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3-15 00:00来源 : 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一、单位概况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一)党工委职能方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完成。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街道和社区固本强基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基层组织和社区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落实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二)街道办事处职能方面,贯彻执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方针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宣传、监管、执法工作。负责本街道的城区管理,负责辖区内环保、绿化、爱卫、“三防”、排洪、排污等其它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司法、信访、出租屋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初级保健、劳动保障、残疾人就?业等各项社区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方面的问题。优化投资环境,做好为企业服务及统计工作,规范、监管集体经济、企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设6个科(含办公室),编制内实有人数83人,编外实有人数216人,雇员实有人数1人,协管员(临工)实有人数216人,离退休人员26人。
二、2015年绩效情况
2015年,街道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基本完成本年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如下:
(一)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深入,加强基层党建治理,开展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联系群众工作,共进驻社区28次,走访居民群众及商户数12,030户,派发联系卡和宣传单张12,311张,为群众解决问题52件。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核心主题,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共申报11项到区委组织部。扎实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二)法治改革项目成效初显。实施“法治街道先锋 诚信商圈楷模”法治改革项目,打造“法治一条街”,在华强北手机报创办“法治华强北”栏目,发送各类法治信息2千余条;设立“法治信箱”,收集并回复意见200余条;创建“法律小讲堂”,听课人数达800人次;实行“律师驻队”模式,立案数量增加25%,罚款执行率上升20%,案件执行率提高40%,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群众投诉降低70%;累计发放法律服务卡200余张,有6家商户已凭卡享受到专业优惠的法律服务。设立专业调解机构,设立全国第一家街道级仲裁站——深圳仲裁委员会华强北工作站,自8月6日成立以来,共受理劳资纠纷32宗,共涉及员工120人,经额28.6万元,调解成功率达到100%。
(三)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制定《华强北街道道路综合环境“路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华强北街道2015年度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华强北街道2015年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等,对辖区市容环境开展全面整治,前三季度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工作分别取得全市第五、第八、第六的较好成绩。
(四)安全维稳工作扎实有效。安全生产方面,强化领导“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综治维稳方面,全力做好全国两会、市党代会及两会、抗战胜利纪念日、国庆等重点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共排查出6名重点人员,2起群体性不稳定因素。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起,涉及金额673.56万元。
(五)民生服务工作惠民惠商。街道2015年“民生微实事”共审批通过80个项目,其中服务类项目45个,工程类项目34个,货物类1个;投入资金共计792.99万元,其中微实事资金投入597.81万元,撬动社会资金195.18万元,社会资金占24.6%。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巩固发挥党建工作引领统领作用。继续推进“一领两建三同”党建改革项目,探索商圈非公党建工作新规律。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核心主题,抓好基层党建治理,落实申报的11项“基层党建创新项目”。
(二)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和转型升级工作。加快第三、七、十四单元的更新改造进程。密切关注地铁7号线施工和立体街道建设工程进展。发挥华强北商圈产业优势,鼓励发展创客活动,打造创客摇篮。
(三)持续抓好安商稳商工作。总结三年安商稳商工作经验,通过召开商家媒体联席会议、社会商业组织座谈会等,集思广益,开拓思路,丰富安商稳商手段和方法,帮助辖区商家企业渡过难关。
(四)不断深化法治改革项目。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法治建设环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法律质量。发挥专业调解机构职能,健全法治工作平台。
(五)整合发挥社会组织职能。充分利用华强北丰富的社会组织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决策,开展社区自治,形成合力,推动商圈健康发展。
四、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部门预算规模为12,235.3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
(一)基本支出2,072.39万元。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1972.6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离退休经费支出99.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10,163万元。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1、购置费支出74.47万元,主要包括反映街道按标准配备购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电器等固定资产的支出。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54.47万元;非政府采购2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更换办公家私、不在采购范围内的办公设备等零星办公设备开支。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1)办公自动化设备23.8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30台,打印机13台,多功能一体机5台,传真机1台,碎纸机3台,扫描仪1台;
(2)电器设备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空调4台;
(3)手提电脑1.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笔记本电脑2台;
(4)摄影器材1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数码相机12台;
(5)摄像器材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数码摄像机7台;
(6)复印机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中高速数码复印机1台。
2、修缮费40万元,主要包括街道办公场所零星修缮方面的支出。
3、业务费9,948.53万元,主要内容有:
(1)一般管理事务760.3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交通补贴,基层党建,其他一般管理事务(指除上述项目外的维持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其他杂项事务)等;
(2)劳务派遣2,674万元,主要包括反映用于劳务派遣方面的支出(书画社长、艺术团长、体育专干、文化馆长、街道党建组织员、社区党建组织员、街道劳动保障员、工会工作者、人大助理员、党建联络员、街道图书管理员、社区图书管理员、劳动监察协理员、街道就业协理员、执法协管员、综合协管员等;
(3)辖区其他管理事务820万元,主要包括反映统计工作,司法工作,党建纪检,工青妇工作,劳动保障事务,武装工作,民政双拥,创建工作,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人大政协统战工作,智慧福田专项,华强北系列品牌活动,扶贫工作及其他事务(指除上述活动外未单列项目和辖区其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等;
(4)计生事务189.5万元,主要包括计生基础工作,计生协会工作,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人口管理,计生网络平台工作,计生杂项(如计生服务站工作及活动、计生困难家庭补助、计生信访调查等方面)等;
(5)文体事务80万元,主要包括体育事务(如举办社区体育运动会、组织辖区举办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市、区各种体育比赛等体育进社区活动),文化事务(如举办各种书法展、美术、摄影、文化交流、培训、讲座、画册出版,春节义务写对联等社区服务、合唱节、街道图书馆运营),文化站业务(如特级文化站、一级文化站各项工作、文艺演出、宣传教育培训、文化墙制作费用、社区文化网络建设维护及管理营运等);
(6)城市管理300万元,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如街道重大疫情防控防疫、森林防火、排水管网清源活动、辖区公共场所消毒、绿化、市容市貌管理、处理数字化信息系统、市区“双赛”清洁深圳月、开展辖区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工作、“除四害”迎接全国卫生城市检查、三防包括购置抢险求助设备、防止山体塌方、处理安置疏散山边地危险地人员、慰问环卫及以工代赈人员、最适合人宜居创建、辖区零星绿化等小额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考核、城市执法、土地监管(查违)、爱国卫生、环卫工具房、水景项目维护等),房屋租赁管理(如出租屋普查及信息采集、稽查诉讼工作、办公场所、信息系统及设备维护、宣传、培训、租用网络、工作网格管理、信息自主申报等房屋租赁活动),辖区物业管理(如处理业主管理单位的矛盾和纠纷、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培训及法律服务等);
(7)市容环境卫生1,071万元,主要包括反映按合同支付的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
(8)综治维稳安全150万元,主要包括综治及维稳(如维护社会稳定治理、社区治安巡防、禁毒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维稳综合及辖区单位治保人员培训、610教育及维稳、社区警务室和群防群治等),安全管理(如辖区安全隐患整治、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整治、安全社区创建等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方面);
(9)社区残协37.04万元,主要包括反映社区专职委员经费及社区残疾人活动等方面;
(10)职业康复64万元,主要包括反映职业康复中心办公场地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等方面;
(11)民政专项事业965万元,主要包括死亡抚恤(指辖区内“三属”定期定量抚恤金及优抚金),伤残抚恤(指辖区内3-10级伤残军人年抚恤金以及重点3级伤残军人每月护理费和在职转在乡伤残军人月定补),在乡复员军人(指“五老”定补、老复员军人定补、参战涉核人员定补金和无军籍职工代管代发工资等补助),老龄事务(指70岁以上高龄津贴和老人(含百岁)营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指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基本医疗补助金和燃气补贴救助金),其他城镇最低生活救济支出(指用于大病救助、其他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救助、助学救助、养育扶助金(含社会散居孤儿养育费)等项目扶助),其他抚恤支出(指用于义务兵奖励、国家省市临时发放生活困难(价格)补助经费等),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老年人托养中心项目等;
(12)社区工作站637.62万元,主要包括工作站人员(反映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方面),工作站办公业务(反映社区工作站各类办公业务,如计划生育、出租屋综管、城市管理、安全综治、民政民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司法调解、文化体育、工会妇联、青少年、关心下一代、统计、征兵武装、侨联、残联社康、食品监督、民防工作、精神文明、社区物业管理、业委会、科普宣传、财务管理和档案等),社区图书馆(反映社区图书馆场所租金,日常管理,水电费用等方面),办公用房租金,工作站统筹(反映工作站工作性统筹事务方面),社区党建团建(反映社区综合党委和综合团委工作活动方面),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反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日常更新维护方面),居委会兼职补贴(反映按规定核定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补贴),党务工作人员补贴;
(13)民生微实事1,000万元,主要包括辖区各类民生实事方面;
(14)就业专项资金1,200万元,主要包括辖区灵活就业补贴,辖区企业招困岗位补贴,企业招困奖励金以及招困社保补贴等。
4、预算准备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中不可预见的政策性支出等,按照项目支出的5%以内的规模预留。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0.7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万元,同比减少4.91%。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由区外事办和财政局统筹管理,调配使用,因此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5年减少2万元,同比减少28.57%。主要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尽量减少接待国内其他城市各级来函考察调研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5.7万元,与2015年持平。
详细情况请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