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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深埋绿化地扶持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3-24 16:37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为促进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规范政府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资金的管理,创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同时保持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政策到期情况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福田区民政局对《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深埋绿化地扶持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福府办规〔2021〕6号)已于2024年9月5日到期,为使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当前的发展需要,结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决定对该政策文件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一)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与原有政策体系相衔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提高政策适应性:根据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深埋绿化地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用途、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以及监督管理机制。每年福田区政府安排资金用于补助股份合作公司在深埋绿化地管理、绿化维护、工程项目方面的费用支出。补助金额根据股份合作公司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计算方法进行分配,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申请主体

  福田区范围内原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

  五、申请流程

  (项目一)深埋绿化地管理补助:股份合作公司在完成上一年度深埋绿化地管理费用支出工作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按项目总额40%给予经费补助。

  (项目二)绿化维护补助:股份合作公司在完成上一年度深埋绿化地绿化维护工作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参照城管部门一级公园绿地管养指导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为绿化维护费用总额的49%。

   (项目三)工程项目补助:股份合作公司向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提前申报→股份合作公司获批准后施工→项目完成后,股份合作公司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按项目总额49%给予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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