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5-26 18:3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奋力推动福田新三十年再出发、首善之区开新局,着力解决当前我区人才发展面临的住房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区内企业和社会组织人才住房需求,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建成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和首善之区,创建福田区良好的企业人才环境,福田区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满足了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申请住房的合理需求,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实现对福田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住房保障;该办法有效期已届满。为继续凝聚人才力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建设,我局起草了《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我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人才住房)管理,进一步打造高质量人才栖息地。
二、起草依据
(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建规〔2013〕10号);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
(五)《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范围。面向福田辖区内企业配租人才住房;由企业以单位名义统一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分配方式和配租流程。人才住房分配分为集中配租和日常配租两种方式。其中,集中配租的房源筹集方式和分配流程为: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的批量房源实行集中配租。区住房建设局筹集到集中配租房源后,会同区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配额方案;区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本部门配租方案,区住房建设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区住房建设局发布配租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编制本部门拟配租名录,报区住房建设局汇总;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名录后公示;区住房建设局组织办理有关手续。
日常配租的房源筹集方式和分配流程为:因承租人才住房的企业(以下简称承租单位)情况变更、退租、租赁期满但未续租等情况出现的空置房源实行日常配租。由区住房建设局组织人才住房分配,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对应流程由区住房建设局另行制定。
(三)租赁期限和租金价格。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由承租单位按照区住房建设局确定的价格统一缴交住房租金。
期满后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四)后续管理。《暂行办法》就续租、退租、日常监督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协助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1月,我局启动《暂行办法》制定工作,并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开展制定、发布《暂行办法》的论证和评估等工作。经论证、评估,《暂行办法》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具备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从继续规范和加强人才住房管理的角度出发,我局制定、发布《暂行办法》具有必要性。同时,因内容不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2021年12月24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至2022年1月5日,共收到公众意见4条。2022年1月12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12月24日,我局向区财政局等11个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截止至2022年1月4日,相关单位均已书面复函。2022年1月20日,我局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至前述相关单位。
2022年1月27日,我局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经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上述征求意见的方式、期限以及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均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关内容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不存在增加行政机关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与我局的制定权限与所承担职能相符;规定的有效期合适;建议依据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的程序。
之后,我局继续完善并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
五、主要特点
(一)各司其职确保人才住房资源合理分配,并结合实际优化分配流程。区住房建设局筹集和统筹房源,协调组织住房管理的相关活动;区行业主管部门利用熟悉和掌握本行业发展情况的优势,组织本行业房源的分配,有利于促进各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结合当前管理实际,优化集中受理的工作流程。此外,为加强房源流转、避免空置,明确因承租单位发生情况变更、退租、租赁期满但未续租等情况出现空置房源的,由区住房建设局组织人才住房日常配租工作,区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二)全面统筹掌握我区人才住房供需情况。区住房建设局根据本年度各部门反馈人才住房需求信息及各行业对福田经济发展情况,对人才住房房源配额进行调剂和统筹安排,有效提高人才住房的分配和使用效率,实现房源的“按需定供”,确保有限的人才住房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企业和人才手中。
(三)阳光透明确保公平公正。《暂行办法》规定了多层次的公示制度,包括拟配租企业名单公示、承租单位内部公示,从制度上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四)有针对性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针对存在骗租、转租、不按约定缴纳租金等违规违约情形的承租单位,除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外,增加了“租赁合同解除后,区住房建设局不予纳入配租范围”的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规定。
(五)多重监管促进房源高效利用。《暂行办法》在人才住房的后续监管方面重点施策,形成以投诉举报的社会监督、主动抽查的行政监督、纪律监察的内部监督为三大基石的全方位、多层次后续监督管理体系,可有效减少因违规申请和使用人才住房的情况,进而实现人才住房的高效利用。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