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遵循“市场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我局拟开展面向社会租赁房源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要求
(一)房源范围
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住宅、公寓、配套宿舍等居住用途房源,福田区内房源不少于100套,福田区外房源不少于200套,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房源。
(二)房源条件
1.位置合适。距离福田区单程公共交通通勤不超过1小时,周边交通便利,基本生活配套相对完善,其中福田区外房源需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步行20分钟以内。
2.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50平方米以内、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的要求。
3.手续齐全。房源应具有合法产权且产权清晰,同时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房源单位对房屋安全负责。
4.交付时间合适。房源宜于本年内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完成装修、竣工验收并移交,满足其他条件的房源交付时间可适当放宽至2026年8月底前,房源装修标准应满足保障性住房使用要求。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源,应处于空置状态,或签订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清租完成、整改完成并交付。
5.租赁周期合适。房源应承诺租赁时间不少于6年。
二、受理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效,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房源单位可以向我局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邮件等方式,积极向我局推荐合适房源。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机关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82918180
邮件:js@szft.gov.cn
附件:房源信息申报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