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有关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21 15:02来源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为加快公共利益用地供给,现就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以下简称外部移交用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部移交用地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辖区外部移交用地项目库,重点保障辖区亟需实施的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对于辖区外部移交用地项目库建立之前已进行申报的外部移交用地,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统筹考虑。
二、涉及外部移交用地的更新项目应在计划申报时提供外部移交用地申请书及承诺书等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并提供规划可行性研究方案,保障外部移交用地的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外部移交用地申请表及承诺书
2.外部移交用地范围与权属图(示例)
3.外部移交用地现状建设信息图(示例)
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