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田区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申报工作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2-14 17:52来源 :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深城管规〔2023〕1号)要求,不断完善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持续推动全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现将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周期
2025年开展2024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和名额
符合《2024年度福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详见附件1)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三、流程周期
(一)组织申报
1.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激励申请对象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工作(详见附件2)。
2.线上申报周期:2025年2月20日-3月20日。
3.社区初审周期:2025年3月21日-3月31日。
4.街道审核周期:2025年4月1日-4月8日。街道办对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对社区上报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并同步开展线上问卷调查(详见附件3)。
5.区城管部门复审/认定周期:2025年4月9日-4月20日。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初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复审;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复核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及个人进行认定。
6.市城管部门认定期:2025年4月23日。对区城管部门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认定。
7.结果公布期:2025年5月,市、区城管部门通过官网、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2024年度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彰。
四、激励措施
区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激励办法》规定及实际认定情况对激励对象给予通报表扬等宣传报道,同时对通过认定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5万元/1000户的标准进行资金激励(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1万元,最低补助为1万元;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为10万元。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激励资金;住宅区户数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激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仅用于补助通过激励认定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和劳务补贴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工作经费。
五、辖区各街道办咨询电话
附件:1.2024年度福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2.2024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申报认定流程说明
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情况调查问卷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