝”可持续行动:为持续提升辖区大气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深圳”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市政府组织制定的一系列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柴油车污染攻坚工程、深化工业减排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绿色生活工程、不利天气应对工程等工程项目。

  37.“无废城市”: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38.“福[+]计划”:推动福田中心区公共空间活力提升的系列行动计划,通过编写一种新的空间叙事,将新的城市节点叠加到现有的城市结构上,形成多层次的空间场景和社交场所,并试图让公众、社会和政府力量参与进来,共同为福田中心区建立一个开放的、长期稳定的管理与共建平台。

  39.“中央山”山体公园:以梅林山、大脑壳山为核心节点,链接塘朗山、银湖山等,规划建设“中央山”山体公园群,推进山体生态还原、高压电缆下地等景观修复,设计“云中栈道”“云中驿站”“云中舞台”等特色节点,策划云中马拉松、云中音乐会等品牌活动,建设世界级城市“云端”步道群,打通深圳中轴的“中梗阻”,构建山、海、城一体化的都市生态游憩网,打造未来城市中央公园的示范之作。

  40.中心区空中云廊系统:在福田中心区的红荔路、彩田路、滨河大道和新洲路所围合的区域,建设连贯、便捷、舒适及充满活力的二层空中连廊系统以及与之相关的立体步行系统,连接商业办公建筑和公共空间,打造国际级立体式休闲、旅游、商贸、观光为一体的新型城市综合体。

  41.跨部门执法“四互”工作机制:指深入推进执法公安信息互换、监管互认、人力互动、执法互助“四互机制”,实现执法全方位联动,共同将城市环境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

  42.经济一体化信息支撑平台:指福田区经济产业部门领域统一管理的、全面覆盖的、有机联系、协同发展的系统平台,通过构建“政务数据核心系统+其他业务系统”协同发展的体系结构,既能保持信息化对个性业务的支撑,又能挖掘数据资源集约化运用的价值,并为业务系统的协同发展留下充足空间。

  43.队伍管理评价系统:该系统主要围绕信息管理、任务分解、考核评价等方面,配套人事制度改革,打造全方位知事识人体系,树立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激发干部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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