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田莲规土监行案[2022]9号)的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07 17:13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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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经规划许可在深圳市福田区景丽花园二栋架空层加改建砖混结构房屋,违建面积为882.3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部分规划管理序号2规定,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起九十日内自行拆除景丽花园二栋首层违法加改建的共882.38平方米建筑。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福田莲规土监行案[2022]9号),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五日内向我办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办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7日
(联系电话:83079031,联系地址: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