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3-16 15:49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区属各预算单位:
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深财购〔2021〕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38号),我局已于2020年5月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选供应商库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福财〔2020〕67号),取消了劳务派遣、保安服务、图书采购三类区级通用类预选供应商库,但是由部门建立和管理的非通用类预选供应商库依然存在。各预算单位应当组织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 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并于2021年3月22日前由一级预算单位填写报表(附件3),将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的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我局;经自查不存在应当予以清理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也请填写(附件3)中的报表并报送我局。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我局于2021年3月23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我区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投诉渠道”栏(http://zfcg.sz.gov.cn/cgzn/tsjb/t/)公开了市、区财政部门的举报邮箱、电话,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清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采管科联系(联系电话:82918397)。
(二)为了解我区各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是否存在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建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形,请一级预算单位组织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对上述自行采购范围的项目采用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情形的进行摸底,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报表(附件4),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3.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表(一级预算单位填写,参考格式)
4.自行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摸底情况表(一级预算单位填写,参考格式)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