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妇联《全国妇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的通知》(妇字[2007]40号)、《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妇字[2008]5号)及《深圳市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环境立区”发展战略,区妇联、区环保局决定在辖区大力开展“绿色环保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妇女组织在家庭中的工作优势,积极组织辖区广大家庭成员投身到节能减排活动中来,推进福田“国家生态区”建设。
一、活动宗旨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着力改变当前辖区家庭生活中存在的与节能减排要求不相适应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在辖区广大妇女和家庭中树立节能减排的科学观念,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推动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良性发展,为推进福田“国家生态区”建设、构建和谐福田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以提高辖区家庭节能减排意识、普及辖区家庭节能减排知识与技能、倡导辖区家庭节能减排文化、指导辖区家庭开展节能减排实践活动、创建福田区“绿色环保家庭”为重点,在今明两年内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
在社区启动“绿色环保从家庭做起”活动,大力倡导“使用节水器具,使用节能电器,使用无磷洗衣粉,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拒绝过度包装,注意一水多用”等“家庭节能六件事”,积极引导辖区广大妇女和家庭在践行节能环保消费中发挥带头作用。
(二)开展“绿色环保家庭”创建宣传活动
按照全国、省、市妇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利用社区各类宣传载体,张贴节能减排标语、口号、条幅,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等,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家庭节能减排的自觉意识;二是在社区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居民志愿活动,建立家庭节约资源光荣榜,及时总结交流家庭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结合实际,做好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积极发挥家庭成员的相互监督作用,把家庭的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成立家庭生活节能减排专家讲师团及绿色家庭主妇节能减排经验宣讲团,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居民建立健康文明、勤俭简约的生活方式;四是通过广大家庭喜闻乐见、热心参与的才艺比赛、知识问答、手工展示等形式,营造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评选福田区“绿色环保家庭”
拟定于2009年上半年联合有关部门在各级妇女组织层层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20户福田区“绿色环保家庭”,树立典型,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并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推荐全国、省、市“节能环保家庭”。
三、福田区“绿色环保家庭”创建具体标准
参照《全国节能减排家庭标准》及《深圳市“绿色家庭”考评细则》,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福田区“绿色家庭”创建标准》(附件)。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全区各级妇女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立足于福田发展的全局,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部署、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调动和发挥家庭成员在“绿色环保家庭”创建活动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障她们的创新实践,努力把创建工作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根据辖区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同时,要勇于创新,不断推出丰富多彩、富有时代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建形式,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创建活动覆盖辖区广大家庭。要积极借助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绿色环保家庭”创建活动的意义及创建标准,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及时发现、推出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家庭,大力宣传这些家庭的先进事迹,通过典型辐射和示范带动,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参与率和整体水平。全区各级妇女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典型,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妇联。
附件:福田区“绿色环保家庭”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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