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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购买驻队律师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26 10:20来源 : 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为了规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采用比价谈判的采购方式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购买驻队律师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购买驻队律师服务项目

  (二)项目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笋岗西路4001号莲花一村17栋附楼三楼。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价为¥291,300/年。参照深圳市福田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顾问聘任条件及购买服务标准,本次购买驻队律师项目拟购买1名派驻律师(参照福田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四级及以下专职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超过¥291,300/年。该派驻律师需具备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年限要求为:硕士5年或在岗3年,本科7年或在岗4年。

  (五)项目期限:1年

  (六)采购方式:比价谈判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驻队律师常驻华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提供法律咨询,对采购人行政管理工作遇到的突发案件、督办案件和疑难案件提供综合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案件证据、文书制作等环节;必要情形下参与整个案件现场勘查取证、调查取证、适用法律论证等;

  2.应采购人要求,对日常案件进行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查。内容不限于执法文书制作与送达是否规范、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处罚幅度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适当等;

  3.应采购人要求,参加案件评审会议,针对案件情况做出取证要点提示,协助审查执法部门已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证据是否充分;

  4.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采购人重大决策会议,发表法律意见,供重大行政决策参考;

  5.应采购人要求,提前介入重大执法事项,协助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执法部门受理范围,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主体资格,降低执法风险;

  6.应采购人要求,参与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对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进行释法说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7.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8.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执法过程中有关事项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相关书面材料;

  9.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法律事务,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并提出意见,促进依法行政;

  10.应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定期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必要时按照街道要求到社区,向服务对象当面进行法律宣讲;

  11.应采购人要求,定期为采购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类培训服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质;

  12.采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服务要求

  1.提供驻队律师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1)律师事务所及驻队律师在近三年内无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记录;

  (2)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法律人才力量,具有熟悉行政法规的律师团队,能够应对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问题。如曾经参与处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类信访、矛盾化解或相当类型的执法纠纷处置,可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3)律师事务所自近五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法律服务相关业绩。

  2.驻队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驻队律师需为专职律师;

  (2)驻队律师需具备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年限要求为:硕士5年或在岗3年,本科7年或在岗4年;

  (3)驻队律师能够如期完成采购人交办的日常工作,并能够及时、准确处理采购人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提供书面反馈意见或建议;

  (4)驻队律师应当常驻采购人办公,确因合理原因无法到达采购人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完成工作交接后,委派驻队律师团队里其他的律师或律师助理常驻采购人办公,委派的律师或律师助理需要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采购人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

  3.驻队律师应保证每周每工作日至采购人坐班处理工作事宜,协助解决正常工作日之外的突发性事件。

  4.驻队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要求能够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排查执法队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及专业有效的处理建议。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供应商及本项目服务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记录。

  四、响应须知

  (一)公示时间

  2025526日至2025530日;

  (二)响应文件投递方式

  1.响应文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法人代表(或其他称谓)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参加响应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

  (2)提供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驻队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025年1月-5月中的任意1个月)、2022年以来代理过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律所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其中至少3名执业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律师在近三年内无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律所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报价单;

  (8)投标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9)符合该项目资质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上述所有响应材料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完好,且加盖骑缝章,并使用档案袋密封。

  2.投递方式:

  响应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笋岗西路4001号莲花一村17栋附楼三楼),视为响应成功。可现场投递或邮寄投递。

  (三)响应截止时间

  2025530日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17栋附楼三楼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55-83210808




  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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