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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度

2024-07-29
日期:2024-07-29 14:56 字号:[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12345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一、协商内容

  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原则

  1、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2、按劳分配为主并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

  3、职工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协商双方平等的原则。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第二十条

  4、《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


  四、协商程序

  (一)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职工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3、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

  4、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

  (1)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2)职工方协商代表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自动延长至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二)做好协商准备

  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实施,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认知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奠定思想基础。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了解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3、搜集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搜集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如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还应搜集企业内部的资料,如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财务状况等。

  (三)提出要约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的任何一方依法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工会提出 协商要约有困难的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其上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四)正式协商

  协商是工资集体协商法定的、必经的、关键的环节,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建立规范有效的协商机制。

  1、召开协商会议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积极合作的原则,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就商谈事项充分交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要合法,要反映和体现企业的实际,不要照抄照搬,要有可操作性,概念要准确、严谨。

  (五)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职工了解合同内容,便于职工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有2/3以上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超过半数的职工或职工代表同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六)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必经法律程序,不得轻视或不履行签字手续。


  五、报送审查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文本一式四份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时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双方协商代表材料,首席代表基本情况。

  3、工资集体协商记录。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原件1份)。

  5、集体合同(协议)一式四份(原件);

  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审查。


  六、公布实施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公布的形式一般包括:在本企业的厂务公开栏、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印发全体职工或其他形式。


  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图见附件



相关附件: 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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