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25 18:50来源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引导社会资源更好服务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持续优化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下称《评选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我区标准的创业孵化载体(详见附件1)。
二、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
三、认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报参加评选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3);
2.管理服务人员信息名册、社保清单及学历职称(技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管理服务制度等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2年入驻创业实体名册、在孵退役军人创业实体名册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服务创业实体相关活动记录及工作台账、入驻创业实体的满意度调查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6.体现申报单位特色、体现为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提供特别优待服务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报单位授权他人经办的,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
(二)受理审核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第七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受理回执》;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材料内容,超过5个工作日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
2.对申报材料已受理的申报单位,按照2024年度示范基地评分(见附件4)指标打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3.对总得分排序前两名的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该申报单位当年评选资格,并由其他申报单位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时对递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三)结果公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地核查情况拟定获评单位名单,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并提供真实身份或者法人信息以及异议相关的证据或者调查线索。冒名、匿名提出的异议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确认、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核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四)挂牌并发放奖补
获评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基地,挂牌授予“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称号,给予每个基地(创业园区)15万元、每个专区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优先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参与相关评选。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漏报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受理时间内,可拨打0755-82918727咨询了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特此通知。
附件:1.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3.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4.2024年度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分指标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