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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福田区沙头街道文化创意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23 15:00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和《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福府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福田区沙头街道文化创意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在项目现场、深圳商报、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一、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文化创意园先龙大厦308栋

  (二)媒体展示

  深圳商报

  (三)网上展示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官网)

  2、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二、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福田区沙头街道文化创意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可通过福田区人民政府官网或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进行下载)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调整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803室;联系电话:0755-83871263;电子邮箱:js@szft.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1.福田区沙头街道文化创意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福田区沙头街道文化创意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福田区沙头街道文化创意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备注

  1

福田区

沙头街道

福田区沙头街道文化创意园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43111.8平方米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等功能。

② 拟拆除用地范围内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总用地面积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

③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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