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举行《香蜜湖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工作指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17 16:52来源 :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拟就《香蜜湖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工作指引(草案)》(附件1)举行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为确保本次行政决策听证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二、听证目的
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工作指引(草案),现就其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组织听证,充分吸取热心居民、法律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修改并完善工作指引。
三、听证内容
《香蜜湖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工作指引(草案)》
四、听证会时间
2024年11月8日10:00
五、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恒邦置地大厦3楼香蜜湖街道司法所会议室
六、听证参加人
(一)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的公民、相关的法人和组织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在报名表上指定出席听证会的代表。
(二)报名人数
听证参加人的人数确定为9人,报名人数超过9人的,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18:00。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应填写《听证参加人申请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发至邮箱xmhsfs@szft.gov.cn,或者将填写好的纸质版申请表送达至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司法所(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恒邦置地大厦3楼;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3708112)。
经审核通过,由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发送确认通知。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和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