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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8-19 10:28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福人力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获认定的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

  三、考核规则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不高于考核结果数量30%的比例进行评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规定给予5万元奖补。

  2.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评优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价,所有基础指标均合格的,视为获得基础分60分,本次年度考核合格,具备评优资格;任意一项基础


  指标不合格的,本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评优指标根据赋分标准评分,总分40分,如某项指标未达最低赋分标准或基地无材料报送的,则该项指标不得分。根据基础指标及评优指标合计总得分从高到低评选本年度“优秀”基地。

  3.本区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港澳青年、退役军人等公益性特色创新创业基地,在福田区内可以自主支配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年均不少于15家,其中创业团队占比不高于50%。近两年重点群体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占比不低于50%。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带动就业不少于60人,其中带动重点群体就业占比不低于5%。

  4.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的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四、考核流程

  (一)基地自评。基地填写考核申请表(附件1),准备佐证材料,并于9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街道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街道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年度考核,通过查验年度考核申请表、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等考核要素(见附件3)进行核实并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于10月10日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级复审。区人力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核评优工作,结合申报材料、街道初审意见等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在福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将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基地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材料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佐证材料按照考核表中出现顺序整理报送。请各街道指导考核对象做好自评和材料准备工作,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出具考核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考核申请表

  2.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汇总表

  3.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基础指标考核表

  4.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评优指标考核表

  5.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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