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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8-28 00:00来源 : 区文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区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区政府重点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要求,以福田文化新崛起为追求,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文化活动,丰富社区公共文化艺术生活,提升国际化“文化强区”品质,促进公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区文体中心拟启动我区首次公益文化活动社会招标工作。本次大规模招标116场公益文化活动,加大扶持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发展的力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标内容

  福田区全年拟开展的公益文化进社区系列活动共8大类14项116场,合计358万元(详见附件2《2013年度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9月13日

  三、项目实施时间: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

  四、实施步骤

  2013年我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8月28日

  在福田政府在线、福田红树网、福田区宣传文化基金网、深圳市文体旅游网等网络发布,在深圳晚报福田周刊等媒体发布《2013年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公告》

  (二)征集标书汇总整理:8月28日——9月13日

  由区文体中心收取投标单位的标书,并整理汇总,制作评审表格。

  (三)主办单位初审:9月13日——9月20日

  由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工作实施小组对投标单位资质、方案及各项资料进行初审,各项目推荐三个投标方案给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9月20日——9月27日

  由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招标要求,综合投标方案、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打分,并给出项目最高限价。

  (五)价格谈判公布中标:9月30日

  根据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专家评审组的最高限价,区文体中心与专家打分最高的项目投标单位进行价格谈判,确定中标单位,如谈判不成功则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与其他投标单位谈判。

  区文体中心公布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责任落实:9月30日——10月15日

  中标单位根据中标价格和投标方案制定项目执行方案,区文体中心拟定项目合同,双方签订合同、项目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实施:2013年10月——2014年2月

  中标单位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

  (八)评估总结:2014年2月——2014年3月

  中标单位根据招标要求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及所需证明材料,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领导小组评估总结。

  五、评审规则

  (一)初审规则

  初审单位: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工作实施小组。

  初审对象:投标单位。

  初审原则:主办方需求吻合度评判。

  初审内容:投标单位资质、项目方案、经费预算及各项资料

  初审方式: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工作实施小组打分,各项目得分前三名的投标方案提交专家评审组。同一标投标人不超过3个的,不需要初审。

  (二)专家评审规则

  评审单位: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专家评审组。

  专家组成:从福田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

  评审对象:投标单位。

  评审原则:“物美”基础上兼顾“价廉”。

  评审内容:1、专家根据投标方案的策划、特色、内容、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得出投标方案的优劣顺位;2、每个方案由专家给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可以等于或者少于投标价。

  评审方式: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招标要求,对投标方案、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打分,并给出项目最高限价。

  (三)价格谈判规则

  谈判单位: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工作实施小组。

  谈判方式:顺位竞价谈判。

  谈判内容: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最高限价,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领导小组与专家打分最高的项目投标单位进行价格谈判,谈判如谈判不成功则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与其他投标单位谈判,确定中标单位。

  六、承办要求

  (一)投标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各大类全部项目均面向深圳市内外合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演出资质的文化企业、专业演出团体及市内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放。

  (二)项目实施要求

  1、承办单位需印刷项目演出海报,每场次数量不低于100张,提前一周在项目实施地点周边社区张贴;节目单印刷数量不低于300张,演出现场发放;发放观众问卷不低于100份(问卷由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提供)。

  2、项目实施中需有不少于2家市内媒体报道。以项目名称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形成网络宣传合力。

  3、项目实施单位在各场演出时应拍摄视频资料、图片资料;

  4、各项目承办单位开展活动时,均需制作背景,背景上要注明主、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为: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承办单位开展活动时,均需在现场标识“该项目由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所有参与演出的单位均需要备有安全预案,1000人以上的大型演出需报辖区公安部门批准;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承办单位负责。

  (三)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实施后承办单位需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并附演出海报、节目单、现场观众情况、观众问卷、媒体报道证明材料、视频图片等材料刻录光盘,交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时需递交:①申报表(可从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宣传文化基金网下载);②项目承办方案(含活动方案、节目单、演职人员情况、节目简介、经费预算、举办时间及场地安排等);③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④单位情况介绍(含专业能力、组织能力、过往记录、信誉程度、曾承办演出节目单、剧照等内容。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序,复印12套,整套资料刻录电子版光盘1张随复印资料一起提交。

  八、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9月13日前送至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群众文体部(福田区福强路3006号石厦二街石厦戏剧主题馆附楼501),联系人:盛小姐  王先生;联系电话:82899046—816  82899046—832。

  附件:1.公益性文化项目承办申报表

  2.2013年度公益文化社会化招标项目一览表

  3.2013年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招标工作流程图

  4.福田区公益文化活动演出场地一览表

    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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