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政府部门网站 > 区委宣传部 > 通知公告

福田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2-11 09:38来源 : 福田区委宣传部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检验的单位为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包括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含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

  二、组织实施

  按照市新闻出版局部署安排,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协助市新闻出版局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各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表格填写需完整正确,“审核完成”后再报送。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四、发行单位报送的核验材料

  (一)《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

  (二)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需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发行单位自行留存一份,提交两份。

  五、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新闻出版行业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六、核验工作流程

  (一)2月19日前,各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s://login.nppa.gov.cn/),完成填写并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各发行单位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于2月28日前将纸质核验材料按要求送交至深圳市书刊发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9号新城大厦西座2楼208室,联系电话:0755-82292137,联系人:李先生),验核无误后可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发行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网上填报核验登记表、准备核验材料、按期上报,并认真审核,准确填写上报核验材料,确保有序、按质按量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二)各发行单位要认真阅读文件要求,及时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特别对《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填表说明要熟练掌握,注意金额单位、数据间关系,遇到问题可向我局和市书刊发行业协会反映。

  (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局将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加大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检查力度,根据上报材料上门核实评估,对相关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将移交执法部门坚决查处。

  附件:1.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新版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操作手册

福田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2月8日

  (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755-82978026)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