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政府部门网站 > 区委组织部 > 福田英才荟人才政策指引 > 行业人才专项支持 > 文化体育人才支持

福田英才荟文化创意设计人才支持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09 18:08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文化创意设计人才支持。获得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时尚设计支持、影视动漫演艺行业作品获奖支持的获奖人、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依据单个项目获得的支持金额,最高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同一奖项限一人申报。

  三、支持事项

  福田英才认定:

  (一)本支持涉及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时尚设计支持、影视动漫演艺行业作品获奖支持的支持金额与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产业资金政策为准。

  (二)获得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时尚设计支持、影视动漫演艺行业作品获奖支持的支持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其作品获奖人、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其作品获奖人、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获得产业资金政策规定的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时尚设计支持、影视动漫演艺行业作品获奖支持。

  (二)申报对象为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时尚设计支持、影视动漫演艺行业作品获奖支持的作品获奖人、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且为所在单位推荐申请。

  (三)应当在获得产业资金政策规定的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时尚设计支持、影视动漫演艺行业作品获奖支持拨付资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同一奖项限一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形式

备注

1

文化创意设计人才支持申请表(附件)

原件(盖章)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人身份证,如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验原件交正反面

复印件(盖章)

3

申请人与辖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或个税清单

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其它材料打印(盖章)

4

所获奖项的介绍及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5

获得产业资金政策规定的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时尚设计支持、影视动漫演艺行业作品获奖支持的拨付凭证

打印(盖章)

6

所在单位推荐信

打印(盖章)

7

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

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9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

其他必要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四)审核确认。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如需)福田英才认定。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本指南有效期内。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5-83073623

  九、其他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本项目受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控制,将视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申报者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申报个人或团队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已认定的福田英才可通过新事项申请再认定,可选择保留原层级且任期延续,或申请新层级并重新计算任期。除另有规定外,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且已获得上级人才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四)本指南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