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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统计局关于福田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3066号建议的意见回复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2-26 10:01来源 : 福田区统计局

  尊敬的汪仁芳、吴冬静代表:

  福田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加大力度扶持福田区金融行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2023066号)已收悉。感谢您对金融业发展关注。针对提案内容,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就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情况答复如下:

  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监管,而深圳市为掌握深圳市金融业经营管理整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市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

  纳入深圳市重点金融业在报企业的条件: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业法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有纳统资格:

  1.上一年度以前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达半年以上且属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监管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及视同法人单位;

  2.上一年度以前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达半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业法人单位。

  具体包括:

  1.货币金融服务:包括中央银行、各类货币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借贷公司、银行理财服务、银行监管机构等;

  2.资本市场服务:包括各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等;

  3.保险业: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含集团公司、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等;

  4.其他金融业:包括各类信托公司、控股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根据以上重点金融业统计范围,当前我区在报货币金融服务业企业57家,资本市场服务业企业63家,保险业企业58家,其他金融业企业17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福田区重点金融业统计范围内,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共有187家(划型情况详见附件1,仅供参考)。针对这187家中小微企业,按照《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每月开展统计监测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提供行业分析报告。对当前未纳入深圳市重点金融业在报库的其他中小微金融业企业,经济普查年份,通过经济报表掌握其相关经营情况。非经济普查年份,根据经普年份确定比例并结合部门数据进行推算。

  此函。

  附件1:福田区金融业在报企业划型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福田区金融业在报企业划型情况汇总表

行业类别

划分类型(按2015年标准)

企业数量

货币金融服务

微型

20

小型

30

中型

5

大型

2

货币金融服务 汇总

57

资本市场服务

微型

21

小型

24

中型

14

大型

5

资本市场服务 汇总

64

保险业

微型

34

小型

16

中型

6

大型

1

保险业 汇总

57

其他金融业

微型

9

小型

5

中型

3

其他金融业 汇总

17

总计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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