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做好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开展线下培训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6-09 10:49来源 : 福田区教育局
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积极稳妥做好我区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有序复工和线下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我区经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三)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二、职责分工
(一)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福田辖区范围内经营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以街道办辖区范围进行划分,交各街道办开展验收工作。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以街道办辖区范围进行划分,交教育局汇总后由各街道办开展验收工作。
三、分批开展复课
(一)第一批: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复课。
(二)第二批:6月2日起,除第一批以外的机构可自愿申请复课。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复课。各教育培训机构及各教学点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自身所在街道办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1)。培训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必须上交名单列表(附件2)。
(二)分类验收。各街道办牵头组成验收小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验收。
1.验收小组在验收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时,要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附件3)。
2.验收小组在验收非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时,要填写《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措施表》(附件4)、《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附件5)。
验收合格,验收小组需将相应的表格于当天下午4点前,分类整理后报福田区教育局。验收不合格,验收小组应要求机构限期整改,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
(三)上报审批。福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将验收合格的机构材料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审批。
(四)公布名单。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可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名单。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五)线下复课。准许复课的机构对培训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6)。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或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附件7)。
(六)专项检查。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组织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对辖区已经复课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要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附件8)等工作。其他地区的员工也要进行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
(二)统筹管理。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从严进行查处。
附件:
1.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2.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学员信息一览表(仅供有中小学生学员的机构填写)
3.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有全日制学生)
4.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措施表
5.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6.学员(家长)承诺书
7.培训机构出入人员扫码登记操作指南
8.深圳市培训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
福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福田区教育局代章)
2020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