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捐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10 14:43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2025年5月16日,深圳市2025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高质量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的令》发布,要求全市认真组织好造林绿化工作,纵深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先锋。中共深圳市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意见》,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关于落实“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和深圳市委、市城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意见,福田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捐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意义
《管理办法(试行)》在内容设计上体现科学性与社会效益,坚持自愿与公益导向、责任与激励并行,构建多元参与与动态管理机制,从而提升社会参与积极性、最大化利用公共资源、保障公共资产长效管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众参与绿地的建设和养护,能够加速城市绿化进程,改善空气质量,缓解热岛效应。例如,通过企业冠名认养绿地、居民参与种植活动等形式,形成可持续的生态修复机制。对绿地的长期养护有助于维护植物群落的稳定性,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认捐认建认养活动通过“以资代劳”或“以劳代资”的方式,鼓励个人、企业、学校等主体参与绿化管理,培养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认捐认建认养模式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和数字化管理,预计将显著提升生态效益、强化社会凝聚力并推动经济创新。《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提升城区环境品质,扩大福田区绿美生态空间,建设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治理的现代典范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遵循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明晰了认捐认建认养各主体职责与具体操作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共4章33条,分为总则、组织管理、权利和义务、附则。 (一)明确背景目标、主体职责、工作原则。《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广东省委、深圳市委、市城管局相关指导意见制定。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统筹、指导、监管主体,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提供专业支持及合理建议等。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协助认捐认建认养具体工作。认捐认建认养坚持自愿、公益、公开,保护生态多样性、可持续性,景观美学,社会参与四项总体工作原则(第一章)。
(二)明确认捐认建认养的管理方式、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捐认建认养实行协议管理,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征集-发布-审核-签约-公示-实施-维护监督等流程实施。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相关实施规则及流程,统筹、指导、监管认捐认建认养整体工作;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主要对认捐认建认养的资金管理和树木管护等提供专业支持、监督建议;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协助落实认捐认建认养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三)明确认捐认建认养方的权利和义务。认捐认建认养方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捐赠荣誉,获取捐赠票据。认捐认建认养方应依约支付认捐资金,维护项目公共利益,承担不当行为责任,共同维护树木或设施的原有功能及属性,不得私建、圈定或封闭范围,变更现有设施的预定用途或利用认捐认建认养设施或树木从事任何形式的盈利活动(第三章)。
(四)明确《管理办法(试行)》解释主体、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管理办法(试行)》由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第四章)。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