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办法(草案)》听证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0-26 14:57来源 :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根据《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召开了关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办法(草案)》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办法(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听证会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的方式公开进行。
(三)听证会公告及举行情况
2021年8月31日,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在福田政府在线“部门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举行<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组织机构、听证目的、听证内容、听证会时间及地点、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以及其他事项,并附《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办法(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听证参加人申请表等听证会相关材料供公众下载。
2021年10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1号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以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共有9人报名参加,分别是深圳市香榭里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程严伟;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秋香;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郝尚东;深圳市农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军;香蜜社区香蜜湖家属楼居民刘伟雪;香梅社区特发小区居民燕才火;香安社区一冶广场居民汪细芳;香岭社区竹盛花园居民杨亚清;竹园社区宝能公馆居民李阳丽。
听证组成员为周媛、石立波、邓山城。首席听证人及主持人由周媛担任,听证陈述人由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唐昊担任,书记员由深圳市睿和速录服务有限公司汪晓澍担任。
2021年10月9日听证会召开当日,听证参加人9人均按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按照听证会的议程和程序,9位听证参加人先后就听证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普遍认为《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办法(草案)》总体合理、可行。同时,部分听证参加人对部分内容条款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香蜜湖街道辖区的实际情况,听证组对各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提出如下采纳意见:
(一)草案第七条规定了实行公众评议的案件范围,是否可以增加“行政相对人申请召开公众评议的案件,应该进行公众评议”?
首先,公众评议制度的定位是一种辅助决策的机制,公众评议的结果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但是否召开公众评议会并不妨碍或阻止行政相对人行使法定的程序性权利,例如申请召开听证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故不召开公众评议会一般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其次,如果行政相对人只要申请就必须召开,则公众评议制度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拖延决策时间的手段。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听证组决定对该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即将公众评议的启动方式修改为由行政机关决定或者经行政相对人申请并由行政机关审核决定。修改后的条文表述见附件一。
(二)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时应当将公众评议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是否可以要求将公众评议结果作为执法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依据,即要求执法部门必须根据评议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公众评议意见只能作为作出最终决定的重要参考不能作为最终决定的依据。理由是:首先,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应该“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故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应该是查明的事实,而非任何其他人或团体的意见。
其次,从职责法定的角度来看,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是相关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故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执法机关不能将该职责授予或交由其他人员和机构来行使。换句话说,执法机关应独立履行其法定职责并对其执法决定和行为直接负责,不应该直接依据公众评议结果作出决定。
综上,听证组对此建议不予采纳。
(三)对于行政机关应该进行公众评议但没有进行的,是不是可以增加行政相对人投诉的途径?
予以采纳。修改后的条文表述见附件一。
(四)第十一条,要求公众评议员具有正常的履职身体条件,具体是什么条件?要怎么评估? 建议删除。
予以采纳。修改后的条文表述见附件一。
(五)目前草案规定的是公众评议员在进行评议前只能看到案件相关的案卷材料,建议让公众评议员能够参与到案件事实的调查中,让评议员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这样才能做出更加客观的评价。
提交公众评议的案件一般都是复杂疑难案件,确实可能存在仅凭案卷材料无法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如果确有必要,应该允许公众评议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或与当事人见面了解情况。可以由公众评议员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然后由公众评议机构对其必要性进行评估后决定。故此建议部分采纳。修改后的条文表述见附件一。
(六)公众评议员的交通、通讯费用怎么解决,草案当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予以明确。
草案第六条规定:公众评议员因参加行政处罚案件评议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所发生的误工损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但具体补助会以什么形式来发放涉及到街道的财政预算和财务制度,需要与相关部门进一步讨论后再决定。
(七)草案第七条规定了公众评议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以罚款数额和行政相对人人数作为标准,但实践中有很多案件不涉及罚款,可能是责令停业或强制拆除等,故建议增加相关标准。
予以采纳。修改后的条文表述见附件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