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研发奖励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26 16:44来源 : 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4.1.3条。
2. 政策内容
生物医药类机构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改良型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研发人员最高20万元奖励。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成功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最高总额60万元奖励。首次注册且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科研人员最高30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科研人员最高40万元奖励。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高可申报5人。
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 支持事项
3.1 奖金
3.1.1 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主要研发人员20万元;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深圳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分别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奖励主要研发人员40万元。
3.1.2 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5万元;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深圳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分别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奖励主要研发人员40万元。
3.1.3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5万元;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深圳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取得注册证),奖励主要研发人员3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生产许可证),奖励主要研发人员40万元。
3.2 认定福田英才
根据奖励对象意愿,区科技创新局可将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认定为福田英才,具体标准详见政策内容。
4. 申报条件
4.1 申报人所在企业(机构)为福田辖区生物医药类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4.2 本政策提到的创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4号通告规定的1类化学药品和1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改良型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3号通告规定的2类化学药品和2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申请注册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优先审批通过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本政策提到的国家级、广东省级、深圳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是指突破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多肽药物及酶工程、AI药物研发芯片等符合福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导向的核心技术方面,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支持,或同类型更高级别支持且资金实际到账的。
4.3 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且在本公司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可申报人数:
创新药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可申报5人;改良型新药可申报4人。
5. 申请材料
5.1 申请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各阶段所需材料:
5.2 申请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所需材料:
5.3 申请认定为福田英才所需材料
6. 申请流程
6.1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并受理。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4 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6.5 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6.6 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6.7 办结。申请人材料留存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并存档。
7. 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
7.2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其他
8.1 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申请人获得20万元以上奖励的,应承诺5年内工作关系不离开福田,否则要退回本政策支持资金。
8.4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5 本指南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3949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