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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 : 2021-05-12 14:12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名单的公示》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流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本次最终合格认租家庭67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选房家庭分为四个场次进行选房,具体选房场次及签到、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因场地有限,合格认租家庭每户限2人进入选房现场。同时,请各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三)签约时间及地点

  签约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请及时留意相关讯息。

  (四)选房所需材料

  1.申请人选房

  申请人本人到场选房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或监护人选房

  申请人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板见附件3,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另需提供申请人的残疾证。

  3.委托第三方选房

  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选房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以供现场核验。

  (五)选房签约注意事项

  1.选房注意事项

  (1)选房排位规则

  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排位依据各家庭递交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申请而取得的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在本批次选房队列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

  (2)补选

  申请人未按时参加选房的,按以下规则依序补选房:

  申请人过号未到(现场叫号3次未到),但在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未到场,但在选房当日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含当日最后一场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3)弃选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3.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仍未到达现场选房。

  认租家庭有上述行为且未提前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递交书面放弃选房声明的,将列入公租房轮候库弃选次数。弃选次数达到三次的,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如需递交书面放弃选房声明,请申请人在5月1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 签约注意事项

  (1)租赁保证金

  申请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向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支付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2)租金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次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可按照享受廉租保障待遇的人口数及面积上限,获得对应面积90%的租金减免,即:人均租金减免面积为15平方米,每个家庭租金减免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减免比例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承租面积低于租金减免面积的,按承租面积乘以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0%缴纳租金;承租面积超过租金减免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及物业管理费标准已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的《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中公示,详见该通告内容。

  (3)起租时间

  坤宜福苑、湖润名苑、汇裕名都花园三个项目起租时间为2021年7月1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统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收。

  春笋楼项目因当前正在进行内部维修,起租时间将根据维修进度做出延后调整,以合同最终约定为准。

  (六)办理入住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完成签约后,可根据入住须知等材料向各项目管理处预约办理入住。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入住的,租金仍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时间起收。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253607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配租的坤宜福苑、湖润名苑、汇裕名都花园及春笋楼四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4。

  (二)请认租家庭在附件1中仔细查找自己的选房排位,并对照附件2的选房排期表,认真核对自己的选房时间和选房场次,在所安排选房场次前往参与选房。每个认租家庭仅有一次选房机会,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则不得调换。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已承租公租房的,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停止发放廉租货币补贴。

  (四)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选房家庭对选房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选房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签约完成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七)请各选房家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家庭名单及排位

            2.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                        

            3.授权委托书

            4.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温馨提示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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