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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文化体育局、福田区教育局、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3-28 00:00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文化体育局  福田区教育局   福田区文体中心 

2016325日 

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的设置和管理,促进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提升我区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根据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粤体青〔201420号)和业余训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包括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各中小学校和各社会体育培训机构等在福田辖区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 

  第三条  管理部门    

  训练基地由福田区文体局、福田区教育局及福田区文体中心共同管理,负责训练基地的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和资助工作。 

  第四条  设置原则    

  训练基地的设置遵循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和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训练基地进行评估资助。 

  第五条  布局和设置要求 

  区文体局、教育局根据我区青少年体育训练事业发展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对训练基地网点的建设实行统筹规划。训练基地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一)按照本区竞技优势项目需要设置 

  (二)按照本区竞技潜力项目需要设置 

  (三)结合学校优势体育项目需要设置 

   结合本区实际,设田径、游泳等2基础项目;设足球、篮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艺术体操)、射箭等7优势项目;设击剑、排球、拳击、跆拳道、柔道、手球等6潜力项目;设武术、三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健美操、毽球、桥牌等5非奥项目。 

  第六条   设置条件 

  申请设置训练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领导、组织机构 

  1.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加速培育体育后备人才》等法规、政策。 

  2.体育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单位领导定期研究、检查体育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体育工作,能深入实际,掌握基地训练情况,有体育训练基地领导组织。 

  3.制订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研究体育训练工作,为青少年体育训练提供必要的训练经费、场地、时间和人员,学校应把优势项目列入校本课程。 

  4.重视“体教结合”工作和体育训练工作,能积累基本经验,形成基本特色,每一周期有工作总结。学校有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名额或特招政策。 

  (二)基础建设 

  1.师资队伍:指定(或聘用)一名以上对口项目专职体育教师,负责本单位训练基地训练工作,体育训练教师(教练)能团结一致,互相配合,共同抓好业余训练工作。 

  2.训练设施:申报训练基地项目的学校或机构,应有能保证青少年体育日常训练和举办简易比赛的场馆设施需要。 

      3.经费保障:有保证体育教学、体育训练和竞赛的经费;负责训练基地管理、训练的教师(教练),按照上级规定发放运动装备和给予专项的训练补助等相关待遇,对训练成绩突出的教师(教练),给予专项的奖励,对上级拨付的体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训练竞赛 

  1.坚持常年体育训练,寒、暑假进行集训,临近比赛的运动队(员)双休日、节假日应保持训练,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4次,每次课训练不少于1.5小时(节假日不少于2.5小时)。 

  2.体育训练必须遵循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运动训练规律,根据他们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全面、系统、科学训练,打好基础,防止拔苗助长和急功近利的行为。 

  3.要认真挑选物色体育苗子,对条件好、有前途的体育苗子要区别对待,重点训练,跟踪训练,稳步地提升竞技水平。 

  4.抓好运动员队伍梯队建设,运动员的年龄合理配置,有每个年龄段或每个层次的人才梯队,形成业余训练的人才群和人才链,为国家、省、市、区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体育训练基地的参训运动员均应代表福田区注册,代表福田区参加上一级的比赛。 

  5.竞赛活动:建立小型多样的竞赛制度,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每学期至少组织适龄学生进行一次对口项目的单项体育比赛。培训机构应组织月赛、季赛、调赛等形式的竞赛活动,以赛代练,积累比赛经验。积极参加上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对口项目成绩突出。 

  (四)训练管理 

  1.加强运动员的管理,对运动员要从难、从严要求,要了解关心运动员的思想、学习、训练、家庭等情况,引导帮助运动员的文化学习, 运动员各科文化课成绩必须合格,并在体育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 

  2.建立健全运动队管理制度,明确运动队管理责任人,制定训练基地教练员、运动员守则和业余训练若干规定或相应管理办法,做好出(考)勤登记工作。 

  3.制定多年训练计划(纲要)、年度训练计划、寒、暑假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和每节课教案;计划有基本任务和训练内容,有近期、中远期训练目标;重点运动员应注意区别对待,并制定个人训练计划;比赛后有总结,认真分析比赛取得成绩的经验与不足的原因。 

  4.建立健全运动员、运动队档案。 

  运动员档案包括:进、退队时间、起始成绩、专项素质、专项技术、测验成绩、参赛名次、破纪录、学期、学年文化考试成绩等。 

  运动队档案包括:运动队人数,带队老师(教练),获得区级以上的竞赛成绩、时间、地点、级别,向区级以上输送的体育后备人才,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体育院校录取的学生等情况。 

  训练基地每年必须将运动员花名册报送区文体局备案。 

  5.体育教师(教练)训练前必须检查训练场地、器材设施,保证学生在训练中的身体安全,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第七条  申请和审批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区属中小学校、各训练单位,可向区文体局提交“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申报表”、“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评分标准”、“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经区文体局、教育局审查、验收符合条件,即可批准命名为“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 

  “训练基地”每三年申报、调整、命名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工作任务 

  训练基地一经挂牌成立后,需承担如下任务: 

  (一) 挂牌3年以内,被命名的项目参加区级比赛集体项目进入前三名(田径团体总分中学进入前三名,小学进入六名),单项成绩达到区最高水平。 

   (二)挂牌4年之内,被命名的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该队定额运动员1/3达到市级前六名的水平,集体项目代表区参加市级比赛进入前三名。 

  (三)挂牌5--8年以内,该项目涌现一批尖子运动员,运动队(员)在省级比赛进入前八名。 

  (四)培养出各层次,各年龄段的体育苗子,有运动员输送到省、市级以上体工队、运动学校。 

  第九条  评估考核 

  (一)区文体局、教育局依据本办法不定期对训练基地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基地,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批评、处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训练基地资格。 

  (二)被命名的训练基地,该项目必须每年参加市、区文体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不参加当年度的专项比赛视为评估不合格,取消该项目体育训练基地资格。 

  (三)被命名的训练基地,视开展体育训练、竞赛成绩和向上输送人才等综合情况,以表彰优秀和鼓励先进为原则,每年度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资助体育训练基地建设费3万元——8万元。 

  训练基地建设费按《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或挪用于非对口项目的体育训练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四)被命名的训练基地,颁发“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牌匾,并悬挂在显著位置。一个项目基地的教练员不超过三人,由区文体局、教育局联合颁发聘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体育局、区教育局、区文体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原办法《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设置管理办法》(福文体〔201410号)同时废止。 

  附:1.《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申报表》 

      2.《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评分标准》 

      3.《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 

      4.《深圳市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经费使用登记表》 

      5.《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花名册》 

      6.《福田区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输送运动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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