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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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田区纪委监委机关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来源:福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12-0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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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市区等相关规定,现就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梳理如下: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由本人自愿向所在部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主动递交个人书面自传。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及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领取、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考察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1年左右,具备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考察期将近1年时,党支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五)确定发展对象。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机关党委及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后,及时将支委会研究意见填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七)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做好政审工作。主要内容:其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审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八)短期培训。发展对象要参加区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提交心得体会、参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闭卷测试并取得培训证书。凡没有经过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入党。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九)报送预审材料。党支部将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查,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

  2.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参加党的知识学习与培训情况;

  4.政治审查材料;

  5.征求党内外各方意见情况、公示情况;

  6.需要进行预审的其他材料。

  (十)区直属机关党工委预审。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对支部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所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二)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票决意愿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其中之一,“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但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培养和考察。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大会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到会人数、议题和发展对象名单。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表明态度。

  4.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5.到会党员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

  6.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发放、填写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清点、计算票数。

  8.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

  9.本人表明态度,支部提出希望和要求。

  (十四)报委机关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送委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呈报材料包括:

  1.入党志愿书;

  2.入党申请书(由本人书写);

  3.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内容填写齐全);

  4.区委党校学员登记表(原件);

  5.区委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6.本人思想汇报材料(由本人书写,每季度1篇);

  7.本人个人自传材料(由本人书写);

  8.关于×××同志综合政审材料(由支部起草);

  9.关于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附表决计票单复印件);

  10.本人近两年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或上级有关文件)(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十五)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委机关党委审批同意后,及时将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将支部上报材料连同党委决议(附计票单复印件),再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六)组织谈话。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前,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十七)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应在3个月内(特殊情况6个月内)对党支部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要召开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集体表决通过的,批准其成为预备党员。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八)支部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十九)入党宣誓。区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三、党员考察转正阶段

  (二十)预备党员继续教育考察。预备期1年,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1次教育考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及时填写考察记录。

  (二十一)主动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十二)支委会审查。支委召开会议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票决意愿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其中之一;因故不能到会且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转正决议。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如果表决结果是赞成票数刚好等于或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委会应立即研究,分析原因,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大会程序如下:

  1.主持人(支部书记)宣布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和程序。

  2.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个人预备期间的表现。

  3.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对其能否转正、本人是否同意表明态度。

  4.到会党员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

  5.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6.发放、填写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清点、计算票数。

  7.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

  8.本人表明态度,支部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十四)报委机关党委讨论。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相关材料,报送机关党委讨论。委机关党委同意后,再将相关材料连同党委决议(附计票单复印件)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

  除接受预备党员时的所有材料外,还包括以下材料:

  1.本人转正申请书(由本人书写);

  2.一年来本人学习汇报材料(由本人书写,每季度1篇)

  3.一年来本人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或上级有关文件)复印件;

  4.关于×××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决议(附表决计票单复印件)

  5.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二十五)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应在3个月内对党支部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十六)入党材料归档。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通过后,将《入党志愿书》等各项材料退回委机关党委,由组织委员收到材料核对无误后,按以下办法归档:

  1.经批准按期转正的,由组织委员在1个月内将以下材料存在党员本人人事档案:《入党志愿书》、《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有关单位回复的函调证明材料。

  党员本人为在编干部的,将上述材料转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为在编工人的,将上述材料转交委办公室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党员属临时聘用人员,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保管;档案挂靠在人才市场的,转交人才市场存入本人档案。

  2.经批准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仍存放所在党支部,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保管。

  3.经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注明情况,并将《入党志愿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备查。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2.发展党员材料清单


附件: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png 发展党员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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