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统计局关于福田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3066号建议的意见回复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2-26 10:01来源 : 福田区统计局
尊敬的汪仁芳、吴冬静代表:
福田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加大力度扶持福田区金融行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2023066号)已收悉。感谢您对金融业发展关注。针对提案内容,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就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情况答复如下:
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监管,而深圳市为掌握深圳市金融业经营管理整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市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
纳入深圳市重点金融业在报企业的条件: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业法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有纳统资格:
1.上一年度以前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达半年以上且属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监管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及视同法人单位;
2.上一年度以前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达半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业法人单位。
具体包括:
1.货币金融服务:包括中央银行、各类货币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借贷公司、银行理财服务、银行监管机构等;
2.资本市场服务:包括各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等;
3.保险业: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含集团公司、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等;
4.其他金融业:包括各类信托公司、控股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根据以上重点金融业统计范围,当前我区在报货币金融服务业企业57家,资本市场服务业企业63家,保险业企业58家,其他金融业企业17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福田区重点金融业统计范围内,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共有187家(划型情况详见附件1,仅供参考)。针对这187家中小微企业,按照《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每月开展统计监测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提供行业分析报告。对当前未纳入深圳市重点金融业在报库的其他中小微金融业企业,经济普查年份,通过经济报表掌握其相关经营情况。非经济普查年份,根据经普年份确定比例并结合部门数据进行推算。
此函。
附件1:福田区金融业在报企业划型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福田区金融业在报企业划型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