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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文化艺术领域)支持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27 15:48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支持。对于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等领域人才,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依照个人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文化艺术创作人才

  文化艺术创作人才,指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化艺术创作领域有深厚的专业造诣,创作成果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创新性,并在一定范围内获得认可。

  申报人申报支持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相应奖项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

  2.申请人在获得该奖项时已取得福田户籍,或获奖作品系以福田名义报送/代表福田参赛;

  3.申请人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证明内所署日期为准)应为2025年1月1日及以后;

  4.申请人未根据该奖项及获奖作品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文化场馆运营人才支持

  文化场馆运营人才,指熟悉各类文化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剧院等)的功能定位和运营模式具备丰富的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执行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整合资源,提升文化场馆的文化服务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申报人申报支持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文化场馆运营人才认定标准

  A类人才:本人主要负责(或承担运营总监同类职务)过省级以上规模的文化艺术场馆,且场馆运营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口碑良好,有较大影响力。

  B类人才:本人主要负责(或承担运营总监同类职务)过市级以上规模的文化艺术场馆,且场馆运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口碑良好,有较大影响力。

  2.2025年5月1日后聘任的福田区属文化场馆馆长或运营总监。

  四、支持事项

  (一)资金支持

  1.文化艺术创作人才

  根据所获奖项类别申请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如下:

获得奖项类别

支持金额(万元)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

100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文华大奖

80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

60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优秀作品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各组第一名)、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

50

中国音乐金钟奖(各组第二名、第三名)、

中国美术奖银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银奖

30

中国音乐金钟奖(各组第四名、第五名)、

中国美术奖铜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铜奖

10

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群众艺术花会金奖等省级最高奖项

5

鹏城金秋原创作品金奖、少儿花会原创作品金奖等市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奖项

2

  2.文化场馆运营人才

  根据人才资质分档支持,在福田辖区文化场馆工作期间,给予A类人才5000元/月补贴;给予B类人才3000元/月补贴。

  (二)福田英才认定

  按照本申请指南获得的奖金支持数额认定福田英才。单次获得支持8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类福田英才;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I类福田英才。

  五、申报材料 

  (一)资金支持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银行卡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文化艺术人才支持申请须额外提供:

  (1)《文化艺术人才支持申请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获奖作品创作人员情况、获奖作品其他相关资料。

  5.文化场馆运营人才支持申请须额外提供:

  (1)《文化场馆运营人才支持申请表》(见附件2);

  (2)证明自身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二)福田英才认定申请材料

  1.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见附件3);

  2.白底电子证件照片(用于制作英才证);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福田区委宣传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四)审核确认。由福田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福田英才认定。福田区委宣传部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

  (二)办结时限: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报个人或团队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个人或团队须继续为福田区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四)本指南由福田区委宣传部、福田区公共文体中心负责解释。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委宣传部、福田区公共文体中心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本指南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内,指南将按年度更新。

  九、咨询电话

  福田区委宣传部,0755-8291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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